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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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

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范文1

關鍵詞 社會轉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

中圖分類號 F30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國自1978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當前經濟社會正向市場經濟體制、現代化工業社會、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開放多元的文化、主動加入經濟全球化的轉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是中央政府為指導各地方政府開展土地利用規劃工作的方針、依據、戰略等方法論的集合。此背景下將“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與治理的涵義一樣,可以通用)理論引入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探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涵義,分析我國社會轉型特定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歷程與存在問題,提出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對策建議,為構建中國特色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模式奠定理論基礎。

1 “治理”視域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職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論的內涵

“治理”英文單詞為Governance,也可稱為“公共治理”,原義為“控制”、“統治”或“操縱”,國外多用于與國家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和政治活動。1990年以來,“治理”成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1995年報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相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總和,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

我國學者對“Governance”翻譯不盡相同,如“管治”、“治理”、“協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義:指在一個既定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需要?!爸卫怼睆娬{的是合作,認為政府不是合法權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會也同樣是合法權力的來源[1]?,F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認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釋: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種非政府組織乃至私人機構在內的多個主體,協同處理公共事務,以滿足公眾需求,實現最大化公共利益的過程[2]。

從以上對“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個共同內涵:第一,認為社會公共資源與事務管理的權力主體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等,強調在政府與市場之間權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對公共資源與事務的網絡狀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標是多元的,最終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滿足社會公眾需求;第三,主張社會公共資源與事務管理是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以補充市場機制失靈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兩方面的不足,最終達到“雙贏”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國家沒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稱謂,與之功能和作用大體相似的有“土地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可稱之為“土地利用規劃”,是國家(政府)干預社會經濟的基本手段。從1960年后Dvidoff的“倡導性規劃理論(Advocacy Planning)”至現今在規劃領域中提及的“公眾參與”,都是針對土地利用規劃的復雜性、政策性和社會性而采取的一種Governance思維。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來愈成為國外規劃過程中明確的理念得以確立,并成為主動的過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規劃編制與實施的實踐,對土地利用利用總體規劃逐步形成了相對統一的概念:即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分配與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措施,其特征表現為政策性、整體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動態性。

實質上,國內、國外的土地利用規劃方案是一個土地利用的決策,也是一定時期內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標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資源,以提高社會整體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國土地利用規劃權力制度化進程雖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規劃己逐漸成為各國政府控制和參與區域社會經濟活動(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規劃過程己成為政府行政的一個組成部分?;谶@一認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更是技術支撐的國家(公共權力)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具有對未來土地利用的導向性,有限理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特征[3]。

根據治理理論內涵與土地利用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是指政府、各種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以及社會公眾利用與管理土地資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體選擇,通過這種選擇來確定稀缺土地資源(在中國尤其是耕地資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實現公共目標的戰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規則,也包括人們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功效、主要表現、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不僅是描繪未來變化的圖景,更重要的是通過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動綱領和政策的制訂,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變化,引導社會經濟和環境的發展方向、行動步驟,促進社會經濟在客觀規律和規劃的綜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資源,并為各種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動安排合適的用地數量與用地范圍,使土地利用符合未來發展和戰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協調和調節土地使用關系,包括不同利害關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觀點和經濟利益等的綜合協調,從而建立社會經濟和環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關系以及共同行動的行為準則(政策制度),為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提供空間支持[5],避免區域內土地權益者產生相互的干擾和由此而帶來的利益的抵觸和損耗。

第三,基本特征。為充分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其編制實施過程中是公共權力和社會的互動過程,此過程中,政府的公共權力居主導地位,通過協商和談判,與市民社會(非政府組織)共同構建土地資源配置的協同綱領,并為社會和業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權利者)的經濟活動提供高效服務。

2 轉型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發展歷程述評

2.1 “第一輪”(1986-200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86-2000年)是在黨的以后,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二步戰略目標的要求編寫的。1993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實施了《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先后編制完成了19個省級規劃,9個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全國的縣級規劃也大部分完成?!度珖恋乩每傮w規劃綱要》基本方針是“切實保護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設用地”?;旧象w現了當時處在社會主義計劃商品經濟下的服務型土地利用規劃特點。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和鄉的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和符合中國國情的規劃方法。這一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具有較強的計劃指令性質,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規劃治理職能與市場經濟體制發展不相適應。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尚處于起步階段,規劃研究能與科學的規劃理論相聯系的十分鮮見,規劃編制缺少技術指導和規范。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體,嚴重缺少社會公眾和部門組織的參與(因為假設公眾利益是一致的,下級政府只須提供信息、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性規劃指標),致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然帶有較為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公共治理職能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

第二,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是嚴格保護耕地的單一職能。注重土地自然資源利用規劃,強調保護耕地,從而導致許多人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看成是保護耕地規劃,這種觀念束縛了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內涵進一步的發展;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戰略的推進,規劃缺乏有效的建設用地調控機制和農用地非農化的約束機制,限制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和作用發揮。

第三,缺乏相關法規條例使規劃沒有得到良好實施。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社會地位和市場經濟下的法律約束都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盡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據,但是沒有制定規劃實施具體法規條例,致使規劃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其公共治理職能未起到應有的作用,導致在市場經濟沖擊下,建設占用耕地現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開發區熱”、“房地產熱”等經濟過熱現象出現時,耕地減少速度達到高峰。

2.2 “第二輪”(1997-201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997年,國務院了11號文件,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根據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護為重點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在全國蓬勃開展起來,1999年l月實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了詳細規定,同年3月,國土資源部頒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到2000年底,全國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級規劃并開始正式實施。

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職能是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期以耕地保護為主的目標,并以一套高度集權的、復雜的行政審批制度保證這套指標的實施。這輪規劃對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會轉型、經濟發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對于“土地財政”的熱衷以及規劃本體和政策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規劃的公共治理職能實現效果也有諸多不足之處。例如,指標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變相修改規劃,使其權威性和嚴肅性受到了挑戰。原因如下:

第一,規劃治公共理職能制定主體單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治理職能制定主體是政府(包括公務員)和國家職能部門,公眾參與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發揮。這種自上而下、缺少足夠“回應性”(Responsiveness)的單向規劃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無法做到實體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發展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從而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

第二,規劃公共治理目標不夠全面。在規劃治理目標上過分強調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和基本農田的保護,以“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為目標。各類用地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各級政府都按指標制定規劃,致使對國民經濟發展必須的建設用地需求保障不夠,對生態環境變化影響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規劃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實現規劃治理職能過程中存在上下級政府間的博弈。土地歸國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權由國務院(行政機構)通過各級政府層層(科層制)方式來實現,導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是從中央及地方兩個層面進行。例如,中央通過國家級規劃對一定時期土地利用進行規范,規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為;土地制度市場化轉型過程中的利與弊也是在規劃的調控與反調控間產生的,這就涉及到了兩個主體間的博弈[6],發生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及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種規劃綜合運用的協調配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專項規劃之間如何協調沒有成熟的理論和經驗可循。發展規劃側重于經濟社會發展領域,城市(鄉)規劃側重于城市(鄉)空間布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側重各類用地平衡,要求后兩個規劃協調一致,存在較大難度。專項規劃間的協調,實質是部門利益的協調;專項規劃與地方規劃的協調,實質是條塊利益的協調。部門條塊利益的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管理中的難點[7]。

3社會轉型期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影響3.1 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內在要求第一,規劃治理內容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而轉變。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顯著增強,宏觀調控體系日趨完善;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國將建立起比較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治理內容將相應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轉變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應控制和實現公共利益為主導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規劃治理職能的市場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國加入WTO,意味著開始全面加入經濟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與全球統一的、網絡化的市場體系,以保證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要求我國各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步運用價格規律的獨立性,從開放的國際市場中選擇土地開發的機遇,將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積極融入到國際經濟競爭進程中去,以市場為基礎引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場經濟下規劃治理職能地域邊界的弱化。市場經濟促進了生產要素優化配置,我國社會轉型期土地利用系統的各種要素在經濟全球化和國家經濟高速發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間存在形式,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尺度產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統內各要素之間復雜的非線性相互作用效應表現為不平行的空間拓展[9],致使規劃治理職能地域邊界日益弱化。同時,市場機制中,供求信息橫向傳播和市場橫向調節資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過規劃縱向集中和下達的,土地面臨著兩種不同質的配置方式運轉,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發展對土地規劃治理職能有特殊要求。轉型期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戶籍對人口遷移限制作用力的減弱和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并向農村地區延伸。在這一過程中,城鄉空間結構將不斷整合,土地利用也會隨之而調整和改變。這樣一種與土地利用有關的“二元”結構變化,對規劃治理職能有著特殊的需求:即應有利于“二元”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這種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會轉型期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條件分析社會轉型時期,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政府管理內在矛盾的運動與發展、經濟全球化與加入WTO促進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轉變?!皩崿F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正是市場化條件下政府和市民社會加強土地資源與資產管理的新理念。因此,這一時期有以下條件有利于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

第一,市場化經濟奠定社會基礎。經濟體制改革后,各級政府職能逐步轉變,經營性用地由原來的政府行政與計劃管理模式向市場機制與政府服務監管模式轉變,國家把本應屬于社會的權力重新歸還給社會;同時,市場經濟的運行使社會利益主體和要求趨于多元化,促進了相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平等權利的實現,使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發揮所應具有的決策和參與作用,表達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會自我管理、服務的意識和社會中介組織體系,為實現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奠定了社會基礎。

第二,民主化進程奠定政治基礎。伴隨經濟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對原有的政府集權政治結構進行調整,大大推動社會民主化進程。政府行政觀念與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轉變,表現為政府權力的稀釋與下放,非政府組織、民間精英對土地利用決策和行政過程的直接參與[11]?,F階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逐步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創建了電子網絡信息流動渠道與信息反饋機制,集中民智以保證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這種以政府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規劃過程,有利于國土行政部門職能行使的最優化,為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奠定政治基礎。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動力源泉。加入WTO意味著我國開始全面加入經濟全球化行列,參與國際競爭。轉型時期,我國國土行政管理部門、土地相關的公共部門與私營機構、土地權益者能夠根據WTO規則和市場分工,通過溝通交流、合作與伙伴關系,與世界土地資源與資產管理方式的接軌,并參與全球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強了國家制度供給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創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為中國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提供了外部條件,同時也是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的動力源泉和壓力所在。

4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治理職能的對策建議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單一的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為本的公共治理,成為國家公共治理的一種重要手段。根據上述分析,為了更好地實現與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職能,應從如下方面著手:

4.1 科學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公共治理目標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共治理目標的確定應充分考慮本區域社會概況、經濟發展、生態環境等各種因素,在科學的制度和規則安排下,允許并鼓勵非政府行為主體以多種方式和途徑,與政府分享政治權威和公共權力,共同決定規劃的目標與戰略方向;政府應從土地“經營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轉變,并將這種理念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配置全部土地資源的公共規劃,不是保護耕地與城鄉經營性用地供給的專項規劃,它要滿足社會發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發展觀來確定規劃公共治理目標,從而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良好治理職能。

4.2 規劃編制實施中樹立市場經濟和全球化理念

我國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結構要求適應市場供求變化進行調整,同時經濟全球化也會影響國家和個人的土地利用決策行為。因此,要求規劃決策者站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高度,考慮規劃地區的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分析規劃實施狀況,以利確定規劃地區適宜的土地利用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調整的原則。應在遵循“供給制約、引導需求”指導思想的基礎上,跳出規劃地區本身,從區域經濟的比較優勢、從市場的角度等考慮經濟發展與土地調配的協調問題。避免主要用地指標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區規劃指標明顯偏離實際的問題[1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動態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國內、國際(WTO規則)兩個市場對規劃公共治理職能進行結構調整和不斷優化。

4.3 構建與經濟體制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規劃內容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地區發展實行調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轉型期為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發展與完善,規劃內容和職能應從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構建和完善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內容與治理職能方面,要在服從于經濟發展為主導走向的同時,更要滿足自然條件適宜、經濟有效、社會接受、環境可持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向。注重社會經濟發展“公平”與“效率”的統一,統籌協調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保障發展、保護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各類用地矛盾,從致力于“物”的物質建設規劃轉向更注重于“人”的社會全面發展規劃,實現經濟與社會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4.4 規劃編制中發揮公民社會的網絡治理作用

所謂公民社會介入,首先是各種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以多種形式直接舉辦與土地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或資助公益事業;其次,從法理上講,每個社會集體或公民都對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權,以適當方式參與土地公共治理與監管應是其本分[13];最后,市場經濟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要特別強調公民社會的廣泛參與。規劃編制中,公民社會網絡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私營部門和公眾等多元共同行動主體通過彼此合作,共同編制與協商規劃方案的互動過程,在協商過程中充分反映和協調他們的利益,從而,因地制宜、富有靈活性和創造性地制定適合本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社會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貫徹執行。

4.5 規劃實施中加強市場對土地資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種引導地區發展的規劃形式之一,其實施過程實質上是要通過規劃的宏觀引導和調控保證市場運作的長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預下(糾正市場失靈)讓市場機制對土地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得到自覺發揮。這就要求在規劃的實施中,變革簡單的行政實施方式,借鑒西方國家市場機制對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變政府作為建設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經營者的角色,提高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競爭性;改革征地制度,讓農民直接參與土地一級市場談判,確保農民主體地位和不同主體之間是平等、自愿和協商的利益關系。從而降低城市化過程中城鄉“二元”結構轉變過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農民有一個合理補償與安置,例如,將征地與開發通過資本運作聯結起來,走政府、失地農民和企業共贏的新型土地開發之路,保證農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帶來的收益。

4.6 完善規劃法律法規,加強對微觀主體規制

依法建立規劃體系并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發達國家的共同特點,土地利用規劃的發展總是伴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改進。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為了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龍頭”地位,應盡早出臺《土地利用規劃法》或《土地利用規劃條例》,進一步肯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同時,在多方主體參與、踐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過程中,即放松進入規制的同時,更要加強對這些微觀主體的質量規制和約束規制。需要對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和社會公眾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用、職能等做出法律條文上的規定,約束和監督規劃審批與土地利用主體的行為。最后,“違法必究”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重要保障,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行政。

4.7 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它類規劃的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它類規劃的協調是指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空間規劃之間的協調??梢詫⒅黧w功能區規劃作為協調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關系的主要載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關系較為明確,而且編制的部門是一致的,協調難度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于有共同的空間載體,協調難度相對較小。因此,通過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連接,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規劃及空間規劃的協調更加科學,也更加具有實際意義。一方面,它使國家空間規劃體系變得更加密實;另一方面它也是針對我國現行規劃相互割裂的現實狀況的一種嘗試性統籌與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預“空間規劃體系割裂”窘境的重要舉措之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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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Northeast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China)

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范文2

關鍵詞:高密度城市應急避難場所防災公園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1.1城市高密度發展模式的必然性

我國正處于快速的城鎮化過程當中,一方面大規模的城市開發正如火如荼的進行,城市土地的價值越來越彰顯出來;另一方面我國面臨著可利用土地少,人口眾多的問題。在這種狀況下,一般城市都會選擇高密度緊湊型的發展模式。而針對現今城市化快速發展過程中的問題,許多專家都提出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應該成為我國發展戰略的第一重要要素。雖然人們都喜歡生活空間更加寬松一點,喜歡空氣好一點,喜歡漂亮一點,但是我們的國情不允許。城市發展的高密度戰略是我們無奈的不二之選,主要因為以下幾點:

1.1土地資源短缺

從根本上講,土地資源的短缺決定了中國城市只能走高密度緊湊型的發展道路。可以說,土地資源的危機是中國的第一大資源危機。一方面我們是土地資源非常緊缺的國家,另一方面現今政府的開發又是以土地浪費作為代價的城鎮化。所以,如何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率是我們現在所追求的。

1.2空間集聚效益

從城市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空間集聚效益是城市增長的原動力,大且整合的勞動力市場是大城市存在與發展的市場動力。使每一個就業機會和每一個城市的就業人口之間都用最短的交通距離,使每一個就業人口都接近城市的所有就業機會,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前提,這使得國際上很多城市都表現出高密度緊湊型的城市發展模式。

1.3交通方式選擇

另外就是現在城市中面臨的交通問題。在低密度松散型的城市中由于各個功能區之間距離較遠,公共交通運行極度困難和低效,人們更愿意選擇私人汽車的出行方式來滿足日常活動的要求,形成了不利的循環(如圖1)。低密度的城市發展模式導致了小汽車的出行比例

增加,公交出行的比例卻在減少,這種情況與倡導公交優先的發展模式是完全相悖的,阻礙

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1.2城市災害頻發

近幾年,隨著城市人口密度不斷增加,城市用地不斷擴大,災害對城市的威脅也逐步擴大。一方面,一些地區盲目追求經濟發展,對資源和環境“掠奪式開發”,嚴重忽視了防災減災的戰略任務,人為的加重了自然災害,使社會承受災害的能力愈加脆弱,資源和環境破壞造成的損失呈上升趨勢,威脅國民經濟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城市化的高速發展,城市人口和財富的快速集聚,對城市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城市人口和財富的快速聚集,對城市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城市管理等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城市本身存在很大的脆弱性和安全隱患,城市內部復雜的基礎設施之間的依賴性越來越強,遇到重大安全問題,容易產生連鎖反應,造成重大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在這樣的情況下,研究高密度城市的避難場所規劃意義重大。

2、高密度城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遇到的問題

2.1地價偏高,避難場所的建設成本高

高密度城市由于它的土地經濟效益,導致了寸土寸金的土地價格,在這種情況下,在城市中留出一塊比較開闊的應急避難場所無疑是奢侈的。

2.2密度偏高,避難場所難成規模

由于城市的密度偏高,城市中的開敞空間都是呈“小、分、散”的特點,難以形成有規模的集中成片的避難場所。未能在城市中預留出中心避難場所,集中的布置完善的應對災害的基礎設施和急救設施。

2.3道路不暢,避難場所之間夠通不迅速

高密度城市中的另一個問題就是連接各個開敞空間的道路不暢通,或者說是可機動選擇的路徑太少,僅有一條或者兩條道路相連,如果發生災難,一旦通道被封,兩個場所間將很難迅速的溝通。

3、高密度城市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的策略

3.1城市避難防災公園的布置

城市避難場所要與城市的公園綠地相結合,在沒有災難發生的時候是提供人們休閑綠色的城市公園,在發生災難時是給人們提供庇護的避難場所。這樣的布置,有利于在高密度的高地價的城市中最大限度的發揮土地的利用效益。并且在城市中應盡量以公園避難空間為主,減少采用廣場等硬質鋪地避難空間。

3.2出入口及周邊形態

避難公園規劃設計要盡量增大防災公園的周界,增加與外部接觸的輪廓線,以用來增加災難發生時允許大量的市民能夠涌入避災公園避災的機會。另外,盡可能與城市中的綠化帶連接,增強綠地的連接關系,這樣不但有更好的景觀連續性,同時還可以為城市提供更完整的植物生態系統的可能性,并且也可以增加各個防災綠地之間的聯系。

3.3城市道路

防災公園周邊的道路不僅能當成一個隔離帶,隔離開建筑和避災用地,并且更能當做一個緩沖帶,減緩大量市民蜂擁逃入避難場所的速度和數量,還可以作為建筑倒塌的空間。并且,城市道路應該相互貫穿連通,形成一個有機的網絡狀道路,以免在發生一條道路堵塞時,還可以選擇迂回的路徑進入避難場所進行避災疏散和搶險救援工作。

3.4配置應急直升機場地

高密度城市中樓高,空地面積少,在發生災難時為了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應急救援物資的輸送,恢復器材,信息收集活動,為了方便活動,首選的交通工具就是直升飛機。因此,避難場所規劃時要注意滿足直升機的升降。

3.5引導市民參與避難場所的建設

要引導市民在避難場所規劃時,從避難場所的設計到避難場所的實施與使用都參與其中。市民在避難場所規劃與建設階段都參與進來,能使市民產生對避難場所和設施的愛護,理解避難場所的機能和各個設施的使用方法,在災難發生時就能很容易采取準確的救援對策。

4、結語

城市中的避難場所是城市一個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它與城市的公園綠地相結合,不僅是從城市的防災角度考慮,更是改善了城市的生態環境。尤其在現在高密度發展的城市中,避難場所的重要性尤為凸顯出來,應該引起人們的注意,研究并實踐適合高密度城市發展模式下的防災措施,是我們在面對災難時可以打有準備之戰。

參考文獻

[1]包志毅,陳波,城市綠地系統建設與城市減災防災,[J]自然災害學報,2004

[2]呂元,城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策略研究,[J]北京:北京工業大學,2004

[3]王薇,城市防災空間規劃研究及實踐,[J]長沙:中南大學,2007

[4]夏季,城市防災公園規劃設計研究,[J]武漢:華中科技大學,2006

[5]林展鵬,高密度城市防災公園綠地規劃研究—以香港作為研究分析對象,[J]北京:清華大學,2008

原創性聲明

本人鄭重聲明,所呈交的論文是本人獨立完成,除了文別加以標注引用的內容外,本論文不包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的成果作品。本聲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擔。

姜巖

2013年5月30日

國土空間規劃個人總結范文3

一、總體思路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中省市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人民群眾的需求為導向,統籌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健全促進嬰幼兒照護發展機制體制,提高家庭嬰幼兒科學養育能力,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托育服務,擴大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著力滿足廣大家庭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促進家庭和諧幸福。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試點示范、逐步推進的原則,按照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為嬰幼兒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提高家庭照護能力;調動社會各界力量,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規范發展,不斷滿足廣大嬰幼兒家庭照護服務需求。

2021年,建成1個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機構,初步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和綜合監管體系,探索托幼機構一體化服務和社區托育點建設。

到2022年底,完成縣婦計中心兒童早期發展示范基地創建任務,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的指導,全面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基本滿足嬰幼兒家庭照護服務需求。

到2025年底,全縣以家庭為主、社會補充、社區支撐的全方位、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框架基本形成,管理規范、監督體系基本健全,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全面落實休假制度。倡導單位職工自覺參加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在民政婚姻登記窗口設立咨詢服務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產假、配偶陪護假、哺乳假和生育津貼補貼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家庭嬰幼兒照護提供便利條件,采取設置母嬰室、哺乳室,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積極措施,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縣總工會牽頭,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婦聯、縣人社局、縣醫保局配合)

2.加強科學育兒指導??h婦計中心和兼有嬰幼兒照護內容的家政服務機構要設立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導中心,縣級各分娩醫療機構和鎮辦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要建立優生優育優教指導室,通過開展親子活動、父母課堂、育兒知識講座,為嬰幼兒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村(社區)婦幼專干兼任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員,定期開展入戶指導服務。(縣衛健局牽頭,縣婦聯、各鎮辦配合)

3.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方針,各級醫療衛生單位要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關注嬰幼兒早期發展,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各鎮辦要組織志愿者服務隊伍,上門為特殊困難群體的嬰幼兒父母提供育兒指導和照護服務。(縣衛健局牽頭,縣婦聯、各鎮辦配合)

(二)建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體系

4.增強社區公共服務功能。各鎮辦要將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重要內容,保障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用地用房。新建小區應當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2019年版)》標準,每千人不少于8個托位的要求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用3年時間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建設。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配套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縣民政局牽頭,縣資源局、縣住建局、各鎮辦配合)

5.加大社區社會資源投入。根據社區嬰幼兒家庭照護服務需求,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強化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采取政府補助、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嵌入式、分布式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中心。人社部門要在社區公共服務領域,設置一定比例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公益性崗位,用以支持機構的發展。(縣民政局牽頭,縣人社局、縣衛健局、各鎮辦配合)

(三)實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

6.擴大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建設。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在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等就業人群密集區域建立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引導、培育、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發改部門要按照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要求,積極爭取國家托育照護服務試點專項投資,制定托育照護服務規劃建設體系,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編報,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重點發展普惠性托育機構,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價格合理、質量保證、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務。(縣發改局牽頭,縣資源局、縣衛健局、各鎮辦配合)

7.鼓勵托幼一體化建設。各級幼兒園要充分發揮專業資源聚集優勢,允許有條件的幼兒園開展托幼一體化試點,增設托育班,招收2-3歲以下嬰幼兒,并納入幼兒園統一規范管理。在新建、改擴建幼兒園時,應考慮增加托育班資源供給,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h級公立幼兒園要積極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師資力量雄厚的資源優勢,率先推行托幼一體化建設,解決城區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實行托幼一體化的幼兒園,收托前應將收托3歲以下嬰幼兒情況及時報告縣科教體局和縣衛健局。(縣科教體局牽頭,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衛健局、各鎮辦配合)

8.支持發展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為方便單位職工照護嬰幼兒,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工業園區和職工數較多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縣總工會牽頭,縣衛健局、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配合)

9.鼓勵舉辦形式多樣的照護服務。各鎮辦、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社會資金舉辦專業性、多層次、多種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促進社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元化投入。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有序供給符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消費水平的多層次嬰幼兒照護服務。(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資源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審批局、各鎮辦配合)

(四)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范管理

10.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在我縣轄區內舉辦的各類托育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并按照《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要求進行登記備案。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應向縣委編辦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性質的托育機構,應向縣民政局申請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的托育機構,應向縣審批局申請注冊登記。核準登記后,登記部門應及時告知托育機構到縣衛健局進行備案,同時,將已注冊登記的托育機構有關信息在15個工作日內推送到縣衛健局,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共同納入管理。(縣衛健局牽頭,縣委編辦、縣民政局、縣審批局、各鎮辦配合)

11.強化安全管理責任。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設置標準和服務規范,并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全過程加強監管,管理公開透明??h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對托育機構消防設施、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管,排除安全隱患。各相關部門和鎮辦人民政府要按照分工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主要責任,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人員誠信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虐童等行為的機構和人員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縣應急局牽頭,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衛健局、各鎮辦配合)

12.加強衛生保健監督管理??h婦計中心、縣疾控中心、縣衛生健康執法大隊以及鎮辦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縣計生協會要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不斷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提升機構健康管理水平。對新設立的托育機構要按《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及時開展衛生合格評價,對評價不合格的,及時提出整改建議,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開展托育服務。(縣衛健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各鎮辦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保障。各鎮辦、各部門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可采取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場地租賃、設施改造、設備購置、招聘人員等方面給與扶持。要全面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等6部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執行與學校、幼兒園相同的價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發改社會〔2019〕1606號),對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按每個新增托位給予1萬元補助基礎上,驗收合格后由財政部門結合實際安排適當配套資金給予補助。積極做好社會資金的投入引導,促進社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元化投入。對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機構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大力支持。(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稅務局、縣衛健局、各鎮辦配合)

(二)落實用地保障??h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縣資源局牽頭,各鎮辦配合)

(三)加快人才培養??h人社部門要將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把保育員、育嬰員等托育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h職教中心要增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開設兒科護理學等相關課程,加快專業人才培養。對已獲得嬰幼兒照護指導師、育嬰師、保育員從業資格并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托育機構要擇優錄取使用,并按崗位職責落實相應薪酬待遇。要切實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深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水平評價工作,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縣人社局牽頭,縣科教體局、各鎮辦配合)

(四)強化信息支撐。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縣經貿局牽頭,縣民政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審批局、各鎮辦配合)

(五)加強社會支持。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嬰幼兒照護的友好社會環境。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安全性。(縣住建局牽頭,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鎮辦配合)

(六)強化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落實好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責任。建立縣級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備案、監管機制,各部門按事權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綜合監督,并對日常監管負主要責任。嚴格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注冊登記及備案制度,嚴格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制度。凡未登記、注冊或設施條件差、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處罰。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職不到位的、發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縣衛健局牽頭,縣科教體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審批局、各鎮辦配合)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上成立以分管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發改、科教體、公安、民政、財政、人社、住建、自然資源、衛健、市場監管、應急、稅務、工會、婦聯、各鎮辦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健局,由縣衛健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強化部門協作。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縣政府統籌安排,縣衛健局牽頭,政府各職能部門、各群團組織和各鎮辦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合作,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商議解決本縣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形成政府統籌領導、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h發改局、縣衛健局要認真調查摸底,對有意向申報普惠性托育機構的單位或企業,按照項目要求收集材料及時申報,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托育機構,縣政府按規定提供支持政策清單,確保嬰幼兒照護服務項目有效實施,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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