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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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范文1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裁執分離”是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作出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責令限期拆除、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其他設施等行政處罰。

第二條本辦法所成“裁執分離”是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土地行政處罰決定非訴執行案件,實行審查裁定與組織實施在法律主體上相分離的制度,即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三條對“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強制執行應在收到強制執行裁定之日起45日內執行完畢,并在執行完畢后5日內,將執行情況書面上報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法院,同時抄送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第四條對“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責令退還土地”的處罰,除縣政府或者縣財政部門決定保留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外,一律做拆除處理,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同時將違法占用的土地退還土地權利人或管理人。

組織實施強制執行應在收到縣政府責令執行之日起30日內執行完畢,并在執行完畢后5日內,將執行情況書面上報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法院,同時抄送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范文2

【關鍵詞】《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主要問題;梳理

國土資源部的經修訂通過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原《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稱為“原《辦法》”)于2012年7月1日實施,該辦法是1999年制訂以來第一次修訂。對促進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健全土地市場有重要作用。筆者在對《辦法》及之前與閑置土地有關的規定進行學習,并通過幾年的實踐,對《辦法》的問題進行了梳理。

一、關于“閑置土地”的定義

在《辦法》修訂之前,雖然不乏閑置土地有關的各種規定,但因相關規定對閑置土地的定義不一而足,極易引發爭議。而《辦法》則明確規定了閑置土地的概念和范圍,使上述問題得到解決。

根據《辦法》的規定,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國有建設用地均可認定為“閑置土地”: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②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

同時,《辦法》對上述情形中的有關概念進行了明確,使認定閑置土地有了更明確的標準:

動工開發: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已投資額、總投資額:均不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劃撥價款和向國家繳納的相關稅費。

最為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未約定、規定動工開發日期,或者約定、規定不明確的情形,原《辦法》規定的計算未動工開發建設期限的起算點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頒發之日”,而《辦法》則以“實際交付土地之日”作為起算點,且規定“實際交付土地日期以交地確認書確定的時間為準?!保^原《辦法》更公平、更具可操作性。

但實踐中仍會出現定義不明確而出現異議的情況。如在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而認定為閑置土地。當事人簽定出讓合同后,長期未繳清出讓金,因此尚不能辦理土地登記,因為沒辦證,因此也不能認為其取得土地使用權。在此情況下,如果其符合“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依據《辦法》關于閑置土地的定義,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而其因未繳清出讓金而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就出現了“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卻閑置土地”的現象。如以閑置為由進行處理,當事人會說,我連土地使用權都未取得,怎么會閑置土地?顯然僅以合同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來界定閑置還不夠嚴密。

二、關于能否無償收回被司法機關查封的閑置土地問題

盡管1998年國土資源部已有批復(國土資函(1998)403號),“司法機關因債權債務糾紛而查封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法進行,被查封的土地也必須是訴訟當事人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對于司法機關依法進行的查封,在查封期限內,人民政府不能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查封期限結束后,則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钡杏^點認為:司法機關查封土地,如因民事關系查封,因為公共利益高于私權利,處理閑置土地系為維護公共利益,應優先因私人利益而被查封的保全。另此批復系1998年作出,現在還是否有效,國土資源部在清理規范性文件中未明確。

三、關于無償收回閑置土地、征收土地閑置費的法律性質不明確

對閑置土地一年以上的,征收閑置費:閑置滿兩年的無償收回閑置土地的處理。閑置費相當于出讓金的20%,無償收回土地則更是對相對人利益重大,且具有明顯的處罰性質,符合行政處罰的特征。但這種對當事人嚴厲的處罰卻沒有明確是行政處罰行為,無論是《土地管理法》還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中都未規定這兩種措施為行政處罰性質(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沒有規定),實踐中如按行政處罰進行處理,缺少法律依據。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地、無償地征集一定數額金錢或實物的行政行為。從文字上來看,好象收回閑置土地和征收閑置費符合行政征收的定義,且后果一樣,但從本質上來看,兩都還是有區別。法律性質不明確會導致救濟什么不清晰以及處理時效等問題。這不能不說是立法的重大遺憾。

四、時效未規定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范文3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范》、《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辦理質量評查標準》等法規為指導,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土地管理秩序,確保政令暢通,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年度土地衛片執法進行“回頭看”。各地要對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情況進行“回頭看”,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對衛片圖斑檔案按照《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范》的要求整理歸檔。二是對已查處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再進行核查,定性不準的,要予以糾正并重新處理。三是對立案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情況進行復查。應予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己作處罰決定但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實。四是已查處需要整改到位的,要按要求整改到位。五是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復查。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刑事責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糾正;責任追究決定不落實的,要督促落實。

(二)嚴肅查處年度新增建設用地違法案件。在對年度土地衛片執法進行“回頭看”的同時,要對年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認真清理,逐宗登記造冊,對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認真排查和梳理,對確認的違法違規案件必須依法立案查處,按照“四到位”要求查處整改到位。在此基礎上,集中力量公開曝光查處一批典型案件,重點查處非法批準征占農用地、未報即用非法占地和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土地違法問題,特別是涉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侵害農民權益的案件。

(三)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執法,堅決糾正以罰代法的行為,對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堅決予以拆除和沒收,不得一罰了之。對依法應當做出行政處罰而未處罰或者處罰不到位的,或者處罰決定未落實的,要責令改正,并加強督促檢查,保證處罰到位。嚴格實行問責制,對轄區內連續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或者發生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頂風違法違規的,要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時間安排

按照2012年月29日全市土地衛片執法工作督辦會議精神,3月底前,各縣市區必須完成年度土地衛片違法案件查處整改工作,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和年度新增建設違法用地查處整改工作,4月初,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組成督辦工作專班,對各縣市區土地衛片執法和新增建設用地違法案件查處、整改工作進行督辦。督辦內容:一查有無遺漏案件,二查案件定性是否準確,三查行政處罰是否到位,四查整改是否到位,五查責任追究是否到位,六查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是否移送。督辦方式:一是各縣市區政府和荊州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匯報衛片執法整改工作;二是實地核查與資料檢查相結合,逐宗核實。

四、督辦分組安排

第一組:

組長:

組員:

第二組:

組長:

組員:

督辦時間從2012年3月28日開始,具體時間、行程另行通知,請各地做好準備,市城區督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法定責任主體,要落實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的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土地管理,把督辦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親自抓轄區的督辦檢查工作,掌握工作進展,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要堅決支持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幫助排除干擾和阻力。督促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安排,保證督辦工作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條件。對本級政府自身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高度重視,主動組織整改,并勇于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發揮示范和導向作用。對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要認真組織查處,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處理到位。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范文4

二、參加人員:全系統所有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三、選拔賽項目及范圍

根據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職責、國土資源所職責和工作人員能力標準,分為局屬各部門、國土資源所兩個層次,按業務分線設置選拔賽項目。

(一)局屬各部門

1、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報件制作,建設用地指標申請報件制作。

2、地籍:土地登記調查表審核,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建立土地登記發證賬。

3、用地:建設項目預審報件制作,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報件制作,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審核,建立具體建設項目供地賬。

4、耕保:農轉用報件制作,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報件制作,建立農轉用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賬、征地賬。

5、礦管:采礦權設置程序,建立采礦權年審賬。地質災害防治專業知識。

6、執法監察:制作違法用地現場勘測、詢問筆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犯罪案件移送報告、黨政紀處分建議書,建立違法用地案件查處賬。起草調查報告。

7、信息化建設:計算機軟件維護,地籍信息管理系統基本操作,土地利用現狀信息系統基本操作。

(二)國土資源所

1、地籍:填寫土地登記調查表,建立土地登記發證賬。

2、用地: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基礎材料,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審批表,建立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和農村個人建房用地賬。

3、耕保:組織農轉用“一書兩方案”等基礎材料,組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材料,征地“告知、確認、聽證”實務,建立農轉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征地賬。

4、礦管:地質災害巡查賬制作,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填寫地質災害防治人員轉移避險統計表。建立采礦權年審賬。

5、執法監察:填寫執法巡查賬,制作違法用地現場勘測、詢問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建立違法用地案件查處賬。起草調查報告。

四、選拔賽時間、內容、形式

選拔賽時間:11月中旬前完成;

內容:①業務政策必答題:占20分;②實務操作:占80分。

形式:實地或模擬現場,審核相關具體項目申請材料,制作相關報件材料或案件執法文書,建立業務賬。

五、選拔賽具體名額

縣局根據全員參與、擇優選拔的原則,確定縣國土資源系統代表隊參賽成員。

1、局機關:

根據規劃、地籍、用地、耕保(除農轉用外)、執法監察、礦管等具體業務,各選拔2名;

農轉用業務項目涉及多個科室,將選拔3人(作為1組);

信息化建設項目選拔1名。

2、各國土資源所:

根據地籍、用地、耕保、礦管、執法監察等具體業務,各選拔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2名參加。

上述參加人員不得兼項。

3、除縣局選拔的參賽選手外,鼓勵干部職工以個人名義參加大比武,自由報名者經市局同意后可參加單項比武。

六、選拔賽業務學習參考范圍

1、省廳年3月編寫的《省國土資源系統干部培訓教材》。

2、市局5月《國土資源政策法規選編》。

3、5月以后國務院、國土資源部、省政府、省廳、市政府頒發的有關政策和文件。

4、土資〔〕60號《市國土資源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帳》中的46個賬。

七、獎勵辦法

經選拔參加市局大比武活動的人員(包括個人或小組),取得優異成績的,除享受市局獎勵外,縣局將同時給予獎勵。其中第一名各獎1000元,第二名各獎800元,第三名各獎600元,第四至第九名各獎300元。

以個人名義參加大比武的,也參照執行上述獎勵規定。

八、工作步驟

1、制訂下發選拔參加業務大比武活動實施方案。

2、分線舉行業務培訓。

3、11月上中旬,舉行選拔賽,確定參加全市業務比武具體人員。

4、12月上旬,參加全市業務大比武活動。

5、12月下旬,縣局對優勝者進行表彰獎勵。

九、幾點要求

1、本次大比武活動是今年市局組織開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坐標式”管理的全面深化,是提升隊伍綜合素質的有力舉措。市局屆時將邀請省廳領導現場觀摩,我們要予以高度重視。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范文5

一、加強組織,強化管理

局法規監察股負責對全縣執法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并依法實施行政監督。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執法監察考核,推進行政執法更上一層樓,成立以李其穎局長任組長,鄧良春、丁六學同志為副組長,李純斌、何永橋、劉中友、聶春寒同志為成員的*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法規監察股,李純斌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考核日常工作。

二、目標任務

全縣的當年案件發案率必須控制在5%以內,違法案件的立案率必須*到95%,查處率必須*95%,結案率必須*到90%并完成3-4個執法模范鄉鎮的建設。力爭做到全年無行政敗訴案件、錯案追究案件。

三、具體工作

1、深入宣傳,擴大國土資源局影響。執法監察大隊及各管理所要把宣傳工作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結合工作的實際,要采取有創造性的宣傳方式,多途徑、多渠道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特別是要高度重視對土地日、地球日、法制宣傳日及科普宣傳月等重要活動的宣傳。

2、責任明確,查處到位。執法監察大隊和各管理所要建立健全動態巡查責任制度、落實巡查責任、建立巡查臺帳、做好巡查記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全面抓好此項工作,做到機構健全,網絡形成,責任到人,管理到位,使宣傳不留死角。

3、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今年必須全面推行執法模范鄉鎮建設的創建工作,按照創建“三無”活動的要求,做到機構、網絡、制度上墻,專人負責,資料歸檔。

四、分工合作,明確范圍,加大查處

全縣執法監察工作必須在縣局的統一領導下,實現縣、所、鄉垂直管理體系,全年監察工作的重點是:1、深化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2、規范場鎮用地行為。3、查處未經批準占用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侵占基本農田等行為。4、打擊無證采礦、越界采礦和非法轉讓礦權等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5、全面清理沙場和地面企業無證開采行為。

為了更好地履行國土資源監察職責,現明確各管理所執法范圍和監察大隊執法范圍:

執法監察大隊負責查處:1、場鎮開發建設違法用地;2、企事業單位違法用地;3、涉及基本農田范圍的違法用地;4、100平方米以上的國有土地違法行為;5、國道、省道干線旁的大型違法用地;6、上級交辦、件、人大、政協議案、提案;7、采煤礦山企業的無證、越界開采行為;8、大型無證、越界地面礦山企業的采礦行為;9、各所移送的難案、大案。

各管理所監察執法人員主要查處:1、農村居民違法用地;2、100平方米以下的違法使用的國有土地;3、交辦件、件;4、違法零星開采的礦山企業和地面企業(粘土磚瓦窯、打石場、沙場)。

五、辦案紀律

1、提高辦案質量,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辦案,一般案件必須經過立案、調查取證、聽證、送*處罰告知書、制作處罰決定書并限時送*等程序。

2、嚴格制作調查報告和處罰決定書,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法適當,行文規范,語言暢通,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準,量法不當造成的錯案將嚴格按照局行政過錯追究辦法追究經辦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執法監察大隊、各管理所對發現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不制止,該立案而不立案,該上報而不上報,按失職論處,并追究第一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各種案件必須嚴格依照程序和辦案規定的時間立案、填表、審簽、下*處罰決定書、送*當事人,特殊情況必須先報領導批準方可延期。

5、全縣大案、要案、難案、遺案必須交局會審領導小組會審,隊、所的一般案件堅持集體研究,并附案件討論筆錄,不得擅自改變案件性質和標準。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處理原則,依法行政、兌現處罰、及時結案。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范文6

【關鍵詞】土地行政案件;認定;法律

前言

《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土地行政案件逐步增多,處理土地行政案件需要事實和法律的認定,切實解決土行政案件。

近年來,隨著土地行政案件數量的增多,土地行政案件類型也隨之增多,在審判實踐中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歸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土地確權行政案件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簡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行政機關對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通過調查和調解工作,最后對土地權屬作出處理決定。此類案件到法院,應作為確權案件來審理。

土地確權案件有以下特點:一是土地權屬爭議,以人民政府先行處理為前提,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二是爭議的土地權屬處于不確定狀態,當事人對其權屬不明確,由于歷史等原因,缺乏有效證據,長期以來形成爭議。三是此類屬于裁決類案件,訴訟中均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以及上述特點,處理此類土地確權案件,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1 訴訟主體問題。

首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權屬爭議,國土主管部門能否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處理決定的問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只有鄉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作出土地權屬處理決定,國土資源部門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處理決定。人民政府處理權屬爭議還存在處理權限問題,單位之間的爭議只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的爭議可以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總之,土地權屬處理決定只能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四條也有相同的規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1.2 事實認定問題

土地確權案件由于歷史、客觀等原因,土地權屬不明確,長時間存在爭議,大多數缺乏有效證據,給審理土地確權案件帶來一定的困難。特別是海南,、“四固定”不徹底,以及在后來一系列政治運動中土地權屬發生多次變更,歷史遺留問題多,且缺少書面形式的文字記載,時間長,地形地貌已變,難于認定。土地確權案件,多發生在農村,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土地作為農民的生產、生活資料,與農民關系非常之大,特別是改革開放后,土地利用價值不斷提高,發生的糾紛也隨之增加。由于存在以上諸多原因,所以處理土地確權案件,要尊重歷史,尊重現實,要從有利于國家建設,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管理和利用的角度來處理爭議。對時的土地證、1962年的“四固定”以及以后的一系列變化情況,要綜合分析認定。

1.3 適用法律問題

土地權屬糾紛歷史遺留問題多,處理此類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還應當參照有關的規章,如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土地確權案件,多為歷史遺留問題,當時無法律規定,時過境遷,缺乏有效證據,處理難度大,以上兩個規章對處理歷史問題作了較為全面詳細的規定,對處理不同時期的土地糾紛起到一定的作用。

2 土地違法行政案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土地監督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包括國土資源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自治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鄉級人民政府沒有監督檢查的職權,不是監督檢查的主體。土地管理所作為派出機構,也不是土地管理監督檢查的主體。土地監察的對象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行為,既包括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也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身的違法行為。新的《土地管理法》強化土地管理,加大了土地執法力度,明確檢查監督職責,并賦予一定的權力和可以采取的措施:查閱和復制權、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作出說明的權力、現場勘測權、制止權、行政處分建議權、直接行政處分權、土地犯罪的移送權、排除妨礙權等。

新的《土地管理法》加大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禁止性條款在法律責任中都有相應的處罰條款。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一種是行政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一種是刑事責任。在審判實踐中,與土地違法行政案件聯系較多的是行政處罰,其種類包括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交還土地等四種。

土地違法行政案件與土地確權案件相比,在審理中,違法行為容易認定,《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責任有明確的規定,且也有相應的處罰條款,《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中對處罰作出更具體的規定。土地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類:

2.1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锻恋毓芾矸ā返谄呤龡l、第八十一條對此違法行為作了規定。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權,單位和個人只享有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锻恋毓芾矸ā返诙l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均不得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都作了規定。

2.2 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我國人口多,耕地少,后備資源不足,耕地保護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锻恋毓芾矸ā返谄呤臈l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的《土地管理法》加強了對耕地的保護,建立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等,從根本上起到保護耕地的作用。

2.3 未經批準占地的違法行為?!锻恋毓芾矸ā返谄呤鶙l、七十七條對此違法行為作了規定。違法行為可分為三種形式:一是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二是采取各種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三是超過批準的數量,多占土地;四是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多占土地。未經批準是指行為人沒有取得任何批準文件而擅自使用土地的行為。認定騙取批準非法占地,應把握好三個條件:一是行為人申請用地時有騙取批準的主觀故意,如隱瞞或者虛構戶籍人口數量、隱瞞原土地使用面積或土地利用現狀、將耕地申報為非耕地等。二是行為人實施騙取行為后,已經取得用地批準文件,沒有取得的,其騙取批準行為不能成立。已經取得的,但其批準文件是無效的,其騙取行為依然成立。三是行為人已經實施了占地行為。農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表現形式與上述形式基本一樣,區別主要是主體是農村居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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