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國土資源總體規劃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國土資源總體規劃范文1
關鍵詞:改革開放;社會發展;土地問題;未來土地資源利用總體規劃
中圖分類號 F29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7)13-0025-03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Establishment Practice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in China in the Future
Peng Rong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China has entered a new period of rapi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new period,the social development,land issu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the problem of land since ancient times has been in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problems in the whole society,all kinds of people to think about. The author reads the literatures and works related to land use planning and future land use planning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Some suggestions are made for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in China in the future.
Key words:Reform and opening up;Social development;Land issues;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in the future.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各級行政區域內,根據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求并結合所在地的自然、經濟、社會、土地資源特性等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對土地的開發、利用等在時間、空間范圍內所做的總安排[1]。
土地資源自古以來就是人類賴以生存、生活和發展的物質載體和基礎,在我國社會發展背景之下,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已變得至關重要,因此國家根據社會發展狀況和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了總體的規劃和差別化的區域規劃[2]。規劃的制定一定要顧全整個大局,并考慮今后的可持續發展,不能只看重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必須要考慮后代人的發展,而且規劃在制定過程中一定要聽取多方意見,吸取采納各方意見,考慮到未來的發展來編制規劃,同時規劃的編制也要結合當前的時代背景,根據實際情況而進行適當地調整。由于一些歷史原因,中國城市和農村發展極不均衡,城鄉差別巨大,目前所實行的新型城鎮化戰略目的就是要促進城鄉一體化,實現區域發展一體化[3],以解決當前中國農村和城市的發展不平衡問題。城鄉一體化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未來的規劃要把城市和鄉村的發展整合在一起,也必須把兩者未來的發展結合在一起,惟有如此中國的經濟社會才能更加完好的發展和進步。結合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 (2006―2020年)的內容與實際生活中的一些思考,筆者初略的總結了當前一些土地資源管理中所面臨的實際情況,分別從農村、城市的視角對我國未來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踐進行了一些論述。
1 當前農村土地利用方面存在問題
1.1 農村土地荒廢嚴重 現今中國農村的現狀是人多地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業生產比較落后,很多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人大多外出打工或到城市生活,村里僅留下些能力有限的老年人,勞動力素質低下以及勞動力出走,導致大量土地荒棄,耕地效益低下。由于農業經濟效益不高,生活在農村的大部分居民都外出打工,家中的耕地很大部分都被荒廢,對于有的農戶來說,種地就為了混口口糧[4]。有些地方氣候是可以生產兩季稻的,然而現在很多農民就只選擇種一季,因為種地主要依靠人力,對于家中勞動力不足的家庭來說,種地收入不高,他們寧愿將同樣的勞動力花在務工上,因為這樣取得的收入更多且更穩定。農業現代化水平不高,農業生產則靠天吃飯,投入和回報不成正比且付出的勞動力較大,加上每個家庭人均耕地數量不是很多,種地的經濟收益難以供養一個家庭,種種社會實際情況,導致了農民積極性不高,土地荒廢嚴重。
1.2 農村土地亂用嚴重 人均宅基地占用面積大,很多宅基地處于空置狀態。此外,農村實行土葬,逝者占有的土地面積過大。宅基地和墳墓占用耕地面積過多,導致耕地面積減少,基本農田數量難以得到保障。有很多農民都已成為城鎮居民但是在農村卻依舊占有宅基地和耕地,這也是當前中國社會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1.3 農村土地污染嚴重 由于農業化水平低下,在農業生產中大量農藥化肥的使用導致農村土壤和水資源污染嚴重,生態環境破壞,各種生態問題頻發,這也是目前農村土地利用所存在的一大問題。
1.4 農村土地產權界限不清 土地征收或農地轉非農等問題顯著存在,現今中國實行的土地承包責任制30年限期,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些已不符合現今社會的發展。這正是土地制度改革和規劃必須要考慮到的實際情況,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必須要思考的大問題[5]。
2 當前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問題
2.1 建設用地占有量大 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大量的耕地都轉化為了工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在這過程中土地資源浪費、亂用情況嚴重。城市建設和工業化進程中導致的各種污染,如大氣污染(中國很多城市現在都普遍受到霧霾的困擾)、噪音污染(城市各種建筑工地各種建設和交通等導致的噪音污染)等各種環境污染。
2.2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程度不高 早前規劃建設的老城區十分落伍,整個老區完全跟不上整個城市現代化進程的節奏,有很多危房和城中村,在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突出的問題特別多,特別顯著,因此在規劃中應該要著力解決老城區改造和土地利用問題。
2.3 城市規模盲目擴大,房地產建設在不斷擴張 整個城市在不斷的向外擴張規模,多年來大力發展城鎮化演變成了房地產化,出現了很嚴重的社會現象“鬼城”,即城市中建設得房屋根本沒有那么多的人購買,或者是購買了而沒有居住,很多房子被拿來炒而不是拿來住,大量的房子積壓在那里,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6]
2.4 城市規劃缺乏前瞻性 城市之前的規劃跟不上經濟社會發展的節奏。之前的城區規模和房屋建設以及道路交通都沒有考慮到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經濟社會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普遍出現道路擁擠,交通堵塞。房屋質量差,危房舊房增多,在擴大城市規模的過程中,大量土地被占用為建設用地。
3 我國未來土地資源利用以及規劃編制實施建議
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人口眾多、人地關系緊張?,F在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矛盾的凸顯期。必須科學全面分析掌握建設當前我國所處的新形勢,深刻分析和把握工業化、城鎮化、國際化、信息化、城鄉一體化、區域發展一體化的新要求,充分認識我國土地利用和管理面臨的挑戰,轉變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優化行業土地利用結構。同時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以及各行各業、各區域土地利用情況各異,因此必須協調、調整、優化各行業和各區域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統籌協調行業、區域土地利用。因此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要隨著到國際、國內形勢的總體變化方向而適時的得以調整改變,從而不斷地優化土地利用和布局。
3.1 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中必須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著力保護耕地 按照穩定和提高農業基礎地位的要求,立足解決農村民生問題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從農民的實際需求出發,立足當前展望未來,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著力保護耕地數量和質量,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糧食安全就是國家安全[7]。城鎮化推進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現代農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也需要調整一些耕地,我國耕地后備資源少,生態環境面臨的挑戰大,制約了我國耕地補充的能力,耕地保護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和建設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隨著耕地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的加大,我國可用作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資源十分有限,各項建設用地的供給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統籌協調土地利用的任務相當艱巨。而同時我國正處于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時期,推進城鄉一體化和區域一體化發展,還需要一定規模的建設用地,因此一定要掌握耕地和建設用地的平衡發展,從土地規劃方面嚴加把控。展望未來,我國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戰與機遇并存,必須本著對人民、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增強土地資源危機意識,樹立全民節地觀念,妥善處理保障發展與保護耕地的關系,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積極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強化土地宏觀調控。按照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立足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加強和改進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增強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圍繞提高建設用地保障科學發展的能力。
3.2 規劃編制要增強集約節約用地意識 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節約集約各項用地都是極其重要的。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合理控制建設規模,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努力轉變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防止用地浪費,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統籌各業各類用地,加強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大力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挖掘潛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加強城鎮閑散用地整合,加強農村和城鎮的土地整理,整合城鎮中的集約利用度不高的城中村和農村中的宅基地,鼓畹托в玫卦鋈莞腦旌蛻疃瓤發,積極推行節地型城、鎮、村更新改造,重點加快城中村改造,研究和推廣各類建設節地技術和模式,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提高現有建設用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8]。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積極發展和利用現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建筑技術,積極創新提高建設用地的集約度,開發建設用地的地上和地下的新空間。加強規劃統籌和政策引導,在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優先開發緩坡丘陵地、鹽堿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廢棄地,積極引導城鄉建設向地上、地下發展,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整合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積極支持和推進新農村建設。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切實搞好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合理引導農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促進自然村落適度撤并。重點保障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必需的建設用地,支持農村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衛生、人口計生等社會事業發展。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禁止超標準占地建房,逐步解決現有住宅用地超標準問題。這是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農民新建住宅應優先安排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內有空閑地、原有宅基地已達標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導和規范農村閑置宅基地合理流轉,提高農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穩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原則,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加強對“空心村”統籌安排交通用地[9]。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集約高效的要求,優化各類交通用地規模、結構與布局,嚴格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標準,大力推廣節地技術,促進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綜合交通網絡的形成和完善。按照落實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國土開發新格局,優化配置各業各類用地,引導人口、產業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和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土地生態建設。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立足構建良好的人居環境,統籌安排生活、生態和生產用地,優先保護自然生態空間,促進生態文明發展。
3.3 加強公眾參與規劃機制建設 我國規劃編制階段公眾參與比較少,難以有效引入和利用市民的志愿式參與。應該想辦法吸引公眾參與到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中來,可以采取適當的行政手段,例如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來要求公眾參與,或是加強總體規劃編制的輿論宣傳,培養民眾的公眾參與度,吸引公眾自覺參與規劃編制事業中來等[10]。
4 切實監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
土地利用的編制和研究固然是很重要的,但其意義在于實踐和實施。因此必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保障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管而不嚴的問題突出。在土地管理制度上,現狀是中央的制度地方很難嚴格貫徹執行。對于土地資源各省市都有整體規劃方案,但在實際操作中宏觀規劃如同一紙空文,很多地方為了求得經濟的發展,建設用地早就超出了規劃范圍。雖然國家一再進行土地資源的整理和清查,但是執行和處罰的力度很不夠,查而未禁的現象普遍存在。必須讓規劃更加法制化,以法律的方式來保障規劃的實施??梢岳靡欢ǖ姆绞絹泶龠M規劃的實施,如加大媒體和輿論宣傳力度,宣傳動員全社會的公民都來參與,支持配合土地管理。加強土地執法監督力量,建立土地監察網絡,對用地情況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處罰違法用地行為。要既看到了存在的問題也想辦法解決問題,這樣才是最有益于整個人類和我們的子孫后代的。
5 結語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于我們未來的發展極其重要,我們既要重視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實踐,也必須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效編制和實施不僅可以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也可緩解生態環境破壞加劇的趨勢,有利于全人類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概念[EB/OL].建設工程教育網門戶網站,2014-11-14.
[2]土地的概念[EB/OL].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2011-06-13.
[3]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EB/OL].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2008-10-24.
[4]李苑.中國農村公共事業管理的現狀思考[J].科研,2017(1).
[5]韓大元,李累.試論我國憲法對土地所有權的調整[J].法學家,1996(4).
[6]蘇培科.不能再讓新型城鎮化淪為房地產化[EB/OL].中國新聞網,2013(2):26.
[7]國家糧食局.2016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解讀[EB/OL].安徽糧食政務網.
[8]嚴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補充耕地力度[N].中國新聞網.
國土資源總體規劃范文2
為切實保護土地資源,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嚴肅性,規范土地市場秩序,防止樓市動蕩造成風險,現就清理各類園區用地,加強土地供應調控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清理違規設立的各類園區。凡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設立的園區,不管什么名稱,都必須進行認真清理。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設立的園區,必須撤消,并追究批準者的責任。各地不得為迎合設立園區而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立的園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提供土地。未經依法批準用地的,要依法查處,追究責任。
二、嚴禁違法下放土地審批權。各類園區用地必須納入當地政府的統一計劃,統一供應、統一市場管理。經營性用地也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格控制各類園區的商品房開發。嚴禁以科技、教育等產業優惠政策名義取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開發。要嚴肅查處此類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嚴禁任何單位、個人與鄉村簽訂協議圈占土地。對于簽訂這種協議,要求辦理用地手續的,要進行認真清理,所簽協議一律無效。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以此規避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關規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凡是通過炒賣各種協議、立項批準書、規劃許可證后變相取得土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予承認,不得辦理用地手續。
四、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總量,特別是住宅和寫字樓用地的供應量,優化土地供應布局和結構,防止樓市動蕩帶來風險。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過量供應的地方,要認真進行清理。普通住宅價格上漲過快的地方,可以適當增加當地居民購買并居住的普通住宅的土地供應,但也要把握市場吸納能力,嚴格控制總量。供地方式要公開、公平、公正,保證土地市場的穩定、公開、安全運行。
國土資源總體規劃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第三條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第四條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第五條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需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在申請核準、備案前,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第六條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
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
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建設用地單位申請預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預審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審批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一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預審申請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八條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轉報用地預審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審意見,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用地標準和總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
(二)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
(三)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預審申請和第八條規定的初審轉報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應當場或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轉報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受理和接收。
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轉報國土資源部。
第十條預審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三)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和總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四)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資金是否有保障;
(五)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預審意見。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二條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
第十三條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準、核準的必備文件,預審意見提出的用地標準和總規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充分考慮。
建設用地單位應當認真落實預審意見,并在依法申請使用土地時出具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國土資源總體規劃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第三條預審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三)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四)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第四條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
第五條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第六條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委托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但建設項目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的,委托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轉報國土資源部。
軍事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單位可直接向國土資源部提出預審申請。
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鉆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已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
(三)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
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項材料。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用地預審申請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八條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在用地預審完成后,申請用地審批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礦產資源壓覆情況證明等手續。
第九條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轉報用地預審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據本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作出的初步審查意見。
(二)標注項目用地范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
(三)屬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和修改規劃聽證會紀要。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預審申請和第九條規定的初審轉報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應當場或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轉報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受理和接收。
受國土資源部委托負責初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轉報國土資源部。
第十一條預審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
(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四)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五)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預審申請或者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出具預審意見。二十日內不能出具預審意見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第十三條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
第十四條預審意見是有關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的必備文件。
國土資源總體規劃范文5
一、提高認識,推動設施農業的科學有序發展
設施農業是綜合應用工程裝備技術、生物技術和環境技術,按照動植物生長發育所要求的最佳環境,進行動植物生產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包括設施養殖業和設施種植業。設施農業建設是提升農業生產力、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是農村牧區經濟發展進程中的一種必然選擇,更是實現農牧民持續穩定增收的最現實、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因此,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在新形勢下發展設施農業的重大意義,積極鼓勵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企業或個人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因地制宜發展設施農業,要在資金、技術、用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二、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設施農業用地審核審批制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切實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各鎮要立足本地區農牧業發展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本地區的設施農業發展目標,因地制宜制定區域設施農業發展規劃;旗國土資源局、農牧業局等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我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長遠的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抓緊制定全旗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辦法和設施農業發展規劃,規范設施農業用地行為,指導設施農業發展。不斷完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產、溫室大棚等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機制,支持改善生產條件的農牧業設施建設,鼓勵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的發展。
(二)嚴格審核審批程序。設施農業用地分農業生產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設施農業項目建設要符合行業建設的標準和要求,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城鎮規劃控制區內的要符合城鎮建設總體規劃。設施農業附屬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按照建設用地管理,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雖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壞土地并易于復墾的畜禽舍、溫室大棚和附屬綠化隔離等用地,以及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均作為設施農業用地辦理用地手續。凡申請興辦設施農業建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要提交項目地址和面積、四至范圍圖、土地權屬、項目類型、生產品種、附屬設施用地布局等材料,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旗農牧業主管部門提出設施農業項目建設申請,進行核準。農牧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旗國土資源部門備案核準或逐級報批農用地轉用手續。在城鎮規劃控制區內進行的設施農業建設項目,還須經建設部門和城管部門審批。對按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設施農業附屬設施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組織農用地轉用和供地報批,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旗國土資源部門在設施農業項目附屬設施用地有關手續完備后,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工作。農業生產用地和附屬設施農用地確定后,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用于非農業建設。對于擅自改變用途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視為違法用地,嚴格依法處理。
(三)做好宣傳與服務工作。各鎮要充分發揮司法所的司法宣傳和村級普法宣傳欄的作用,有針對性地進行依法用地的法律法規宣傳;鎮國土所要經常走進嘎查村、農牧戶,深入田間地頭,對于符合政策規定的設施農業建設項目,要盡快協助項目業主完善用地手續;對不符合政策的要明確告知,及時警示和制止。要努力做到政策宣傳到位、跟蹤服務到位、管理審批到位,促進設施農業用地的規范化、科學化。
三、完善機制,加大設施農業用地的綜合監管力度
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發改、監察、農牧業、建設、城管等部門和設施農業項目區所在鎮,采取部門聯動、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的辦法,對農業設施建設用地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嚴格執法監管,規范設施農業用地行為。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本部門職責,切實加強監管,形成執法合力。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設施農業建設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不得批準項目申請,涉及立項審批的,發改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建設部門不得發放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各部門執法監察人員要按照執法責任制,強化動態巡查,及時掌握管轄區各種建設動工苗頭,要在第一時間及時發現,及時處置違法用地。
國土資源總體規劃范文6
(一)加快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按照國家和省上統一部署,加快組織進行我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編制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既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又要切實注重空間合理布局和城鄉土地利用結構優化,與城鄉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相銜接。
(二)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嚴肅性。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一般建設項目選址,必須選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依法可以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修改方案可以在報批用地時一并報批;其他項目用地涉及修改規劃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后,方可報批用地。
(三)嚴格執行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各縣(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實際情況,提出下年度須經國家和省市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建設用地與城鎮村莊建設用地等農用地轉用計劃建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建設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減少的情況,確定下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各縣(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應于每年十月底前報市國土資源局,同時抄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不得突破。各縣(區)要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把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標用在重點急需項目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中關鍵領域和重點項目的需要。當年結余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經市國土資源局核實批準,下一年度可以繼續使用。
(五)切實做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同級國土資源部門的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供地政策、不符合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占用耕地但補充耕地方案不可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修改方案不可行的,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尤其對高檔賓館、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選址,同時要符合城市和村鎮建設規劃。在《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4號)實施前批準立項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用地預審。
二、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六)切實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必須嚴格落實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切實把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一定要做到“七有”即有保護公告、有保護組織、有保護合同、有鄉規民約、有圖表檔案、有保護圖件、有保護標志。
(七)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的規定。基本農田一經劃定,成為不可逾越的“紅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五不準”即不準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平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違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牧養殖以及其它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對違犯基本農田保護“五不準”的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按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同時,上級政府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經國務院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征地補償費按法定最高標準執行,耕地開墾費按我省最高標準執行,并補劃相當數量和質量的基本農田,確保全市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
(八)嚴格執行耕地占用補償制度。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力度,嚴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用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基本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申報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投資到位,實現全市耕地占補平衡。
三、嚴格建設用地審查報批
(九)明確建設用地報批權限。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土地。國務院、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或省政府批準或者核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確需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國務院批準;除此之外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省政府批準,其中征收土地面積超過省政府批準權限(征用一般耕地超過35公頃,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的,須報國務院批準;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須報國務院批準;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占用土地,涉及集體或國有農用地轉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批: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審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集體未利用地的,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其他有關文件沒有明確分期建設的,應當一次性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嚴禁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
(十)嚴格征地報批要求。征地報批時,必須附具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耕地開墾費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來按規定足額繳納的、征地補償費未全額支付到位的,不得批準。
(十一)全面推行農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實地”制度。農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應將申請宅基地的農戶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上報的農戶再次張榜公布;經依法批準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審批結果第三次張榜公布。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十二)嚴格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各縣(區)要對農村宅基地進行清理,對一戶多宅或面積超標準的和城鎮居民擁有農村宅基地的要依法處理。
(十三)依法界定臨時用地的范圍。不得將建設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也不得將農用地按照臨時用地審批。已按臨時用地審批的建設用地,追究審批責任,符合報批條件的重新報批。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四、規范土地市場行為
(十四)嚴格控制劃撥用地范圍。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工業用地逐步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兩個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協議出讓最低價。對非法低價出讓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依法批準,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格減去補償費用的差額補交出讓金;加強土地儲備,土地儲備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市場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協議出讓最低價的,市、縣(區)政府應當行使優先購買權;對臨街具有商業價值的地塊,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十五)土地出讓金一律不得減、緩、免。土地出讓金必須足額到位,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空收、空轉、空支。
五、大力推進集約用地
(十六)嚴格執行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對不符合指標要求的,不予供地或者適當核減用地面積。
(十七)嚴格土地使用條件。認真執行工業項目用地的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性要求。對達不到土地使用條件的,不予供地;對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十八)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努力盤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嚴禁閑置浪費土地。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縣(區)兩年內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農用地轉用依法批準后,縣(區)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縣(區)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提供給用地單位后,用地單位一年以上未滿兩年未進行實質性開發的項目,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已滿兩年未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十九)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工作。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修編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引導農村住宅建設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引導新辦鄉村工業向建制鎮和重點小城鎮集中。
六、進一步完善改進征地工作
(二十)完善征用土地程序。全面執行“告知”、“確認”、“聽證”的規定。征地方案必須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見;對征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舉行聽證;對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必須妥善解決。否則不予受理用地報批申請。
(二十一)合理確定征用地地價標準。各縣(區)要在綜合統計的基礎上,確定當地征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土地征收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征用基本農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不得低于年產值標準的3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要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二十二)加強征地實施過程監督。健全征地款分配制度,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足額及時到位。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對農民的補償方式上,可以采取直通車、一站式補償方式,直接向農民發放,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
(二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各縣(區)要逐步建立多種措施安置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制度,改變過去單一的貨幣補償安置措施。可以采取給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保險,對失地農民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并介紹失地農民就業。對于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
七、依法加強土地監督檢查
(二十四)嚴厲打擊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行政處罰要到位,依法應當拆除、沒收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只罰款、補辦用地手續,確需補辦用地手續的,在補辦用地手續時,須附具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意見及落實情況,征地補償費、耕地開墾費須按最高標準支付和交納。
(二十五)落實土地督查制度。土地執法監察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方針,大力宣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落實土地督查制度。市縣(區)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改進執法形式和方式。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察網絡,繼續完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強化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監察。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六)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土地管理的責任。各級政府要把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作為關系全局的戰略舉措,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組織,常抓不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責任,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負責。市、縣(區)、鄉(鎮)都要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與責任追究制度。各縣(區)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國土資源局要會同農牧局、監察局、審計局、統計局等部門定期檢查和考核,并向政府報告。政府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成效突出的,給予表彰;對沒有達到責任目標的,要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補充耕地和補劃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