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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風險范文1
論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討在考慮機會成本的情況下,作為風險企業家與有限合伙人的風險資本家.-j-~E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以及如何通過對風險資本家管理支持力度的合理分配,達到可行的帕累托邊界,并最終實現風險企業家和有限合伙人的利潤最大化。
一、問題的提出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與融資方式,其主要目的不是取得風險企業的經營權和控制權,而是期望經過一段時間的有效運行,以實現增值并通過股份轉讓來獲取高額的資本回報,是一種高風險與高回報并存的投資。由于信息不對稱以及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導致了一系列道德問題的出現,并在一定程度上對風險投資主體各方利益產生了不良影響。為了解決這一道德風險問題,減少風險投資主體各方的利益損害,眾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此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與探討。薩爾曼(Sahlman,1990)指出,可轉換證券可以有效地解決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之間的激勵問題,從而減少道德風險問題的產生;Bigus從風險企業家的角度出發,分析解決風險企業家道德風險問題的多階段融資契約,研究結果顯示這樣可能會促使投資方產生道德風險;Bergemann和Hege構造了風險投資中的動態道德模型來研究風險投資問題,指出最優的投資契約應該是債券與股票的混合體;Cornell&Yosha針對風險投資階段性融資進行研究時,認為風險企業家為獲得下一階段的進一步融資,有動力操縱短期項目信號,這顯然對項目的長期發展不利,建議使用可轉換債券減少這種信號操縱現象;馬克斯(Max,1998)認為將債務融資與股權融資結合或通過一個可轉換優先股能使風險資本家實行有效的干預:即在企業經營不善時實施對控制權(如清算權)進行干預,而當企業發展順利時,放棄干涉則更為有利;Aghion和Bohon首先將不完全合同理論用于創業融資領域,認為存在利益沖突時(EN不僅關心企業增值帶來的貨幣收益而且還關心私人的非貨幣收益)可通過控制權的有效分配來加以解決。
從以上文獻分析可以發現,現有研究成果都是側重于研究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如何控制風險企業家的道德風險問題,而對風險資本家道德風險問題研究的情況較少。事實上,風險資本家作為投資人不僅為風險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而且為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并且這種管理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到風險企業的生存發展。但這種包括風險資本家對風險企業進行監控與注資的管理支持都是有成本的。這些成本包括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制作報告的機會成本、訂約成本、花費的時間成本,風險企業家的資源成本以及簽訂協議時律師費和相關成本。這些成本數額有時可能相當大,并且在風險投資合約中是得不到補償的。為了節約這些成本,增加收益,風險資本家在風險投資過程中反而會比風險企業家更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這樣就形成了風險資本家道德風險問題;另一方面,風險資本家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受資方和管理方,其投資基金的主要來源于民間資金,其與投資人之間的關系是普通合伙人(GP)與有限合伙人(LP)的關系,作為GP的風險資本家作為LP的人,雖然其收益與風險投資基金的收益直接相關,但當其努力程度的機會成本超過其收益時,也可能導致風險資本家放棄努力,選擇偷懶行為,從而產生道德風險問題。所以,在信息不對稱以及環境不確定和行為不可驗證的情況下,負有雙重身份的風險資本家極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行為,形成道德風險問題。
二、投資人風險資本家的道德風險
風險資本家與風險企業家通過談判選定一家風險企業后,除了要向風險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外,還要付出相當的時間和精力供管理支持。由于風險資本家的收益直接與所籌集的風險基金規模以及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的增值能力有關,所以為了實現收益最大化,風險資本家除了要向現有的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以實現所投資的風險企業最大程度增值外,還要盡量地擴大風險投資基金規模來增加能夠投資的風險企業的數量。在風險資本家的精力和時間數量一定的情況下,需要在這兩者之間進行平衡以實現收益最大化。風險資本家在向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時,我們假設:第一,風險資本家給單個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的時間間隔為c;第二,兩次管理支持之間風險企業實現的單期最大價值增值為g>0;第三,兩次管理支持之間風險企業產生的單期最小投資損失為b>0;第四,兩次管理支持之間風險企業的單期利潤以的速度遞減。這樣,如果用ri=γg-b表示風險企業某一階段i的單期非貼現利潤,。那么,就可以表示提供管理支持時間間隔為c的單期非貼現總利潤。我們將風險資本家的時間和精力分解為兩個部分:一部分可以用來給現有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從而保證現有風險企業能夠以p<0o(0
0<1)新風險企業?,F有的風險企業每隔時間c被風險資本家評估一次并受到t輪管理支持,從而在tc時間內通過上市產生了一個市場價值(β代表每期貼現率,0<β<1),那么風險資本家能夠通過現有風險企業獲得的市場價值就為(α代表風險資本家在風險企業中所占的股份比例)。由于風險資本家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度的,所以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只能在向現有的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和評估新型的風險企業兩者之間進行分配。這樣風險資本家做其中任何一件事都會存在機會成本,即風險資本家對現有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的機會成本,就是風險資本家通過評估新的風險企業所帶來的收益。反之,風險資本家評估新的風險企業的機會成本就是現有的風險企業因缺乏管理支持而減少的市場價值,即現有風險企業成功上市后的市場價值部分。
假設新風險企業從風險資本注資到順利上市增值共要接受風險資本家s次管理支持,用ps-1表示經過s-1次管理支持后的存活概率、(t)表示風險資本家新接受一家風險企業經過管理支持后的市場價值貼現增加值(α''''代表風險資本家占有的新風險企業股份比例),即風險資本家給現有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的機會成本的凈值。如果在對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時考慮機會成本,那么,風險資本家在一家風險企業投資并提供管理支持所能得到的凈值αwc(t)就是:
假設為了實現風險企業的價值最大化,風險資本家必然會對投資收益與潛在的成本和監控成本之間進行權衡,以決定對風險企業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和提供資本的頻率。當風險資本家認為與風險企業家的利益可能發生沖突時,投資的存續期就會下降,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就會加大;再者風險企業資產的性質也對預期的成本和分階段風險資本投資的結構產生重大影響,一般來說,有形資產越多,風險資本家能夠通過清算形式獲得的投資補償也越多,這將降低進行嚴密監控的必要性,增加投資的存續期限。現假設風險資本家能夠提供的最優管理支持次數為tv。由于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機會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補償,如果考慮這種機會成本的話,那么風險資本家的實際報酬就會小于名義報酬。因此,風險資本家向風險企業提供的管理支持數量總是少于風險企業家所要求的數量,所以,風險企業家所需要的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時間周期ce總是短于風險資本家實際提供管理支持的時間周期cv。除此而外,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次數還可能隨著獲得新的投資機會能力的增加,及其風險資本家在風險企業中所占股份份額的減少而減少、隨著風險企業盈利下降速度的加快而增加、隨著風險企業單期利潤的增加而下降。但不管出現何種情況,風險資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次數都是不足的,并且總是少于最優次數。這里我們對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所要求的管理支持次數進行比較分析。風險資本家所需要提供的管理支持最優次數tv就是能夠滿足在時間周期cv既定的情況下實現αWcv(t)值最大化;風險企業家所需要管理支持次數就是能夠滿足在ce既定的情況下實現值最大化。由于風險資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時存在著機會成本,并且風險企業家在計算利潤并沒有考慮機會成本,所以,風險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存在著因利益沖突而產生的管理支持次數非最優的狀態,并且這種狀態還會隨著新加入的風險企業中風險資本家的股份份額增加和優惠措施的提高而日益加重。
三、一般合伙人風險資本家的道德風險
為了風險投資能夠生存并沿續下去,各風險資本機構必須周期性地籌集風險投資基金,這類基金存續期限一般為10年,并可以展期,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在有限合伙制組織形式中,風險資本家是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基金的運營;外部出資人是有限合伙人,能夠監控基金的運行并參加基金的年會。但只要其承擔有限責任,就無權直接參與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出資數量較大的有限合伙人相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就成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外部人,而出資額度較小的風險資本家反而成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內部人。由于風險資本家獲得基金規模的固定費用報酬與基金投資利潤,所以,風險資本家有通過發起大規模的后續基金以增大公司管理的資本額的動機,因為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增加其報酬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規模經濟使然可以大幅度降低固定管理成本,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潤。而風險資本家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必然帶來對所籌集的投資基金管理支持力度不足的問題,這必將引起作為普通合伙人(GP)的風險資本家與作為有限合伙人(LP)的外部投資人的利益沖突,產生風險資本家作為內部人的道德風險,出現損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現象的發生。
風險資本家為了增加收益并實現利益最大化,會先后籌集并管理多只風險投資基金,而風險資本家由于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會分散其對單個風險投資基金的注意力,影響到對單只風險投資基金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降低了單只風險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收益。
用i代表風險資本家管理基金的數量、cG表示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頻率、CL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頻率、tG代表風險資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數量、tL代表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優數量。根據上面的模型可以得出結論:由于風險資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時,必然會考慮其機會成本,導致風險資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總是少于有限合伙人所要求的最優管理支持力度,并且這一個管理支持力度會隨著風險資本家獲得新的風險投資基金的能力的提高而減少,引起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和投資的潛在問題隨風險投資基金規模的擴大而增加。除此之外,在既定的時間約束下,作為普通合伙人的風險資本家,為了緩解管理支持力度與所管理的風險投資基金幅度之間的矛盾,可以通過采取投資于風險企業發展晚期的辦法來加以解決。這是因為:一是隨著風險企業的逐步成長,風險企業就能夠提供越來越多的信息供風險資本家進行評估,這樣信息不對稱程度就會越低,風險資本家就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監控風險企業,從而可以大幅度降低和監控成本;二是在風險企業的后期階段,風險企業的管理及發展已逐步走向正軌,需要風險資本家投入的管理支持力度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這樣風險資本家就可以分配更多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更多的基金;三是風險企業的有形資產逐步增多,而有形資產不必通過正式評估就很容易監控,這樣風險資本家就可以選擇較長的融資輪次而減少所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從而可以加大基金管理規模。這種事情尤其會發生在是當風險資本家監控風險企業的機會成本非常高的情況下。
我們用模型來分析風險資本家的投資階段偏好:用表示風險投資基金清算時預期市場價值的貼現值,那么作為有普通合伙人的風險資本家的份額就為;作為有限合伙人的外部投資者的份額為其花費時間的機會成本時,作為普通合伙人的風險資本家就會偏好于投資風險企業的后期階段,并且機會成本越高,風險資本家的這種偏好就會越強烈。這一結論可以通過一組數據得到驗證,據VentureEconomics數據庫中統計資料顯示,1985-1989年五年間美國風險基金投資于后期階段的比例依次為:52.3%、56.9%、60.3%、60.0%、65.5%,呈現出逐步上升的趨勢。
道德風險范文2
[關鍵詞]投資;風險投資;道德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08)05-0166-03
[作者簡介]熊劍慶,廣東商學院金融學院講師,暨南大學金融學博士生,研究方向為資本市場與投資。(廣東 廣州 510320)
風險投資是一個融資和投資相結合的過程,風險投資家從投資者那里籌集資金,再向風險企業進行投資,形成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的雙重委托關系。在這條雙重委托鏈上,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參與風險資本管理,而風險投資家雖然參與了風險資本的管理,但也不可能像風險企業家那樣了解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這就使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當人與委托人利益不一致時,人可能會不考慮委托人的利益而采取自利的機會主義行為,這樣就產生了道德風險。近年來,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迅速,大量國際風險投資機構進入我國,這就使研究和如何控制我國風險投資運行中的道德風險變得非常重要。
一、風險投資運行中的道德風險及形成原因分析
(一)風險投資家的道德風險。風險投資家的道德風險發生在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簽訂委托合同之后。在這一層委托關系中,投資者是委托人,作為風險資本的真正出資人;風險投資家是人,作為風險投資公司的職業經理人。由于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廣泛存在,風險投資家很可能利用其掌握的信息優勢,做出有損于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如風險投資家向投資者瞞報擬投資項目的風險,誤導投資決策;在參與被投資風險企業管理時,不進行盡職監督;與風險企業勾結共謀,獲取私利;風險投資家在未找到好的項目時,將暫時閑置的資金進行冒險的金融投機等。這些道德風險行為將為投資者帶來很大的損失。
(二)風險企業家的道德風險。風險企業家的道德風險產生于風險投資家與風險企業家簽訂委托合同之后。在這層委托關系中,風險投資家是委托人,作為風險資本的名義出資人;風險企業家是人,掌握了企業賴以成功的關鍵技術,并對風險企業進行日常經營管理。盡管風險投資家也參與風險企業管理,但無法監控企業的每一個領域,所以,兩者信息不對稱程度很大?;诖?,風險企業家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有:風險企業家為了個人在行業領域的地位,投入過高風險項目,對未來的合理收益考慮較少;風險企業家粉飾企業財務報告,制造虛假財務信息,從而獨占風險企業的利潤。
(三)道德風險形成的原因分析。道德風險是風險投資活動中普遍存在的現象,產生道德風險的原因除了人自身道德素質問題外,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人擁有私人信息。委托人與人簽訂合同時,雙方掌握的信息是相互對稱的(至少雙方都認為自己已掌握了對方信息),然而,在委托人與人簽訂合同之后,委托人無法觀察到人的某些私人信息,特別是有關人努力程度方面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人可能利用隱藏行動或隱藏知識的信息優勢,在最大限度地滿足自身利益時損害委托人的利益,給委托人帶來道德風險。人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表現為人的偷懶問題,人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收獲的報酬;人隱藏知識的道德風險表現為人的機會主義問題,人是為其自己而非委托人的利益而努力。偷懶可以通過讓人分享剩余索取權的激勵機制加以克服,然而我國風險投資中對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的長期激勵機制還不夠,偷懶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而人機會主義問題的解決則需要建立信息交流基礎上的監控機制,目前,我國盡管建立起投資者、風險投資家、風險企業家之間的信息披露制度,但這種停息交流機制仍存在嚴重的微觀監控功能障礙,使信息披露失真,無法逼出他們的隱蔽知識,給風險投資帶來高昂的成本,大大影響了風險投資效率。
二、發達國家風險投資中道德風險控制的制度設計
(一)對風險投資家的道德風險控制
1.有限合伙制。美國風險投資機構為控制基金管理人(風險投資家)道德風險,對組織模式進行了一系列制度創新,逐漸以有限合伙制代替了公司制,成為風險投資機構的主流模式。截至2007年底,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中,有限合伙制公司約占80%,其余為隸屬于政府或機構的風險投資公司。有限合伙制從出資制度、責任制度、分配制度、管理制度、存續制度等五方面進行了創新,強化了投資者對風險投資家行為的監控,對風險投資家形成了一系列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而有效降低了風險投資公司的道德風險。
美國有限合伙制規定,普通合伙人(風險投資家)出資1%,享受總收益的20%,同時對公司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投資者)出資99%,獲得總收益的80%,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這種制度安排,把風險投資家的報酬與基金的收益緊密聯系起來,充分考慮了對風險投資家的利益激勵。并且,由于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干預經營活動,保障了普通合伙人的獨立地位,這有利于風險投資家施展其才能,在為自身利益而使基金利潤最大化的同時,投資者利益也得到了保證。
2.基金經理人聲譽市場的建立。在有限合伙制中,普遍合伙人1%的出資,同時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約束比較有限,因為普通合伙人本身的資產并不多,而建立基金管理人聲譽市場對風險投資家具有較好的激勵約束機制。在美國,基金經理人市場是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在競爭條件下,投資者總是選擇優秀的專業人才作為基金經理人。雖然基金經理人在管理基金的過程上會產生機會主義行為以牟取私利,但由于基金存續期的限制,基金經理人不可能永久控制同一基金,如果風險投資基金業績不好,終究會在基金的清算過程中暴露出來,基金經理人的聲譽也會因此大受影響。
根據聲譽理論模型,盡管委托人和人的風險偏好不同、人能力的信息結構不同,以及人對固定收入與可變收入的態度也不盡相同,但是只要在重復博弈的情況下,人就傾向于選擇與委托人合作的行為。將這一模型運用于風險投資基金運作,可解釋為:只要存在一個有效的基金經理人市場,基金經理人出于聲譽的考慮,總是傾向于選擇對投資者效用最大化的行為,以獲得市場聲譽。當聲譽能夠準確地通過市場反映出來,具有良好聲譽的風險投資家將能夠受托管理更多的基金。因此,風險投資家往往非常重視自己在經理人市場的聲譽,這種激勵機制能有效降低道德風險。
(二)對風險企業家的道德風險控制
在美國,風險企業家道德風險的控制主要是通過風險投資家與風險企業家之間建立合理的融資契約安排來實現。這主要包括融資工具的選擇、階段性融資策略、股票期權計劃和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控制權的安排等。
1.可轉換證券融資的激勵機制。在美國,風險投資公司向風險企業投資,通常在企業種子期使用可轉換優先股,在企業成長期轉向使用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優先股是指持有人按照協議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轉換比例根據風險企業的業績來確定,通常業績越好轉換比例越低,靈活的轉換條件改變了風險收益的分配,對風險企業家產生了激勵作用。激勵機制表現為:當風險企業業績優良時,風險投資家將加大投資,而風險企業家為獲取更多股份,提高企業控制權,就必須有效運營企業,以避免風險投資公司過高的轉換比例。同時,由于可轉換優先股賦予風險投資家擁有可優先清償權,這減輕了風險企業家將企業經營至破產的動機,大大降低了道德風險。另外,在風險企業的成長期,風險投資家使用可轉債投資,由于可轉債具有比股票優先償還的權利,可以防止企業家在經濟不景氣時采取轉移利潤等隱蔽行為,降低道德風險。
2.階段性融資策略。這是一種有效控制風險企業家道德風險的制度安排,不僅對風險投資家有利,也對風險企業家有利。在這種融資策略下,風險投資家一開始只投入項目發展所需資本的一部分,然而根據企業中間目標成功與否決定是否追加投資。風險投資家擁有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力,也保留優先追加投資的權力。對風險企業家而言,由于面臨風險投資家終止投資的風險,企業家不得不努力經營,使企業價值最大化來滿足業績目標。這在蘋果電腦公司的案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對蘋果電腦公司的風險投資分三期,一是在1928年1月,以每股9美分的價格投入了51.9萬美元,二是在1978年9月,以每股28美分的價格投入了70.4萬美元,三是于1980年12月,以每股97美分的價格投入233.1萬美元。由此可見,通過對企業家階段性的考核,可以激勵企業家提高業績,而風險投資家也愿意以更高價格來購買股份。
3.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在美國,企業家的薪酬包括四個基本組織部分:基本薪酬;短期激勵收入,主要是獎金;長期激勵收入,主要是股票期權;額外收入。根據2003年的一項調查,美國風險企業高級經理的收入60%來自股票期權。在風險企業實行股票期權計劃,即賦予風險企業家在一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這是一種對風險企業家的長期激勵。風險企業家要在擁有期權后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行權,并且行權時若公司股票市價超過期權協議價格越多,風險企業家的收益也越大。因此,為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企業家會盡職經營,促使企業價值增長。企業家可以從股票期權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實現雙贏。
4.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家控制權的安排。在美國,風險投資家是具有豐富的融資、管理、創業經驗的專家。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往往擁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風險投資家通過積極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不但可以減少風險企業在經營決策方面的失誤,而且也有助于控制風險企業的道德風險。
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我國風險投資中道德風險控制的路徑選擇
(一)加快有限合伙制在我國風險投資業中的應用。風險投資鑄就的硅谷神話人人皆知,其背后一個重要的制度優勢便是風險投資機構實行的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是一種最能降低成本、激勵風險投資家的制度安排。前不久,我國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已把有限合伙制寫入了法律條文,修訂后的新法將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這次法律修訂中,增加有限合伙企業的內容主要是為了使風險投資機構能夠采用有限合伙企業的形式,這就為有限合伙制在我國風險投資業中的應用成為現實。
在我國風險投資領域推進有限合伙制的實踐,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拓寬風險資本的籌資渠道。政府可逐步放寬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介入風險投資的限制,同時鼓勵有創業經驗的富人進入風險資本市場,努力構建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體系,為有限合伙制開辟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二是加快培訓風險投資人才。有限合伙制的普通合伙人一般由風險投資公司的經理來擔當,這些風險投資家作為有限合伙機構的核心,必須要有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追求高回報的欲望和承擔高風險的能力。這樣的人才,在我國還很匱乏,要積極培養。三是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積極營造學習和借鑒國外經驗的氛圍。所以,我國應積極培育有限合伙制風險投資機構,充分發揮其出資制度、分配制度等制度創新的優勢,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降低風險投資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二)在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之間,建立完備的風險投資交易設計體系。風險投資交易設計,就是在風險投資家和風險企業家之間安排合理的投資合同。根據莫里斯一霍姆斯特條件(Mirrlees―Holmstrom condition),由于存在非對稱信息,為了使人有足夠的激勵去自動選擇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動,就必須在契約設計中讓人也承擔一部分結果不確定性的風險,并從這種不確定性風險中得到補償。在這里,風險企業家具有信息優勢,風險投資家位于信息劣勢。所以,在兩者之間必須有一個合理投資合同,將風險部分地從風險投資家轉移到風險企業家身上,讓企業家感知風險并做出回應,其結果是風險企業家努力工作,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因此,合理的投資合同可以解決兩者之間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分配問題,從動態的角度降低風險企業家的道德風險。
風險投資合同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設計:一是金融工具交易設計。較適合的品種有可轉換優先股和股票期權等形式。在風險企業中,可轉換優先股代表風險資本一方,風險投資家不但要參與決策,而且對某些重大事項享有控制權??赊D換優先股份的靈活運用,既利于風險投資家,又利于企業家及其管理人員,并將風險資本家和創業家之間的沖突最小化。另外,對風險企業家制定長期股票期權計劃,可充分調動企業家的工作積極性,有效激勵風險企業家的工作潛能。所以,我國應盡快推出優先股試點和進一步推進股票期權計劃改革。二是多階段投資交易設計。多階段投資交易是由風險投資家主導的融資過程,其最優合同是讓風險投資家在企業不同階段保持固定比例的股份投入,使風險投資家的收益回報與后續投資階段的股份定價無關,這樣可以減少風險資本家進行信息誤導而扭曲股份價格,降低風險企業治理結構中的成本。三是管理滲透設計。這是為防止風險企業家的道德風險,對風險投資家設計的保護性條款。如規定風險企業必須定期提供財務和預算信息,并且允許風險投資家隨時查閱企業的會計賬目,了解風險企業的具體經營狀況。規定風險投資家在一定情況下接管企業董事會的權力,用以強制改變企業的融資和經營管理等。
(三)建立有效的基金經理人市場和風險企業家市場。由于基金經理人和風險企業家的努力程序存在可變性,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努力的邊界難以確定,所以容易引致主觀道德風險問題。而建立基金經理人和風險企業家的聲譽市場,基金經理人和風險企業家會通過更努力工作來提高經營業績和信譽,最終選擇與投資者合作,以更好地立足市場。在這里,聲譽不再是道德問題,而是制度約束。市場聲譽激勵約束機制可通過以下方式實施:當事人的歷史記錄;風險投資公司及風險企業的業績和紅利分配政策;中介機構的定期審查;同行的評價等。
(四)營造良好的創業者精神激勵環境。創業者精神激勵機制的實現,有賴于鼓勵創業的社會文化環境。創業是一種文化,只有全社會形成一種鼓勵創業,尊重創業的文化環境,創業者的精神激勵機制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用。與美國相比,我國的創業觀念還比較落后,所以,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良好的創業者精神激勵環境,提升企業家創業成功后的精神收益,對風險企業家經營好企業,降低道德風險有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錢水土.風險投資道德風險的防范與控制[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2,(10).
道德風險范文3
關鍵詞道德風險壽險核賠
道德風險,又稱道德危險,是一種無形的人為危險。壽險理賠中的道德風險行為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時,抱著贏利或賭博(非規避風險)的主觀心理態度,采用隱瞞、欺騙或其它故意不實告知的方式和手段,獲取保險理賠金的種種違公德和法律規范的行為。
道德風險行為涉及的保險金給付額高,在壽險核賠中非常典型,容易使保險公司陷入財務和法律上的困境,社會負面影響極大。針對道德風險行為的特點采取一定的核賠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道德風險行為的表現形式
1.1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欺詐
在實務中具體表現通常有以下幾種:
①以欺騙方式投保。例如有許多投保人在事故或疾病發生后才購買保險,并采用隱匿病情、替身體檢等方法通過核保這一關。
②編造或夸大事故。在事故發生后,以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損害程度,以及隱瞞事故的有關重要信息等方式,來謀取保險金。例如,在保險合同生效后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屬除外責任,然而索賠時,投保人一方可能隱瞞實情,以意外事故向保險人申請索賠。又例如投保人一方偽造死亡證明、捏造死亡事故來獲取保險金。
③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例如,為取得保險金偽裝被第三者襲擊,偽裝失足溺死、摔死,偽裝交通事故死亡,偽裝中毒死亡,偽裝海難死亡、偽裝失火死亡,偽裝自然死亡,偽裝自殺死亡等;采取自殘方式謀取保險金,如轟動全球的臺灣地區的“金手指”保險欺詐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④其它欺詐方式。如就同一事件向同一保險人多次索賠或向不同保險人多頭索賠等。
1.2市場營銷人員的欺詐
由于保險公司面臨著內外雙重壓力,致使許多公司以業務多少、保費收入大小論英雄。出售保險的營銷人員為了取得更好的業績,可能即使知道投保人投保的動機不正,也故意“視而不見”。另外,有少數業務員還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共謀隱瞞、錯報相關信息騙保騙賠。
1.3醫療機構的欺詐
如提供錯誤診斷,增加治療費用,延長醫療時間或頻率;與被保險人勾結,拒絕提供真實的醫療記錄或偽造證據等。
1.4保險公司內部職員的欺詐
主要有:有意錯算保險金,挪用差額;拖延保險金給付以自行占用;接受賄賂,不公正地處理投保或賠案,將有關核保核賠的信息提供給進行欺詐的人。
2道德風險行為的特點及其影響
道德風險行為屬于欺詐行為,具有以下特點:“保險事故”的發生距保險合同生效日非常接近。許多道德風險行為申請的保險理賠,在保單生效后10天以內就開始“出險”;投保金額高,投保險種、份額多,或多家公司投保;投保人提交的理賠申請資料不完整,或有關收據有涂改、變動,甚至有些內容前后矛盾。
道德風險行為對保險公司乃至整個保險行業都有著極大的負面影響:
①影響保險最大誠信原則的履行。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活動中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其含義是指保險雙方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以最大誠意,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互不欺騙和隱瞞,恪守合同的認定和承諾,否則,保險合同無效。
②影響到壽險核賠處理的效率和服務。由于有這些道德風險行為的存在,在實際核賠處理時,只能將所有的案件一視同仁對待,詳細考查。這樣的結果使保險人收集處理信息的成本增大,核賠處理的整體效率降低,同時也降低了投保人對核賠服務的滿意度,使保險人受到社會上“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責難,影響了服務水平的提升。
③危及保險業的健康發展。道德風險行為使許多保險公司陷入巨大的財務損失和法律糾紛當中,既影響了公司自身的發展,又影響了保險公司在公眾中的形象,縮小了保險公司自身發展的空間,道德風險行為已成為保險業面臨的嚴重問題。
3壽險核賠工作的應對措施
3.1加強企業內部管理
3.1.1改進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直接影響業務質量的高低,許多理賠案件的發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例如,在一些體檢中,如果保險公司內部對體檢沒有嚴格的規定和制度,對前來參加體檢的客戶身份未進行有效的確認,很容易出現冒名體檢的現象,使一些健康狀況較差的客戶被承保進來。在賠付時,如采取大額賠款上門服務制度不僅可以防止一些非法分子冒名索賠,還可以擴大公司的影響力,樹立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3.1.2對營銷員實施內部監控
營銷員作為保險業務首次風險選擇的把關人,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規范展業,嚴格操作,是影響業務質量的關鍵,尤其對于免體檢件,更是如此。營銷員在開展業務時,可以直接接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通過和客戶交流,可以掌握客戶的健康狀況、生存狀態以及投保動機,對這些情況的反饋,是核保人員能夠正確核保的依據。保險公司加強對營銷員的管理,加強對其業務的審核和控制,可以防止不良保單進入,提高承保質量。
3.1.3加強核保的風險選擇
對保險人來說,核保環節是保險業務的入口,也是進行風險選擇的重要環節。核保人員對業務的風險選擇和核保質量的控制,直接決定和影響事后的核賠結果。在核保時,核保人員不僅通過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來進行風險評估,而且還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如生存調查、面見被保險人、體檢、詢問人和各類核保問卷等方式,來獲取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相關信息,準確地把握風險,較好地防范投保人一方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許多保險人提倡“核保從嚴,核賠從寬”的政策。但如果沒有核保從嚴的先決條件,核賠從寬將只能是對逆選擇和保險欺詐行為的放縱,對誠實善良投保人利益的傷害。
3.1.4加大計算機參與核賠的力度
充分利用網絡系統對所有的業務采用集中核保和核賠的方式。具體措施如下:在計算機中設置統一的理賠權限;對各類理賠及各類管理人員均應設置編碼及核賠的權限;從案件的接案、立案、初審、調查、理算、復核審批、結案歸檔均應由計算機全程控制。
為確保賠款案件審定的嚴謹性,在接案登記后,應由專門人員將報案信息錄入到計算機中,若此案未在報案時將信息錄入到計算機中,,則各種賠案給付資料均不能由計算機生成。財務部門在支付賠款時,應審核申領人資格,以投保單號或保險合同號查詢應付費記錄,以計算機打印的付款通知書、付款收據進行付費。所有案件的當前狀態均根據理賠案件的進展情況,由計算機在數據表中置入相應的標志。這樣既方便了保戶的查詢,又對假賠案有一定的約束力。同時也避免了同一被保險人出現多次索賠的現象。
3.2提高核賠人員素質,加強核賠調查
核賠人員是核賠案件處理具體的經辦人,是保險人防范業務風險最后程序的關鍵,他們的核賠理念、職業道德、核賠業務能力、知識水平等綜合素質,對核賠處理結果有著直接的影響。
壽險公司應有計劃的吸納醫務人員壯大自己的隊伍。聘請有經驗的醫生作為案件的把關人,經其確認后才能進行賠案的處理。道德風險行為者申請的理賠往往不符合醫學客觀規律。外力、致傷物、人體組織三者間的相互作用,直接關系到機體傷害的形成。了解這一點,會幫助判斷傷害的性質、程度。如該機體是否是自傷(自殺)、詐傷(詐殘),是否是精神心理因素造成的假象等等。
在核賠中,保險人處于信息劣勢的情況下,更需要核賠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在僅掌握投保人提供有限的信息情況下,能夠較好地判斷一個索賠案件的風險,判斷是否有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存在,以及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一個具有豐富經驗和較高業務素質的核賠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對于識別和防范索賠案件的風險方面會發揮很大的作用。核賠調查是獲取信息和甄別信息的重要手段,為核賠決定提供可靠的依據。核賠人員作出核賠決定,不能憑主觀的臆斷和想象,而要用事實、證據說話。核賠人員根據自己的經驗,即使懷疑一個索賠案件可能有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但如果不能取得有力的證據,也無法作出拒絕賠付的決定。
3.3加強外部協作和同業間協作
對于保險標的和保險事故的許多重要信息,都是來自社會相關機構和單位,而保險人要獲取信息,離不開這些機構和單位的支持、配合,他們是保險人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如被保險人在醫院治療或病故,對保險人來說,醫院就是一個重要的信息渠道;如被保險人發生自殺、意外死亡或他殺等事件,公安部門將會進行處理,并掌握事件的有關情況;如被保險人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將會處理等等;還有社會保險部門、檢察部門、法院等都是重要的信息渠道。
此外,目前壽險理賠查勘人員行使調查、筆錄的權力是很弱的,缺少法律強制性優勢,在當前這種情況下,為了得到充分而真實的信息,借助公安部門的手段及威懾力是非常必要的。
保險同業之間相互協作、相互溝通、相互聯系和對客戶資源信息的共享是非常必要的。每家保險公司都有眾多的客戶群體,在一家保險公司曾被拒緩保的客戶,可能會轉向另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也可能被另一家保險公司以標準費率承保進來;同樣,在一家保險公司進行騙賠的人,其黑手也可能會伸向另一家保險公司,或在多家保險公司惡意投保,通過保險謀取不當利益。如果每家保險公司都孤立對付這些情況,勢必得不償失,難以防范不良客戶的進入。因此,同業間應就這些客戶的資料建立共享的信息網,將有助于維護保險行業共同的利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有效地將不良保單拒之門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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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風險范文4
一、供應鏈道德風險及其危害
供應鏈道德風險是在供應鏈合作伙伴關系形成以后,成員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利用各方面的優勢而采取一些違背供應鏈整體或者違背供應鏈其它成員企業利益的行動,或者是沒有采取供應鏈虛擬委托方或者其它成員企業所希望的行動,而出現“不太謹慎的行為傾向”。成員企業的“不太謹慎的行為傾向”將會給供應鏈核心企業或供應鏈整體帶來很大危害,如在協調上,供應鏈企業消極被動,合作項目延期,質量缺乏保證;在時間上,延長節點企業的決策時間,從而失去最佳的市場時機;在激勵上,增加了節點企業激勵分配的難度;在信息上,節點企業可能采取隱藏信息、虛報信息等欺騙行為使傳遞的信息失真,降低信息共享程度;在利潤上,增加了供應鏈的管理成本,也使供應鏈的“多贏”模式也受到了挑戰。
二、供應鏈道德風險的產生原因
供應鏈道德風險的影響因素非常復雜,這與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社會的復雜性、多樣性有關。本文從新制度經濟學、委托理論及供應鏈自身特點來分析,認為供應鏈道德風險的產生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供應鏈節點企業的自私性
從經濟倫理的角度可以對道德風險形成比較明確的認識,通過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人的行為的假定,我們知道,作為供應鏈的節點企業,他首先是在人的意義上組成的一個團體,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具有隨機應變、投機取巧、為自己謀取更大利益的行為傾向。從本質上看,道德風險源于人的自利本性,所以,供應鏈道德風險的產生源于供應鏈節點企業的自私性。
(二)目標利益不一致
委托關系在供應鏈中是普遍存在的,從委托人的角度來看,人的貢獻越多、成本越低,經濟效益就越好。而理性的人在獲得一定傭金收入的條件下,會盡可能降低總的努力成本,減少貢獻。當委托人沒有能力或缺乏動力評估人,或者委托人所設定的績效指標無法或無法低成本考核人的業務質量時,人就會集中精力于業務數量的提高上,而業務質量的忽視將成為人的理性選擇。因此,目標利益的不一致使得道德風險必然存在于供應鏈委托雙方的合作中。
(三)風險態度不一致
從委托理論的角度來看,如果人對待風險的態度是風險中性,而委托人獲得固定收入,人分享剩余產出的話,此時的風險問題與激勵問題可以自動進行解決;而如果人對待風險的態度是風險規避型時,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要想讓人付出足夠努力很難,就必須讓他承擔一定的風險,人就會要求委托人一方面要彌補其努力成本,另一方面要再追加一部分的風險溢金。因此,委托雙方在風險態度上的差異使努力具有不可驗證性,就促使了道德風險問題的發生。
(四)供應鏈自身的復雜性及不確定性
供應鏈本身就是一個復雜自適應系統(CAS),造成其復雜性的原因異常復雜,如政治、經濟、社會等外部因素,供應鏈系統本身、供應鏈網狀結構和供應鏈的運作方式等內部因素。而供應鏈的復雜性決定了其不確定性及其存在具有不滅性和普遍性的特征,正是這些因素加速了供應鏈中道德風險問題的產生。
(五)供應鏈節點企業的信息不對稱性
盡管供應鏈強調節點企業之間的相互信任,并且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使信息共享成為一種潮流,但信息不對稱仍然是供應鏈節點企業合作中存在的一個關鍵問題,這一般是由于成員企業優化自身行為所導致的。
(六)風險分擔方式不合理和市場信譽機制的不健全
供應鏈上的各個成員在優勢互補的時候,也伴隨著風險共擔,也正是由于各節點企業的風險共擔,使供應鏈成員企業“不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后果”,從而不可避免的使成員企業的行為變得“不太謹慎”,從而加劇了道德風險的產生。并且,在市場信譽機制不太健全的情況下,市場信譽機制不會對供應鏈成員企業的行為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即使發生道德風險問題,在信譽度方面也不會受較大的影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供應鏈成員企業更容易發生道德風險問題。
(七)供應鏈企業利潤分配或激勵方法不當
雖然我們可以把供應鏈看成是一個由各節點企業形成的利益共同體,但不可忽視的是每個節點企業都是具有獨立的利益個體,在合作過程中極力維護自身利益就很顯然了。供應鏈上節點企業利潤的分配是以各企業利潤為基礎的,而在整體利潤不變的情況下,某些企業利潤的提高勢必會導致其他企業利潤的降低,從而導致這些企業要么拒絕合作,要么在合作過程中消極或偷懶,不利于供應鏈的高效運行。所以,供應鏈利潤分配合理與否以及激勵措施是否恰當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積極性,從而進一步影響供應鏈整體利潤,增加風險。
三、降低供應鏈道德風險的對策
通過對供應鏈道德風險產生原因的深入分析,發現有些原因是無法規避或改變的,如供應鏈不確定性是所有風險的基礎根源,對于解釋道德風險的獨特根源以及相關對策方面,實用效果非常有限,又如供應鏈節點企業的自私性、信譽機制的不完善、供應鏈自身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分擔風險的方式等,如果從這些角度來著手降低供應鏈道德風險的話,收效甚微,但以下幾個途徑還是可以有效降低供應鏈道德風險的。
(一)謹慎選擇成員企業
與一些理想的企業進行合作,可以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機率,因此在進行供應鏈成員企業選擇時,需要對合作方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有效的評估,一般可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是否具有互補性需要清楚待選企業在資源、產品、技術、市場、資產等方面是否具有明顯優勢,同時需要明白這些優勢能否同本企業形成優勢互補。
2、是否具有相容性或一致性即使待選企業具有明顯資源優勢,同時與本企業可以優勢互補,但仍需考察兩個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是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遇到問題時,雙方能否很快達成共識,合作后能否相容。若企業文化和管理理念差別過大,那么在合作過程中就很容易發生沖突,進而增加合作的風險。
3、實力是否對等性若干個企業結合成供應鏈或者任何聯盟,該供應鏈或者聯盟穩定的前提是彼此之間的規模和實力應相差不大,否則會出現一邊倒的局面,一方完全聽從于另一方,影響供應鏈的利潤分配的合理性,進而威脅到供應鏈的穩定性。
4、信譽的好壞目前,我國的信譽機制并不健全,沒有一個很好的標準來評審企業的信譽度,通常來說,可以通過企業的知名度,企業業務伙伴的評價,市場表現等方面來評價。
5、能否達到共贏這也是供應鏈合作伙伴關系能否建立的一個先決條件,該條件要求需要預測在建立合作關系后,各成員企業能否各得所需,優勢互補,增加利潤,同時增強供應鏈的整體競爭力。
(二)加強信息共享程度
加強信息共享的程度,不僅可以在供應鏈企業的整體運作中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所帶來的道德風險,而且對于供應鏈節點企業間協作的加強,反應速度的提升和競爭力的提高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企業可以借助于信息技術,把整條供應鏈上的信息都收集充分,為成員企業提供準確的信息,并進行供應鏈信息的共享和集成,從而平衡成員企業的活動,削減牛鞭效應,提高整條供應鏈的集成度和競爭能力,以及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帶來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進行信息傳遞路徑的整合,比如采用現代化的通訊,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方法等來管理并優化整個供應鏈體系,進而建立高效的信息傳遞渠道,實現信息共享,從而使供應鏈的成員企業和各個相關業務合作伙伴進行有效的協同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并對成員企業進行適當的監督
從委托理論的角度來看,人總是選擇一些能最大化自己效用的行為。所以,為了實現供應鏈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委托人就需要設計一套有效的激勵機制,使企業的個別利益能與供應鏈的整體利益相關起來,激勵成員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同時也能實現供應鏈利益的最大化。在供應鏈的運行和優化的過程中,常由供應鏈的核心企業根據供應鏈整體目標、產品及環境等,對其他成員企業進行考察,根據其在供應鏈中的貢獻方式和比例來進行利潤分配,同時并不斷完善該激勵機制,以最大程度地調動成員企業的積極性。適當的監督成員企業也是必不可少,這樣可在最大范圍內保證供應鏈成員企業間合作的公平性,減少成員企業的投機行為,促進供應鏈有效、有序、穩定的運行,以最有效的合作方式來完成供應鏈的目標,實現供應鏈整體利益最大化。
道德風險范文5
【關鍵詞】雙邊道德風險;委托;契約
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簽約時都掌握著有關的信息,但在簽約后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最大限度的增加自身利益的并作出不利于甚至損害他人的行為,或者當簽約一方不完全履行承諾而所采取的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機會主義行為。在委托理論中,道德風險主要是因為雙方存在的契約的不完備性和信息的非對稱性,委托人不能對人進行完全的監督,人會盡可能選擇以付出較少的努力換取較多的收入或報酬。由于人的目標函數并不總是和委托人相一致,委托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成為了一個問題,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利益沖突。道德風險的存在最早經濟學家是在研究經理人與股東利益中認識到的,但是沒有采用這樣一名詞。經濟學家最開始是在保險行業中研究道德風險問題,將道德風險與保險合同聯系在一起。一些投保人因知道合同上規定的賠償,有意促成保險事故的發生,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
早期文獻研究的道德風險是單向的,主要集中在人的道德風險和對人的激勵問題上。但在交易過程中,人的信息也有可能處于劣勢,委托人同樣會有機會主義動機,也會產生道德風險。實際上,委托人和人不可能掌握對方的全部信息,信息的不對稱性使雙方都可能出現機會主義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存在的道德風險稱為“雙邊道德風險”。
雙邊道德風險最早是由Reid(1977)提出來的,后來由Cooper和Ross(1985)對雙邊道德風險進行了定義。從此,雙邊道德風險受到了經濟學家的廣泛關注,以至于后期發表的一些文獻,如Emons(1988),Demski和Sappington(1991)等將雙邊道德風險應用到了契約問題中。
一、雙邊道德風險的主要應用領域
雙邊道德風險與契約息息相關,隨著契約在現實社會的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領域都有著雙邊道德風險問題。雙邊道德風險比單邊道德風險更常見,成為了經濟研究的熱點。
(一)創業投資中的雙邊道德風險。剩余索取權和努力的不對稱使得創業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都有動機謀取私人利益,造成雙邊道德風險的形成。Repullo和Suarez(1999)首先將雙邊道德風險理論應用到了創業投資領域,成為了之后的學者們對于創業投資中雙邊道德風險的研究基礎。后來,Houben(2002)、Casamatta(2003)以及Repullo和Suarez(2004)又把創業投資雙邊道德風險的研究帶入了更高的層面。Houben(2002)認為,信息不對稱是雙邊的,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無法同時解決信息披露和雙邊努力的問題,并設計了契約模型促使雙方真實地揭示信息,最終做出有效的投資決策。Casamatta(2003)把創業投資家的作用分為融資和咨詢兩種,把投資額內生化與契約設計的過程中,并發現投資額會影響契約工具的選擇:當創業投資家投資較少時,將獲得普通股,而創業投資家擁有優先股;當創業投資家投資較多是,將擁有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Repullo和Suarez(2004)從最優創業投資契約設計的視角出發,考察了在不同階段投資中雙邊道德風險所產生的影響以及相應的契約安排問題。當信息可證實時,最優契約是股權契約;當信息不可證實時,最優契約是非線性契約。
(二)保險市場中的雙邊道德風險。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表現得尤為突出,因而對我國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及其控制進行研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課題。保險中的道德風險最早由Arow(1963)提出,認為道德風險是保單背離了它本身的激勵方向,從而改變了保險公司所依賴的保險事故發生概率。之后他又對保險和股票中的道德風險問題進行了奠基性的討論。ManFeldstein(1973)估計了過度保險的成本,對道德風險的福利損失進行了最早的最有影響力的研究。Stiglitz和Amott(1988)合作構造了保險市場純道德風險標準模型,他們用倒置的因果關系推導出同樣的相關性,即獲得高保障的被保險人更容易因為疏于防范而使自己置于更大的風險中,而保險公司并不具有這種轉移或分散風險的可能性。PaulyM.V研究了從保險需求方控制道德風險,對醫療保險遭受個體道德風險的程度進行了分析,認為即使由政府提供醫療保險會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同時也會帶來其他成本。Lanoie(1991)討論了在工廠事件中員工購買保險的單邊和雙邊道德風險的檢測問題,得出單邊與雙邊道德風險的分析結果不同。因此,契約雙方存在著雙邊道德風險問題。
(三)特許經營中的雙邊道德風險。在特許經營行業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雙邊道德風險問題。Rubin(1978)首次用雙邊道德風險解釋特許經營問題。Mathewson和Winter(1985)分析了特許經營中雙邊道德風險對分成制的影響。特許經營的研究由Lal(1990)進行了規范化。Lafontaine(1992)等從特許經營機制安排中證實了受許人存在的道德風險問題,發現了特許人具有道德風險的證據。Bhattacharyya和Lafontaine(1995)擴展了已有的關于契約安排中雙邊道德風險的研究,指出雙邊道德風險的最優合同涉及固定費用和特許權使用費,進一步深化了雙邊道德風險理論,將這類契約中各不相同的支付計劃進行了特征的抽象化。
二、雙邊道德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一)雙邊道德風險與可轉換證券
雙邊道德風險問題為契約安排和金融工具選擇提出了新的課題,在研究雙邊道德風險的過程中,很多文獻分析比較了各種金融工具,例如直接債券、直接股票和可轉換證券等。通過比較分析,多數學者得出了一致的結論,認為可轉換證券優于其它金融工具。
Chan等(1990)通過建立兩期模型,指出可轉換證券是主導合約形式。Comper(1995)從控制機制的角度,D’Souza從信息揭示的角度,構建了不同的模型,指出一個適當設計的可轉換證券可以提供激勵機制,降低雙邊道德風險。Schmidt(2003)對可轉換證券在投資中的廣泛應用做了詳細的解釋。指出在可轉換證券契約的條款下,投資家在項目的自然屬性好的時候轉換成債券或股票,這種靈活為解決雙邊道德風險提供了強有力的激勵,同時保證了投資家的努力是最優的,認為可轉換證券優于直接債券或股票。Kaplan和Stromberg(2003)通過對美國多個投資公司、投資項目和輪次融資進行調查,得出,在美國,投資公司通過可轉換優先股的方式降低雙邊道德風險是主導模式。
另一方面,一些學者研究表明可轉換證券不一定是最好的契約模式,有時直接債券或普通股更適用。Dirk(1998)認為最優的融資契約應該是債券和的結合。Garmaise(1998)等指出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多種契約形式,而不是僅僅使用可轉換證券。
兩方面的研究表明,可轉換證券是目前的主流形式,但在不同的情況下仍需要債券或股票等其它金融工具,這樣才能更好地解決雙邊道德風險問題。
(二)雙邊道德風險與相機控制
控制權向投資者的轉移可以增加他們的有保證收入,也就是說,控制權可以帶來現金流權以外的收益,成為現金流量權的部分替代品。Grossman(1986)率先對控制權分配問題進行了研究,將公司的價值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東的共享收益,即現金流權的分配,另一部分是經營者所享有的收益,即控制權的非貨幣性收益。證明控制權是不可分割的,控制權分配必須與現金流量權分配相對稱。
Aghion和Bolton(1992)在繼承Grossman的研究基礎上,把控制權作為連續決策變量引入契約設計研究,為相機控制解決雙邊道德風險的思想做了奠基性的貢獻。表明在某些情況下,投資者才能獲得控制權。Dewatripont(1994)研究表明,當貨幣激勵不足以約束經理人時,債券持有人將在不良績效時獲得控制權,股東將在良好績效時獲得控制權。Chan(1990)、Berglof(1994)、和Hellmann(1998)等從不同的角度對控制權進行了定義,并詳細闡述了控制權的內涵,為現金流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的設計提供了依據。基于以上研究,Krilenko(2001)認為相機控制有助于實現控制權的最優安排,可以通過競爭性控制權市場或雙邊討價還價過程實現控制權的最優分配。
實際上,契約工具和相機控制相結合,是在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全的情況下對雙方的現金流權和其他私人收益進行安排,對于消除雙邊道德風險更加有利。
三、雙邊道德風險研究的新視角
新的研究發現,法律和企業兩個層面的剩余空間的客觀存在使企業委托關系中雙邊道德風險的化解成為了可能。吳剛(2012)認為傳統的雙邊道德風險治理方法使得公司治理的利益調和變得棘手。但是從另一個視角審視雙邊道德風險治理問題,不完備的契約恰恰成為了企業內部尋求更有效配置的動力源泉,將法律和企業兩個層面的剩余空間作為問題分析的的出發點是最充分的。
法律層面上的剩余空間預留給企業或有收益,使得企業管理者對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負起信托責任成為可能,同時又促進企業快速成長??陀^地講,企業契約確立以簽約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為前提,依照法律經營為載體,與國家和公眾之間達成一種社會契約,在這個契約集合中,經理人成為諸多關系的焦點,其行為影響企業的聲譽,所有者以剩余空間換取經理人可持續經營的行動理應成為了企業發展的戰略安排;以此為基礎,企業將社會資源有效地轉化為產品的同時,培植著遵循社會契約的信心與宗旨,而社會給予必要與合理行動的權利、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作為回饋。
在經理人普遍道德風險具有上限的前提下,所有者與經理人達成契約的不完備性,可以通過企業科層結構,以制度彈性融合在企業層面的剩余空間里。企業中被讓渡的權利成了公司治理中企業層面的剩余空間,實際上與企業控制權有關,把控制權天然地賦予所有者,為確保所有者所得之外,又為事后行為免責提供便利,并聲稱與個人道德無關系。卸掉一方道德風險的做法,顯然與雙道德風險模型分析結果相悖。契約中雖然沒有規定剩余空間的控制權,但是其歸屬權是初始產權所決定的,也就是說,企業的控制權都是有歸屬的,即使契約中確實有剩余權,我們也不能稱之為控制權剩余。因此,所有者需要遵從它的共享性,復歸于包括經理人在內的利益相關人手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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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風險范文6
網絡保險指保險公司通過網絡與客戶交流信息,進行保險產品的宣傳營銷,實現投保、核保、理賠、給付等一系列保險經營活動。與傳統保險相比,網絡保險拓寬了保險業務的時間和空間、降低了公司的經營成本、給客戶提供了豐富的信息;但這種保險模式增加了虛擬性,難以了解對方的信息。
網絡保險道德風險是指在從事網上保險交易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對彼此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在獲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對他人做出不利的行為。道德風險中一種是被保險人不完全了解保險人的行為,隨著市場的完善,這類風險會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保險人不完全了解被保險人的行為,這種風險危害嚴重,很多學者把道德風險描述為被保險人為謀取保險金而有意識地制造事故, 致使保險標的受到損害或在保險標的受到損失時不采取有效措施, 故意擴大保險標的損失程度的危險。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我國的網民規模越來越大,據統計截至2015 年12 月,我國網民達6. 88 億人,互聯網普及率為50. 3%;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4. 13 億。大量的網民和網購行為的存在為網絡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基礎,網絡保險正處于發展時期,保費收入占比不斷增加,但道德風險的存在阻礙著網絡保險的正常發展。
二、網絡保險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網絡保險投保人的道德風險
投保人在投保時故意隱瞞重要信息,使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時沒有按實際風險收取保費,這引得高風險人群購買保險,且在網上保險公司對投保人信息核實難度增加,讓許多投保人有機可乘;投保后,責任的轉嫁讓他們減少了防止災害的努力,通過網絡對保險事故核實的局限性也增加了投保人故意引發事故或夸大事故的程度,引發欺詐現象。這樣的道德風險在傳統保險中也常見,但是因網絡保險人對客戶信息的不了解,以及核保的困難而加大了網絡保險中道德風險引發的保險事故。
(二)網絡保險公司的道德風險
保險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可能因不道德行為給投保人帶來損失。公司內部的許多員工了解網絡密碼等信息,他們可以利用職位之便修改數據;還存在保險公司應理賠時不及時理賠的情況。客戶方面,投保人對保險產品不太了解,難于了解保單的真假性,公司職員有可能制造虛假保單,騙取保險費,給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都帶來危害。
(三)保險監管部門的道德風險
網絡保險的正常運行需要監管部門有效的監管,然而對于網絡保險,保險監管部門缺乏相對應的規章制度;而且監管部門的部分執政人員由于缺乏道德素質存在著監管不嚴,徇私舞弊的現象,這對網絡保險的發展有著不利影響。
三、網絡保險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對稱
保險雙方都需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但在網絡保險中,違反這個原則的可能性更大了。交易過程中,雙方不用見面接觸,保險公司無法全面真實的掌握被保險人的重要信息,也無法了解其信用,這使得保險公司沒法適當評估投保方的風險,高風險的人群集中投保,容易損害公司的利益。通過網絡投保人對保單的真實性也缺乏了解。
(二)保險利益認定的難度加大
可保利益原則規定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或保險標的應具有保險利益關系,但在網絡上進行核保的時候,因網絡的虛擬性,保險方難以取證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關系,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難以判斷,容易引發理賠糾紛,而且在網絡保險中對以他人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合同,并不要求征求被保險人的同意,網絡保險可保利益認定的困難給保險欺詐提供了機會。
(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沒有專門針對網絡保險的法律,專門法律的缺乏對參與網絡保險活動的主體沒有起到約束的作用,而且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滯后,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要約的撤銷撤回該如何確定,消費者權利如何保證等問題都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法律法規的缺失使監管困難,網站經營者無章可循,這增加了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四)公司內部管理不規范
如今各大保險公司注重業務規模的擴展,盲目追求保費數量,業務人員忽視風險盲目承保,這對保險欺詐提供了機會;而且許多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不規范,對于核保核賠管理不嚴謹,對發生的事故沒有及時查勘定損,對公司的各種單證管理不嚴,不規范的管理加大了保險欺詐的可能性。
四、網絡保險道德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網絡保險宣傳工作
客戶對保險知識的缺乏增加了投保風險,在網絡保險中,客戶通過網絡了解保險產品,存在著誤解或不完全理解的狀況,所以必須要做好宣傳工作,保險公司必須客觀、詳盡的闡釋保險條款和險種,對客戶宣傳可保利益、權利義務等重要內容,使客戶對保險公司的產品,流程有深入的了解,減少以后發生的理賠糾紛。
(二)加強保險公司內部員工管理
員工是開展各項業務的關鍵因素,要努力建設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制定各項業務的工作流程,嚴格核查相關材料,對于重要崗位和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防止公司人員協同騙保。還得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對職員的思想政治和業務能力加強培訓。
(三)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評級制度以及保險公司間信息共享制度
網絡保險市場上,高風險人群隱瞞相關事實,有必要發展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中心,收錄個人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礎上,可建立同行業間的信息交換平臺,涉及職業,收入,學歷,健康,辦理保險,信用等狀況,以防止投保人因信息不暢而引發道德風險。
(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在我國缺乏專門針對網絡保險的法律,建議制定與網絡保險相關的法律條款及規章制度,比如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電子簽名的辦法,還有電子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認定及法律效力,網上交易平臺安全標準,網絡保險審計,監管等內容,從法律方面研究解決網絡保險道德風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