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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的會計核算工作的開展有助于規范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的使用。為此,本文結合實際情況,對國土資源專項經費會計核算進行了探討,以期可以更好地利用好國土資源專項經費,促進地質事業的發展。
關鍵詞:國土資源專項經費;會計核算
公益性地質隊伍主要是承擔國家和地區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基礎地質調查的專業地質隊伍,由于諸多原因造成了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方面與現在執行的《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之間的差異,造成了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加大了工作量和增加了會計核算的難度。現就國土資源專項經費會計核算的現狀分析如下。
一、隊伍基本情況
筆者所在單位是按省政府要求組建的地方公益性地質隊,于2004年1月1日成立,其性質為法人實體。法人營業執照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編制為350人。建成后的地質隊伍內部機構設置辦公室、財務科、總工師辦公室、人事科、黨委辦公室等。下設6個按甲級資質區分的承擔單位,屬松散型業務管理的各隊地調所八個?,F執行《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模式為一級會計核算,松散型業務管理的各隊地調所承擔的國土資源專項經費均采取報賬制。會計核算以地質項目為核算對象,內部單位以院制定的內部工作責任制為標準,按各單位承擔的地質項目多少在提取一定比例后以計劃的形式下達各責任單位,松散型業務管理的各隊地調所其年初國土資源專項費用,以承擔的國土資源項目,提取8%的管理費后,以計劃形式全額下達給各地調所。為了保證國土資源地質項目的項目質量,按地質項目總份額的5%提取質量保證金,在以后年度內該項目績效考核驗收合格后,返還項目質保金。
二、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的核算要求
(一)中央財政項目核算基本要求
根據原地質大調查專項經費管理的暫行辦法(華東區項目管理辦公室下發)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4﹞192號)及最新出臺的《地質礦產調查評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0﹞174號),都對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的核算有著不同的要求。財建﹝2004﹞192號文未下發前,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的核算基本是沿用最早實行的《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辦法,即實行地質項目下開設工作項目,并在工作項目下進行成本核算的三級核算體系,與其他地勘單位執行的現行地勘會計制度有一定的差異。財建﹝2004﹞192號文于2004年7月下發,從2004年8月1日起執行。該文在費用核算科目上有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人員費、專用儀器設備費、能源材料費、外協費、用地補償費、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等9項內容,并且對各費用的使用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財建﹝2010﹞174號文比財建﹝2004﹞192號文要求更進一步,在費用核算科目上有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人員費、辦公費、印刷費、水電暖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專用材料和燃料費、咨詢勞務費、委托業務費、設備使用購置費、維修費、其他費用等14項內容。
(二)地方財政項目核算基本要求
近年來由于地方財政投入的不斷加大,也出臺了相應的經費管理辦法,如《福建省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閩國土資綜﹝2008﹞101號),其內容要求主要針對項目管理,對資金管理未詳細闡述。
三、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的核算
與地勘單位現行核算的差別第一,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的核算與地勘單位現行核算雖然都以地質項目為核算對象,但地質大調查項目經費的核算要求更細、更嚴,工作量大且必須滿足財政部要求又必須滿足中國地調局(華東地區項目辦)要求,還需滿足福建省財政廳的要求,無疑增大了地質項目的核算工作量。第二,對項目核算的準確性、正確性要求更高,由于項目驗收的標準是按每年設計預算的工作手段的費用標準來要求,人為調賬的機會大大減少。
四、公益性地質隊伍財務核算辦法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調局、省財政廳的要求,在認真學習財建﹝2004﹞192號文、財建﹝2010﹞174號文的基礎上,在內部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研究后,初擬了賬套設置的方案,并將設置方案上報主管局財務處,得到了主管局財務處領導的大力支持。核算賬套設置為實行地質項目下開設工作項目,并在工作項目下進行成本核算的三級核算體系,唯一不同的是將成本項目核算的明細科目換成財建﹝2004﹞192號文、財建﹝2010﹞174號文要求的明細科目(明細科目的不夠部分全部套用行政部門事業類報表財決05表中的明細科目),同時保證了沿用原來的《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不變。
五、國土資源專項經費本身存在不足
1.項目立項程序時間長,項目資金到位不及時
項目立項從前一年10月份開始到項目批復,最快也要到次年5-6月份,而項目資金基本上9月份到位,地方財政資金則往往在12月31日到位,造成當年立項的項目無法正常開展,項目費用執行率低。
2.項目立項與批復的項目不符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立項的項目上報后,最后批復的項目數與實際申報的項目數不符,造成費用支出有難度。
3.沒有單獨的會計核算制度
國土資源專項經費由于沒有單獨的會計核算制度,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依賴項目承擔單位現行的會計制度。由于事業單位種類多,有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等等。因此,在具體項目核算時掌握的尺度也不盡相同。
六、需解決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
(1)中央財政的地質項目從立項、設計、審查等由中國地調局負責管理,但項目經費的核定由財政部負責,同理,地方財政地質項目從立項、設計、審查等由國土廳負責管理,但項目經費的核定由財政廳負責;即管項目和管錢的不是同一個部門。中央財政的項目由財政部直接下撥給各省財政廳,再由省財政廳轉撥給各主管局,最后由主管局撥給項目承擔單位。(2)國家財政部、省財政廳已經把地方公益性地質隊伍當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而實際上整個華東地區也只有兩三個省能做到地方公益性地質隊伍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所以出臺的財建﹝2004﹞192號文、財建﹝2010﹞174號文及閩國土資綜﹝2008﹞101號其口徑完全是對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模式。
(二)調整費用支出范圍更切合實際
財建﹝2010﹞174號文的費用支出范圍比財建﹝2004﹞192號文更廣,但還不完全。如財建﹝2010﹞174號文規定的人員費支出范圍包含五險一金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險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現行政策中規定的公積金不能進入項目成本,這和項目承擔單位的實際嚴重相悖,造成承擔單位公積金費用無法列支。
(三)國土資源項目結題允許進入當期損益
公益性地質隊伍根據下達的地質項目組織的會計核算其目的就是為了降低成本,節約開支。何況地質項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么超支要么節余,不可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收支平衡。節余不允許分配,既不能調動項目承擔單位的積極性,也違反了會計核算真實性原則。因此,建議比照《地勘會計制度》進行4:3:3分配(40%進入國家基金、30%進入事業發展金、30%進入獎勵金);或比照事業單位類進行5:5分成。這樣既能調動項目承擔單位的職工積極性,也利于財務核算的賬務處理,同時也符合國家、集體、個人的分配原則。
(四)國土資源項目績效考核
應注重項目工作量的完成、項目成果的提交及產生的社會效益,在此基礎上考核費用支出的及時性、合理性。目前,中央財政項目經費完成時間要求為項目停止撥款后兩個年度內必須完成,這充分考慮了項目新開時經費到款的時間及項目評審時間,比較合理。而地方財政項目要求項目停止撥款后一個年度內必須完成,否則作為項目結余資金處理,這就不合理(如一個新開項目周期為一年,當年到款為12月31日,次年項目經費要求全面完成),其未考慮項目經費到款時間及項目結題的評審時間。
參考文獻:
[1]孫建玉.地勘基金項目經費管理及會計核算[J].當代經濟,2016,(29):118-119.
[2]李建安.從審計視角探析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核算問題及成因[J].中國城市經濟,2011,(24):158,160.
作者:王小紅 單位:福建省地質調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