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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報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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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鼓樓區民政局.南京市鼓樓區舉行首屆社區服務資源推介會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對接會[EB/OL].[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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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報告范文2
【關鍵詞】社區衛生;簽約服務;養老;服務體系
【中圖分類號】R9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4949(2014)01-0223-01
根據調查,2012年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萬人,占總人口的14.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2714萬人,占總人口的9.4%,是全球老年人口的 21.4%,居世界首位[1]。中國老齡協會的《我國城市居家養老服務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全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經達到50%,85%以上的老年人有居家養老意愿,而選擇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只占 6%-8%[2],這與中國傳統文化有關。推廣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社區綜合服務為依托、福利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已成為共識,它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的養老模式[3],居家養老也是最經濟最便捷最現實的養老模式。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山東省城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工作方案》和《山東省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4],社區衛生簽約服務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健康評估、轉診服務以及因地制宜的開展衛生工作宣傳、服務巡診制等個性化服務為主。
1內容、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內容 安丘市社會福利院創辦的“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搭建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免費為老年人發放手機,公布服務熱線,提供一鍵緊急呼叫服務、普通呼叫服務、全時定位服務、咨詢維權服務、心理咨詢服務、健康指導以及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業務等8項無償服務業務,依托家政服務部門開展上門理發、助浴助廚、居家保潔、水電維修、助購陪護、疾病陪護等低償服務,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成立由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公衛醫師組成的家庭醫生式服務團隊,團隊人員的姓名、業務專長、聯系電話、投訴電話等[5],連同《致居民的一封信》全部公示在服務轄區,且全科醫師服務電話并與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對接,具體負責轄區簽約居民中的慢性病患者指導用藥、隨訪(孕產婦、兒童、≥65歲老年人、殘疾人、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電話咨詢、就醫問藥、保健、精神病患者管理、個性化康復指導、中醫健康、規范轉診等基本醫療服務工作[6];社區護士具體負責慢性病患者血壓(血糖)測量記錄、生活指導、家庭護理、協助全科醫師開展相關工作等;公衛醫師具體負責建立、更新簽約居民健康檔案、傳染病防控報告與處置、疾病預防、健康教育宣傳、組織簽約居民集中健康教育講座、簽約服務工作協調等[7]。
1.2 調查對象 安丘市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部分居家養老人員 , 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1.3調查方法 采用調查表形式,包括居家養老人員的年齡、性別、職業、健康狀況、本人及家屬的經濟來源、對服務滿意度、還有哪些期望等。對老人及家屬發放調查表,收集資料,統計數據;對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領導、相關業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訪談,掌握實施簽約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對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訪談,了解開展居家養老現狀。對訪談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得出結論。
2結果
2.1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于2012年開始實施居民簽約服務,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省增補項目,每年為65歲以上轄區居民免費查體一次,并為他們建立健康檔案。社區衛生簽約服務的目的是要把80%以上居民的健康問題解決在社區,為轄區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及全程優質的健康管理服務,提高居民的整體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8]。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具有良好的醫療條件,較社會辦養老院、托老院有明顯的醫療優勢,既可以保證老人的基本醫療保健需求,同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周邊的大醫院建立了良好的雙向轉診制度,如遇重大疾病可及時轉至附近大醫院診治,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如遇突發危重疾病可按手機一鍵緊急呼叫服務,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養老信息化服務人員可及時與當地二級以上醫院聯系,120救護車可及時趕到,這樣可有效避免老人在家中養老由于疾病發現太晚而延誤治療的情況。
2.2居家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雖然我國部分地區已經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但是現行提供專業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服務的機構均按各自系統相互獨立運行,安丘市將社區衛生服務、家政服務通過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搭建的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系起來,將社區衛生簽約服務中老年人的健康保健、社區衛生照顧與康復的等重點工作有效落實,可以解決老人的基本醫療保健需求。家政服務有一批經過專業培訓的工作人員,可以為老人提供家庭照料服務。
3討論
3.1我國于2008年由10個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居家養老模式仍然是目前我國的主要養老方式。根據國情,目前我國尚沒有足夠的養老機構來接納不斷增加的老年人口, 況且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支付得起這方面的費用,家庭也是老年人感情和精神的重要支柱,所以居家養老是老年人養老場所的第一選擇。發達國家的養老經驗證明,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具有專業養老機構無法替代的積極效應, 因而養老服務方式正逐步由機構養老向社區居家養老發展[9]。居家養老具有減少國家社會投資、緩解家庭照料護理的困難等優點,同時老人仍可繼續生活在他們熟悉的生活環境中, 更容易得到親情友情的關懷。安丘市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就是在這種條件下成立的,具體承擔安丘市居家養老工作的專業機構。
3.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推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健康管理的功能定位決定其在居家養老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這也有利于發揮社區衛生機構的優勢,更好地利用衛生資源[10]。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面臨著很多身心健康問題,容易產生悲觀、抑郁等情緒;因受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的影響,老年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骨性關節病等慢性病患病率較高,有的老人可能同時身患多種疾病,由于行動不方便或經濟上、陪護等方面原因,沒有及時去醫院診治,造成惡性循環。有著專業知識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通過簽約這種方式來承擔這一責任,他們采取入戶或集中宣教等方式進行巡診、慢性病隨訪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干預、健康宣傳咨詢、提供老年護理、采送檢驗樣本和結果等形式,為社區內行動不便的患者、老年患者和殘疾患者就醫提供便利[11],可有效緩解看病難問題,減少居民的醫療費用支出。
3.3目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人員不足,專業水平不高,綜合管理能力低下,只是負責信息服務平臺的信息傳遞、工作安排等;社區衛生機構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還不信任,不愿接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的健康管理。今后應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加大政府層面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轄區居民了解社區衛生服務內容,積極自愿配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的以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公共衛生人員等組成的社區衛生服務團隊,要以簽約的方式落實分片包干責任制,以推廣中醫適宜技術、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生活方式干預等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提高轄區居民的認可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體系中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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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報告范文3
關鍵詞:遼寧省居家養老;物業企業;服務方案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28
1 物業企業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意義及可行性
遼寧在1996年先于國家四年進入老齡化社會。統計顯示,2014年末,全省戶籍總人口為4274.5萬人,60周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837.3萬人,占總人口19.6%;其中65周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540.4萬人,占總人口的12.6%。遼寧省市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占全國老年人口的15.5%,比全國老年人口高出4.1個百分點。隨著我省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的不斷加劇,老年人的養老、保健、精神文化需求日益突出,養老問題日趨嚴峻。
近年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仍處于起步階段,供需矛盾依然突出。2015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設施,發展社區和居家養老。2014年《遼寧省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物業企業興辦或運營養老服務項目。
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于每個小區,對于居住環境和人員更熟悉,對小區設備有一定的管理和使用權,并有安全、清潔、維護等專業服務團隊,為養老服務提供良好的條件,如果積極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必然會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物業企業作為小區的管家,離居家老人生活最近,并且有自己的服務隊伍,居家養老服務優勢明顯。物業企業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1.1 推動養老服務體系的構建
隨著遼寧省老齡化步伐的加快,養老問題越來越嚴重,社會養老資源的匱乏也凸顯出來。社區居家養老已成為養老服務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分支。物業公司積極參與養老服務,為構建新型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構建各種養老服務體系有著重要的意義。
1.2 降低養老成本,減少社會養老壓力
物業企業參與養老服務可以降低社會養老費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會養老的壓力,彌補社會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的不足。由于物業服務公司在物業小區開展工作,有許多服務的方便條件,物業企業通過員工培訓和適當增加養老服務人員來提供養老服務,可降低養老成本。
1.3 物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體現其社會價值
養老服務是全社會的一個共同問題,不僅是由政府或一些養老機構可以完成,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物業作為一個服務業,致力于為老年人服務,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為養老事業做出貢獻,為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努力,充分體現社會價值。
1.4 改善物業企業和業主之間的關系,促進社區的和諧穩定
物業公司參與養老服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一些子女工作忙,沒有時間照顧老人,或他們的子女不在身邊,不能經常關注老年人的生活問題。讓家庭的老人與距離最近的物業的貼心照顧,可以隨時為老年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將讓業主慢慢改變傳統的物業意見,將讓業主逐漸接受物業的生活作為自己的生活管家。物業管理公司參與養老服務可以改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促進物業工作的發展,更好地促進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和諧關系,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從而促進整個社區的和諧穩定發展。
2 方案設計思路
依據前期理論研究和實地調查分析結果,通過分析養老服務開展中的難點問題并嘗試解決,并借鑒國內各地居家養老服務經驗,設計物業企業居家養老服務方案,方案實施的主體為物業服務企業,方案的服務對象為物業服務小區內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方案覆蓋面廣,服務內容全面,可操作性強。
3 方案實施主體
方案實施主體為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企業組建專門的養老服務部門。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也需要考慮成本效益關系,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物業服務企業會結合現有管理體系的內容,并根據其對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及所提供服務的定位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便更好地把物業相關服務與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銜接。
物業服務企業居家養老組織機構的配置取決于對服務對象的定位:服務于某些特殊群體,如空巢老人群體,這類群體在各小區中人數比例較少,僅需要選派“為人和善、耐心細致,具有很強愛心的”物業管理員專門負責其居家養老服務即可;若將服務群體擴大到年齡在65歲以上的老人,這就需要在物業服務企業組織框架內組建一個專門的部門,即養老服務部,并選派和培訓服務人員,負責老年業主的入戶巡訪、照料、活動組織、服務監督等工作,保障老年住戶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等需求。專門從事養老服務部門建立初期,需全面掌握服務區域內老年人的情況,專職人員的配備需多一些。后期隨著老年人基本資料完善及與各部門在提供養老服務過程中的交叉融合,出于成本效益原則可將養老服務和部分物業服務部門進行崗位整合,部分職責轉移到樓管員、維修員、保安員、會所經營等崗位人員上,即專職和兼職的養老服務人員相結合。人員配備包括管理人員、服務人員、陪護人員、醫療護理人員等,根據服務需求動態調整。
4 養老服務對象及服務方式
物業企業居家養老服務從初期的服務部分特殊群體逐步推廣到物業區域內有服務需求的全體老年業主。在養老服務的開展中首要任務是掌握老年群體的基本狀況,包括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身體狀況、經濟條件、家庭狀況、生活需求等,對服務對象的基本狀況進行綜合評定,并進行分級分類。按照各層級的養老群體不同,制定不同的服務標準,采取不同的服務方式,提供不同的服務內容。重點培育與老年人養老生活緊密相關的服務項目。對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主要采取社區養老中心和物業服務相結合方式提供養老服務;對于失獨老人,物業派專人提供陪伴服務;對于高齡老人,主要由物業服務人員提供上門養老服務,服務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對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由社區和物業共同提供上門服務,并與專業機構聯合,采用醫養結合的方式提供生活服務、精神慰藉及醫療服務等。居家養老服務形式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既請老人走出家門到老年服務機構中享受自己所需要的多種服務,也派專業服務人員走進家庭為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多種服務,同時為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提供方便條件和貼心服務。
雖然服務作為一種商品應該是有償的,但養老服務從本質上應該屬于公共服務或者說福利范疇。因此,對于不同服務內容或不同服務群體應采用不同的收費標準,在確保服務質量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降低服務收費。服務包括無償、低償和有償區別對待。如對于低收入、高齡、失能老人一般由政府補貼和企業降低服務收費標準來確保老人享受養老服務,如對于精神層次服務需求可由物業服務人員無償提供。
5 養老服務內容
物業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物業服務企業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定期探訪服務。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定期上門拜訪老人家,與老人聊天,下棋或進行老人喜歡而探訪者又能辦到的活動。定期訪問,通常每周兩次或三次,每次半天,根據老人的要求,增加或減少。為了做好探訪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調查,力爭派出與老人嗜好“投緣”、“合拍”的探訪者,使相聚愉快,探訪者需要有一定的服務質量和“技巧”。
(2)生活服務。主要包括室內清潔、洗衣服、做飯,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購買蔬菜和食品等材料。通常是由老人打電話給服務企業,為企業送去的。由于網上購物已經逐步達到了普遍規范的水平,服務公司可以派人幫助老年人代收發郵件。
(3)日常維修服務。物業企業派維修人員或請維修公司及社會服務機構,幫助有需求的老人定期檢查維修非公共區域內的房屋、設備、設施等,或按照老人的電話預約上門服務。
(4)餐飲服務??膳c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聯合經營老年食堂,為老人提供物美價廉,方便可口的餐食,還可為老人提供電話訂餐并按時配送到家的服務,減輕老人的廚房勞動。
(5)電話確認健康服務。對孤身老人提供每日電話確認其健康狀況的服務。由物業服務人員承擔,收取少量服務費或免費服務。頻率可以保持每天一次,以免影響老人休息。
(6)醫療服務。物業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緊密聯系。老人家里安裝專門的醫療報警按鈕,與物業企業、就近醫療機構相聯系。對年老多病的老人實行定期上門探視服務,對于行動不便又不需住院的老人積極協調醫療機構在家中治療。服務人員密切關注老人健康問題并協助解決醫療服務需求。
(7)外出陪伴服務。力爭一年內安排幾次外出活動。不需要很長的時間,通常是幾個小時。外出的內容也比較簡單,包括購物、購物、到公園、動物園、博物館等地的參觀或游玩等。由老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打電話確定,物業服務人員為老人外出安排交通工具,并派人進行全程陪伴服務。
(8)建立老人休閑俱樂部。物業服務企業可利用會所的閑置時間及與社會機構合作,向老年人優惠開放活動場所,設置專門為老人服務的項目。定期安排老年人休閑娛樂活動,開辦老年大學,豐富老年人生活。
(9)開展老年人咨詢服務。對老人了解不多但有所需求問題,例如疾病、生活極其關系,開展老年人咨詢服務,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安度晚年。聘請各行業精英和專家學者,對老年人進行知識講授和技能培訓,開展涉及法律、科學養生、醫療保健、人際溝通、家庭教育等專題講座和咨詢指導。
物業企業在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可以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又適應多數業主“花錢買服務”的各類養老需求,有利于形成社會資源對養老服務投入產出良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6 方案實施步驟和過程
物業居家養老服務方案的實施先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1-2個園區試運行,服務內容可以從基本的生活服務開始,服務部分老年人,逐步擴大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總結經驗不足,完善后進一步推廣。
方案實施過程如下:
組建養老服務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規范――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培訓養老服務人員――養老服務試開展――養老服務監督檢查和評價――養老服務方案改進――養老服務全面開展。
本服務方案只是從理論上對物業企業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進行了設計,還有待于實際應用,并在實際應用中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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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報告范文4
關鍵詞:社區居家養老;法律問題;對策
在當前老齡化社會背景下,社區居家養老模式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其發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時,也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層面的諸多問題,已經成為了制約其發展的主要瓶頸,亟待解決。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基本理論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與優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行列。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口基數大、增加速度快、高齡化趨勢明顯、困難老人數量多、與家庭小型化相伴隨、先于工業化等基本特征,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對養老服務體系也造成了極大沖擊,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新興的養老模式異軍突起,其服務模式一方面能夠減輕傳統家庭養老的人力負擔,又能解決養老機構數量不足,門檻較高,老人身處其中感覺親情日漸淡漠的問題,獲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睞。本文認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包括兩個層次的內涵,第一層次是老年人不需要離開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延續原有的社會網絡,享受養老服務;第二層次是政府積極主導,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整合互聯網+在內的各種資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養老服務隊伍提供專業化和公益,滿足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其服務內容應包括日間護理、家務服務、醫療保健、應急救援、文體休閑等綜合。目前,我國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在北京、上海、青島、寧波、武漢等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務形式方便多樣化,服務內容豐富多元化的社區養老服務格局。據民政部2015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記載,截至2015年,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6萬個,比上年增長36.8%,互助型的養老設施6.2萬個,比上年增長55%,社區服務志愿者組織15.8萬個,社區服務志愿人員900多萬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情況,根據數據顯示,老齡產業市場不斷升溫。一是老年人照護服務需求持續上升。2015年,我國城鄉老年人自報需要照護服務的比例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個百分點。二是社區為老服務中上門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鄉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項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上門看病、上門做家務和康復護理②。這些調查和統計充分說明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出現,既能應對當前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客觀需求,又能緩解傳統家庭養老的壓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維系社會穩定,發展前景非??捎^。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
社區居家養老其根本的目標在于通過良性的政策引導和法律保障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在法理層面其歸屬于社會分配法律關系,其追求的價值目標在于建立與運行實質公平價值,有效分配養老資源,促進社會養老資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論基礎包括福利經濟理論、社會保障理論與需求層次理論。首先,福利經濟理論追求的重要的社會目標就是為了實現最高的社會經濟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價值,這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法理層面構建其制度體系的本位思想。每個社會成員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實現程度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有重大影響,不局限于個體單一受益,實現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體利益不是個體利益的機械疊加,而是個體利益相互博弈的結果,只有盡量逼近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優”并在不能實現最優的情況下盡量促進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實現了個體利益向社會整體利益的初步進化。在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現階段,政府和社區作為居家養老服務中的必然主體和主導,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資金投入,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設完善的社區居家養老制度,實現最優的經濟效益與資源分配效應。其次,社會保障理論體現了國家對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是社區居家養老制度體系設計的關鍵。在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踐中,政府應維持與促進市場自治與國家干預間的平衡,促進社區居家養老產業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間資本與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運行與政府干預間的良好互動機制,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最后,需求層次理論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層次理論,作為一種開放型、多元結構的服務模式,社區居家養老可以滿足老年人對于家庭和社區的雙重依賴,滿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個不同層面的需求。
二、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現狀及問題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制度現狀
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發展社區服務,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建設規劃,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痹摲ò恕吧鐣U稀?、“積極養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內容,是我國社會在當前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相關體系建設的基本法律依據。近2年來,我國眾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繼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頒布《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來,江蘇、河北、烏魯木齊、合肥、蘇州等省市相繼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上述《條例》基本都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充分體現鄉鎮街道、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區的基礎性和支撐性特點,規范了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內容。還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經由民政部門等相關機構先后制定了地區性的居家養老服務規范。此外,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方面,民政部和財政部兩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的要求,全國部分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將逐步推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
(二)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如前所述,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起步較晚,處于初級階段,法律制度還不完善,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有:1.從立法角度,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體現在立法較為滯后,數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銜接的法律體系,且現有的法律法規內容不健全,缺乏統籌兼顧,各項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沒有落到實處。從規范的層級而言,目前,在國家法律③一級,我國尚未存在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專門立法。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社會服務、社會優待、法律責任中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有新增一定的內容,但不夠具體,較為籠統,法律責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條規定,“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沒有明確規定給予何種處分,可操作性較差。在地方層面,各地區針對社區居家養老的地方性規范或條例起步較晚,為數較少。有的剛剛頒布,尚未實施,有的條文過于原則性,細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規定,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風險較高,能否落到實處還有待檢驗。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區對開展日托服務顧慮重重。在有關部門層面,曾經制定的一系列社區養老服務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經擱淺乃至出現荒廢,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為“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國啟動了這一計劃,而如今這項歷時3年耗資134個億的資金建成的老年活動室,如今大部分已經難覓蹤影,很多甚至已經“面目全非”④。此外,與社區居家養老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服務支撐體系還不完善。比如非營利性組織在提供公益性和專業中占有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沒有得到明確認可,扶持其發展的相關政策不夠完善。此外,國家現在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興辦養老設施,發展社區居家養老,但其政策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優化。最后,當前依托“互聯網+”,以智能化手段為支撐,創新養老服務手段,搭建起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已經是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新趨勢,而相關規范標準尚不明確,無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2.從執法角度,政府引導支持力度不夠,很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徒法難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現實中的執法難關,將法律政策落到實處,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內的一大難題。當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問題:第一,政府的引導和支持力度還不夠,運營經費難以得到保障。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經費,已經是現行立法中居家養老經費保障的一般模式,傳統的經費補助模式側重于補助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而忽略了補助運營服務,造成部分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成后面臨后續資金運營匱乏難以為繼的尷尬局面,嚴重挫傷基層積極性,也使養老服務無法真正落到實處。第二,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評估和監督機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發了《關于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目的在于推動建立統一規范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區正在展開試點,制度化的評估和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處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區對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養老服務的內容、工作體系建設、服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服務設施的質量、滿意度都還缺乏有效的評估與監督機制,管理的混亂和監督評估體制的缺失已經對居家養老服務的進一步規?;l展造成很大影響,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參與的支持力度不夠。不少居家養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加入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平臺,建立養老服務專業團隊,開展“智能化養老”,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智能化的養老服務。但是目前,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設施建立,機構組建還基本處在政府推動主導的階段,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針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扶持力度還不夠。3.從司法角度,當前居家養老糾紛中老年人的權益難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首先服務機構和老年人之間是一種特定的消費者和服務者的關系,服務組織應當與服務購買人、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人訂立養老服務合同。但是由于當前養老服務合同尚缺乏統一規范,居家養老護工的職業標準和規范管理問題依然處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屬于弱勢群體,普遍缺乏法律知識,經濟能力也有限,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護工事件,面臨著舉證難、訴訟維權難等一系列難題,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三、解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法律問題的建議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社區養老服務要取得長遠發展,必須重視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堅持福利性、社會保障性的指導原則,緊密結合我國老齡化的實際需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導、民間資本參與、社會力量補充的多層次、廣互動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關配套制度
從國家層面,應做好頂層設計,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就社區居家養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會的責任,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標準,資金來源、設施建設、專業人員培訓等做出規定;從地方層面,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一定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加快制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立法和規章。在地方性立法中應注意建立社區養老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細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明確監管制度。在有關部門層面,應整合政策,協調聯動,改變目前有些部門在社區層面各成體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資源和資金使用分散的情況,避免“星光計劃”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在配套制度建設方面,應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如改登記制為備案制,取消掛靠制,保持獨立性,加強監督和引導非營利組織的結構轉型,完善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會力量、民間資本投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的政策環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實稅收、財政、信貸、土地、規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三,各地民政部門應就“智能居家養老服務”出臺標準,明確提供服務的企業和機構的準入門檻、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采取多地區聯合的方式,破解跨區域老年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的身份和戶籍壁壘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探索“醫養結合”新模式,健全社區養老服務管理制度,積極推進社區志愿者登記注冊制度,開展居家養老護工正規化制度建設,加強如養老服務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建設。總之,應循序漸進,逐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各項制度與配套措施銜接得當、統籌兼顧的社區居家養老法律體系。
(二)在執法層面,明確政府定位,加強政策
引導和政策落實在執法層面,政府應處于主導地位,從規劃統籌、資金保障、設施配置、產業培育、政策支持、標準制定、市場監管、搭建交流平臺、信息網絡建設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在具體開展居家養老執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綜合運用議案督辦、執法檢查、聽取審議意見落實情況報告等多種形式,依法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落實,以條例落實推動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具體而言,主要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擴大政府財政投入,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為避免養老相關設施建成后運轉困難,挫傷基層積極性,一方面,政府應保證財政配套資金及時兌現,另一方面,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同時加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一方面,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調動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運營積極性,另一方面,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山區農村加大補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統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與監督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在評估內容上,首先是對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補貼。其次針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成效,具體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體系中的政府主導、基礎設施、服務隊伍、管理制度、服務成效、群眾滿意度等內容開展評估。在評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相結合的辦法。內部評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據具體評估指標準備相關材料并開展自我評估和民政部門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議各地區民政部門可以建立類似社區低保評定的服務監察和績效評估機制,設立養老服務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走訪被服務對象,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效果、效率進行服務質量評估。外部評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評估,結合老年人的滿意度調查,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星級評定,并與運營獎勵補助經費掛鉤,促進服務質量改進,提高老年群體的獲得感。第三,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走向社會化、推行信息化、提高專業化、擴大規?;凸膭罡偁幓钡乃悸?,通過政府購買、協調指導等方式,重點培育一批服務機構,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在穩健經營的基礎上有計劃地擴大規模,形成品牌效應。第四,完善社區居家養老基礎設施建設,依托“互聯網+”建設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政府應當做好配套制度建設,搭建智能化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合作交流的平臺,將這一政策落到實處,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養老社區、共同完善智能化養老服務內容,廣泛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媒介,為老年人提供內容更豐富、更滿足個性化需求,更方便的產品。
(三)加強司法保障與普法宣傳
在司法層面,人民法院系統應當繼續堅持對涉老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三優先制度,落實對特困老年人投訴案件實行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制度,對較復雜、易反復的追索贍養費、養老金的案件實行“回訪制度”。應加強針對老年人養老糾紛中的法律援助,開辟養老權訴訟的法援綠色通道,可以借鑒成立少年法庭的經驗,設立老年法庭,專門審理侵害老年人權益的案件,使占比較重的涉及老年群體養老糾紛的案件能夠得到及時處理。同時在審理涉老案件時吸收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為人民陪審員,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門應鼓勵、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機構和公益性的社工組織,創造條件舉行以尊老敬老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以期達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識,增強養老組織自身的法律意識,維護個人和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四、結語
社區居家養老是一項新興的事業,盡管我國起步較晚,但在政府的積極主導、社會各界力量的共同參與下,相關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斷成熟,各地實踐也在不斷深化,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制度一定能獲得長足發展,成為緩解我國嚴峻養老問題的重大戰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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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報告范文5
關鍵詞:公益慈善 居家養老 模式分析
一、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壓力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口中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超過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過7%,該國家或地區就屬于人口老齡化國家或地區。第五次全國人口大普查數據顯示,截止2000年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為10.30%,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為 6.96% ,標志著我國已經正式邁入老齡化社會。第六次全國人口大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個百分點,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個百分點。表明我國老齡化趨勢進一步加劇,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欠佳、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難、“空巢”家庭比例過高等都是嚴重單獨社會問題。21 世紀中葉之前,中國都將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2050年,我國65 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將達到4億;其中,80 歲及以上老人將達到1億。巨大的人口老齡化問題給我過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不論是老人及老人家庭還是我國政府,都應深刻認視老年人口日益增多所帶來的空前巨大的養老壓力這一問題的緊迫性。
與歐美等一些福利國家不同的是,我國面對的是“未富先老”這樣一個局勢。是在十二五期間,這一問題仍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盡管我國GDP已經趕超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因人口眾多,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與人口老齡化的速度相適應。
因此,民政部今年提出要在全國推廣“社區居家養老”計劃以分擔傳統家庭養老以及機構養老面臨的壓力。
二、居家養老模式概述
居家養老是指“建立在個人、家庭、社區和國家基礎上的,以國家養老為形式、以社區養老網絡為基礎、以國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為保證、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養老體系(穆光宗、姚遠,2000)。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寧波、大連、廈門等已經在多年的實踐基礎上初步建立起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體系。社區服務設施的完善和社區建設的加強對于居家養老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支撐作用,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各類社區服務中心17.5萬個,其中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10003個,比上年增加130個,其中提供住宿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674個,不提供住宿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9329個;居委會社區服務站5.3萬個,其他社區服務設施11.2萬個。城市便民、利民服務網點69.3萬個。社區志愿服務組織28.9萬個。 雖然社區服務的數量逐年在穩步增加,但是居家養老依然存在著服務提供主題較為單一、養老服務種類較少和層次較低、管理部門缺乏有效溝通、老年人作為需求方參與不足等一系列問題。
三、公益慈善在社會保障方面意義
公益是指有關社會公眾的福祉和利益?!肮妗睘楹笃鹪~,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縮寫。“慈善”是指在慈悲的心理驅動下的善舉。本文提及的“公益慈善”主要是指目前一些不把利益最大化當做首要目標的社會公益組織或團體在居家養老方面的意義。在筆者看來,其意義有三:
(一)能夠減輕其他養老組織的負擔
1、對家庭而言,公益組織對老人的關懷能夠減輕其家庭在經濟上和精神上的雙重養老負擔,尤其是對于目前越發凸顯的越來越多的小家庭來說,公益慈善組織的介入,既減輕了家庭養老支出的成本,又緩解了家庭的精神壓力;
2、對社會而言,社會公益組織在吸引廣大志愿者投身養老服務的同時,也在全社會很好得倡導了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提升了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同時還能促進公益慈善組織自身的發展,某種程度上來說,會慢慢在公益慈善組織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緩解就業壓力的同時還逐步形成了養老服務方面的社會支持鏈條;
3、對國家來說,公益慈善組織籌款方式多樣,來源廣泛,這些組織將籌到的善款投放在養老服務領域,大大減輕政府財政壓力的同時還會因公益組織工作方式的創新性和多樣性激發政府對于養老服務的進一步完善??深惐鹊睦佑忻赓M午餐成功促成國家每年撥發160億元解決2600萬鄉村兒童的午餐問題。
(二)是推動居家養老的有效途徑
前文已經提及,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速度都不能與人口老齡化的速度相適應,我國面臨“未富先老”的困境。政府能夠用于養老方面的財政支出遠不足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龐大的老年人群體。因此,就必須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同時,反觀西歐國家的一些發展經驗,完全由國家承擔的養老模式也有很多弊端,很多政府最后不堪重負不得不轉變養老模式。公益慈善組織參與居家養老,除了前文提及的在財政上減輕國家壓力外,某種程度上,其實也迎合了多元發展的需要,不會造成西歐國家那種缺陷,也為老人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還提供更為優質的養老服務,比如招募具有文藝基礎的志愿者走進喜愛戲劇的老人家中開展服務。
(三)促進社會養老體制的完善
目前的的養老模式主要有家庭養老和社會機構養老兩種模式,但是近年來,“空巢”家庭在城市顯得格外突出,即便是農村,因為外出務工的人員越來越多,傳統家庭日益減少,幾代同堂已極為罕見。因此,家庭養老功能的衰弱是不爭的事實。
而依托國家補貼、社會贊助、親人出資或自籌,從而建立專門的養老機構的機構養老模式隨著發展,也暴露出很多弊端:如養老機構質量偏低,不能滿足當前的老人需要;中華傳統的孝道價值觀讓很多老人無法接受機構養老的觀念;很多老人在養老機構中出現憂慮、孤獨、自閉等心理問題等等。
由此可見,傳統的養老模式都不能很好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老齡化問題。相對比之下,公益慈善組織介入的居家養老模式,使得居家養老煥發出更多的朝氣和活力,因其形式的多樣性和對老人愛好的貼近性贏得了眾多老人的一致認可。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必將推動我國養老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注釋:
[1]民政部的《2009年度全國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
詳見省略/gzdt/2010-06/10/content_1624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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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報告范文6
關鍵詞:寧夏;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調查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并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方式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社區是城市老年人生活和日常活動的主要場所,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保留了傳統在家養老的形式,利用個人、家庭、社區和社會的力量和資源,向老年人提供就近而又便利的服務,滿足老年人養老的心理和物質需求,讓老年人擁有穩定、良好的生活狀態,減輕其子女的日常照料負擔,彌補社會養老機構的不足,能較好地解決老年居民的實際問題,順應了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
寧夏于2009年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雖然比全國晚了10年,卻以每年5.0%(全國3.2%)的速度遞增。為了深入了解寧夏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意愿及現狀,更好地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的發展,筆者實施了此次調查研究。
一、調查研究設計
筆者于2016年6月至8月在寧夏選取銀川市、中衛市和吳忠市的城市社區作為調查點,采用隨機抽樣和典型社區相結合,不同年齡段相結合及普通群眾和公職人員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樣本500人,經過近兩個月的深入細致的結構化的問卷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488份。樣本的基本情況如下:
(一)性別結構。被調查者中男性共275人,占56.4%;女性共213人,占43.6%。
(二)年齡結構。統計結果顯示,被調查者中,49.4%是18-44歲,36.0%為45-59歲,10.9%為60-74歲,75歲以上占3.7%。
(三)受教育程度。被調查者中64.5%具有大學及以上學歷,16.8%具有大專文化程度,其中不識字、小學、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分別為3.9%、2.5%和5.5%。
(四)被調查者的家庭結構及子女情況。調查顯示,有66.0%的被調查者只有一個孩子,13.4%的有兩個孩子,7%的有三個及以上的孩子,13.6%的沒有孩子。從居住方式來看,調查對象中只與配偶居住的老人占51.7%,獨居老人占11.9%。在對于“距離您家最近的子女居住在哪兒”問題的回答中,住在“本區(市轄區)”的占38.9%,住在“本社區”的占23.0%,住在“本街道”的占6.2%,住在“本市其他區”的占9.7%。也就是說超過六成的老人沒有與子女住在一起,但同時,有超過七成的老人與子女生活在同一個城市。
二、寧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研究
依據恩格爾定律,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個人收入的增加必然會引起人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增加,不僅有公共產品數量的增加,而且需求層次由低變高,由單一化向多樣化轉變,由注重物質需要轉變為更注重精神需要。因此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加,老年人對居家養老服務的需求必定會有所增加并呈現一定的轉變。
(一)收入來源及經濟狀況。在被調查對象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僅占5.5%,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占6%,1000-3000元的占43.8%,月收入3000-5000元的占44.7%。從收入來源看,94.0%的被調查者只有工資(離/退休金)收入一項,收入來源非常單一。從支出情況來看,在45歲以上被調查對象中,其支出項目中處于前三位的分別是基本生活開支、醫療保健費和人情費,且有24.8%的受訪者需要補貼兒女及其它家庭成員。詳見下圖。
與此同時,調查也顯示,66.7%的被調查者對自己家的收支情況的評價是“大致夠用”,選擇“比較困難”的占16.2%,有4.2%的被調查者認為與自己家的基本需要相比,其總收入屬于“很困難”的境地。而選擇“比較寬?!焙汀昂軐捲!钡膬身椇嫌嫴坏?3%。詳見下圖。
收入來源的單一反映出了寧夏城市社區居民在經濟供養層面目前主要是以自我養老為主;收支情況則反映出整體收入水平偏低,尤其是企業退休人員和依靠打工維持生計的被調查者。這也在“目前您最擔心的問題”的調查中得到了應證,有48.6%的45歲以上的被調查者和34.9%的60歲以下的受訪者選擇了“收入低”。
(二)被調查對象的健康狀況。在45歲以上的調查對象中,生活能完全自理的占83.6%,部分自理的占13.8%,不能自理的占2.6%。其中,高血壓、頸/腰椎病和心臟病/冠心病患病率最高,分別占51.5%、36.6%和35.6%。其余依次為胃腸炎、關節炎、糖尿病、骨質疏松、腦血管病(含中風)等疾病。而在對60歲以下年齡人群的調研中,有75.4%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處于亞健康狀況。整體而言,被調查對象中認為自己身體健康,無病的僅占23.3%。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隨著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高齡人口逐漸增加,盡管生活水平普遍改善,健康意識不斷提高,但仍有80%的老年人患有一種或以上的慢性疾病,估計約有20%的老年人身體機能有缺損,即缺乏日常起居自我照顧能力或日常起居生活活動能力,可能長期需要不同程度的護理和支持,約有5%至10%的老人在長期護理方面需要某種形式的協助。因此,隨著失能老人人數的增加,老齡人口所需的日常照料需求增加以外,老年人對于醫療、保健、養生、專業護理、康復訓練等方面的需求將十分突出。詳見下圖。
(三)文化娛樂活動。在45歲以上的被調查者中,逛公園/散步、聽廣播/看電視和讀書看報是其最主要的文化娛樂活動,分別為89.7%、76.7%和49.1%。詳見下圖。
(四)養老理念與愿意。調查顯示,在45歲以上人群中選擇居家養老(子女養老)方式的占54.8%,愿意接受機構養老(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方式的占27.0%,而選擇社區居家養老方式的僅占15.7%,還有2.6%的被調查者選擇了“其他”選項。而在60歲以下年齡段的被調查者中,選擇居家養老、社區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其他方式的比例則分別為32.4%、42.2%、22.4%和3.0%。具體見下圖。
在60歲以下的調查對象中,關于“您選擇此種養老方式的原因”的調查顯示,選擇“個人喜好”的有41.1%,“子女工作忙,沒有時間照顧老人”的有34.9%,認為社區居家養老可以滿足需求的有17.2%。詳見下圖。
分析其原因,除了傳統養老觀念的日益轉變、家庭小型化、421家庭中獨生子女的養老負擔較重等以外,可能還有個人與社會的關系的轉變的影響。對于45歲以上年齡段的人群而言,他們更愿意接受居家養老,這也在“若生活遇到困難或生活不能自理時,您希望得到誰的幫助”問題的回答中得到了應證。選擇求助子女和配偶的比例分別為59.1%和54.8%,而選擇“社區工作人員”的僅占13.0%。據筆者分析,其原因除了有傳統養老觀念的影響外,可能也與45歲以上年齡段的人群受傳統社會管理體制影響較深,與單位之間的關系更緊密,即“單位人”屬性更鮮明有關。隨著“單位制”的逐步解體,社區建設的推進,社區服務體系的建立,60歲以下年齡段的人群,尤其是45歲以下的人群,其與單位的關系越來越疏遠,日益回歸社區,成為原子化的“社區人”,這也使得他們對養老方式的思考與選擇傾向于更多依賴社會的社會化養老的方式。
(五)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服務需求是老年人最關注的問題,也是提供服務的主要內容和完善服務體系的根本依據。
1、總需求。截止2015年底,寧夏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83.8萬人,占總人口的12.6%,其中8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6.6萬人,占老年人口的8.2%;失能失智老人14.98萬人,占老年人總數的18.56%。預計2020年60周歲及以上人口將達到106萬人,占當時總人口的15.3%,8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10.24萬,占當時老年人總數的9.66%。[1]可以說我們是在跑步進入老齡化社會的。人口老齡化給寧夏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巨大挑戰,老齡人口公共服務需求數量的增長及需求結構的變化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
2、被調查者對各項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主觀需求情況。調查結果顯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健身娛樂需求,占被調查者的68.4%;其余依次為老年興趣小組(59.7%)、心理咨詢(52.2%)、建立醫療健康檔案(52.0%)、緊急救助(呼叫器)(50.3%)、醫療保健康復(48.8%)、老年飯桌(48.8%)、生活照料(40.3%)、老年義工小組(39.2%)、精神慰藉(38.2%)、法律服務(35.6%)、日托照料(32.8%)等,這一調查結果與老年人生理性、社會性、物質性、精神性、多樣性的需求較為吻合。詳見下圖。
三、寧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研究
2011年10月,國務院第三次全國老齡工作會議后,自治區政府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和《關于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構建“9073”(90%的老人居家養老,7%的老人享受社區養老服務,3%的老人享受機構養老)的養老服務模式,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組織健全、運營良好、服務優良、監管到位、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全區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農村20%以上的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各類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2.5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的目標。[2]圍繞這一目標,各級政府將養老事業發展納入民生計劃,有力推進了自治區養老服務業的發展。目前,全區共建成各級各類養老服務機構109所,設置床位15024張,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18.8張;建成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584個、農村幸福院443個;建設區域性社區日間照料中心23所,設立城鄉老飯桌52個。在全國率先建成了集為老服務熱線、緊急救援系統、數字網絡系統和“一鍵式”緊急呼叫服務為一體的智能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3]
(一)對相關政策及服務的了解程度。當被問及“您是否了解目前的居家養老相關政策及服務”,有50.7%的60歲以下的被調查者的回答是“聽說過,但不太了解”,其次是“略知道一些”,占28.3%,選擇“根本不了解”的有20.4%,而僅有0.6%的“很了解”。
在“據您了解,您所在的社區已提供的養老服務有哪些”的調查中,有44.3%的被調查者選擇了“都沒有”,還有3.0%的“不清楚”,也就是說盡管當前社區已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種類較為齊全、內容比較豐富的養老服務,但仍未有效引起近五成的受訪者的關注。同時,在60歲以下被調查者中,對社區已提供的上述服務的評價,比較滿意的有34.3%,不滿意的有38.7%,很不滿意的占16.0%。即超過五成的60歲以下的被調查者對目前社區提供的養老服務不滿意,這也反映出將逐步進入老年行列的居民對未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較高的期望和旺盛的需求。
(二)被調查者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的認知情況。在“您所在的社區是否建有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的調查中,僅有8.1%的被調查者選擇“有”;有63.3%的被調查者選擇“沒有”,超過六成;同時,選擇“不太清楚”的則有28.0%;0.6%為“正在修建”。而根據李治貴、岳秀霞、朱蕾、彭妍暉《關于寧夏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寧夏“目前已建成規范運作、管理有序、服務優良的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445個,其中城鎮社區353個,覆蓋率達到了79.5%,農村社區和幸福院共200個,覆蓋率接近10%”。調研中筆者也發現已建成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中能正常運行且能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照料服務的數量有限。
(三)被調查者的建議。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的意見和建議從高到低依次為完善服務項目,提高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健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和鼓勵更多的社會參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提高社區居家養老護理員專業技能、根據服務水平和質量制定收費標準、建立專用社區居家養老籌資賬戶和其他。詳見下圖。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為人口老齡化趨勢下解決養老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以社區為依托構建老齡工作平臺,既符合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階段和目前的社會養老保障水平,也符合我國的文化傳統,既減輕了機構養老的壓力,又能夠適應變化中的社會與老年人的需求,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前景。寧夏目前正處于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的關鍵時期,而且未來十年寧夏將處于人口老齡化的高速增長期,居家養老服務將是未來社會化養老的一個發展趨勢。好的社區養老服務,應該能夠回應現在的老人和未來的老人的養老需求,既能夠照料老人日常生活,保障老人安全與健康,更能豐富老人精神生活。結合調查情況,筆者建議完善寧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必須走政府、社區、家庭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道路,健全政府、社會、家庭有機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通過政府、社區、家庭三方共同承擔養老責任與義務,整合社會養老資源,建立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不斷充實服務設施,不斷豐富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壯大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服務隊伍,不斷健全組織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監督評估機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美好愿景。(作者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黨校/寧夏行政學院)
基金項目:2015年度寧夏回族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寧夏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及標準化建設研究”,項目編號:15NXCZZ02。北方民族大學2016年研究生創新項目“寧夏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研究”。
參考文獻:
[1] 張進海.寧夏社會藍皮書2014[M].寧夏銀川:寧夏人們出版社,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