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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法論文范文1
「關鍵詞刑法,刑罰理論,刑罰目的
一、刑罰的報應目的
報應(Retribution)是指對某一事物的報答或者反應。在刑法理論中,作為刑罰目的,報應是指刑罰作為對犯罪的一種回報、補償的性質以及對此的追求。[1]報應是一種十分古老的觀念,作為一種理論形態,它經歷了從神意報應到道義報應,再到法律報應這樣一個演進過程。盡管在各種報應刑論之間存在理論上的差異,[2]但貫徹始終的是報應的基本精神,即根據已然之罪確定刑罰及其懲罰程度,追求罪刑之間的對等性。因此,報應理論被稱為是一種回溯性的懲罰理論。(注:德國學者指出:這種回溯性的懲罰理論是一種直覺—形式主義的觀點,它力圖證明懲罰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必然的、合乎倫理—邏輯的結果。[3]法國學者指出:依據報應目的,刑罰也就不可能拋開過去不予過問。立法者或社會主要考慮的問題都是過去發生的事。已經實行的犯罪,對社會已經造成的損害,對公共秩序已經造成的擾亂,行為人在實行犯罪的具體當時的罪過(故意或過失)以及道德責任,等等,都是過去的理由。刑罰民坰制裁,報應也不可能離開其道德功能,即使為了犯罪人能夠重返社會這一實用目的,報應也要考慮將來,但仍不會離開過去。[4]由此可見,報應是以已然之罪為基礎的,是對過去發生的犯罪的一種回溯。)
(一)刑罰報應目的的論證
1、正義
正義是報應論的理論基礎。報應作為刑罰目的,是指對犯罪人適用刑罰,是因為他犯了罪,通過懲治犯罪表達社會正義觀念,恢復社會心理秩序。正義是評價某一行為或者某一社會制度的道德標準,它往往成為一種行為或一種社會制度存在的正當性根據。[5]刑罰制度同樣也要合乎正義,而報應就是這種刑罰正義的體現。首先,報應要求將刑罰懲罰的對象限于犯罪人,而不能適用于沒有犯罪的人,即所謂有罪必罰,無罪不罰。因而,報應限制了刑罰的適用范圍,這是報應刑的質的要求。其次,報應還要求將刑罰懲罰的程度與犯罪人所犯罪行的輕重相均衡。對犯罪人的刑罰懲罰不得超過犯罪的嚴重性程度,即重罪重罰、輕罪輕罰。因而,報應限制了刑罰的適用程度,這是報應刑的量的要求。[6]
2、常識
常識是報應論的知識基礎。報應作為一種常識,為社會所普遍認同。例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觀念深入人心。[7]因此,只要這種常識仍然在社會通行,報應就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3、倫理
倫理是報應的道義基礎。報應作為刑罰目的,體現了刑罰的道義性。刑罰是一種法,它具有強制性,這種強制性不僅要求具有合法性,而且要求合乎倫理性。刑罰的報應性,就體現了倫理上的必要性,使刑罰不滿足于成為一種外在的強制,而具有內在的道義根據。
(二)道義報應
道義報應是指根據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實行報應。根據道義報應的觀點,對犯罪人發動刑罰,應以其道德罪過為基礎,使刑罰與道德充分保持一致。[8]道義報應的本質是將刑罰奠基于主觀惡性,予以否定的倫理評價。道義報應揭示了刑罰的倫理意義,因而是刑罰的題中應有之義。
(三)法律報應
法律報應是指根據犯罪的客觀危害程度實行報應。根據法律報應的觀點,對犯罪人發動刑罰,應以其客觀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為基礎。[9]法律報應將刑法與道德加以區分,認為犯罪的本質并不是一種惡,尤其不能把罪過視為犯罪的本質,滿足于對犯罪的否定的道德評價,而是強調犯罪是在客觀上對法秩序的破壞,刑罰是對犯罪的否定。
(四)道義報應與法律報應
道義報應以道德罪過作為報應的根據,而法律報應以法律規定的客觀危害作為報應的基礎,兩者存在明顯的差別。但道義報應與法律報應都是對已然的犯罪的一種報應,對已然的犯罪人予以否定的倫理的與法律的評價,使刑罰兼具倫理上必要性與邏輯上之必要性,從而體現社會倫理與法律的尊嚴,因而道義報應與法律報應具有內在同一性。
二、刑罰的預防目的
預防是指對某一事物的預先防范。在刑法理論中,作為刑罰目的,預防是指通過對犯罪人適用刑罰,實現防止犯罪發生的社會功利效果。預防同樣是一種古老的觀念,作為一種理論形態,存在個別預防論與一般預防論之分。預防觀念經歷了從威嚇到矯正的演進過程。盡管各種預防刑論之間存在理論上的差異,但預防刑論的內在邏輯是一致的,即根據未然之罪確定刑罰及其懲罰程度。因此,預防理論被稱為是一種前瞻性理論。
(一)刑罰預防目的的論證
1、功利
如果說,報應關注的是正義,那么,預防關注的是功利。功利,英文為utility,與價值、效益屬于同類范疇,主要是作為評價某一行為或者某一社會制度的價值標準而使用的。[10]根據功利原理,國家之所以設置刑罰,主要是因為它所蘊含的剝奪能夠造成痛苦,使之成為犯罪的阻力,實現遏制犯罪產生的效果。其中,貝卡里亞、費爾巴哈意圖通過法律的威嚇而預防犯罪;而龍勃羅梭、菲利則意圖通過矯正而預防犯罪。無論是威嚇還是矯正,都意味著對刑罰功利效果的追求。
2、目的
預防論是一種目的論,可以說目的是預防論的知識基礎。預防論認為刑罰不是一種人或者社會對犯罪的本能或機構的反映,而是具有明顯的目的性,即預防犯罪。[11]離開了刑罰預防犯罪的目的,刑罰就是盲目的,缺乏存在的正當性。
3、經驗
預防論是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之上的,它不是對刑罰的一種純粹的哲學思辨,更是關注刑罰在社會生活中的效果,將其建立在日常社會生活經驗的基礎之上。[12]因此,預防論是一種更為現實的觀點,關注刑罰的實際作用。
(二)個別預防
個別預防,又稱特殊預防,是指通過對犯罪人適用一定的刑罰,使之永久或在一定期間內喪失再犯能力。個別預防最初是通過對犯罪人的肉體折磨而實現的,例如亡者刖足、盜者截手、者割其勢,等等,使犯罪人喪失犯罪能力,正如中國晉代思想家劉頌所說:除惡塞源,莫善于此。[13]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人道主義的勃興,這種殘酷的刑罰受到猛烈抨擊。以矯正為基礎的近代個別預防論得以產生。矯正論注重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通過生理與心理的矯治方法,便犯罪人復歸社會。
(三)一般預防
一般預防,是指通過對犯罪人適用一定的刑罰,對社會上的其他人,主要是指那些潛在的犯罪人產生的阻止其犯罪的作用。一般預防的核心是威嚇,威嚇是借助于刑罰的懲罰性對社會成員產生的一種威懾阻嚇效應。古代社會刑罰威嚇是建立在恐怖之上的,并以人的肉體為祭品,這是一種感性的威嚇。以恐怖為特征的刑罰威嚇是專制社會的特征。[14]當各種專制社會需要以恐怖來維持的時候,刑罰就成為制造恐怖的工具。以肉體威嚇為特征的專制社會刑罰的一般預防理念的建議。其中,費爾巴哈的心理強制說最為著名。費爾巴哈提出了用法律進行威嚇這句名言,認為為了防止犯罪,必須抑制行為人的感性的沖動,即科處作為惡害的刑罰,并使人們預先知道因犯罪而受刑的痛苦,大于因犯罪所能得到的快樂,才能抑制其心理上萌發犯罪的意念。[15]在費爾巴哈的心理強制說之后,又發展出追求多元的一般預防作用的多元遏制論[16]和以忠誠為內容的積極的一般預防論。[17]
(四)個別預防與一般預防
個別預防與一般預防在刑罰預防的對象上有所不同:個別預防是以已然的犯罪人為作用對象的,目的在于防止這些人再次犯罪;再一般預防則是以潛在的犯罪人、被害人和其他守法公民為作用對象的,目的在于防止社會上的其他成員犯罪。盡管在預防對象上存在差別,但無論是個別預防還是一般預防,其共同目的都在于預防犯罪,由此決定了兩者本質上的共同性。不僅如此,個別預防與一般預防還具有功能上的互補性。例如,刑罰威懾功能中,個別威懾與一般威懾是辯證統一的,將兩者割裂開來或者對立起來的觀點都是錯誤的。如果只考慮個別威懾而不考慮一般威懾,個案的處理效果會對社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同樣,如果脫離個別威懾,過分強調一般威懾,甚至為追求一般威懾的效果不惜加重對犯罪人的刑罰,這是有悖于公正的。
三、刑罰目的二元論
在刑罰目的問題上,長期以來存在報應主義[18]與預防主義[19]之爭,前者主張以報應為目的,后者主張以預防為目的,兩者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又具有難以克服的片面性。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報應與預防是否一定勢不兩立難以相容?對此思考的結果便是一體論的崛起。[20]一體論的基本立論在于:報應與功利都是刑罰賴以生存的根據。因此,刑罰既回顧已然的犯罪,也前瞻未然的犯罪。對于已然的犯罪,刑罰以報應為目的;而對于未然的犯罪,刑罰以預防為目的。在預防未然的犯罪上,刑罰的目的既包括防止犯罪人再犯罪的個別預防,也包括阻止社會上其他人犯罪的一般預防。[21]一體論主要存在以下三種形態:[22]
(一)自然犯與法定犯相區分的一體論
該論認為,刑罰具有報應與預防兩方面的目的,這是從既存刑罰規范所必然得出的結論。對于自然犯的懲罰,其根據在于它們嚴重違背了社會道德。刑罰之于此類犯罪,目的主要是表達社會譴責,道義報應是其淵源所在。而法定犯,并未違背社會道德,即便違背道德,道德罪過的程度也相當輕。刑罰之于它們,純系出于社會功利觀念的要求,即僅僅是因為社會試圖阻止其發生,才動用刑罰予以處罰。
(二)痛苦與譴責相統一的一體論
該論認為,刑罰既蘊含著痛苦,也潛藏著譴責。[23]刑罰給人以痛苦的屬性產生于威嚇的需要,其根據是預防犯罪,即以痛苦相威嚇,使犯罪保持在可以容忍的范圍內。而刑罰的譴責性則有著獨立于預防犯罪之外的根據,它不是針對犯罪人將來的行為,而是針對其已經實施的犯罪本身,也就是說,無論犯罪是否具有道德罪過,它們至少是錯誤行為,必須予以譴責,刑罰的譴責性便由此而生。因此,刑罰的痛苦性以功利為根據,其譴責性則以報應為根據。
(三)刑事活動階段性的一體論
該論認為,刑罰根據應視刑事活動的階段性而定。[24]刑事活動分為立法、審判與行刑三個階段,與此相適應,刑罰的目的也表現為三個方面。刑罰之在立法上的確定,即規定什么樣的行為應受懲罰以及應受多重的懲罰,主要取決于一般預防的需要。即是說,只有社會希望遏制其發生的行為才應受刑罰懲罰。在審判階段,刑罰的裁量則以報應為根據,即只有對犯罪的人才能適用刑罰,對具體犯罪人所處的刑罰的分量應該說與其犯罪的嚴重性發程度相適應。至于行刑階段,占主導地位的是個別預防。對犯罪人是否實行執行已判處的刑罰,實際執行刑罰的方式,以及實際執行的刑罰的分量,均應以個別預防為根據,即應與教育改善犯罪人的需要相適應。[25]一體論的提出,在一定程度超越了報應刑論與預防刑論之爭,試圖將報應與預防兼容在刑罰目的之中。[26]我認為,一體論的思想是可取的,在此基礎上,可以提出刑罰目的二元論的命題。
首先,報應與預防是否截然對立,即兩者是否存在統一的基礎?我認為,報應與預防雖然在蘊含上有所不同,但從根本上仍然存在相通之處。報應主義強調刑罰的正當性,反對為追求刑罰的功利目的而違反刑罰正義性。但在不違反刑罰正義性的情況下,可以兼容預防的思想。[27]同樣,預防主義強調刑罰的功利性,反對為追求刑罰的報應目的而不顧刑罰功利性。這種刑罰的報應目的在不違反刑罰功利性的情況下,同樣可以兼容報應的思想。[28]可以說,沒有脫離預防思想的絕對報應,也沒有脫離報應思想的絕對預防。從更深層次上說,報應與預防的關系是正義與功利的關系。報應體現了刑罰的正義性,正義要求某一事物的存在要有其內在的正當根據。表面在刑罰上,就是刑罰必須建立在罪有應得的基礎上。報應是決定著刑罰正當性的目的,是刑法保障機能的體現。預防體現了刑罰的功利性,功利是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睘槟康?,為實現這一目的,可以付出一定的代價而不失其正當性。表現在刑罰上,就是刑罰必須以預防犯罪為根據。因此,預防是決定著刑罰效益性的目的,是刑法保護機能的反映。我們追求的,應當是公正的功利。[29]
其次,報應與預防的統一,還存在一個如何統一的問題,即是以報應為主還是以預防為主?一般認為,報應與預防在刑罰目的的體系中并非并列的關系,報應是對刑罰的前提性的限制,而預防是對刑罰的價值性的追求。前者可以表述為“因為”,后者可以表述為“為了”。[30]我認為,“因為”與“為了”都是人的行為的內在根據。在刑罰中,因為一個人犯罪才懲罰它,表明刑罰的這種報應是正當的;為了本人和其他人不再犯罪而加以懲罰,表明刑罰的這種預防是合理的。當然,就報應與預防兩者而言,我認為應當以報應為主、預防為輔,即以報應限制預防,在報應限度內的預防才不僅是功利的而且是正義的。超出報應限度的預防盡管具有功利性但缺乏正義性。[31]
最后,報應與預防的統一,并且以報應為主、預防為輔,指的是在刑罰總體上以報應為主要目的,預防為附屬目的,從而保持刑罰的公正性與功利性。但這并非意味著在刑事活動的各個階段,報應與預防沒有輕重之分。我認為,在刑事活動中,應當同時兼顧報應和預防這兩個目的,但在刑事活動的不同階段,兩者又有所側重:(1)刑罰創制階段,實際上是刑事立法的過程。在這一階段,立法者考慮的是需要用多重的刑罰來遏制犯罪的發生。因此,一般預防的目的顯然處于主導地位,但對一般預防的追求又不能超過報應的限度。并且,在對不同犯罪規定輕重有別的刑罰的時候,又應當兼顧刑罰的報應目的,使兩者統一起來。(2)刑罰裁量階段,司法者應當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的大小來決定刑罰的輕重,因而是以報應為主。在法定刑幅度內,可以兼顧一般預防和個別預防,使兩者得以統一。(3)刑罰執行階段,主要是指行刑過程。在這一階段,行刑者應當根據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以及犯罪情節,采取有效的改造措施,消除其再犯可能。因此,個別預防成為行刑活動的主要目的。但這一目的實現同樣受到報應與一般預防的限制,例如減刑與假釋都受到原判刑期的限制,以免過分追求個別預防效果而有損于報應與一般預防。
「注釋
[1](注:英國學者指出:在英文中,報應一詞為Retribution,指對所受的損害回復、回報或補償。有時它被視為懲罰的目的之一,如滿足由受害者自然產生的報復或報仇的本能要求,但相當大的社會范圍內也可以適用,可以被看作是由社會強制進行的有節制的報復。參見[英]戴維·M·沃克:《牛津法律大辭典》,鄧正來等譯,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第772頁。)
[2]例如,康德的道義報應與黑格爾的法律報應之間就存在這種差異。道義報應是以道德義務論證報應的正當性,并由此引申出等量報應的觀點;而法律報應是以法律義務論證報應的正當性,并由此引申出等價報應。關于上述兩種報應論的比較,參見拙著:《刑法的啟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參見[德]弗里德里希·包爾生:《倫理學體系》,何懷宏、廖申白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523頁。
[4]參見[法]卡斯東·斯特法尼等:《法國刑法總論精義》,羅結珍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421頁。
[5]美國學者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種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參見[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頁。
[6]英國學者哈特將刑罰權與所有權相比較,指出:在刑罰的概念與所有權的概念之間有著值得考慮的相似之處。就所有權而言,我們應該把所有權的定義問題、為什么以及在什么樣的情況下一種應該維護的好制度與個人通過什么樣的方式才能變得有資格獲得財產以及應該允許他們獲得多少財產的問題區分開來。我們可以將此稱之為定義問題,總的正當目的問題以及分配問題。分配問題又可細分為資格問題與分量問題。為此,哈特區分了總的正當目的的報應與分配中的報應。分配中的報應的正義性表現為兩個方面:(1)責任(可以懲罰誰?);(2)分量(應受何種懲罰?)。參見[英]哈特:《懲罰與責任》,王勇等譯,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4頁以下。
[7]荀況指出:“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所同,不知其所由來者也?!边@里的不知其所由來,說明這種報應觀念已經演化為人所共知的常識。)常識是一種社會的通識或者共識,它雖然不是一種理性思維的結果,但卻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正是這種常識,為報應論提供了社會支持。(注:德國學者指出:在這里,直覺—形式主義理論又一次得到了常識的支持。常識也許會這樣地來回答為什么要懲罰罪犯這個問題:哦,這當然是正當的,而且是因為他應當受到懲罰,這難道有什么奇怪的嗎?康德和黑格爾也這樣說道:“這沒有什么奇怪的;懲罰是絕對命令的要求;懲罰是邪惡的邏輯的必然結果!”參見[德]弗里德里希·包爾生:《倫理學體系》,何懷宏、廖申白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524頁。
[8]道義報應論為康德所主張,康德雖然承認道德與法的區別,但又肯定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具有同一性,前者是以后者為基礎的。德國學者文德爾班對康德的思想曾經作過以下評論:自由是康德全部實踐哲學的中心概念,他又把自由當作他的法學基礎。法律的任務就是制定一些條例,用這些條例讓一個人的意志按照自由的普遍規律同另外一個的意志結合起來,并通過強制執行這些條例以保證人格自由。令人感到高興的是,我們觀察到在這個思想結構中,康德的道德學原則是怎樣在各處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國家刑法之建立并不基于要維護國家的權力,而是基于倫理的報應的必然。參見[德]文德爾班:《哲學史教程》(下卷),羅達仁譯,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765頁。
[9]法律報應注重從犯罪行為中去尋找刑罰的根據。黑格爾指出:犯人行動中所包含的不僅是犯罪的概念,即犯罪自在自為的理性方面-這一方面國家應主張其有效,不問個人有沒有表示同意,-而且是形式的合理性,即單個人的希求。認為刑罰即被包含著犯人自己法,所以處罰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如果不從犯人行為中去尋求刑罰的概念和尺度,他就得不到這種尊重。參見[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范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03頁。
[10]英國學者邊沁指出:所謂功利,意指一種外物給當事者求福避的那種特性,由于這種特性,該外物就趨向于產生福澤、利益、快樂、善或幸福(所有這些,在目前情況下,都是一回事),或者防止對利益攸關之當事者的禍患、痛苦、惡或不幸(這些也都是一回事)。假如這里的當事者是泛指整個社會,那么幸福就是社會的幸福;假如是指某一個人,那么幸福是那個人的幸福。參見周輔成編:《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下卷),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212頁。這里功利主義哲學的創始人邊沁對功利的經典性說明。邊沁認為,功利是社會統治的基礎,同樣也是法律的基礎。
[11]預防論也可以稱為目的論。1882年,德國學者李斯特在馬爾布赫大學所作題為“刑法的目的思想”的就職演說中提出了目的刑主義。李斯特從目的刑主義出發,闡述了刑罰從盲目的、本能的、沖動的行為,到合目的性的進化過程。參見[日]木村龜二主編:《刑法學詞典》,顧肖榮等譯,上海翻譯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407頁。
[12]德國學者指出:令人鼓舞的是刑法學正在開始拋棄思辨哲學的純粹形式主義觀念,并正在轉向目的論觀點。我覺得黑格爾對悟性的即因果性觀點的輕蔑態度在這個領域中的影響尤其惡劣。它導致對懲罰的效果問題的完全忽視。目的論理論一方面搞清人們注意犯罪的原因,另一方面又讓人們注意懲罰的效果;人們可以指望這種理論將在對付犯罪方面表現得更為成功。參見[德]包爾生:《倫理學體系》,何懷宏、廖申白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525-526頁。
[13]參見:《晉書·刑法志》。
[14]孟德斯鳩精辟地將恐怖視為專制政體的原則。因為在專制之下,君主把大權全部交給他所委托的人們。那些有強烈自尊的人們,就有可能在那里進行革命,所以就要用恐怖去壓制人們的一切勇氣,去窒息一切野心。一個寬和的政府可以隨意放松它的權力,而不致發生危險。它是依據它的法律甚至它的力量,去維持自己的。但是在專制政體下,當君主有一瞬間沒有舉起他的手臂的時候,當他對那些居首要地位的人們不能要消滅就消滅的時候,而一切便都完了。因為這種政府的動力-恐怖-已不再存在,所以人民不再有保護者了。參見[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26頁。
[15]關于費爾巴哈的心理強制說,參見拙著:《刑法的啟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頁。
[16]多元遏制論不再把刑罰威嚇當作一般預防的唯一手段,而是追求多元的一般預防作用。例如挪威學者安德聶斯指出:刑罰的一般預防作用有三:恫嚇,加強道德禁忌(道德作用),鼓勵習慣性的守法行為。參見[挪]約翰尼斯·安德聶斯:《刑罰與預防犯罪》,鐘大能譯,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5頁。
[17]積極的一般預防是相對于消極的一般預防而言的。德國學者雅科布斯指出:刑罰清楚地并且高度地使刑罰后果所歸屬的行為承受了一種可能性,一種必須普遍地把這種行為作為不值一提的行動選擇來學習的可能性。這種選擇的無價值性是如此理所當然,以致于它要作為不可經歷的選擇而被排除掉。這不是威嚇意義上的一般預防,而是學會對法律的忠誠意義上的一般預防。在雅科布斯看來,這種積極的一般預防與消極的一般預防是存在區別的:在積極的一般預防這里,刑罰-與在消極的一般預防那里不同-不是指向被認為是必須能威嚇的作為潛在的未來的犯罪人的生產源的群體,刑罰更多地要以忠誠于法的市民為對象。參見[德]格呂恩特·雅科布斯:《行為責任刑法-機能性描述》,馮軍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頁。
[18]報應主義亦稱絕對理論(Dieabsolutentheorien),是以報應思想為基礎的刑罰意義與目的的理論。參見林山田:《刑罰學》,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2版,第58頁。
[19]預防主義亦稱相對理論(Dierelativetheorien),是以預防思想的基礎的刑罰意義與目的的理論。參見林山田:《刑罰學》,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2版,第63頁。
[20]一體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如學者哈特所指出:圍繞刑罰制度的困惑與日俱增。對這一制度的任何在道德上講得通的說明,都必然表現為諸種性質各異且部分沖突的原理的一種折衷。參見[英]哈特:《懲罰與責任》,王勇等譯,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頁。我國學者指出,當代西方學者在刑罰根據問題上基本持折衷態度,試圖從對諸處刑罰根據論的揚棄、中和與整合中找到一種對刑罰的根據趨于完整的解釋。由此形成了取代傳統諸說而成為西方刑罰根據論之主流的所謂刑罰一體化理論。參見邱興?。骸蛾P于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257頁
[21]一體論亦稱綜合理論(DieVereinigungstheorien),認為刑罰之意義與目的陶在于公正地報應犯罪之外,尚在于威嚇社會大眾,以及教化犯罪人。惟因報應、威嚇與教化等刑罰目的,在本質上存在對立矛盾之處,故必須調和此等對立現象,將各種不同刑罰目的間之矛盾,減至最低限度,而能并存互助生效。參見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臺北1998年增訂6版,第696頁。
[22]我國學者指出:一體論以融報應與預防為一爐為特色,但是,不同的一體論者在為什么要與怎樣將兩者相結合問題上所持主張各異,從而形成了不同的一體論模式,包括:費爾巴哈模式、麥耶模式、奎頓模式、哈特模式、帕克模式、6哈格模式、曼可拉模式、赫希模式、帕多瓦尼模式。參見邱興?。骸蛾P于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57頁。
[23]我國學者將赫希的這種一體論稱為該當(DesertDeservedness)論。赫希指出:刑罰有兩個顯著的特征-適用嚴厲的處理與施加譴責。施加譴責意味著國家代表其公民的利益表達對此類行為的否定。刑罰的譴責性構成適用嚴厲的處理之外的一種獨立的證明刑罰的正當性的因素。參見邱興?。骸靶塘P報應論”,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6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274頁。
[24]日本學者將這一種一體論稱為分配說。所謂分配說,就是與立法、審判上的適用和行刑三個階段相適應分成報應、法的確認和教育三個概念,參見[日]福田平、大zhǒng@①仁:《日本刑法總論講義》李喬等譯,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頁。
[25]刑事活動階段性的一體論可以說是一種通論。例如意大利學者認為,報應論,特殊預防論和一般預防論的共同缺陷在于忽略了刑罰是一種變化的事物,不是僵死不變的東西,在法律實踐的三個階段(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中它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刑罰在法定刑階段主要發揮一般預防作用。刑罰在司法階段,其標準應該是報應和特殊預防。刑罰在執行階段應著重發揮特殊預防功能。參見[意]杜里奧·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學原理》,林譯,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頁以下。
[26]日本學者提出了刑罰的復合性的命題,指出:刑罰作為今日的文明國家所維持的文化制度,其內容、性質決不是過去的作為學派之爭的對象所議論的那種簡單的東西,不是報應刑主義或者教育刑主義這種一方面的認識所以窮盡的,現實的刑罰中,有報應的要素也有教育的要素,有贖罪的要素也有社會防衛的要素,有一般預防的要素也有特別預防的要素,這種種要素已經渾然一體,鑒于刑罰的復合性質,只要這種運用作為整體能夠發揮刑罰的機能,它就是適當的運用。參見[日]大zhǒng@①仁:《犯罪論的基本問題》,馮軍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頁。
[27]康德是一個最大限度的報應主義者,但在報應的前提下,康德并不反對功利追求??档轮赋觯核麄儯ㄖ阜缸锶恕咦ⅲ┍仨毷紫劝l現是有罪的和可能受到懲罰的,然后才能考慮為他本人或者為他的公民伙伴們,從他的懲罰中取得什么教訓。參見[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沈叔平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164頁。
[28]貝卡里亞是一個典型的預防主義者,明確提出刑罰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包括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但又強調刑罰的正義性,以致于美國學者戴維指出:貝卡里亞始終將功利主義和報應主義治于一爐,而且他一般更強調前者。參見[美]戴維:“切薩雷·貝卡里亞是功利主義者還是報應主義者”,載《法學譯叢》1985年第5期。我國學者黃風也指出在貝卡里亞的刑罰思想中存在著相對討論與絕對論這一難以協調的矛盾。參見黃風:《貝卡里亞及其刑法思想》,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頁。我認為,貝卡里亞在整體上是一個預防主義者,但這種預防思想同時受報應觀念的限制。
[29]關于公正與功利的統一,可以參考美國著名學者博登海默對于公正與秩序之間關系的論述。博登海默指出:一個法律制度若要恰當地完成其職有,就不僅要力求實現正義,而且還須致力于創造秩序。這一論斷可能會受到質疑,因為任何人為的制度都不可能同時實現兩種價值,即一仆不能同侍二主。當這二主所追求的是截然不同的目標,的是互不一致的命令,而且幾乎每從事一定的行動他們就發現其目的相左時,這種質疑便可能是正確的。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當這二主為共同的主要目標奮斗并在追求這些目標中相互合作,而只在相對較少的情形下才分道揚鑣時,對這二主中任何一位的服務就顯然不會排斥對另一位的服務。在一個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與正義這兩個價值通常不會發生沖突,相反,它們往往會在一較高的層面上緊密相聯、融洽一致。一個法律制度若不能滿足正義的要求,那么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它就無力為政治實體提供秩序與和平。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沒有一個有序的司法執行制度來確保相同情況相同待遇,那么正義也就不可能實現。因此,秩序的維護在某種程度上是以存在著一個合理的健全的法律制度為條件的,而正義則需要秩序的幫助才能發揮它的一些基本作用。為人們所要求的這兩個價值的綜合體,可以用一句話加以概括,即法律旨在創設一種正義的社會秩序(justsocialorder)。參見[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18頁。
討論法論文范文2
一、樂山旅游產業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
1.旅游產品類型單一。樂山旅游資源豐富,但旅游產品在國內外旅游市場上占有份額一直較低,尤其是海外客源市場份額低。主要體現在:旅游產品類型單一、產品市場吸引力不強。樂山作為中國優秀旅游城市,有峨眉山和樂山大佛兩大世界遺產景區共同構成國際旅游區,但旅游產品主要以游覽觀光為主,內容單一,缺乏多樣性產品,特別是缺乏能留得住游客的旅游產品。
2.旅游客源市場開拓不夠。全市尚未完全形成統一的整體宣傳營銷機制,客源市場定位粗放,旅游客源市場開發力度不夠,旅游客源結構改變不明顯。在來樂山旅游的游客中,四川省內游客依然占據來樂國內游客的大市場,重慶仍是樂山市省外國內游客的第一客源地,消費能力較強的遠距離游客如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區的游客量增幅不大。
3.休閑旅游資源開發不夠。在觀光型旅游占主導地位強勢之下,受國內旅游發展狀況及長期以觀光型旅游為主的影響,樂山有大量非常適合休閑旅游的資源未得到充分開發和利用。一是重游覽項目建設,輕休閑設施配套,對休閑旅游項目及休閑度假配套設施和服務重視不夠。二是重觀光型旅游,輕休閑體驗游。當前,樂山市休閑旅游產品設計沒有突出休閑旅游的特點,休閑旅游產品開發多停留在“農家樂”水平,不能滿足休閑旅游不同的細分市場和同一市場的不同需求。三是重景觀項目打造,輕文化內涵挖掘。樂山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深厚,但長期以觀光型旅游為主的旅游方式,客觀上遲滯了樂山名山、名佛、名城、名人等特色文化的挖掘,與旅游發展的有效結合不夠。
二、樂山旅游轉型升級的可持續發展對策
2008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明確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中國旅游業又好又快發展,關鍵是要實現旅游產業的轉型升級,要在“好”字上下功夫,實現“好”與“快”的有機統一。
旅游業轉型升級給樂山旅游業的發展帶來了政策機遇和空間機遇,樂山建設西部次級交通樞紐也給樂山旅游業帶來了新的區位機遇。樂山如何抓住這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在城市建設和旅游業發展中突出歷史文化特色、山水生態特色、休閑度假特色,實現旅游產業的轉型升級,提升樂山旅游業的市場競爭力,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樂山城市發展的內在要求和樂山旅游發展的必然選擇。
1.突出“山水佛”的結合,發揮樂山的旅游優勢。從國內外的旅游資源看,單純以某一資源作為樂山旅游定位的基礎,都不可能有絕對的優勢,唯有山、水、佛三者的有機結合,才是樂山旅游的最佳優勢。樂山素有“天下山水之觀在蜀,蜀之勝曰嘉州”的美譽。岷江、大渡河、青衣江繞城而過,而地處三江匯流的樂山大佛,有“山是一尊佛,佛是一座山”之美譽,并與樂山城隔江相望。古有“上朝峨眉、下朝凌云”之說。1996年12月,峨嵋山—樂山大佛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吧剿稹钡慕Y合,這是樂山旅游業發展的絕對優勢。首先,朝拜樂山大佛,祈福峨眉金頂,是感恩祈福旅行的首選之地。樂山大佛、峨眉山要深度挖掘濃郁的佛教文化、道教文化內涵,將歷史文化與現代文化相融合,努力實現佛教文化、道教文化及川西南民俗文化的相融共生。同時,要利用漢傳佛教寺院—大佛禪院這個龍頭,進一步挖掘佛學禪文化,使燦爛的佛教文化與峨眉山山城自然景觀高度融合。其次,要充分利用樂山山水相臨、景城一體及貫穿城市的各類水系和田園等優勢自然條件,以城市周邊青山為屏障,城市“綠心”為中心,以河流、道路為生態軸線,建成開放型、放射狀的生態走廊。第三,以城市規劃建設和水利綜合開發建設為主,重點抓好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以及峨眉河、虎溪河的建設治理,建設濱河休閑綠地;整合水景資源,打造沿河兩岸交相輝映的城市夜景。要充分利用岷江航電梯級開發的契機,通過提升并控制水位高度,形成樂山廣闊平緩的三江水面,在三江水域開展水上游覽活動。配置夜航設施,引導夜間消費,營造“槳聲燈影里的夜嘉州”、“凌云烏尤暮鼓晨鐘禪樂”“、三江河畔曉風殘月”等意境,凸顯寧靜優雅的夜生活氛圍[3],真正感受樂山樂水、樂在其中之妙。
2.突出生態環境基礎,體現樂山的生態景觀。
樂山除擁有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外,還有一處面積約10.2平方公里,被譽為“森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山水中”的城市“綠心”。這些以良好生態環境為基礎的城市景觀是樂山重要的生態資源,這是樂山旅游的突出優勢。樂山要在合理保護、有序開發城市“綠心”的基礎上,依托岷江、大渡河和青衣江,以營造人與自然、市民與農民、城市與農村和諧發展大環境為方向,推進中心城區周邊自然生態保護和綠化景觀建設,打造田園生態風光帶、都市農業示范帶和生態涵養林帶。同時,以峨眉河為紐帶,在主城區西部,按照城鄉統籌規劃理念,完善鄉村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東連樂山大佛、西接峨眉山的生態廊道、休閑綠道,整治村落風貌,構建獨具特色的“田園生態風光帶”;沿樂井路方向,在主城區東部,按照現代城市要與現代農業有機結合的思路,建設城鄉互動、以城帶鄉、城鄉統籌的“都市農業示范帶”;以深丘山林為基礎,在主城區北部,市中區與夾江縣、岷江與青衣江之間,建設為大城市提供充足氧源的“生態涵養帶”。完善城市景觀功能,優化生態環境,拓展城市發展空間。
3.突出文化底蘊與民俗文化,豐富樂山的旅游資源。歷史文化涵養著一座城市的風骨和靈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樂山,三千年城市歷史積淀深厚,古民居、古城墻、古遺址、古建筑為代表的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眾多,成為深具個性和吸引力的“樂山符號”。同時,獨具特色的名人文化、小涼山彝族文化、峨眉武術文化、三江文化、茶文化、烏木文化、造紙文化、鹽文化等形成了多彩富集的文旅寶庫,構成了樂山文化底蘊中最具差異性資源和最顯著優勢。
樂山勢要依托深厚的“名山、名佛、名人、名城”資源和豐富的民族民俗文化資源,打造歷史文化產業和民族民俗文化產業發展基地。首先,推出一批國際生態文化旅游區、國際文化旅游園、文化旅游街區、佛文化園等文化旅游項目集聚區建設。其次,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優勢,開發文化旅游產品。對夾江手工造紙、年畫、沐川草龍等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生產性保護、傳承,為旅游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注入新鮮元素。第三,依托羅城古鎮、嘉陽小火車、峨眉武術和民間文化藝術等開發特色休閑旅游產品。第四,加快“嘉定坊”、“嘉州長卷”建設,營造“景城一體”的文旅產業典范,極力彰顯樂山碼頭文化、佛文化、青衣文化、名人文化的聚合魅力。第五,定期舉辦樂山旅游大佛節,依托樂山大佛和佛教圣地峨眉山,將觀光游覽、佛事、文化活動等有機結合起來,集中展示樂山的佛文化、古文物、名山名景點和地方民風民俗的精華。第六,強化樂山演藝產業與旅游業的結合,運用現代高新技術,突出地域特點和文化特色,打造旅游文化商演品牌,建設特色旅游商品生產基地和購物中心,提升“娛”、“購”兩個薄弱環節發展,增強樂山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和魅力。
4.整合旅游資源和旅游產品,提升樂山的市場競爭力。
樂山除擁有世界知名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峨眉山、樂山大佛以外,還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馬邊大風頂、國家地質公園大渡河峽谷、國家森林公園峨邊黑竹溝、沙灣美女峰等山地資源,以及樂山大佛景區三江匯流、五通小西湖、平羌三峽、大渡河金口大峽谷等水域資源,都是自然造化、鐘靈毓秀的難得精品。在特色文化和資源方面,嘉州古城、城市綠心、峨眉武術、民間藝術、民族文化、鄉村旅游等都頗具魅力、深受歡迎;特別是被譽為“十八世紀工業革命的活化石”、“原生態的工業革命景觀”、被列入市文物保護單位和工業遺產名錄的“嘉陽小火車•芭石鐵路”,更是吸引了大量海內觀光、休閑游客。但樂山旅游資源和產品整合度不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強。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對樂山的旅游產品進行適度整合,開發旅游新產品。要保持樂山市為旅游依托的中心城市地位,以樂山—峨眉山為雙核心旅游區,周邊郊縣包括沙灣、五通、夾江、犍為、井研等區縣的部分景區為內輻射環,把較遠的馬邊、峨邊、金口河及沐川等區縣的景區作為外輻射環,形成樂山大旅游圈。即發揮“樂峨國際休閑度假旅游區”作為休閑度假旅游區、世界遺產旅游供給基地、區域性旅游集散中心的綜合,使樂山既成為國際旅游目的地,又成為游客轉往周邊景區的集散地,帶動周邊區縣旅游業蓬勃發展;打造夾江—沙灣—峨邊—金口河自然人文生態風情線和井研—五通橋—犍為—沐川—馬邊民俗文化特種體驗旅游線[4]。樂山—峨眉山核心區以其旅游產品的壟斷性滿足國內外游客,占領國內和國際旅游市場的份額,輻射環為城市的民俗風情旅游環,以滿足川內及本地居民節日休閑旅游。
5.建設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完善旅游配套服務體系。
討論法論文范文3
一、輪候查封的主體除了法院可以實施以外,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是否可以實施?
關于輪候查封的相關制度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扣凍規定》)最早作出相關規定的,在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p>
從《查扣凍規定》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推出,輪候查封登記是指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使用權、房屋或是其他動產物權進行查封時,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等相關協助執行職能部門為首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后,對后來辦理查封登記的人民法院作輪候查封登記,并書面告知該房地產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查封法院對查封物作出處理后,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對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輪侯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一般而言,《查扣凍規定》明確了輪候查封的主體是人民法院,是明確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同級人民法院之間、人民法院各審判執行業務部門之間在民事、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涉案標的物的查封扣押凍結進行司法處置中的權利與義務的相關規定,不涉及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
根據我國刑訴法對偵查階段的規定,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可以扣押在勘驗、搜查中發現的可以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文件,沒有查封不動產的權利。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明確了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查扣的范圍是動產的贓款贓物,沒有查封不動產的權利,綜上所述,輪候查封的主體只限于人民法院。
二、輪候查封的輪候者的查封生效時間是什么?
輪候查封的輪候者的查封生效存在兩種情況,第一,前一順序已經生效的查封已經超過查封期間沒有續封導致查封失效,前一順序查封的失效時間就是下一順序輪候查封者查封的生效時間,查封效力的期間就是查封裁定中所確定的查封期間;第二,第一順序的查封者完成對查封財產的司法處置之后,余下的財產權益轉由下一順序的輪候查封者進行處置,在這種情況下,輪候者的查封生效時間就是第一順序的查封者的司法處置者轉移司法處置權的時間。
三、輪候查封的第一順序查封人進行司法處置后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時候是否要求其他輪候查封者解封?
法院審判、執行權存在唯一性和獨立性,“輪候查封”在性質上不屬于“查封”,它只有一種“預期”效力,輪候查封實質上沒有產生法律效力。所以第一順序查封者在進行查封財產的司法處置的時候不需要征得其他輪候查封者的同意,由于其他輪候查封者的查封效力并沒有實際產生,被處置的財產在過戶時也不需要其他輪候查封人的解封為先決條件。
四、輪候查封與物權抵押權同時并存時如何行規范行使權力?由那一個權力機關行使司法處置權?
討論法論文范文4
在過去的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現有的發展方式還有一定的適應性,還可以維持,還有一定潛力。但進入十二五時期后,情況將會發生重要變化。要改進我國不同層級政府之間在公共服務事務方面事權和財權的劃分,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各地政府都有充足的收入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社會保障。“十二五”期間應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從而推動發展方式的實質性轉變。
一、發展環境面臨兩重性
從總體上說,“十二五”時期中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的基本條件和長期向好的基本趨勢不會發生根本改變,同時面臨的制約條件也在增加。
第一,我國仍將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時期和居民消費結構的快速升級時期,巨大的需求潛力能夠為我國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持續的動力。中國發展的不平衡性通常被認為是缺點,但這一特性可以使龐大的需求潛力分階段釋放,從而使國內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持續更長時間。從這個意義上說,又是一個優點。但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缺陷,制約著需求潛力的發揮。伴隨著近年來經濟特別是投資的高速增長,新的結構性矛盾也在積累,潛在的財政金融風險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第二,產業發展的基礎進一步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得到鞏固,工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取得進展,基礎設施和產業配套條件繼續改善,國際競爭力有所提高。這次危機中中國出口在總量下降的同時份額上升,對中國的產業國際競爭力是一個直接檢驗。另一方面,中國總體上仍然處在國際產業分工體系的中低端?!笆晃濉逼陂g中國服務業的比重基本沒有提高,公共服務、生活服務、生產水平等都有待提升。
第三,中國巨大的人力資源優勢仍會繼續保持并得到質的提升。值得一提的是,隨著高等教育普及率的不斷提高,中國高素質勞動者群體隊伍不斷壯大,形成了新的以“較低成本、較高受教育程度和素質”為特征的人力資源新優勢。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土地、水資源、礦產資源、勞動力等各類要素成本都在上升。中國發展所依賴的低成本競爭優勢雖然還可以保持一段時間,但逐步減弱的趨勢已經出現。另外,人口老齡化問題將在“十二五”期間逐步顯現,導致“人口紅利”逐步減少。
第四,近年來節能減排力度較大,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生態環境狀況出現局部改善,但能源資源和環境壓力對發展的制約總體上沒有緩解,有些方面還在加劇。與此同時,近年來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呈現增多趨勢,提高應對和處置危機能力,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減輕社會危害和經濟損失面臨新的挑戰。
第五,“十一五”期間,社會發展得到更多的關注和重視,特別是近年來采取了諸多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社會建設步伐加快,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水平有所提高,區域差距趨于縮小。但社會發展滯后的問題仍未根本解決,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不平衡、收入和基本保障水平差距大、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利益協調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依然突出。
第六,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特別是近年來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們已經形成了既獨具特色和優勢、又符合市場經濟通行原則的經濟體制,有力地支持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這次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再次顯示了中國獨特的體制優勢?!爸袊J健币渤蔀橐粋€時期來的熱門話題。但同時也要清醒看到,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還存在不少深層次的問題。我國發展方式存在的諸多矛盾,都與這些深層體制問題相關。
二、發展模式要適應階段要求
從這個角度說,“十二五”期間要趨利避害,因勢利導,必須著力解決好以下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內需與外需之間、儲蓄與消費之間的結構不平衡,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不足的問題。二是技術創新動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要素成本上升、傳統競爭優勢減弱的壓力日益增大。三是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不協調,在傳統生態環境問題依然存在并有所加劇的同時,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又成為我國必須長期面對的重要挑戰。四是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之間、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不協調。
這四個方面的問題,可歸結于一個主要矛盾,即現行經濟發展方式與新階段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新要求不相適應的矛盾。我們認為,應當把推動發展方式的實質性轉變作為十二五規劃的主線,作為十二五期間發展戰略的一項核心任務。
發展方式或“增長模式”的轉變已經講了許多年,之所以沒有取得全面的、實質性的進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與發展階段有關,也就是說,在過去的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現有的發展方式還有一定的適應性,還可以維持,還有一定潛力。但進入十二五時期后,情況將會發生重要變化。
一是過去可以維持的一些因素已不具有可持續性。例如, 危機后由于美國等儲蓄消費結構的改變,中國的出口市場將面臨結構性改變;要素成本的快速上升,很可能使一些行業原有的基于低成本競爭的商業模式無利可圖。
二是中國經濟已經高速增長了30年,估計這樣的增長勢頭還可以延續十年左右。當然,這方面的估計有較大差別。但增長的中低速度時代總是要到來的。中國現有的增長模式是“速度效益型”的,低于7%,相當大量的企業是要虧損的。
三是一些年來的投資高速增長已經積累了一些新的金融風險。之所以有風險,說到底還是一個發展方式的問題。只有重視并加快發展方式的轉變,才可能控制已有的風險,并防止形成新的問題,才可能使中國經濟在以后的發展中減弱或避免大的金融動蕩的沖擊。因此,“十二五”時期很可能是一種重要的轉折期。如果發展方式的轉變沒有實質性推進,將會面臨突出的發展不可持續的問題。
三、推動政策調整實施四大戰略
我們認為,“十二五”期間應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從而推動發展方式的實質性轉變。
第一,以農民工市民化為重點的城鎮化戰略。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鎮化進程取得重大進展,城鎮數量、城鎮人口規模及其占總人口的比重都有大幅度的增長1978年到20xx年,我國城鎮化率由17.9%提高到45.7%,年均提高近0.93個百分點,城鎮人口由1.72億增加到6.07億。即便如此,中國的城鎮化發展水平仍落后于同等發展水平的國家。持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使大多數農民不再是農民,進入非農產業和城鎮,少數繼續從事農業的人群走上產業化、現代化的道路,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也是中國擴大內需的最具潛力的領域。
推進這項戰略需要一系列的改革和政策支持。首先要促進城鎮就業崗位持續增長,為此需要放寬準入限制,特別是服務業準入限制,鼓勵競爭,支持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發展,正確處理產業結構升級與擴大就業的關系,加強職業培訓等。同時,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多渠道籌集和補充社會保障資金。要積極而穩妥地調整農民工市民化政策,比如,有些地方探討將農民工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的覆蓋范圍。有關政策應逐步完善。
第二,以完善社會保障和擴大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改善民生、擴大內需戰略。
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中國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明顯偏低。20xx年中國醫療衛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為4.4%,社保與就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為10.9%,此兩項合計占比為15.3%,比人均gdp3000-6000美元階段國家平均31.4%的水平,低了整整16.1個百分點。
假設政府支出結構從20xx年起,能逐步向同等發展階段國家平均水平調整接近,到2015年醫療衛生、社保與就業兩項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逐步上升到28%(平均每年上升2個百分點左右),同時保持教育的持續投入,并不斷提高均等化水平。經初步模擬測算,到2015年,我國居民消費率可以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居民消費占gdp比重有望超過40%。20xx到2015年6年中,各年平均可帶動居民消費增加約1.3萬億。
以國有企業的收益和資本充實社?;?,仍然是一個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我國有一個初步研究,如果把部分國企紅利和部分增長收益以社保預算基金的方式集中起來,每年可以籌措4500億元到7000億元的資金。這樣就可以在國有企業保值增值的基礎上,為社?;鹛峁┲匾С?,由此也可以更好地體現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在新形勢下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所承擔的特殊職能、所起的積極作用。
要改進我國不同層級政府之間在公共服務事務方面事權和財權的劃分,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各地政府都有充足的收入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社會保障。
第三,提升中高端產業競爭力為重點的產業轉型升級戰略。
近年來各種要素價格快速上漲,企業低成本競爭優勢的空間逐步縮小。據統計,從20xx年到20xx年我國制造業平均工資上漲了約70%,平均每年增長13.7%。在勞動力成本上升的同時,土地價格也不斷攀升。可以預見,未來要素成本上升和原有市場空間縮小的壓力仍將會持續。保持我國產業和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穩定和增強我國產業的競爭優勢,必須在保持和延續原有中低端競爭力的同時,逐步培育和形成產業的中高端競爭力。
四、國際經驗表明,處在產業中高端的競爭力,才有持久的競爭優勢。
有潛力出現這類產業的領域,包括體現國家戰略要求,由國家直接大量投入支撐的產業,如航空航天產業,大飛機計劃的實施;具有顯著市場和生產規模經濟優勢的產業,如鋼鐵、有色、化工、汽車等產業;以較強的生產制造能力為基礎,同時具有一定研發設計能力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如電信設備制造行業;以勞動密集和產業配套優勢為基礎,同時具有研發設計、市場營銷、品牌等優勢的產業,主要是輕工、紡織服裝、部分電子機械等產業;由于技術重大突破,形成新的技術平臺和發展機遇的產業,如平板電視對電視行業發展帶來的沖擊和機遇,汽車、電子通訊、互聯網等領域也醞釀著這樣的機遇;從全球范圍看處在技術前沿的新產業,如新能源、環保、物聯網等。當然,哪些產業有長期競爭力,將取決于市場競爭。
第四,以促進節能減排增效和生態環境保護、降低單位gdp碳排放強度為重點的綠色發展戰略。
討論法論文范文5
【論文摘要】傳統法律文化在清末變法之際,制度層面的成果消失了,但精神實質卻仍在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對傳統法律文化形成和特征的把握,可以解釋法律實施的實然和應然的沖突,有利于深刻把握當今法治社會建設實踐。文章從禮法關系變化、法與和諧、息訟、德禮、人情的關系等角度考察、探析傳統法律文化。
文化的概念有廣狹義之分,最廣義指人類的一切活動及其結果,包括物態的、制度層面的、行為層次以及心態思想層面,而狹義的則僅指心態思想層面。物態層次的文化主要指中國古代文化典籍,是“加工,創造的各種器物,物化的知識力量”。制度層面的文化是“各種規范體系”,隨著清末變法、西學東進的熱潮而消逝。但行為文化方面,“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卻隨處可見,如農村結婚仍遵循的婚姻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家產繼承中的出嫁女幾無份額,拒訟,被譽為東方司法獨創的調解制度,以及刑法中主刑為什么是五種而不是更多,甚至“和諧社會”的提倡,這些都能在古代法律中找到原型(當然古今對和諧的理解有質的區別)。
但清末至今,眾人對古代法律文化卻大多持批駁的態度,似乎只有符合西方標準的社會才是至善完美的。近十余年法學家熱衷于探討中國法學何去何從,選擇本土化還是西方化,所以深入研究古代法律文化既可知古又可鑒今。
一、中國法律文化概述
文化是在比較中產生的,如果沒有西方法律文化的存在,也就不會有東方文化,中國法律文化的對稱?!懊恳环N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種特定的法律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1]”,法律文化作為文化整體下的子系統,從最狹義的定義看,是指一系列行為、風俗中所含的穩定的觀念、心態。法律文化有其特定的研究對象和方法,學界主流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法律文化是由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與法律相關的行為方式組成的復合體[2];作為人類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內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設施以及人們的行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則上引導或制約它們發展的一般觀念及價值系統[3];法律文化既是一種用文化的眼光認識法律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種具有實體內容和對象化的文化結構,并且這兩個方面是互相聯系著的[4]。
以上幾種觀點各具獨特的視角,但都體現了以下幾點:一是學科視角的轉變,從文化學到法學。二是研究對象的具體變化。三是研究活動性質的變化,由純對象之爭到方法之爭。
二、禮與法的關系考察
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于與“禮”這一概念的復雜關系,理解法律文化不能孤立地考察法本身,而應從法與禮關系的發展來研究法律文化。
(一)禮的起源及含義
中國古代文化的核心在于禮,提及古代法律文化最直接的觀念就是“德主刑輔”、“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但這并不是古代法律文化的全部。確切地說,由漢武帝尊儒術為始,成熟于唐代的《唐律疏議》,發展固化于元明清的高度概括和總結。源頭在周公制禮,周公歷經多次制周禮,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系統。
禮一開始就有義和制的區分,前者指精神層面的親親、尊尊(后來發展為忠孝節義),后者指“五禮(吉、嘉、賓、軍、兇)”或“六禮”。此時的“禮”就是現在的“法”,因為其滿足“法”的三大特征:規范性、國家意志性和國家強制性。法的產生和壯大是歷史的必然。儒家重視禮義,法家重制度建設,各有側重,而儒法在漢代的合流,根源在于兩者起源的同一,是歷史發展的螺旋上升而不是簡單的反復。
(二)禮與法關系
傳統意義上的法不等同于現今意義上的法,僅指制度規范層面,而不當然包含法的學理學說,這一觀點嚴復有明確的表述。中國有禮刑之分,以謂禮防未然,刑懲已失。而西人則謂凡著在方策,而以一國必從者通謂法典”,并進而指出西方法對應古代中國的不僅是刑律,更有理、禮、法、制之意,簡言之,西方法既有制度規范又有學理學說之意,現代法理學對法的研究就是這樣,而律在古代多指制度規范,法(確切說是律)的價值剝離為“禮(義)”,禮是中國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標。
三、中國法律文化的特征
(一)對和諧的不懈追求
古代的和諧指的是一種樸素的自然主義精神,既包括對自然也包括對人?!盎侍鞜o親,唯德是輔”,“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天不是人格化的神,而是自然,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就是打亂了整個宇宙的秩序、自然的秩序。這種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在法律上表現為:一是對生態的保護,如秦律中對違天時狩獵的處罰;二是始于漢代的秋冬行刑制度。《唐律·斷獄》“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決死刑者,徒一年”,違時行刑,被視為逆天之道,會受到刑事處罰,因為刑殺是剝奪生命的屠戮,“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養,秋清以殺,冬寒以藏”,所以刑殺當在秋冬以與時令相符。三是無訟觀念,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雖說在任何一種社會形態下,多訟都不是社會的追求,訟作為對和諧、秩序的破壞從來不是古代法律的目的,但中國似乎更有特點,無訟成為一種形式化的標準。
(二)對道德和禮的追求
這里的禮既有禮制也有禮義。從歷史的發展看,法(刑)的產生即是維護禮治,西周的“明德慎刑”思想就有了偏“德”(這里的德不是指道德)之意。而張中秋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中表述,漢武帝至東漢末年,“引經決獄”和研究律學,從解釋法律這種側面迂回實現維護禮治。但此時引經決獄本身即表明禮和法還是分立的。西漢宣帝“親親首匿”入律,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引經入法”,借立法之機把“八議”(曹魏新律)、“準五服以治罪”(晉律)、“官當”(北魏律)、“重罪十條”(北齊律)入法,禮的內涵、制度得到法律的確認。隋唐承舊制,把禮奉為最高的價值評價標準,凡禮之所認可的就是法所贊同,反之,禮之所去亦法之所禁,即“禮之所去,刑之所禁,失禮則入刑,相為表里也”(后漢書·陳寵傳),達到了“唐律一準乎禮”。
(三)法的工具性價值的突顯
中國法在產生時也有自己的核心,也有公平正義的因素,《說文解字》中“灋,刑也,平之如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就有公平判斷之意。但這種核心又有一套自己完整的體系,即人倫道德,經統治者整理后的禮(周公制禮),法的價值就在于禮的實現,法本身沒有產生自己的完整內核,雖然也有公平正義的追求,但公正的標準在于禮,而不是法。簡言之,法在維護“禮”的實現的工具性價值得以充分體現的同時,不自覺地喪失了自身的價值。這在晚清政府修律中的“禮法之爭”(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和民國時“立憲與共和之爭”都有體現,禮的過分強大拘束了法律的自我進化。
(四)重人情輕“法律”
“人情即法,重于法”,第一個法指的是法的價值,是判斷法的標準,第二個法指的是具體的條文,即法條是維護人情的工具,必要時可以破法容人情。最重要的是當法與情沖突時,不能輕易破法容情,而須等到法律的修、改、廢的原則維護了法律的權威。西方也有宗教規范等與法的權威對抗,猶如禮義與法的對抗,但法的公平正義理念占據了上風。而在中國爭取權威的斗爭中,源遠流長的“人情文化”占據了上風,人情的強大壓滅了法的權威,即使有嚴格執法的個例,但卻不能得到民眾和統治者的認同,因為法本身的價值不是最終的評價標準。
【參考文獻】
[1]李其瑞.法學研究和方法論[M].山東: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
討論法論文范文6
從理論和實踐來說,開展對外貿易可以通過實現規模生產和參與競爭提升技術水平來實現多個方面的利益。
在沒有對外貿易的情況下,生產規模取決于國內市場需求規模,而在有國際貿易的情況下,生產規模取決于世界市場的需求。為世界市場生產,一則可以突破國內市場的規模限制,發展以世界市場需求為基礎的生產。這樣,不僅可以發展大產品大市場,也可以發展小產品大市場,這對于那些國內市場狹小的小國來說特別重要。在此情況下,只要生產的條件具備,產品具有競爭力,就可以實現小國大產業。同時,規模生產可以降低成本,從而可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二則可以突破國內市場需求的限制,發展面向國際市場但國內沒有需求(或需求甚少)的產業。在沒有國際貿易的情況下,如果國內沒有需求,則不可能生產,或者需求有限,產生資源的剩余。而在面向國際市場的情況下,則可以完全不受國內市場需求的限制,僅為國外市場生產,或者把剩余的部分作為出口。這對于那些新產品來說特別重要,可以一開始就面向國外市場,對于擁有豐足資源的國家來說,則提供了資源的利用空間(出口)。同時,生產的條件也可以突破國內經濟條件的限制,通過引進外資進行生產。通過引進外資和先進的生產技術,利用本國的要素資源優勢(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低成本勞動力),發展加工制造業或高起點產業。
這樣,通過發展規模產業,可以實現整體經濟規模的擴大,從而實現國民生產總值的大幅度增長,對于一些小國來說,這開辟了巨大的發展空間。
國際貿易交換是一個開放的競爭空間。一種產品進行交換首先要有需求,但是,在存在多方交易參與的情況下,需求的實現就要通過競爭來實現,即只有那些符合需求條件的最優產品(價格、質量)才可能被接受。如果沒有競爭,生產者就不會改進產品,因為在市場保護的情況下,需求也被壓制在一種靜態的空間。而在競爭條件下,產品改進的動力不僅來自供給競爭者,而且也來自不斷變化的需求壓力。
競爭的過程就是提升的過程,因此,對于出口者來說,必須不斷對產品進行革新(包括降低成本、提高質量、改進性能或品位),以使其具有競爭優勢。這樣,國際貿易就變成了一種動態的發展過程,競爭成為產品(產業)不斷提升的推進器。
技術提升不僅會推動出口產業的升級,也會帶動其他產業的升級。其動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出口部門對國內其他部門的競爭壓力,迫使其不斷跟進;二是出口部門的技術向其他部門的擴散。因此,參與出口的產業往往成為國內經濟的領先部門,帶動整個經濟的技術提升。技術進步是經濟效益增長的源泉,因此,對外貿易的發展對于拉動整個經濟效益的提高有著重要的作用。
出口的增長可以成為拉動整個經濟增長的引擎。由于出口面向國際市場,出口部門的增長可以擺脫國內市場的制約,因此,出口部門能以比國內部門快得多的增長速度發展,這樣,出口部門就可以成為整個經濟中增長最快的部門。出口之所以能作為經濟增長的引擎,是因為出口部門的增長會帶動一大批相關產業的發展,因此,出口越是增加,則相關產業的發展也會越快。鑒于此,出口對整個經濟的增長具有乘數效應。同時,出口部門往往會創造較高的收入,從而可以提高國內的購買力水平,增加國內的需求,增強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①。
成功的例證
鑒于對外貿易對經濟的發展能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各國都把發展對外貿易作為一項經濟發展戰略也就不難理解了。二戰之后,世界經濟發展中的一個突出現象是國際貿易的迅速增長,其增長速度大大快于整個經濟增長的速度。比如,在20世紀50年代到90年代,世界貿易的增長量是世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量的三倍多②。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越來越多的國家采取了積極推動對外貿易的政策,國際貿易規則推動了各國市場開放。
從各國采取的對外貿易政策特點來看,主要有兩類:一是進口替代政策;二是出口導向(或稱出口帶動)政策。盡管兩者都是把對外貿易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但是,前者是重視進口功能,而后者是重視出口功能。
進口替代政策主要是通過進口設備,發展國內所需的相關產業,最終以國內生產替代進口。實行進口替代的國家大多實行貿易保護主義,通過高關稅對國內產業進行保護,試圖通過進口生產設備及技術,發展獨立的產業。盡管局部進口替代可能會是有益的(比如部分重要戰略產業),但是,作為一種總體經濟發展戰略卻難以成功。因為,在沒有開放競爭的情況下,進口替代容易產生進口依賴,往往出現“等距離”,甚至“拉距離”跟進。由于不能通過競爭實現技術的提升,靠進口設備發展起來的產業會很快變得落后和老化。同時,持續的進口必然增加外債負擔,在沒有出口換匯支撐進口的情況下,也容易發生債務危機。比如,亞洲的印度、巴基斯坦,拉美的巴西、阿根廷等都曾在20世紀60~70年代實行進口替代戰略,最后或者因為發生債務危機而使整個經濟陷入停滯,或者沒有實現產業提升的目標。
出口導向政策的核心是以出口為先導,帶動整個經濟發展。出口導向政策對出口產業的發展給予特別重視,給予重點扶持并提供優惠。在對外貿易的安排上,往往是進口為了出口,這與進口替代的目標是截然不同的。由于出口部門參與國際競爭,因此,必須不斷革新,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鑒于此,出口部門在一國經濟中往往是發展最快、產業技術水平和效益最好的部門。出口導向使出口產業保持動態提升的發展態勢,從而保持了出口部門的活力。同時,出口部門的發展會帶動一大批相關產業的發展,為整個經濟的發展積累外匯,彌補了資金技術的缺口,因此,出口部門的發展成為拉動整個經濟增長的引擎。由此,實行出口導向戰略的國家往往取得經濟起飛的成功。亞洲的日本、“四小龍”、中國等都先后實行了這種經濟發展戰略③。
當然,出口導向所體現的是一種政策取向和發展結構,并不是以出口部門在整個經濟中的比重為標志。一般來說,在較小規模的經濟中,出口在整個經濟中的比重大,比如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對外貿易額大于整個國民生產總值,而大國經濟中,盡管貿易總量很大,但在整個經濟中的比重不一定很高,比如在日本,盡管絕對出口量很大,但出口在整個經濟中的比重較低。
在實踐中,日本等國在政府的支持下,有選擇的發展高起點出口產業(從資本密集到技術密集),在較短的時間內確立了出口的高端競爭優勢,因此,出口部門成為整個經濟中的技術領導者。日本在20世紀70~80年代的電器產品、汽車,90年代的電子、電訊產品等,都成為對美歐具有很強競爭力的部門。這些產業的發展不僅大大擴展了日本經濟的發展空間,積累了巨大的財富收益,而且也有力地帶動了整個經濟的技術水平提升,使日本在較短的時間內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四小龍”是實行出口導向政策,迅速實現經濟起飛的又一成功案例。“四小龍”都是缺乏自然資源、內部市場狹小的經濟體,都實行鮮明的出口導向發展戰略,以出口部門的發展帶動整個經濟的增長。韓國實行的是保護型的出口導向戰略,即在大力發展出口產業的同時,對國內的市場加以保護。為了保證出口產業的領先性,甚至限制國內的消費。在政府的扶持下,韓國的出口產業迅速由勞動密集型(20世紀60~70年代)向資本密集型(80~90年代)與技術密集型(21世紀初)轉移。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則實行開放型的出口導向戰略,即在大力發展出口產業的同時,開放內部市場競爭。由于實行雙向開放,出口產業與面向內部市場的產業完全在開放競爭的條件下發展,實現了產業的迅速升級。不過,這些經濟體的內部市場規模較小,出口產業在整個經濟中占的比重很大,因此,幾乎所有的大企業都是面向出口的。出口企業在競爭中形成產業優勢,利用國際市場做大,成為整個經濟的支柱產業。中國臺灣是最典型的例子。出口產業從簡單勞動密集型產品開始,迅速轉向資本與技術密集型的電腦配件產業,發展起供應世界市場的龐大出口鏈。以供應世界市場為目標的生產,為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到20世紀90年代,中國臺灣的許多電腦產品,如顯示器、集成電路板等,甚至占到世界市場70%~80%的份額。
“四小龍”利用出口導向在較短時間內實現經濟騰飛的案例,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范例:一國(或經濟體)在存在資源與市場限制的條件下,可以利用世界資源和世界市場實現發展的躍升④。
在大國經濟發展中,我國自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所取得的成功,也是與采取出口導向戰略密切相關的。我國經濟的兩個發展制約,即資金和技術,就是通過發展出口導向型產業逐步破解的。我國可以利用的最大資源是豐富的勞動力供給。通過設立沿海經濟特區創造局部優化環境,實行“兩頭在外”和大力吸引外來資金(最初主要是中國香港的資金)的出口導向政策,迅速發展起具有競爭力的出口產業。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許多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已占據了很大的世界市場份額。同時,通過引進外資,一些資本密集型產品的出口也迅速增長,到21世紀初,一些技術密集型產品的出口也開始增加。迅速發展的出口,成為帶動整個經濟增長的引擎,出口的收入為經濟的發展積累了資金,出口型企業也充分利用成長起來的國內市場,發展起了綜合型經營,成為國內最具競爭力的企業。對整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是,由于出口產業以勞動密集型為核心,這就利用了我國最具優勢的資源,通過大量使用勞動力,既增加了就業,又實現了收入的擴散,從而為整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動力。
印度是利用局部出口導向發展優勢產業的另一個典型。面對世界軟件業的崛起,印度利用本國的優勢資源(技術型勞動力和英語),把發展軟件業作為突破口。自20世紀90年代后期,印度發展出口導向型軟件產業,利用外包市場,迅速發展起具有優勢的軟件產品,形成以軟件產品為核心的連帶產業群。軟件出口成為印度最具競爭力、收益最高的產業。
從各國(或經濟體)的成功案例來看,順時實現產品的革新與升級是至關重要的。在開放的國際市場上進行競爭,一方面要不斷創造新的需求市場,即不斷開發新產品,因為同類產品的需求是有限度的;另一方面要應對后來者的進入競爭,而且往往是低價競爭。因此,出口導向產業的發展面對著壓力很大的發展環境。同時,出口導向產業的發展極大地受制于外部經濟環境,因此,外部環境(價格、經濟下降、對出口的限制等)的波動或危機,往往會引起整個經濟體的劇烈波動(乘數的負效應)甚至是危機。比如,20世紀90年代后期發生的亞洲金融危機,就有貿易條件惡化的因素。以出口電子產品為支柱的韓國、泰國、馬來西亞,在遭遇電子產品價格大幅度下降之后,都出現了貿易赤字劇升的局面,這是導致公司債務形勢惡化的一個重要誘因。尤其是在當今出口競爭激烈、產品技術升級迅速和更替速度加快的形勢下,出口的風險加大,出口部門波動對經濟的影響增強。
我國的外向發展戰略
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開始推行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概括而言,改革就是拋棄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開放就是利用外部資源和世界市場發展自己。改革開放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在短短的20多年里,我國的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經濟的奇跡是如何發生的?
20世紀70年代末,由于“”的影響,我國經濟處于崩潰的邊緣,經濟體制僵化,缺資金,缺技術,缺市場。如何走出困境,創造經濟增長的動力?
鑒于整個計劃經濟體制的改革需要時間,有效的辦法是劃出一個地區,實行特殊政策,“進行體制外循環”,這就是深圳經濟特區誕生的戰略性布局。深圳、珠海經濟特區誕生于1979年7月,一年后擴大到汕頭、廈門;1984年開放擴大到所有沿海地區,建立了14個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1985年,建立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沿海經濟開放區;1988年,沿海開放帶擴大到華北、東北,一大批沿??h市被列入開放經濟區,同年,海南被列為經濟特區;1990年,又一重大舉措出臺——開發上海浦東,在浦東實行經濟特區的政策⑤。
經濟特區的初期發展都基本實行“三頭在外”(資金、技術、市場)的發展道路,利用“三來一補”加工出口,“滾雪球”似的擴大發展。這個方略之所以取得成功,主要是借助了中國香港的投資和出口渠道。在短短幾年內,由于內地擁有低成本競爭優勢,中國香港的大多數加工制造業轉移到內地。在廣東的一些縣市,如中山、順德、東莞形成了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加工中心。隨后,由于中國臺灣投資的進入,加工產品由服裝鞋帽擴大到電氣電子產品。引入的加工出口投資為內地迅速發展起了一大批使用“先進設備”、“實行現代管理”、面向國際市場的“現代化”企業群,同時也培養了工人隊伍和管理人才。利用這個基礎,我國出口加工業迅速擴大發展。到20世紀90年代初,出口加工業不僅規模得到很大的發展,而且實現了“產業升級”,從簡單的“三來一補”,發展到引進加工和制造,從輕工產品(紡織服裝、箱包、鞋襪)擴大到電氣、電子、電訊產品,既包括成品,也包括零部件。
同時,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國內環境的改善,外資不僅投入到沿海經濟特區,也開始進入其他地區: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我國經濟的巨大發展潛力,豐富的低成本勞動力供給,大量受過高等教育的技術人才,以及優惠的吸引外資政策,使得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投資我國,其中既包括“四小龍”的優勢加工業,也包括美日歐的綜合跨國公司。到2005年,我國吸引的外資投資總量接近7000億美元,形成了巨大的生產能力。另一方面,我國國內的企業逐步成長起來,尤其是非國有中小企業發展迅速,生產直接面向國際市場。到21世紀初,我國已成為全球重要的加工出口基地,出口企業也已融入全球采購供貨體系。到2005年,我國的出口已躍升到全球第三位,出口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為36%⑥。
通過分析我國經濟的增長趨勢和結構,可以發現:其一,沿海地區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心,而在沿海地區的經濟增長中,出口的增長非常迅速,在全國的出口中占的比重最大。這表明,沿海經濟的發展得益于出口經濟的發展。
其二,在全國的經濟增長中,出口的增長速度一直大大快于整個經濟的增長速度,出口在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提高。這表明,出口的增長是拉動整個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
其三,外資在我國的出口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突出地體現為外資企業出口在我國出口中所占比例不斷提高。目前,外資出口所占比例已達60%以上。外資企業出口的產品結構由前期的簡單勞動密集型,逐步轉向資本技術密集型,這是影響我國出口產品結構改變的一個重要原因。
如果說“四小龍”提供了一種在缺資源、缺市場的情況下,利用外部資源、外部市場實現經濟成功起飛的范例,那么,我國所提供的則是另一種經驗:在我國有資源但缺少利用資源的體制,有市場潛力但沒有啟動起來的情況下,通過“給政策”在局部范圍創造、利用條件,通過加工出口實現“外循環”,在發展過程中推進技術、管理的擴散和國內市場的培育,實現經濟由局部發展到整體發展。在這種發展中,外部資源和外部市場起著非常重要的啟動與支撐作用。
面臨的新挑戰
我國實行外向發展戰略,依靠不斷擴大出口實現了經濟的快速增長,這個戰略是成功的。但是,也應該看到,我國以大力引進外資和推動出口為核心的外向發展戰略也遇到許多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是世界上出口增長最快的國家,但也是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出口增長受到了來自國外的巨大阻力。我國為什么遭受如此多的反傾銷?概括起來無非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外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具有競爭力的產品進行貿易歧視,利用反傾銷對我國日益擴大的出口趨勢進行遏制,阻止我國產品進入;二是我國自身的原因,主要是出口產品在一個市場過分集中,或者我國出口企業間惡性競爭,過度壓低價格。
盡管世界市場越來越開放,但是,世界市場的貿易遠不是自由的。除了傳統的關稅保護外,各種各樣的非關稅壁壘仍然大行其道。我國作為一個國際貿易的后來居上者,在一些產品領域擁有特殊的競爭優勢。我國的競爭優勢建立在幾個優勢要素基礎之上:供給豐足、低成本和優質的勞動力,大量的外資進入,以及動態開放的經濟體制與政府的強勢管理與支持。這幾個要素加在一起,是許多國家不可比擬的。我國的出口發展快,競爭力強,優質廉價的商品不僅對發達國家形成競爭,而且也對發展中國家形成巨大的壓力。我國的競爭性產品既有勞動密集型的,也有資本密集型的,以及技術密集型的(目前主要是中等技術)。對發達國家,我國沖擊的主要是其具有社會含義的“保留產業”(夕陽產業),對發展中國家,我國沖擊的主要是其具有發展意義的“競爭性產業”(新興產業)。按照經濟競爭分工理論原理,各國應該只生產那些具有比較競爭優勢的產品,而放棄那些不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但是,從國家的角度,出于經濟—政治—社會綜合發展的考慮,必須“不惜代價”保護一些特殊行業。為阻止我國商品擴大在當地市場的份額,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我國的產品進行限制,比如,設置技術壁壘(安全標準、衛生檢疫等)、實行數量限制(限額、配額)、反傾銷等。比如,1995年世貿組織(WTO)成立以來,我國遭受了700多件反傾銷,全球每7件反傾銷就有1件涉及我國,每年涉及的反傾銷金額高達400~500億美元。2005年,我國出口到美國的紡織品近一半遭到反傾銷或調查。對我國產品實施反傾銷的主要是美國和歐盟,但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加入了對我國產品實施反傾銷的行列。比如,在2005年上半年針對我國產品的反傾銷案例中,發展中國家就占到60%以上⑦??磥?,如果我國的出口繼續保持目前的勢頭,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我國商品設置障礙,進行限制的趨勢會進一步加劇。
當然,我國商品受到反傾銷也有自身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出口商品類別過度集中,升級換代進程慢,同類商品數量持續增長,并且在一個市場上份額過于集中。比如,我國出口的紡織品占世界出口的13.9%,服裝占26.5%。按現在的趨勢,隨著2005年紡織品服裝協定落實,對紡織服裝配額的取消,這個比例還會增加,因為我國積累了巨大的生產能力⑧。我國的部分商品在一些國家的進口中占到很大的比例,有的甚至在90%以上。這往往成為對我國商品進行限制的理由。同時,我國由于國內存在地域發展差別,生產的國內結構調整空間大,在沿海地區生產成本上升后,企業把生產通常先向中部繼而向西部轉移,這樣對于國外市場來說,我國的產品結構調整期太長,導致一種產品在單一市場的份額持續擴大,更多的同類商品擠進一個市場,從而造成出口的過度膨脹。
第二,我國出口走的是加工制造模式,大進大出,加工后再出口。在我國的對外貿易結構中,變化最大的是加工貿易進出口。比如,1993年,我國的出口中加工貿易占48%,到2004年升至55%;1993年,用于加工出口的進口占總進口的35%,到2004年升至46%。從市場結構來看,貿易爭端方面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在于進出口的結構錯位。以2004年的數據分析,我國用于加工出口的進口36%來自韓國、中國香港、中國臺灣以及日本,而加工后出口到這幾個市場的比例僅占24%。這就是說,從東亞這幾個市場進口的加工產品經過加工后出口到了別的市場,主要是美國,其次是歐盟。2004年,我國從美國的加工品進口僅占我國進口的3%,而出口到美國的加工品比例為13%,從歐盟進口的加工品占4%,而出口的加工品占7%。比較東亞與美歐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在東亞地區的加工品進出口差額(12個百分點)在美歐市場得到了彌補(進出口差17個百分點)。也就是說,我國的加工產品在東亞是逆差,在美歐是順差⑨。我國的出口市場矛盾有著鮮明的區域產業結構轉移背景。也就是說,原來美歐與東亞“四小龍”以及日本在出口上的矛盾,轉移到了我國(日本雖然與美歐也是順差,但結構不同)。
我國的對外貿易建立在“加工出口中心”這樣的結構上,導致了兩個突出結果:一是出口嚴重依賴進口,二是加工的利潤很低。比如,我國60%的出口要依賴進口支撐,這樣進口成本的變動對于我國的出口競爭力有著重要的影響,加工利潤往往只有4%~5%。我國出口的快速發展,引發了巨大的能源與原材料需求,以往能源和原材料價格在相當長的時期都很低,這有利于進口保持低成本;但目前能源與原材料價格已經暴漲,預計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世界原材料和能源價格將處于上升階段,這給我國堅持加工制造為主的出口帶來巨大的壓力,出口商面臨著利潤大幅度降低的局面。
同時,盡管擴大出口對經濟的增長起著重要的拉動作用,但是,資源消耗型生產的增長——尤其是考慮到我國現階段資源—產出利用系數較低的因素——會帶來其他許多問題。其中主要包括:資源進口價格上漲導致成本加大,資源消耗型生產導致嚴重的環境問題。因此,出現了出口擴大與可持續發展的矛盾。我國面臨三個選擇:其一,大幅度降低出口贏利,這樣許多企業將面臨破產停業;其二,環境生態惡化,導致發展成本增大;其三,轉變生產結構和市場戰略。顯然,前兩個選擇是不可取的。
第三,經濟增長過度依賴出口。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出口增長加速,除個別年份外,出口的增長都大大快于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這使得出口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不斷提高。1990年,我國外貿出口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為16%,而到2001年升到23%,到2004年進一步升至36%,估計2005年已超過40%⑩。這一趨勢表明,國內內需提高緩慢,生產的增長主要靠增加出口。如果從部門來分析,勞動密集型產品生產的增長對出口的依賴尤為嚴重。
經濟過分依賴出口使經濟變得脆弱,外部市場環境變動必然對國內經濟產生巨大的壓力。如果出口受限,增長率降低,則整個經濟的增長就會以更大的幅度放慢(乘數效應)。同時,如前所述,因環境變化(原材料及能源價格上漲),出口收益降低,也必然影響整個經濟的效益,從而形成高產出低效益,加劇我國的數量型增長弊端。
上述情況表明,盡管出口在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中仍然會起著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仍然是我國利用比較優勢參與國際市場、獲得競爭優勢的一個重要基礎,但是,必須進行戰略性調整。
發展戰略的調整
針對目前的問題,有必要調整經濟增長的動力結構,增加內需拉動力,降低出口/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減少經濟增長對出口增長拉動的依賴。這里要區分兩個不同的概念:一是總體依賴程度,主要是指出口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二是部門依賴程度,主要是指一個部門的出口/產出的比率。這里所說的降低比率,首先是指總體比例的降低,目前這一比例過高,而且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要首先實現保持目前的比率不變,也就是說,經濟增長的增量主要來自內需增加。從目前我國經濟增長的情況來看,實現這一點要做很大的努力。此后,通過進一步調整,把出口/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降到25%以下。至于部門的出口依賴,要區別對待,有些部門會高些,有些部門可以大大降低。比如日本,是出口大國、貿易順差大國,可出口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不高,但一些部門,如電子、電氣、汽車出口的比例較高,出口增長是部門增長的重要或主要動力。比如我國的紡織品行業,許多類產品的出口/產出的比率也已很高,外部主要市場占有率已經很高,進一步出口擴張面臨困難,因此出口戰略主要是穩定主要商品的市場占有率,這要通過轉換產品結構,實現品牌與質量的提升來實現。
由于我國擁有市場、勞動力和技術的獨特優勢,其作為地區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世界加工制造中心的地位還會保持下去。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繼續發展加工出口貿易是保持我國對外貿易活力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這也是繼續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保持出口競爭力、增加國內就業機會的一項重要政策。但必須注重質量升級而不是進一步靠數量型擴張。數量型擴張既降低收益,也消耗資源。我國現行的出口結構中,資源消耗型產品比重太大,勞動密集型并不等同于資源消耗型,應當發展勞動精細型產品,減少粗放型產品。像服裝產品,既是勞動密集型產品,又是技術密集型產品,同時也是知識密集型產品。我國目前出口的紡織品比例過大,服裝比例較小。同時,在出口市場的分布上,一個值得注意的趨勢是,必須限制一般制成品向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避免對當地生產造成毀滅性的競爭,應擴大投資,在當地進行生產,這樣既可以減少貿易摩擦,又可以擴大當地市場。其實,這樣的生產還可以帶動勞動力輸出,包括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
盡管現在我國已經是全球第三出口大國,成為第二出口大國也指日可待,但是,在我國的出口中,外資占的比例太大,加工貿易占的比例太大,附加值太少。這種大規模低附加值的出口是導致我國與其他國家不斷發生貿易沖突的一個主要原因。我國必須加強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增加出口產品中的本國價值創造比例,提升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尤其是機械、電子、電氣、通訊產品的出口。目前,盡管我國出口中制造業產品以及高技術產品的出口比重很高,但附加值低。要爭取用五年左右的時間使這種情況有較顯著的改變。
為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應加大對外投資的力度?!白叱鋈鹇浴钡囊饬x在于:除擴展資源供給需要外,主要是為了擴展外部市場空間。值得注意的是,要充分利用我國的區域合作優勢,尤其是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目前,我國所談判的自由貿易協定涉及20多個國家,今后還會進一步增加。要使企業充分了解這些市場,利用直接出口和對外投資,擴大對這些市場的進入。目前的自由貿易協定都包括投資和服務領域,要透過投資增加出口,尤其是增加服務業的投資和出口。
注釋:
①SeePaulM.Romer,"IncreasingReturnsandLong-runGrow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October1986;RobertE.Lucas,"OntheMechanicsofEconomicDevelopment",JournalofMonetaryEconomics,July1991.
②余永定、李向陽:《經濟全球化與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6頁。
③關于對進口替代和出口導向的理論性評述,參見多米尼克·薩爾瓦托:《國際經濟學》,中譯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8頁。
④安忠榮:《現代東亞經濟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3頁。
⑤作為這個戰略的繼續,2006年又開辟天津濱海經濟區,旨在拉動華北地區經濟的發展和提升。
⑥中國商務部網站。
⑦《人民日報》2005年10月10日。
⑧KazutomoAbe,"GeneralandCross-sectoralEconomicEffectsofCJKFTA",astudyreportforinternationalsymposium,Beijing,Sep.2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