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住房補貼政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住房補貼政策范文1
關鍵詞:貨幣化;分房政策;解讀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1
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實《西安市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辦法》(市政發[2005]170號)和《西安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細則》(西房改字[2006]1號)文件精神,現就西安市教育局直屬系統各單位在具體貫徹執行相關政策過程中普遍存在的疑問和難以確定的幾個方面,經請教市房改辦同志及參考相關文件對有關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做一解讀。
一、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實施范圍和執行標準
住房補貼的實施范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貨幣化結合單位實際參照執行。
執行標準:市級直屬的行政事業單位按《西安市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城六區、開發區的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同一標準,本系統不需要另行測算標準。
二、住房補貼的對象及對補貼對象的認定
住房補貼的對象是夫妻雙方均未承租或購買公有住房,或者有房面積未達到標的職工。雙職工夫婦一方有房兩邊都要算面積,配偶分了房也算是你有房子了,面積達到標準就不能補了。雙職工,兩邊都沒房的,可各補各的。
公有住房包括房管部門直管和單位自管的存量舊公有住房、單位按房改政策新建的職工住房、集資房、安居房、因拆遷公有住房所得的安置房。對于一些復雜的情況,是否是公有住房可從這些方面分析界定:比如土地的取得形式,建設項目的立項單位,建設項目的管理渠道,建設資金的來源,享受的優惠政策等等。
另外還有一個時間點:2006年1月1日。在這個時間以前去世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不貼了。在這個時間點以后去世的在政策范圍內。
三、住房和住房補貼的關系
住房補貼這個名字說全了,是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顧名思義拿了住房補貼就相當于分房了,住房補貼就是貨幣化分房。住房補貼是給沒有機會租住、購買公有住房職工的房改政策,體現了房改政策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有人說自己分房晚,有人分房早,應該給自己沒有房的時候進行補貼,了解了住房補貼的概念,就知道這樣的理解顯然是不對的。同樣,申請了補貼后,如果職工本人及配偶因新參加了集資建房、承租或購買了公有住房,也是需要退回住房補貼的。
四、住房補貼面積標準
按行政級別分為三級,廳局級應享受面積是119平方米,縣處級是97平方米,處級以下是76平方米。面積指的是建筑面積。依據是市辦法[1997]4號文件。有些學校等事業單位要認職稱。職稱的級別如何對應可參照陜房改發[1999]02號文件的規定。
具體專業技術人員住房建筑面積參照控制標準對應為:教授、研究員及相當職級人員對應地廳級;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及相當職級人員對應縣處級;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高級技師及相當職級人員對應科級;助教、研究實習員、助理工程師、助理會計師、技師及相當職級人員和工人對應一般職工。
五、職級認定的時間
住房補貼職級認定的時間是2008年底。這個職級計算的是2000年以前工作時段的一次性補貼。2000年以后的工作時段,住房補貼是逐月補貼,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補。職級調了,工資就調了,住房補貼當年就調整了。所以說住房補貼是按職工分段計算的,什么時候調職級,什么時候住房補貼就跟著調整了。
六、補貼的計算和參數
一個人的住房補貼可能有兩種形式,一次性補貼的形式和逐月補貼的形式。2000年以前的工作時段,是按公式一次性計算出來的,就叫做一次性補貼。一次性補貼的多少取決于兩個參數,基準補貼和工齡補貼?;鶞恃a貼是每平方米482元。工齡補貼是93年以前的工齡每年補貼8元。2000年以后的工作時段,補貼形式是以工資為基數逐月進行補貼。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和按月補貼年限累計不得超過32年。
逐月補貼是按照財政局規定的單位繳納公積金的工資構成做為基數進行計算。有個別差額或自收自支單位公積金交的多,要按照財政局規定的幾項申請住房補貼。2000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月住房補貼標準是按職工月工資標準的12%逐月計發。
例:在職未達標老職工孫先生,處級,94年前工齡20年,2000年前實際工齡26年,剩余年限6年,現住房67平方米,月補貼基數為1000元,一次性補貼為:
(482+8×20)×(97-67)÷32×26
=642×30÷32×26=15648(元)
2000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月工 資×12% 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未達標面積
逐月補貼:1000×12% ÷97×(97-67)=37(元/月)
發放6年月補為2664元,共計補貼18312元。
七、住房補貼支取條件
職工住房補貼原則上不直接發給個人。由單位在住房補貼資金專戶下開設“個人住房補貼”賬戶,按職工個人設置住房補貼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職工在申請住房補貼時,由職工本人提出申請,憑購房合同及首付款憑證,合同是要兩年的。如果有貸款合同,貸款還沒完,經單位審查,報房改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后,可以支取。
截止2013年底本系統各單位均已建立了住房貨幣化信息平臺,已落實9個單位,補貼資金5300萬元,惠及3490名教工的住房補貼發放。其他區未開展住房補貼工作原因主要是補貼資金給區財政造成的壓力較大。直屬有的單位開展住房補貼工作緩慢的原因是沒有指定專人負責,沒有統籌協調好人事、財務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大部分工作人員對房改工作不熟悉。以上對貨幣化政策的解讀將有助于工作人員理解相關文件,促進貨幣化補貼工作準確、穩妥的實施。
參考文獻:
住房補貼政策范文2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范圍和對象
(一)住房補貼發放范圍
我市錦江、青羊、金牛、成華、武侯區(含高新區)范圍內的黨政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可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二)住房補貼發放對象
1.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包括未購買或租賃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無房職工;
2.已享受住房實物分配或已參加集資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計發標準
(三)住房補貼的計發標準
住房補貼標準按市政府確定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水平、住房公積金交存率、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職工工齡等因素,按照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定期進行測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四)住房補貼標準的計算
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
1.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基準補貼根據成都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個人合理負擔額之差測定;職工個人負擔額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積)確定。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基準補貼額=成都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2-職工年平均工資×4÷60平方米。
成都市1999?2000年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定為1600元/平方米。經測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基準補貼額為305.33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基準補貼額每兩年公布一次。
2.工齡補貼額按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工齡補貼額(以下簡稱年度工齡補貼額)與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的乘積計算。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工齡補貼額=年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職工的工齡。成都市年工齡補貼額定為6元/平方米。我市職工工齡補貼工作年限一律計算到95年底,95年后不再計算工齡補貼。
3.職工住房補貼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額與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和住房未達標比例的乘積。即:職工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準補貼+每平方米工齡補貼)×住房面積控制標準×未達標比例。
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按成府發〔1998〕20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職工住房未達標比例=(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已有住房面積)÷住房面積控制標準×100%。無房職工的住房未達標比例為1。住房已達標或超標職工的未達標比例為0。
(五)住房補貼原則上由夫妻雙方單位按各自級別、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等分別計發。
三、住房補貼的發放及相關政策
(六)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
根據住房補貼計發標準計算出的職工應得住房補貼總量,按不同工齡,采取相應的住房補貼發放方式發放。
1.1998年12月31日前工齡20年以上的職工,在其購建住房時,職工應得的住房補貼,采取一次性發放方式發放。
2.1999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其應得住房補貼按平均32年工作年限分攤,計算出年度月補貼系數,采取逐月發放方式發放。住房補貼發放至其退休、退職、出境定居、去世或各種原因解除了勞動人事關系時為止。月住房補貼額為月工資總額與年度月補貼系數的乘積。1999年度月補貼系數為14%。
3.1998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工作但工齡不足20年的,職工的基準住房補貼實行分段計算,已參加工作年限的基準補貼和工齡補貼額,在其購建住房時,可按已滿20年工齡職工發放辦法計算,并采取一次性方式發放;未來工作年限的基準補貼,原則上應按新職工補貼辦法逐月發放,月住房補貼額為月工資總額與月住房補貼系數的乘積(不同工齡職工的住房補貼系數由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定期公布)。住房補貼發放至其退休、退職、出境定居、去世或由于各種原因解除了勞動人事關系時為止。
(七)已參加房改購房和集資合作建房或工齡20年以上一次性足額領取了住房補貼的職工,因職務升遷住房控制面積標準發生變動的,從變動次月起可按新任職級住房控制面積標準與原標準之差計算未達標比例,并按規定發放住房補貼。
(八)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效益確定住房補貼的方式。有條件發放住房補貼的企業,可比照本實施方案確認的職工負擔比例和辦法發放住房補貼,也可適當減少單位補貼;可一次性發放,也可采取基準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按月補貼、分期不等額補貼等多種方式;經濟效益差、全面發放住房補貼有困難的企業可適量發放住房補貼,也可不發放住房補貼。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還可進行住房補貼直接理入職工工資的探索。
(九)非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可參照企業自行確定本單位住房補貼方式。
(十)住房補貼發放起始時間
1.新參加工作職工為進入工作單位的次月;
2.其他職工為房改部門批準其單位實施住房補貼具體辦法的次月。
(十一)租賃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在住房租金標準未達到市場租金水平前,不能作為無房職工申領住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控制標準的,未達標部分可以按照本方案申領住房補貼。
(十二)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退出實物分配住房或已參加集資合作修建的住房,職工從退出住房次月起可向單位申領住房補貼。
(十三)單身職工結婚前一方已申領住房補貼,若另一方已享受住房實物分配或已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則從結婚登記次月起停止發放或核減住房補貼。
(十四)已享受住房實物分配或已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職工離異,不得作為無房職工申領住房補貼。
四、住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十五)黨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1.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2.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
3.經財政部門批準,單位從預算外資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單位住房基金;
4.上級部門以住房維修、購建等名義補助的資金;
5.經財政部門核定,單位從其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住房補貼支出;
6.財政部門核撥的用于單位住房補貼專項資金;
7.其他可用于住房補貼的資金。
(十六)企業住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1.住房周轉金,包括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租金收入及上級部門以住房維修、購建名義補助的資金;
2.待轉住房基金,包括自管公有住房折舊、維修和管理費及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
3.經財政部門審核的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住房補貼專項支出;
4.其他可用于住房補貼的資金。
(十七)非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參照企業住房補貼資金來源,自行籌措負擔住房補貼資金。
五、住房補貼的使用
(十八)住房補貼是職工的個人住房基金,歸個人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是職工個人購房、建房的重要資金來源,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稅基。
(十九)單位應在銀行單獨設立“職工住房補貼個人帳戶”,屬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資金,應全額劃入“職工住房補貼個人帳戶”;屬逐月發放的住房補貼資金,按月劃入“職工住房補貼個人帳戶”。從劃入之日起,銀行按個人活期存款同期利率計付利息。
(二十)住房補貼的使用與支取
1.職工購房、建房時可動用住房補貼;
2.職工離退休、退職或出境定居時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本人一次性支??;
3.職工去世時,其積累的住房補貼可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承;
4.經財政、房改部門批準同意的特殊的使用與支取。
(二十一)職工需動用住房補貼時,應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和有關有效證明、資料,經單位審核同意后,從其“職工住房補貼個人帳戶”中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
(二十二)經職工本人同意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由單位審核同意,其住房補貼可由其家庭直系親屬在購房時申請動用。
(二十三)職工調動工作后,動用積累的住房補貼本息時,由調入單位予以審核。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后,動用積累的住房補貼本息時,由原單位予以審核。
(二十四)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侵吞住房補貼資金。財政、審計和房改等部門應加強對住房補貼資金的使用監督。對未按規定使用住房補貼資金的單位和當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六、住房補貼方案的實施的審批
(二十五)市級黨政機關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由市級機關住房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局、市房委辦制定;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實施辦法,按系統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報市財政局、市房委辦審批;企業職工住房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由市房委辦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二十六)各單位應按照本實施方案和有關實施辦法或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具體補貼辦法,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當地房改部門批準后實施。
住房補貼政策范文3
按照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的要求,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通過建立住房補貼制度,逐步把住房補貼理入職工工資,建立適合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特點的住房新體制,加快解決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在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指導下,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堅持從我區財政和全區各單位的承受能力出發,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綜合配套,平穩過度。
三、主要內容
從20*年1月1日起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不再進行住房實物分配。職工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住房貸款購買住房,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所有機關和事業單位都要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主要內容是:
(一)實施范圍和住房補貼對象
實施范圍: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機關、參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機關團體和區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方案》,也可以參照《*市企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指導意見》,區屬企業參照執行《*市企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指導意見》;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和建檔工作按《*市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職工住房面積核定辦法》、《*市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意見》執行,也可以從實際出發,制定本單位的實施方案。我區不再另行規定。
住房補貼對象:*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已達到住房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不發放住房補貼。
20*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不發放住房補貼,實行提高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的辦法,作為住房補貼,提高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后,單位不再給予其他住房補貼。
無房職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通過無償分配、拆遷安置或其他形式途徑取得公有住房的職工;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是指本人及配偶,通過無償分配;拆遷安置或其他形式途徑取得公有住房,但沒有到達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的方式
住房補貼以職工個人為單位進行貨幣分配,改變過去住房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實物分配,不再按家庭中最高職務的職工考慮家庭住房面積標準。配偶雙方所在工作單位按職工各自住房規定面積標準分別計發職工個人住房補貼。
1.*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參加工作滿25年的,購房時一次性全額發放住房補貼。參加工作未滿25年的,按實際工作年限發放住房補貼,差額部分在今后的工作年限內分次或一次發放。
職工取得一次性住房補貼后,職務或技術職稱等晉升的,給予級差補貼。
2.20*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40%,其中,單位繳交25%,職工個人繳交15%。
(三)住房補貼的構成
單位面積住房補貼由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兩部分組成。
住房補貼的公式為:
住房補貼=(基準補貼額+工齡補貼額)×(職工住房規定使用面積標準-現有住房使用面積)×建筑面積系數
基準補貼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2-職工個人負擔額
其中:職工個人負擔額=上一年度職均年工資×4÷60平方米
工齡補貼額=年工齡補貼額×1993年末建立公積金前的工齡
20*年,計算住房補貼的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500元,全市職均年工資6370元。
基準補貼額825元=2500元÷2-職工個人負擔額425元(6370元×4÷60平方米)
工齡補貼額按出售現住公有住房工齡折扣辦法計算,20*年,年工齡補貼每平方米6.5元。
基準補貼額、年工齡補貼額、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職工個人合理負擔額,由市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測算一次,確定當年的補貼標準,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我區按公布的標準執行。
(四)住房補貼的規定面積標準
機關職工住房規定面積標準,按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貫徹<黑龍江省城鎮居民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哈房改組字[1994]2號)規定標準執行,(不論是否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均執行行政級別規定的住房面積標準),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的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規定面積標準,按我市出售現有公有住房時確定的面積標準執行;工作年滿25年的科員和辦事員,住房面積標準上靠一個檔次。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級職級人員住房使用面積標準如下:
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正局級95平方米,副局級85平方米,正處級80平方米,副處級70平方米,正科級60平方米,副科級50平方米,科員、辦事員48平方米,工齡滿25年的科員、辦事員按50平方米標準執行。
事業單位中執行專業技術職工工資的專業人員:
正高職95平方米,副高職80平方米,中級職稱60平方米,初級職稱50平方米。
機關和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及普工:
高級技師80平方米,技師60平方米,高、中級工50平方米,普工48平方米。
(五)住房補貼資金的來源
區財政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資金;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資金;出售自管公有住房的資金;其他可轉化的住房資金。
(六)住房補貼發放
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住房補貼發放的輪侯制度,由過去排隊分房改變為排隊領取住房補貼。各單位根據本人申請,綜合考慮申請買房職工的現住房、工齡、職務和當年住房補貼資金數額等因素,確定申請購房職工住房補貼的發放順序。
(七)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
1.各部門、各單位住房補貼資金,由區房改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每年核定一次,各單位每年所需住房補貼資金計劃指標由各單位提出申請,報區房改辦,由區房改辦負責匯總,并會同區財政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各部門、各單位年度住房補貼分配計劃,報區住房貨幣化分配領導小組審定,在提交區政府批準后下發各單位執行,住房補貼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按市政府制定的《*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辦法》執行。
2.職工住房補貼原則上不發現金,職工購房時,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經批準后以轉帳方式劃轉售房單位。
3.職工調離本市、出國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補貼;離退休職工不再購買住房的,可提取本人的住房補貼;職工去逝的,住房補貼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按規定提取。
四、具體方法和步驟
區直各部、委、辦、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預算單位為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的基準單位;事業單位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納入其上級主管部門管理。
具體要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將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分為二個階段。
首先,召開全區動員大會;之后,各單位要成立住房分配貨幣化領導機構,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傳達貫徹市、區有關文件精神,深刻理解,領會政策內容,做好宣傳動員工作,提高對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意義的認識。各單位要責成專人,參加區房改辦組織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培訓班,負責對本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具體工作。
其次,職工現住房面積的核定。主要任務是依據《*市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面積核定辦法》,核定本部門、本單位職工現住房面積。各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職工住房面積的核定工作,并建立單位職工住房檔案。各部門、各單位為做好此項工作應由主管領導負責,指定部門和專人負責核定工作,按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落實責任制,建立監督機制。職工現在住房情況,由本人申請登記,單位核定,公開張榜公布,接受群眾舉報監督,經組織調查核定,核定現住房面積,認定住房補貼對象和住房補貼面積。
第三,建立職工住房檔案。主要任務是依據《*市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意見》,建立本部門、本單位職工住房檔案。各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職工住房建檔工作,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由各單位自行管理,并在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基礎上,用軟件將《職工住房檔案》、《*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核定明細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核定和變動情況匯總表》報區房改辦,并由區房改辦統一負責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的管理。
第二階段主要工作是:
(一)落實住房補貼資金的來源,加強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二)依據輪侯制度的要求,核定住房補貼金額,確定申請購房職工補貼發放順序,制定輪侯制度,原則是:(1)新職工按月繳交公積金;(2)無房離退休職工的一次性補貼;(3)無房在職老職工的一次性補貼;(4)住房面積未到達規定面積標準的離退休職工的差額補貼;(5)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在職職工的差額補貼;(6)*年底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20*年1月1日以后職務技術等級晉升后的級差補貼。
(三)各單位對職工住房補貼發放情況,應及時記入職工住房檔案,職工調離單位時,其住房檔案隨人事檔案一并轉交調入單位。
今后,每年年末,各單位根據當年職工住房補貼情況,應及時調整職工住房檔案,每年第一季度,各單位須將上年度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和職工住房變動情況,用軟件提供給區房改辦,區房改辦依據各單位提供的資料,變更職工住房檔案的內容。
五、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是整個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分配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涉及到每個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是群眾關心、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各級領導和各部門一定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扎扎實實地工作作風,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好抓實。
(二)加強領導,納入重要工作議程
貫徹和落實《*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方案》、《*市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職工住房面積核定辦法》和《*市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意見》是我區今年房改工作的重點,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都要給予足夠的重視,擺上重要的工作議程,加強組織領導。特別是在初期職工住房情況調查登記和建立住房檔案階段,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抓,要派專人具體負責,要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落實任務,采取切實有效的積極措施,務必把這項工作領導好、組織好、落實好。
(三)精心組織,深入細致地做好工作
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性、群眾性很強,關系到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堅持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的方針。各單位要精心組織,過細工作,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化解矛盾,保持穩定,使廣大群眾理解和支持這項改革。
(四)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1.人事局負責核定我區應參加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行政單位及事業單位的機構和部門。
2.財政局負責核定應由財政解決的房補資金的部門和單位,以及由財政和單位共同解決房補資金的單位和部門,由財政確定提取比例。
3.監察局要對職工住房面積的核定及建檔工作實施全過程監察,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納入民主監督的工作機制,確保這項改革有序、平穩地進行。
4.審計局要對全額和差額撥款的機關和事業單位自行解決房補資金的來源及提取比例進行監督,防止亂拉亂套資金,既保證資金來源的合理,又不能減低提取資金的比例。
(五)嚴肅房改紀律,堅強監督檢查
嚴肅房改紀律,加強房改紀律檢察,對保證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落實關系重大。因此要嚴肅紀律,強化管理,規范操作。各單位要按照《方案》規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貨幣化分配。職工住房的登記建檔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基礎環節。各單位要建立監督機制,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增加透明度,接受群眾舉報和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廉潔自律,如實填報住房情況,各單位要認真審定職工填報的住房情況,不能走過場。各單位要認真執行配套政策的有關規定,財政、監察、人事、房改部門堅強監督檢查。
六、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成立區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領導小組:
住房補貼政策范文4
一、軍隊住房補貼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資金保降水平偏低,住房補貼還來充分體現公平
以一名1982年度入伍的正團職干部為例,到2007年轉業時按規定的標準可積累住房補貼20萬元左右。而根據我國城市目前的房價標準,以三類城市中等住房價3300元/平方米為標準計算,正團職轉業干部按90平方米的住房面積標準購房,需要30萬元,而退役時發放的往房補貼只占其中的三分之二左右。如此大的差價,難免造成軍人生活水平的下降。同時,根據《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改革方案》,補貼差別只體現在地區補貼系數上,而地區補貼系數是根據各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工資收入變動情況在2000年根據當時各地房價情況制定的。從現行制度來看,只有房價較高地區的軍人才能享受地區補貼,而且地區房價和經濟收入越高,地區補貼就越高。這種規定,一是沒充分體現常年駐守艱苦邊遠地區的軍隊干部本身工作環境惡劣和犧牲奉獻的補償;二是未充分考慮軍人職業的特殊性,沒有體現對服役時間長短的差別;三是新制度規定已參加集資建房、安居工程和已購買房改成本價、標準價住房的軍隊人員不能享受住房,并沒有考慮住房地區價格和入伍時間差異。
(二)沒有考慮物價變動對住房補貼實際購買力的影響
國家統計局統計信息顯示,近五年來我國物價上漲指數為3.4%。按這個比例,人民幣的實際購買力每年要下降2.68%左右。銀行的儲蓄利息不能抵消物價上漲對購買力的浸蝕,從一個較長時期看,物價上漲是必然趨勢,現在賬戶中的住房補貼在幾十年后有較大程度的貶值。另一方面,目前軍人工資的自動增資機制也不能完全適應國民經濟增長和物價上漲的需求,軍人工資增長速度還不及價格上漲指數。而且由于工資檔次差別不大,干部提升一級職務,工資只增幾百元,相應的住房補貼就更少了,所以對服役時間長的干部尤顯不公平。
(三)資金制約明顯,貨幣化分配只是一種“理念”分配制度
推行軍隊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除了要解決有房買、買得起的問題,還要首先解決資金的問題。如果大量干部,特別是離(退)休干部和邊遠艱苦地區在職干部都選購房子,受國家財政的影響,一時還拿不出,只能有重點地保障軍隊轉業、復員人員住房補貼的發放。同時,雖然住房補貼和工資緊密相連,但并未真正成為工資的一部分,而是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也并非一個實際的戶頭,可供隨時支取,只是一個虛擬的計算金額的載體,不到退役,這個賬戶都不是實際存在的,所以說貨幣化分配只是一種“理念”分配制度。雖然軍人消費者得到了購買住房的貨幣支付能力,但并沒有真正地擁有貨幣本身。這個矛盾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決,難免會影響軍人的工作情緒和住房保障的進一步完善。
二、完善住房補貼制度的具體建議
住房制度改革已經實行了七年的時間,為了加快改革進程,盡快建立適應部隊情況的軍隊住房保障新體系,必須一嚴格執行現行政策,強化管理,規范操作。同時在落實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大膽實踐,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來推進改革的完成。
(一)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
住房分配貨幣化是新舊體制間不可或缺的過渡橋梁,更是房改進程中不可逾越的階段。深化以貨幣化分房為突破口的改革勢在必行。我軍貨幣化分配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發放住房補貼方式;二是住房公積金方式。
1、發放住房補貼方式。這是一種快速實現機制轉換的有效方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采取此種方式,這也成為中國住房貨幣化改革的積極方向。其優點有:第一,分清了報酬與住房供給之間的關系,實現了按勞分配;第二,操作規范且透明度高,日后易于納入工資;第三,有助于培養軍人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
2.住房公積金方式。軍隊實施住房公積金以來,住房公積金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使用效益低等問題。因此,我軍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軍隊公積金個人貨款制度,從而使住房公積金貨款放寬至個人。
軍隊房改的最終目標是完全實現分房貨幣化。建立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相結合的保障思路,即以實施住房補貼為基礎,以住房公積金貸款為輔助手段來切實促進住房改革問題,從而徹底實現機制的轉換。
(二)增加住房補貼投入,完善住房補貼系數和地區補貼
前文提到,軍人住房補貼總額只能占到規定住房面積售價的一半多左右。由于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軍人家庭的穩定必須得到充分保證。另外,出于對軍人職業高危性的考慮,對軍人給予相對高額的補償也是合理的,所以軍人的住房補貼的最低限額達到規定面積住房售價的75%以上為宜,這樣才能基本保證絕大部分軍人家庭的住房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來制定的標準和使用的范圍已經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比如廣州市花都區,按照規定不享受廣州市的地區補貼系數,但是,花都區的房價已經基本上與廣州其他享受地區補貼系數的區持平。在現行住房基本補貼系數不變的情況下,應適當提高服役后期的住房補貼標準,擴大地區補貼范圍,補貼應適當向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干部、士官傾抖。
(三)改變現行計算方式
①以一次算清代替現行住房補貼賬戶。采用一次算清的方式可以很好地解決實際購買力下降的難題。有以下三種方式可供選擇:如轉業費發放那樣,在轉業時以轉業時職務為準一次算清;依據現行制度一次算清方式,以提干或改選士官時為分點,設置公式,提(改)前以年算,提(改)后按月算,一次算清;使用速算系數,服役年限對應一個速算系數,按服役年限增長,職務、警銜分別各對應一個速算系數,采取相乘或相加得出對應職務、警銜及服役年限的總系數算出住房補貼總數。
②按月支取,隨工資發放。但在現階段受國家經濟、整個社會工資收入水平等條件限制。
③按需支取。即在服役期間購房時提出申請,可預先支取一部分。具體計算按申請時職務計算,同過去公積金計算方式,這較為實用,但記錄較難,財務人員更換或調動單位時容易造成支取記錄丟失的問題。
住房補貼政策范文5
烏魯木齊住房補貼調整: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6月6日起,烏魯木齊開始執行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調整后,最高繳存基數為13353元,比20xx年上調681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為1470元,比20xx年上調150元。
6月12日,從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xx年度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去年相同,分別為不低于5%,不超過12%。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說,提高繳存基數,相同繳存比例,繳存額就會提高,對于市民來說,潛在好處可減輕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月供壓力。
20xx年新調入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當月工資收入或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兩部分組成,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兩部分繳存額均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自20xx年7月起,各單位應以20xx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據了解,20xx年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
烏魯木齊住房補貼調整:購買住宅可享契稅全額補貼據介紹,此次烏魯木齊實施的新的房產契稅財政補貼政策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類補貼標準,其中住宅,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烏魯木齊市二手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并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契稅,取得地方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契稅全額由財政資金予以補貼。住宅契稅補貼申報期限從20xx年8月1日開始受理申報契稅財政補貼業務,至20xx年3月31日結束。
非住宅,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間,購買烏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并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契稅,取得地方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超過契稅稅率1%部分由財政資金予以補貼。非住宅從20xx年8月1日開始受理申報契稅財政補貼業務,至20xx年12月31日結束。
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初自治區住建廳、財政廳等8部門聯合出臺化解房地產庫存15條措施,其中契稅補貼政策為:自20xx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稅由各地財政給予全額補貼。而在此之前,烏市已于今年2月出臺契稅補貼政策: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間,購買烏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的市民,可享受交易契稅稅率超過1%部分由財政資金予以補貼政策。
兩個政策對比,自治區的住宅全額補貼力度更大,而烏魯木齊市補貼范圍更廣,不僅包含住宅,還涵蓋了非住宅。因此,在自治區新的政策出臺后,烏魯木齊市按照自治區要求,調整出臺了新的契稅補貼政策,將補貼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類,即住宅全額補貼,非住宅仍按超過1%補貼。
住房補貼政策范文6
一、領導干部多次享受住房優惠政策,有下列情況者應作處理:
1、違反房改規定購買兩套或兩套以上房改房的,可保留一套,其余原則上退回產權單位。其中一處房改房已達到享受面積標準上限的,其余住房要退出,不退房的,按處理時的同地段商品房價補款;兩處住房都不達標的,合并計算面積,超過規定面積標準部分按后一套購房時同地段房改商品價補款。
2、在一地參加房改購房又承租公房的,房改房已達到享受面積標準的,必須退出承租房;房改房沒有達標、兩者相加超標的,超過規定面積標準部分按市場租金收租。
3、違反房改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留一套,其余退出。不退房的,總面積超過規定面積標準部分按后一套購房時同地段商品房價補款。
(1)既參加房改購房又參加集資建房;
(2)既參加房改購房又購買經濟適用房;
(3)既參加集資建房又購買經濟適用房;
(4)兩次或兩次以上參加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房。
4、房改政策出臺后,未經土地市場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城鎮建私房,超過房改享受面積標準部分,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
5、換購公有住房后未退原住房的,退出原住房。
二、領導干部以權謀房、以房謀利,有下列情況者應作出處理:
1、用公款購買、建造汽車庫、雜物間歸個人使用或供參加房改的,辦理清退手續。不能清退的由個人按購建價付款。
2、退出原住房后又回購、價格明顯偏低的,由清房辦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并補交房款。
3、違反規定將公房過戶給親屬子女后又參加房改購房或領取住房補貼的,退出房改房或多領的住房補貼款。不能退房的,兩者相加超過規定面積標準部分按商品房價補款。
4、超過面積控制標準或價格控制標準,購買商品房參加房改的,補交超標房款。
5、承租公房轉租、轉借的,必須退出承租房。
三、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壓價購房或置換住房,有下列情況者應予處理:
1、單位或個人利用職務和權力影響壓價購買商品房(含換購房地產公司等企事業單位的房源)、騰空房,價格明顯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價的,應按同地段商品房價補款。
2、利用職務和權力影響以舊換新、以小換大、以差地段換好地段,少補款或不補款的,按成新、面積、地段差補款。
四、在發放或領取住房貨幣補貼中,有下列情況者應予以糾正和處理:
1、擅自提高住房補貼標準或擴大住房補貼范圍的,收回多發的補貼款。
2、隱瞞住房情況,多領住房補貼的,退出多領的住房補貼。
五、領導干部違反住房規定,應退房、補款、退款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清退手續,拒不清退的從嚴處理。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情節嚴重的,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六、對領導干部違反住房規定問題的處理,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領導干部違反住房規定專項清理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同級領導干部違反住房規定專項清理領導小組審定。
對垂直管理部門的領導干部違反住房規定問題的處理,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領導干部違反住房規定專項清理辦公室報同級領導干部違反住房規定專項清理領導小組審定。
七、對在房改和住房管理工作中弄虛作假以及有其他違紀行為的人員,給予黨政紀處分。單位違反住房規定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八、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和地方重復享受住房優惠政策的,超過規定標準部分按本處理意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