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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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范文1

一、2017年我鎮住房公積金各項工作指標完成情況

2017年,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導和支持下,我鎮以“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加快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為目標,扎實推進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健全住房保障機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鎮住房公積金繳存總人數達到11863人,繳存單位228家,繳存總額18120.74萬元。2017年新開戶繳存單位數累計完成17戶,本年度任務完成率為242.86%;新開戶繳存人數2834人,本年度任務完成率為157.97%。    

二、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營造建制擴面氛圍

我局通過多方宣傳發動,不斷提高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意識和使用意識,落實繳存責任。

一是配合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通過召開講座、培訓等多種途徑,向廣大企事業單位員工宣傳公積金有關提取管理辦法,貸款管理辦法及管理使用等有關知識,提高住房公積金基本知識的普及面。

二是加強和改進宣傳方式,注重宣傳實效,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媒介,送政策、送服務進園區、進企業,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知曉率,廣泛宣傳表揚先進單位,著力營造企業自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擴面工作新常態。

三是深入企業調研,通過走訪企業,發動企業主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主要向企業主介紹有關繳存政策,同時主動了解企業、職工繳存意向以及存在困難,為企業繳存提供政策指引。

   (二)以歸集為重點,努力打開工作局面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繳存任務,我局制定實施計劃,積極落實繳存歸集工作,努力擴大繳存工作面。

一是抓好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努力實現行政、事業單位繳存全覆蓋,目前全鎮已基本實現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及各村(居)部門繳存全覆蓋的目標;

二是重點開展企業擴面工作,按重點突破,引導推進的思路,首先落實規模較大、經營狀況較好企業的繳存工作,擴大已開戶企業的繳存規模,例如理文造紙廠、洪梅電器廠、臺玻、富之源公司等,實現重點突破,建立標榜,進一步擴大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提高住房公積金歸集額。 

三、2018公積金擴面工作計劃

(一)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排,進一步擴大制度覆蓋面。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行政執法,密切部門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努力擴大已有規模以上企業住房公積金覆蓋率,讓廣大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得到確實保障。

(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重點突破,通過在鎮有線電視上進行宣傳,召開企業座談會,對新成立優質企業以及已繳存的規模以上企業進行上門走訪,解讀公積金政策等措施,從而進一步提高公積金歸集額。同時,發揮政策的處罰和引導作用,運用行政手段,進一步加強新成立優質企業的開戶繳存工作。

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范文2

關鍵詞:公積金管理 問題 對策

隨著這些年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子問題一步步地成為人們的焦點。從而帶動了住房公積金的業務發展,因此公積金管理工作也面臨著很大的變化。為了更好地了解現在公積金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我走訪相關部門和服務單位,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廣泛地征求意見和建議,我們堅持以人為鏡,以社會為鏡,收集各方面的資料,并相應地進行整理分類。

一、面臨主要問題

1、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高,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住房公積金制度難于建立。一是大部分國有企業因改制、破產、解散等原因造成大量職工下崗、離崗,使繳交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出現銳減;二是住房公積金執法人力不足、執法難、執法力度不夠,造成部分單位存在僥幸心理不建不繳住房公積金;三是宣傳不到位、不夠深入,部分單位和職工不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四是有部分中省屬單位繳交額與市、縣單位差距較大。五是部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偏低、各縣(市)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執行不一(5%-12%)。

2、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服務意識、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完善。一是查詢住房公積金渠道較單一,主要方式為打印住房公積金存折查詢及電信聲訊臺查詢,由于數據相對滯后,職工使用聲訊臺查詢意愿不強;二是由于管理中心、貸款承辦銀行、歸集承辦銀行、繳存單位分處不同地點,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費時費力,給職工帶來不便;三是隨著貸款利率的調增,職工還貸壓力增大,職工要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意愿增強,但由于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中按月提取還貸功能尚在測試,未全面推廣,還無法滿足職工這方面要求,導致職工意見較大;四是貸款辦理流程尚未理順,程序還比較煩瑣,時效性較差,特別是2008 年7 月新的《 房屋登記辦法》 實施后,房屋所有權人和抵押權人的權利得到了更有效的保護,但抵押登記流程卻變得更加煩瑣,給借款人造成了諸多不便。

3、貸款風險防范意識有待提高。一是對預購商品房項目貸前調查不夠充分,對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項目潛在的風險未予以高度重視,隨著國家房地產政策的調整和房地產市場變化,商品房項目潛在的風險將數倍放大并逐漸暴露出來,將有可能危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二是對逾期貸款催收力度不夠,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當前的貸款逾期率雖處于較低的水平,但貸后催收嚴重依賴貸款受托銀行,催收工作較為被動,隨著房地產市場進入調整周期,部分借款人的還款意愿或還款能力有可能降低,貸款逾期率有上升的趨勢。

4、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內部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業務程序的規范化、統一化管理等方面還存在欠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點多面廣,有些管理部分散于縣(市),但在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貸款、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尚未制訂全面的規范化操作規程,在統一、規范、高效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審計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程度不夠,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足。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起步較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建設不盡完善,人員少,進而直接影響內部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應當采取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歸集,努力擴大覆蓋面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公積金政策,擬定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支持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個人改善家庭居住條件,強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社會保障功能,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受益面。

2、加大宣傳力度,印制通俗易懂的宣傳手冊。將職工和單位所關心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問題,及與其關系密切的法規、文件印制成便于攜帶、針對性較強的宣傳手冊;擬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日(3 月24 日)定為宣傳日,到單位、職工中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讓單位和職工意識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必要性、重要性、保障性。

3、目前關于住房公積金執法方面的法規只有《 條例》 的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而且沒有執法方面操作手冊。針對這一情況,擬制定三明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辦法和住房公積金催建、催繳辦法,加大執法力度,確實按《 條例》 規定執法,也讓住房公積金執法做到有章可循。對不建不繳的單位寄送催建催繳函,限期辦理繳存手續;對逾期不建不繳的單位采取行政處罰,及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實行“限高保低”政策,規范繳存行為

針對我市違規超標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市管委會己于2008 年7 月及時出臺“限高保低”政策,即繳存工資基數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繳存工資基數不得高于三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政策出臺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馬上組織歸集承辦銀行落實這一政策,要求承辦行嚴格按“限高保低”政策規定受理繳存業務,通過業務處理系統自動控制最高、最低繳存基數;對暫時無法實行系統控制的承辦行,先行人工控制,并要盡快完善業務處理系統以滿足業務要求;不得受理不符合“限高保低”政策的繳存業務。

(三)逐步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交比例

針對各縣(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交比例比例執行不一的情況,建議政府部門要求和縣(市)政府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以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時根據縣(市)財力情況分階段逐步統一縣(市)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

(四)檢查工作作風、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

1、拓寬、規范住房公積金查詢渠道:每年七月向職工寄送上一年度住房公積金對賬單;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方式,時時更新數據,讓職工隨時隨地上網查詢住房公積金;及時向電信部門發送更新數據,盡量使電信部門數據與管理中心數據保持同步。

2、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項目組溝通,實時了解“沖還貸業務”項目開發、測試進度,待該項目開發成熟,爭取盡早開辦住房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業務。

3、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規范貸款操作流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的審批、抵押、發放等環節作了嚴格的規定,保證了限時辦結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的實施,有效地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多次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溝通,雙方共同研究、探討新的《 房屋登記辦法》 關于抵押有關規定,共同制訂一個既符合規定又安全便利的抵押操作規程,既保證貸款安全又為借款人提供了方便。

(五)加強貸前項目審查,防范貸款風險。

建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其縣(市)管理部門成立項目審貸小組,規范貸款操作流程,對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項目進行充分地評估,在收集相關文件資料的基礎上,通過問卷調查、現場勘察、上網(房地產管理網)查證等手段確定項目進展情況及項目開發前景,形成可行性報告,提出貸款意見。

(六)加強貸后催收工作,建立積極的貸款催收機制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利用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適時查詢貸款逾期情況,并積極與貸款受托銀行聯系,了解逾期貸款催收進度,針對個人貸款逾期的不同情況,通過電話、短信、發函、上門、發律師函、向法院等方式催收職工按時償還貸款;同時,在內部制訂考核指標,責任分解到個人,層層抓落實,有效地促進了貸款催收工作,將貸款逾期率控制在較低的水平。

(七)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防范資金風險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面匯總、整理了近年來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組織業務骨干進行修訂,目前,已經修訂完成《財產物資管理辦法》、《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經費管理辦法》、《會計報表報送考核評比辦法》、《會計、貸款檔案管理辦法》等內部管理制度;開通網上銀行,實時監控市中心及各縣(市)管理部銀行賬戶每日資金流動情況,并要求各受托銀行市分行每月向市中心報送各縣(市)管理部在其支行開設賬戶的月未余額,加強資金動態監管,防范風險。

(八)規范業務操作流程,完善落實工作制度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科室牽頭,成立專門小組,著手制定了全市統一的歸集、提取、貸款、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業務操作流程和操作手冊,做到員工人手一冊,9 月底即可完成該項工作,確保全市住房公積金工作按規范化操作流程進行;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管理部辦公地點分散,不便于管理的實際,實施了以下措施:一是副主任實行分縣包干制,每人負責5個縣的督導工作,每季度至少下縣一次檢查縣(市)管理部工作落實情況,提出督導意見。二是市中心職能科室負責監督指導縣(市)管理部的對口業務工作。三是在住房公積金簡報上定期通報各縣(市)管理部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四是制定完善職能科室職責,建立并實行科室崗位考核制度。

(九)加強監督管理及審計隊伍建設,確保資金的運作安全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業務科室部分職能和人員,充實內部審計稽核人員,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建立住房公積金日常性稽核審計制度,每季度對縣(市)管理部和職能科室歸集、提取、貸款業務和會計核算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把審計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持久性的工作來抓。

參考文獻

[1] 住房公積金98問.法律出版社. 第1版.2006年12月.

[2]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規 房改?房補?公積金;北京;2001-2-1.

[3]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知識讀本.齊魯書社.2007-5-14.

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范文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積金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力度,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積金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力度,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貸款貼息,是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借款人家庭還貸壓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貼息:

(一)享受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屬于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或未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尚未結清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三)所購房屋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職工應為借款人,在貼息申請日前應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的職工除以下兩種情況外,在貼息申請日前應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重新就業的;

2.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的。

(五)應當正常償還貸款本息,在貼息申請日之前一年內未發生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以上逾期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且貼息申請日無逾期貸款本息。

第四條 提出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

(三)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

(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貼息的,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申請人還款明細和銀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條 貼息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提出申請。借款人持有關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提出貼息申請。

(二)管理處初審。管理處查詢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月繳存基數是單位申報的上年度月均工資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繳存基數超過低保家庭認定標準的,初審不予通過,管理處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退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處根據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門、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貸款銀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區及相關部門核實申請人信息,提出初審意見連同貼息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處(以下簡稱貸款處)。

(三)貸款處復審。貸款處負責對管理處報送的貼息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出具復審意見并將復審通過的貼息申請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貼息審核委員會;復審未通過的,通過管理處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退還申請材料。

(四)貼息審核委員會審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為負責人,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貼息審核委員會,對貸款處復審通過的貼息申請進行審核。

(五)主任審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對貼息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的貼息申請進行審批。

(六)社會公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擬貼息人員名單通過門戶網站、管理處營業廳、繳存單位、街道社區等途徑公示一周,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公示無異議”的意見;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情況并予相應處理,對違反規定的申請人取消貸款貼息資格。

(七)發放貸款貼息資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過的貼息對象名單,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將貼息資金發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

第六條 貼息申請每年度受理兩次,每半年為一個貼息期。上半年貼息的申請時間為當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貼息的申請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貼息申請期內未提出申請的借款人,視同放棄該貼息期的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資格。

第七條 個人住房貸款貼息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額度按申請人貼息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支出的80%計算。

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貼息額度按以下標準計算:銀行貸款執行利率低于貸款基準利率的,按貸款執行利率與相同期限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額貼息;貸款執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準利率的,按基準利率與相同期限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額貼息。

貸款貼息期內,因申請人未按時歸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逾期而出現的貸款罰息,不予貼息。

(二)年度貸款貼息最高額度為3600元。貸款貼息計算額度超過3600元的,按3600元貼息,月貼息額最高為300元/月。

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自2012年1月起開始計算貼息。在貼息期內申請貸款或貸款結清的,按已還款月份據實計算貼息;在貼息期取得低?;蛲顺龅捅5?,按享受低保月份據實計算貼息。

(三)所購住房面積未超過90平方米的,按上述規定計算貼息額度;所購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按上述規定計算的貼息金額×90平方米占所購住房總面積的比例計算貼息額度。

第八條 個人住房貸款貼息資金在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

第九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騙取貸款貼息的,收回貼息資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貸款貼息資格,同時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第三條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貼息:

(一)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屬于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或未曾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尚未結清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三)所購房屋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職工應為借款人,在貼息申請日前應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的職工除以下兩種情況外,在貼息申請日前應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1.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重新就業的;

2.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正常退休手續的。

(五)應當正常償還貸款本息,在貼息申請日之前一年內未發生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以上逾期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且貼息申請日無逾期貸款本息。

第四條 提出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

(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

(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貼息的,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申請人還款明細和銀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條 貼息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提出申請。借款人持有關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提出貼息申請。

(二)管理處初審。管理處查詢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月繳存基數是單位申報的上年度月均工資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繳存基數超過低保家庭認定標準的,初審不予通過,管理處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退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處根據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門、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貸款銀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區及相關部門核實申請人信息,提出初審意見連同貼息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處(以下簡稱貸款處)。

(三)貸款處復審。貸款處負責對管理處報送的貼息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出具復審意見并將復審通過的貼息申請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貼息審核委員會;復審未通過的,通過管理處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退還申請材料。

(四)貼息審核委員會審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為負責人,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貼息審核委員會,對貸款處復審通過的貼息申請進行審核。

(五)主任審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對貼息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的貼息申請進行審批。

(六)社會公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擬貼息人員名單通過門戶網站、管理處營業廳、繳存單位、街道社區等途徑公示一周,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公示無異議”的意見;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及時核實情況并予相應處理,對違反規定的申請人取消貸款貼息資格。

(七)發放貸款貼息資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過的貼息對象名單,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將貼息資金發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

第六條 貼息申請每年度受理兩次,每半年為一個貼息期。上半年貼息的申請時間為當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貼息的申請時間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貼息申請期內未提出申請的借款人,視同放棄該貼息期的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申請資格。

第七條 個人住房貸款貼息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額度按申請人貼息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支出的80%計算。

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貼息額度按以下標準計算:銀行貸款執行利率低于貸款基準利率的,按貸款執行利率與相同期限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額貼息;貸款執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準利率的,按基準利率與相同期限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額貼息。

貸款貼息期內,因申請人未按時歸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逾期而出現的貸款罰息,不予貼息。

(二)年度貸款貼息最高額度為3600元。貸款貼息計算額度超過3600元的,按3600元貼息,月貼息額最高為300元/月。

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的,自2012年1月起開始計算貼息。在貼息期內申請貸款或貸款結清的,按已還款月份據實計算貼息;在貼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據實計算貼息。

(三)所購住房面積未超過90平方米的,按上述規定計算貼息額度;所購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按上述規定計算的貼息金額×90平方米占所購住房總面積的比例計算貼息額度。

第八條 個人住房貸款貼息資金在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

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范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運用制度;政策

中圖分類號:C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7-0104-01

1 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運用制度簡介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運用制度規定了公積金使用的二個方面:一是繳存職工提取用于購、建和大修住房,或根據繳存職工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經管委會批準,可以由管理中心將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進行保值,不得進行其它投資或挪作他用。

2 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運用制度存在的問題

2.1 住房公積金保障功能單一,作用減弱

全國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貸款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受到限制,國家現行政策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地自行出臺的政策存在很大差異。公積金可以用于購房或維修住房,但不能用于租賃住房,導致無力購房的低收入家庭享用不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而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這部分家庭蒙受了利息損失。

2.2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制度不合理

(1)利率管理主體不明確,協調機制失衡。現行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確定,是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定,而實際上該利率最終由央行確定,利率水平和結構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由于人民銀行在指定利率的時候,更多的是從貨幣政策調控目標和金融市場的角度出發,很少考慮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特殊性,因此住房存貸款利率很難根據住房公積金自身特點做靈活調整。

(2)利率調整不合理。住房公積金目前“低存低貸”利率機制設計初衷是考慮到住房公積金并不強調資金的收益性,只要有一定收益并能給予繳存者一定機會成本補償和維持運轉費用,所有資金都要盡可能的提供給需求者。這樣管理層的思路就是用低利率收益維持成本,并且用低利率收益將資金盡可能趕入市場。而低的收益水平就確定了能提供低廉的貸款。但這種“低存”和“低貸”聯系在一起的,貸款利率與存款利率差必須保持在一個大于零的水平。而現行的利率機制中住房公積金存款、貸款利率并不緊密聯系,每一次調息度可能造成利率差的浮動,從某種意義上說僅僅是“低存”和“低貸”,而不是一種有機的、自求平衡的“低存低貸”。

(3)利率優惠不夠。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利率必須執行人民銀行制定的國家統一利率政策,并且不允許浮動,只有對利率的執行義務,而沒有對利率浮動的決定權利,無法展示住房公積金利率的惠民特點,住房公積金執行利率屬被動行為?,F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與中德銀行相差不大,優惠的幅度不足以讓人心動,住房公積金利率政策缺乏彈性和銀監部門從未就商業銀行和開發商合作坑民的不正當競爭的違規行為進行過查處,更使住房公積金優惠大打折扣。

2.3 目前住房公積金配貸機制無法實現權利與義務對等,導致制度目標扭曲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配貸機制對貸款人員條件與商業銀行貸款一樣并無特殊要求,也就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在配貸時,只注重借款人的支付能力,誰收入高、支付能力強,誰就可以得到貸款,卻很少評估他對住房儲蓄的貢獻。許多城市的住房公積金配貸既無最低儲蓄年限要求,也無最低存款額限制,貸款最高限額依各地資金充裕程度而定,這種“隨意”性,似乎在現階段有利于刺激居民有效消費需求,擴大住房抵押信貸的規模,但卻違背了住房儲蓄權利與義務對稱、互助、公平的原則,使得住房儲蓄更像一個金融中介機構而非真正的互儲蓄。同時,它加大了住房儲蓄長期融資的風險。換言之,該儲戶因此將獲得高達88%的低息貸款補貼。而且這種底細儲蓄多是那些可能比其收入水平低,且更需要得到這種互資金支持的居民所提供。

2.4 沉淀資金龐大,投資渠道窄

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存款余額為5616.27億元,扣除必要的備付資金后的沉淀資金為3193.02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6.35%,同比上升3.59個百分點。如此龐大的資金必然存在巨大的保值增值壓力,然而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只能通過購買國債來實現保值,單一的投資渠道無法滿足公積金沉淀資金的增殖性需求。因此,想解決公積金沉淀資金的問題就必須尋找其他安全途徑來拓寬投資渠道。

2.5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權屬不合理

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即“24號”文)明確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之后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也都貫徹了這個規定。然而這樣做是否合理呢?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權益理應歸屬全體繳存職工共有,應該優先用于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中低收入職工加強住房保障互助力度,而不是人為地將增值收益資金的受益群體轉化為制度外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特別是在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力度不足、中低收入職工購房比例低、只履行繳存義務卻不能享受貸款權利的情況下,更應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對凈繳存職工和中低收入職工的轉移支付作用。

參考文獻

[1]張秀萍.淺談住房公積金利率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業文化,2008,(12).

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范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 現狀 思考

【 abstract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is our country in the town of carrying out the wages of staff and workers a housing safeguard system, to advance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play a pivotal role. In this paper,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and use of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and opinions.

【 key words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thinking

中圖分類號:TU113.5+4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衍生出來的,他是作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建立的。在我國,上海市率先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1991年5月1日,上海學習借鑒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成熟經驗,成為住房公積金的試點城市,由于住房公積金在住房資金的籌措方面取得的積極作用和為城鎮住房提供了資金的援助,各地市紛紛效仿,從而在全國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3月,國務院,制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在實踐的基礎上,重修了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過二十年的努力,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日臻完善,為推進城鎮住房商品化和解決城鎮人口住房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在某些方面顯露出它的一些弱點: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現狀

1、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還需擴大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但目前就全國范圍內來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絕大部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企的正式職工。非公有制企業、民辦企業職工占很少一部分,至于合同工和臨時工基本就喪失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補貼和住房低息貸款的權力。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讓制度惠及每個城鎮居民,讓“住有所居”不再是夢想,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管理最應重視的一點。

2、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不平衡

住房公積金從使用角度來看,低收入貸款人因為還貸風險問題、單位效益不好繳存不及時,繳存數額低,很難申請到公積金貸款,而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因為良好的信用,穩定的收入保障,作為貸款優質客戶成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最大收益人群。收入的不對等化,導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的厚此薄彼,妨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同時也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3、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構多而雜,不明晰

目前,監管的組織體系大致分為三種:一類垂直主管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國家級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省級有監管辦、市級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類是專業監管住房公積金的部門,是國家、省、市的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建設部門以及人民銀行等;第三類是對于監察糾風等方面的的違紀監管部門,如各級紀委。由于監管機構的復雜,住房公積金在運行中出現了監管的混亂和矛盾,甚至出現一個問題不同指導意見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多,反映出國家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視,但是,同樣,指導監督的多頭化,也使沒有一個部門能統一為住房公積金的前景和未來考量,為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探析,求得出路,也就沒有一個規范的指導意見,建立一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構避免多頭管理,并且能使公積金管理強而有力。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思考

1、擴大住房公積金歸集范圍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民營、股份制企業一步步在發展壯大,公積金的歸集要看到這個方面,將他們作為主攻對象,尋求新的增長點。向他們宣傳住房公積金的優越性,引導單位負責人主動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向稅務部門學習,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列入“優秀企業家”等評選內容,對有能力繳納,卻拖欠不繳或少繳的企業,聯合稅務部門代扣等方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要維護正式工的權益,還要維護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的利益,海口等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相繼出臺了政策,來規范單位對于“三類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但住房公積金對于這幾類人員的繳存還是依靠個人舉報,才能執法處理??梢娺@個問題的解決還需很長的時間來調研探討出治本之法。

2、讓更多的人受益于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推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過程中,我們要意識到住房公積金不能僅僅讓中高收入人”居者有其屋“,也要“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讓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低息貸款。

目前,國家政府在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房、保障房建設中,住房公積金也投入了不少資金來支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設。面對低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些地市已經意識到,并出臺了相關措施。如南平市和臨沂市等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他們相繼出臺了《實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辦法》,《辦法》提出,發放適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以幫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減輕還貸壓力,改善住房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在不斷探索中,應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政策的優惠。面對低收入家庭,我們還應采取更多的手段來讓他們有居住的處所,貼息、免稅、貸款利率浮動、抵押等政策上都應傾斜一下。因人而異、因地制宜,讓政策更人性化,更好的為百姓服務。

3、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更明確。

住房公積金管理應明確統一的管理部門,在國家建立不分屬任何機構,不合署辦公的獨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轄所有各設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頒布政策,籌劃運作。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無法有效地對住房公積金進行資金管理運作,應改變住房公積金與他們的從屬關系。住房公積金雖是國家政策性部門,但也存在市場運作、商業金融,對于資金的管理監管,由銀監會協管為宜。

參考文獻:、

【1】王銘:住房公積金更應關照中低收入者。中國社會報,2007.1.1

【2】顧愛怡:中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商場現代化,2008(6)

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范文6

關鍵詞:房地產;住房公積金;應對方案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3)22004001

1引言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制定、實施,是為了促進住房分配機制轉變,逐步將實物福利住房分配轉變為住房資金分配,以利于住房資金的周轉、積累,最終形成個人、單位、國家共同解決住房籌資的合理機制。就目前而言,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日趨規范化,同時也獲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其基本保障了公積金的增值性、保值性、安全性。然而,從近年來的審計結果來看,住房公積金歸集規模呈現出急劇膨脹趨勢,與此同時也產生了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2當前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分析

2.1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乏力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進行操作,銀行負責儲存,財政日常監督。然而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并未認真履行其職責,履職多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甚至都未能保證每年一次管委會會議的正常召開。管委會的所有職責幾乎全部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代勞,從資金的歸集、提取到發放貸款,再到購買國債、利益分配都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手操辦,這無疑會給公積金管理埋下隱患,加大管理風險。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必須接受社會公眾、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然而這些監督幾乎都為事后監督,在監督方式上也僅限于現場檢查,未能對公積金運作全過程進行實時的監控,其監督作用十分有限,難以從根本上消除公積金管理隱患與風險,保障公積金安全。

2.2住房公積金欠繳、停繳、不繳現象普遍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具有社會性、強制性、工資性的住房基金政策,所有單位(包括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單位、集體企業及其他企業)都應當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義務。然而實際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基本上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主,少有非公有制單位(如私營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為員工繳存公積金。雖然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對于未按規定繳納公積金的企業,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予以經濟處罰,然而申請強制執行,不但效率低、周期長,還會花費高額成本,所以這些都難以保證經濟處罰的落實。

2.3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基數差異較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了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但是并未對最高繳存比例進行規定。在20世紀末期,剛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社會各企業、各階層收入差距相對較小,在公積金繳存金額方面,沒有太大差異。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行各業、社會各階層人民的收入差距被逐漸拉大,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但是公積金制度并未及時作出調整,在同一地區,不同企業所執行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差異較大,一些繳存基數高的企業,繳存比例也較高,公積金月繳存額差距在三四十倍的也很多見,這種現象會使不同單位職員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

2.4公積金政策未能惠及低收入人群

住房公積金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居民建房、買房的資金問題,實現普通員工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買得起房”的愿望。根據公積金政策規定,職工在使用公積金時,不僅可使用公積金賬戶資金購買住房,還可以在貸款方面享受優惠利率。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的貸款者都是高收入人群,其貸款目的不是為了解決住房問題而是改善住房條件。對于有真正住房困難問題的人群,在房價的飛速增長下,其難以承擔購房款、還款的經濟壓力而買不起房,在公積金貸款方面,由于其擔保條件嚴格,對資金的安全性要求較高,所以一些公積金繳存基數較低的人群無法利用公積金獲取貸款,更談不上享受優惠政策了??傮w來看,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扶貧功能正在逐漸弱化,其難以實現低收入人群的購房愿望。

3關于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應對之策

3.1完善管理體制,強化外部監督、管理

第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加以調整、完善,使公積金管委會的監督、決策作用得以全面發揮。目前,公積金管委會屬于臨時的、松散的組織,其決策能力弱,不具有實際掌控權,所作決策難以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切實執行?;诖?,有必要把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建為常設機構,負責行業的行政管理與監督,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運作,并服從管委會管理、監督,以解決管委會監管困難的問題。第二,完善外部監督、管理體制,將財經監督落到實處。財政部門在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其工作基本上僅限于審核管理中心管理費用預決算,并未對公積金提取、歸集、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銀行考核機制都以吸收、儲存為中心,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這一大客戶,銀行職員都是唯恐怠慢,對于監管職責,基本上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于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完善相關制度,切實整頓。

3.2擴大公積金覆蓋面

首先,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細化和改進,增強

其可操作性,可在條例中增加勞動合同相關法律依據。其次,要增強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行政執法權。在公積金歸集方面,可借鑒其他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歸集手段,利用有效手段來落實行政執法職責。再次,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工商部門間的聯系,實現資源共享,以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時掌握哪些單位沒有繳納公積金。最后,做好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工作,增強人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促進公積金制度的落實,從而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覆蓋面。

3.3健全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對于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要科學核定,制定公積金年繳存額上限,限定繳存金額,從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縮小公積金繳存金額差距,矯正畸形、無序的分配制度。借鑒社保基金的征收辦法,實現管理使用、征繳工作的分離開展,強化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對地方配套辦法、制度加以完善,健全公積金繳納辦法,以免出現監管漏洞、稅源流失。此外,公積金制度還應當適當向低收入人群傾斜。對于低收入人群、困難企業,可制定合理的傾斜政策,比如繳存最低額度。低收入人群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享受公積金貸款貼息優惠。對于從未使用、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人群,可在退休時給予一定的利息補助。

4結束語

住房公積金政策在我國實施十多年以來,雖然仍存在著不少問題,但其也切實為部分城鎮居民解決了住房資金問題,總體來說應當是功大于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問題的凸顯,說明了相關政策的滯后性、不完善性,因此,我們必須強化監管體系、擴大政策覆蓋面、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從而真正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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