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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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

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范文1

明確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示范者、引領者、維護者的“關鍵少數”,其法治理念的樹立尤為關鍵。領導干部只有樹立法治理念,才能維護法律權威,才能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也才能影響帶動全社會厲行法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要讓法治理念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成為領導干部在處理問題時的一個價值選擇,以此來提升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能力,既要靠領導干部的自身努力、主觀自律,也要靠優化外部環境,嚴以約束。需要從以下方面著手:

1、要牢固樹立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堅定信仰。法治理念是法治方式的思想根源和理論支撐,法治方式是法治理念的外在表現和行動實踐。從行為學的角度講,一個人其行為模式在一定意義上是由其思想觀念影響并控制的。因此,領導干部要樹立法治理念,用法治理念指導其實踐,首先要破除我們個人在思想層面所存在的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之所以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總目標,就是因為在許多領導干部靈魂與思想深處仍然殘存著大量的人治思想,并且這種人治思想日益成為實現中國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阻礙因素。因此,作為領導干部,要努力樹立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堅定信仰,徹底拋棄過去形成的對人治的習慣和依賴,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帶頭信法,帶頭敬畏法律,把法治理念深化為內心信仰,轉化為行為模式,從而確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權力觀與職責要求。在某種意義上,這也是在我國實現全面法治化的關鍵困難和關鍵前途所在。

2、要加強法治學習,提升法治素養。

(1)、領導干部要深刻認識加強法治學習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認識理解:加強法治學習、提升法治素養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是全面推進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需要;是領導干部健康成長的內在需求。

(2)、領導干部要加強法治學習,注重法治精神的養成。一是法治學習的內容上,要注重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對于領導干部而言,不可能要求其熟知所有的法律規范,這對于一個即使是從事法律專業的人,也是很難達到的。因此,對領導干部來講,培訓、學習的重點不是要求其掌握多少法律條文、法律知識,關鍵是憲法等一些法治的原理、精神及法律的價值要學好吃透。其次要認真學習掌握與自身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對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的主要規定要“知”,對分管領域涉及的法律法規要“通”,對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法規要“精”,搞清楚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該為如何為。二是學習方式上,要注重加強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斷創新法治教育培訓方法,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用法長效機制。要通過初任培訓、中心組學習、法治講座、專題交流、學習考試等多種形式外,還需要旁聽具體案件的審理,乃至積極親身參與具體案件的處理,從實踐中去學習,使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內化為領導干部的自覺意識和精神修養,外化為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1、要大力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首先,媒體要理性的傳播。媒體要引導民眾強化規則意識、責任擔當意識,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傳統美德引領社會風尚,引導社會輿論,培育民眾法治文化。

其次,要加大對領導干部違法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媒體要善于通過領導干部共同關心的、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公共政策和公共事件等案例,從法治的角度進行廣泛討論,提高其對法治價值和精神的認同,促使其依法執政、依法行政。

第三,要加強作風建設,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從政環境猶如一個生態系統,領導干部作為其中的一分子,必受其影響。沒有一個良好的從政環境,沒有一個正常的政治生態,好干部就無從談起,好作風就無從樹立。因此,要持之以恒加強和推進作風建設,通過加強作風建設,凈化、優化政治生態,營造領導干部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良好從政環境。

2、要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形成強大的約束機制。

一要建立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體系。與黃炎培在延安縱論歷史“周期率”時說,“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因此,在促進已建立起來的監督體系、監督制度能夠在監督合力和實效上不斷增強的基礎上,更要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評議作用。要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在重大行政決策上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落到實處。

二要加快法治評價體系建設。要將“法治建設成效”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的標準之中。只有將“法治建設成效”引入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之中,并且占相當大的分值,才能讓法治理念成為領導干部主動自覺的慣性思維方式。因此,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真正使法治理念和依法辦事能力成為一種硬指標、硬要求和硬約束。

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范文2

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它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個人心得總結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個人心得總結一

法治思維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它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法治思維的核心是權利義務觀念,對于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應有的權利義務觀念,還要有法治的權力觀,即權力的有限性與程序性,以及守護法律、維護憲法與法律的職責意識。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指引下,增強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帶頭尊崇和遵守憲法法律,自覺在法治軌道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由黨員干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示范帶動作用決定的。一國的法治總是由一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的。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擔負重要責任,對其他社會群體起著形象塑造和榜樣引領作用。只有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具有堅守法治定力,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風尚,影響和帶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深遠意義。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對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出的新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開和人民法治意識的提高,法治作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只有適應新形勢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節經濟社會關系、統籌協調各種利益、實現改革于法有據,才能更好地規范發展行為、凝聚改革共識、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因此,必須把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意識和能力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切入點、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基本要求,鮮明地提到全黨面前。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直接決定著能否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決定著領導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決定著能否建成法治中國。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具有現實緊迫性。當前,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不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水平不高。有的把法治建設喊在嘴上、貼在墻上,搞形式主義、口號化,就是沒有抓在手上;有的存在特權思想和官本位意識,認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約束別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說明,提高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個人心得總結二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類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僅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已無法解決,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綜合性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學技術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現有的政策法規來促進科技產業的發展。法學作為一門重要的社會科學,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視。對大學生加強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為法律已滲透到社會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已把法律素質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來要求自己。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貫穿全部刑法法規﹑體現我國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過程的基本準則法。新刑法規定了刑法的三個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應原則和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法。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為了一定的目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如買賣、運輸、借貸、租賃等。進行民事活動時,應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

在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是時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遠。我們應該相信學校有決心進一步集思廣益,積極探索,常抓不懈,培養新世紀合格人才做出應有的貢獻。而我們當代的大學生在學習了這些法制知識后,更應該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做一個符合時代要求的大學生。在這樣一個充滿人文教育和關懷的校園里,是多的幸福和暢快啊!

衷心希望我們學校發展的越來越好,我們學校的法制教育可以進行下去,讓我們學校的每一個學生都是一名合格的優秀的當代大學生!

開展法治教育活動個人心得總結三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黨的十八提出以后,儼然已成為我國新形勢下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真言。每個國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統的法制國家。從古至今,各個朝代關于規范性的法律條文都是以當時的具體形勢而提出并成文。立法為執法,為政府的行政行為或是人民群眾的權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錯,更少不得關注度。

立法的科學化是防止不切合發展實際從而造成法制產生的執行標準,怎么樣的立法程序是科學的,形成的法律法規是契合發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漸加強,對法律執行的要求就更加嚴格,對于反腐倡廉及黨內法規中制度的建設更提出了新層次的要求,必須要確保對反腐行為的預防和控制力度。

執法的嚴格性更是對法律實施過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須要扎實可行的予以實施,并且確保執法的過程無偏差,不給群眾造成生活和生產上的難題,這是其一;執法過程必須要公正嚴格,秉持公正,不凸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個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這需要司法機關必須要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最基本的行動準則,將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絲錯漏。要禁止司法行為中出現權錢交易現象,這一現象的產生無疑是給我國法制的執行平添敗筆,更影響群眾的滿意度和認可度。

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范文3

關鍵詞:法治;文化建設;執法理念;轉變;思考

一、把脈問診,清醒認識當前法治文化建設存在的薄弱環節

(一)思想認識有待提升。當前部隊工作任務繁重,個別單位對法治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認識。有的認為法治文化建設就是走形式、走程序,目的是完成任務、迎接檢查,導致內容與實際脫節,虛、大、空、老,難以得到官兵關注,法治文化難以入心入腦。有的在開展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局限于習慣性思維和固有舊模式,工作上受經驗主義束縛較為嚴重,未能著眼新形勢變化和部隊新任務需要,結合實際加強部隊法治文化建設。

(二)方式方法有待轉變。隨著時代變化發展和官兵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部分單位對法治文化建設的發展變化認識不足,在開展法治文化活動的過程中仍然拘泥于傳統形式,滿足于開展法制授課、建設法治走廊、撰寫心得體會等,缺乏針對性、目的性和創新性,法治文化建設的方式方法比較單一。

(三)制度機制有待完善。制度是約束行為的規范和依據,機制是保證制度落實的具體措施和方法。法治文化建設還沒有形成一項系統工程,在長遠規劃和循序漸進方面還存在空白,在貫徹執行上針對性計劃性不強,法治文化的滲透力、影響力和制約力作用發揮不明顯,存在打折扣現象。個別單位熱衷于標新立異,為吸引上級注意力而開展法治文化建設,爭求廣播上有聲、電視上有形、報刊上有文,與長遠規劃目標背道而馳。

二、對癥施藥,切實推動以法治文化建設促執法理念轉變

法治文化建設的根本任務是為執法工作提供保障、促進官兵執法理念轉變。通過建設法治文化,使全體官兵養成學習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忠誠履行法定職責,增強官兵提升職業素養的緊迫感,強化規范意識,主動矯治不良行為習慣,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持續深入開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執法服務。

(一)提高思想認識,濃厚法治文化氛圍。

一是要注重思想引導。邊防法治文化是一種軟實力,它具有引領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作用,必須認真對待、嚴格落實,為實現“文化強國”的目標增光添彩。要注意從點滴入手,及時糾正官兵思想偏差,培養官兵良好的執法理念。要針對個別官兵在日常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現象,及時組織講評和分析,讓大家在辯論中進行思想碰撞和升華。

二是要注重理念灌輸。要按照“執法規范依據執法實戰、執法培訓跟著執法規范走”的工作思路,通過邀請法學專家來隊授課、執法交流座談會、警示教育、播放法治影片、讀書讀報等活動,多種形式強化執法理念教育,切實把法治文化的精髓滲透到全體官兵具體的執法行為和日常生活之中,引導官兵牢固樹立程序法治意識和證據觀念,全面加強官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切實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真正把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公平正義、嚴守法紀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官兵的頭腦中,從源頭上解決執法不規范的問題。

三是要注重氛圍營造。加強邊防法治文化建設要努力營造人人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要依托網絡陣地、社會陣地和實踐陣地等著力建強法治文化陣地,常態化開展宣傳、教育和執法實踐活動,營造濃厚的法治文化建設氛圍。要通過舉辦法制夜校、發放法律手冊和推進法律宣傳等方式創新法律知識、技能學習和傳播途徑,以官兵易于接受、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邊防法治文化,大力弘揚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規范辦案的執法理念,引導官兵在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切實官兵文明執法、規范辦案的綜合素質,積極營造規范執法的濃厚氛圍。

(二)強化載體創新,提升法治文化水平。

一是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基地。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必須加大陣地和載體建設力度,這是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托。在推進法治文化建設過程中,要切實發揮靈魂和引領作用,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要抓住執法辦案區改造、新營房建設、文化設施功能升級等契機,創新建立法治文化一條路、法治文化廣場、法治文化公園、法治文化長廊等,設立法治雕塑作品、法治宣傳標牌、雕刻法治名言、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等,增強法治文化的滲透力和影響力。

二是要緊密依托其它文化平臺。作為先進文化的基礎和活力源泉,法治文化要以“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之勢,塑造部隊拼搏進取的精神特質和蓬勃發展的戰斗精神。要依托圖書閱覽室、隊史館、文化墻和宣傳欄等文化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文化活動,增強法治文化建設的覆蓋面。要注重發揮官兵法治文化創造的積極性,讓蘊藏于官兵中的文化創造活力得到充分發揮,積極開展法治文藝作品調演、會演活動,用文藝這種官兵喜聞樂見的形式,不斷提升官兵的法治文化修養。

三是要加大法治文化建設投入?!氨R未動,糧草先行”。推進基層法治文化建設,離不開財力、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支撐。因此,我們要根據實際需要,舍得下力氣、花本錢,加大財力物力投入,積極整合資源,善于借力借智、克服困難、發揮優勢、積極作為,盡快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建設上有工作熱情、有影響力的人才,不斷提升法治文化建設隊伍的整體水平,使法治文化有更多的平臺可以依托,更多的空間可以渲染,更多的渠道可以詮釋。

(三)完善工作機制,打牢法治文化根基。

一是要深化執法制度體系。要對現有的制度進行整理、修訂、完善,使其相互銜接、協調,形成體系,切實抓好執法責任的細化落實,將執法責任落實到每一位官兵。要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環環相扣的執法質量責任體系,切實做到職、權、責的相互銜接和協調一致。不斷完善各項執法制度并強化執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管己的制度文化,筑牢法治文化建設根基。

二是要深化法治理論研究。要積極開展法治文化與法治環境、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等課題的理論研究,探索有效開展法治文化建設的方法和途徑,把握規律,力求把社會主義法治的內涵要求具體化、形象化、生動化。要對執法示范單位和執法標兵的經驗成果進行總結、提煉、升華,分析研究已出現或潛在的問題,進一步豐富部隊法治文化內涵。

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范文4

關鍵詞:社會轉型期;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途徑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一)對法律認識不夠

從經濟基礎和社會經歷來看,大學生應歸入社會弱勢群體,在社會交往和學校集體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來自外部不利因素的影響,導致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樹立堅定的法律信仰,不僅是大學生調控社會行為的需要,更是他們自我保護的需要[1]。大學生了解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網絡等媒體,他們對我國的普法歷程和全國法制宣傳日知之甚少,對治安管理處罰、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常識有一定的認識,但對社會兼職或就業過程中涉及的行政法律和勞動法律了解不多。

(二)解決問題的方式隨意性大,缺乏理性認識

大學生在遇到糾紛時往往不能理性思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強。大學生普遍認為應盡量避免與法律接觸,遇到糾紛往往通過找熟人的辦法解決;極少數大學生甚至認為可以據理力爭,體現了他們過于理想化和易沖動的特點。他們認識到誠實信用的重要性,對“作弊入刑”表示積極的擁護和支持,而對學術不端、考試不誠信等行為則表示明確的不支持,這體現了大學生群體對考試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學術等知識產權問題的關注。

(三)權利意識缺乏,運用法律的能力不強

大學生的生活能力不強、社會經驗不豐富,日常學習和生活對學校、家庭仍有較大依賴,解決矛盾和困難的能力較弱。他們的權利觀念不強,遇到突發問題時往往單憑自己的經驗自主應對,缺乏法律支持,這樣往往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甚至會以違法行為去應對不法侵害?,F實生活中,大學生群體在勤工儉學和消費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勞而不獲”和“消費欺詐”等問題,此時,大學生受法律知識不足等因素影響,可能會做出讓步,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虧是?!?,只要不犯罪,就漠視法律。只有每個人(包括每一位大學生)都能正確認識并捍衛自己的權利,法律的社會調整功能和教育引導功能才能充分發揮,社會秩序的維護才能真正從他律轉為自律。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參差不齊的誘因分析

(一)自身心理因素的影響

大學生的心理正處于走向成熟又未真正成熟的過渡階段,他們的自我意識迅速增強但發展不成熟;看問題易帶主觀性、表面性和片面性,呈現出比較鮮明的個性特點。

1.遇到挫折時不能客觀評價自己的行為

在校大學生都是90后,從小衣食無憂,很少面對困難。他們處理事情時常常表現出強烈的自我意識和過度的自負。他們個性張揚,青春叛逆期延續,經歷著心理上的斷乳期,情感既豐富又脆弱??创挛锵矚g用批判、懷疑的眼光,處理問題的方式較過激,自我意識強烈,極力想擺脫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有的大學生稍有不順就把自己與社會、學校、家庭對立起來,一律“反其道而行之”,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2]。

2.法律情感缺失,價值觀念偏離

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有的大學生心理不平衡,害怕他人超過自己,不能正確面對競爭;有的學生出現交往障礙,不會與同學相處,人為地與他人保持距離。部分大學生沉迷于虛擬空間,漠視他人和社會事物,不能客觀評價自身言行,無法正確表達個人意愿,對周圍環境缺乏正確認識,甚至出現信仰上的迷茫;責任意識淡薄,法律情感缺失,導致人格畸變,進而誘發犯罪行為?,F實中多發的侵財類違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大學生對物質的貪婪和崇拜,也不同程度地說明大學生的道德滑坡和精神頹廢成了其侵財犯罪的內在驅動力。

(二)外界價值觀念的影響

1.封建落后的傳統文化觀念阻礙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

自古以來,受傳統儒家思想影響,尊崇禮儀教化,“和為貴”思想深入人心。如根據傳統法律文化中“重德輕刑”的儒家思想,衡量一個人對錯的標準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在此思想影響下,人們不會自覺形成法律信仰,而是把法律看作負擔,畏法厭訟,從而影響了公民法律平等意識的養成。權利義務觀的失衡導致人們只注重權利而不履行義務,使得權利義務結構不合理[3],以至于在出現糾紛時往往選擇“息事寧人”,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避免運用法律,更不用說利用法律維權了。部分違法犯罪大學生功利主義盛行,社會責任感淡薄,缺乏為公思想和奉獻精神,玩世不恭,隨波逐流,他們身上具有的不和諧因素使法律的權威受到挑戰,成為民主法治建設的絆腳石,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對法律的感知和敬畏,阻礙了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養成。

2.不良思潮的涌入影響了大學生規則意識的養成

不可否認,時至今日,反對勢力不僅在政治、經濟上對我國進行干涉,還對我國進行思想文化滲透,企圖改變中華民族的核心價值觀,影響90后大學生的價值觀念。金錢利益至上、享樂主義等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以及根深蒂固的封建迷信思想,對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特別是“網絡文化”具有空間虛擬性、內容多樣性和傳播快捷性等特點,已逐漸成為大學校園中的一種新文化現象,在帶給人們便利的同時也影響著大學生對是非曲直的辨別。網絡的開放性使得部分大學生的規則意識減弱,道德自律缺失,通過網絡詆毀他人、泄露他人隱私甚至違法犯罪的不在少數。

(三)高校法律教育制度不規范

高校作為大學生法治教育的主陣地,承擔著將大學生培養成為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守法者和建設者的重任。很多高校忽視了針對大學生的普法宣傳工作,使得相當一部分大學生將法律和道德混為一團,進而引發自身利益的損害和對他人利益的侵害。自1986年以來,高校法律教育課程歷經了多次調整。當前高校的法律教育是面向法學專業以外的學生展開的,其載體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該門課程雖然是教育部的三課之一,授課時間基本上是大一上學期,且是一門公共必修課,但不是期末必考科目。很多高校的法律教育往往流于形式,照本宣科仍是其傳授知識的主要方式,使得大學生往往只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意識仍然缺乏,出現問題時無法運用法律維權。有些高校存在重知識傳授輕法律意識培養、重智力教育輕德育教育等問題,法律課程教學方法簡單、刻板。

三、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

(一)凈化社會環境,樹立法律至上權威

努力凈化社會環境,樹立法律至上權威,加強大學生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養。在對大學生進行法治教育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法律信仰的塑造,正面教育主要集中在法律對人民群眾自身權益的保障功能及對良好社會秩序的維護功能,這種功能是引導性、教育性的[4]。努力凈化社會人文法治環境,提倡以人為本,法治先行。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充分利用新媒體開展法治教育宣傳。加快完善法治建設,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法治先行,增強法治權威和法律信任感。助推大學生摒棄“權大于法”等不良思想,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教育活動,使大學生了解、熟悉、認同現行法律和制度,樹立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良好風尚。大學生不但要有守法意識,而且要敢于并善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以便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能夠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正當權益,更好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優化高校人才培養模式,依法治校

學校的教育是否公平公正、學術氛圍是否濃厚、規章制度的執行是否嚴格等是大學生建立法律信仰的最切身感受,它直接影響著大學生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的形成。法治校園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養成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高校要優化人才培養模式,整合教學資源,優化課程設計,重構法律課程體系,特別是要重視法律類課程教學改革,改變傳統的教育教學模式,充分利用新媒體強大、快速的宣傳和教育功能,利用打擊違法犯罪的典型成果,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第二課堂法律教育活動,讓大學生親身體驗法治教育帶來的豐碩成果,激發大學生關注法律現象的熱情和興趣,使新時期的大學生不僅能夠學到精深的專業知識,還能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人文素養,讓大學生自覺認同規范、接受規范、消化規范。

(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增強人文親情關懷

高校應密切關注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注重大學生“德”和“學”的雙驅培養。堅持道德教育與法治教育互補的教育理念,增強大學生抵御社會復雜環境的心理素質。設立心理咨詢室,定期開展心理普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方面的輔導,并建立問題學生心理跟蹤檔案。以豐富多彩和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心理健康普及和趣味活動等,幫助大學生正確認識和對待學習、生活及人際關系。幫助大學生正確認識自我,緩解焦慮情緒,化解矛盾,消除自卑感,矯正不良行為,使他們以更積極、樂觀的方式迎接挑戰;幫助大學生提升法律信仰,培養法律情感,落實、鞏固法治教育成果。

(四)激發大學生自身活力,養成法治思維

公民法治思維的養成,對衡量一個國家和民族的進步意義重大。實現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接力棒傳到青年一代手中,堅持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法處理問題更應成為大學生為之奮斗、圖強拼搏的強大動力。因此,大學生要自覺培養法治意識,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要提升主觀能動性,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利用自身優勢,關注法律知識和法治新聞,增強對法律的感性認識,遇到問題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正確解決,以維護他人和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張嶺梓 單位: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王仁,楊志成.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及結構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0(13).

[2]張嶺梓.社會轉型期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探析[J].法制與社會,2016(1).

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范文5

一、和諧語境下的執行難問題概述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命題的提出,體現了黨和政府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倳浿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全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由此可見,穩定的社會環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征。人民法院的執行職能,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拉丁法諺云:“執行乃法律之終局及果實”。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活動。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后階段,而我們通常所說的執行難是指民事強制執行難,筆者認為,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受到社會、政治、經濟、輿論等諸多因素的干擾作用,盡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采用各種執行方法,但是仍然無法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權利的現象?!皥绦须y”是制約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一道瓶頸,解決“執行難”問題,事關法院的司法權威,事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事關和諧社會的構建。誠然,執行難形成的原因是復雜的,是各種因素相互交織、各種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體現。執行難問題的解決應當與和諧社會的建設相統一,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執行難問題的成因分析與對策探討

(一)法治觀念不強是造成執行難問題的思想根源。此處的所謂法治就是要確認法律在執行工作中的最高權威,一切執行工作都必須堅持以理性的、非人格化的、公開而明確的、相對穩定的法律為依據,嚴格的依法辦事、依法執行。在一個依法治國的社會中,司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司法最終解決原則使得司法機關在全社會具有特殊地位[1]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在我國,由于長期以來義務本位的思想占據統治地位,社會的權利思想比較淡薄,形成了一種服從位尊者的思維和行為定勢,因而很難在全社會樹立起契約神圣、誠實守信、主動服從司法裁判的現代法治觀念。執行難問題久治不愈,根本原因即在于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一個和諧的法治社會。

面對這樣的現象,筆者認為單純的法治宣傳并不能根本的解決問題,必須從制度上做好相應的配合。我們應當一方面加大法治宣傳的力度,增強民眾的法律意識和對司法權威性的認同,另一方面抓緊建立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全面記錄社會成員的信用信息,并對失信者在融資、投資、經營、置產、就業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和懲罰,以督促社會成員誠信經營、遵規守法。

(二)立法不完善是制約執行制度改革深入發展的瓶頸。這一問題主要體現在:執行制度的基本法律缺失,至今還沒有一部單獨的執行法律。我國由于缺乏對于民事強制執行性質及其地位的認識及受傳統“重審輕執”觀念的影響,執行程序一直被作為民事訴訟法典中獨立的一編。盡管現行民事訴訟法在這方面作了一些修改,建立和完善了許多制度,其中關于執行的條文也達到了三十四條,但仍未擺脫過于原則化的立法模式。同時目前有關執行制度的立法中還存在立法層次偏低的問題,執行實踐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相關部門的聯合發文以及各地的地方性執行規則、執行法規,層次偏低,且立法不夠統一,相關規定粗疏,有的執行制度只是在民訴法中作了原則規定,缺乏具體實施細則,比如執行異議、執行復議、案外人異議、申請執行人變更執行法院等,有的執行制度雖然有所提及,但是不夠全面,比如參與分配、追加變更被執行人、執行優先權、執行競合以及執行員的職級、等級問題等。

筆者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應當制定一部專門的強制執行法。我國30多年的執行實踐告訴我們,執行程序從《民訴法》中分離出來,單獨制定強制執行法的時機已經成熟,國外有成熟的經驗也可借鑒,如英國的強制執行法已有上百年的歷史,而日本、奧地利等國也均與上世紀七十年代制定了單獨的強制執行法。日益突出的執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嚴峻性要求立法者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這部法律規范應該包括從執行的引起,執行的風險,執行結案方式及其具備的條件,恢復執行的條件以及后果,妨礙執行應采取的措施,強調當事人主義。這些方面,急需明確規范和強有力,以規范執行活動,執行措施和當事人行為。

(三)執行體制不合理是執行難問題難以解決的內部原因。從實踐看,執行工作順利開展的最大困難來自于權力配置不合理、地方利益的自護和人情社會的挑戰與影響,而且,當事人不顧誠信過度維護自身利益也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而逐漸增多。導致執行難度加大、司法權威降低。更重要的是。執行體制的設計未能跟上時代前進的步伐,僅僅著眼于解決一時出現的困難,使得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不斷積累。日益放大,到上世紀80年代后期形成了“執行難”的社會問題現行執行體制下不同層級法院分散獨立行使執行權力,導致執行資源與力量的分散,難以形成合理的執行資源配置。是造成執行力度不足、監督管理效果不好的一個重要原因。

筆者認為,首先應當樹立憲法意識。明確執行權雖然具有行政權的特點,但其仍是司法權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必須由法院主導并行使。其次,要在上下級法院執行機構之間建立起以管理和監督案件為主的統一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合理整合轄區執行資源,有效排除執行干擾,強化監督力度,確保民事執行功能的有效發揮。審判權的審級之間相對獨立的目的是保證司法公正,而一旦裁判生效,對其服從和尊重就是保障司法權威的需要,必須上下一體堅決維護裁判的權威,這是建立執行統一管理體制的法理依據。

三、結語

破解執行難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這一問題的產生不僅有法律方面的原因,還有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所以這一問題的解決必將是個艱難而長期的過程。執行難的最終解決在于法治社會的確立,在于執行體制的完善,在于公眾法治意識的提高。筆者相信,在建設和諧社會的宏偉藍圖的指引下,隨著法治國家進程的不斷推進和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執行難”問題定能得到切實有效地解決。

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范文6

關鍵詞:韓非子 法治思想 借鑒

韓非子(~前280-前233),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

韓非子繼承和發展了荀子的法術思想,同時又吸取了他以前法家的思想和理論并兼容了其他各家的學說,在比較各國變法得失成敗的基礎上提出了"以法為主",法、術、勢結合的理論,建立了一套影響中國社會和政治的法治體系,將傳統法家思想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最早研究韓非子的是司馬遷。他在《史記?老莊申韓列傳》中對韓非子的生平、著作及《韓非子》對當世社會的影響做作出了自己的判斷。他說韓非子"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于黃老",其學說的特點是"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少恩" [1]

韓非子的理論大都收入在《韓非子》一書中?!俄n非子》原名《韓子》,由西漢劉向整理編輯而成。宋代因尊稱唐代韓愈為韓子而改稱此書為《韓非子》。

就思想內容而言,《韓非子》涉及哲學、政治、法律、經濟、教育、軍事等諸多方面,而以政治和法律思想為主,倡導以法為本,法、術、勢結合的治國理念。這是一部"集法家乃至先秦諸子之大成之作"。[2]

前面提到,n非子對在他之前的法家理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兼容了其他各家的學說,他的"法、術、勢"思想的發端來自于商鞅、申不害和慎到思維結晶。

商鞅關于"法"的論斷主要有:立法要和社會的實際相結合,符合國情民俗;法律法令要由精通法律條文而又具備良好操守的官吏來具體實施;對于國家而言,法律法令的制定要具備唯一性以及操作的可行性;對于法律法令要予以高度的重視,妥善保存,維護其尊嚴。在變法的實踐中他還將自己對"法"的理解細化為12項措施推廣實施。

將先秦時期法家的"法治"和道家的"君人南面之術"有機的整合在一起形成獨具一格的法家的"術治"理論的是申不害。他的關注點在于在法律貫徹過程中如何解決隨著君主專制制度的建立而顯現的君臣關系上。在他看來單純的強調"法"和"勢"都是差強人意的。由于君主的主要威脅來自身邊的臣子,所以,必須引入"術"來進行融合。

受老莊思想的影響,申不害的 "術治"思想亦就蘊含了濃厚的"無為"的印跡。"無為"之術最關鍵的是深藏不露。君主應該做到喜怒哀樂不行于色,在治理國家時要將自己的情感深藏起來,堅持實事求是,這樣才能有效的制止臣子揣摩君主的好惡,迎合君主的思維,使君主喪失對全局的把握,最終做出錯誤的抉擇。

當然"無為之術"只是向君主提供了判斷事物的思維方法,并非代替君主做最終的裁決。當需要下結論時還是君主乾坤獨斷。所以"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以為天下主。"(《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由此可見"無為之術"只是君主專制的一種特殊方式。

在先秦法家中,慎到在實行"法治"問題上提出了著名的"勢治"的命題。所謂的"勢"指權勢,亦即政權之意。他認為,君主如果想實行"法治",就必須擁有確保法律法令得以順利貫徹執行的權勢。這樣的權勢只能由君主自己所擁有。實際上也就是君主必須經政治權力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在這里除了集權之外別無他法。慎到認為,重"勢"與尚"法"兩者之間是不能截然割裂開來的,它們之間存在的緊密的不可分割的內在的有機聯系。重"勢"是為了尚"法",而尚"法"又必須重"勢"。"勢治"之說的本意在于對"勢"的重要性進行全面、詳盡的闡釋以及向君主提供運用"勢"來實行"法治"的可行的方式方法。

在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的思想的基礎上韓非子形成了自己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思想體系。他認為"法"、"術"、"勢"三者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勢是法前提和依據,法靠術才能實行,勢是術的前提和后盾,而又必須以術保勢,從而形成了一個以法為中心的"法治"三角體系。

韓非子說"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禁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韓非子?定法》)。法是由官府制定的,對民眾實行賞罰,以此來維護社會統治秩序的工具。法最基本的意義等同于刑,法的功能就是明確賞與罰的界限,使依法行事者受賞,否則就要受重罰。"法"是在社會上判斷是非、選賢任能、進行賞罰的依據。"法"是衡量一個國家強弱與否的關鍵。"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韓非子?有度》) 法是決定一個國家強弱與否的重要標志,堅持法度,則兵強國富;否則,就是兵弱國困。韓非子指出"釋法術而心治,堯舜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韓非子?用人》)意思就是說即使是才華并非橫溢的只堪位列中等的君主亦或口笨手拙的工匠,只要堅持嚴格遵守法度、行為處事不逾越應循之規矩就不會出現差錯,其行為也就能萬無一失。故"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商君書?君臣》)

韓非子思想的基本特點就是要堅決而全面地推行法治,按照他的理論,既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國家,那么立法行為就不能游離于國家的、社會的基本利益之外。要造成在全社會依法行事,把法作為統一的判斷標準,用法來規范人們的言論和行為,使境內之民莫不言法的良好局面。

正因為法律是為社會更好的向前發展而制定的,所以對于每個社會成員來說是必須嚴格遵守的。也因為法律的制定是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所以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君主在制定法律是就應該杜絕個人的主觀想象和好惡,真正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法律。而在此過程中應該也必須遵循這樣兩個基本原則:

一是法律要和時代的發展同步。即要充分考慮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制訂并實施促進獎勵耕戰、富國強兵的法令;二是法律要和民意的向背同步。即法律制度的建立要與"好利惡害"的人性相對應,使法律能夠促進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

這樣的法律在現實中可以成為人們行為是否合規的標準,成為衡量是非與功過的依據,成為君主獎賞懲罰的參照。非如此,法制國家就無法正常運行。這也就是韓非子"以法為本"所追求的目的。

在實際的操作中,韓非子認為要遵循這樣的程序:

1、"編著之圖籍,布之于百姓"(《韓非子?難三》)--制定并公布法令

當君主有意制定希冀百姓嚴格遵照執行的法律時就應該以成文的形式編篡于圖籍,設立于官府,布之于百姓。這樣人們就知道了所作所為的極限邊界在哪里,法律也在這里完成了"使萬民皆知所避就"的使命。

當然,在韓非子的眼里法律還有另一個存在的意義,這就是"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商君書?定分》)

2、"法莫如一而固"(《韓非子?五蠹》)--保持法令的統一與穩定

法律的制定最原始的沖動是形成社會的和諧、穩定的局面。這就要求法律本身是便于人們遵守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唯一的,只有這樣才能在社會生活中讓人們能始終明確行為的底線在哪里。這樣的法律應該是君主自己所制定至少是通過君主首肯的,換句話說,制定法律的特權只能由君主所獨享,同時,君主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必須三思而后行,在醞釀成熟之后在付諸實施。

這就是韓非子所謂的"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韓非子?五蠹》),否則"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貴靜,不重變法。"(《韓非子?解老》)

3、"法不阿貴,繩不撓曲"(《韓非子?有度》)--樹立法律絕對權威

既然法律是用來規范人們的行為的,就必須擁有威懾力,這樣的威懾能充分保障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轉,使社會全體成員都對于法律高于一切有著明確的認知。在理想的社會中、在開明的國度里,命令是言論中最尊貴的言辭,而法律是處理政事的最高準則。言論中沒有并存的同樣兩種尊貴的言辭;除法律外,也沒有第二種行事的準則;所以言論和行動不合乎法令的必須禁止。這就是"明主之國,令者,言最貴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故言行不軌于法令者必禁。"(《韓非子?問辨》)

法律是用來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運轉的,因此,在法律應該是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也就是面對法律,不管是官吏還是百姓都是平等的,沒人能超越法律之上。對于執法的官吏而言,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不阿貴,不徇私。只要觸犯法律,無論是大臣還是平民即使再有聰明才智也不能用言辭來為自己辯解,即使他無比勇猛也不能用無力來抗爭,都要受到懲處。同樣,平民百姓只要建立功勛,就能與權貴一樣受到獎賞。即所謂的"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心度》)

同時,韓非認為官吏在執法時,只能照章辦事,不得隨意釋法,更不能離法而自行其是。有權勢者不敢以身試法,平民百姓不敢以身觸法,國家必然會和諧穩定。

4、執"賞""罰"二柄--推動法令的實施

韓非子認為要使法令能順利地實施,最大程度的完善和運用"賞"與"罰"這樣被他稱之為"二柄"的兩種方法是必須的。

凡要治理天下,必須依據人情。而人所具有的喜好和厭惡這兩種趨性是天生無法改變的。所以,順應、利用人的這種趨利避害的天性,實施刑與賞兩種手段,法令就可以建立起來,治國政策也就進而完備了。他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故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韓非子?八經》)

"二柄"運用要堅持"信賞必罰"與"厚賞重罰"。也就是通過嚴厲的獎賞與懲處來維護法令的尊嚴,法令的權威被樹立后才有可能讓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以此為鑒。"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輕止也,以輕止者必以重止矣。" 這樣才能實現法令實施過程中的"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罰重則所惡之禁也急"的局面。(《韓非子?六反》)

當然,這樣的賞罰還不能違背社會普遍的價值取向,"賞譽同軌,非誅俱行",真正做到"有重罰者必有惡名"。同時,既然有了法律那么在實施過程中就應嚴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諦。

韓非子法治思想對當代法治建設的借鑒意義:

1、"明法者強,慢法者弱"(《韓非子?飾邪》)--社會的進步離不開法制建設韓非子目睹當時國家的興衰成敗,深刻的體會到所謂的任賢、任德、依禮等儒家治國理念是不切實際的,要想使國家得以治理,除"任法"之外別無良策。"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于上,臣無法則亂于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定法》)這就是"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韓非子?有度》

當然,"任法"這劑治國之良藥還有另一療效,這就使為百姓樹行為之標桿,為官吏建判罰之準繩。亦即"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飾邪》)"凡國博君尊者,未嘗不法重而至于可以令行禁止于天下者也"(《韓非子?制分》)、"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后窮。圣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之相憐也。"(《韓非子?六反》)

韓非子的這種"尚法"和"尊法"精神,經過兩千多年的積淀,對于當代中國推行依法治國,促進法治國家的建設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從這個角度也可以說構成了當代中國依法治國方略確立的傳統法律文化資源之一就是韓非子"尚法""尊法"的精神。

2、"明主治吏不治民"(《韓非子?外儲說右下》)--建立健全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

韓非子治國方略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治國必先治吏。因為,要想使國家能遂君主所愿的安定繁榮,除了有嚴格明晰的法律法令之外,還需要有具體實施者,這就是官吏。"人主者,守法責成以立功者也","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所以,要使國庫充盈,社會穩定,政權牢固,百姓順從,關鍵在于有優秀的官吏。因為,經過嚴苛挑選出來的官吏既是社會的精英,又是民眾的榜樣,他們還是代表君主行使國家公權力的人。正因如此,他們的素質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體現了國家的實力的強弱,從這個意義上說"吏者,民之本、綱者也。" 一點也不為過。所以,"圣人不親細民,明主不躬小事。"(《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君主治吏不治民,只要將各級官吏掌握在手中,即可對整個國家行使有效的管理。

正因為官吏在國家運轉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對其的選拔任用也就不可掉以輕心了。具體的選拔標準是:"人君之所任,非辯智則潔修也","主利在有能而任官"。(《韓非子?孤憤》)

治國應該用能人,而無需選賢人。"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無術以任人,無所任而不敗。","任人者,使有勢也"。有能力的人如果可以將其聰明與才智充分發揮出來,對于社會發展是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的,而在這一過程中可以忽略其個人的道德品行如何。所以韓非子主張"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觀失,有過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韓非子?八說》)。在法律法令允許的范圍內注重考察個人的能力大小,以此作為判斷能否為官的依據,依照能力的大小授予不同級別的官職。

韓非子在提出了"以法治吏"思想的同時,為君主量身定做了比較完備的選拔任免、考察考核、獎功罰過、防奸止奸等對官吏進行控制的措施。

盡管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千多年,但是,韓非子的官吏選拔及獎懲制度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中國仍然具有現實的意義。

當然韓非子的法治思想仍然有他的缺陷,所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這就是我們對于古代大師們思想的借鑒法則。法家大師韓非子的思想很豐富,需要我們繼續的深入研究,發掘更多更好的思想精髓。

參考文獻:

[1] 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2146.

[2] 蔣重躍:韓非子的政治思想.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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