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居家養老問題及對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居家養老問題及對策范文1
>> 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問題與對策研究 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探索 城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現狀及對策 城市社區居家養老的問題及建議 人口老齡化下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探析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調查研究 社會工作與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推進 淺析蘇州城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現狀與發展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探索與實踐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 太原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問題與對策 現階段居家養老服務的問題與對策 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探析 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策探討 老齡化背景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問題探析 中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淺析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問題及對策研究 居住郊區化背景下城市老齡人口居家養老模式與環境需求問題 西部城市社區推行居家養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城市居家養老的社區服務探析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2]莊琦.我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現狀與出路[J].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學報,2008(4):13-15.
[3]劉玉芝.關于加快發展居家養老模式的幾點思考[J].中國民政,2009(5):36-37.
居家養老問題及對策范文2
【關鍵詞】居家養老;產業化;需求;水平
居家養老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或專門機構為依托,以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解決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養老模式。居家養老產業化是指將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有償服務提供給老年人,通過支付一定費用,由專職人員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娛樂休閑等服務。
在2014年召開的兩會中養老問題成為社會十大熱點之一,隨著我國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且老齡化水平越來越高,養老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例如養老金可否再提高、養老床位可否再增加、養老雙軌制何時可以消除等一系列問題?,F階段養老問題在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變遷、傳統家庭養老保障功能逐漸萎縮、養老金支付的剛性特點導致政府財政支付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僅靠中國政府來承擔基數龐大的老齡人口,無疑是給我國的財政增加了一個巨大的重擔。
而“居家養老”既解決了在養老院養老親情淡泊的問題,又解決了傳統居家養老服務不足的難題,越來越受到各方的關注。居家養老產業化為中國養老體系的建立開拓了另一塊天地,既不過多的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又為國家創造了大批的就業崗位以及創業平臺。
一、老年人對居家養老產業化需求狀況描述
(一)老年人基本情況
本次共抽取400位老年人,其中42.0%為男性,58.0%為女性。女性考慮到各行各業人員退休年齡的問題,我們把調查年齡設計在50周歲以上,其中50-54周歲的占17.0%,55-59周歲的詹18.5%,60-64周歲的占22.8%,65-74周歲的占25.5%,75-84周歲的占13.5%,84周歲以上的占2.8%。
調查顯示,個人月平均收入1000以下的占15.2%,1001~2000的占50.8%,2001~3000的占21.0%,3000以上的占13.0%。83.8%的被調查者的主要收入來源是退休養老金,6.5%為勞動所得,5.5%為兒女或親戚供養,3.0%為社會保障或救濟金,余下1.3%為房屋租金、股票所得或其他。
(二)居家養老產業化需求狀況
(1)需求概況及態度
當問及需要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哪些服務時,選擇家政服務占66.3%,選擇醫療服務占42.3%,選擇送飯占27.6%,選擇日間照料中心占16.5%,選擇文化娛樂占16.0%。這表明大多數老年人需要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并且家政服務、醫療服務所占比重最高。
有74名老人對養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印象較好(占18.5%);有291名的老人對這些養老機構的總體印象一般(占72.8%);有35名老人對這些養老機構的總體印象較差(占8.7%)。說明大多數養老機構不能提供令老年人滿意的服務。這為居家養老產業化提供了大量的潛在市場顧客。以盈利為目的的居家養老服務公司,為了滿足顧客的需求,往往會提供更高水平的養老服務,居家養老公司可以利用老年人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態度,來擴大自己的顧客需求量,占據市場份額。
大多數老年人希望通過以居家養老方式度過晚年生活,且86.2%的老人希望與子女一起生活。這些老年人會存在對居家養老產業潛在的需求。
(2)服務需求及價格制定
當問及最需要哪些生活照料服務時,有32.5%的老年人希望開辦專供老年人吃飯的食堂,有32.0%的老年人希望送飯上門,同時有23.3%的老年人希望有人幫助洗澡。有51.0%的老年人愿意為生活照料服務支付每月300元以下的費用,301~500元占24.5%,501~1000元占18.5%,據此,普通的居家養老服務生活照料方面的價格建議確定在300元上下。
關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有28.0%的老年人希望舉辦興趣班、培訓班等滿足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60.8%的老年人則選擇專設老年活動室。65.4%的老年人每月愿為此支付200元以下的費用,25.8%的老人愿意支付201~500元的費用。據此,普通的居家養老服務精神文化生活服務方面的價格建議確定在200元上下。
但是,當問及您是否信任私人公司提供的居家養老產品(服務)時,選擇信任占39.3%,選擇不信任占60.7%。由此可見,面對產業化的居家養老這一新型的事物,大多數老年人不能信任私人公司提供的居家養老產品(服務)。所以居家養老產業化的建設及推進還是需要政府給予肯定及扶持,進行大力度的宣傳和普及,增加人民對于產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認可度,同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私人機構。
(3)機構地點設定及對服務人員的要求
在服務機構地點設定方面,希望 "在居住的小區內,與社區相結合(500米以內)" 的有67%;選 "同一個街道(1500米以內)" 占15%。由此可見,大部分老人還是傾向于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能設在社區內。
(4)收費方式及擔憂
在收費方式上,有30%的人選擇按“服務項目/次”收費,有18%的人選擇按“服務時長/次”收費;有33%的人選擇選按“服務項目/月”收費;有19%的人選擇按“按月,享受所有服務”收費。關于收費方式的選擇上較為分散,但還是可以看出人們較為偏向按服務項目收費。對此我們可以制定出每個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每月或每次的服務項目越多,收費越高;既滿足了各個經濟層次的服務需求,又在其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二、結論及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
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大部分老年人對于養老模式只有兩種概念,一種是單純的退休后獨自或者與伴侶一起生活,一種是入住養老院。社區養老、居家養老、集體養老這些概念他們都不了解。中國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正在不斷加深,面對越來越龐大的老年人群體,我們應該通過正規的途徑,對人民進行養老模式的普及,以方便人民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養老方式。
(二)產品面向大眾、控制基本服務的價格
調查顯示,大部分的老年人希望每月的養老費用控制在1000元左右。在居家養老產業化的過程中,我們就需要注意,應該把基本服務的價格控制在人們可接受的范圍內;對于對服務有更高要求的人群,我們可以依據他所選擇的服務項目進行相應的價格提升。在收費方面,人們更傾向于選擇按服務項目/月來收費,在居家養老產業化建設當中可用作參考。
(三)服務人員專業化、經驗化
調查中我們了解到,老年人更希望提供服務的是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社區服務人員這種他們比較熟悉的人或者是有照顧老年人經驗的人。對此,面對老年人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需求,我們應對居家養老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專業培訓,包括家政、急救、心里照顧等多方面的技能。
(四)立法先行、制定相關法律,規范服務
作為一個法制化的國家,我們應先對居家養老產業制定基本的法律法規,既規范服務機構,又為購買服務的人提供保障。
居家養老問題及對策范文3
通過調研,走訪,對老小區養老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指出了老小區主要的困難和問題,并提出了4點建議。目的是喚起有關政府部門的重視,加快老小區養老工作的改善進度;養老工作只要有政府的支持,及社區工作人員辛勤的工作,居家養老的明天會更加完善和美好。
關鍵詞:老小區,養老,對策
當前,人口老齡化已成為我國與社會進一步發展的巨大挑戰。早在1999年,我國即已全面進入老齡化社會,并且老齡化程度不斷加劇。
一、老小區的概念界定
經過調查與分析,“老小區”的概念特征應該界定為:一個是“老”;一個是“小區”。“老”主要體現在:一是坐落老城區;二是建成時間比較早(一般應是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較高?!袄闲^”的概念比較模糊,為便于分析比較,即把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一個社區居委會管轄的范圍認定為一個“老小區”。
目前,我市市區的老小區中,老年人占總人口的平均比例達16.83%,相當于六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有近90%的老小區沒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相應的居家養老服務平臺。
二、老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方式
目前沒有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的老小區主要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開展為老服務:
1、對于特別困難的老人,各社區均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財政出資雇傭人員(主要為公益性崗位)或委托能夠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派員工進行服務,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務和日常起居。
2、對那些獨居、高齡但又沒有列入政府購買服務對象的重點老人對象,各社區大多通過志愿者(義工)實施幫扶服務。如通過認親養老、鄰里守望、義工結對等方式,對空巢(獨居)或病殘的高齡老人進行結對幫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視、健康保健、權益維護等服務。這些助老志愿者隊伍(義工)組織已經成為為老年人服務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推進上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3、某些社區依托社區和周邊的老年活動室、老年活動中心等相關社會公共服務資源,定期或不定期地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量血壓、健康講座、心理疏導等方面服務。一些辦得較好且已形成長效服務機制的社區效果很好,定期服務日大多門庭若市,業已成為社區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體對此也時有報道。
4、有些社區通過舉辦各類文體活動,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務,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養老生活質量。
5、少數社區依托小區內外鄰近的養老服務機構、家政服務公司、愛心企業等資源,通過委托或認養的方式向老人們提供一些居家養老服務。
6、少數社區借用鄰近社區居家B老服務中心的幅射功能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服務內容主要是送餐。
調查顯示,自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以來, 我市市區的各社區對老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給予了重視與關注,老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落到實處。各區在老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的設施、內容和方式上動足了腦筋,想盡了辦法,也摸索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與辦法。
三、老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調查顯示,沒有服務平臺的老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目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硬件緊缺??捎糜诰蛹茵B老服務的基礎設施十分匱乏,甚至是幾乎沒有。主要包括居家養老服務場地、老年人活動場地以及一些必要的服務設施等。有些老小區甚至連休息的座椅或能讓老年人休憩的涼亭等必要設施都無法提供。
2、資金短缺。目前建有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的社區,市、區兩級財政根據他們上報的項目或多或少都在給予一定的支持。但對這些沒有任何服務平臺的老小區,因為沒有項目和平臺,其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反而得不到資金上的支持。
3、力量不足。老小區的建筑年份久遠,配套基礎設施滯后破舊、老年居民相對集中,這是往往只能依賴社區從軟件服務建設上下功夫。而社區承擔的工作范圍寬泛具體、任務瑣碎繁重、人手相對緊缺,僅靠社區工作人員直接投入到居家養老服務之中,雖然傾注熱情,最終服務質量和效果都未能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的實際需求。
四、對策建議
本著“鞏固深化、全面惠及、”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理念,為加快、推進我市老小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特別是市區目前沒有服務平臺的老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1、政府要逐步解決老小區基礎設施差的問題
建立一個居家養老服務的硬件平臺是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的最現實的基礎。確實,老小區的為老服務硬件設施差的現狀是有很多因素的,短時間很難解決好。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硬件設施已經成為老小區開展為老服務最迫切的要求和最基礎的前提。對此,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通過統籌兼顧、整合資源,加快老小區為老服務設施建設。比如,將資源空置的小學、閑置的土地或廠房等改建成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為此,建議各區政府或各街道組織力量,摸清各轄區特別是老小區范圍內的公共土地或房產資源的底數及目前用途,通過挖潛改造,爭取將部分原利用效率較低,甚至是空置的公建設施,通過資源優化和置換,讓老小區居家養老服務實現“有場所可服務、有設施可服務”,以逐步改善和提高老小區老年人居家養老的條件與質量。
2、市、區兩級財政對老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予以必要的投入與傾斜
在考慮居家養老服務經費安排時,爭取列出一部分專門用于老小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支出。根據大多數老小區就是有錢也沒場地改善硬件的現狀,建議目前財政投入主要在軟件建設上予以傾斜,特別是加大對老小區為老服務志愿者(義工)隊伍的培育與激勵力度,不斷鞏固壯大老小區居家養老服務志愿者(義工)隊伍,并通過志愿者(義工)隊伍的服務,去彌補現階段硬件設施沒法改善所帶來的服務真空與不足。
3、老小區社區居委會要在軟件建設上下功夫
針對老小區一時難以解決場地、資金短缺的現狀,各老小區社區居委會要特別重視社區資源的整合和利用,尤其是做好那些可以利用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資源的協調工作,使社會資源盡可能充分整合和利用起來,為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供更多的發展空間和渠道。要積極動員社會力量,更多地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來,進一步擴大服務對象、拓展服務內容、提升服務功能,盡可能地逐步滿足老年人的各種服務需求,使這些老小區的居家老人也能享受到及時、便捷、價廉、質優的規范化服務。
4、街道要組織協調有關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相鄰的老小區開展覆射服務
要加強對有關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組織協調,要求在做好本小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基礎上,盡力將居家養老各項服務就近就地覆蓋、輻射到鄰近沒有服務平臺的老小區,實現資源共享、功能互補,使沒有服務平臺的老小區的老人也能享受到居家養老的各項服務。
居家養老問題及對策范文4
【關鍵詞】居家養老 老齡化 服務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快,如何加快我國養老事業建設,以實現對老齡化人口的妥善安置成為了我國養老事業的首要內容。從我國傳統文化角度分析,家庭養老是每個人都比較向往和熱衷的養老方式,但隨著當代家庭規模日趨小型化,家庭養老水平正在逐漸下降。而機構養老又沒有形成相應的機制,這使得我國養老服務事業出現了無法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如何能夠更好地為居家養老群體提供更好的服務,使不同層次老年人都能夠享受舒適的老年生活,成為了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主要問題。
一、國外居家養老服務現狀分析
國外將“居家養老服務”稱之為“老年社區照顧服務”,其是基于希望國家倡導的“在合適環境中養老(Aging in Place)”而建立起來。在這種養老服務模式下,老年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并獲得社區服務的相應照顧,以滿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醫療衛生、日常生活等需求。西方學術界對此種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老年人社區照顧服務提法與概念
A.Jamison(1989)指出,老年人社區照顧服務是指對需要幫助的居家老人提供極可能的長期照顧。P.Schopflin(1991)提出,老年人社區照顧服務是以為制度性方式對老年人進行安置與照顧,其內容包括家庭清掃,貼身護理、膳食等。
(二)老年社區照顧服務供給特點(英國)
S.Tester(1989)經過對社區照顧服務研究發現,英國社區服務所提供的內容不僅包括日常看護、家政等基礎,還包括娛樂、教育等精神,這些服務在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照顧的同時,也豐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受到了老年人的喜愛。J.Alber(1992)提出職業私營養老金是社區照顧服務的主要資金來源,而這一切是在政府的鼓勵與支持下實現的。Walker(1992)提出英國社區照顧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從政府變為了專業的獨立服務部門,相比于政府而言,獨立服務部門的服務水平有所提升,且服務范圍更為全面。
(三)社區照顧服務系統(澳大利亞)
1985年,澳大利亞頒布了居家社區法案(Home and Community Care Act),法案重點內容就是進行整合性社區照顧服務體系的構建,以實現對服務片段的有效整合。Ackerman(2005)根據對澳大利亞的整合型社區服務體系研究提出,此種服務系統能夠是服務輸送提醒更具有彈性,從而有助于服務品質的提升。
二、國內居家養老服務現狀分析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在有效控制我國人口的同時,大大削弱我國家庭養老水平。面對龐大的老齡化群體,學術界開始主張發展家庭式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模式,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目前,國內學者對居家養老的研究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背景與意義
趙麗宏(2005)提出居家養老服務是世界絕大多數家庭的客觀需要,其中東方家庭的需求度更大。任熾越(2005)提出面對龐大的養老群體,機構養老為國家帶來的經濟壓力巨大,發展社會性居家養老服務勢在必行。劉飛燕(2007)提出家庭“小型化”發展,使家庭養老面臨嚴峻挑戰,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機構養老不受青睞的當下,實現家庭養老與社會服務養老的有機結合,更符合我國國情。張民?。?008)認為,隨著老齡化步伐的加快,我國的養老模式應加快轉變和創新,應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模式。陳平(2010)提出居家養老是適合中國國情,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模式,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二)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內容
宋寶安(2003)指出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飲食供應、醫療護理、體育活動、文化娛樂、文化知識更新、家庭關系調節、老年心理咨詢;楊艷珠(2008)把老年人的需求歸結為日常照料類、醫療保健類、精神慰藉類、法律維權類、文化娛樂類、應急救助類等服務需求;賈雪華(2009)指出目前居家養老服務研究的重點更多集中在物質需求方面,而忽略了對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視。
(三)居家養老服務缺陷及不足
一是資金問題。楊福彬(2003)、孫澤宇(2007)指出經費的缺乏導致政府購買服務的補貼標準較低,而養老需求人數的增多,會引起養護費用的增長,資金來源的不穩定性,會對居家養老服務水平產生制約。二是人員問題。趙立新(2004)指出當前居家要老服務人員工作重心更多的是創收,而并非真正的為養老服務需求人群提供服務。何榮(2005)指出養老服務職業聲望的偏低,對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帶來制約。孫欽榮(2012)等認為居家養老服務存在服務人員素質不高、專業水平薄弱等問題。三是服務內容問題。方秀云(2006)提出我國居家養老服務存在服務覆蓋面窄、服務資源不足、服務內容單一、服務資源整合性差、專業技能偏低、醫療保健匱乏、醫療費用過高和精神關愛缺失等問題。耿雅琴(2013)等認為,居家養老服務存在服務種類和層次較低、服務同質化嚴重、服務對象過于狹窄等問題。四是政府角色定位問題。李兵水(2013)等認為,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存在缺位問題,并據此提出政府應該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完善服務的購買、運行和監督機制。
(四)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方向
葉妍(2004)提出民營資本進入居家養老服務市場,使居家養老服務實現了市場化發展,有助于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量,會成為養老服務發展的主要方向。孫仲彝(2005)提出政府應將養老服務作為未來發展的重要戰略任務,通過對設社會各類資源的利用,來加快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建設。方秀云(2006)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的未來發展重點應放在對居家養老服務資源的整合方面。
三、研究述評
通過對上述文獻的回顧、整理、分析,可以看出國外的居家要老服務發展相對較早,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現已較為完善。我國國內對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比較多,主要集中在居家養老服務背景和意義、服務需求內容、服務存在問題等方面,對于問題的解決提出了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資源整合意見,但對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具體構建和運作模式研究還是相對較少,需要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丁英順.日韓兩國居家養老服務比較及啟示[J].日本問題研究,2013,04:60-66.
[2]陳笑笑.我國城鎮老年人居家養老模式的問題及對策[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3,09:37-38.
居家養老問題及對策范文5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居家養老;中國農村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4-0047-02
人口老齡化是當今世界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老齡化帶來的首要問題就是養老問題。而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對老有所養的問題日益關注,農民的傳統觀念及家庭養老的模式,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探索出一條順應中國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社會養老新路子十分必要。農村居家養老模式正是在新形勢下提出的一個養老模式,同傳統的養老模式相比具有巨大的優越性。
一、居家養老的含義和界定
居家養老,就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它是建立在個人、家庭、社區和國家基礎之上的以國家制度、政策法規管理為保證,以居家養老為形式,以社區福利服務為依托,利用社區服務網絡資源與現代化的信息手段,將社區服務深入到老人家庭,為居家養老人提供各種類型的福利服務,是社區服務和家庭養老相結合的現代養老方式[1]。居家養老模式中,勞務養老主要由社會承擔,精神生活養老主要由家庭承擔,物質方面的養老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它既不同于傳統的家庭養老,與現存的社會養老也有所區別,這是一種將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有機結合的養老新模式。
二、居家養老模式相比其他養老模式的優勢
1.居住上的優勢。居家養老的核心依然是家庭養老,與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相同,居家養老不是在養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養老,而是在自己的家中養老,老年人仍然同子女居住在一起。居家養老既方便了子女對老人進行經濟、生活和精神上的照料,同時也符合老年人的在家養老的心理,使他們比較容易接受。
2.資金上的節約。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較緩慢,因此資金問題是農村養老的關鍵問題。傳統的家庭養老由家庭承擔了養老的所有費用,經濟負擔重,造成部分年輕人背棄父母,嚴重阻礙了家庭養老的順利進行。與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同的是,居家養老把養老的經濟供養責任不僅確定在家庭上,社區和國家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大大減輕了家庭的經濟負擔,確保了養老的順利進行。
3.服務上的便利。與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相比,居家養老模式在依靠家庭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進行照料的基礎上,以社區為依托,形成全方位的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專業的養老服務,這樣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的同時,也減輕了家庭和個人的負擔。
三、農村居家養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傳統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城鄉經濟呈現二元化。農村居民生活水平雖然有所提高,但壓力也日益增大。以青年人為主體的人口遷移、流動現象,使得同堂而居的傳統家庭養老方式難以為繼。同時因為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如今的農村家庭結構逐漸呈現出“4—2—1”的模式。中間一代人不僅要承擔起下一代人的教育、生活及今后的發展,更重要的是須為贍養上一代四位老人支付巨大的開支,于是農村大多青壯年外出謀生,這是農村凸顯以弱養[2]。
2.中國傳統文化使居家養老成為可能。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繼承了幾千年,有著深厚的社會根基,絕大多數老人喜歡在家中度過自己的晚年。在文化相對落后、傳統思想更為深厚的農村地區,家庭養老更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養老方式[3]。而中國現有的養老救助模式——機構養老、社會養老等的養老理念有悖于中國農村傳統的養老文化。“養兒防老”的傳統觀點在農民心中根深蒂固,“孝文化”的宣揚更使得敬老院、養老院等機構在中國農村沒有市場[4]。相比之下,居家養老則很好的遵循了傳統的養老方式,居家養老在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照料生活的同時,又不脫離溫馨的家庭環境和熟悉的農村環境,在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方面具有天然的地緣優勢和親緣優勢,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特征,更容易為老年人所接受。
3.國家養老金制度的扶持。國家養老金制度建立充實了家庭經濟,提高了老年人群體的購買力。在國家經濟增長勢頭持續上升的背景下,伴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穩定了老年人對退休生活的良好預期,增強了老年人的消費信心,從而愿意為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而投入更多的資金[4]。對于老年人而言。家是他們最熟悉的環境,親情撫慰是人們特別是老人最渴望的[5]。居家養老既可以使老人得到很好的社區服務,減輕兒女的負擔,又不使老人離開熟悉的家庭與親人,因此,老年人愿意接受居家養老模式的服務。
4.西方發達國家的養老模式與中國農村居家養老模式的區別。西方的養老模式經歷了由“家庭走向社會”的變遷,后又呈現從“院落回歸家庭”的趨勢。這給中國農村養老模式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與西方的機構養老相比而言,居家養老使老年人居住在家里,避免了由于居住在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帶來的高額費用。同時,在居家養老模式中,家人可以承擔相應的照料責任,減少一部分養老支出,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6]。
四、中國農村居家養老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居家養老問題及對策范文6
關鍵詞:社區;居家養老;社會工作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4-0134-02
引言
我國于20世紀末進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調查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個百分點,老齡化進程正在逐步加快。面對嚴峻的老齡化局勢的挑戰,傳統的養老模式逐漸不能有效解決老年問題和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為了應對這一難題,當前,全國各地正在推進社區居家養老,它已成為我國解決老齡問題的重要方法,養老工作的重心從原先的機構轉移到社區和家庭。我國關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近年來隨著養老需求的增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得到突發猛進的發展。
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界定
我國許多地區借鑒發達國家養老模式的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積極開展了“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的實踐。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的養老模式(張杰,田霖,2009)。祁峰(2010)補充到,它是建立在個人、家庭、社區和國家基礎之上的以國家制度、政策法規管理為保證,以居家養老為形式,以社區福利服務為依托,利用社區服務網絡資源與現代化的信息手段,將社區服務深入到老人家庭,為居家養老人提供各種類型的福利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依托養老機構舉辦老人的日間照顧服務,附近老人可進日托班進行各種娛樂休閑活動。第二種是依托養老機構由居家養老中心指派護理員上門服務,主要圍繞精神慰藉、生活護理和家政服務三大類(仝利民,2006)。
總之,居家養老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是對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的合理組合。
二、居家養老服務的優勢分析
居家養老通過進一步整合社會、市場、政府、社區和家庭的養老功能,建立新型的社會服務體系,具有資源高度集中、服務效率高、資本和空間需求小、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特點(敬■嘉,陳若靜,2009)。既揚棄了傳統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弊端,又集中了兩者的優點;既減輕老年人家庭的經濟負擔、滿足老年人“戀家”的需要,又能減輕養老機構的壓力、縮小國家養老資金的投入、有效節約社會資源,是具有中國特色、適應我國“未富先老”人口老齡化特點的社會養老新模式(張杰,田霖,2009)。徐祖榮(2008)認為社區照顧模式的優勢體現為功能的全方位性、資源的多元性及體系的多層次性、開放性和優勢互補性。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問題研究
從本世紀初開始,全國各地區就開始了居家養老的探索工作,累積了豐富的經驗,但是我國居家養老仍處于起步階段,隨著探索和研究的不斷深入和推進,與老人的迫切需求存在一定的距離,社區居家養老面臨諸多困境。
祁峰(2010)在《我國城市居家養老研究與展望》中歸納得較為全面,他認為:第一,觀念認識不到位,政策法規不健全。職能部門對居家養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看成是反映社會進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質量、保持社會穩定的方法。第二,居家養老參與主體單一,受惠面狹窄。只建立了各部門參與的老齡工作委員會,各部門難于形成合力,老齡委很難發揮作用。第三,居家養老資金缺乏,籌資渠道單一。經費主要來自政府的投入,投入具有較大隨意性,經費缺乏,導致購買力不夠。第四,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不齊全,功能設置不合理。首先是適用性差,沒有充分考慮老人的生理特征;其次,社區衛生資源缺乏,布局不合理,設備差,很難滿足老人的醫療保健需求。第五,服務人員素質差,專業水平低。
另外,楊春華(2009)除了上述祁峰所總結的以外,還包括有限資源如何有效分配、各主體之間如何彼此協調相互配合等問題。如何把全國各地的居家養老探索進行整合,形成規范化和模式化運作,產生規模效應,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
四、社會工作介入居家養老服務的方式探討
社會工作介入居家養老服務的必要性體現在:能夠強化家庭養老服務功能、提高養老社會化水平、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趙麗宏,2011)。筆者綜合各學者的研究提出了以下幾種介入的角度:
(一)社會工作者的作用角度
陳鐘林(2009)認為社會工作者的作用體現在:一是提供服務,根據老人實際需要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服務。二是政策建議,結合社區工作的基本情況和老年人的生活情況、需要,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議,為政府制定福利政策提供一手資料。三是能力建設,根據“助人自助”理念,在解決老人生活困難的同時,盡量提升他們的自助能力。四是溝通協調,通過內引外聯,爭取資源,促進兩代的溝通,營造良好生活環境。
(二)增權視角
在老年社會工作中引入增權視角目的在于幫助他們重新評估自身的需求和能力,構建對生活的信心,學習適應環境和解決自身的問題。何楠(2010)認為增權取向的老年社會工作應從個體、人際交往和社會參與三個層面進行。個體層面的增權主要幫助他們增加對環境和個人心理的控制力,注意生活技能的提升,自我效能的提高;人際交往層面,通過社會關系網,使老年人擁有相關的社會資源或社會資本,增加社會影響力,改善生活環境和社會環境;社會參與層面的增權,鼓勵老年人積極參加各種活動,培養表達自己利益和需求的意識,盡力爭取話語權。
(三)優勢視角
張秀君(2010)在《優勢視角下社會工作對居家養老的介入》中指出,通過優勢視角分析,老年群體是有許多未被發掘的優勢資源的,社會工作者要引導老人從另外的角度看自己,老年人不能把自己看成是“弱勢群體”,要積極尋找資源,尋找生活空間。社工幫助老人們組織起來,低齡助高齡、助有困難的老人和空巢老人等,積極提供上門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問題。通過社會工作的介入,除了開展針對老年群體資源和潛能的挖掘整合外,還應積極地從社區、家庭、團體、社會等多方面進行優勢視角為指導的介入和服務。
(四)社會工作者的實務層面
深圳市鵬星社會工作服務社的社工楊婷婷和徐晗(2009)在介入德福中心居家養老服務后還歸納了包括:第一,為服務對象進行建檔。社工在建檔家訪過程中遵循服務對象的需求是最重要的原則,對服務對象進行綜合、全面、具體的評估。第二,心理輔導和個案工作。社工在經過評估后會發現一些需要心理輔導的老人,在以后的工作中將其確定為案主。第三,針對護老者的服務。社工對服務員進行理念層面和與人溝通技巧的培訓,還有針對他們的情感支持和情緒疏導。第四,整合各類服務資源以及和社區社工的聯動。居家養老中心社工和社區社工一起,動用社區的各種資源,主要有場地資源、志愿者資源等,開展娛樂活動和小組活動。
社區開辦老年人活動場所,開設全托或日托等服務,緩解家庭的養老壓力。社區社會工作者組織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務、法律知識和維權咨詢服務、建立老年活動中心、建立緊急救助系統(荊文鳳,2011)。
五、研究小結
(一)小結
1.國內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這方面的研究隨著養老問題的凸顯逐漸受到重視,但是引入專業的社會工作方法的研究卻很少。在服務內容上,主要集中于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方面,對醫療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缺乏專業服務。
2.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往往闡述其優勢、從大范圍的社區現狀和問題出發提出解決的對策,對居家養老的實證研究比較少。主要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比較快速的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地的研究,沒有把地區差異等其他因素考慮進去。當然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國的社會工作并沒有普及,大多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被引入和發展。內地的居民大多不了解社工,而在港臺地區對社工具有較大的認同感。
3.社會工作者在介入時沒有發揮其最大的作用,對如何發展和挖掘老年人的能力和潛能、如何有效聯結各方主體、合理整合分配各項資源等方面的研究也十分缺乏,而這些在社工實務中是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環節。
(二)啟示
在研究社會工作介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這個內容時,應更加注重實地研究,用實例和數據來說話,這樣更有說服力,也體現了研究的價值和意義。從如何挖掘和發展老年人的潛能,以及社會工作者如何連接各主體,協調他們發揮的作用,如何整合各項資源等方面來看,也將是一個值得思考的研究方向。
參考文獻:
[1]仝利民.老年社會工作[M].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
[2]徐永祥.社區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李宗華,李偉峰,張榮.老年人社區照顧的本土化實踐及反思[J].甘肅社會科學,2009,(4):34-37.
[4]張杰,田霖.淺談我國居家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J].管理觀察,2009,(3):174-175.
[5]敬■嘉,陳若靜.從協作角度看我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發展與管理創新[J].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5):133-140.
[6]徐祖榮.城市社區照顧模式研究[J].人口學刊,2008,(1):49-53.
[7]祁峰.我國城市居家養老研究與展望[J].經濟問題探索,2010,(11):119-123.
[8]楊春華.城市社區居家養老的困境和出路[J].前沿,2009,(8):161-163.
[9]趙麗宏.社會工作介入居家養老服務的必要性[J].經濟師,2011,(5):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