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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優化方法
1前言
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工作期間,定期通過單位上交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再經由單位上交到特定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對該部分費用沒有使用權,而只有經營管理的職能,當員工需要相應的需求時,可以調用公積金對其進行幫助。住房公積金是我國國家主持設立的一個項目,具有較強的保障性,能夠在職工購買住房時為其提供經濟支持,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保障職工的利益。
2我國住房公積金中存在的問題
2.1我國在住房公積金運營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為了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改善職工的生活水平,我國提出了住房公積金的理念,以此來幫助職工管理購房資金,在職工需要購買住房時為職工提供一定的資金援助。然而在住房公積金運營的法律法規方面,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目前,為住房公積金制定的法律法規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整體運營方法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對工作內容進行了分工,但是在細節方面,卻存在著一定的盲區,導致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工作人員鉆法律漏洞對住房公積金進行隨意的調取使用,另外,法律的不完善導致職工在調用住房公積金時,可能會與貸款發生沖突,影響住房公積金的調用金額,從而無法有效解決職工購買住房的資金問題。
2.2管理住房公積金時缺乏完善的管理體制
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較為繁瑣,在管理的過程中缺乏完善的管理體制,容易產生一定的經濟風險,或者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造成影響。在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過程中,往往需要經過較多的環節,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由其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代扣,再由財務部門進行統計記錄,然后將所有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上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獨立于政府部門之外的機構,在運行的過程中,不受政府管理,而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日常管理。在當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中另一項較為重要的問題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沒有有效的監督方是管理體制中較為重大的漏洞,需要盡快解決。
2.3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較小,使用率較低
雖然我國一直在推進住房公積金的普及使用,但由于各種客觀條件的制約,要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該項政策仍存在較大的困難。在一些鄉鎮地區,由于消費水平較低,資金流動較為緩慢,人們的收入大多也較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工作由于難以吸收到足夠的資金而無法投入運行。而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經濟較為發達,便沒有這類問題,人們的觀念也比較先進,愿意繳納住房公積金,為日后的購房提供一重保障。但是,在城市中,依舊存在問題,部分外來人員要在當地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各項手續時,要比本地人員提供更多的手續,因此城市中大部分外來人員很難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好處。當今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也較低,在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過程中,往往需要辦理較多的手續,需要較多的證明,而且只有申請辦理的職工達到一定的要求,才可以獲得住房公積金的援助,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只有在辦理購房貸款后或者自身退休離職以及在死亡銷戶后,才能將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因此在部分職工繳納完住房公積金之后,需要將錢用于購房之外的事情,會受到較大的限制,而購房是一件較為長遠的事情,因此會出現大量住房公積金無法提取使用的現象,嚴重影響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3優化我國住房公積金的方法
3.1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
要為我國人民提供有效的住房保障,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首要工作,只有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加完善,職工才能更加信任和依靠住房公積金制度,才會投入成本支持住房公積金。要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就要解決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是改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管理工作的方式,避免出現由一人做決定的現象,可以通過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設立一個獨立的部門對所有工作進行規劃,由各業務部門推選出代表加入到這個規劃部門中,共同商議如何進行下一步的工作,然后將規劃下發到每個人員的手中,進行投票表決,如果有意見可以當場提出,及時進行調整。其次,還要嚴格監管工作,對各個工作環節都配備監督人員進行監督,避免出現由于內部人員的工作作風影響到職工個人的利益的問題。
3.2推動住房公積金在全國范圍內的實施
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只在我國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存在,在偏遠地區,由于經濟等客觀因素,實行起來較為困難。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一些較為現代化的手段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推廣?,F在的網絡幾乎可以覆蓋全國,可以構建一個網絡住房公積金平臺,通過網絡平臺,人們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好處。在平臺上,可以直接注冊,如果地區較為偏遠或者單位沒有與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合作,職工個人可以通過平臺來繳納住房公積金,為自己以后的購房提供保障。此外,還需要加強住房公積金的宣傳,提高人們對住房公積金的認知程度,人們對其了解越深,越能知其優點,這樣才能更加主動地使用住房公積金。
3.3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提高使用率
住房公積金存在較多的使用限制,導致部分職工有住房公積金卻難以有效的使用,直接影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效率。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的,應減少對住房公積金的限制,如果能夠減少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限制,便能吸引更多的人將資金投入到住房公積金中,在需要的時候能及時取出,同時還能為日后的購房需求提供保障。
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財務監督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監督的重要性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歸屬職工個人所有、專項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它的安全性關系到千家萬戶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能否解決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關系到民生大事和社會穩定。而財務監督是資金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財務監督是否健全、有效非常重要。
二、目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在工作實踐中,對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監督有內部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形式,理論上比較健全,但是執行力度遠遠不夠。如湖南郴州市原中心主任李樹彪利用職務之便,擅自調度資金,貪污挪用達1.2億元;北京原個貸員梁山違規審批,瀆職受賄;新疆石河子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原職工偽造資料、私自支取其他職工公積金,吞噬公積金達300萬元等。這些經濟案件涉案人員權力不同,身份有別,但都利用管理漏洞進行了違法違紀的行為,充分說明財務監督工作力量薄弱,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財務人員監督意識、法律意識薄弱
財務人員的財務活動往往局限于機械的記賬、算賬、報賬工作,而沒有意識到財務核算工作只是基礎,財務監督才是重點。在法律意識方面,認為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現象,跟著做沒事;或者為了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打小算盤,搞些違規操作;當領導交辦的任務與財務規定有違背原則性的,因為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視法規法紀于不顧。
(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存在對一般工作人員控制制約多,對管理層控制制約少;對會計人員操作環節制約多,對業務決策部門的管理和相互制約少;制度建立多,具體執行、真正落實少等問題。
(三)外部監督效能不高
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度不健全,政策執行不得力,決策流于形式等問題;財政、審計、行業、社會等各種監督類型在權限、方式、程序、范圍等方面還存在不明確、不具體等問題,監督上不統一,落實上沒力度。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財務監督的對策和措施
(一)按照住房公積金運作原則,加強財務監督
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和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財務監督首先要圍繞這一基本原則進行。
1.充分發揮管委會的決策監督作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決策機構,代表了廣大公積金繳存人的利益,受托銀行確定、管理中心主任推薦、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年度預決算審議等重大事項都由其統一決策,因此決不能形同虛設。要進一步健全管委會工作機構,建立管委會決策公示制度、管委會成員任期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管委會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
2.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監督
一是加強財務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升人員素質。財務人員必須及時主動的進行知識更新,在搞好專業知識學習的同時,拓寬與住房公積金管理密切的經濟、金融、房地產、計算機等相關的知識。實踐證明,只有讓財務人員的知識結構日趨合理,方能使財務會計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中行使全方位的有效監督。二是完善內控。建立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制度,對關鍵崗位設置不相容和任職回避等崗位制衡機制,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稽核,對關鍵崗位人員實行輪崗交流和離任離崗審計。三是加快職業道德建設,強化宗旨意識教育,樹立財務人員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
3.明確銀行會計監督責任,建立內外結合的監督體系
住房公積金執行銀行專戶存儲制度,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每一筆資金的支付都要通過銀行。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中心與銀行簽訂受托合同時,應明確規定銀行的監督權力和義務。對管理中心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應堅決拒付,不予辦理。如受托銀行放任違規支付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加強財政監督
財政監督的實質是政府監督,主要通過審計、財政、建設、監察以及司法等職能部門的監督來實現。其中審計監督是實施政府監督的重要形式,是住房公積金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和靈魂,必須堅持好這個監督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提高監督效果。
(二)完善財務會計法制體系,強化法制監管
一是健全完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法律法規體系。住房公積金制度從90年代初期建立至今,隨著實踐不斷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開發新的貸款品種,試點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等。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的修訂現有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法律法規,做到應對新情況,有法可依。
二是重視和加強現有法規制度的嚴格執行和落實。住房公積金資金腐敗等權力運行的不法現象究其原因是權力與責任相脫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結果。這就在提示我們,既要健全完善財務監督的有關法律制度,更要重視和加強現有法規制度的嚴格執行和落實,加大對典型案件懲戒力度使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從根本上意識到違法違紀的嚴重后果。
(三)拓寬監督渠道,加強社會輿論監督效果
一是要求管理中心和監管部門及時落實信息披露、公示等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二是繳存職工通過查詢政策規定、核定資金數額、辦理存取使用手續等形式參與社會監督;三是暢通各級投訴舉報渠道并建立舉報處理制度,為社會監督提供溝通平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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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顏夢香.強化財務監督管理職能,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增值[J].商業現代化,2005(11).
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困境;改革措施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8-00-01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90年代初期吸收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模式,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起來的一項社會住房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時間,我國房價已經連續漲過了多個年頭,房價也已經成為人們最為關注的話題,從政府的角度看,怎樣才能夠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執政理念也是政府執政為民的理念的重要的任務。在1991年我國政府引入了新加坡已經較為成熟的中央公積金制度,這也是我國政府對這一問題的有效嘗試,經過將近20年的發展,目前來看公積金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十分明顯的,而且取得了成績的同時也隨之而來有著一系列的問題存在。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具有很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一、目前住房公積金中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公積金的管理主體的性質不明確
現階段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主體主要是接受政府指導的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主體,本身可以承辦金融業務但是又不是金融機構,這樣的屬性就給具體的公積金的貸款的業務開展帶來了一系列的麻煩。比如巨額資金的安全問題,對于資金管理的透明度的人民群眾的監督問題,對于每年的通貨膨脹所帶來的損失的問題,這些都是需要我們來進行解決的問題,長期的拖下去也會帶來其他的新問題。鑒于這種情況的存在我們需要從制度和立法的雙重的角度上來給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的身份的確立,明確這個管理機構的身份屬性,也可以弄明白到底有哪個專門的機構來進行監管。
2.公積金的監督機制并不健全
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者這么龐大的資金,但是并不接受有關的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而只是接受銀行的審計監督。住房公積金本身作為職工繳納的個人財產,但是大部分人只是繳納而并沒有相應的監督的權利,更是沒有實行監督權利的途徑。這樣的管理機制的弊端也都早有案件發生,利用監管上的漏洞來為個人獲取巨額的回報,這種案件在全國屢見不鮮,相關的損失非常重大。這一切的情況都是由于相應的監督機制的不完善而造成的。
3.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的主體范圍不合理
住房公積金中主要的群體就是城鎮戶籍的企業職工,完全的忽視了農民工群體,而在近些年的城市化的進程中,農民工所做出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很多的農民工由于多年的外出打工使得他們也想融入到新的城市中去生活,但是在買房落戶時卻遇到了困難,就是并沒有住房公積金。雖然目前有的城市為了促進城鄉的統籌所以也為農民工繳納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為農民工向城市遷徙提供一定的幫助。
二、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改革的建議
1.對于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進行改變
住房公積金本身由于數額非常巨大,從對資金的管理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方面看的話,對于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性質進行改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的話對其相應的監管也都會存在一定的難題。也有相關的研究分析認為應該積極地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變成政策性的金融機構,這樣的提議作者本身認為是非常具有借鑒意義的,轉變完成之后不僅僅是對于公積金的規范化管理有著積極地作用,并且對于保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主體的利益方面以及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應該有的功能上都有著巨大的促進的作用。
2.加強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的力度
公積金領域近些年來數額越來越大,以挪用住房公積金或以住房公積金為抵押從而騙取貸款的案件屢屢發生,涉及的金額也很大,這種情況使得對于公積金的監管成為了刻不容緩的大事。公積金的管理條例中本身就有相關的規定,從這些規定中也可以看出,對于公積金的相關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可以通過一些利益相關的單位來對住房公積金的運作進行相應的監督和管理,但是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視了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數量也都有一定的限制,雖然大多數工作人員是秉公辦事的,在這里也避免不了有少數工作人員在工作時出現疏忽或者利用職務之便使公積金陷入風險之中等無視法律的行為。所以作者認為在現有的監督之外還需要給予大眾以監督的權利,可以把相關的信息在公積金網上進行公布,方便人民群眾進行監督舉報,這樣的方式通過大力的發展全民的力量就可以很好地減少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內部案件發生的可能性。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從2003年召開全國住房公積金工作會議以來,我國住房公積金立法條例逐漸完善和發展,但是當前的公積金中所存在的諸多的不盡人意之處,很大的歸因就是因為目前的體制和法規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要想讓住房公積金可以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就必須要相應的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機制,將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提升到立法層面,通過這種形式來加以保障其權威性。健全的法律法規也是公積金可以高效運行的重要保證,這也是對于公積金的繳納主體的權益的保護。
三、結語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加快了城鎮住房建設的步伐,政府的有關部門需要對這個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建立新的住房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而且隨著房價的越來越高,公積金對于大多數人在購房上的經濟方面的幫助的作用也是非常明顯,所以增大公積金的覆蓋面,加強內部監管和抵制住房公積金的風險問題等顯得更加的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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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范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1、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現狀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發展歷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根據公積金事業的發展多次制定下發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條例、規定等,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范、有序、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國務院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稐l例》規定了公積金的性質、繳納比例、管理機構、使用主體、使用范圍、存貸利率等,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能夠最大程度的滿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們的住房利益,國務院先后對公積金的若干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這些指導意見加強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規范了監督工作,確定了公積金住房保障與其他社會保障功能之間的轉化關系,對有關住房公積金重大政策制訂、作出相關民主程序要求 的規定,在強化和鞏固公積金制度現有框架和強化職工維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條例》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及相關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進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
2、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不健全,主體不明確
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進行日常監督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但目前為止,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實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實際上的決策者和決策者,承擔了大部分的職責。并且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系混亂,決策主體不明確,這給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機制不順暢,難以做到統一管理和監督,政策、措施的執行也會遇到一些障礙,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出現了很多問題。
2.2立法層次低,配套法則不完備
我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上樹立了《住房公積公積金管理條例》,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其施細則和管理制度并不規范,這也使得我國住房公積金立法層次比較低。由于沒有完善的拍套法則,住房公積金在管理實施上只能按照商業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的業務沒有可遵循的條款,例如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但是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著本質的區別,因而所適用的法規也有很大區別。
2.3監督力度不足,職責不明確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外部監督職責不明確,行業監督力不從心。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外部監督主要有審計、財政、人大、媒體等,但是各自的職責并不明確,分工混亂因而形成龍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國未收回的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仍有數百億元,很多是由于決策體制不完善、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造成的,如不及時消除這些風險隱患,不僅會危及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基礎,甚至成為引發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1、我們繼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機制進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對其管理機構進行優化,完善其管理監督機制,提高管理中心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對于住房公積金提取、調整、轉移等業務的辦理,應該統一建立一個綜合服務大廳,可以方便進行公積金的服務。在提高服務的同時,要建立從上到下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和體系,使住房公積金能夠安全有效的進行歸集、管理。這其中需要人民銀行加強對銀行受托承辦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督。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督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讓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情況可以經受社會的監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住房公積金政策能夠得到有效實施的前提。在立法過程中應該明確并規定對于違規問題和違規人員的處理條例。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人員需要法律的震懾,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不僅僅停留在制度上,對于違規人員嚴懲不貸。對于保障性住房應該從立法層面上保證土地的供應量,嚴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應該對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進行必要投入,對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進行一定的優惠政策。
3、住房公積金管理出現的問題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導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從業人員對業務缺乏了解,人才匱乏。應該重視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才的培養,優化現有人力資源的配置,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素養。每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該專業領域人員的專業化才能更好的發展,對于在崗人員要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加大管理。對職工隊伍的培養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職工的職業道德素質,二是職工的業務能力素質,二者缺一不可。業務能力主要培養職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積金相關理論知識,而且熟悉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流程等,職業道德素質主要培養職工具備一定的職業敏感、良好的敬業精神及服務意識。
四、結語
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完善,改善廣大職工居住條件,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必須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我國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阻礙了我國房地產事業的發展,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展相悖,因此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完善我國公積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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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制度 問題 措施
引言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在學習外國經驗的基礎上,同時結合我國國情,通過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的住房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于1991 年率先在上海實施,在1999 年國家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了住房公積金的制度。住房公積金的設立對中國現代化的住房制度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在市場經濟不斷深化的過程中,住房公積金制度也存在著一些發展上的缺點和問題。比如有些地方的住房公積金存在多個部門進行管理的現象, 資金管理分散,還有監督機制不健全,使得住房公積金使用率極低,挪用、擠占、貪污公積金現象存在。這就要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改革和變革。
1.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概述
公積金也被眾多國家稱之為住房基金,盡管其實現方式各不相同,但也有其共同特征:一是必須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予以確立住房基金,并保證基金體制的完善和順利運行;二是在本國法律支撐下,采用信用和信托的方式,實現資金的保值和增值;三是住房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是社會從業人員及其所服務的單位;其四,住房基金主要作用是采用住房消費信貸的方式,建立低成本的住房融資平臺,支持履行了義務的成員獲得購房資金支持。
我國公積金制度的概念隨著制度的發展不斷演變和完善。1991年,上海市政府頒布的《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住房公積金是指一種義務性的長期儲金。實行公積金辦法的職工個人按月繳交占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單位亦按月提供占職工工Y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兩者均歸職工個人所有?!?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指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不斷完善使制度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互、保障性、義務性、強制性、福利性、專用性。
2.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中亟需解決的問題
2.1 住房公積金法律體系不健全
某一領域法律體系的健全完善必須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認知程度相一致,這樣健全的法律體系是推動事業發展的強有力保障。反觀我國的公積金法律體系,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于1999年4月頒布,2002年3月重新修訂,已有13年時間,內部凌亂,外部無章,有效的體系尚未形成。
2.2 住房公積金的行業屬性不明確
明確界定住房公積金的行業屬性,將直接決定發生住房公積金爭議的法律適用。由于在理論和實踐中對公積金性質認識不同,導致在解決公積金爭議和糾紛時,適用法律混亂和錯誤,對住房公積金問題的及時解決產生影響。因此對住房公積金性質加以研究和明確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2.3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定位不準確
公積金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住房融資平臺,向中低收入繳存職工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那么風險是資金運營的必然。公積金管理機構作為公積金的管理和運營主體,應當是公積金債務的實際承擔者,所以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有充足的資產對外承擔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資金運作機構,定性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的法律定位,與其實際承擔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核算等職責難以對稱,難以具備獨立承擔住房公積金運作風險的能力。
2.4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痹撛鲋凳找娴姆峙浞秶`背了基本的法理原則:收益權是所有權的基本權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蹦敲锤鶕段餀喾ā返南嚓P規定,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5 住房公積金運作監督存在盲區
為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公積金的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了公積金的監督機制,包括政府和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監督,住建部門的上級監督,職能部門的專業監督,公眾的民主監督等。這種監督模式看似分工明確,實質是“九龍治水”,形同虛設,處于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社會監督無效的尷尬境地。
3.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有效措施
3.1 企業管理者要增強制度體系構建意識。
住房公積金工作的完善首先需要企業領導者自身的重視。當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相關政策出臺或者更新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需求的時候,企業管理者需要在第一時間內學習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有效地貫徹和落實下去,在落實住房公積金相關制度的時候應該秉承科學發展的原則,認識到國家對職工的基本要求,在結合本單位自身特色的基礎上針對性地關注和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有在思想觀念上意識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才能從行動上完善住房公積金相關制度和體系,也才能將管理中的每一項工作都落實在實處。
3.2 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任何一項工作的實施都需要完善的制度作為保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直接關系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發展規模和發展趨勢制定相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這個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應該時刻關注市場動態,精準分析發展趨勢,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與此同時,應該聘請專業的管理人員進行住房公積金工作的管理和實施。
3.3 完善審計制度。
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使得人們獲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大大提升,但是與此同時伴隨而來的是市場準入標準的降低和網絡虛假信息的擴大化,這導致了人們在當今時代獲得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大大降低,引發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中的一些投機取巧行為。住房公積金審計制度的完善離不開政府經濟職能的發揮,也就是說政府需要對相關的監管機制進行嚴格的規范,在分析市場客觀變化的基礎上對不同行業的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進行規定和完善,從而提升審計工作的監管力度和監管手段。另外,住房公積金審計制度的完善還需要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作為支持,從而為審計工作提供具體合理的監管標準,使得專業技能強、工作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引導審計工作不斷完善和健全。
3.4 完善信息系統,提升工作效率。
電子信息技術已經應用到各行各業的工作之中來,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技g的影響。企業事業單位應該加大自己投入力度,更新企業的報告系統,對在住房公積金中出現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的人要載入檔案。對工作人員實行獎懲,監督激勵職工進行企業信息報告,完善企業的信息報告系統,以廣泛提高住房公積金繳納、辦理、提取的效率。
4.結語
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和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我國的改革開放工作進入了關鍵時期。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的發展實行中,也出現了種種為民眾所詬病的問題。對這些問題的解決,也到了改革的關鍵期。在一些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定不規范、資金管理分散、監督機制不健全、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的弊端常年得不到解決,住房公積金的運營和管理始終存在著風險隱患??偟膩碚f,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管理和監督是一個長期且較為復雜的過程,需要在實行階段不斷地摸索和總結經驗。我國的公積金管理者要順應時展,結合國內的具體情況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監督政策,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從中受益,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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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范文6
一、目前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開始建立,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和房地產市場的不斷完善,1994年國務院將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房改基本內容全面推行,1999年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公積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階段,20__年,國務院修訂《條例》,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進一步規范,業務加快發展。__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來,在《條例》精神正確指引下,始終執行“嚴肅紀律、嚴格監督、規范運作、強化服務、防范風險”的工作方針,嚴格遵循“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歸集是基礎,貸款是重點、核算是關鍵、制度是保障”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促進了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取得了一些成績。截止去年底,全市實繳存單位1197個,實繳存70855人,覆蓋率分別占應繳單位和應繳職工的87%和85%,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121512萬元,歸集余額89658萬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90612萬元,貸款余額34262萬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31854萬元。20__年雖然超額完成了目標任務,發展形勢很好,但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較低,仍然是目前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力度、深度、廣度還不夠。在現實工作中,相當一部分職工包括一些領導干部,對《條例》不太了解、不太關心,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性質、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一些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認識水平偏低,住房公積金政策還沒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窄、覆蓋率低,發展不平衡。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較好,繳存率達到100%,繳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時擴大了繳存基數,為全市公積金擴面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國有大中型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為65%,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率僅為6%,而且繳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個別企業達到10%以上,有的個別企業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繳存,有的甚至只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繳存的現象,還有相當一部分單位沒有參加到制度中來,造成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比較困難,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明顯制約著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的擴大,嚴重存在繳存難、不愿繳存的現象。青銅峽市鄉鎮衛生院到目前為至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直接影響到鄉鎮衛生院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響。另外,一部分壟斷行業為單位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高,有些企事業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較低,又在找理由停繳、緩繳,形成了明顯的落差,造成了繳存不公平的問題,使不少非公有制企業的中低收入職工,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職工購房能力差,繳存額低,很少享受低息貸款優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損問題。同時,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個別單位欠繳、停繳或不按規定比例和基數繳存等現象也比較普遍。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制度就不能為多數職工服務,其制度的功能就無法廣泛、持久地實現。
3、行政執法力度不強,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實。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實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單位有條件建繳而不建繳,部分企業消極觀望,特別是部分非公有制企業強硬抵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雖然《條例》中規定了罰則,但實際工作中行政執法難以組織實施,形同虛設,處出癱瘓狀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缺乏專門性、系統性的程序和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和必要的檢查審核權、調查取證權。管理部門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與指示辦事,處于“軟法”階段,執行的權威性不高。無形之中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當企業以效益差、不具備條件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沒有權力去企業查帳核實,罰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還沒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執法體系,缺少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行政執法強制性不足、力度不大,執行起來比較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很難通過法律救濟途徑得到保障,對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三、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黨和國家關注民生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國家為解決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公共住房政策,事關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擴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更好發展,才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建立引導機制。圍繞提高廣大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思想認識,全面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工程,全方位、大范圍、多形 式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大意義,全面介紹有關政策和法規,讓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是向繳存或未繳存的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在住房貸款上的優惠政策,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二是提請人大代表宣傳,讓他們關注監督執行這一制度,代言群眾呼聲;三是向財政、紀檢、審計、工會、社保、經委等重要職能部門宣傳,形成職能聯動機制;四是通過電視、網絡、報刊、橫幅標語、宣傳菜單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宣傳,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單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維權意識,讓更多的職工了解公積金政策、享受公積金帶來的實惠,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萬戶。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讓更多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或改善居住條件,實現“住有所居”。要實現這一目標,擴大制度覆蓋面是基礎,也是重中之重?!稐l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化、社會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城鎮職工的合法權益,還需要各級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強化歸集工作,擴大覆蓋面。歸集是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前進的基石,是整個住房公積金體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擴大歸集工作,必須在歸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尋發展,才能不斷擴大歸集面和覆蓋率,尋求新的增長點。一是積極研究,努力挖掘歸集增長點,要在維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的基礎上,認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歸集的空白點和薄弱環節,選準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擴大歸集覆蓋面,努力實現歸集工作新的增長點。二是要抓住《勞動合同法》施行的契機,積極協同勞動、人事、工商、稅務等部門,及時掌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設立、登記、分立、重組等情況,督促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盡可能將應建未建的單位納入繳存軌道。三是考慮大多數單位經濟困難,采取降低門檻的方式,不論繳存比例和額度,只要繳交可以進入,試行先進入,后規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許多單位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由于經濟發展問題,繳存比例較低,經過幾年努力,經濟狀況有了好轉,有了規范繳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繳存比例,并允許將以前少繳部分補足,試行先低存、后補繳政策,逐步實現覆蓋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