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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1
關鍵詞:城中村;城中村;政府
一、太原市城市化和城中村的發展階段
1.太原市城市化發展歷程
(1)城市發展恢復期:1950-1966年,太原新區、市郊工業區開始發展,市區規模不斷向外擴大,城中村開始萌芽。
(2)城市發展停滯期:1966-1976年,十年“”,城市發展緩慢,城市化總體處于停滯不前甚至倒退的狀態。
(3)城市發展重振期:1977-1992年,隨著改革開放,太原市城中村土地逐漸被城市包圍,呈現出蔓延的態勢,城中村逐步形成。
(4)城市發展高速期:1992年至今,太原市市場經濟進一步活躍,第三產業高速發展,城市建設用地快速擴張,城市化進程加快。
2.太原市城中村的發展階段
(1)20世紀80年代以前,村莊發展較緩慢,獨立于城市的發展進程。
大多數村莊還在城市的邊緣,城市發展緩慢,向外擴展對用地的需求有限,城市的發展未對周圍的農村構成較大的影響。
(2)20世紀80年代以后,城市化速度加快,城區內的城中村開始出現。
太原市城市不停地向外擴張,大多數村民失去了耕地,當地的村民保留一部分供居住的宅基地。原有村莊得不到改造,周圍商業發展迅速,村民開始對外出售或出租住房。
(3)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城中村的開發達到新的,問題卻日益突出。
隨著城市的發展,外來人口大量涌入,村民私自加蓋、搭建違法建筑,城中村到處是一派熱火朝天的建房景象,環境日趨惡化。城中村問題嚴重阻礙了城市化的發展。
二、太原市城中村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太原市城中村存在的問題
(1)居住環境惡劣,生活質量低下。
(2)居民構成復雜,文化素質不高。
(3)建筑布局混亂,土地利用效率低。
(4)傳統文化丟失。
(5)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缺乏。
2.造成城中村問題的原因分析
(1)體制原因。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并存是城中村的主要成因。雖然村莊被劃入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但在行政上仍隸屬于農村建制,實行傳統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這一體制給城市的統一規劃、開發和建設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2)政策原因。政府沒有將村莊人口、社區納入城市管理,村莊仍然停留在農村狀態。過去政策忽視了城中村問題,錯失了改造城中村的最佳時機,導致問題曰益加劇。
(3)經濟原因。城市近郊村村民由于缺乏技能和社會保障,只能依靠生活補助和對外出租房屋為生,在利益的驅動下不停地進行改擴建,導致居住環境曰趨擁擠、惡劣。同時,大量外來流動人口涌入市區,他們經濟收入較低,自然會首先選擇交通便捷、接近工作地且租金便宜的城中村住房作為暫住地。
(4)社會原因。城中村的村民文化素質普遍不高,難以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另外,聚居在城中村的人口成分復雜,一些不法分子混雜其間,加上缺乏管理、引導,城中村的社會治安問題突出。
三、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模式和策略
太原市目前對城中村的改造有六種模式:拆村并點,集中建設;成片開發,分期實施;等待時機,整體重建;先易后難,滾動改建;擇址重建,統籌改造;現狀保留,環境提升。
太原市總體規劃分區策略如下:中部轉型跨越和品質提升示范區――太原中心城;西山生態修復和人文復興示范區;東山創業宜居和城鄉統籌示范區;南部新城建設和城鄉統籌示范區;北部生態建設和城鄉統籌示范區。
四、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政府應怎么做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已經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政府找到合理的解決辦法。
1.明確政府部門的角色,保持黨內純潔性
城中村的順利改造離不開政府這一重要角色由“強勢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政府部門在城中村改造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主導作用,承擔起組織、規劃、引導、服務和監督的職能。政府管理部門不僅是城市建設的規劃者和引導者,更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
2.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政策
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調整已有政策中不合理的內容,并進一步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適合太原市不同類型城中村的詳細實施細則和措施,從根本上保證城中村改造的順利進行。
3.不斷提高政策的執行能力
政策執行力不強嚴重影響了太原市的城中村改造計劃實施,因此,應當加強對行政審批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建立對行政人員和部門領導的問責制度。
4.多渠道籌集改造資金,協調多方利益分配
太原市政府秉著“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在吸引開發商投資的同時,政府應該設立相應的鼓勵、優惠政策,如減免稅務、提供政策支持等。除此之外,政府應同銀行協商,爭取為開發商或者村集體提供專門用途的低息貸款。政府、開發商、村集體共同籌資的方式是一種適合城中村現狀的籌資模式。
政府要協調好村民、政府、開發商及改造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政府作為城中村改造的管理者,必須協調開發商與村集體利益的沖突,在確保村民合法利益的基礎上,保證開發商有利可圖,調動房地產商參與改造的積極性,推動城中村改造的順利進行。
5.引導村民合理使用征收補償款
太原市城中村村民擁有大量的房產,在改造過程中會出現“一夜暴富”的情況。由于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普遍缺乏理財知識,一旦投資不慎或任意揮霍,會帶來極大的風險,因此,政府應當引導村民合理支配和使用補償款。
6.控制宅基地的建設開發
(1)鼓勵村居建設走統建的道路。
(2)限制宅基地的開發強度。
(3)注重保障公共設施的配套
(4)做好產業發展規劃。
(5)注重地域文化的傳承。
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它涉及的不僅是環境的改變,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村民生活質量,改變生活方式使之真正融入并適應城市化的生活。在太原市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堅持以人為本,效益最大化;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堅持完善配置,厲行節約;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讓城中村在未來的改造中進行得更加順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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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2
關鍵詞:現代城市;城中村;問題探究
Abstract: "village inside city" a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ity common phenomenon, 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village inside city" problem of exploration, analysis of the phenomenon and reason 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 inside city" of reform of the proposed specific measures and solutions.
Key words: the modern city; Villages; Problems probing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城中村” [1]指隨著城市郊區化、產業分散化和鄉村城市化的發展,被納入城建用地范圍的農村聚落,是轉型不完全的具有明顯城鄉二元結構的地域實體。城中村現象在城市里日益普遍,在城市的軀殼下,城中村內部體制實際上是農村管理體制,因此,內外的不協調為管理的科學化帶來了很多問題,從而導致社區管理出現真空現象,盜竊等事件頻繁發生等,給居民生活帶來了隱患,不僅不利于城市形象的維護,也嚴重阻礙了城市的現代化發展。因此,應該根據現代城市“城中村”存在的問題探索,并積極尋求改造的方案和措施。
一、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管理體制[2]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原因
城鄉二元管理體制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原因,因為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實施的城鄉對立的二元管理體制使得城市在管理或使用農村宅基地時存在真空現象,且城市規劃涉及的范圍不包括這些農村宅基 ,也是管理無效,從而逐漸演化出了城中村。
(二)經濟利益是城中村形成的重要原因
城中村的形成還是利益所驅動的。其源于:第一,村民大部分都是文化水平比較低的,沒有一技之長,不能勝任收入更高的工作。而城中村是以集體分紅形式保障村民的生活水平的,因此,村民更愿意將他們目前所擁有的鄉村宅基地作為分紅的工具;第二,城市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越來越多的外來人口涌入了城市尋求更多發展機會,促使那些心理膨脹的村民計劃著建更多的城中村式的房子來增加他們的收入。
(三)村民素質低下直接促成了城中村的形成
城中村村民的文化程度明顯低于城市居民,造成了雙方的互不認同。城市居民由于內在的優越感而表現出對這些村民的排斥,而村民也堅守自己的原則,不愿意驅使自己去融入城市的生活氛圍中,他們可以繼續依賴城中村的集體分紅在自己的圈子里過著富余的生活,但是卻沒有意識到提高文化水平的重要性,長此下去,村民們和城市居民的文化認識差異將越來越大,造成了不可協調的矛盾。
(四)城中村是城市化背景下政府行為短期化傾向的結果。
第一,政府征地時為了降低成本,對于自然村落的保護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而是簡單地將村落保留下來并開辟出村留建設和經濟發展用地,而之后的開發建設一般都只考慮項目本身的問題,使得那些村落成了城市用地之中的孤島;第二,政府征地之后向農民采取的種種補償方法都無法從知識文化和技能方面提高村民的自身能力,因而不利于他們的長久發展。唯有明確對農民采取補償的具體方式、規定現金補償的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加強對村民的文化教育,才能從根本上穩定社會,使農民盡快融入城市,幫助城市的現代化建設;第三,外來工的大量涌入,需要大量的廉價住房的支撐。但是政府和開發商職能的缺失使得這種需求不被滿足,于是城中村現象越來越嚴重。
二、城中村改造所面臨的問題
(一)經濟問題是改造的制約因素。在城中村的改造中,經濟問題是需要多方協調的。其中,改造的資金來源[3]和拆遷補償這兩方面的利益需要更好地協調。改造城中村的費用是很大的,建筑密度大,容積率高,投資大,而回報小,使得政府一般都不愿意直面這個問題,沒有付出自己應該承擔的那一部分資金,從而使得很多外來資本進入了城市,于是要考慮各個開發商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另外,雖然現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統一了拆遷補償的標準,但這一標準卻給村民養老保險帶來了新的問題。加上很多地方實際上還沒有確定這個標準,導致改造也被擱置。
(二)改造的社會問題。社會問題首先表現為村民的阻力問題。一方面,拆遷的補償問題的執行不力,以及安置不到位,使得村民排斥改造,而寧愿一直按照目前以城中村形式獲取生活收入來源的方式生存下去;其次,在社會經濟領域中,涉及著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在改造城中村的過程中,要從居民、開發商和政府社會這三方獲得良好的協調關系是極其困難的。對于居民來說,要保障改造之后能有良好的居住環境提供給他們。對于開發商,利潤始終是第一關注因素。而政府社會方面,則必須保證城市品位的提高和相應的投資回報;最后,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越來越多的人“走進來”,使得城中村人口構成越來越復雜,加上管理不力,環境臟亂差,治安問題泛濫。這一方面導致了社會治安問題,一方面也構成了改造的阻力問題。
(三)改造模式與改造主體問題。城中村改造耗資巨大,因此需在改造前做好改造模式的規劃和改造主體的確定工作。但是目前改造中往往沒有做好這兩方面的工作,從而使得改造困難重重。改造中有三種具有參考價值的模式:分別是政府主導模式、村民自行改造模式以及開發商主導模式。這三種模式各有利弊,但相對來說,第三種模式更具有發展潛力,這種開發模式可能成為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四)改造程序及優惠政策問題。城中村的改造還需設計到改造程序和優惠政策問題。在改造過程需要將土地所有制轉成國有土地所有制,還需將城鄉結合部的建設納入城市規劃管理中。體制轉化之后,還要處理好開發用地合法手續問題。另外,為了使高額成本的改造更有投資吸引力,必須在優惠政策上進行調節。只有確定好改造的程序和優惠政策,才能更好地促進城中村的改造步伐。
三、城中村改造實例與方式
深圳市城中村[3]改造始于1997年,主要從兩方面進行規劃。一方面,是以土地規劃系統的控制為核心,將非建設用地以及發展用地分開,并明確不同類型的用地具體的使用要求。最后在統一合理的領導下,引導人們進行改造。另一方面,將改造難度大的用地細分開來,并根據這些用地的具體環境、條件、居民狀況來進行改造的分類,有的歸入環境改造,有的歸入綜合治理,有的歸為局部改造等等,通過這樣建立起有序有針對性的改造模式,從而加速了改造的進程,有助于獲得更好的效益。
我們可以借鑒深圳市的改造實例來尋求改造的途徑。
(一)首先要定位好“城中村”在城市發展中的重要性,進行詳細的規劃。只有首先定位好“城中村”對于城市發展所起到的積極作用的程度,才能為改造提供一個大體的明確的方向,然后進行詳細的規劃,這個規劃可以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來展開,在規劃的過程中注意“城中村”不同于城市的個性,再結合其他如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來制定可行的改造方案。
(二)保留傳統特色,開發個性化特征。個性化是城市發展鮮活的動力和主題。在“城中村”的改造過程中,既要保留建筑的傳統特色,也要注重個性化的改造。保留傳統特色既提高了環境的舒適度,也節約了資源;而個性化特征的開發,則使得改造更符合提高居住環境質量和社會風氣的標準。
(三)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如果沒有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村民們會對自己的生活保障充滿憂慮,從而使得改造中的村民阻力問題一直存在,也就不能有效推進改造的進行。因此,必須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
結束語:
現代城市發展中,“城中村”現象很普遍。在進行城中村改造時,不僅要探討城中村形成的原因,了解其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還要提出具體的措施來推進改造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從而更好地促進現代化城市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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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3
城中村改造必須滿足城中村居民的優勢需要,改造的目標與模式選擇也要與城中村居民的需要層次相匹配,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因村制宜、造福群眾、服務群眾的人本管理原則,強化管理人員的公共服務意識。
關鍵詞:城中村改造,人本管理,社會管理創新
Abstract: the city of guangzhou liwan district village re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of humanistic management practice shows that villages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must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villages as the premise, and focus on promoti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and happiness community construction. Therefore,Villages reform must meet the advantage of village inside city residents need, reform, goals and mode selection and the inhabitants of the villages to match needs hierarchy, and at the same time we persist in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because of the village, and benefit the masses on the specific, serving the people of humanistic management principle, an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public service consciousness.
Keywords: rebuilding the villages inside the city, humanistic management, and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中圖分類號:C9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中村問題是一個困擾許多城市管理者的棘手問題,如何在工業化、城市化的社會變遷中,對城中村進行徹底改造,是城市管理者及專家學者積極探索的一個熱點問題。廣州市的城中村由于地處南方改革開放前沿,相對于中西部或欠發達地區來說,最大的個性特色是擁有總量極大的集體與私人物業和資產,市場化程度較高,在功能上已經和城市緊密相連,改造牽涉的社會面比較廣,社會影響比較大。2002年以來,廣州市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見》(穗辦〔2002〕17號文)、《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穗府【2009】56號文)文件以及相關細則,這些文件從撤村建居、股權固化(即以某時段為固化始點,這之前的村民均可以通過參加原集體經濟的分配方式獲得股權)、村民轉居民以及土地規劃、建設實施等諸方面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保障和實施指導,推進了城中村改造的步伐。經過幾年的努力,成效十分明顯,這與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推行的人本管理理念密切相關。
一、城中村改造中的人本管理理念
1、人本管理的內涵
人本管理就是以人為本的管理。從哲學的角度看,“本”有三層含義:一是指原質、本原。原質就是物質或事物的本性,是派生出其他東西的東西。西方康德哲學所講的“物自體”就是萬事萬物的本;二是指根基、主體,如莊子就把樹的根和桿視為本;三是指根據和原因,我們平時常說的治標與治本中的本,指的就是根據和原因。這三個方面告訴我們:本是事物中自在的、原生的、能夠派生和決定其他部分的東西。通??梢杂脙蓪Ψ懂牨磉_出來:一是目的與手段;二是原因與結果,其中,目的和原因為本,手段和結果為非本。
人之“本”應該是什么?馬克思說:“我們首先應當確定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是,人們為了能夠‘創造出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東西。因此,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即生產物質活動本身。”[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頁]馬克思的話可以理解為,人的本質就是人根據自身發展著的、富有層次性的需要,去改造包括人自身在內的客觀世界,來滿足自己的這種需求。因此,凡是管理的過程和結果能滿足人的需要的管理就是具有“以人為本”性質的管理。
人本管理必須滿足三個前提,一是人本管理是相對于物本管理、事本管理而言的,著眼點是滿足管理對象的優勢需要,即什么情況、什么條件、什么發展階段其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滿足人的民利、公平正義、價值實現、精神文化等社會需要,還是滿足人的生存、安全、健康等自然需要,而不是單純滿足管理者的物欲需要或權力需要。二是管理對象的需要層次與發展階段的最優匹配狀態,即既能滿足人的當下需要,又有合理的未來發展空間。三是管理模式上必須堅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的群眾路線,真正體現人民群眾的當家作主,體現作為管理對象的人是主動參與建設、參與管理的主體。
總之,只有管理的目標與共同愿景和管理模式與上述前提匹配才是真正的人本管理,而只有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
2、城中村改造中的人本管理理念
城中村改造是指由政府統一規劃管理,以經濟聯社和農轉居民為主體,在城中村范圍內依法組織實施的改造建設活動。[李俊夫:《城中村改造》[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人本管理視閾下的城中村改造必須確立滿足城中村居民優勢需要的理念。
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的需要有很多種,但最能滿足當下需要的就是優勢需要。城中村改造不僅要促進舊城改造,更重要的是通過改造造福群眾、服務群眾,為群眾提供方便。根據調查,改善民居條件,完善城市設施,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數,營造宜人、宜居、宜業的溫馨和諧家園,使轉制后的城中村村民也能享受到城市生活的便利,就是城中村居民包括生活和居住在城中村的外來人員的優勢需要。
確立滿足城中村居民優勢需要的理念,體現在實際操作中必須堅持三個轉變的導向:一是由外部化目標向內部化需要轉變,即城中村改造的總體思路、制度設計和愿景目標應當由從脫離人的需要的外部目標出發轉變為從人的內源性需要出發;二是由手段性向目的性轉變,即由把城中村改造看成單純服務于城市改造的手段轉變為提升城中村居民的生活質量的目的,特別是要追溯手段后面的目的是否真正符合人性,是否真正以人為目的。三是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由簡單的服從向自愿轉變,城中村改造本來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是典型的“民心工程”但如果只是圖政績,做表面文章,就有可能使“民心工程”變味,不僅可能對群眾實行圍追堵截,還有可能采取強迫性的拆遷,導致群眾充滿怨言。相反,只有把城中村改造之類的“民心工程”做實做好,使之成為群眾自覺支持、自愿參與的心愿與行動,才能真正得民心,也才能使其達到親民、保民、利民、得民與益民的目的。
二、廣州市荔灣區城中村改造中實施人本管理的實踐
1、充分尊重和滿足城中村村民的優勢需要,從城中村村民的內源性需要出發來實現城中村改造的目標是廣州市荔灣區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經驗。根據我們在荔灣區的調查發現,城中村干群對城中村改造與發展的期盼主要集中在怎樣建造、怎樣補償、如何完善市政設施等事關村民切實利益的大事上。其中,征地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問題。廣州市城中村的村民大都希望政府盡快來征地,以此謀得經濟聯社和村民自身的發展,焦點在于如何利用土地與政府博弈。但在具體實施上,村民也有自己的想法。比如,在城中村改造的目標選擇上,81.63%的干部和87.31%的社員以及69%的外來務工人員希望改造后的城中村具有水秀花香的嶺南特色,既有城市味道又具有鄉村特色。在城中村經濟發展上,56.35%的社員希望荔灣區的城中村改造應抓住與佛山市相連的地理優勢,發揮原有的綠色休閑產業的優勢;39.59%的社員則主張利用優美的自然環境,打造廣州人的生活休閑區。在從對“所居住的環境中,哪方面不滿意?”的調查中,社員和干部以及外來企業主、外來務工人員認為交通不便的分別占53.3%、52.04%、36.6%和39%。此外,51.02%的被調查干部、36.04%的被調查社員、46%的被調查外來務工人員和51.5%的被調查外來企業主都對其所在城中村的市政配套設施不滿意,要求盡快將其完善。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如果必須征收你的宅基地或物業,哪種補償方式您能夠接受”的調查中,73.47%干部和67.01%的社員認為,回遷是最能夠接受的補償方式。
針對這些問題,廣州市政府相繼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從土地、規劃、融資合作、建設實施等諸多方面大大加強了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保障和實施指導,例如,對于連片整體改造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允許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土地位置調換等方式,對原有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調整使用。荔灣區政府強調城中村的改制與改造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城鄉結合部社會穩定的大局,有利于經濟聯社社員生活的改善。該區對難度較大的集體土地轉制問題采取試點的辦法,重點抓好被市政府列入城中村改造試點的花地村改造和西裕安圍整治改造,力求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推進其他城中村的全面改造。荔灣區政府還將城中村改造相關的行政審批、審核事項列入“綠色通道”,爭取“一站式”并聯辦理服務,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由于措施得力,改制工作全面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改造試點工作也取得突破,得到了城中村干群的充分肯定。
2、從實際出發,力求城中村改造的模式選擇與城中村村民的需要層次相匹配。在城中村的改制與改造中,荔灣區始終注意按照本地的實際,從兼顧保障村集體經濟發展、村民經濟利益和建筑容積率因素等方面考慮,實事求是地推行廣州市政府提出的城中村改造要實行“一村一策”的做法,因地制宜地提出了“政府主導,村為主體;統一規劃,一村一策;社會參與,主動優先”的改造思路和“科學統籌、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改造方針,強調城中村改造必須與白鵝潭地區的規劃相結合、與推動重點經濟項目建設相結合,與打造“兩個適宜”的環境相結合,與廣佛經濟圈的形成結合,并從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城中村建設規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整體推進改造進程。比如,在城中村改造的具體形式上,荔灣區將重建型的全面改造與調整型的整治改造結合,形成了周轉地塊啟動改造的花地模式和西村裕安圍整治改造模式;在城中村改造的主體選擇上,嚴格按照市場運作的要求,采取政府引導、各經濟聯社為主的辦法,鼓勵與房地產開發商合作。這一做法突破了以往只有政府的積極性而沒有充分發揮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的局限,既發揮了政府的主導作用,又調動了經濟聯社自身參與改造的積極性,同時也吸引了社會力量來參與城中村的改造,有利于解決城中村改造中資金不足、人才缺乏的矛盾,有利于協調各方面的利益,是城中村改造思路上的突破,也為后面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
3、把城中村改造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配套實施,注重解決村民的長遠發展與生計問題。城中村改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環境等方方面面,需要配套實施。比如,由經濟利益的重新分配而產生的新的社會問題,原村民的就業問題,外來人口的再次擇業問題,村民舊思想觀念與城市文明的沖突等,都要求在改造的過程中加強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荔灣區的城中村改造首先是從體制轉軌開始,通過撤銷村委會、保留經濟聯社、村民實現農轉居完成轉制工作,然后針對改制中出現的問題出善轉制的相關文件,為經濟聯社社員落實相關的配套政策,減輕經濟聯社的負擔,規范經濟聯社的內部管理,鼓勵條件成熟的聯社完善股份制改革,同時大力完善城中村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解決農轉居民的生活用水問題,這就為城中村的空間改造逐步掃清了機制障礙。在改制中,各經濟聯社還將村民的素質提升貫穿其中,比較好地解決了城中村的社會治安問題,促進了村民向市民的轉變。這些舉措注重解決村民長遠發展和生計問題,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執政為民的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三、從荔灣區城中村改造中的人本管理看社會管理的創新
荔灣區城中村改造中實施人本管理的實踐說明,城中村社會管理的創新可以通過以下路徑實現。
1、城中村社會管理的創新必須以維護城中村村民的根本利益為前提。城中村改造主要是圍繞土地的征集而展開的,因而,在某種程度上說,城中村改造實際上是政府、經濟聯社和社會力量(如開發商)三個改造主體在土地問題上的利益博弈,任何一方都希望在這場利益博弈中獲得滿意的收益。作為開發商當然希望通過城中村改造獲得更多的經濟回報,而代表國家和城市形象的市、區政府則希望通過城中村改造徹底解決城中村城鄉并存的二元結構問題,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和諧發展,不僅徹底改變城中村的臟亂差現象,提升城市的整體形象,更可以盤活城市的現有土地資源,提升土地存量的拓展和發展空間。而作為社員代表的經濟聯社則希望通過城中村改造帶動聯社集體經濟的發展,進一步提升聯社經濟的市場競爭力,促進集體經濟的壯大和可持續發展,進而使農轉居民盡快享受到現代化的成果。
在三方的利益博弈中,很顯然,政府是站在城市全局的整體利益上來考慮的,因而,城中村的多數干部和社員都能站在政府的立場上理解政府的行政作為,也期盼政府主持公道,城中村干群之所以希望城中村改造由政府來主導,主要是擔心開發商或其他人的插手,只顧及自己的利益而犧牲了城中村村民的利益。這說明,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上的行政作為體現了人民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主心骨和依靠,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上,人民政府要真正代表和維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如果政府的決策或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作為背離或傷害了群眾的利益,政府的公信力就會失去根基。所以,城中村改造應堅持“政府為主導、聯社為主體、多方參與”相結合的原則。這不僅是城中村村民的愿望,也是城中村改造的一個基本原則。
2、城中村社會管理的創新要圍繞城中村的產業改造,促進城中村的經濟發展進行。城中村改造包括機制改造、空間改造、產業改造和村民的思想觀念改造等四大改造。其中,產業改造是基礎,它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城中村原有產業進行的提升。沒有城中村自身集體經濟的發展,就不可能為城中村改造提供足夠的資金,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城中村村民的生計與發展問題。從目前廣州市各個城中村的實際情況看,經濟發展不平衡,主要是原有產業發展不平衡,因此,必須以產業改造為切入,帶動城中村的全面改造與發展。事實上,產業升級改造恰恰是城市區域發展的中心,城村一體化發展,升級整合現有產業,既增加經濟聯社的集體收入,又增加城市稅收,還能同步有計劃的推進城中村人居環境的整治改造,最大限度地調動各個經濟聯社的積極性。總之,以產業升級促改造帶發展,政府和經濟聯社圍繞共同的目標跳雙人舞,步伐才能一致,效果才會更佳。
3、城中村社會管理的創新要著眼于幸福社區的構建,不斷提高城中村村民的生活質量。城中村改造是一個以發展為目的、促進城中村村民生活提高的“民心工程”,不僅關系城市形象的塑造,更關系到城中村村民的發展與長遠幸福,必須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充分尊重城中村干群的意見,體現“以村民為本”的理念。因此,要把有關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向廣大群眾宣傳,讓更多的人對城中村改造的意義與法規有更深刻的理解,從而自覺地支持和參與城中村改造。建議政府部門可在改造前后建立與居民之間的信息交流平臺,使城中村居民在能夠充分接受政府各項相關政策和監督政策實施情況的同時,也能夠將自己對城中村改造的意愿和建議及時上傳到政府部門,保證政府與居民之間的信息對稱和信息通暢,在雙方互動維護下實現城中村改造的順利進行。
土地、房產與社會保障是城中村居民最敏感的話題,他們對城中村改造最關心的問題是改造之后能否安置好,補償程度如何以及社會保障的措施是否落實。其中,最突出的是保證農轉居民可以在文化、衛生、教育、醫保、社保等享受到與城市居民一樣公平地享有城市公共產品。此外,加大對城中村的市政設施建設,改善城中村的基礎條件,盡快完善交通、教育、衛生服務、娛樂休閑等方面的配套設施,完善就業培訓制度,努力增強社員的就業能力,也是他們很關心的問題。[荔灣區政府.廣州市荔灣區“城中村”改制改造工作調查報告[EB/OL]. 省略/bbbs/show.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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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中村社會管理的創新要注意強化干部的公共服務意識,改善社區管理的工作效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宗旨,這一宗旨要求社區管理人員應強化公共服務意識,真正為群眾做實事,辦好事。在群眾的心目中,干部為群眾服務是天經地義的,服務態度好,實事辦得多,干部的威信就高。相反,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敷衍塞則,馬虎對待,群眾就會有意見。在城中村調研中,我們感受到比較深的一個問題是:由于干部在處理涉及村與村民利害關系問題上工作不夠細致,政策把握缺乏前瞻性,給政府的信譽造成極大損害。這說明,管理人員在城中村改造中雖然是在為群眾辦實事,但如果執行不到位,也會造成群眾的誤解。所以,在城中村改造的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要注意聽取城中村干群的意見,并通過不同方式收集城中村改造的建議。城中村不僅有原住居民,還有許多外來工和外來業主,城中村改造中應注意解決外來工的住房問題,避免住房價格因房屋改造而波動,同時要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務,完善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務政策,特別是要加強城中村社區的環境衛生與治安的管理與服務,增強外來人員對城中村社區的歸屬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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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灣區政府.廣州市荔灣區“城中村”改制改造工作調查報告[EB/OL]. 省略/bbbs/show.asp?id=18,2009-02-16
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4
關鍵詞:城中村;城中村改造;武漢“江堤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現階段已進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飛線上。如何依照可持續發展理論,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化進程,是21世紀中國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隨著改革開放,城市化相較往期呈現出新的特點: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的城市化,是在國民經濟高速增長條件下迅速推進的,城鄉之間的壁壘逐漸松動并被打破,特別是鄉鎮企業的發展,使得中國的城市化呈現出以小城鎮迅速擴張、人口就地城市化為主的特點。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轉型以及社會環境的迅速更迭,城中村改造又面臨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研究熱點。例如,“偽城市化”現象和“半城市化”現象的存在,以及城市化的“不可持續”發展等問題市場交錯出現。如何找到一條實現順利過渡的坦途,既是政府的政策方向所在,也是廣大民眾的關切所在。因此,本文結合城中村改造現實,討論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問題,從而總結經驗,為城中村改造成功模式的探討提供途徑。
一、城中村及相關概念
城中村,一般來說,是指被城市包圍的村落,是城市政府在快速城市化下急功近利式拓展城市空間的產物。城市的快速發展使得城市郊區大量的村落被圈進城市建設范圍,由于城市政府要在“城中村”土地補償和村民安置方面支付巨額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為規避巨額成本.城市政府選擇了“獲取農村耕(土)地、繞開村落居民點”的迂回發展思路,由此形成了一個個大大小小的城市建設的“孤島”――城中村,正由于城市政府建設和管理的回避,導致這里成為城市“臟、亂、差”的典型,城市的陰暗面和藏污納垢之地。而城市為了市容美觀和城市安全以及便于城市管理,拉開了城中村改造的序幕。
“城中村”是鄉村――城市轉型不完全的、具有明顯城鄉二元結構的地域實體。體現為依靠出租屋和集體物業的”外生式“的出租經濟,靠租金和集體分紅生存的“寄生型”的村民生存狀態和心理動態,以及以血統與親緣關系為基礎的村民生活制度或社會關系網絡,其本質為傳統的農村社會聚落。正是由于城中村的出租經濟和優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了大量的外來勞動人口來此居住,這成為城中村發展壯大的重要原因,使城中村成為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住房來源之一。同時城中村也由此演變成外來流動人口進入城市的“踏板”,“城中村”為流動人口從“鄉村人向城市人”轉變提供了“過渡場所”。在”村外”的城市尋找工作機會,在“村內”的(半)熟人社會獲取社會及心理上的認同。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進程還在不斷推進和民工潮的持續,城中村作為流動人口和低收入者聚居區也還將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如果政府全部一拆了之新建商品房,那么以該地段的區位,房租可能會上漲好幾倍,以這些流動人口和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絕對租不起的。倘若“城中村”改造把“低收入者趕出他們自己的家門,卻沒有讓他們在別的地方得到像樣的住房,這種治病的辦法比疾病本身還惡劣”(戴維?波普諾,1 999)。從這個角度來說,在當前廉租房制度還不甚完善的狀況下,城中村作為流動人口和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聚居地,在改造后也還是要為這些人提供住房,這就需要在改造過程中有更大的考量。
二、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問題
城中村突出地反映了城市化與中國所實行的城鄉二元化管理制度二者之間的矛盾。目前,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突出表現的問題主要有4個方面:
(一) 有關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規缺失
基本上,所有的政策行為都需要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指導和規范。但是,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出臺關于指導城中村改造的法規文件,各省市政府也無明確、嚴謹的相關政策出臺。據問卷調查顯示,約73%的被調查居民反映,政府在城中村改造時經常出現違規和違法行為。造成這一現象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合理、科學、權威的法律保障,同時政府也沒有制定相適應的政策法規來規范城中村各方面的改造,造成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空白,從而讓違法違規行為鉆了空子。
(二) 土地利益關系復雜,成為矛盾交織點
城中村位于主城區邊緣,地理位置特殊,發展潛力巨大,土地可謂寸土寸金,在房價一路走高的今天,不可否認許多地方政府對城中村改造的熱情多來自于此。筆者暑期社會實踐走訪的幾個城中村無一不在進行著房地產開發。但城中村中土地、房屋關系復雜紛繁,產權問題難以界定,改造后失地農民的理賠問題不好解決。在對一個城中村進行調研時,我們發現村莊里十戶中有六戶村民都因不滿理賠結果而拒絕搬遷。并且,在城中村改造中,村民、村集體、開發商、政府以及全社會利益交織在一起,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難以權衡,圍繞土地產生利益糾葛與矛盾沖突在所難免。
(三) 改造成果參差不齊
不可否認,城中村改造確有不少改造成功的案例,社區整潔有序,居民安居樂業;但更多的是改造失敗的實例,村里臟亂差現象比比皆是,建設毫無章法,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究其原因,不難發現,改造主體至關重要。城中村改造的主體為政府、村民、村集體、開發商等,而村集體和開發商往往扮演著實際操作者的角色。但由于村集體的認識局限和開發商的逐利性,在實際操作中他們很難將城中村的改造與城市的總體發展相結合,多是隨市場而動,隨性而為,建設質量和效益難以保障,發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發性。所以造成一些城中村的建設與城市總體發展規劃脫節,改造成果參差不齊。
(四)社會保障進展緩慢
城中村改造完成了農民的市民化轉變。但市民化不僅僅是簡單的市民身份認證,更重要的是市民身份背后的權益保障,特別是直接關乎農民生存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嚴格地講,目前幾乎沒有一個地市真正建立了關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城中村改造進展的如火如荼相比,有關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進展十分緩慢。現今城中村改造后,失地農民就業問題解決程度很低,他們往往缺少固定的生活來源,又不能享有與市民同等的社會福利,生活邊緣化傾向明顯。生活問題難以解決打擊了村民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積極性,這也無形中給新的城中村改造帶來了一定的阻力。
三、城中村改造經驗――以武漢市“江堤模式”為例
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諸多問題,不是采取單一措施就能解決得了的,必須運用一系列綜合配套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緩解。武漢市“江堤模式”就給城中村改造中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種優秀的模式。
武漢市漢陽區江堤街,東臨長江,南向太子湖,西攜四新,北接歸元寺。雖居佳位,多年來卻是有名的“城中鄉”。2005年,江堤街城中村綜合改造正式啟動。撤村建居、拆遷還建、土地征購、產業發展、村民成股民變市民……“城中村”改造速度之快,過渡之穩,被人譽為“江堤模式”。
江堤街采取的是“村集體和開發商相結合”的半市場化改造模式。在這個模式中,江堤街既堅持村集體以及村民對城中村改造的主導權,也保持了開發商所代表的市場所發揮的作用,更加高效、保質保量的完成了江堤街的城中村改造。并且,“江堤模式”的另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兩手抓,在改善其物質環境的同時,特別注重村民精神文明的建設和改造,促進當地居民從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完成由村民到市民的轉變。其主要經驗主要由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在物質方面,“江堤模式”主要以項目開發作為主要的改造途徑。村民在村委會的指導下,參考各種改造方案,通過民主協商、集體討論、協調一致的形式決定本村的改造方案,并通過市場機制招標引入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其簽訂合作協議,共同完成城中村改造的硬件部分,主要包括各種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公共設施的開發等。在整個過程中,上級政府只起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督的作用,具體執行權力放權給村委會和村民,由村委會代表村民同開發商進行接洽,從最開始的拆遷,到之后的招標,再到招標滯后的各項具體工程,都以保障村民利益為最大原則,最大程度上考慮村民意愿。這有效保證了整個過程的透明性和公開性,確保了工程的質量。
第二、在軟件改造上,主要是村民身份的多重轉變。
一是由農民變為居民。城中村改造完成了農民的市民化轉變。但市民化不僅僅是簡單的市民身份認證,更重要的是市民身份背后的權益保障,特別是直接關乎農民生存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江堤街城中村改造后,所有符合條件的村民一律獲得了城市居民身份認證,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參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當然,這只是由農民變為居民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是村民們心理上、生活習慣上的轉變。在這個過程中,江堤街村委會采取組織各種社區文化活動,比如講座、宣傳欄等方式,對村民進行宣傳教育,幫助大家樹立正確健康的觀念和習慣。
二是由農民變為股民。城中村改造實現了農村向社區的改變,土地所有權也隨之發生改變。在改造之前,農村的土地是村集體所有財產,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江堤街村集體把土地變現,成立村集體的集團公司,由村民入股。這大大解決了由于城中村改造而失去土地的農民的生活來源問題,是非常值得借鑒和推廣的措施。并且,由農民變為股民,可以股息分紅(據了解,股民現在每年的股息分紅大概在2萬左右),這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可持續的收入保障,解決了農民失去土地后面臨生存問題的后顧之憂,激發了他們探索城市生活的新動力。而且,成立集團公司還給農民帶來新的就業崗位,既解決了農民的就業問題,還因為農民自己就是股民,就是公司的所有者,更激發他們的勞動積極性。這是農民變居民的第一步,有助于農民逐步探索,慢慢地在城市找到自己的定位,學會在城市生存的技能,為自己的城市生活揭開新篇章。
三是由村委會改為社區。城中村改造使江堤街由農村變成了城市社區,所以,基層自治組織也由村委會變成了社區居委會。這種改變使江堤街從基層管理上實現了城市化,更有利于整個社區的管理及江堤街居民與城市生活各方面的對接和適應,更有利于居民融入城市生活。
江堤模式成功地避免和削弱了城中村改造中各種問題帶來的不利影響,改造效果顯著,作為城中村改造的成功經驗,值得在全國推廣。
四、結語
城中村改造是一個系統工程,在城鎮化進程日益加快的今天,這是一個不可能回避的問題,它關系到千千萬萬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更關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百年大計,政府部門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江堤街的改造給我們留下很深的印象,其實城中村改造并不難,只要我們充分尊重人民利益,心系百姓,城中村改造就是一項造福千秋萬代的大工程,是向城鎮化邁出的堅實的一步。(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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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5
關鍵詞: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 相關研究
中圖分類號:F2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4-030-02
城中村(village within the city)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經濟文化現象,是我國城市化推進的必然結果,在沿海地區城市中,城中村現象表現尤為突出。城中村界定的原則基于以下四個方面:(1)位于城鄉邊緣帶;(2)城市化過程迅速;(3)存在農村群眾性自治組織;(4)行政邊界完整。
一、國內城中村改造的研究
近年來對城中村的轉制和改造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有楊柳、歐陽南江(2002);陳尚年(2001);李新生、商志海(2002);譚炳才、何啟環(2002);何偉(2001);李立勛(2001)等學者,并且有向專題研究細分趨勢(李俊夫,2003)。周銳波(2004)、王先文(2002)對城中村現象從文化角度進行了研究。佘立中、張旭彬(2003)對城中村房屋拆遷及補償問題進行了研究。韓冉、李紅(2003)從二元結構理論和城市化進程角度,探討了“城中村”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解決的有效途徑。閆曉培(2004)分析了廣州城中村改造中出現的問題與矛盾,并提出改造思路。龔兆先對城中村提出生態改造理念,指出應利用現有自然優勢,因地制宜,采用生態方式改造,建立生態城市的總體戰略。李俊夫(2004)提出城中村土地制度從“二元”到“一元”的轉制。曹東、蔡榮軍(2005)對廣州城中村改造困境進行分析并提出了對策建議。藍宇蘊(2005)以廣州石牌為例,對其成因進行了探析。于(2005)從廣州城中村改造實錄中,探討都市里的村莊如何都市化。謝青等(2006)從土地增值角度探討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分配問題。崔藝紅(2007)從城中村集體土地國有化的法律途徑及其補償問題對其改造進行探討。
國內學者們一般都是針對城中村的總體特征提出大而化之的改造措施,或者是針對自己所研究的具體的城中村的特征提出相應的改造思路(初步統計得出表1)。
經查閱國內幾本有關城中村研究的專著,以張建明博士論文命名的《廣州城中村》研究應該是第一本專門論述城中村及其改造的著作。他的研究較早,涉及到城中村問題的主要方面。由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李俊夫的《城中村改造》,則是一本主要從土地利用的角度分析城中村形成機制,認為城中村改造前提是土地改制,提出城中村土地與房屋改制的具體政策構架,并運用土地資產經營理念,得出解決城中村改造資金問題的解決方案,提出“自下而上”以村為主體實施城中村改造的思路。
根據在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檢索到的文獻數量,自1993年以來關于到城中村改造的文章數量豐富,涉及到的方面多樣。大多數學者是針對所有城中村提出綜合的改造對策或者結合相應的城中村改造實例研究改造對策。在對城中村改造的問題和難點上,大多數研究者認識類似,具體總結如下:(1)思想觀念障礙。主要是村民的故土情懷、求安怕變的思想和對改造后生活保障問題的諸多憂慮。他們對其村落屬性的看法,由血緣和地緣關系聯結的村落靈魂,在其農民和農業的載體消失后,仍然會長期地“活著”。同時,城市管理層的畏難情緒和不作為在一定程度也阻礙著城中村改造的進行。(2)改造成本巨大。城中村改造涉及以下主要成本費用:集體土地變國有土地的評估,征地補償、變更費用,整個村改造或外遷建農民公寓成本費用,農民自用房屋變為居民商品房屋的變更費用,集體經濟組織改為法人公司的變更和資產評估費用,改造后的原公共開支等,改造一個村就涉及上千萬乃至數億的資金,由誰負擔或如何分擔、如何籌措?這是推進改革的難點問題。(3)利益分配千絲萬縷。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土地級差地租收益如何分配的問題,集體所有土地變國有土地市場化行為所帶來的巨額收益如何分配的問題,用集體土地和宅基地建的商用和自用房屋的問題。(4)缺少政策法規支持。城中村改造設計的政策法規問題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上并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因而在操作上缺少相應的政策法規的支持。(5)現狀拆遷困難。“城中村”的現狀建筑基本為近年所修,部分建筑質量較好,這為改造工作增加了難度:村內住宅建筑基本為村民自建或與人合建,房屋產權屬私人所有,對這些建筑如何拆遷補償需仔細推敲,慎重行事。(6)外來人口問題凸現,由于城中村的改造,村里給大量的外來人口提供廉租房也會消失,在改造過程中如何解決外來人口的居住問題也是一大難題。(7)村民的就業安置問題,對失去而沒經濟來源的村民如何安排就業以及社會保障如何建構。(8)村民到市民轉變的后續工作。改造不能只重形式不求實質,村民的思想觀念和文化水平亟需轉變和提高。
二、國內城中村改造的研究特點
綜上所述,近年來國內學術界對城中村改造的研究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國內對于城中村的研究仍處于探索階段,文獻雖然大多集中在城中村的改造研究上,但對于城中村的概念、特征、產生問題等都會涉及,因此關于城中村表面問題(比如城中村的社會、景觀特征,村中存在的不良現象等)的研究比較透徹。而針對城中村的某些關鍵問題,如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改造后外來人口如何安置、村民如何向市民轉化、關于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規、城中村租戶的日常生活交往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的研究顯得比較缺乏。(2)在對城中村改造的研究上,文獻主要集中在針對城中村改造的普遍問題(房屋拆遷,多方利益分配等)和相應對策的研究,以及針對具體城中村改造問題和對策的研究上,前者的研究結果不是太籠統就是缺乏可操作性,而后者的研究結果又具有極強的地域性,很難進行推廣應用。(3)新模式新方法在城中村改造中應用研究比較少,大部分研究都是從城中村的形成、發展的空間分析、利益分配和產權歸屬分析等常規的角度出發,針對具體問題,采用傳統的方法進行解決。(4)公眾參與和社會調查的方法逐漸在研究中得到重視。公眾參與是社會發展的一種趨勢,社會調查是獲取真實研究資料的基礎。
三、國內城中村改造的研究趨勢
縱觀國內學術界的研究資料,我們可以得出我國城中村改造研究的趨勢如下:(1)系統研究和專項研究同時進行。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穩步推進,國內城市的更新問題普遍都會涉及到城中村的改造問題,今后的研究將會出現對于國內城中村總體特點和改造策略的系統研究,以及針對城中村諸如拆遷安置、利益分配機制、外來人口等具體問題專項研究同時進行的趨勢。(2)研究中引入其他學科的先進方法和技術。在以前的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和實踐過程中,已經發現單純應用某一種學科的方法和技術是行不通或者改造效果不理想,因為城中村問題涉及到地理、文化傳統、經濟、城市規劃等諸方面的問題。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應該綜合多種學科的先進技術和方法。(3)關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規研究。城中村改造與否、什么時候改造、改造成什么模式等等都處在不斷的探討之中,但是現實的改造城中村的步伐又在不斷邁進,和城中村改造相配套的相關法規和政策都還不甚成熟。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關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規的研究應是重點。(4)外來人口因素在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性研究。在專項研究中,關于外來人口因素在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性研究將會十分重要。之前的研究對于城中村租住的外來人口對城中村改造的影響以及改造后這部分外來人口居住問題的重要性考慮不足,以至有些城中村改造帶來很多城市發展的隱患。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須對這個問題加以重視。
總之,國內關于城中村的研究目前還停留在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層面上,在研究結論中列出的都是關于城中村帶給城市發展的問題和必須盡快改造的理由。對于城中村的研究也不能停留在城中的“農村”改造成“城市”的模式,應該結合目前國內對于城市發展模式的探索,因地制宜地研究對待城中村的政策法規,在是否改造、如何改造以及改造之后的問題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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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原因范文6
關鍵詞:城中村;土地產權;改造模式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1、“城中村”概念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由于城市用地的急劇擴張,把城市周邊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納入城市用地范圍,大部分耕地性質由農民集體所有制轉化為全民所有制,在征地過程中返給鄉村的用地以及農民原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維持其農民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在這些用地上以其居住功能為主形成的社會形態被稱之為“城中村”。[1]
2、“城中村”特征
2.1物質構成形態
由于規劃、管理以及政策的真空與滯后,城中村內用地功能紊亂,居住、商業相互混雜,建筑景觀雜亂,建筑密度高,建筑質量令人堪憂,采光通風等條件惡劣,居住生活私密性得不到保障。
2.2生活設施與環境
配套設施問題嚴重。道路網布局和結構不合理,無法滿足人流、物流、停車、消防等基本要求,排水設施不完善導致經常性的內澇,教育、醫療等公共設施的數量和質量均滯后于生活需求,戶外空間缺乏,綠化不足。
2.3組織與管理體制
由于歷史的原因形成相對獨立的行政運作體制和地區管理機制,受既得利益者影響,其建設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缺乏長遠規劃,物質生活的富有與村民的社會觀念,生活觀念、價值觀念以及和管理組織機制之間形成強烈反差,法制意識淡漠,建設無序等現象突出[2]。低質量住宅的低租金導致村落內人口構成復雜,外來流動人口居多數,社會隱患較大。
3、“城中村”產生原因分析
3.1供需分析
城市流動人口對低租金住房需求較為強烈,同時通勤能力不足,在空間上傾向于內城地區,“城中村”具備此種特征。從供給方面而言,村民在短期內獲取即得利益的心態促使開發建設偏離管控,各自為政,一哄而上,較少考慮房屋建設質量以及空間場所、環境品質等需要協調與相互約束的規劃問題,較為惡劣環境促使“城中村”成為社會問題多發場所。
3.2土地使用分析
宅基地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城中村”問題的根本原因[3]。“城中村”土地在城市用地范圍之內,同時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由村民委員會等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本質上講,土地所有權主體不夠明確,導致真正的所有者主體缺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缺位和土地使用產權的不明確,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決定了住宅建設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同時熱衷于短期項目的無序化格局。
3.3建設管理分析
在各個層次的城市規劃編制與實施過程中,對“城中村”缺乏足夠的重視和深入研究,未能及時針對“城中村”特有的情況制定合理可行的規劃建設標準。涉及到規劃建設的人口疏散、產權轉換、房屋拆遷賠償、村民就業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尚不明確和完善。相關規劃法規對于土地所有權不明晰的“城中村”的建設無法發生效力。
4、“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
“城中村”問題正在對于外部環境造成越來越大的“負外部效應”,而“城中村”的改造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理論思路應該回歸問題的本質――土地產權的界定[4]。
4.1“明晰產權”
采用土地使用權入股,協調統一各方利益,明確土地收益分配,真正使土地使用權股份化、集體化、市場化,促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的分離,提高土地資源配置的經濟效率。
4.2“區劃控制”
加強城市規劃法規的控制約束力,明確界定“城中村”地塊的劃分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法定化,將整個“城中村”地域納入城市一體化管理,實現其市政、環衛、供電、供水、供氣以及治安管理的統一有序。
5、“城中村”改造的現實博弈
在“城中村”改造的現實博弈中,存在著三方對弈者:政府、房地產商和“村民”。 “城中村”的最終改造方案,將是這三方利益平衡的合約安排。
“村民”希望在改造中保護他們的租金收益或對損失的租金收益給予補償,房地產商要求在投資改造中至少獲得平均收益,而政府的希求避免財政的壓力和保證市場、社會的穩定。
“村民”會擔心,既得的房地產租金收益在開發中得不到保護,而且會損失市中心區域房地產升值前景的好處,他們會以幾百年來祖祖輩輩居住在這里為由,對他們的既得利益寸金必爭。開發商擔心此種拆遷開發中的利益矛盾重重,不確定的變數很多,高昂的交易成本會吞沒和消散房地產開發的正常收益,政府對樓層高度的管制會使開發最終變得無力可圖;政府考慮拆遷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政府自己開發因成本過于高昂難以啟動,而給予優惠政策吸引房地產商介入開發,又可能造成房屋過量供給,沖擊業已趨近飽和的房地產市場,使目前房地產開發中大量的國有銀行貸款無法收回;
復雜的改造過程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必須創造一種博弈各方共贏的合約安排才能使改造順利和成功。所以通常的現實改造模式基本分為兩個思路:
另辟一塊住宅地來置換“城中村”的地產;并通過放寬房地產商在改造“城中村”中建筑高度的限制和減免開發中的部分附加費用,使房地產商有能力以新建住宅的期權來置換“城中村”在一個規定時點的現有住房,稱之為“異地安置”;
通過將“村民”現有村落住宅的使用證變更為城市住宅產權證,使“村民”獲得的新房產的完整產權,從此可以出售和抵押房產,以此來換取“村民”在住宅拆遷補償價格上的讓步,稱之為“就地安置”。
政府在這種基于博弈的改造實踐中顯然處于主導的地位,應該發揮積極的作用。依靠市場手段,通過制度設計與政策安排,協調各方利益,著眼于長遠,來引導和控制改造過程。
6、結語
“城中村”現象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特殊現象,應更多地置身于在我國城市化機制及其模式研究的背景下進行分析和研究。涉及土地制度改革與設計,政策及法規的引導與約束,市場運作與利益分配和平衡的改造過程更多地體現為綜合的系統工程。在規劃和建設過程中利用宏觀調控手段如何體現對弱勢人群尤其是城市新移民的關懷,如何促進“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進程,將是更為復雜和深層次的任務。
參考文獻
[1] 敬東.“城市里的鄉村”研究報告――經濟發達地區城市中心區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對策[J]. 城市規劃. 1999,23(9):8-14.
[2] 杜杰. 都市里村莊的世紀抉擇――關于深圳市羅湖區原農村城市化進程的調查報告[J]. 城市規劃.1999,23(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