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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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

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范文1

《中國經濟季報》稱,如何使中低收入群體買得起住房是中國政府所關注的一個重要政策問題,住房公積金問題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最近中國出臺的幾項政策措施著眼于調整住房供給,使之適應中低收入群體的需求及承受能力。但是,在為滿足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而發展的配套融資方面,措施有些滯后。

世行在報告中指出,中國城鎮目前實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仍存在三大問題。

首先,住房公積金作為提供住房貸款的機構還比較薄弱。世行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中國有6330萬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累計金額6260億元人民幣,但只有45%的住房公積金被用來發放住房貸款,而且只有17%的繳費者獲得了公積金貸款。

其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使收入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積金是基于工作就業的,大部分非正規就業或失業的中低收入者無法參加公積金。此外,很多低收入的成員因為承受能力的制約而無法使用其公積金。因此,實際從中受益的群體是城鎮人口的一小部分。

此外,在公積金風險分散和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政策問題。由于住房公積金大部分的資產是某個特定地區(往往是某一個城市)的房地產貸款,因而公積金的貸款組合沒有進行充分的風險分散。在監管方面,建設部缺乏金融機構監管的專業能力。同時,在促進住房開發和安全合理貸款二者之間也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

世行報告認為,改革可以使住房公積金效率更高。如果政府希望將這一體系用于公共政策,那么貸款必需更好地針對那些難以從銀行獲得融資的群體,也可以通過分離其補貼和融資職能來擴大其覆蓋面,允許住房公積金以市場利率發放貸款,而低收入家庭可以從中央或地方政府預算獲得補貼。

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范文2

(一)加快住房步伐,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住宅質量,改善住宅環境,不斷提高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穩定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的指導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點,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完善住房交易市場,進一步拉動我市經濟發展,建立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從年月日起,全市已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

(一)住房貨幣化分配的形式。

對年月日之后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從年月日起,采取提高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的辦法增加職工個人住房專項資金。

對年月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或未達到規定的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職工購房時,按住房貨幣分配的發放辦法采取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的形式。

(二)住房貨幣分配的標準

職工個人按本人每月平均工資的5%所在單位對年月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按職工本人月工資的5%繳存;對年月日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年月日起按職工個人月工資的15%繳存,以后將適當調整繳存比例。

年度住房補貼標準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18元,住房貨幣分配不對家庭而對職工,家庭成員可在各自的單位申請補貼。

(三)職工住房面積補貼標準

行政人員住房標準暫定為:

縣處級130平方米,付縣處級110平方米,科局級90平方米,付科局級80平方米,科員70平方米。專業技術職稱與行政人員職務相對應,國家有關知識分子待遇政策,具體由各單位自行掌握。企業職工住房面積可參照執行。

(四)住房貸幣分配的資金來源

住房貨幣分配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及住房貸款等資金渠道解決。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由單位原有的解決職工住房的資金渠道解決,按照規定提取維修金之后的售房款也可作為單位的補貼資金的一個來源。

有條件的企業可按本方案實行補貼。經濟困難的企業,可降低住房標準和補貼標準,虧損企業可暫時不實行住房補貼。允許困難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運用組織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的變通措施解決住房補貼。

(五)住房貨幣分配的審批程序

1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填寫《住房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統一報市房改辦審批。

2職工自行選購住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及已購部分房款發票及相關手續,由財政部門審批后,單位直接將住房補貼劃入售房單位帳戶。企業由市房改辦審批后可直接將補貼款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六)住房貨幣分配的管理

1各單位要按規定要求建立住房檔案,如實記載職工住房情況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并設專人統一管理。職工調動,售方檔案與人事檔案一并轉入新單位,對于不按要求建立住房檔案和沒有建立檔案的單位,不批準其發放住房補貼。

2住房補貼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手中,未經市房改辦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補貼住房資金。

3申請住房補貼資金的職工,必須如實申報住房情況,對隱瞞和弄虛作假,冒領套取住房補貼的按行政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對職工所在單位不認真審查把關,出具弄虛作假審批意見的三年內停止審批其住房補貼工作,并對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三、全面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年底以前,全市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和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在職職工,均應按《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二)住房公積金繳交額度以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每年調整一次。年度職工個人和單位繳交比例兩個5%不變。經濟條件好的單位也可適當提高繳交比例。對年1月1日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各單位一律按職工月平均工資15%比例繳存。

(三)根據《條例》及房改工作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單位(含國、省、市直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必須統一納入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管理。

(四)加大住房公積金繳交力度。住房公積金代辦銀行受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和企事業單位委托,可在核撥職工工資時直接扣繳住房公積金。人事、勞動部門應根據市房改公積金繳交證明審批單位工資額度,財政部門將公積金補貼列入預算執行。

(五)加大住房公積金清繳力度。各級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單位的公積金執行情況。凡未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應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60日內辦理繳存登記。各單位每年度要對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自檢自查,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每年度要對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自檢自查,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每年度要根據各單位自查情況全面清理整頓欠繳、停繳、擠占、挪用的公積金。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位,要采取行政、法律的手段搞好清欠,保護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發展住房金融。按照“住房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規范公積金管理,加強對公積金管理的監督。按照《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專項用于職工購買、改選、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

要擴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支持個人住房消費。積極開辦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貸款業務,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質量,完善住房貸款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和住房貸款擔保業務,增強貸款風險防范能力。

四、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水平,推進現有住房改革

(一)根據省政府年住房租金達到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10%租金改革目標,年對全市公有住房實行新的租金標準,平均租金達到1.17元/m2/月,四)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達到雙職工平均工資8%租金改革目標。

公有平房租金:0.9元/m2/月,火炕樓租金:1.1元/m2/月,暖氣樓租1.5元/m2/月。

(二)對單位和職工合資建房或集資建房的按當年建房決算價,劃分單位和個人投資比例確定應有面積,公有面積按新租金標準起租,對愿購買公有部分住房的按成本價一次性購買,辦理私有產權證。

(三)凡附合政策規定出售范圍的公有住房,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售。對不執行售房政策的單位,市房改辦可直接為購房人辦理售房手續。

(四)對年房改以前售出的公房,可采取特事特辦的方法,只要按規定交足維修在金,即可辦理房改手續,補辦私產證。

(五)根據國務院文件和省房改辦[]1號文件要求,調整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有關政策:

1取消一次性付款30%優惠。

2取消10%建筑面積優惠。

3職工購買現已使用的公房優惠折和率由5%調整至2.5%

五、加快住宅小區物業管理

(一)加快改革現有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和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二)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物業管理要引入競爭機制,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警惕。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管。

六、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一)市政府要加強對房改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相互配合,協調動作,確保深化房改工作的順利進行。

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范文3

摘 要:住房公積金制度從最初在上海的試點運行到今天在全國的普遍推廣,它在解決我國住房的問題上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在運行中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暴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受到挑戰。文章分析了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革建議。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問題;改革建議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上世紀90年代在吸收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具體國情而產生的制度創新。作為一項住房保障制度,在2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在我國住房體制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而且還通過帶動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但是,在房地產市場日趨成熟的今天,住房公積金制度日益暴露出很多問題。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存在也切實幫助部分民眾解決了住房問題,但制度本身的缺陷在實際運行的過程中逐漸顯露,嚴重悖離了制度設計的初衷,社會上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負面評價也越來越多,甚至有人提出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觀點。住房公積金制度該何去何嘗、如何完善,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研究策略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加規范完善,使之更好地服務人民,保障人民利益,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保障功能范圍小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是一種具有普遍保障的社會制度。然而在實際中,我國尚有一些企業或因能力有限或考慮自身利益并未為其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同企業職工身份、地位不同,待遇也不盡相同,即便是在同一單位內 ,也有區別對待,編內職工和編外職工的待遇完全不同。社會弱勢群體如自由職業者、農民工等本應受到援助但事實卻并非如此。這些現象的存在加劇了人們對該制度的質疑。

(二)住房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

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從現在的情況看,住房公積金遠遠沒有達到這個目標,它不僅沒有縮小貧富差距,反而進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被質疑“濟富不濟貧”。這是由于低收入者往往無力購買房屋,只能存錢不能用錢,高收入者運用住房公積金享受低息貸款擁有多套住房。在此過程中形成“馬太效應”,違反了社會公平。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定位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運作機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一個“行政化”結構,公積金的相關決策由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公積金儲存到銀行專門開立的賬戶中進行管理、財政等相關部門負有監督的義務。

在實際運作中管理中心既不是有財政作后盾的政府機構,也不是有獨立財產的金融機構,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也不能承擔經營活動的風險,無成本聚集資金,使得混亂經營、違規操作、經營行為短期化及公積金資金監管形式化等問題不斷涌現。

(四)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我國住房公積金實行的是管理委員會決策、財政監督的管理原則。公積金的所有者沒有發言的權利。監督機構設置不規范 ,內部監管力度弱,管理手段落后。甚至很多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專門負責監管的部門,缺乏必要的內控機制。加之公職人員既缺乏公積金保值增值的動力,又缺乏公積金有效管理的壓力。他們往往受利益或政績驅使,利用職務之便,屢屢擠占、截留、挪用公積金,使住房公積金陷入風險之中,很難完成公積金所有者委托的監管任務。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建議

(一)拓寬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惠及更多就業群體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目標客戶內涵比較模糊。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在我國蓬勃發展,但是繳費率較低。住房公積金制度也應與時俱進,與市場接軌,全面推進覆蓋面,逐步取消現行繳存政策中對戶籍、身份的限制,將中低收入者、非正規職業者納入制度范圍之內,堅決制止壟斷部門高收入群體的公積金福利化傾向。拓寬制度的覆蓋面不僅能增加資金來源,也可使更多的人員納入到社會保障的體系中,有助于構建和諧社會。

(二) 采取多種措施,向低收入者傾斜

目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及提取額度不能幫助絕大多數人實現購房的設想。住房公積金的定位應作出相應改變。針對效益不好的企業、低收入者可以制定操作性強的不同征繳、貸款配套傾斜政策,如減免政策、繳存獎勵,增強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住房公積金可用于解決住房問題,如對中低收入職工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積金貸款的貼息業務;對中收入職工購房,可適當降低貸款的首付額,延長貸款的期限,合理降低擔保、評估的費用。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現有試點政策,一些城市允許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將住房公積金改為住房免稅工資或住宿補貼。

(三) 不斷革新制度,使管理趨于合理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具備企業法人的性質,不具備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抵抗風險能力弱;管委會組織松散,決策流于形式。對此,可以借鑒新加坡經驗,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一個真正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強化住房公積金運作的市場化行為,形成完善的住房資金組織系統,構建完善的內外監管體系,發展多種金融工具,完善住房金融的風險分擔與化解機制等。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的好處是可以由政府作信譽擔保。在改制以后,管理中心搖身一變成為具有風險抵抗能力的金融實體,負責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及管理工作。

(四) 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體制建設

監管是資金控制的最后一個環節,監管不力將導致資金流失。為有效防止與杜絕住房公積金監管中的尋租行為,應按照不相容原則,使住房公積金的監督職能與決策管理職能相分離,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組建專業的監督人員,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進行全面監管。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與銀行形成互惠互利、共防風險的戰略伙伴關系,建立起良好的溝通關系和信任機制,雙方定期溝通信息。最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應實現現代化、信息化,做到信息公開透明,接受人民監督。

總之,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本定位是好的,但后來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偏差。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決策、管理、監督機制更加標準,是推進經濟社會正常有序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為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就要不斷地對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研究分析,探索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出路,以便于住房公積金制度全面有效地發揮其保障作用。(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劉洪玉.推進與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研究[M].科學出版社,2011,2.

[2] 劉延暇.住房公積金運用現狀及問題研究[J].經濟論叢,2015,(3):215.

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范文4

[關鍵詞]公積金政策;信息管理;住房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102

1 高校公積金政策執行存在的問題

(1)繳存基數構成項目多,實際操作存在困難。一般地區文件規定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個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數。工資總額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執行。職工工資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一般規定了繳存基數或者繳存額上下限。在實際執行中,這一刀是很難切得齊的。因為高校實行績效管理,不同職務、職稱及工作年限的人工資總額不同,相同職務、職稱和工作年限的人工資總額也不盡相同。由于科研等工作量及其他成果影響,月平均工資差異較大。如此一來,高校就處于兩難的境地。如果按照涵蓋所有收入項目的工資口徑來確定繳納基數,不僅操作煩瑣,還可能會導致職工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激化矛盾。如果按月工資結構中固定項目來確定繳納基數,操作簡便,但可能會導致政策執行不徹底,并且沒有完全體現出與工資收入對應的公積金收入水平,而只是體現了同樣職務、職稱和工作年限職工公積金繳納水平一致原則。

(2)繳存比例的規定在執行中的人為差異。文件中規定了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最低、最高比率。當期在任決策者對政策彈性理解和合理執行偏差,可能使同一座城市的不同高校中,各種相關因素相同的職工,公積金標準產生差異。

(3)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每年一次性與每年高校調資多時點產生矛盾。職工調資有常規工資調整,國家統一政策性工資調整,職務、職稱晉升調整等。時間點分布全年上、下半年都有,但公積金基數調整只能一年一次。高校在接到基數調整文件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完成報批等相關流程。無論將基數調整時間定在哪個月,都存在職工基數調整滯后于公積金工資調整的情況。而對職工而言補交為補救性保障措施。但實際情況是,相關文件規定補交情況只適用于單位集體。那么,在兩年調整日之間職務職稱晉升的職工,工資上漲的差額部分不能及時上調公積金基數,在大于一個月小于十一個月的月份區間內,他們的工資收入和公積金賬戶收入是不匹配的。這樣使這部分職工利益受損。而這種利益受損有違公平原則。

(4)地區間公積金繳存標準及與公積金關聯補貼標準存在差異?,F在實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是市屬地為單位原則,在不違背國務院統一《住房公積金條例》的前提下,各地區從實際出發,制定適應本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那么就為坐落在不同地區的高校,在繳存基數及比例上的差異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比如省屬高校單位按屬地原則,執行所在地市文件標準。使地區間原本薪資收入差距進一步放大。導致在職職工心理變化,同時,也是未來潛在的入職職工在選擇時的權衡點。實際情況是,城市房價的快速上漲的現今,在一所高校里,公積金繳存標準未來縱向空間和眼下橫向比較,時常是職工之間的熱點話題。因為這與個人購買力正相關。

另外,還有1998年12月1日前后參加工作的新老職工個人賬戶構成不同導致的問題。1998年12月1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單位為其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包含住房補貼的,并且其比率同步上調。對應地,1998年12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按月在工資表中發放的房租補貼比例一般未作說明,或說明按另外相關規定執行。這就為老職工房租補貼的不同步上調打下伏筆。這里要說的是,老職工房租補貼與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同屬于住房補貼范疇。從目前情況看,按屬地原則,由于歷史的原因和客觀因素,不同歸屬市的高校,基數和比例是不一樣的。歸口管理的相關部門也有它們的苦衷,同市范圍內效益各異的單位中,由于單位決策者出于本單位利益的考慮,對政策持不同態度,有些單位連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制定的政策中初始比率執行都難。然而一部分城市已經出臺相關文件,基數構成的工資項目按現有工資結構作了增加,據不完全統計,比率提高5%~8%不等。這種不同所在市高校之間房租補貼的差距導致不同城市間老職工收入差距。影響職工工作積極性和人才流動趨向。

(5)高校日常公積金信息管理的問題。一般規定柜面拷貝導盤相關數據信息或者網廳辦理。對高校來說,這兩種方法都離不開本單位信息系統與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信息對接。一般高校公積金在人事或財務部門歸口管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高校的數據信息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公積金基數標準產生來源于職工工資,而工資管理通過應用軟件實現數據導入導出,每一位職工有一個對應的身份識別號。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統導入導出以個人公積金賬號為準。所以,在具體操作中容易產生這樣那樣的問題。

2 對于以上問題的改進建議

第一,對于繳存基數構成項目多,實際操作存在困難的問題,同一所在地高校之間相互學習,取長補短,探討出一種可行性方案,在當地政策框架范圍內,在嚴格執行最低限額規定,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薪資數據歸集平臺,做好薪資統計工作。將月固定工資以外的收入劃分區間,參照個人所得稅納稅機制,建立與個人所得稅納稅反向的超額累減機制。實行高收入區間采用低系數,低收入區間采用高系數。即通過系數加權的方法,累加進公積金基數。這種機制的意義在于,既將職工的全部收入與公積金基數掛鉤,又科學節制地縮小差距,同時能更好地執行公積金政策文件精神,還能刺激職工的積極性,促進高校的發展。

第二,對于繳存比例的規定在執行中的人為差異的問題。2012年11月29日,財政部以財會〔2012〕21號 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無論從事業單位的穩步發展和確實保障職工利益等角度,在單位內部建立健全適應本單位情況的內控制度。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于一體的議事決策機制,都是必需的。

第三,對于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每年一次性與高校調資多時點矛盾導致的問題。建立公積金基數調整與職工收入水平實時對應機制。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當代,不同于以往手工操作。對于兩個年度調整日之間,工資上漲的職工公積金基數的上調,在遵照前一年度既定規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及時調整差額部分對應基數,從技術層面應該是可以的,當然,這需要政策的首肯和多方面多層次的配合才能得以實現。

第四,對于地區間公積金繳存標準及老職工房租a貼標準存在差異的問題。建議在矛盾相對突出、有內在需求的地區,相關主管機構積極調研,尋求差別化管理途徑,可實行不同性質的單位的差別化政策。經濟環境是不斷變化的,具有適應性的政策才具有生命力。在繳存比率方面,比如江蘇鹽城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是這樣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的繳存比例分別為12%、5%~12%、20%。部分城市在老職工房租補貼上,也可考慮實行不同性質單位的差別化政策。

第五,對于單位在日常公積金數據管理方面的問題。建立以公積金個人賬號為準的個人各項收入備查數據簿,以保證公積金日常事務的方便和基數調整的及時準確性。

3 結 論

各地公積金政策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執行者是在政策的不斷完善中規范自身行為并不斷受益的。這種良性互動,是我國住房市場發展的助推劑。

參考文獻:

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范文5

為實現以上目標任務,主要工作與措施計劃如下:

一、以保障職工權益為目標,繼續推進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

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是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住房保障體制的內在要求,我們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信心,按照五年規劃,努力推進擴面工作。一要繼續加大行政推動力度,取得政府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努力改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槍匹馬抓擴面的現狀。二要突出重點難點,緊緊抓住重點骨干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實施公積金制度這個重點、難點,提高企業依法繳存的積極性。今年擬確定一家上市企業作為擴面的目標。三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知曉度、認同感。四要依法推進,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依法、有序地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以確保資金安全為重點,繼續完善住房公積金規范化管理。

始終把資金安全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斷強化風險意識,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完善各項內控機制,健全內部監控,加強信息化建設,增強防范和控制風險的能力,進一步實現規范化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特別是在現今房地產市場回暖、房價飚升、樓市泡沫隱現的情況下,尤其要穩健運作,規避風險。一是要引入“健康樓盤”,切實加強對放貸樓盤調查了解、審核把關工作,實行對樓盤放貸的集體決策制度。二是要引入“放心客戶”,注重貸款人的資信情況,實行三級審批制度,把公積金貸給信譽良好的職工。三是要引入“跟蹤機制”,切實加強貸后管理,實施三級預警制度,加強對逾期貸款的催收力度。

三、以提高職工購房能力為根本,繼續促進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業務發展。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是住房公積金事業的最終目的,只有抓好資金的正確使用,切實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才能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今年將進一步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更好地發揮公積金制度普惠職工的住房保障作用。一是適度提高最高貸款額度,單職工從20萬元提高到25萬元,雙職工從35萬元提高到40萬元。二是適度放開提取政策,在資金量足夠的情況下,繼續實施公積金貸后提取、貸款戶一年一取、異地購房提取等政策。三是推出部分還貸政策,允許公積金貸款戶一年一次部分還貸,以減輕職工貸款利息負擔。

四、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繼續平穩推進住房補貼工作。

在完成全縣離退休人員和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人員住房補貼審核工作后,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住房補貼的發放工作,公正及時處理好遺留問題和疑難問題,把好政策關,消除不穩定因素,把好事辦好。同時啟動對以后新參加工作人員住房補貼的申報審批工作,爭取在今年全面平穩完成全縣住房補貼的審核工作。

五、以創建工作為載體,繼續加強行風效能建設。

在創建縣級“文明單位”基礎上,要繼續爭創市級“文明單位”。結合創建工作深化作風建設,提高服務質量。一是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環節,減少職工辦理業務流程。二是要進一步深化完善服務承諾、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等服務制度。三是要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和信息化建設,提高業務工作規程、政策的透明度,要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的網絡、聲訊電話和龍卡查詢系統,及時更新住房公積金網站和政府門戶網站中有關我縣住房公積金信息動態、及時張貼最新公告、耐心解答在線咨詢,為廣大繳存職工提供一個優質的網絡服務平臺。四是要聘請行風監督員,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行風的監督。通過深化完善服務措施,提高文明服務水平,將提升服務質量落到實處。

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范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覆蓋范圍;解決方案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關于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如下圖所示:

其中R1表示職工的繳存比例,即職工所交部分與職工工資的比例,R2表示單位的繳存比例,這個比例越高,職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積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積金貸款利率。

二、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繳存比例不規范、繳存額差距大,分配不公

1、繳存基數差異大。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基數的上限,加之不同行業和單位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懸殊,造成繳存基數差距大。雖然2005年建設部要求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所在城市平均工資的2-3倍,但無強制性。經對某城市住房公積金的調查,每月繳存基數最高為8萬元,最低為10元,相差8000倍,單位平均繳存基數最高與最低相差408倍。

2、繳存比例差距大?!蹲》抗e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3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6倍。

3、住房公積金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由于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稅務部門有嚴格的限制,比例超過上限,超過部分企業和個人分別要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但對繳存基數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加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途徑。

4、使用上存在不公。雖然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低息貸款,比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貸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比較嚴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卻難以通過這個渠道獲取融資購房,永遠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而相對的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沒有參加公積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二)使用率不高,資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187.91萬人,繳存總額為16230.30億元,累計為830.04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565.90億元,累計支持了4200多萬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數據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4.5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7.24%,沉淀資金為2186.55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為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單一,想要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經過比較負責的手續申報,對貸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數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較低,消費者還不習慣負債消費,一般都通過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這部分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推廣力度較弱,開發企業更愿意選擇與商業貸款合作,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個人住房貸款一直是銀行的"優質品種",很多商業銀行在發放開發貸款時,要求開發企業從本行發放個人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此外,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表現在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很多消費者需要辦理組合貸款,額外多支出很多相關費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的積極性。

(三)覆蓋面窄,受惠人數少

盡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為7187.91萬人,比2006年增長了3.77%,但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覆蓋城鎮在職職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原因一是部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因改制脫離出公積金體系,原來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因身份的改變而停繳了住房公積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由于種種原因不愿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三是部分單位實行對所謂編制內的正式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對聘用的員工則不予繳納住房公積金。

與此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等群體還沒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之中。

(四)公積金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

雖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也制定了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規定,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但住房委員會制度沒有真正發揮職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僅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但事實上,財政部門或暗渡陳倉或明目張膽挪用公積金的事情屢屢發生。2007年,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單位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余額為17.44億元,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0.18%。銀行以吸儲為中心的考核機制,監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觀上都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區性和階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積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另一些地區又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據下表,可以看到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

由表可知,盡管中西部地區的繳存額和發放貸款額的增長速度較快,但從總量上看與東部地區差距較大。同時,各地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整體運用和融資效率狀況也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運用率平均達到75%以上,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較緩的西部及中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總體資金運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區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

三、解決方案

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及避稅的渠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資金的管理,在國家規定的商業銀行內開設公積金繳存、貸款及增值收益賬戶。購買國債應嚴格限定在一級市場。對委托中央債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國債應隨時進行監管,避免發生國債回購、質押、擔保等問題,保證國債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繼續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逐步將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由現行的在職職工覆蓋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結合農民工流動特點,探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關于農民工的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

(二)降低貸款門檻,增加參與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貸款限額。各個地方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蓞⒄丈虡I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放寬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淀

合理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范圍。就中西部地區而言,主要應進一步面向廣大職工,大力發展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可適當放寬個人購房貸款的政策條件,擴大貸款政策額度,讓更多的職工通過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購房以改善住房條件。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資金等相關基本住房消費。

(四)引導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發展

首先可把公積金賬戶發展為住房儲蓄賬戶。公積金賬戶與住房儲蓄賬戶的共同點是,其賬戶金額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費;其不同點是,公積金賬戶的繳存額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儲蓄賬戶可實行在公積金提取比例之上、個人工資水平之內自愿繳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這種賬戶的收入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實際上等于財政通過減免稅的方式對繳存人提供購房補貼。這將極大提高“夾心層”人群購房能力,并促使他們更多依靠自己力量來滿足住房需求。

(五)實行全國聯網,統籌運用資金

近幾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雖然有上升的趨勢,但地區間差異較大,經濟發達、房地產業發展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過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種因素影響,最低的還不到30%。因此應積極探索住房公積金統籌運用的有效途徑,實現全國聯網,加強區域間的流通,合理調度公積金,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優勢,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問題。

參考文獻

[1] 張紅,殷紅.房地產金融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 王全民等.房地產經濟學[M].沈陽: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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