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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的原因范文1
關鍵詞 老齡社會 家庭養老 機構養老 社區居家養老
作者簡介:鐘志根,東北師范大學學部社會學學院。
近些年,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加劇,長春市政府也開始引進并發展了社區居家養老這一全新的養老模式。所謂社區居家養老就是以家庭為核心、社區為依托、專業化服務機構為載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參與、非政府組織實體承辦的運作方式,采取日托、上門、鄰里合作等服務形式,為居家養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心理慰藉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這種養老模式既能滿足老年人對于傳統家庭養老的需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因此,發展的速度較快。作為東北地區的第二大城市,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既有其自身的獨特性,同時在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
一、社區居家養老的現狀
如果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社會總人口的7%以上,那么就意味著這個社會進入了老齡化社會。從這個層面上說,長春市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截止到2013年底,長春市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達到10%,老少比已經達到78%。長春市正在全面進入老齡化社會。除此之外,長春市人口老齡化有其自身的特點: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不斷上升,人口老齡化速度較快;第二,“未富先老”,人口老齡化程度超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增長幅度;第三,人口老齡化超前于養老保障水平;第四,高齡失能老年人口比例高且撫養比大??梢哉f,養老問題已經十分突出。但是,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發展卻較為緩慢且需求巨大。據調查,在全市老年人口中,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占到了80%,但是可以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社區卻只有10%不到,長春市居家養老的供求極度不平衡。為此,近年來長春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推進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
(一)政策體系的支持
(二)服務對象的和服務面的擴大
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受益面正在不斷擴大,服務內容也在不斷增多。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受益對象由起初的針對80歲以上的“三無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到現在的針對所有有需求的老人。與此同時,對于老人提供的服務也從最初的簡單的家政服務到目前的“以送餐為核心,融合了家政服務、醫療服務、義工關愛及社區馳援為一體的綜合服務”,盡可能的多方位地滿足老人的需求。
二、社區居家養老存在的問題
和許多處在起步和發展階段的城市一樣,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遇到一些困難。
(一)發展速度慢、地區不均衡、供求失調
長春市由于經濟發展速度較慢,政府無力支持居家養老的發展。此外又缺乏國家的支持,使得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速度極其緩慢。據調查,長春市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社區不到10%,且由于缺少正規社會機構的參與,使得這些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緩慢,運行困難。而長春市老年人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卻達到了80%,這就造成了供求的失調。由于這種現狀在短時間難以解決,使得長春市政府只能集中優勢重點發展一些社區,而這就必然造成地區發展不平衡。在一些得到政府支持的社區,居家養老發展較好;而在一些缺少政府支持的地區,居家養老的服務幾乎處于一種停滯的狀態。
(二)資金缺乏且渠道單一
目前,受制于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長春市政府在資金上的投入遠遠不夠且呈現地區的差異,有些地區甚至沒有資金的投入。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財政的不足以外,還有就是資金的渠道單一。一般來說,社會組織在養老事業中應起到十分重要的的作用。所以,社區居家養老的資金來源應該由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家庭三方面組成同時輔助以社會公益基金等渠道。但是,目前長春市的社區居家養老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導,缺乏相關社會組織的參與,同時,由于老人的收入較低,大部分老人無法支撐社區居家養老的費用。
(三) 服務內容的單一與不足
馬斯洛將人的需求由低到高歸納為五種,分別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對于老年人而言,他們也需要這些需求。據調查,目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務類型主要有:日常生活需求、醫療保健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法律需求、安全需求。長春市目前對于老年人的服務內容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和醫療保健為主,而對于其他的一些需求基本無法滿足。除此之外,日常生活的服務以及醫療保健的服務也不夠全面且地區發展不平衡,長春市目前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務主要是送餐服務以及一些簡單的家政服務為主,對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暫時無法滿足;而醫療保健的服務由于醫療資源的短缺和有限也顯得十分緊張。 (四)服務人員水平層次不齊且數量短缺
目前,長春市居家養老服務人員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服務技術差、專業知識的缺乏等問題。服務人員大部分是由社區行政人員以及下崗職工組成,由于缺少專業培訓,因此,服務質量普遍較差。同時,由于缺乏專業的社工知識和技能,在對于心理需求這種特殊的需求是會產生問題。與此同時,長春市政府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管理不足也加重了服務質量偏低這一現狀。除此之外,服務人員的數量缺口也十分的巨大。一個服務人員需要負責上百戶的居民,這使得服務的質量必然下降,而且由于人員的限制,使得發生突發狀況時,不能及時應對。為了解決這一狀況,許多社區開展了“以老助老”工程,但是,這種措施只能短期緩解人員短缺問題,從長期來看,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有可能影響到整個長春市的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
(五)社區與老人之間的信息斷層
社區居家養老想要發展順利必須需要老年人的主動參與,調動老年人的積極性,實現老年人的一種“自我增能”即挖掘老年人內部自身的潛能,促進其更好地發展,這對于推進社區居家養老這一模式的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而想要實現這樣的目的,就必須要保障信息的流暢性即老年人可以充分理解社區有關信息和政策,積極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建設并結合自身情況提供相關建議。但是,目前,由于長春市社區與老年人之間的信息斷層使得老年人無法了解社區有關居家養老的相關信息和政策,有些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而這就造成了居家養老的主體即老年人自己無法參與到居家養老的建設之中,使得長春市目前大部分社區的居家養老并不能滿足老年人,也阻礙了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對策建議
隨著長春市經濟的發展以及老齡化社會的加劇,社區居家養老必定會成為長春市養老的趨勢,因此,針對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尋求解決的方法顯得十分的必要。
(一)拓展資金的渠道,引入市場機制
社區居家養老需要資金的投入尤其是在開始階段,但是,僅僅依靠政府的單一投入肯定是無法滿足的,想要促進長春市居家養老的更好發展必須要拓展資金的渠道。筆者認為,長春市后期的發展可以借鑒濟寧市的發展經驗:由政府單一投入轉為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社會投入為主體、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贈為輔助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強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資金保障。除此之外,將市場機制引入到社區居家養老模式中來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會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國外養老事業的產業化也十分普遍,但是由于我國國情的特殊,養老服務完全依賴于市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可以考慮引進一些社區和家庭無法提供,但是對于特定老年人群體有迫切需要的服務項目。例如:市場化的居家護理服務、市場化的居家醫療服務、市場化的臨終關懷服務等。這不僅有利于 提高養老服務水平,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時還可以減少政府在這些方面的資金投入,從而有利于整個居家養老的發展。
(二)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
在社區居家養老模式中,社區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國社會長時期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因此,在養老這一事業中也存在這樣的現象及問題即“社區一把抓”什么都管,由于社區是行政機關,對于居家養老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這種行為必然會阻礙居家養老的發展,尤其是不利于社會組織的參與。此外,政府對于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更多是以一種指令和命令的方式來進行管理,這顯然不利于居家養老的發展。所以,想要使得社區居家養老的順利發展,首先,必須改變社區的定位,社區必須要“放權”。在社區居家養老這一養老模式中,社區更多的扮演的是一個監督者和中介的角色,社區需要把自己的權力下放給社會組織,相信社會組織,由他們來提供更為專業的居家養服務。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社區就可以完全放手,社區要做的是接收和反饋老年人的信息,監督社會組織的服務,考察社會組織服務人員的同時也要調節老年人與社會組織之間的矛盾。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更好地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質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促進長春市社區居家養老的發展。其次,轉變政府的職能。政府應當調整自己的角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解決好政府與老年人之間的“信息斷層”問題,讓老年人更多的了解相關信息和政策,充分調動老年人的參與積極性,鼓勵他們建言獻策,為更好地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提供建議。同時,政府應該要積極引入社會組織,相信并依靠他們,給予他們更多的權力,讓他們成為居家養老服務的主導,與此同時,政府也要加強對于他們的監督和指導,積極調解社會組織和老年人之間的關系,從而形成一個社區、社會組織以及老年人自己都積極參與的良好發展的社區居家養老模式。
(三)加快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建設
從事養老服務的人員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踐者,他們的服務質量以及服務水平決定著整個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因此,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建設顯得十分的重要。而對于長春市目前的情況而言,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建設更為重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首先,豐富養老服務人員的招聘渠道,吸納更多的專業的、有經驗的服務人員。其次,提升現有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文化水平以及專業技能,從而提升現有隊伍的整體素質。最后,建立和完善對養老服務人員監督和考查以及反饋機制,實現養老服務人員的“持證上崗”。 對于優質服務人員給予鼓勵和提拔,而對于未能達標的給予批評處罰甚至辭職以保障整個養老服務人員隊伍的水平,從而為老年人提供更滿意的更優質的服務。
居家養老的原因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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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資料來源:同上
③資料來源:http:///jrzg/2007-05/28/content_628517.htm
④資料來源:http:///news_show.asp?id=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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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的原因范文3
【關鍵詞】獨生子女父母 logit回歸模型 機構養老 居家養老
【中圖分類號】C96 【文獻標識碼】A
2016年,二胎政策全面放開,這讓計劃生育政策從此成為了歷史。1978年,計劃生育政策成為我國的基本人口政策,是為了實現人口與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的統計,截止目前就有2億多夫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由此可見,我國獨生子女家庭已經占據了相當大比重,成為主流家庭模式。獨生子女衍生出的“四二一”家庭或“四二二”家庭,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八四二一”家庭,在贍養與撫養結構上呈現“倒三角”,形成“養老倒掛”現象,與多子女家庭養老相比,獨生子女家庭將遭遇更大的養老困境。響應國家政策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逐漸地進入老年。那么我們不禁要問,一個孩子,誰來養老?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現狀是什么?他們的養老意愿是什么?什么因素會影響到他們的養老意愿?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探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現狀以及養老意愿和影響他們選擇的因素,不僅有益于響應國家號召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也可以為“獨子養老”時代普適性養老政策的設計與安排提供有益借鑒。
數據來源。本研究的數據來源于2014年在河南省鄭州、洛陽、安陽、許昌四個地區分別進行的“獨生子女父母養老現狀及意愿的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四個地區50歲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問卷采用分層抽樣與簡單隨機抽樣組合的方式,采用攔截式訪問。此次調查共發放500份問卷,收回446份問卷。調查內容包括養老現狀及養老意愿兩大方面。
樣本分布情況。在446份有效樣本中,其中男性人數為248人,占55.6%,女性198人,占44.4% ;在年齡結構方面,50~60歲比例占45.1%,60~70歲比例占47.4%,70歲以上比例占7.5%。在學歷結構方面,小學及以下比例占9.3%,初中比例占34.0%,高中比例占26.5%;中專比例占9.3%,大專及以上的比例占20.9%;在婚姻狀況方面,已婚占92.2%,離婚占1.8%,喪偶占6.0%;在職業分布方面,農民占6.3%,政府事業單位占25.7%,國有企業占40.7%,私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主占12.3%,軍人占3.0%,其他占12.0%。
獨生子女父母養老現狀分析
獨生子女父母身體健康狀況較好,生活自理能力比較高。從實施計劃生育以來,中國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很多都是剛剛步入老年,整體來講還是比較年輕的。從我們調查的主體來看,他們的年齡基本上都是在50~65歲之間,目前來講,身體健康狀況比較好的占到75.4%,生活完全能自理的占到92.2%。
獨生子女父母收入來源多元化,主要以工資和退休金為主,子女供給為輔,月收入有結余。在調查分析中,我們發現:目前獨生子女父母的收入來源主要是退休金(65.7%),其次是工資所得(25.4%),子女供給(16.4%),而也有部分父母適當配置了商業保險(8.6%)、投資了房地產、股票、基金(16.0%)等。從對收入來源進行的描述性分析中顯示,文化程度越低的獨生子女父母的主要所得是來自于子女供給,對子女的依賴程度會越高。在我們所調查的父母中,平均收入為2685.77元,支出為1702.76元,略有結余。
獨生子女父母的獨居比例較少,父母對于子女的孝順程度整體較滿意。通過調查發現,獨生子女父母中,現與配偶居住的比例最高(53.7%),其次是與配偶及子女居?。?2.1%),而單獨與子女居住的只占到(7.5%)。通過分析,選擇非常愿意與子女居住的比例中,愿意的占59.3%,不愿意的占22.7%,一般的占17.9%。通過生活上平時照顧老人,生病時照顧老人,金錢上資助老人,各方面順從老人,體貼和令老人開心,經常問候老人等方面我們做了調查評分,發現獨生子女父母認為孩子普遍比較孝順。在整個評價得分中,金錢上資助老人的分數最低(3.89分),主要原因是受訪者的孩子比較年輕,屬于自己顧得上自己的階段,還沒有更多的經濟能力給予老人太多資助。而在生病時照顧老人方面整體來講做的還是比較好的,得分是最高的(4.3分),正好反映了獨生子女的一種責任和擔當。
居家養老是獨生子女父母的主體養老方式,整體對目前養老方式滿意。目前,主要的養老方式是居家養老(95.9%),其中滿意的比例占到79.8%,不滿意的僅為0.7%。居家養老是以家為養老平臺,以相對固定的社區環境為養老基礎,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成員為獨生子女父母提供照料和服務直至養老送終。這種養老方式的優勢在于:熟悉的環境、人際關系、養老成本低,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家庭資源和社區資源。從選擇的變化趨勢看,但凡這一代老人有可能,就會堅定不移地選擇各種居家養老方式,這與中國的文化傳統和現實條件是緊密相關的。
社區養老提供服務少,機構養老問題多。在居家養老中,目前能夠提供的有社區養老服務的占到35.7%,而提供的類型中主要的只有戶外健身點(58.8%)和老年活動室(44.3%)。而真正能夠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少之甚少,大家更期盼家庭保健醫生能夠為自己晚年的健康保駕護航,但調查中有專門的家庭醫生的少之甚少,只有6.3%。在我們的調查中,河南省目前機構養老的平均費用是2645.45元,比河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大多數不愿意在養老機構的原因中除了注重家庭因素外,費用高和服務態度差所占的比例也比較高。
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方式的選擇呈理性、獨立養老的觀念略有上升。不同情境下的獨生子女父母對于養老方式的具體選擇是不同的、動態的。調查數據顯示,在面對具體的養老方式選擇時,獨生子女父母隨著他們在不同生命進程階段的不同的自理能力、年齡、經濟收入等情況的變化而發生著動態變化。在身體健康的時候,只有4.1%的人選擇機構養老,而當身體健康程度越來越差的時候有36.2%的人選擇機構養老。從我們的調查發現,有59.3%的獨生子女父母愿意與孩子住在一起,而有22.7%的父母都不愿意跟孩子住在一起,他們希望有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希望不給孩子添加負擔。他們其中有66.5%的人都已經不再認為養兒就是為了防老,獨立養老的意識在逐漸加強。
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意愿影響因素研究
是什么影響了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方式的選擇?文章主要通過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文化程度、職業、收入、身體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8個因素來考察。
從性別來看,男性愿意選擇居家養老的占83.5%,女性愿意選擇居家養老的占73.5%。不同性別的人在養老方式上的選擇具有顯著性差異(χ2=3.723.p=0.054)。
從年齡上看,不同年齡的人對于養老意愿的選擇并無太大的差異??ǚ綑z驗(χ2=0.823.p=0.663)也證明了年齡與養老意愿之間并無顯著性相關。
從婚姻狀況上看,已婚的人群愿意居家養老的比例為79.18%,而離婚和喪偶的人群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為(40%)和(87.5%)。不同婚姻狀況在養老方式上有明顯差異,卡方檢驗也證明了婚姻狀況與養老意愿之間呈現顯著性相關(χ2=5.726.p=0.072)。
從文化程度上看,小學及以下學歷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為91.67%,初中為84.44%,高中(中專)為80.28%,大專及以上為60.71%,文化程度越低選擇居家養老的意愿程度就越高,反之文化程度越高選擇機構養老的程度就越高??ǚ綑z驗(χ2=15.634.p=0.004)證明不同的文化程度與養老意愿具有顯著性相關。
從職業來看,從事不同職業的人群對于養老意愿存在著差異,農民更傾向于居家養老(94.12%),他們的思想相對來講比較保守,而政府事業單位的人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比較低一些(78.26%),卡方檢驗(χ2=17.824.p=0.007)也證明了不同職業人群與養老意愿之間呈現顯著性相關。
從收入來看,不同的收入人群的養老意愿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收入越低和收入越高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越高,呈現兩頭多,中間少的現象??ǚ綑z驗(χ2=10.102.p=0.039)也證明了收入與養老意愿呈現顯著性相關。
從身體健康狀況看,身體較健康的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會高一些,身體不健康的選擇機構養老的意愿更高一些。但卡方檢驗(χ2=6.296.p=0.178)證明了健康狀況與養老意愿并無顯著性相關。
從生活自理能力來看,生活完全自理的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為80.41%,生活半自理的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為65%,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為0.00%。由此可見,隨著生活自理能力的變差,選擇機構養老的傾向也已更高??ǚ綑z驗(χ2=6.405.p=0.041)也證明了生活自理能力與養老意愿呈現顯著性相關。
綜上,我們得到性別、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職業、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在p=0.1的顯著性水平上,呈顯著性相關。
養老意愿選擇模型的構建
一是計量模型的選擇。對于模型的選擇,由于本研究的因變量為定性變量,故使用Binary Logistic回歸模型。Binary Logistic回歸模型中因變量只能取兩個值1和0(虛擬變量)。二項logit回歸模型具體形式如下:
養老方式的選擇作為因變量,是0-1型二分變量,因此可以構建一個二項邏輯回歸模型,對影響養老方式的因素進行計量分析。因變量為“1”表示“居家養老”,“0”表示“機構養老”,解釋變量為性別、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職業、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模型輸出結果與分析。將性別、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職業、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6個變量以wald向后篩選的方式納入二項邏輯回歸模型中。從回歸結果來看,經過篩選后,留在模型中的有性別、文化程度、職業和身體狀況仍具有統計意義,以下將主要解釋上述變量: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性別對養老意愿選擇的影響十分顯著?;貧w系數為正,顯示男性對養老更愿意選擇居家養老,冪值顯示的是男性選擇居家養老的倍數是女性1.750倍??梢娔行缘搅四昀蠒r對于家的依賴性更強一些。文化程度對養老意愿的選擇也非常顯著。回歸系數為正,顯示文化程度越高愿意選擇機構養老的比例就越大。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文化程度的高低也決定了父母思想的開放程度。文化程度越高,獨立自養意識也越強。職業對養老意愿的選擇也非常顯著??梢钥闯鏊鶑氖虏煌穆殬I對于養老的觀念有所不同。身體狀況對養老意愿有相當的影響?;貧w系數顯示生活能自理的人群較不能自理的人群更趨向于居家養老。冪值顯示生活能自理者選擇居家養老的比是不能自理的2.857倍。這種差異非常符合老年人的心理,不到萬不得已,父母是不會給孩子添太多麻煩的,只要身體允許絕不給孩子增加更多的壓力。
建議
政府方面。一是積極發展社區養老,加大機構養老投入,改善機構養老現狀??傮w來看,我國政府憑借其政權的力量,通過制定相關法規、政策以及規劃來對社區養老服務加強管理。但目前來看,具體的實施層面還需要加大進一步的投入和改進,能夠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使更多的老年人既能夠享受在家的其樂融融,又能享受到專業化的養老服務。增加機構養老建設的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金的注入。打造更多的老年宜居環境,使機構養老具有家庭化的優勢,人性化的特點,溫馨的感覺和機構的專業化服務。二是多渠道、多途徑培養專業的老年護理人才。根據調查發現,老年人選擇居家養老,很大的一個期望是希望有家庭醫生。但目前為止我國的醫療人才還是很匱乏,資源分配嚴重不均。對于養老護理隊伍更是稀缺,對于老年護理人員來講,不僅需要專業水平,更需要的是對老人的尊重和關愛。因此要通過多渠道、多途徑打造專業化、職業化、行業化的養老機構人才。
從獨生子女的角度。一是獨生子女應關注父母的精神需求。針對第一代獨生子女父母,大多在經濟上都較為獨立,他們雖對孩子目前的孝道較為滿意,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對于孩子的依賴性會越來越強。由此對于孩子來講,更應當在閑暇之余?;丶铱纯?,能夠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帶來一絲慰藉。二是鼓勵獨生子女與父母就近居住。隨著交通的不斷便利,距離已經不是問題,但一旦父母的健康出現問題,孩子勢必從體力和精力上都會出現問題,“四二一”問題就凸現出來了,“?;丶铱纯础辈⒉荒芙鉀Q實質問題,日常生活照料、較長期的護理就成了非常緊迫的需求,回歸子女家庭能顯著改善老人的生活品質。我國可以借鑒新加坡、日本等國家鼓勵兩代人就近居住的經驗。國家可以要求房地產企業拿出部分房源作為母子房,對于購買此類房型的業主給予一定的優惠比率,在稅收方面給予某些減免。
從獨生子女父母角度。一是增加經濟獨立性。調查雖發現,獨生子女父母大多在經濟上還是較為寬松,大部分的父母都還有一定的經濟結余。但其主要的經濟來源是退休金等,對于適度的保險等理財方式配置的少之甚少。老年人是各種慢性病的高發群體,日漸老去的過程中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也在增長,一旦遇上此費用大多都需要子女補貼的情況,必然會出現經濟困難。且由于獨生子女的教育成本居高不下,婚房基本已經花費掉了他們畢生的積蓄,再加上孫輩隔代撫養費用支出等,獨生子女父母要學會充分利用剩余資金提高自己的積蓄總量,學會進行理財規劃,以增強其自身晚年的經濟獨立性。同時獨生子女父母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健康方針,養成合理的飲食習慣和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為老年生活儲蓄健康。二是樹立“自養”意識,獨立養老。從獨生子女父母自身來說,應轉變對子女養老的依賴,需要逐步培養"獨立養老"的意識?,F如今社會流動性增強,行業競爭激烈,使獨生子女不得不遠離父母,在外拼搏,即將步入老年的獨生子女父母應該充分理解子女的生活和工作壓力,根據自身情況,做出合理的安排,延長自理生活的時間,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學會主動參與到社區活動中去,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將對子女的依賴降到最低,積極在現實生活中做到從依賴養老到獨立養老,實現“自我養老”。
居家養老的原因范文4
[關鍵詞]居家養老;政府;非營利組織;應然地位
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具有不可替代的優越性的養老方式――居家養老,就成為了實踐和理論研究的熱點。通過城市社區居家養老在國內外已有的許多研究和實踐可以看出,城市社區居家養老的主要支撐力量是政府、社區和非營利組織。其中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地位是否合理、作用是否得到良好發揮是影響城市社區居家養老運轉的主要因素。居家養老模式中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應然地位研究,類似于馬克思?韋伯的理想類型,也是一種很好的研究現實工具。
一、基本概況
1.居家養老。所謂居家養老,就是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護理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為主要形式,并引入專業化服務的一種養老模式。也就是說,居家養老的主要地點是“家”中,政府、社區、非營利組織、營利組織以老年人的“家”為中心,為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要及衍生出來的相關需要(如主要照料者子女的需要)提供服務,使老年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家中安度晚年。實質上,目前我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是我國老年社會福利領域的一種制度創新,屬于老年社會福利的一部分。
2.非營利組織。國際社會對非營利組織的關注大致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與非營利組織類似的詞匯還有“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組織”、“第三部門”等。其所指的社會組織相當龐雜,對其下定義就顯的很困難。1998年薩拉蒙指出6個鑒定非營利組織的特征,成為該領域較為權威的定義:(1)正規性。指有一定的組織機構,純粹的非正規的、臨時聚集在一起的人不能被認為是非營利領域的一部分,非營利組織必須具有根據國家法律注冊的合法身份。(2)私立性。從組織結構上分離于政府,非營利組織既不是政府機構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員主導的董事會領導。(3)非利潤分配性。非營利組織不是為其擁有者積累利潤,也許在一定的期限內積累一定的利潤,這些利潤必須返回團體使命所規定的工作中去,不是在組織所有者之間分配。(4)自我控制性。非營利組織能控制自己的活動,具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內部管理程序。(5)志愿性。無論在實際開展活動中,還是在管理組織事務中均有顯著程度的志愿參與,特別是形成由志愿者組成的董事會和廣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員。(6)公共利益性。非營利組織要服務于某些公共目的和為公眾奉獻。
二、政府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的應然地位
1.政府應該在社區居家養老中占據關鍵地位。無論任何理論都無法否認現代政府應該在社會發展中扮演關鍵角色。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社會公正與平等的實現,都有賴于政府的參與、維持,保證“一種相對運轉良好的政治民主和一種相對較高的平均生活水平”是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社區居家養老是保持老年人相對較高的平均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在社區居家養老的運作中,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盡管目前減少政府責任也成為社會養老體制改革的一種趨勢,但政府推行社區居家養老的主體地位并沒有改變。政府可以逐步減少直接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做法,主要通過執行掌舵、籌集資金和監督等責任的承擔,發揮其關鍵作用。
2.政府應該是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發展方向的掌舵者。社區居家養老實施的過程是一個利益再分配過程,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政府進行組織,純粹依靠市場交易,是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發展方向只有政府有能力進行掌控。政府應該通過立法和制度設計推動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發展;通過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把握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發展的方向;通過稅收等經濟杠桿、宣傳和公辦社區居家養老機構的示范等各種手段,引導民間社區居家養老力量的發展。
3.政府應該是社區居家養老資金的主要籌措者。社區居家養老的供給需要大量的物質性資助,如果僅僅依靠民間社會福利力量,遠遠不能解決社區居家養老福利供給問題。只有通過政府的力量,調動和運用整個社會資源,動用政府財力,才可以很好地解決社會的社區居家養老福利供給問題。在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社會,國家有廣泛的稅源,這就使得政府有足夠的財力為民眾提供社會福利。
4.政府應該是社區居家養老產品和服務的監督者。從國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來看,其提供者既有政府,也有非政府組織,還有社區。由于政府提供服務的部門受到實際可能的利益驅動,加之行政官員的行政倫理水平參差不齊,其行為可能出現不計成本、效率低下、歧視和腐敗等問題,政府自身的監管成為必須。非政府組織或社區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由于受其地位的局限,對于其服務是否真正體現服務型政府的目標和價值,服務產品和質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標準等,也離不開政府的監管和指導。
三、非營利組織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的應然地位
1.非營利組織應成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直接提供者。政府是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者,非營利組織是社會福利產品和服務的主要直接提供者。政府在確定服務時,可在政府部門及公務員、家庭、非營利組織和營利組織等之間選擇。非營利組織作為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它接受政府委托,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管理和服務工作,如組織、實施、考核、統計、評估等。
2.非營利組織是社區居家養老中的被監督者。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督,確保非營利組織從事的活動符合其所受到的特殊待遇;確保非營利組織能夠正確地使用其資源;確保非營利組織地活動能夠與政府機構保持協調一致;政府必須監督非營利組織地活動不會威脅到國家與民眾的安全。非營利組織的被監督內容主要包括:一是財務被監督。確保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二是業務被監督。確保非營利組織在自己的宗旨范圍內活動;三是內容被監督。確保社團的內部運作依據民主的程序進行。
總的來說,政府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掌舵者、主要資金籌集者和監督者,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則主要應該是非營利組織,當然家庭也要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營利組織也可以成為福利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在特殊情況下,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本身也可以承擔這一角色。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是規范、支持、監督和被規范、被支持、被監督的關系。這就是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的應然地位和應然關系。居家養老模式中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應然地位研究,類似于馬克思?韋伯的理想類型,也是一種研究現實的工具。如果居家養老實踐中,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地位符合這種應然地位和關系,我們就可以判定,這種居家養老模式是社會化的、相對科學合理的。如果居家養老實踐中,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地位與這種應然地位和關系有差別,就要運用比較的方法進行研究,觀察差別的具體形態、差別存在的原因及發展趨勢等,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有利于我們對居家養老模式良好運作的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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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的原因范文5
目的 了解上海市老年人的養老意愿,并分析其影響因素。方法 采用目的抽樣的方法,對上海市老年人進行養老意愿問卷調查。結果 當將來的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轉變為嚴重不能自理時,老年人的養老意愿發生顯著變化,愿意選擇機構養老的老年人比例從41.7%上升到49.4%。年齡、居住方式和健康狀況對老人的養老意愿存在顯著影響(P<0.05)。結論 隨著生活自理能力的弱化,老年人機構養老的意愿增強。
【關鍵詞】 養老意愿;城市老年人;上海
在人口老齡化和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大城市養老服務供求矛盾凸顯。為了更好地整合和配置養老服務資源以滿足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需求,了解城市老年人的養老意愿是首要前提。養老意愿是指人們對養老這個行為所持有的看法及態度〔1〕。養老意愿往往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同人群或者同一人群在不同的人生階段,其養老意愿呈現出較大差異。以往研究發現,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對其養老意愿存在顯著影響〔2~4〕,但絕大多數研究設計往往分析的是同一時點上具有不同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群的養老意愿差異,那么對于同一老年人群而言,其養老意愿是否會隨著自身生活自理能力弱化而發生變化?當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向嚴重不能自理轉變時,影響老年人養老意愿的因素是否會有不同?這是現有研究未涉及的方面?;诖?,本文利用調查數據,在預設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嚴重不能自理兩種情形下,對上海市老年人的養老意愿及其影響因素進行研究。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采用目的抽樣的方法,對2007年末實際居住在上海市長風街道的戶籍老人進行入戶調查,調查在家中居住的老人313位,在養老機構居住的老人90位,共回收有效問卷403份,有效回收率為100%。調查對象基本情況見表1。
1.2 研究方法
調查問卷中預設“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 “生活嚴重不能自理”兩種情況,讓被調查者根據其養老意愿分別作答,“養老意愿”操作化為“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兩種情況。運用二項Logistic回歸方法分析老年人養老意愿的影響因素?;貧w分析模型的因變量為養老意愿,“居家養老”被賦值為1,“機構養老”被賦值為0。自變量主要從老年人的人口特征、經濟特征、健康特征和居住特征中篩選,在人口特征方面主要選取了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和受教育程度4個變量,在經濟特征方面選取了經濟狀況自評變量,在健康特征方面選取了健康狀況自評、患病種類數兩個變量,在居住特征方面選取了居住方式變量。運用SPSS11.5統計軟件中二項Logistic回歸向后篩選策略(Backward:Conditional
),建立最優回歸方程。
2 結果
2.1 老年人養老意愿的變化
在兩種不同生活自理能力的預期下,老年人的養老意愿具有顯著差異,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χ2=4.808,P=0.028)。當將來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轉變為嚴重不能自理時,選擇機構養老的老年人比例從41.7%上升到49.4%,而選擇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比例從58.3%下降到50.6%。見表1。表1 二項Logistic回歸老年人特征變量的統計描述及其與因變量的交互分析(略)
2.2 老年人養老意愿影響因素分析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預期下,對老年人養老意愿產生顯著影響的因素是性別、年齡、居住方式、健康狀況自評和經濟狀況自評。女性老人與男性老人相比,更傾向于機構養老〔Exp(B)=0.449,P
健康狀況自評較好老人相比,健康狀況自評較差老人傾向于居家養老〔Exp(B)=3.063,P
3 討論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嚴重不能自理能力的預期下,不同年齡、居住方式和健康狀況自評老人的養老意愿存在顯著差異。從年齡考察,年齡越高老人越傾向于居家養老,這可能是因為高齡老人受傳統養老觀念影響較深,認為老年生活能夠得到家人的照顧是生活幸福的一個重要原因,他們希望能夠在家中頤養天年;從居住狀況考察,僅與配偶同住或與家人同住老人更傾向于居家養老,這是因為同住的生活模式能夠使老人獲得來自配偶或家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其機構養老的意愿就相對較弱;從健康狀況自評考察,健康狀況自評較差老人傾向于居家養老,這可能是因為健康狀況往往與經濟狀況存在較強的相關關系,很多老人因病致貧,負擔不起入住養老機構的費用,所以傾向于居家養老。
當生活自理能力預期由部分不能自理轉變為嚴重不能自理時,不同性別、經濟狀況自評老人的養老意愿并沒有呈現出顯著差異,而不同受教育程度老人的養老意愿存在顯著差異。受教育程度越高老人越傾向于機構養老,這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受教育程度較高老人更易接受有別于傳統的養老方式,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個人的受教育程度與其職業和收入高度相關,較好的職業和收入使他們擁有較強的經濟能力,進入老年后能夠負擔得起入住養老機構的費用,對子女的依賴程度小。
據統計,2007年7月上海市老年護理服務需求量為61.38萬人〔5〕,而老年護理醫院與養老機構提供的護理服務遠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大量的護理需求需要依托于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和家庭的非正規照護服務來得以滿足。而在目前家庭照護功能弱化的情況下,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是彌補家庭照護功能弱化的有效措施。居家養老服務與機構養老服務相比,既可以讓老年人在不用離開熟悉的生活環境情況下得到社會化的照護服務,又為社會和家庭節省了一大筆開支,符合大多數老年人的養老意愿。政府在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時,應關注社區為老服務資源的整合,努力探索靈活性、針對性更強的服務方式,進一步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本研究說明老年人選擇機構養老一個很重要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生活自理能力弱化后的照護問題,這就對養老機構的護理水平和護理質量提出了較高要求。因此,上海市在建設新增養老床位時,不僅要注重數量更要注重質量,要積極引導和幫助養老機構提高護理水平和護理能力,
重視護理員隊伍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只有這樣才能更好滿足老年人的養老照護需求。本研究發現,公辦養老機構合理的價格和較好的服務是吸引老人入住的最重要原因。民辦養老機構與公辦養老機構相比,在價格和服務質量方面顯然存在差距,而且在發展中也存在諸多問題,但是從整個行業的發展趨勢來看,它們終將成為行業中的主力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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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的原因范文6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房屋協會為推廣“長幼共融”理念,將在筲箕灣推出首個結合出售及出租單位的混合發展住宅項目“樂融軒”,高層214個單位供出售,低層60個單位會出租予60歲或以上長者。準業主若為長者租住長者單位,不論是否有血緣關系,只需宣誓表示長期照顧和愿作擔保,便可優先購入私人住宅單位,以便照顧長者,同時各自擁有私人空間,期望達到長幼共融的目標。
時至今日,精神贍養已成為社會的養識。7月1日起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更是在國家立法層面明確了子女的“精神養老”義務――“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赐蛘邌柡蚶夏耆恕?。
然而,在實踐層面,這一規定卻不得不面對“無法落地”尷尬,不少子女并非不想對老人實施精神贍養,而是有心無力?!坝行臒o力”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住房條件受限,無法和老人同住,無法實現居家養老。而居家養老恰恰又是實現精神贍養的絕佳途徑。所以,香港推出“孝心樓”計劃,建造適合居家養老的新式房屋,推廣“長幼共融”理念,對宣誓居家養老的購房者予以一定的購房優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原本“有心無力”的子女提供助力支持。而且,這一購房優惠突破了血緣關系的限制――只要愿意長期照顧老人,均接受申請。如此一來,老人在自己子女無法享受購房優惠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得到其他購房者的必要照料和精神撫慰。
其實,認識到居家養老的巨大價值,并出臺購房優惠政策的不止香港一地,新加坡推出了“三代同堂售屋計劃”,韓國對“居家養老”者實施購房和課稅優惠,日本則在樓盤開發中推廣“一碗湯距離”的設計原則,即“即便老人與子女分開居住,兩家的最佳距離也應是‘煲好一碗湯送過去剛好不涼’”。這些舉措都值得我們借鑒。對于與老人同屋、同樓棟或同小區居住的購房者,我們期待國家能夠適時出臺降低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下發購房補貼等優惠政策,同時,也出臺政策鼓勵設計單位、開發商多設計、建造有利于“居家養老”的新型住房,充分發揮家庭在精神贍養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