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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存貨暫估入庫屬于會計實務中較為常見的會計處理,但是企業會計準則中對于此類問題的處理并未作出非常具體的規定,筆者就存貨暫估入庫的會計處理方法作出一些探討,并分析了存貨暫估入庫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的一些影響,以期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并促進企業的存貨管理。
關鍵詞:存貨;暫估入庫;增值稅
一、有關存貨暫估入庫的相關規定
目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已經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結算的存貨有如下規定:在存貨已運達企業并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尚未到達、貨款尚未結算的情況下,企業在收到存貨時可先不進行會計處理。如果在本月內結算憑證能夠到達企業,則應在支付貨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后,按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確定的存貨成本,借記“原材料”等存貨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或應付票據面值,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如果月末時結算憑證仍未到達,為全面反映資產及負債情況,應對收到的存貨按暫估價值入賬,借記“原材料”等存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科目,下月初,再編制相同的紅字記賬憑證予以沖回,待結算憑證到達,企業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后,按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確定的存貨成本,借記“原材料”等存貨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或應付票據面值,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貨暫估入庫的會計核算分析
1.會計處理問題
雖然企業會計準則關于存貨暫估入庫問題作了如上規定,但是上述規定中并未涉及增值稅的暫估,這是考慮到在企業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前,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法規定不可抵扣。但是,上述規定并未說明暫估的應付賬款中是否包含了增值稅,如果包含增值稅,則虛增了企業的資產,如果不包含,又低估了企業的負債,這些都不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謹慎性原則。因此,筆者建議,對于按照暫估價值入賬的存貨,以原材料為例,應該作如下處理:與上述規定不同的是,以上處理增加了“其他流動資產--未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這一會計科目來估計存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從而能夠更加真實的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負債情況,也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2.沖銷時間問題
關于暫估款項月初紅字沖回的處理,有學者認為沒有必要一定要在下月的月初立即沖回,此舉可減輕財務部門一定的工作量。但是,對于業務較多且繁雜的企業,可能會存在大量的暫估款項,為了避免后期財務人員在拿到發票后無法迅速找到與之對應的是之前哪一筆暫估款項,筆者認為,應當在次月月初立即沖回暫估款項,這樣,之后發票到達企業時便無需再去尋找與之對應的前期記錄,直接將發票登記入賬即可,此做法既節省時間,又能夠提高財務部門的工作效率。
三、存貨暫估入庫對企業的影響
1.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中相關規定,對于企業的存貨成本是否可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取決于企業是否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取得發票,如果能夠取得,則存貨的成本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如果未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取得發票,則不能夠扣除,應當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由此可見,對于不能夠及時取得發票等憑證的存貨,即使會計上作了暫估處理,如果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到期前仍然無法取得發票,這部分存貨成本仍然不可進行稅前扣除,從而有可能增加企業的所得稅金額。此外,只有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貨,企業才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認證與抵扣,而對于未取得發票的存貨,即使已經暫估增值稅進項稅額,也無法抵扣。暫估入庫的存貨由于未能及時取得發票,這無疑會增加企業的增值稅納稅負擔。
2.對企業往來款項管理的影響
通常,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會按照供應商名稱對“應付賬款”賬戶設置明細賬戶,但根據目前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于暫估入庫的存貨所對應的應付賬款只設置了“暫估應付款”這一明細科目,并未具體到供應商,這樣不便于會計人員后期查詢該筆欠款到底是針對哪家供應商,也不利于及時清理,從而容易降低企業對往來款項的管理效率。
3.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影響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時,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不論采取哪一種計價方法,往往需要依據購進存貨的成本來進行計算,因此,除了不同的計價方法會影響到發出存貨的成本之外,暫估入庫的存貨同樣會對發出存貨的成本產生影響。這是由于暫估入庫的存貨成本并非真實的存貨成本,在估計價值與實際價值之間存在差異較大的情況下,對發出存貨的成本必然會產生較大影響,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損益,假如期初存貨計價過低,就會高估當期收益,反之,則會低估當期收益。
四、建議與對策
1.及時取得合法票據
存貨需要估價入庫的主要原因在于賬單、發票等票據未能及時取得,根據以上所述,如果票據長期無法取得,不但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及時抵扣,企業很可能需要在次年調整上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由此將增加企業的各項納稅負擔。企業中存貨采購業務往往由供應部門負責,而購貨發票通常也最先到達至供應部分有關人員手中。因此,企業應當加強對內部供應部門的管理和控制,例如要求供應部門相關責任人定期制作暫估應付賬款臺賬,其中包括每筆款項的供應商信息以及該筆存貨相關詳細信息,并將每一筆暫估款落實到責任人,由責任人定期對暫估款項進行調查和分析并制定解決方案,由此來提高企業的票據管理效率。
2.設置輔助核算項目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中對于暫估的應付賬款僅僅設置了“暫估應付款”這一明細科目,不利于會計人員及時查明每筆暫付款與供應商之間的對應關系,因此建議企業按照供應商名稱來進行輔助核算,由此便于會計人員及時查詢相關信息,及時清理往來款項。
3.完善估價方法
由于存貨的暫估成本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的損益,因此存貨的估價方法也很容易成為一些企業操縱利潤、粉飾報表的手段。為了避免這一問題,對于暫估業務頻率較高的企業尤其需要完善估價方法。例如對于一些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大宗物資,可采取網上查詢和持續跟蹤的方法來進行估價;對于有市場參照物的物資可依據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進行估價。
五、總結
為全面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負債情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已經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結算的存貨,需要估價入賬,這從一定程度上確保了賬實相符,但是沒有提及增值稅的暫估問題。筆者從實務角度出發,提出了完善存貨暫估入庫會計處理的有關建議,并分析了存貨暫估入庫可能會對企業產生的一些不利影響。綜上所述,本著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謹慎性原則,即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不低估負債或損失。企業應當合理估計與存貨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并作出對應的會計處理。此外,企業應當加強對于供應部門的管理要求,及時取得票據,避免因票據未及時收到而造成的隱形支出;完善存貨的估價方法,既要避免由于不當的估價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又要避免利用存貨估價來操縱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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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鑫 單位:無錫太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