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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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服務內容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范文1

關鍵詞:居家養老模式;城鄉;政府職能

前言

居家養老是當前我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深化和補充,其能夠對傳統養老服務理念和服務模式進行更新,有效解決我國養老服務過程中面臨的諸多問題。居家養老服務是社會保障核心內容,其能夠解決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之間的矛盾,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居家養老模式與當前的政治背景和社會環境相契合。也是人口老齡化社會背景下的必然選擇。

一、城鄉居家養老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部門責任不明,定位欠科學。居家養老發展離不開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參與。長期以政府參與為主會導致城鄉居家養老資金結構過于單一,也無法滿足現階段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社會參與度也明顯不足,使得城鄉居家養老模式難以得到持續的發展。由于部門政策層面的缺失和資源匱乏,也使得城鄉居家養老諸多問題的存在?,F階段財政對相關社會團體和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投入也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城鄉居民養老服務的需要。

(二)服務過于單一,針對性不強。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對象是孤寡、高齡、空巢及獨居老人等。居家養老服務只是停留在對老人進行單純的生活照顧,并未對其實施醫療護理、生活器械和房屋改造等費用較高的基礎設施服務,也沒有與其家庭成員進行溝通,實現行為上的支持和約束。當前,人們對居家養老服務認識存在偏差,并未從根本上將其與家庭養老進行區分。同時,相關制度和政策也并未落實到位,沒有建立制度化評估機制,使城鄉居家養老評估效果較差。

(三)工作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職業素養和崗位認同感缺乏。大部分服務人員也不能夠全面勝任城鄉居家養老的服務工作。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和配套政策也不完善,服務人員待遇普遍偏低,使很多專業人員不愿意參與到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

(四)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相關資源有待整合。服務意識欠缺和專業性偏低,使城鄉居家養老服務過程中資源浪費嚴重,無法滿足基本的服務訴求。同時,城鄉居家養老服務過程中存在嚴重的資源分割現象。各個部門普遍缺乏資源共享意識,導致相關資源過于分散,并且開放性普遍偏低。使其只能對部分內部人員進行服務,無法形成合理的機制,惠及到城鄉居家養老服務方方面面。加之,政府、社會和市場等缺乏有效的溝通和互動,基礎設施和服務市場資源應用層面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城鄉居家養老服務質量[1]。

二、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展望

(一)政府要加大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力度。養老服務是公共服務過程中的熱點話題和重要組成部分。老年人服務需要得到社會政策和資源的雙向支持。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比較嚴重。因而政府要重視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以提升社會和政府的責任感。政府和社會養老保險相關職能部門要結合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對城鄉養老服務體系進行科學構建,推動經濟快速發展,以對當前人口老齡化問題進行積極應對,讓人們能夠真正享受到相關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城鄉居家養老扶持政策。當前,政府和相關部門已經將養老服務作為社區、村組服務的重要內容,并不斷加大相關服務力度,促進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完善。著重提高城鄉居家養老服務質量和老人生活質量,并從財政和政策兩個方面對其進行支持和扶植,使其成為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對相關財務補貼機制進行不斷完善,制定完善的城鄉居家養老制度,并對服務過程進行監督,推進我國城鄉居家養老服務這一新生產業的快速發展。

(三)對政府職能進行升級和轉化,實現中介組織運作。政府要結合居家養老服務的實際訴求,對傳統的政府管理和運作模式進行轉化和改革,在運作過程中,注重政府主導性和社會參與性,并采取中介服務模式。政府要注重社區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組織的非營利性,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吸納專業人才,開展相關社區、村組服務,將城鄉居家養老模式落實到位。例如,政府可以通過委托或者合同外包的方式,使企業、個人和民間組織參與到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結合城鄉居家養老模式現狀,構建激勵機制,對民間力量層面的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具體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對其進行政策和經濟層面的雙向扶植,促進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又好又快發展,從根本上解決人口老齡化導致的社會問題和危機。

(四)結合服務主體,進行分類補貼。政府和社會養老保險部門要結合老年人的實際訴求,對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進行構建。并以此為基礎,對其進行動態化管理,確保以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前提,對城鄉居家養老模式服務補貼制度進行完善。不同地區也要以區域性特征為前提,結合老人的家庭情況、身體狀況和收入特征等對其進行分類,并以此為基準制定政府相關補貼。確保高齡老人、空巢老人和低保老人等都能夠享受到不同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和政府財政補貼,并根據老人的經濟狀況,對其進行有償或者無償的醫療服務,充分解決其日常生活困難和就醫困難,提高老人日常生命和生活質量[2]。

(五)拓寬和深化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內容。縱觀當前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工作者和服務人員僅停留在對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層面,不注重結合老人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環境,為其提供針對性的服務。例如,部分老人經濟拮據,身體狀態不佳,可以為其提供基本醫療護理、家庭病床等服務;部分老人生活條件差,住房問題難以解決,可以幫助其進行房屋改造,逐漸提高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的科技含量和服務成本,確保老人的日常生活便利度,將城鄉居家養老服務落到實處。

(六)加強服務人員培訓。專業服務人員缺失是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政府和社會養老保險部門要對城鄉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進行構建和完善,吸引更多的專業人才,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確保其專業性。注重與相關院校進行合作,以確保人才培養過程中的針對性,并對其進行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培訓。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范和標準。同時,也要吸納志愿者,建立完善健全的志愿者服務機制,拓寬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空間。

結語

城鄉居家養老服務是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人口老齡化導致的社會養老問題進行了有效的解決,也提高了城鄉老人生活質量,達到了良好的城鄉居家養老服務效果。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為居家養老提供良好的社會化服務,為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促進社會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范文2

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是指依托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居委會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組建或以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名義舉辦,專門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家政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醫療保健等養老服務的機構。

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設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其中,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全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協調和組織,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設在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內,具備“六有”:有固定場所和信息化辦公設施、有牌子、有專職管理人員、有20名以上專業服務人員、有專項資金、有健全的管理考評制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設在社區居委會,做到有牌子、有專人負責、有養老服務志愿者服務隊、有特色服務項目。

居家養老服務組織須按有關規定,經認定驗審,辦理關登記手續。

二、服務對象及補貼標準

居家養老服務面向具有區戶籍并實際居住在區范圍內的60歲以上老年人。其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購買的服務補貼:

㈠城區統一確定的日常生活需要半護理或全護理的服務對象(3類)

1、生活困難家庭老人:“三無”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孤寡老人;

2、特殊貢獻老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重點優撫對象、歸國華僑;

3、無法照顧老人:年滿80周歲、當地(市范圍內)無子女照顧或子女殘疾無能力照顧的老年人。

㈡區確定的重點服務對象(3類)

1、一級殘疾孤寡老人;

2、三級以上傷殘軍人;

3、百歲老人。

根據市、區確定的服務對象,結合實際,分二類標準實施居家養老服務。一類標準為城區統一確定的上述3類服務對象,每戶每月享受300元補貼服務;二類標準為區確定上述3類重點服務對象,每戶每月享受200元補貼服務。

三、服務內容和形式

㈠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內容

1、生活照料服務。提供日常生活照顧和生活護理方面的服務,如日托、洗衣做飯、打掃衛生、購買物品等;

2、衛生康復服務。協助社區內醫療機構,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陪同老人參加健康檢查、診斷、治療,開展半護理或全護理及部分生活照料服務;

3、精神慰藉服務。開展談心聊天、讀書讀報、心理疏導等情感交流、心理溝通服務。

㈡居家養老服務主要方式

1、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組織開展的服務:由街道轄區內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按市勞動部門規定的鐘點工工資標準與專業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簽訂合同,根據服務對象享受的服務標準,以核發服務券的形式提供上門服務。

2、養老機構拓展的服務:由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委托的各類養老機構、日托所開展的服務,中心與委托機構、服務對象簽訂合同,根據服務對象享受的服務標準,以核發服務券的形式提供上門服務。

四、服務隊伍的組建和管理

按照“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設1-2名專職管理人員、有20名以上專業服務人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由1名副主任專門負責,社區老年協會有30人以上的‘老年服務志愿者服務隊’”的要求,積極探索,努力實踐,不斷培育居家養老服務隊伍。主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㈠通過招聘建立隊伍。向社會招聘公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努力吸納本地區就業困難人員,可將居家養老服務崗位列入社會公益性崗位,促進再就業工作。

㈡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培訓、考評、獎懲等制度,不斷加強居家養老服務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效能建設。服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健康證和市勞動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持證率按市規定:年達到30%、年60%、年100%,培養高素質、高水平、高效率的專職管理和專業服務隊伍。

㈢走市場化運作道路。一方面,按國家政策規定,建立良性的自我培養、自我經營、自主管理、自負盈虧機制,另一方面,可委托信譽良好、經營規范、有一定知名度的民間服務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㈣規范服務、依法管理。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聘請1名常年法律顧問,規范服務協議、規避運作風險,快速、有效地處理矛盾和糾紛,使居家養老服務依法、規范、有序、健康地發展。

五、申請、審批程序

㈠由本人或家屬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出申請,并提供關證明;

㈡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初審,填寫《區居家養老政府補貼申報、審批表》,報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㈢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調查意見上門審核,審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解釋清楚,符合條件經公示后報區養老服務社會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㈣區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備案;

㈤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根據區審批意見,與專業服務單位或專業服務人員和被服務老人簽訂協議(協議和服務券、服務公約另附樣本),并按協議提供服務;

㈥社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站協助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服務質量進行跟蹤、反饋。

六、經費來源和保障

㈠平時運作經費,通過上級扶持、街道自籌和中心自主經營等途徑解決,直接用于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費用,由中心與區定期按實結算。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范文3

一、重要意義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社會化養老服務形式,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構建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居家養老服務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由專業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開展生活照料服務;二是在社區創辦老年人日間服務中心(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等服務;三是為老年人提供信息咨詢和中介服務,方便老年人生活。

不斷提高居家養老服務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條件,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目前,我市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42萬人,占人口總數的14.38%,其中8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14%,空巢老人已達到老年人總數的50%以上,高齡、空巢的老齡化特征明顯。2008年,我市以政府購買服務為切入點,在主城區啟動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三年來,市政府直接投資2000余萬元,用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和為困難空巢老年人購買服務,全市城區所有社區均已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20余萬老年人享受到了居家養老服務。但是,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滿足廣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各級政府要切實提高對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大政府主導力度,完善運行機制,增加服務內容,提升居家服務水平,提高廣大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二、原則和目標

(一)工作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依托社區,整合資源,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從老年人最關心的現實問題和最迫切的服務需求入手,重點照護與滿足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求相結合,建立信息網絡系統與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點建設相結合,市場化、專業化運作與鄰里互助、志愿服務相結合,不斷提高養老服務社會化水平。

(二)工作目標。2011年年底前,所有城區社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和啟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2012年,實現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和服務范圍的城鄉一體化;3年內,居家養老服務能夠滿足80%以上居家老年人的需求;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實現便利老年人居家養老的“15分鐘生活圈”。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補貼辦法。2011年年底前,市政府購買服務的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2012年將65歲以上低收入家庭的空巢、獨居老年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同時形成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標準與居民生活水平、物價指數變化的聯動機制。各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居家養老政策,在市政府購買服務的基礎上,提高補助標準,擴大服務范圍。

(二)完善居家養老信息網絡系統建設。采取政府與企業合作或政府向企業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區、縣(市)級居家養老信息平臺,設立老年人信息服務“管家”,提供各種緊急救援服務、生活需求服務、日常生活咨詢服務等。3年內,實現居家養老信息網絡覆蓋有需求的所有老年人。

(三)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功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須全面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隨時整理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組織協調專業為老服務人員、志愿者,及時提供入戶和其他形式的服務。社區公益用房應設立居家養老服務專區,有條件的可開展社區日間照料服務,設立老年人大學教學點、圖書室、活動室、配餐點等。農村要依托敬老服務中心和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立鄉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將居家養老服務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范圍,社區專職工作者負責本管理網格范圍內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務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協助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各區政府要按每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每年不低于3000元標準設立運營補貼,在社區設置的社工崗位、公益崗位中指定為老服務人員,每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至少應有1名專職人員。

(四)完善社區醫療服務中心的居家養老服務功能。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社區老年人健康檔案,2012年建檔率達到90%以上,農村達到60%以上;逐步完善社區全科醫生上門服務制度,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持續性、綜合性、個體化的醫療和咨詢服務;探索為需要長期照護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

(五)完善失能老年人無障礙設施建設。在小區改造和樓盤建設時,要完善失能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免費開展困難失能老年人家庭無障礙生活設施改造,將困難殘疾人家庭無障礙生活設施改造工作延伸到困難失能老年人家庭。

(六)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各區要建立規范化管理、程序化運作、專業化服務的居家養老骨干隊伍,在老年人健康咨詢、康復護理、心理問題紓解、法律維權、家用電氣使用、老年人理財、保險等多方面提供專業服務,形成以專業隊伍為骨干,志愿者、義工隊伍為主體,鄰里互助、親友相幫為補充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隊伍。

(七)探索建設老年社區。引導建設集居家養老、機構養老、醫療保健、文化娛樂、體育健身、學習教育、休閑購物于一體的,適合老年人特點的老年社區和老年宜居社區(樓盤、單元)。

(八)探索新的居家養老形式。探索“異地養老”、“以房養老”等服務模式,探索設立老年人護理保險等商業險種,探索開辟老年人健身、休閑活動站點,探索鼓勵子女與老人共同或就近居住的辦法。

四、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扶持政策

(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運營以獎代補機制。市政府在福彩公益金中安排居家養老專項獎勵資金,對2011年年底前全部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區,按平均每個社區1萬元標準對區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從2012年開始,每年對出色完成居家養老服務任務的區政府給予獎勵。

(二)落實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稅費減免政策。經市、區(縣、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比照養老機構相關政策,免征營業稅;對經審核確認為非營利組織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免征企業所得稅。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經營所發生的水電費、燃氣費、包燒費均按居民使用計費標準收費。市政府將制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物業費補貼政策,對已出臺的有關社區建設、社會保障、就業培訓、公共服務、醫療衛生等政策涉及居家養老服務的,有關部門要搞好政策銜接,落實各項政策優惠。

(三)建立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市政府將于2012年建立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為城區低保家庭中的高齡失能老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鼓勵企業建設老年宜居社區。經民政部門批準,凡在主城區內開發建設“老年宜居社區”或建設老年宜居樓盤、單元的,參照我市養老機構建成后政府一次性補貼的政策執行。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各地區也要相應成立居家養老服務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所在地域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具體部門,安排專職人員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根據居家養老服務任務目標和各有關部門職能,市直各部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所承擔的責任如下:市民政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指導和日常管理;制定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辦法及組織實施;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平臺建設和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市發改委:負責將養老服務業及居家養老服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服務業扶持范圍。市財政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逐步建立符合居家養老服務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投入;負責居家養老服務中需要政府投入的資金保障,監管政府投入資金的管理使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設置居家養老服務的公益崗位和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市建委和市城鄉規劃局:負責將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及相關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和建設。市衛生局:負責指導社區衛生機構建設,制定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預防保健、醫療、護理、急救、康復等措施制度;開展老年家庭病床試點。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對獨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養老保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市地稅局:負責落實發展養老服務業有關稅收扶持政策。市教育局:負責社區、村(居)老年人學習教育的指導和扶持幫助,支持大專院校開設養老服務課程,積極為社區、村(居)培養養老服務方面的人才;鼓勵在校學生深入社區、村(居)為老年人服務。市商務局:負責社區便民商業網點的規劃和建設。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單位(企業)物業費減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市司法局:結合法律援助行動,制定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及提供法律服務的優惠政策。市廣播影視局和哈報業集團: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輿論宣傳。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和市體育局:負責社區老年文化和體育活動站的建立和活動指導。市殘聯:負責將殘疾人家庭無障礙生活設施改造工作延伸到失能老年人家庭。市總工會和市婦聯:負責開展孝親敬老家庭、好兒女評選活動。團市委:負責組織以為老服務為主題的青年志愿者活動和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老年人大學:負責老年教育進社區工作。市老齡辦: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工作。

(三)加強資金預算管理。市政府將用于開展居家養老的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各區、縣(市)要加大居家養老服務資金的投入力度,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范文4

一、重要意義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我國日趨尖銳的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優良傳統,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選擇;是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發展服務業,擴大就業渠道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

二、基本任務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在城市社區普遍展開,同時積極向農村社區推進。力爭“十一五”期間,全國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使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充實,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不斷壯大,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管理體制和監督評估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村社區依托鄉鎮敬老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資源,力爭80%左右的鄉鎮擁有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1/3左右的村委會和自然村擁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動和服務的站點。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人性化的服務;堅持依托社區。在社區層面普遍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和服務隊伍,整合社會資源,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營造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環境;堅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當地實際,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社區人文環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適應,循序漸進,穩步推開;堅持社會化方向。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應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地研究制定本地城鄉社區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規劃,并把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社區建設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快速健康發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資源。各級政府應轉變職能,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辦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居家養老服務業。各級政府要統籌考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隊伍建設和運營管理等問題,合理配置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針對性地設立專項資金,開設資助項目,探索適應當地特點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三)貫徹落實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于養老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征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四)整合資源,建立和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要按照當地社區建設規劃和老年人實際需要,協同各個部門,整合資源,在城市社區和大部分農村鄉鎮建設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等基礎設施,大力推動專業化的老年醫療衛生、康復護理、文體娛樂、信息咨詢、老年教育等服務項目的開展,構建社區為老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種服務。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門到社區為老服務設施接受服務和參加活動;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則采取派專人上門包護,滿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多種需求。依托城市社區信息平臺,在社區普遍建立為老服務熱線、緊急救援系統、數字網絡系統等多種求助和服務形式,建設便捷有效的為老服務信息系統。

(五)加強專業化與志愿者相結合的居家養老服務隊伍建設。要鼓勵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認真實施專業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科學界定居家養老服務中職業社會工作者的崗位和職責,加強對社工專業人才的吸納與培養。同時,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

要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組織,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等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地位和待遇。緊密結合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實行,為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人員落實相應的物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要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六)積極培育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按照政府職能轉變以及與企業、事業、社團分離的原則,對居家養老服務中能夠與政府剝離的服務職能都要盡可能交給社會組織和非營利機構去辦,交給市場和企業去辦。各級政府應積極培育、規范管理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服務模式。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范文5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建設好兩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辦管理處園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人性化服務原則;

2、堅持自愿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資源整合共享原則;

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原則。

二、服務對象、內容和方式

(一)服務對象:在這兩個社區生活,戶籍屬管轄的或戶籍不在的,但連續居住兩年以上年滿60歲周歲的老年人,均為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其中“三無”、高齡、獨居、特困和生活難以自理的老人為重點服務對象。

(二)服務內容:根據老人居家養老實際需求,努力推出親情人性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重點推出:

1、日間托管服務(含助餐送餐定餐服務);

2、家政保潔服務;

3、醫療保健服務(含上門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服務);

4、文體娛樂服務。

(三)服務方式:按照有償服務為主,低償服務為輔,區管委會購買服務為補充方式,根據不同老年人經濟狀況,推出無償、低償、有償三種養老服務。

1、無償服務。

(1)對“三無”老人(不適宜去福利院居住的);

(2)75周歲以上的重點優撫對象、市勞模、城鎮低保戶;

(3)75周歲以上的特困殘疾人。

上述人員,每人每月由管委會購買一定數額的服務卷提供養老服務或志愿者、義工服務。

2、低償服務。

對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經濟比較困難的獨居、空巢老人75歲以上,爭取每人每月由管委會發放一定數額的居家養老服務券。

3、有償服務。

有經濟能力、需要上門服務的老人,通過自己購買,由居家養老服務站提供的各種便利服務。

三、服務中心建設標準

(一)根據服務對象人數和服務需求,努力打造萬達、園兩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做到養老服務中心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內設日托室、配餐室、醫務室、娛樂室、工作室等,服務用房要求房間透光通氣,室內物品擺放整潔干凈,特別是餐飲設施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戶外有健身場所和活動器材,功能配套,軟硬件達標。

(二)服務中心需有一支穩定的專業服務與志愿服務相結合的服務隊伍,需設置3-5個公益性崗位,以保障服務中心日常事務性管理。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需經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持證上崗,專業服務人員要統一著裝,掛牌服務。

四、工作時間和步驟

第一階段:啟動部署和摸底評定階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在總結前期居家養老調研基礎上,為順利啟動居家養老試點工作,一是成立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方案;三是加大宣傳力度,讓群眾及時了解新舉措新情況新辦法;四是完成居家養老問卷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愛心”建檔工作,組建評估組,擬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評估辦法。

第二階段:中心建設和服務實施階段(5月1日至8月15日)

(1)街道、管理處、社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加快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用房選址工作,重點落實萬達、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抓緊抓好萬達、兩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功能設置與配套工作,完成室內裝修、設備采購等。(2)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建立兩支隊伍(專業服務隊伍、社工義工志愿者服務隊伍);二是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專業服務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工作,確保萬達園兩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順利開展。(3)三是完成萬達社區、園居家養老服務站掛牌工作,啟動項目實施服務。

第三階段:總結評估和迎檢驗收階段(8月16日至8月底)

對萬達、兩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整個運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重點對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服務質量、服務標準、服務管理進行總結評估,查找差距、總結經驗,完成迎檢驗收各項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一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組織領導,建立各職能部門工作管理運行機制,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分級管理,責任到人,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要充分認識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養老服務中心(站)的建設,要把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作為“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來抓,要求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對待。

(二)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區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居家養老服務事項決擇,負責全區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協調指導和督導檢查,區社發局負責對居家養老服務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保障,區財政局負責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運行提供資金保障。街辦、管理處要結合實際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現場組織和調度,并保障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穩步推進。社區要結合自身工作對所轄社區老年居民的實際生活狀況進行摸底,掌握他們的養老意愿和需求,統一登記造冊,制定適宜本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相關開發商本著開發建設服務群眾、開發成果人人共享的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積極為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提供場地支持和資金幫助??傊?,要層層負責,做到各司其職,保障各環節的任務順利完成。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范文6

【關鍵詞】 老齡化 居家養老 養老機構 公共服務

二十一世紀以來,世界范圍的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1999年,中國65歲以上人口比率超過7%,標志著我國步入老齡化社會。近年來,全國的人口老齡化趨勢迅速蔓延,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黨的十報告強調,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茖W認識和把握人口老齡化問題,加快我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解決好數量龐大的養老問題,不僅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也是構建和諧中國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社會背景

1、老齡化趨勢加速,社會壓力日益加大

根據國際人口學會的定義,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人口所占比例達到或超過總人口數的10%,或者65歲以上人口達到或超過總人口數的7%時,其人口即稱為“老年型”人口,這樣的社會即稱為“老齡化社會”。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全國總人口為13.7億人,其中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8億,占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億,占8.87%。截至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2個億,占總人口的14.9%。按照國際標準,我國已經真正進入老齡化社會。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1個百分點。我國老年人口在規模上繼續呈現增長態勢,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繼續保持增勢。據預測,未來20年平均每年增加1000萬老年人,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將達到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一。隨著老齡化趨勢的加速,解決好數目龐大的養老問題,給政府和社會提出了嚴峻挑戰。

2、家庭結構小型化,養老功能不斷弱化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平均每個家庭的人口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44人減少0.34人。這說明,我國的家庭規模、結構在不斷縮小?!梆B兒防老”是我國沿襲多年的養老模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子少老齡化”已經成為現實,家庭結構“421”模式已經形成,2個年輕人要負擔起4個老人的養老任務,獨生子女無力、無暇照顧老人的矛盾越發凸顯。

此外,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人口流動加速,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子女婚后愿意追求獨立的生活空間,傾向于搬出父母家,組建新家庭,兩代人居住距離不斷擴大,使得空巢老人的數量逐漸增多。家庭結構和生活方式的變化,導致家庭養老功能的不斷弱化,人們的養老觀念也發生了較大變化,社會化的養老服務正在逐漸取代傳統的家庭養老。

3、養老機構供給不足,無法滿足社會需求

如今,面對養老問題,老人常常把“老了指望不上子女,接進養老院”放在嘴邊,充分體現了其對于社會養老的需求與依賴,而現實情況卻不容樂觀。從數量上看,截至2013年底,全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42475個,擁有床位493.7萬張,比上年增長18.9%,即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24.4張,即使增長13.9%,也根本不能滿足全國老年人的需求。

從質量上看,公辦和民辦養老院的水平參差不齊,公辦養老院設施服務較好,但容納程度有限。民辦養老院設施比較完善的,收費較高,許多老人無能力承受;收費便宜的設施簡陋,服務水平低,無法滿足老年人的需要。養老機構數量、質量與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非常懸殊。綜上所述,隨著人口老齡化、家庭結構小型化趨勢的不斷發展,家庭養老功能下降、機構養老數量不足,推動家庭養老從傳統型向現代型演變,大力推動社會化的居家養老是養老方式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問題

1、參與主體單、資源整合不夠

目前居家養老服務,無論是建設服務設施還是成立服務機構、設立服務項目,都主要由政府來完成,這種政府積極參與、強力推動的思路,短期內效果明顯。但長遠來看可能會有一些新問題:一是政府過度介入,企業利潤空間狹小,不利于居家養老市場的培育;二是居家養老服務是政府、家庭、社會多元參與、多方責任共擔的一種新機制,政府介入過多很容易造成人們對政府的依賴心理,把家庭應該承擔的責任、社會可以承擔的責任推向政府,長此以往政府不堪重負,而且由于政府承擔大量事務性工作,可能會出現政策不完善、規劃滯后、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制約居家養老服務長期可持續發展。

2、資金投入不足、缺乏制度安排

雖然我國在養老事業和設施建設方面的投入在逐年加大,但與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文化娛樂設施建設投入方面,還不能滿足老年群體的需求,一些空巢老人、半失能老人吃飯難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有效解決。居家養老的資金來源主要應該依靠制度性安排,包括養老保障制度、醫療保障制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以房養老制度等。目前,我國前兩項制度已經建立,但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以房養老制度仍然是空白,老年人的護理支出無從匹配,亟待建立居家養老的相關配套制度。因此,資金短缺是居家養老發展的瓶頸。

3、服務網絡滯后,覆蓋比例較小

為加快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各省市區需要建立區、街、居委會多級養老組織,并按各自職責實施對社會化養老服務工作的政策制定、督導檢查、運營調控等;建立完善社會化養老服務運營網絡,進一步明確養老服務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權限;明確政府購買服務、養老服務機構床位補貼申報和辦理程序。通過三級組織管理網絡和監督服務體系,保障居家養老工作高效運行。但服務網絡還處在建設初期,服務的范圍和內容有待于逐步擴大,服務的質量和效果有待于不斷提高,運行機制和服務效率有待進一步研究探索。

4、人員隊伍缺乏,專業化程度低

我國目前居家養老服務的提供者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帶薪的專業服務人員;另一類是不帶薪的志愿者。目前,從業人員隊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問題:一是待遇偏低,人員缺乏。由于居家養老服務員沒有明確的職業特征,被大多數人等同于普通的家政服務員,社會地位和物質待遇都比較低。因此,導致專業的護理人員不愿跨入居家養老服務領域,本地人一般也不愿從事養老服務工作,而外來務工人員由于語言、生活習慣、交通往返等方面的原因,影響了服務的質量和工作的持續性。二是年齡偏大、專業化程度低。當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雇用的服務人員數量嚴重不足且服務人員年齡偏大,缺乏創新意識和服務的激情。從業人員的專業化程度不高,不具備資格、臨時性人員占一定比重。三是作用偏小、志愿服務不規范。在專業養老服務員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志愿者隊伍作為養老服務的重要補充力量,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健全完善各個類別志愿者激勵和培訓機制,志愿者在養老服務中發揮的作用還比較小。

三、加快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對策建議

1、合理界定政府責任

居家養老作為一項社會工作,體現了政府的意志和倡導的社會價值觀,因此在工作開展初期,政府的推動、引導是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貫穿于啟動、規劃、組織等各個環節和過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政府要把居家養老的所有事情包辦下來,因此,應該明確政府責任,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開展工作:建立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相關政策及配套制度;建立并實施服務質量監督評估體系;積極倡導居家養老服務理念;積極培育民間組織,制定優惠政策,拓寬民間資本在居家養老服務業中的發展空間。

2、多渠道籌集資金

居家養老作為社會保障的組成部分,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適當提高床位運營補助等建設補助標準,在財政預算中設立“居家養老專項資金”項目,保證必要的財政資金投入;要出臺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個人及社會團體的捐贈、支持養老服務事業,或是通過發行老年福利彩票等多種方式,廣泛募集社會資金;要逐步建立社會力量的準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整合社會力量,吸引更多的民辦非營利性組織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事業,使得更多的老年人得到實實在在的照顧、服務。

3、優化整合社區資源

由于政府、社會和市場三者之間互聯、互補、互動不夠,各種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市場的資源共享銜接亟待完善。因此,應該加強社區或共同居住區域的養老服務資源的優化與整合,提高社區服務功能,實現各類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市場的資源共享。一是鼓勵各省市區縣重點建設一批區域性、示范性的老人之家,并改造升級現有的托老、養老機構,探索區域化、小型化、多樣化的新型社區養老模式;二是盤活現有資源,把一些閑置的學校、廠房、單位內部設施等,通過贖買、租賃、合作等方式,改造成合適的服務設施,壯大居家養老服務的物質依托;三是加強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在政府、社區、家庭、市場中搭建溝通協調的平臺,整合家政服務、醫療保健、心理咨詢等服務資源,提高社區服務資源的綜合使用效率。

4、建立專兼職服務隊伍

一是加強專業人員培訓力度。與地方職業院校合作,對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確保養老服務人員掌握基本的保健、護理、康復知識和技能。二是創新志愿者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社區單位、居民、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為居家養老人提供多種樣式的志愿服務,通過創建愛心服務基地等形式建立長期聯系,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高層次的服務。三是完善“以老助老”服務模式。建立老年協會或老年人互助服務中心,老年人既是社區服務的對象,又是社區服務的參加者、組織者,充分發揮醫務、教育、文藝、家電維修等退休人員的專長,使其服務于社區,形成“服務現在、享受未來”的老年義工服務模式。

5、促進養老服務規范化

要不斷地開發、完善不同形式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模式,通過豐富多樣的服務內容、便捷靈活的服務方式,滿足老年人不同的個性需求。要科學設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標準,通過合法程序,明確居家養老的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督評價機制等,規范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質量和標準,加強居家養老服務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參考文獻】

[1] 孫慧峰:我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中政府的職責定位研究[J].蘭州學刊,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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