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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農村養老保險在農村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升農村人民幸福感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隨著新農村養老保險的深入實踐,新農村養老保險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道德層面的問題,這些道德風險既有政府方面上的,也有農村參保人方面的。新農村養老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存在影響著整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和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這些道德層面的問題急需得到解決。
【關鍵詞】
新農保;養老保險;道德風險
中國農村人口多,老齡化程度在農村表現更為突出,新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的實施以來,在很多農村人民看來是政府做的惠民利民的一件大事,它所發揮的作用也是巨大的。然而,在實施過程中,參保者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中央這樣的關系中隱含著各種各樣的欺詐問題,在這里我們用“道德風險”一詞。道德風險是指在契約雙方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通過損害他人利益來最大限度的增進自身利益的行為。在新農保中,集中的表現為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和農民參保者的道德風險。
一、新農村養老保險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道德風險
(一)地方官員官民思想濃厚,服務態度及質量欠佳。
首先,一些地方官員沒有把責任擺正,透漏出了嚴重的官民差別思想。有些地方官員表現出“政府施舍”“農民接受恩惠”的思想趨勢,把對農村人民的養老看成“政府施恩”來做,思想很不情愿,行為是被動的,特別是在發放基礎養老金時候,有些地方政府恨不得農民“跪地謝恩”。那么,體現在行為上就是地方經辦機構服務不到位,欠缺人文關懷。
(二)擠占、挪用、私吞養老保險基金現象嚴重。
由于基金運作、管理機制的不透明性,養老金被個地方政府擠占、挪用、私吞的現象嚴重。有的地方將新農保個人賬戶資金挪用于政府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的地方違規將新農?;饛目h商業銀行轉存到信用社,以謀取高額利息,結果導致新農保基金被非法挪用或貸出造成呆壞賬等情況。這不僅加重了地方政府的養老保險支付壓力,還加劇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
(三)地方政府虛報、瞞報現象嚴重。
各地通過虛報、瞞報享受基礎養老金人數的手段,騙取養老補貼的現象較為嚴重。根據人社部2013年統計數據,各地重復參保以及通過虛報、瞞報參保,騙取養老金等現象已經給國家造成數百萬元的財政補貼損失。按照常理,每年都會有老人離世,又會有新的一批老人到了可以領取養老金年齡,這為地方政府虛報、瞞報領取養老金人數提供了天然的“屏障”。目前,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是由各市縣自行管理,按照現行規定,國家對新農保實施的基礎養老金底線為55元,地方上報的人數越多,中央下撥的財政補貼也就越多,天然存在道德風險和利益博弈。
(四)參保者欺詐冒領風險。
參保者欺詐冒領的表現之一是參保者虛報年齡直接騙取基礎養老金。一些不到60歲的人想盡一切辦法使自己變為60歲,來逃避繳費義務,早日領到基礎養老金。欺詐冒領的另外一個表現是冒領家庭中過世老人的基礎養老金。在一些地方,有的農民已經去世很多年,但仍然在繼續申領養老金補貼,這種損害集體利益增加個體利益的做法,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效仿者將越來越多,對于整個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都將是嚴重性的破壞。
二、解決對策
(一)糾正地方政府的官本位思想,提高服務質量。
首先,針對地方官員冷漠心理,我們可以從地方官員的對立面來解決問題。那就是靠廣大農民群眾的披露來端正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當農民遭遇被忽視、侮辱事件時不能忍氣吞聲,而是應該積極的對錯誤行為加以反應,言語告知不成的話就向媒體披露。其次,針對服務質量差的問題,應該培養一支服務態度好、專業性強、辦事效率高的隊伍。將地方經辦機構人員的服務質量納入個人績效考核中,并與工資相掛鉤。
(二)加強監管體系,注重發揮媒體曝光的作用。
針對新農?;鸨粩D占、挪用、私吞的行為,應該加以嚴格監管。首先要逐步建立起由政府部門、企業代表、工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參保人員組成的社會監督體系,通過定期聽取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和受理舉報、信訪案件,對基金征繳、支出、使用、結余與保值增值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眾公示。一旦發現有違規操作行為,媒體要盡快披露,及時曝光社會監督組織的檢查結果和有關舉報、信訪的調查處理等
(三)創新新農保參保者統計軟件。
針對地方政府虛報、瞞報享受基礎養老金人數的問題,首先,要建立一個計算機網絡系統,系統建立那天起,參保者姓名、年齡、參保信息和身份證號碼對應的錄在系統中,每當月底刪除過世老人名字和增加年滿60歲參保者。由最小行政單位進入系統錄入退保和參保數據,全國參保者的信息都會由中央財政掌握。
(四)教育和處罰相結合。
針對農民欺詐冒領的行為,新農村養老保險機構人員有必要對農村人民宣傳教育。強調任何欺詐冒領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受到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處置。其次,實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公示制度,接受廣大人名群眾的監督,這樣就會形成在全國范圍內由本村農民監督本村養老保險領取者的巨大監控網絡。最后,建議農保部門和各鄉鎮的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建立工作聯系,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待遇領取人員的生存情況。
作者:邵明雪 單位: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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