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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的會計準則范文1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存貨;會計處理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1-0118-01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并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對符合規定標準的微型企業可參照執行。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本文就《小企業會計準則》相對于《小企業會計制度》而言,分析探討存貨的有關會計處理發生的變化。
一、存貨核算有關科目的變化
(一)科目增加?!缎∑髽I會計制度》存貨只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也可以按計劃成本,增加了與計劃成本法相對應的科目“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另外,為提高《小企業會計準則》涉及領域廣泛的適應性和包容性,增加了“周轉材料”與“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
(二)科目取消?!缎∑髽I會計準則》取消了“委托代銷商品”以及“待攤費用”等科目。《資產實際損失的確定參照了《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認定標準,減少了財稅差異,不像《企業會計準則》那樣要考慮時間性差異并進行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即《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處理原則上采取與稅法一致的標準,靈活直接,便于推廣和實務操作。
(三)科目變更?!缎∑髽I會計制度》將各種材料和包裝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統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規定,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將與存貨相關的會計科目分設為“原材料”、“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
二、存貨的會計核算
(一)核算方法?!缎∑髽I會計制度》規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并設置了“在途物資”科目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在附注中規定,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條規定:“小企業取得的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并明確規定,對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法,《小企業會計準則》增加了計劃成本核算方法,并設置了“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核算方法。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缎∑髽I會計準則》第十二條第5款規定:自行栽培、營造、繁殖或養殖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根據在收獲前耗用的種子、肥料、農藥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確定其成本;(2)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根據營造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確定其成本;(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根據出售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確定其成本;(4)水產養殖的動物和植物:在出售或入庫前耗用的苗種、飼料、肥料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確定其成本。
(三)捐贈存貨類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小企業會計制度》是通過設置“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處理,該科目下設明細科目:“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接受捐贈資產時,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四)周轉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攤銷。對于周轉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攤銷,《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分金額大小均一次結轉成本。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可以根據金額大小分次結轉或一次結轉。
(五)存貨的發出計價?!缎∑髽I會計準則》存貨計價方法簡化為: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對于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六)存貨的盤盈盤虧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存貨的盤盈和盤虧是通過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來處理。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規定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存貨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盤盈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處理時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存貨在處理時扣除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后全部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三、有關存貨的會計處理案例分析
(二)該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虧材料40000元,其中20000元屬于非常損失,10000元屬于自然損耗,3000元屬于管理人員責任,另7000元由保險公司賠償(假設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定,對企業盤虧的存貨,以該存貨的成本減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存貨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之規定,這項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前扣除。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小企業會計制度[S].2004.
[2]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S].2011.
存貨的會計準則范文2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以下簡稱“新準則”)對存貨核算計量問題作了如下相關規定:
第一,關于存貨初始計量的規定。新準則規定,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分別進行分攤,對于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其他成本包括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部分費用不能計人存貨成本而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包括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費用),不能歸屬于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如存貨后續的修理支出。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一般這些存貨(如建筑物、輪船等)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通常為1年以上)的建造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符合條件的借款費用可以計人存貨成本。
新條例還對特殊情況下存貨成本的確定作出了規定:對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成本,新準則規定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控股合并與新設合并中并入的存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規定,非同一控制主體下企業合并中的存貨以公允價值入賬,同一控制主體下企業合并中的存貨以原成本入賬;對收獲時農產品成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取得的存貨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第二,關于發出存貨成本確定的規定。新準則第14條規定了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方法。企業可采用的存貨成本確定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取消了原有存貨發出成本確定的后進先出法。對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當期損益,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也應當予以結轉。
第三,關于存貨期末計量的規定。新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即當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成本計量;當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量。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對存貨跌價準備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內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中關于存貨期末計量方法與除存貨跌價準備變化外的處理方法未作很大變化。
由上述新準則對存貨核算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作出了明顯變化,企業應當依據新準則的相關規定,調整財務核算方式方法:(1)商品流通企業需變更采購成本內容;(2)原采用后進先出法的企業需按照新準則要求變更存貨發出計價方法;(3)符合新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條件的,借款利息計入存貨成本;(4)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置的存貨,需以現值入賬;(5)存在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企業,需在當期全部確認銷售收入,并結轉相關成本;(6)提供勞務的企業需核算勞務成本,在未確認收入前,作為存貨列示。
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文化設計 王棣華
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合伙所)合伙文化設計是形成合伙文化的前提。合伙文化設計具有創造性,它必須體現行業特點,具有創造性,展現合伙所個性形象,具有客觀性、可操作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還應具有感染力和導向性。就合伙文化結構設計而言,應注重針對性,做到完整、務實。
一、合伙精神文化設計
合伙精神文化支配著合伙所的全部文化行為,包括合伙所宗旨、經營理念、人本思想三個要件,其設計是合伙所整體合伙文化設計指南。
合伙宗旨直接體現合伙所價值觀。追求利益是合伙所的本性,這一過程中存在利與義的文化問題。對利潤具有科學的理性判斷和追求方式至少涉及利潤界定、利潤目標排序和利潤實現的階段性與層次性。合乎理性的利潤應是合法利潤、貢獻利潤和適度利潤,即無違法所得,靠優質服務賺錢,收費、付勞務報酬、交稅等合理合法,利潤目標作為合伙所的重要目標無可非議,但并非始終處于首位。從長遠看,合伙所追求更高的目標,如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社會正義等,當利和義處于矛盾狀態時,應當舍利取義。
經營理念是實現合伙所宗旨的重要保障。對經營理念的表達必須考慮合伙所的戰略性、系統性和穩定性。戰略性是針對全面而言的;系統性強調覆蓋全過程,避免理念缺損;穩定性強調能影響、支撐相當長的時間,這需要經營理念具有應對時變的哲理性。
人本思想是合伙精神文化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合伙所宗旨和理念實現的基礎和條件。人本思想集中體現在七個方面,即尊重,尊重每個人的人格、能力、工作崗位和貢獻;溝通,進行情感交流和工作交流;信任,對合伙人誠信,放手于下級,放手于員工;關心,關心、關愛同事及其家屬;激勵,物質激勵、精神激勵、崗位事業激勵、工作環境激勵并重;培訓,不斷提升員工的綜合素質;重用,大膽提拔,重用人才。人本思想可以用簡潔的語言直接體現在合伙所的信條中。人本思想進入合伙理念還可以通過充分尊重員工的領導藝術、合伙制度和制定行為規范得以體現。
二、合伙制度文化設計
合伙制度是合伙文化載體,合伙制度文化是合伙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構造合伙制度時,必須考慮相應的合伙文化對應和水準。
第一,基于合伙文化意味著合伙制度構筑于特定的合伙文化上,不同的合伙制度依托于不同的合伙文化背景。合伙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十分古老的企業組織制度,但構建現代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制度,還必須創造相應的合伙文化條件,而合伙文化條件的創造其實非常艱難。
第二,表明合伙文化指具有創造性的合伙制度本身就是合伙文化的重要成果。合伙文化本來就內含著合伙制度文明。無論是合伙所領導體制、組織結構,還是管理制度,其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而調整完善的軌跡就是其合伙制度文明進步的過程,也是合伙所合伙文化進步的象征。這種合伙制度文化的進步除在精神境界上體現外,還體現于領導藝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管理方式從經驗到科學;管理重心由事到人;管理從集權到民主;管理從單
一刻板到靈活多樣;管理制度從家長制到共同治理。這一變化過程實質上是合伙文化的進步過程。
第三,體現文化強調合伙制度的任何一個部分都能展示合伙所的理念。設計合伙制度時,必須考慮合伙文化理念的整體配套。
三、合伙行為文化設計
合伙行為文化是合伙所合伙文化的重要體現。嚴格講,合伙行為文化是其合伙精神文化的人格展現。
完整的合伙人行為應包括風險行為、創新行為和管理行為。不懼風險、抵御風險是健全合伙人行為面臨的首要課題;創新行為是必須將創新思想及時付諸實踐;管理行為是合伙人最基本的行為。
員工行為是體現合伙所行為文化的基礎。優秀合伙所的員工模范行為可概括為四類17種。第一類,對待合伙所忠誠、奉獻、協作,將合伙所利益視為最高選擇,具有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并珍惜團隊價值,處處以大局為重;第二類,對待本職工作敬業、嚴謹、周密、革新、高效、苦干、熱情,敬業是根本,其他是延伸;第三類,對待自身修養勤學、進取、堅毅、廉潔、節儉,其中勤學居于首位,起統帥作用;第四類,對待社會誠信、守法,對待同行競爭講文明、不違背倫理道德。
合伙所員工行為文化設計的重點是:在不同時期,從合伙所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以兼顧共文化為基礎強化重點,并通過模范人物實施,以提高合伙文化行為層次,凸現合伙所的行為風格。重點行為的塑造既可以針對合伙所發展的新要求,也可以為了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合伙所的發展與員工文化行為不斷完善、與時俱進。
四、合伙物質文化設計
存貨的會計準則范文3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存貨核算;比較
舊存貨準則由引言、定義、確認、初始計量、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期末計量、存貨成本結轉、披露、銜接和附則共十個部分組成;新存貨準則的總體結構有所改變,由總則、確認、計量和披露共四個部分組成。
一、新舊會計準則存貨會計的變化
1、準則的適用范圍方面
舊存貨準則規定:本準則不涉及:
(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
(2)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和采掘企業開采的礦產品;
(3)牲畜等與農業活動有關的生物資產;
(4)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存貨的初始計量。
而新存貨準則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和“通過建造合同歸集的存貨成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相比之下,新存貨準則的適用范圍更廣。
2、存貨的采購成本方面
新存貨準則第三章第六條規定:“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而舊存貨準則除了此項規定外,為了與原執行的《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銜接,還對商品流通企業的存貨的采購成本單獨作出了說明性的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等”。新存貨準則取消了這項規定,同時在第三章第九條“不計入存貨成本”的項目內刪除了舊存貨準則中有關“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倉儲費等費用”的內容。
3、存貨的加工成本方面
舊存貨準則對存貨加工成本的確定,列舉了可選用的制造費用分配的方法和聯產品加工成本可選用的分配方法,并規定了主副產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而新存貨準則第三章第七條僅提出“企業應當根據制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制造費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產過程中,同時生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并且每種產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區分的,其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并沒有對制造費用分配等方法進行列舉。
4、存貨成本中的借款費用方面
新存貨準則第三章第十條明確規定:“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奔唇杩钯M用資本化的范圍將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中,如需要通過相當長時間的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因舊借款費用準則中僅規定用于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所以舊存貨準則不涉及存貨成本中的借款費用問題。
5、其他方式取得存貨的成本方面
舊存貨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確定”。新存貨準則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強調了公允價值的運用。但新存貨準則亦未具體規定如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存貨的價值應如何確定。
新存貨準則第三章第十三條中,增加了舊存貨準則中未提及的內容,即“企業提供勞務的,所發生的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的間接費用,計入存貨成本”。實際上,這一做法在會計實務中已被普遍采用。另外,新存貨準則第三章第十三條中,也相應地將舊存貨準則中“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勞務的成本,一般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擴展為“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勞務的成本,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舊存貨準則專門規定了接受捐贈及盤盈存貨的成本確定方法,而新存貨準則刪除了此項規定,其原因與新準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重新運用有關,即接受捐贈及盤盈存貨的成本可以相關存貨的公允價值加上相關的稅費確定,故不需作專門規定。
6、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方法方面
舊存貨準則對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采用不完全列舉的方式,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各類存貨的實際情況,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等”。
新存貨準則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新存貨準則所列存貨發出成本的確定方法僅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取消了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并將“個別計價法”的位置調整到最后。這一做法主要是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確定發出存貨實際成本的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實反映存貨流轉情況;二是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已取消了確定發出存貨實際成本的后進先出法,新存貨準則的此項修訂是為了與國際會計準則進一步趨同。
7、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方面
與存貨發出成本的確定方法相同,舊存貨準則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也采用不完全列舉的方法規定,“企業應當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成本費用??蛇x用的方法有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等”。
新存貨準則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即,將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攤銷方法的采用明確限定為一次轉銷法和五五攤銷法兩種。
8、盤虧或毀損存貨的損失方面
舊存貨準則規定:“盤虧或毀損的存貨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在發生的當期計入損益”。新存貨準則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條中進一步說明“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后的金額。存貨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9、存貨的披露方面
在舊存貨準則基礎上,新存貨準則取消了企業應當披露“存貨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和“當期確認為費用的存貨成本,如主營業務成本等?!钡囊幎ā3酥?,由于新存貨準則取消了確定發出存貨成本的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因此亦相應取消了舊存貨準則中要求披露“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與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的差異”的規定。
二、新存貨準則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舊準則規定的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成本,人為可操縱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貨資產不實,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新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采用公允價值確定,避免了人為操縱性,保證了存貨資產的真實性。
存貨的會計準則范文4
摘 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中存在許多不可控性因素,比如在存貨跌價計提準備中集體企業會計準則可以擁有靈活性,由于公司人員根據自身需要的利益而選擇不同的會計方法,從而達到企業可以操縱利潤的弊端。所以為了保證會計信息可以保持真實性,在存貨跌價計提準備中企業應該完善判斷的基本標準和內外部集體的監督制度。本文就敘述了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然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解決方法。
關鍵詞:計提問題;存貨跌價準備;集體企業會計準則 ;對策
引言
根據我國的一些標準文獻規定,比如《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了企業可以適時進行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但是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企業預計各項資產實際出現較大的損失時,企業才可以合理地 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進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且在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中一定要遵循規定的判斷標準,這樣才可以確保會計 信息的真實性,
一、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中存在的問題
(一)靠主觀判斷可變現凈值
由于會計準則并不是只有統一性和規范性的指導作用,會計準則還有著可變的靈活性,所以雖然會計準則等制度可以約束企業的會計行為, 但是會計準則擁有靈活性的特點也會讓有些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需要選擇不標準的會計方法,操縱會計方法從而獲得利潤。將可變現凈值和成本這兩者中的更低者作為結存存貨價值的計價方法是我國的存貨跌價計提準備的主要方法,這種方法可以稱為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也可以叫做市價與成本孰低 法。存貨的歷史成本就是所說 “成本”,也就是賬面成本,“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的普通生產經濟經營中,預計的售賣產品的價格減除去預計已經達到被銷售完全的狀態的追加加工成本以及售賣過程中需要的費用之后的價值?!笆袃r”既不是存貨的售賣價格,也不是存貨的收入價值,“市價”是可以在現實中重新得到相同存貨必須需要的現行成本以及重置成本。就國外市場而言,市價應該就是購買存貨的正常供應價格,但是對于制造市場的半成品,市價是現實實際市價計算的重新再生產成本。從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準確性來看,我國對擁有一個標準市價的公共經濟市場是緊迫的,利用自己的主觀預計以及主觀判斷是不能夠讓“可變現凈值”準確的出現在企業的市場中。例如,往年不斷巨虧企業的出現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對存貨跌價計提了八項減值準備,減值會計政策被這些企業充分利用,沖銷歷史假賬,留下下年扭虧空間等等。
(二)會計準則對具體情況界定不明晰
因為會計準則對存貨跌價的計提規定不夠明確,所以這里出現兩大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跌價準備計提方法的濫用。根據會計準則可以知道,存貨跌價計提應該利用可變現凈值和單一的存貨的成本的孰低法進行計算價值。由于會計準則對具體的存貨成本規定不明,如果有一些存貨的用途相似并且與在相同的地區生產以及銷售的產品大多數有關系,那么如何將一種系列的產品與其他種類成品的預計價值和存貨成本分別出來,然后最終集合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是一大難題。但是有一些存貨的單價比較低,數量比較多,就可以利用分類存貨類別來計量可變現凈值法以及成本。有些公司就是通過這種不易被人察覺的手段來使自己獲得利潤,還有就是濫用會計準則來增大存貨成本計價差異,進而及調整自己的利潤。由于存貨會計準則并沒有對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如何按硬化性計劃成本規定核算標準,所以一些企業走在存貨會計準則的邊緣,利用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歷史成本和存貨期末價值,但是兩者會有巨大差別,從而造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與實際計劃成本法下的計提比例出現差異,最后讓企業自身利益得到變化。
二、Σ
(一)完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判斷標準
雖然我國現在的會計準則已經逐漸趕上世界上的會計標準,這使得國內的經濟會計信息可以更全更有大局觀,但是國內的會計準則沒有明確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判斷標準,這讓從事計提一類的工作人員擁有了更靈活的專業判斷,如果這類工作人員利用這種會計準則的靈活性來影響會計經濟信息的真實性??偠灾晟拼尕浛勺儸F凈值的判斷標準是現在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的重要方法,存貨可變現凈值的判斷標準的完善還會縮小會計從事者主觀判斷的差異。在進行判斷存貨可變現凈值的工作時,如果僅僅按照會計從事者的主觀判斷,那么只會使一些企業出現不可避免的經濟危機。進行判斷存貨可變現凈值的工作時,除了會計的主觀判斷之外,還要需要本企業銷售部門的配合。對于市場調查與預測,企業要嚴格結合市場實際,充分使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更接近。此外,使用計劃成本進行核算的企業應該比較實際成本與歷史成本,做好存貨跌價準備計提。
(二)完善內外部會計監督制度
當今的企業發展是多元化的,為了保證企業發展的有序并且更好更快,企業內外都應該完善會計監督的法律體系,建立統一的會計制度。法律監督體系中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執法職責和權力都被明確規定起來,從而保證監督職能的實際實施。除此之外企業中還要對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進行強化,以此讓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步伐被加快,這樣會計監督才可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責任清楚和職權明確。同時,在實施監督中既要保證有關會計人員之間能夠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還要防止個人監督權限過于集中,以及要防止政出多門,各行其是。由于我國企業的一些毫無誠信可言的經濟市場,建設我國社會化信用體系是當前最急迫的問題。完善我國經濟市場的信用體系,除了要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還要讓有關企業了解自己的相關法律責任,能夠真正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正確進行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從源頭制止利用計劃會計手段造假的行為,保證企業經濟正常。
三、結論
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中出現的一系列小問題基本上都是源于會計準則的不完善性。就會計準則的靈活性而言,會計從事人員可以通過自己的主觀判斷可變現凈值以及存貨成本,進而導致企業資產的沒有了真實性,出現會計賬面上沒有的虧損。對于會計準則的不完善,本文提出了完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判斷標準和完善內外部會計監督制度這兩種對策,可以完全解決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中的問題,從而讓企業可以預計經濟發展趨勢,正常進行存貨跌價準備計提。
參考文獻:
[1]陳麗文. 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 商業經濟,2015,03:36-37.
存貨的會計準則范文5
一、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主要變化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小企業會計制度》不設“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將發生的損溢分別計入有關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經批準后凈損益計入“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二是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資產盤盈盤虧核算的相同點是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固定資產盤盈除外),不同點在于查明原因后,《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要計入不同的會計科目,而不是全部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一)現金盤盈盤虧 企業通常需對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經常會出現盤盈或盤虧的狀況,在未查明原因,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1]企業盤盈現金500元,經查原因不明,經批準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現金 5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庫存現金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5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
《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做法相同。
[例2]企業盤虧現金100元,經查原因不明,經批準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00
貸:現金 1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借:營業外支出 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貸:庫存現金 100
借:管理費用 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
(二)存貨盤盈盤虧 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需定期對存貨進行盤點、核實庫存。盤點出現的盈虧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3]企業盤盈原材料1000元。經查屬收發差錯,批準后予以轉銷。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材料 1000
貸:管理費用 1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原材料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原材料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管理費用 1000
[例4]企業盤虧產成品2000元。經查屬管理不善,其中1500元應由責任人賠償。盤虧在產品800元,經查屬于非正常損失。本題不考慮增值稅。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500
營業外支出 8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借:營業外支出 23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貸:庫存商品 2000
生產成本 800
借:管理費用 1500
營業外支出 800
其他應收款 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800
(三)固定資產盤盈盤虧 為保證企業財產安全,企業需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盤點出現的盈虧以及后期的會計處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都不盡相同。
[例5]企業盤盈設備一臺,估計7成新,同類設備的市場價格為3000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25%,計提盈余公積的比例為10%。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固定資產 2100
貸:營業外收入 21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固定資產 2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企業會計準則》:借:固定資產 2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25
貸:應交稅費— 應交所得稅 52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417.5
盈余公積 157.5
[例6]企業盤虧設備一臺,原值4000元,估計折舊2800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營業外支出 1200
累計折舊 2800
貸:固定資產 4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200
累計折舊 2800
貸:固定資產 4000
借:營業外支出 1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200
《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做法相同。
二、資產減值損失核算的主要變化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資產減值損失核算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小企業會計制度》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短期投資、存貨項目,如果發生減值要事先計提減值準備,實際發生損失時同時沖減減值準備和資產賬面價值。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按歷史成本計量,當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沖減資產賬面價值。即《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直接轉銷法。二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對應收款項等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
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兩者對資產損失核算的相同點是都對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作了嚴格、明確的規定,不同點主要在于《企業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直接轉銷法;并且資產損失計入的會計科目也不一樣。
(一)短期投資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短期投資的期末計量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會計期末,小企業將持有的短期投資的總市價與其總成本進行比較,如總市價低于總成本的,按其差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其市價以后又恢復,應在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缎∑髽I會計準則》對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計量,并且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企業會計準則》沒有規定短期投資的內容,但大致對應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內容。由于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差額一方面計入當期損益,另一方面直接增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例7]企業持有的從A企業購入的、不準備長期持有的股票期末公允價值為95000元(賬面成本為100000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投資收益 5000
貸: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5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不需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
(二)應收款項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按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實際確認壞賬時,同時沖減壞賬準備和應收款項。但對確認壞賬的條件沒有在制度中規定。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直接轉銷法,并在準則中規定了詳細的確認條件。《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條規定: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一是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二是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三是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四是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五是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六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壞賬核算備抵法,計提的壞賬準備同時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和“壞賬準備”科目,實際確認壞賬時,同時沖減壞賬準備和應收款項。
[例8]企業20Ⅹ1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0萬元,估計可以收回的凈額為98萬元;20Ⅹ2年2月,確認一項應收賬款5萬元不能收回。
《小企業會計制度》:20Ⅹ1年末: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壞賬準備 20000
20Ⅹ2年2月:借:壞賬準備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20Ⅹ1年末不需賬務處理;
20Ⅹ2年2月:借:營業外支出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企業會計準則》:20Ⅹ1年末: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00
貸:壞賬準備 20000
20Ⅹ2年2月:借:壞賬準備 2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
(三)存貨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期末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會計期末,小企業計算出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其價值以后得以恢復,應轉回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應以原計提的金額為限?!缎∑髽I會計準則》不確認存貨減值損失。
《企業會計準則》對存貨期末計量方法、賬務處理與《小企業會計制度》基本相同;不同的在于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不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例9]企業年末某項存貨(庫存商品)余額50萬元,可孌現凈值為40萬元。
《小企業會計制度》:借:管理費用 1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不需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0
(四)其他資產 《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上述三項資產以外的資產不確認減值損失?!缎∑髽I會計準則》除規定了應收款項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外,還對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了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如第二十六條規定: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一是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二是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三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四是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五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企業會計準則》除對應收款項、存貨規定資產減值的條件及會計處理外,還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及符合《資產減值》準則范圍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條件及會計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對符合符合《資產減值》準則范圍的資產發生減值時要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和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并且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能轉回。
參考文獻:
存貨的會計準則范文6
一、存貨的確認
我國存貨準則給出了確認標準:“存貨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1)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薄秶H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1993年修訂)》和《美國會計研究公報第43號》中均沒有給出存貨的確認標準,但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在“資產的確認”部分(即第89、90段)給出了資產的確認標準:“如果一項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其成本和價值也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就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其為資產?!睂⑦@個原則運用于存貨,就是我國的存貨確認標準。
二、存貨的計量
1、存貨的初始計量原則。我國存貨準則規定:“存貨應當以其成本人賬?!薄秶H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在第6段規定:“存貨應以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中較低者來計量?!泵绹臅嬔芯抗珗笳J為存貨會計處理的首要基礎是成本??梢钥闯?,存貨的初始計量原則是歷史成本。這一點各國并無不同。
2、存貨成本的構成。從原則上說,存貨成本應該包括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所有支出,但對這一點的不同判斷構成了不同的具體內容。我國存貨準則規定:“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購成本“一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存貨采購的費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成本應當包括所有的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日前場所狀態而發生的其他成本?!辈少彸杀居伞安少弮r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不含企業日后可以從稅務部門退回的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于產成品、材料和勞務的費用構成。在確定采購成本時應扣除商業折扣、回扣和其他類似項目”?!安少彸杀疽部赡馨ㄓ捎谧罱徶靡酝鈳艠藘r的存貨而直接產生的匯兌差額”?!队鴺藴蕰嫅T例公告第9號》的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類似,但不包括匯兌差額。由此可見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規定主要不同在于折扣、補助及匯兌差額的處理。按我國目前的規定,現金折扣采用總價法核算,發生時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也在發生時直接記入財務費用。筆者認為這樣處理在實務操作上簡單一些,也比較符合我國目前大多數企業會計核算的水平,但國際會計準則的處理方式可能更符合存貨的定義,因而對決策可能更相關。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存貨準則特別指出:“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等。”這勺一般工業企業相比少了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而其他國家的準則均未將商品流通企業作為特例處理。我國商品流通企業的存貨成本的處理方法造成各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不可比以及存貨價值的歪曲。
3、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我國存貨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各類存貨的實際情況,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等。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以及為特定項目專購人或制造的存貨,一般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逼渌麌遗c我國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能采用后進先出法。《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將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相當于我國的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列為基準處理方法,而將后進先出法列為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2001年改組后的國際會計委員準則委員會(IASC)決定將逐步縮小乃至取消可選用的方法以改進財務報表的可比性。因此后進先出法在將來也可能為因際會計準則所禁止。因此,筆者以為在我國的存貨準則中必須對采用后進先出法的條件加以嚴格限制。
4、存貨的期末計量。我國存貨準則規定:“存貨在會計期末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眹H會計準則與我國相同,而美國會計研究公報規定“期末存貨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雖然具體規定不同,但都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存貨準則指出所謂可變現凈值,“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后的金額”。而美國對市價的定義是現行重置成本,并且不得高于可變現凈值,不低于可變現凈值減去正常毛利后的余額。相比之下,美國的規定更嚴格,它確定了一個范圍,使得期末存貨計價既不高估以體現謹慎性原則,又不過分低估而形成秘密準備。另外、《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對于材料的計價,規定“對于用于存貨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和其他物料,如果用其生產的產成品預計將按成本或高于成本的價格出售,則不應將其減記至成本以下。但是,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成本將超過可變現凈值,那么該材料就應當減記至可變現凈值”。這里用了兩個不同的標準與成本比較,前半部分是產成品的預計售價,后半部分是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顯然邏輯上不統一。對此我國存貨準則將其統一為可變現凈值,邏輯上更一致了。
如果減記的存貨價值以后又有所恢復,我國規定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內轉回?!秶H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的規定也相同,即“如果以前使存貨減記至低于成本的條件不復存在,減記的金額應予恢復,新的賬面金額應為成本與修正了的可變現凈值兩者中的較低者”。而美國禁止將存貨的減值予以恢復。這樣如果存貨確實升值了,也只能隨銷售的實現體現在銷售利潤中。筆者認為這樣做雖然能體現謹慎性原則,例如防止企業搞秘密準備操縱利潤,但也歪曲了資產負債表上存貨資產的列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