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法治意識的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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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法治意識的要求

樹立法治意識的要求范文1

一、公民權利意識發展的反思

1.樹立法律信仰的先決條件沒有對法律的信仰,公民就不會自覺遵守法律,也不會真正實現法治國家。公民權利意識覺醒,是樹立法律信仰的先決條件,權利意識的缺位導致公民對權利認知錯誤,對法律產生質疑。建設法治國家,必須樹立法治信仰,正如某學者所說:“真正的法治必須抱定這樣一個基本的生活信條:尊重生活,尊重每一個作為常人的普通百姓,惟有從常人的日常生活開始的法治,才是可能獲得成功的法治;也惟有立足于常人的生活,時刻關注并最終落實于常人生活之中的法治,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法治?!惫駲嗬木S護需要司法機關公正裁決,政府的監督與制約需要司法機關予以保障。若沒有權利意識發展,法治信仰將會失去其存在根基。權利意識的覺醒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先決條件,但法治何以可能?公民權利對權力的限制是法治建設的社會根基,司法機關對憲法的遵守,對法的價值的踐行是法治建設的保障,公民對法律的信任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它是司法機關在不斷地遵守法律、踐行社會基本價值觀過程中,不斷地在人們心中得到強化,這是法律信仰的“秘密,”也是法治的“秘密”。2.推進法治進程的重要基礎法治的基礎不僅在于國家,而且更在于社會,法治的推動者應是公民,而不單是政府,如果沒有內生于社會生活的自發秩序作支撐,國家法就有可能缺乏堅實的基礎,難以形成合理的、正當的秩序。至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制趨于不斷完善,但我國司法實踐卻不容樂觀。亞里士多德指出: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法治建設不僅需要良法,更需要公民對法律的信仰。正如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所指出:“法律必需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敝挥泄裥叛龇?,法治才能得到發展,法治文明建設才能取得不斷進步。一蹴而就的民主與法治,因其不存在任何適宜其生長的土壤,往往走向了更加極端的專制。舍棄公民的權利意識而建設法治國家,無疑是緣木求魚,舍本逐末。

二、公民權利意識的發展進路

如上文所說,法治發展的進路因國而異,公民權利意識發展亦具有其特點,我國公民權利意識的發展一方面需要公民“為權力而斗爭”,另一方面需要國家給予保障。

(一)公民權利意識發展的自我進路1.發展公民權利思維權利意識推動人們自己行使權利,將紙上的法變成現實的法,耶林說過:法是不斷的努力,但這不單是國家權力的,而是所有國民的努力。真實的權利始終是個人的權利。公民作為社會個體,在權利意識發展上具有重要作用。對權利的渴望,使得他們對國家制度、政策產生不滿。權利意識的覺醒就在公民對現實的不滿與批判中逐步發展而來。這不僅是個人權利的發展,更是法治社會的基礎性構建。2.培育正確權利意識縱觀世界法治的實現從未有固定的進路,但是公民權利意識覺醒卻是普遍存在的。權利意識的勃興有助于公民形成良好權利意識,理性維權。公民的權利意識覺醒不僅包括公民理性的認識權利,還包括公民理性的反思自我;不僅要從權利認知向權利主張、權利要求發展。還要對他人以及社會權利予以尊重與維護。只有正確認識自我與他人的權利,才能正確的行使權利,推動法治的進步與發展。

(二)公民權利意識發展的國家責任1.要樹立權利思維法治不會從天而降,而來自國家和公民的價值自覺與司法實踐。2011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吸引了大量公民參與討論就充分說明,我國公民從來不缺乏權利意識,相反,正是政府工作的缺位才使得公民的權利意識在發展中受阻。國家普及法律不僅是讓我們不犯法,消極守法。更是實現從感性到理性,從認知到實踐,從抽象到具體的轉變,讓公民樹立正確的權利意識,培育理性的法治思維,正確維權;讓公民參與到我國的立法、守法、護法工作中,切實體會到法律是權利的保護者,才能促進法治的不斷完善。2.要合理分配權力權利意識增強使得公民認識到自己的主體地位,但僅公民自身努力還不足以發展法治,只有國家保障才能強有力的促進權利意識發展。建設法治社會,維護公民權利必須做到權力合理分配。政府工作的依法開展有利于公民權利免受侵害,同時也促進法治政府的構建。而法院在工作中則可以有效地保障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民間非政府組織的發育需要國家予以支持、引導,推動公民的自治,建設法治社會。

樹立法治意識的要求范文2

社會和諧離不開法治,和諧社會對法治有一種內在的、本能的、必然的要求,法治是支撐和諧社會大廈的基本支柱,是判斷社會是否公正與和諧的基本標志。如果法治本身不和諧,實體上是惡法而非良法、善法,形式上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那就無法實現法治應有的價值與功能。當然,以促進社會的各方面、各領域的關系和諧來達到和諧社會,以逐步完善的法治來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但是,這并不能成為我們減慢法治發展速度與進度,我們盡可能地、及時地矯正法治建設進展中的錯、漏、偏、差,彌補不足,以健全和完善法治的和諧。社會和諧需要法治支撐,以法治為基礎、為前提、為標準、為調諧器。同時,社會和諧也要求法治和諧,即法治各領域內部的自我和諧與各領域之間的相互和諧,以和諧的法治去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這是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法治在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和意義

法治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調控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依法治國。

(一)依法治國為維護社會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

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有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和有條不紊的社會生活秩序。如果社會動蕩不定、秩序混亂、矛盾激化,人們就不可能和睦相處、安居樂業。然而,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沖突和分歧、裂痕。法治以法律的規范性、強制性為特點,通過立法和法律實施,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利益、整合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秩序。只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會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會安定、人心安定。

(二) 依法治國為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提供制度支持

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前提和物質條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空前發展,但面臨著人口膨脹、資源匱乏、環境污染等嚴重問題。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以法律的形成確立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是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的必由之路。

(三)依法治國為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和矛盾創造有利條件

社會公正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取向。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關鍵在于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在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我國利益主體和利益需求的多樣化,使得社會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如果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不能及時有效地得以調整和解決,就會在各個社會階層和群體之間造成對立,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在民主基礎上制定的法律法規,確定利益主體、界定利益范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系,并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救助,就能維護社會公正,避免社會利益之爭的激化,使各個階層實現共贏共榮,共享社會發展進步的成果。

(四)依法治國為人們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環境

沒有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就沒有相互的合作和普遍的社會認同,也就沒有社會和諧。和諧社會要求社會成員之間團結友愛、和睦相處。法治社會可以創造誠信友愛所需的社會環境,有利于培養人們內心的寬容、謙讓和互助友愛地相處。

(五)依法治國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寬松氛圍

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依法治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創業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成果,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鼓勵人們創新的良好氛圍,營造平等競爭和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三、加快依法治國進程,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來看,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必須加快依法治國進程,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支持。

(一)強化法律宣傳,營造法律至上、敬畏法律的社會氛圍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高揚民主和法治的旗幟,樹立和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把依法執政的過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不斷拓寬渠道,積極引導人民群眾合法、負責、理性、有序地參與國家和社會管理。要繼續在全體公民中增強法律意識、普及法律知識,特別是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教育,牢固樹立法治觀念,樹立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維護法律尊嚴、公民權利和社會公正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強化立法工作,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目前,我國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但立法的領域、數量、質量等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還有差距,必須下大力氣研究解決。應樹立以人為本和尊重人權的立法理念,對立法重點和利益協調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實現立法與社會發展的和諧統一。應高度重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生態維護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立法,特別是加強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保障農民利益、促進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以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立法。加強環境保護立法,以法律制度維護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三)強化機制創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首先要逐步建立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按照司法權的權屬性質,合理劃分和科學配置司法權,形成良性的制約監督關系,最大程度地防止司法領域里各種腐敗現象的滋生。其次,應確立司法公正的價值目標,全力構建維護社會公正的司法體制,使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正的有效平臺;充分發揮司法機關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司法功能;實行司法公開,特別是審判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提高司法效率,把效率和公正有機統一起來,及時化解社會沖突。

(四)強化打擊力度,確保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

和諧社會是一個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法機關要堅持“嚴打”方針,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等犯罪活動,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嚴厲打擊殺人、搶劫、綁架、傷害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多發性犯罪,努力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依法懲治各類擾亂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穩定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積極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

(五)強化綜合治理,發揮社會管理作用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管理尤其重要。經濟越是發展,越要重視和加強社會管理。第一是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加大對其居住地的安全防范力度,認可他們對于城市建設作出的貢獻,增強他們的“歸屬感”、“安全感”。第二是要加強對各種社會人的管理。研究加強對社會人進行管理的有效措施,嚴格落實屬地責任、行業責任和單位、社區、企業法人責任,確保流動人口、下崗失業人員、民營高校學生等不脫管失控。第三是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推動社會組織發展。

(六)強化執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

第一是加強黨委、人大對司法工作的監督。第二是發揮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第三是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發出檢察建議、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等法定程序,對訴訟活動實行全程監督,還有接受人民群眾的控告申訴。通過這些做法,確保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把立法意義上的公平正義,變成了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對法律的尊崇和守法的自覺性。

樹立法治意識的要求范文3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F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睂ζ胀ǖ陌傩找屗麄冎婪伤x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的實現手段,是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現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

樹立法治意識的要求范文4

一、高中生需要樹立的三種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指人們對于法(特別是現行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知識和心理態度的總稱,法律意識是一種觀念的法律文化。相對于完整的社會人來說,高中生最需要的是關注自己和外界,首要的就是要樹立公民意識、責任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這三種意識是法律社會中人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意識。

公民意識是指個人對自己在國家、社會中的地位的自我認知,以法定權利和法定義務為依據,把自身的責任感、使命感融合在一起的自我認知。高中生在學習中基本都能夠認識到自己是一個人,作為社會中的一個人,但是這個角色可以使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但是就“公民”一詞,很多高中生還感到陌生,因為這種稱謂在一般生活學習中不會存在和運用,它是法律社會和政治社會的特有名詞,而在當前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中,高中生需要知道自己的公民身份的意識已經為法律所期待。因為社會主義建設接班人角色,要求高中生必須要樹立起國家主人的地位意識,把自己和國家聯系起來,不論是建設經濟還是體現民主,高中生都需要把“公民”身份強硬地表現出來。

責任意識不僅僅是公民的法律責任意識,也是高中生必須具備的建設社會主義國家責任人意識,這和政治學習中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是相通的?,F階段的中學教育往往對責任意識進行道德層面的教化,卻忽視了法律層面的引導,對高中生應當灌輸責任不僅僅在于道德的可遵守,也要進行法律責任的應遵守。法律責任不僅僅是承擔犯罪刑事責任,還可能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這樣在下一代的立法中,法案才可能為我們下一代的法律人所理解和接受。當我們的未成年人懂得了法律并理解了法律,那么法律權威自然而生,責任意識促使他們進行社會公正的自覺維護。

權利義務意識是高中生樹立法律意識的關鍵問題,高中生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如果沒有權利和義務的意識,就很難理解自己的權利是他人履行義務的結果,而他人的權利也需要自己作出相應的利益犧牲來維護的。這點上,可以加強學生的法制歷史學習,從著名的法律著述和法制故事學習權利義務文化,最終讓學生能夠正確的享受自己的法律權利,也要嚴肅對待自己需要履行的法律義務,這樣才能在未成年人心目中形成和諧的權義觀念。

二、高中法治教育應培養的價值追求

法律意識的樹立是法律被認識的重要表現,但是認識法律和理解法律并不是一個相等的關系,知道法律形式和理解法律所代表的深層次含義,是法律學習和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標。無論是公民意識還是權利義務意識,都在遵循一個合理的法律價值,這就是公平正義價值觀。法治的公平正義,主要涉及到四個價值觀的樹立,即秩序、自由、公平和正義。

秩序價值是合理社會生存環境的基本保障,沒有秩序,即使再民主再自由的國家,也可能變得混亂不堪,因為每個人的權利都需要得到保障和彰顯,如果沒有界限的張揚權利就可能使權利和義務突破平衡的臨界。我們通過不同的法律調整和權利義務規制,就是為了給人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秩序環境,因此高中政治常常講習的和諧與穩定,就體現在這個秩序價值之上。因此,在高中生法治意識培養中,應當教育他們樹立起社會秩序為首要的價值追求。

自由價值是法律的終極目標。從生理學和社會學來看,中學生又特別是高中生因為校園學習和社會生活的雙重影響,最渴望得到社會自由,往往就會選擇脫離學校學習的正常軌道,那么高中法治教育就需要讓學生樹立一個正確的自由觀,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校園,要讓學生明白自由是有限度地,學生的自由在于學習的邊緣,那么社會的自由邊緣就在于他人的權利。筆者認為這樣的灌輸可能更加形象地表示了自由價值的高中化展示。高中生在認識法律自由價值時,對于勤學和逃學之間可能會更加明白自由的真諦。

公平正義價值觀是法律的核心追去,宣揚的是人類社會一切真善美的標準。通過對歷史和政治題材的學習,讓高中生去理解公平觀念的發展歷史,比如男女平等歷史、奴隸等級歷史和貴賤差異歷史,結合到當前經濟社會的不平等現象,更好地比較公平與非公平的優劣,形成內心自主的公平意識。對于正義,不能簡單地看對與錯,這個需要教育學生從同的角度和立場來看待,讓學生認知正義價值的相對性理論。比如,我們打擊犯罪是在傷害犯罪嫌疑人,但是我們卻保護了無辜的人,那么從懲惡揚善這個角度和人民主權的立場來看,這樣的正義才是絕大多數支持和維護的正義。

三、高中生法治意識培養教育的相關建議

大力推行實用性法律教育。高中生法治意識提高的前提就是要知道法律,學習法律,對于實用性較強的法律,在高中學習階段可以進行普及。對在校高中生開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從而具備法治意識,具備運用法律處理基本法律事務的能力和意識。

樹立法治意識的要求范文5

關鍵詞:憲法教育;憲法意識;法治意識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7)02-0146-02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意識觀念的強弱是一個國家法治化、民主化、科學化程度的重要標尺。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來看,培養未成年人從小樹立良好的法治觀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為能夠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的合格公民,進而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也經歷了歷史發展的充分考驗和證明,是符合我國的國情,符合我國的實際,更是符合時代進步和發展要求的良法,憲法的這種根本地位也決定了憲法教育處于大背景下法治教育內容的核心地位,

一、憲法教育的重要性

(一)憲法意識與法治意識的關系

良好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觀念、意R是法律制度良好運行的精神內核,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國家的整體法治狀況不僅依賴于公民是否具備一般的法治意識,更需要具備一定的憲法意識,憲法意識是法治意識的特殊組成部分,法治意識與憲法意識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憲法意識是法治建設的必要條件,也是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精神動力。

憲法意識是一種社會意識,是人們基于憲法精神和內容而產生的理解、認同等思維情感,是法治意識的核心和基礎,憲法意識的基本內容包括初級感性的憲法心理,即對憲法現象直觀、具體的意識,還包括系統、抽象的憲法理論,是在憲法心理的基礎上產生的對憲法的理性認識[1]。

(二)憲法教育與法治教育的關系

青少年法律素質的培育事關國家未來法治的普及程度,在國家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時期、新階段應做出新布局,根據教育部新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我國當前法治教育的重點應該放在憲法教育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育上,而憲法教育應作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將憲法教育貫穿始終,培養和增強青少年國家觀念和公民意識,將權利義務教育貫穿始終,使青少年牢固樹立有權利就有義務、有權力就有責任的觀念。國家最新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下面簡稱“七五”普法規劃)也強調了要突出學習和宣傳憲法,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

美國關于憲法教育的結果是非常明顯的,他們有專門為兒童準備的人權法案的兒童適用版,省去了法律一般教材的歷史背景介紹和法律名詞解釋,為兒童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釋,例如,該法案的第一條在兒童試用版里是這樣講述的:“國會不能就你的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阻止你信仰自己的宗教,阻止你說你想說的話,或者不準你發表你想發表的東西(例如在報紙和書籍中)。國會也不能阻止你和平地集會,要求政府去改變某個事情”。美國的兒童普法教育它不要求兒童理解憲法文本中的有關國家制度等復雜的概念,而是把相對簡單的人權修正案告訴他們,提醒他們注意政府和司法機構不該做什么[2]。

二、憲法教育的目標

(一)了解憲法的發展過程,尊重憲法

翻看中小學法治教育讀本,關于對憲法的傳授大多是我們都熟知的“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一口號式的定義。這一條文式的教育不利于孩子在法治教育的初期產生憲法心理,所以應該在憲法常規教育中滲透相關的憲法歷史發展過程,使孩子從對憲法的感性認識出發,增強憲法意識。理論上來說,有國家才有法律,邏輯意義上,憲法要早于國家產生,憲法的實質內容是國家統治機構及其權限的劃分和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限制國家權力的劃分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權利。保障公民權利在憲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近代憲法的產生是出于西方國家基于對人性弱點的認識而建構的,出于防止權力為害,保障人類的尊嚴和價值的考慮而建立的,在介紹我國憲法發展歷史的同時,可以和英美等國家的憲法發展歷史做比較。當然最基本的是培養對國家的基本制度的認識和了解,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和了解,還應該培養對憲法現象進行獨立的思考和評價的能力。

樹立法治意識的要求范文6

關鍵詞:依法治國;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44-0272-02

“法治意識”是人們在認識法律現象方面的世界觀、方法論、思維方式、觀念模式等,它蘊含著人們對的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評價。具體來說,法治意識是指人們相信法律并按照法治的精神來行為。它既要求人們熟練地掌握法律知識,又要求人們去領會法律的精神,并領會法治的價值和精神,同時以法治的價值來指引其生活。[1]因此,“法治意識”是公民對法律有充分認知、信任、依賴且以法律信仰為最高境界的國民精神狀態,它是法治主體內在的素質和精神動力。

一、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基本現狀

在當今中國,法治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想與共同追求,“依法治國”已成為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發揮著重大作用,這得益于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全體公民法治意識的逐漸提高。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當代大學生的法治意識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育任重道遠。

1.法律認知提升,但法治“思維”缺乏。當前我國大學生法制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廣大大學生法律基本常識和基礎理論知識不斷得到增長,普遍形成對基礎法律知識的整體認知,對法律具有較強的認同感,對“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認知。[2]但大學生頭腦中缺乏自覺運用法治理念、原則和邏輯來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行為上被動、屈從地遵紀守法,現實生活中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如何行為以及行為預期等,往往是一頭霧水、不知所措。大學生法治思維的缺乏具體表現在三個層面:一是不會運用法治原理與法律規定觀察和認識社會問題;二是不會運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規定分析和判斷社會問題;三是不會進行綜合衡量,從而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3]

2.權利意識增強,但“維權”意識淡薄。當前法制教育的普及使當代大學生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一是他們對自身享有的權利有了一定的認知和理解,比如對人身權利、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財產權、消費權、勞動權、休息權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二是積極參加公益活動,關注社會問題,關心國家大事,比如交通安全問題、環境污染問題、貧困山區孩子的教育問題,他們會自發組織“志愿者活動”和“獻愛心活動”;三是他們開始對參與公共事務表現出濃厚的興趣,比如能積極參與班級管理和學生社團管理等。但他們沒有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衛自己的權利,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大學生被人勒索、搶劫,他們要么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要么頭腦發熱,采取過激行為,最終造成嚴重的后果;還有的大學生貪圖便宜而購買假冒偽劣產品,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甚至因此造成人身傷害時,不敢也無法(因為沒有發票等證據)找商家索賠。這些都反映出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

3.追求公平正義,但“權力”意識濃厚。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同志曾經說過:“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p>

大學生向往和追求公平正義,他們希望自己合法的生存、居住、教育、醫療、就業等權利得到同等的保障與尊重,希望能普遍地參與社會發展并分享由此而帶來的成果,希望參與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各項活動的過程能公開透明,反對控制過程謀取不當利益,呼喚社會正氣,譴責歪風邪氣。但受“人治意識”的影響,權力意識濃厚,普遍存在著“權大于法”的錯誤觀念,認為有權有錢的人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為了達成個人目標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突出表現為不按規則辦事,視規則為腐儒之論。比如在對待考試問題,有些學生為了通過考試獲取學分,無視考試規則,;再比如在評優或競選干部等問題上,采取送禮、請客等手段進行拉票賄選等,嚴重敗壞了考風、學風,破壞公平正義。

二、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措施

提高大學生的法治意識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我們要從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高度,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對子孫后代負責的高度,切實做好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工作。

1.重視知識內化,著力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思維。盧梭曾經說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社會每個公民的內心里”。“讓法律刻在公民內心里”就是法律知識內化。法律知識內化就是通過知識交流、知識共享和知識實踐,讓大學生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識,從而去影響自己的思維方式,去影響自己的處事方式和行為習慣,從那種守法的“自在的過程”轉變為“自覺的過程”。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視法律知識內化,著力法治思維的培養。在法制教育過程中,在講授法律知識的同時要引導大學生用現念來評判與思考法律條文所體現的價值觀,從學會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要加強法律實踐教學,脫離具體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治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來思考、分析社會上各種各樣的現象,才能讓大學生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分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只有經過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對現實社會的剖析,才會自覺運用法律分析判斷和控制自己的行為,才能使自己對法律的感情和發自內心的對正義的信仰達到一種心靈的契合,從而養成自覺的法治思維習慣。

2.推進憲法教育,著力培養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公民意識是公民對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應履行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推進憲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學生對憲法確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則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基本的遵循,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4],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家和民生事務中去。開展憲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學生充分了解憲法給國家面貌和社會生活帶來的歷史性巨變和進步,使他們意識到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民利、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根本法制保證。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從而倍加珍惜憲法,增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一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參與意識”,讓大學生能夠參與到立法討論和公權力的運行中來。大學生可以通過立法聽證和意見征求等形式,參與到這些立法的討論中,發表自己的有關意見;同時主動參與學生的事務管理,在參與中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逐漸形成參與行為的理性化。二是要通過憲法教育培育大學生的“監督意識”,形成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大學生要通過行使法律賦予的批評、建議和申訴、恐高、檢舉權利,進行法律監督。三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責任意識”,促使他們自覺履行與自己“公民”身份相匹配的義務。法律賦予的不僅僅是權利,同時還有義務。正如馬克思所說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遇到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問題時,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四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進大學生的“規則意識”,把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意識作為規則意識教育的主線,引導他們依據法律規則來思考和解決那些相沖突的意志和行為。

3.加強依法治校,著力營造大學生法律意識養成的良好校園氛圍。高校作為人才培養的陣地,能否深入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直接影響到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形成。提高法制觀念是依法治校的重點。高校要依照國家有關教育法規辦事,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對學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國家法律進行,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制訂符合高校自己的規章制度,遵守有關規定。提高法律知識是依法治校的基礎。高校要堅持以“學生為本”,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和大學生身心發展的實際,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納入高校課程體系,保證法制教育有教學計劃、有充足課時、有適用教材、有專業教師。要大力拓展法制教育的教學形式和方法,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實踐教育活動,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質。

維護學生權益是依法治校的根本。高校學生管理工作要充分體現對學生的尊重與關懷,堅持權利義務的理念,充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要在大學生普遍關注的綜合考核、評先評優、學生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上,嚴格按規則辦事,保證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對那些違紀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依據合法,處置過程符合規定程序,同時可以建立大學生申訴制度,保證學生被處分前的陳述、申辯和處分后的申訴,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當然,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育除了需要學校的重視、社會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大學生自身的努力。外因有影響,內因才是關鍵。所以,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應該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法治意識,在思想上認同,在行動上踐行,在社會上弘揚,只有這樣內外結合,才能真正使大學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識,從而不斷推進法治中國的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1]陳蕾.淺析中國現代法治意識之生存狀況[Z].民主與法制網,2012-06-04.

[2]教育部大學生法制教育基地暨中國政法大學大學生法制教育研究中心.我國大學生法制教育調查報告[R].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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