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應急處理預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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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應急處理預案

生活垃圾應急處理預案范文1

編制:

審核:

審批:

汕頭市潮陽建筑工程總公司

2014年6月

1.總則

1.1.1 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項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提高項目部的應急能力,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醫療救治工作,最大程度的減少或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傷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編制指南》《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本項目突發的重大傳染病,群眾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與職業中毒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1.4 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的要求是: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項目部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珍愛生命、始終安全第一。推行人性化管理,形成良好的溝通渠道,切實保障員工在所有和工作相關場所的健康安全,盡企業所能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工作的環境,盡力避免職業病和工作傷害;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和環保教育,樹建企業文化,弘揚人文

精神,增強員工歸屬感、榮譽感,注重團隊合作,提升企業凝聚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崗位責任制,由引發事件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解決。

(3)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在充分考慮務工人員利益、取得務工人員理解和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對務工人員的教育,提高其綜合素質,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穩定預警工作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件控制在萌芽階段,及時消除誘發事件的各種因素。

(4)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宣傳、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事件,加強對務工人員的說服教育,引導務工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5)快速反應,相互配合。務工人員觸電發生后,項目部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

(6)加強教育,正確引導。預防和處置務工人員觸電事故事件,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事件處置的整個過程。教育務工人員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合法、正當渠道和方式反映問題。

2. 項目概況

3.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分類

3.1 發生甲類傳染病疫情(鼠疫、霍亂)。

3.2 乙類傳染病重大疫情。乙類傳染病重大疫情,是根據衛生部《救災防病預案》的規定,以縣為單位,5 天內集中暴發病毒性肝炎 50 例,傷寒、副傷寒 10 例,痢疾 100 例,鉤端螺旋體病 20 例,流行性出血熱 5 例,乙型腦炎和瘧疾分別發生 20 例。

3.3 發生艾滋病、新型病毒性肝炎、O157 出血性大腸桿菌、出血性腸炎等新的傳染病疫情。

3.4 食物中毒事故。

3.5 發生災后傳染病及其它因災疾病。

3.6 公共場所危害事故。

3.7 化妝品危害事件。

3.8 飲用水污染事件。

3.9 放射源丟失或者放射污染事件。

3.10 發生不明原因的傳染病。

3.11 急性職業中毒。

3.12 豬流感傳染病事件

4. 應急小組及職責

4.1 應急小組成員:

組 長:馬慶文

副組長:鄭衍群

組 員:鄭邦松 鄭仲民 葉賢德 吳太德

聯絡調度組:張順科 張順漢

救護搶險組:楊文超 曹亞平 姚曉杰 王建毅

保安保衛組:姚佑森 張汝盛

善后處理組:鄭金成 張順章

4.2 應急小組職責 (1)負責本項目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與響應工作;

(2)負責及時與當地相關機構、公司有關部門聯系以解決問題,及安排事故調查小組赴事故發生地處理問題。

(3)救援隊伍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承擔搶險、救人、搶救財產、設備和疏散群眾任務。

5. 預防措施

5.1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由項目部應急小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部署。

5.2 各部門應該經常對員工進行法紀法規、形勢政策教育和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密切注意員工的思想動態,及時了解和解決員工反映的實際問題,有針對性的做好思想工作,增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應對能力。

5.3 安全保衛部門在值班和巡邏檢查的同時,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檢查工作,確?,F有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5.4 項目部應急安全小組需每月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施工現場以及生活區域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后立即進行整改。

6. 響應及應急措施

發生在本項目部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當地有關部門、項目部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的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宣傳教育、技術交流和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項目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啟動項目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成立項目部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理工作。項目部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情況,積極組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6.1 組織協調各分包單位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6.2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時間處理需要,調集本項目部及分包單位的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項目部要嚴格執行相關的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6.3 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經當地有關部門及公司同意、可以宣布疫區范圍,可以對本工程的施工范圍及宿舍區域實施封鎖。對食物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6.4 疫情控制措施:工程可以采取停工、限制,封閉或封存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6.5 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施工人員采取預防工作,落實各項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接觸

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6 實施交通衛生檢疫:配合當地交通、質檢等部門在交通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

6.7 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項目部要配合當地、公司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6.8 開展群防群治:本項目部協助當地衛生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6.9 督促檢查:負責對項目部及分包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督察和指導。

6.10 救援器材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搶救工具:工地現場常備機具和工具;

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 36V 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

交通工具:工地現場常備一輛運送車;

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7. 醫療保障應急控制及救護措施

7.1 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7.2 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公眾健康意識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3 項目部要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7.4 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查或確診。

7.5 項目部積極配合做好醫療機構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施工現場、生活區域交叉感染和污染。

7.6 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7.7 對現場工人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中毒事件發生后,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理。

8.非事件發生地的應急反應措施

8.1 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8.2 組織做好本項目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8.3 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檢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8.4 開展項目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范于未然。

8.5 開展防止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8.6 根據當地及公司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9、二十四小時安全值班制度:

辦 公 室 門 衛:姚佑森 王獻昌

現場出入口門衛:景國華 杜皂成 李白保 陳小紅

10.善后工作

10.1 項目部負責做好詳細的資料統計,按照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將傷亡、受困、損失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及地方主管部門,同時組織相關分包單位積極采取措施做好遇難人員親屬、受傷人員及家屬以及受影響人員的接待、安撫、醫療、補償和安置工作。對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到位,不得搞虛假承諾或者久拖不決,善后處理組要加強監督檢查。

10.2 項目部應盡快恢復生產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減少事件造成損失,防止事件再次發生,確保安定,在短期內將事件現場恢復到一個基本穩定狀態。

10.3 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處理管理規定》NMD1-03 在規定時間內將事故調查結果和事故原因分析情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并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同時報告地方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10.4 應急工作結束后,項目部要認真核對參加應急的人數,清點各種應急機械與設備、監測儀器、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衛生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等?,F場應急指揮部應整理好應急記錄、圖紙等資料、

聯志村安置樓 安全防疫應急預案 核算應急發生的費用,并及時組織參加應急的部門/項目部與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總結報告,在一個月內上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

11.生效日期

生活垃圾應急處理預案范文2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

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四)垃圾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二)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處理場所;

(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派駐監督員。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站的垃圾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銷許可證書:

(一)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注銷許可證的申請,交回許可證書;原許可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公告其許可證書作廢:

(一)許可事項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期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企業,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要求和規定,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做好職工的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活垃圾應急處理預案范文3

【關鍵詞】亭下水庫;水資源;分析;保護

1、概況

亭下水庫位于浙江省奉化江干流剡江上游,距下游國家AAAAA級風景區溪口鎮6公里,流域內有屬溪口鎮管轄的3個工作站、20個行政村,總人口1.6萬人。水庫集雨面積176平方公里,水庫水面面積5.9Km2,總庫容1.53億m3,興利庫容1.0億m3,流域多年平均徑流1.47億m3,降水量1547mm。是寧波市城區主要供水水源地,屬國家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年供水量0.6億m3左右。

2、水資源管理現狀

2.1水資源保護意識有所加強

積極推進水資源保護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保護水資源的重要性,并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教育活動,提高群眾參與保護水資源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水資源保護氛圍。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溪口鎮政府開展水環境整治,增加了居民保護水資源的自覺性。各級政府、人大和政協對水資源保護工作的檢查、視察、調研,也讓上游民感受到了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2.2強化了對水資源的保護

水庫所有的1.5余萬畝山林,建立國家生態公益林,做到全面封山管理,有效地保護了庫區森林資源,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加強庫面清污管護,保持水面清潔。建立較為完善水質監測體系,及時掌握水庫水質變化狀態。同時,制定了水資源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應急預案。水庫建立了水政監察中隊,推進水資源管理工作法制化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加大巡查力度,有效遏制水隱事件的發生和水事糾紛的處理。編制了《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規劃》,開始實施了水庫上游涵養工程項目,水資源保護有了新突破,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2.3政府有關部門加大了對水環境整治的力度。

近幾年,溪口鎮政府對水庫上游環境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農村衛生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減輕了生活垃圾對水環境的污。同時,投入了不少資金,積極開展了水庫上游基礎設施建設,建造了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壓縮式垃圾中轉站,配置垃圾收集車,分布比較合理的太陽能垃圾箱,配備了一定數量保潔員,通過集中處理垃圾,實施了“戶集、村收、鎮運、集中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

3、水資源管理存在問題

3.1水環境保護與當地群眾利益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

溪口鎮的班竹、董村、東岙是寧波市14個經濟不發達的片區。為保護水庫水環境,水源地居民作出了犧牲,產業發展受到限制,上游無一家工業企業,當地經濟收入大幅減少。據統計顯示,去年,奉化農村人均收入為9000多元,而保護地農民的人均收入僅為一半。如何能做到既保護水環境,又能改善水源地群眾的生活條件,依然是一個不可調和的矛盾,當水資源保護同農民的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水資源保護就成次要的了。

3.2缺乏一個系統協調的水資源保護機構

作為公共產品的水資源,應列入政府資源建設和管理的范疇??傊?,從水資源的保護就能直接反映和衡量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水污染背后公共管理體制的不足就能體現無余,找到癥結所在?!熬琵堉嗡爆F象突出,政府部門中涉水、管水的部門有水利、環保、漁業、農林、衛生、城建等,這種“九龍治水”的表面上看,集中了眾多部門的力量,但事實上不但達不到“團結治水”的目的,還變成單一行為,使自己部門和局部利益強化,反而忽略了水資源的宏觀管理。

3.3水庫在水資源管理工作中科技力量不足

隨著水資源管理要求的提高,水庫管理單位已提升水資源管理職能,專設水資源管理科,配備了相關人員從事水資源管理,但缺乏科技型人才,對新科技信息理解、轉化、應用遠遠的不足,對水庫主要污染源的分析、評價不夠,水體富營樣化問題認識不深,新管理力量不強。目前,保護工作開展,還處于傳統性、常規性階段。

3.4農業面污染依然嚴重,水質發展趨勢不以樂觀

調查研究表明,長時間的毀林開墾,過度破壞環境,造成水土流失,有些人肆意處理垃圾和養殖畜禽,是水庫污染的重要來源。這種情況如果不嚴格控制并加以治理,會導致污染擴大,影響水質。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亭下水庫水功能區劃為飲用水源區,目標水質為Ⅱ類。預測總氮、總磷長時間未能滿足要求,且存在一定的富營養化風險。

4、水資源保護對策研究

4.1制定水源地保護保護條例,做到有法可依

由于亭下水庫缺乏地方性水源地保護條例,很多企業、部門、個人只顧個人利益,開發水利用資源方法不得當,愈演愈烈,難以處理。因此,奉化市政府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針對性地制定《亭下水庫水源地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明確水庫水體功能、管理機構、保護目標和具體措施,獎懲考核等,建立“誰污染,誰出錢,誰治理”的原則,做到依法管理,違者必究。

4.2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預案體系

加強水政監察隊伍制度化建設、水源地保護的監督檢查制度建設、庫區危險品安全監管制度建設、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建設、水源地水質監測和預警機制建設、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的運行機制和應急處理方案,增加預案的可行性,以確保水庫水資源的安全監管。

4.3建立協調管理機構,實行區域聯動機制

根據水庫管理現狀,建立由奉化市人民政府牽頭,由溪口鎮、亭下水庫管理局、溪口旅游集團公司、水利、環保、漁業、農林、衛生、公安等部門組成的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工作,實行亭下水庫水資源保護區域聯動機制,各方面做到位,包括組織、責任、措施,并把保護工作納入各部門的領導考核體系,強化各部門對水資源保護力度。

4.4防治面源污染,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

目前我國農業面源控制困難,應制定科學的措施整治。主要涵蓋規劃農業種植構造、強化化肥施用規范、農業蟲害治理、擴展生態農業等等。一定要站在群眾角度思考問題,對群眾關心問題和現實利益考慮,擴大生態公益園林補償,進一步強化農村生活及工業污水的有效處理,生活垃圾集中排除、修改下水道、改進廁所、選購低毒農藥等想關補助,治病要治本,我們要積極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一起打理好水源地周圍環境的保護工作。維護庫內生態平衡,合理放養鰱魚、鯉魚、鳙魚、鯽魚等攝食藻類的魚種,減少水體富營養化的危害。結合新農村建設逐步實施移民搬遷,梯度轉移,減少生活污染。搞好小流域整治,建設清水河道,全面實現流暢、水清的水環境整治目標。

4.5加強水質監測規范化建設,妥善應對水污染

水質監測工作要按統一的技術規范、方法要求,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科學的水質監測管理,做到監測流程化、規范化。把重點放在沿庫的環境保護和沿溪環境治理,系統加強水庫中水資源質量的監測,按照新的對水質監測的要求,對污染源的監控網絡建設和水質自動化監測網的和建設全面開展起來,這可以事工作人員及時的掌握水質各項的變化趨勢,優化預先制定的應對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辦法,建立聯絡和快速反應機制,從應急處置和應急調度兩方面加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

4.6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宣傳教育

各個有關部門通過形式多樣的媒體,積極進行水資源保護方面的科普宣傳和輿論宣傳,加強水源地居民對水資源保護的思想重視,改掉不良的生活習慣,保護水資源人人有責,提高自覺性。同時把激勵機制貫徹執行,鼓勵大家互相監督,有發現違反行為主動揭發,形成全民動員、全民參與的社會聯動機制。

5、束語

水庫水資源保護作為一項具有廣泛性、長期性和動態性的系統,如果要改善和提高水源,保證水資源安全,就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參與。重視水庫生態系統的穩定,削減污染源的排放,內源和外源全方位的防治,保持水庫良好的水質環境,是水庫水資源保護重要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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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應急處理預案范文4

1 存在問題

1.1組織機構與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醫院雖然成立了醫療廢物管理組織,為院長負責制,并有部分管理制度,但在執行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表現在人員配制及資金投入等明顯不足,制定的各項制度及措施不能落到實處,管理組織未真正發揮其監管者的作用。

1.2分類收集管理不完善、回收交接制度不嚴格 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實施醫療廢物無害化管理的關鍵環節,未按規定進行嚴格的醫療廢物分類而與生活垃圾混放;在廢物交接時按要求應進行規范登記,記錄產生科室、名稱、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經辦人等,資料保存3年,個別科室存在登記不全、漏登記、錯登記甚至沒有登記的情況。

1.3 醫護人員對療廢物管理處置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醫院對醫療廢物處置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醫護人員對分類、安全防護以及應急處理等知識缺乏;個別人認識不到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及醫療廢物處置不善帶來的的危害性,直接將醫療廢物混放入生活垃圾中。

1.4包裝、運送、儲存存在隱患 國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都有明確規定,有些科室對損傷性廢物的危害重視程度不夠,將損傷性廢物未裝入防滲漏的利器盒內,有的科室雖配備有利器盒但未做到一次性使用,而是存在重復使用問題,極易造成利器傷;運送工具使用后未做到及時清潔和消毒,未按規定時間及路線運送醫療廢物等,暫存點設置及建筑不符合國家規定,極易造成廢物流失從而危害社會。

1.5無醫療廢物處置專用設施 國家規定醫療廢物必須進行集中焚燒處理,但我縣無標準的焚燒設施,我院曾在取暖季節自行用鍋爐房進行焚燒,但由于附近居民反映氣味大而作罷。

2 管理對策

2.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成立由院長為組長、主管院長為副組長,總務科、醫務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院長為第一責任人,結合我院實際,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如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等;在感染管理科的業務指導下,由各科室主任、護士長負責管理,由醫務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等職能科室進行監督為基本框架的管理體系,保證該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2加強培訓,嚴格醫療廢物分類收集 堅持深入科室,對重點部門及保潔人員強化培訓,科室對每日產生的醫療廢物由醫務人員和保潔人員進行嚴格的分類收集,嚴禁與生活垃圾混裝。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按感染性、損傷性、化學性、病理性、藥物性廢物的分類分別置于專用容器內。

2.2.1感染性廢物使用符合要求的、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塑料袋收集,放入標識清楚、防滲漏的臨時存放容器內,待轉運處理。

2.2.2病理性廢物放入雙層黃色塑料袋內,處置之前低溫保存。

2.2.3化學性廢物可經降解處理后排入醫院污水系統。

2.2.4藥物性廢物裝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藥物,少量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2.2.5損傷性廢物放入利器盒等防滲漏的堅固容器內。但應注意:醫療廢物在丟棄過程中如已發生分類錯誤,切忌重新分類,更不要用手直接接觸,如感染性廢物誤丟入生活垃圾桶內,只能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2.3加強宣傳教育 管理人員深入科室,加強對醫療廢物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用事實說話,使科室醫務人員認識到醫療廢物處置不當造成的后果,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規范處置醫療廢物的重要性,自覺按要求進行規范分類、處置等。

2.4制定醫療廢物的正確處理流程 盛裝醫療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上必須有警示標識,包裝袋為具有防滲透性能的黃色塑料袋,當醫療廢物收集達到包裝袋的3/4時,袋口進行有效封扎,防止泄露和遺撒。每個包裝袋外均系有中文標簽,標注:醫療廢物產生科室、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由專職人員負責,每天按規定的時間、路線,用密閉的容器和車輛下科室收取并轉運至醫療廢物暫存點,運送工具每天用含氯消毒液終末消毒。

2.5加強督導,嚴格監督管理 經常進行隨機性抽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向科室反饋,并指導科室進行整改,納入經濟考核。一次性物品杜絕重復使用,特別是使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均作為感染性廢物處置,必須置防滲漏的黃色包裝袋中。我院用了近一年的時間,基本上杜絕了利器盒的重復使用問題,從而有效保護了醫護人員及保潔員。

2.6加強職業防護 ①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處置的專職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②做好個人防護,工作人員在直接接觸醫療廢物前應穿好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如接觸感染性廢物或手粘膜有破損時戴雙層手套,接觸后洗手或手消毒,如遇針刺傷,要立即脫下手套用流動水沖洗,規范擠出血,用碘伏等局部消毒等。

生活垃圾應急處理預案范文5

[關鍵詞]碼頭工程主要環境問題環評要點環境保護措施

1概述

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貨物流通量不斷增大,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也處在高速發展時期,水路運輸由于其成本低廉,已成為沿海地區交通運輸的優先發展對象。港口碼頭工程是水路的運輸基礎設施,在貨物儲運流通過程中起著樞紐作用。

作為沿海大省、港口資源十分豐富的福建省,在“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建設海峽西岸現代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構建適度超前、功能配套、高效便捷的現代綜合交通網絡,增強綜合交通對經濟發展的基礎保障能力和國防交通保障能力。充分發揮港口資源、區位優勢,把港口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設廈門國際航運樞紐港和福州、湄洲灣(南、北岸)主樞紐港,積極發展寧德港、漳州古雷港,逐步形成面向世界、連接、促進對外開放、服務臨港產業、促進經濟發展的規?;?、大型化、信息化程度較高的現代化海峽西岸港口群。統籌規劃,加快建設海上運輸大通道,重點建設大型集裝箱、油氣化工、煤炭礦石、工業港區四大港口運輸系統,推進港口管理體制改革與口岸、物流配套體系建設,提高為發展大型臨港產業聚集區服務的能力......”

本文主要針對碼頭建設與營運過程對環境產生影響的特點,提出環境影響評價過程的重點及相應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2碼頭工程的分類

目前碼頭工程主要按運輸貨物的性質進行分類,主要包括集裝箱碼頭、雜貨碼頭、散貨碼頭、液體化工品碼頭,以及運輸上述兩種貨物的組合碼頭――通用碼頭和多用途碼頭等,各類型碼頭主要運輸貨物情況如表1所示。

表1碼頭工程分類及其運輸貨物性質

序號 碼頭類型 主要運輸貨物性質

1 集裝箱碼頭 運輸裝入集裝箱的各種貨物,整箱裝船運輸。

2 雜貨碼頭 運輸各種件裝形式的貨物,如石板材、鋼材、木材、袋裝糧食等。

3 散貨碼頭 運輸各種散裝式的貨物,如煤炭、礦石、碎石、砂、散裝糧食等。

4 液體化工品碼頭 運輸各種液體化工品,包括油類物品、有機溶劑、液體化工原料等。

5 通用碼頭 通常指具有兼顧運輸散貨和雜貨功能的碼頭。

6 多用途碼頭 通常指具有兼顧運輸雜貨和集裝箱功能的碼頭。

3 各類型碼頭工程環境影響的特點

3.1 施工期主要環境影響

施工期的環境影響與碼頭類型關系不大,主要與其施工內容、施工方式和碼頭結構形式及工程用地情況等有關。典型的碼頭工程通常包括碼頭結構工程、后方陸域形成工程、輔助建筑和配套工程等施工內容,其施工期的主要環境影響為:

3.1.1施工懸浮物的影響

在碼頭基槽開挖、港池疏浚和填海工程施工中,由于開挖、疏浚過程攪動底泥、填海材料流失,均會造成施工現場周圍局部海域海水中的懸浮物濃度增加,導致海水渾濁,對海水中的動植物影響體現在:

3.1.1.1降低太陽光的透射能力,引起海水中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力下降,從而影響水生植物的生長。

3.1.1.2魚類等水生動物呼吸過程,因吸入泥沙等顆粒性物質,堵塞呼吸道,從而影響水生動物的生長,甚至導致死亡。

3.1.2占用海域的影響

碼頭主體結構和后方輔助工程建設,將永久性占用海域并形成陸地,其主要影響體現在:

3.1.2.1被占用的海域喪失原有的功能,如水產養殖功能、小型漁船停港避風功能、沙灘觀光旅游功能等。

3.1.2.2造成被占用海域的底棲生物量損失。

3.1.2.3海域被填形成陸地后,將改變原有的自然岸線形狀,從而導致海水的水動力條件,包括納潮量、海水流速、流向等發生改變,間接引起附近海域的沖淤環境產生變化,一方面可能因海水流速增大等原因引起沖刷強度增大,影響自身碼頭及附近碼頭等水工建筑物的基礎安全;另一方面可能因水流速度降低等原因,引起碼頭前沿的停泊水域及航道淤積,影響船舶的通航和靠泊。

3.1.3施工過程污染物排放的影響

3.1.3.1施工船舶產生的污染物,如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排放產生的影響。

3.1.3.2施工現場及營地產生的污染物,如施工生活污水、施工機械清洗污水、生活垃圾,施工廢棄物、施工粉塵、施工噪聲等對環境的影響。

3.1.4施工期的其它影響

部分碼頭工程在陸域形成過程中,將大量從附近山體開采土石方,從而導致取土點的生態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而部分碼頭工程將占用后方陸地,直接導致現有用地的使用功能改變,同時還將因施工導致用地及其周圍的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

3.2 營運期主要環境影響

碼頭工程營運期的環境影響因碼頭類型不同而不同,其中對環境影響程度大小依次為:液體化工品碼頭>散貨碼頭>通用碼頭>雜貨碼頭>多用途碼頭>集裝箱碼頭。主要環境影響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對水環境、空氣環境和環境風險影響程度不同,而聲環境和固體廢物的影響程度差別相對較小。本文重點分析對水環境、空氣環境和環境風險的影響,主要環境影響程度差別對比見表2。

表2 不同類型碼頭營運期環境影響及其對比情況

序號 碼頭類型 水環境影響 空氣環境影響 環境風險影響

1 液體化工品碼頭 主要廢水包括洗艙廢水、洗罐廢水、雨污水和生活污水,污水特性為石油類和COD濃度高,同時可能含有腐蝕性和毒性,其排放對水環境影響較大。 主要廢氣包括儲罐大小呼吸、裝車過程產生的各種有機廢氣,對空氣環境影響較大。 儲運的油類、化工品多為易燃易爆、毒性較大的物品,發生事故的概率較高,事故時對環境的風險影響程度最大。

2 散貨碼頭 主要廢水為雨污水、生活污水和少量清洗廢水,主要污染物COD、SS和少量油類,其排放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主要廢氣為散貨裝卸過程產生的粉塵和散貨堆場揚塵,對空氣環境影響較大。 主要風險為船舶溢油事故,風險概率小于液體化工品碼頭,風險水平較低。

3 通用碼頭 主要廢水為雨污水、生活污水和少量清洗廢水,主要污染物COD、SS和少量油類,其排放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主要廢氣為散貨裝卸過程產生的粉塵和散貨堆場揚塵,對空氣環境影響中等。 主要風險為船舶溢油事故,風險概率小于液體化工品碼頭,風險水平較低。

4 雜貨碼頭 主要廢水為生活污水和少量清洗廢水,主要污染物COD、SS和少量油類,其排放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主要廢氣為包裝破損產生的粉塵和運輸尾氣,對空氣環境影響較小。 主要風險為船舶溢油事故,風險概率小于液體化工品碼頭,風險水平較低。

5 多用途碼頭 主要廢水為生活污水和少量清洗廢水,主要污染物COD、SS和少量油類,其排放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主要廢氣為包裝破損產生的粉塵和運輸尾氣,對空氣環境影響較小。 主要風險為船舶溢油事故,風險概率小于液體化工品碼頭,風險水平較低。

6 集裝箱碼頭 主要廢水為生活污水和少量清洗廢水,主要污染物COD、SS和少量油類,其排放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主要廢氣為運輸尾氣,對空氣環境影響很小。 主要風險為船舶溢油事故,風險概率小于液體化工品碼頭,風險水平較低。

注:船舶廢水通常由船舶自行處理,因此不列入表中。

4碼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要點

4.1 項目選址合理性分析評價要點

4.1.1項目選址是否符合港口規劃、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當地城市規劃、環境規劃、產業規劃等相關規劃。

4.1.2項目選址是否符合不占用并不影響海上自然保護區、重要海洋漁業水域和珍惜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等敏感目標的法律規定。

4.1.3分析項目選址對水環境、大氣環境、居住環境(聲、大氣、環境風險)及周圍敏感目標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4.2 環境現狀調點

除根據項目性質調查監測環境背景現狀外,重點調查工程附近各類敏感目標的分布情況及與本項目的相對位置關系。

4.3 工程分析重點

4.3.1項目建設概況需闡明清楚

重點闡明項目建設規模、儲運貨物種類和性質、項目平面布局、項目組成、裝卸工藝方案和施工工藝方案。

4.3.2污染源分析需詳細準確,主要環境問題需闡明

根據工程建設情況,除分析施工期可能產生的污染源和影響源外,營運期的污染源和影響源應根據碼頭類型特點進行詳盡的分析,各類型碼頭污染源分析重點內容為:

4.3.2.1液體化工品碼頭

廢氣:準確分析儲運過程中的儲罐大小呼吸廢氣、車船裝卸過程產生的各種無組織排放有機廢氣的排放源強,并闡明排放去向與方式;

廢水:準確分析船舶洗艙廢水、儲罐清洗廢水、裝卸車臺清洗廢水及初期雨污水等的產生源強、擬采用的處理措施和排放源強,并闡明排放去向;

固體廢物:主要關注儲罐底泥、污水處理污泥等的廢物特性分類和處置方案。

環境風險源:進行風險識別和源項分析,識別風險源等級,確定最大可信事故。

4.3.2.2散貨碼頭

廢氣:準確分析散貨在裝卸過程及堆放(存)期間各環節的粉塵產生源強和排放方式;

廢水:重點分析港區生活污水及清洗廢水堆場、碼頭面雨污水等的產生源強、處理措施和排放源強;

固體廢物:主要關注各種污水處理污泥的產生量和綜合處置方案,還應分析掃艙垃圾的產生量和綜合處置方案。

4.3.2.3雜貨碼頭

廢氣:重點分析雜貨包裝物破損可能產生的粉塵源強;

廢水:重點分析港區生活污水及清洗廢水等的產生源強、處理措施和排放源強;

固體廢物:主要關注港區生活垃圾及維修廢油的產生量和處置方案。

4.3.2.4集裝箱碼頭

廢水:重點分析港區生活污水及集裝箱洗箱廢水等的產生源強、處理措施和排放源強;

固體廢物:主要關注港區生活垃圾及維修廢油的產生量和處置方案。

4.4 環境影響評價重點

各類型碼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見表3。

表3不同類型碼頭環境影響評價重點

序號 碼頭類型 環境影響評價重點

1 液體化工品碼頭 ①預測廢水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對納污水體及周邊海洋敏感目標的影響程度。

②預測各種有機廢氣排放對周邊大氣環境及敏感目標的影響程度,確定衛生防護距離。

③預測儲運過程最大可信事故下的燃燒、爆炸、毒物泄漏、伴生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傷害程度,計算事故風險值,判定可接受程度。確定安全防范距離和事故緊急撤離疏散距離。

④預測船舶事故造成油品、化工品泄漏的影響范圍和傷害程度。

⑤預測分析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水動力及沖淤環境、聲環境的影響程度。

2 散貨碼頭 ①預測廢水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對納污水體及周邊海洋敏感目標的影響程度。

②預測散貨裝卸過程產生的粉塵排放對周邊大氣環境及敏感目標的影響程度,確定衛生防護距離。

③船舶溢油事故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④預測分析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水動力及沖淤環境、聲環境等的影響程度。

3 雜貨碼頭 ①預測廢水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對納污水體及周邊海洋敏感目標的影響程度。

②預測船舶溢油事故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③預測分析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水動力及沖淤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等的影響程度。

4 集裝箱碼頭 ①預測船舶溢油事故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②預測分析項目建設對水環境、生態環境、水動力及沖淤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等的影響程度。

注:綜合性碼頭根據貨種情況確定環境影響評價重點。

5碼頭工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

5.1 施工期環保措施重點

碼頭工程施工期應針對施工期的主要環境問題,采取相應的的環保措施,重點應考慮:①防止疏浚施工和填海工程施工懸浮物入海的環保措施;②工程用海范圍的水產養殖拆遷安置補償措施;③防止施工過程對項目周圍水產養殖及敏感目標造成影響的措施。

5.2 營運期環保措施重點

營運期環保措施重點因碼頭類型不同有所側重,各類型碼頭工程應重點采取的環保措施歸納見表5。

表5不同類型碼頭應重點采取的環保措施

序號 碼頭類型 應重點采取的環保措施

1 液體化工品碼頭 ①廢水處理措施重點:洗艙廢水、洗罐廢水、雨污水等生產廢水(包括機修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與處理措施,同時應考慮事故水的收集處理措施。

②廢氣處理措施重點:液體化工品、油品在儲運過程的大小呼吸及車船裝卸過程的廢氣控制措施,并考慮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拆遷安置措施。

③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重點:

風險防范措施:儲罐泄漏、燃燒、爆炸等風險防范措施;船舶事故泄漏風險防范措施;道路運輸過程風險防范措施;管廊輸送過程風險防范措施;伴生事故防范措施;事故泄漏物料收集處理措施;消防水收集處理措施;安全防護距離內的拆遷安置補償措施。

事故應急措施:應急預案與應急計劃;燃燒爆炸應急救援措施;毒物泄漏應急救援措施;毒物危害消除措施;伴生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事故緊急撤離計劃與措施;

④固體廢物處置措施重點:危險廢物的收集、儲存、移交和處置措施。

2 散貨碼頭 ①廢水處理措施重點:堆場及碼頭面雨污水(包括機修廢水)收集與處理措施;生活污水處理措施。

②廢氣處理措施重點:裝卸船船粉塵控制措施;堆場防揚塵措施;轉運站(料倉)粉塵收集與處理措施;并考慮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拆遷安置措施。

③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重點:船舶溢油事故防范措施、溢油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計劃、污油收集與危害消除措施。

3 雜貨碼頭 ①廢水處理措施重點:生活污水處理措施,港區衛生清洗廢水(包括機修廢水)收集與處理措施。

②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重點:船舶溢油事故防范措施、溢油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計劃、污油收集與危害消除措施。

4 集裝箱碼頭 ①廢水處理措施重點:生活污水處理措施,集裝箱洗箱廢水、港區衛生清洗廢水(包括機修廢水)等收集與處理措施。

②風險防范與應急措施重點:船舶溢油事故防范措施、溢油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計劃、污油收集與危害消除措施。

注:綜合性碼頭根據污染源情況確定重點環保措施。

6 碼頭工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探討

6.1 港口碼頭環境保護主要問題

根據對我省各地港口環境保護狀況的調查,目前港口碼頭工程存在的主要環境保護問題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港區選址存在問題:如閩江內岸長樂營前段約有10個泊位處在長樂市炎山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不符合現有的水污染防治法,對炎山水源地的水質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②港區布局存在問題:如部分作業區將煤炭泊位與糧食泊位緊靠布置,造成煤炭碼頭對糧食碼頭的污染影響。

③港區公共環保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建設滯后:除少量大型港區外,目前有相當數量的港區沒有配套船舶垃圾收集船、船舶廢水收集船,致使船舶污染物排放對港區造成污染;大部分港區沒有建設污水集中處理站,造成港區內到處都是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排放口的局面;除少量大型港區外,其它港區的溢油應急器材、應急救援系統建設滯后。

④部分碼頭環保設施配套設施落后,如部分散貨碼頭防塵設施落后,導致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的粉塵污染,甚至引起與居民產生糾紛。

⑤各碼頭由于投資等原因,應急器材配備不足,往往造成應急救援時間長、效果差、影響消除慢的局面。

6.2 碼頭工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建議

①環境保護工作應早期介入港口建設中,即在港區規劃時,對港區的總體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從環境保護角度出發,對港口規劃布局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同時提出對整個港區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合理規劃的要求。

②加強港區公用環保工程設施建設,港區的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和排污口應根據港區碼頭工程的開發建設進度,可分期建設,其進度應適當超前,保證港區內碼頭工程廢水進入集中處理系統的進度要求。

③港區應配套完善滿足港區船舶污染物收集上岸處理設施,如船舶垃圾收集船、船舶污水收集船等,防止船舶污染物在港區直接排放造成的海域污染。

④港區應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配備滿足港區應急處理要求的應急隊伍和應急設施。各碼頭應根據碼頭特點,配備相應的應急隊伍和應急器材。

⑤各碼頭產生的各種廢水,在進入港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前,應進行適當的預處理,保證達到進入集中處理系統的水質要求。

生活垃圾應急處理預案范文6

【中圖分類號】R101.7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5-0515(2011)08-0160-02

某部通迅營和警偵連于2010年3月發生一起甲型H1N1流感疫情,先后有69人發病,發病率為38.5%。接到疫情報告后,師醫院迅速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上級衛生部門的領導下,及時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現將本次疫情防控體會總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某部通迅營和警偵連是在同一大營區內毗鄰的兩個單位,警偵連住在下風區,平時人員往來密切,兩個單位共有官兵179人。疫情發生地為某部通迅營,通迅營一名戰士出差回營區后出現發熱(體溫38.9℃)、咳嗽癥狀。與之密切接觸者先后發病,24小時內兩單位共有43人不明原因出現發熱、咽痛、鼻塞流涕、咳嗽等流感樣癥狀,連隊值班首長立即向師衛生科及師醫院匯報,師醫院派防疫軍醫到疫情地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初擬呼吸道傳染病并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上級批示在未確診前,先按甲型H1N1流感防治。

1.2 方法:

1.2.1 成立醫療隊:師醫院擬定臨時領導小組,由業務副院長帶隊,啟動呼吸道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抽調全院有關科室醫護人員參與,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按照《軍隊應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規定》及時與駐地衛生局通報疫情。

1.2.2 物資準備:估計疫情爆發區可能發病人員的數量,攜帶消毒藥械、防護用品、車輛、通迅裝備,常材2個營基數,流感疫苗等物資。

1.2.3 疫區管理:對發熱患者就地隔離治療,按照傳染病房設計流程設立清潔區、半污染區和污染區,把污染區設置在下風處,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標識清晰醒目。醫用廢物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臨時病房配備基本的生活設施,提供飲食飲水方便,每個房間配備一個移動式紫外線消毒燈和一瓶“84”消毒液,并教會患者使用方法。每位患者均配戴口罩,禁止互串房間,同時對進出病區的工作人員也進行嚴格管理,進、出污染區需更換防護服,實行全封閉式管理,使其符合消毒、隔離要求。對所有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控知識的教育和心理輔導。實施患者與密切接觸者隔離管理與治療,密切接觸者每天進行體溫篩查,有發熱者立即隔離,密切接觸者宿舍內每天消毒兩次,并開窗通風,人員僅在營區上風區或宿舍、食堂周圍活動。對無并發癥患者隔離滿2周且體溫連續正常3天者可出隔離病區。未發熱者繼續實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滿7天,同時無新增發熱病例后全部解除隔離。

1.2.4 預防和治療:對易感人群進行流感疫苗預防;對發熱患者給予達菲(每次75mg,每日二次,口服)抗病毒治療,對高熱者給予降溫、補液等對癥處理,鼓勵多飲水,并做好個人衛生;對無癥狀密切接觸者給予預防性口服蓮花清瘟膠囊,每次4粒,每日3次。

2 結果

經過近1周的聯防聯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實施隔離后第一天,有流感樣癥狀者11人,第二天,有9人,第三天有5人,第四天有1人。第5天后,無新發病病例,收隔離病人共69人,11例咽拭子送市疾病控制中心檢測,提示病毒核糖核酸陽性。醫學觀察滿7天體溫正常者,解除隔離,所有病例均在營區臨時病房內隔離治療,無一例發生嚴重并發癥。

3 討論

近年來,全球傳染病發病率大幅度回升,爆發事件不斷。呼吸道傳染病在生活高度集中,任務特殊的部隊人群中更易發生傳播和流行,甚至發生規模不等的爆發,其危害性和對部隊戰斗力的影響往往較其他傷病更為嚴重。本次某部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是由輸入性病例所致,爆發的特點是傳染性強,數小時內多人出現感染癥狀,臨床癥狀以發熱(體溫超過38.5℃)、咽痛、咳嗽、乏力為主,但病毒毒力較弱,無重癥及嚴重并發癥患者,這可能與本宗呼吸道傳染病發生于年青戰士,相對于普通人群其體質較好,機體免疫力較強有關。

回顧與總結了某部爆發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師衛生科的統一協調下,以師醫院為主要救治力量,通過流行病學調查,明確傳染病性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組織各科室醫護人員攜帶防控物資趕赴疫區,臨時設立隔離病區,按照患者與密切接觸者進行分類隔離管理,避免了交叉感染,防疫軍醫兼職負責收集、統計、報告傳染病相關信息工作,使上級衛生管理部門能夠及時,全面了解疫情發展與防控情況,做出準確的疫情防控評估,為擬定進一步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據。實施中采取人員防護、消毒隔離和人員體溫監測篩查等措施,進行科學、有序的聯防聯控,僅在5天內即完全控制了疫情,所有病例痊愈出隔離區,無一例發生嚴重并發癥。

從防控非典型性肺炎(SARS)開始,我們不斷從傳染病預防中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斷完善傳染病防控預案,全體醫護人員樹立危機意識,平時加強人員的配備和醫療救治技術培訓,防疫物資的準備,防控工作流程和組織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演練,同時發揮駐地衛生部門信息和技術上的優勢來指導防控。通過這次軍地聯合防控甲型H1N1流感,為未來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傷病員的救治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嘗試。

作者單位:362200 福建省軍區衛生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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