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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論文范文1
(一)影響合同管理的外部因素
并非所有的法律風險都可以防范,比如在自身條件限制和外界因素的制約下。合同法律風險的規避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在不同的層面展開。首先,資源的稀缺程度對于合同風險的影響。合同標的無論是資金、產品還是服務,都是資源。在任何時代,掌握著合同交易的稀缺資源必定在合同中處于優勢地位,可以迫使處于劣勢地位的交易方接受相對苛刻的條件,從而獲得最大利益。其次,獲得成本、交易安全等對交易的影響。只有在交易中處于優勢地位才能全面控制法律風險,而獲得成本與交易安全等方面的優勢,在不掌握稀缺資源的情況下,通過只在稀缺資源的方式增強優勢,從而使合同交易方處于優勢地位,以便控制法律風險。
(二)合同生效前法律風險管理
基于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規定,即使合同沒有成立,在合同談判中的不當行為同樣會導致民事責任,對于合同交易雙方這些風險的規避,就必須建立在合同生效前法律風險規避的基礎上。1.對要約承諾的應對要約與承諾是合同成立之前的關鍵步驟,要約是合同成立的前提,當賣家發出要約,買家接受賣方的要約內容,則合同成立。而賣方在買方承諾后毀約,則要承擔違約責任。2.交易安全的相關事項在交易安全方面,除了考慮通過合同鎖定交易內容、方式、平臺、問題的處理以外,還有考慮條款以外其他因素對交易安全的影響。主要方式有:①通過盡職調查分析等手段,選擇實力良好的交易對象;②由交易對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擔保,直到合同履行完畢;③約定后履行義務等等。當上述的方法無法確保交易安全時,應采用資信調查的方式。資信調查,是要知曉交易方的詳細信息,然后再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做出選擇進行交易即對方應當具有履行能力和較好的商業信譽。②3.避免簽署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種存在缺陷的合同,這種缺陷不直接導致合同無效,但是合同存在無效的可能性,因此可能影響到交易安全以及合同主體簽訂合同時的可預測性,妨礙交易的及時合法取得。針對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求律師在操作過程中,加強對對方的行為能力、權限等方面進行徹底詳盡的審查。盡量避免因不詳盡的審查而出現效力待定合同,造成委托方利益受損。③4.慎對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尚未簽訂之前是不可能存在違約責任,因為違約責任是建立在合同成立的基礎之上,但是出現締約過失責任卻是可能的。合同談判中,雖然交易雙方尚未簽訂合同,不存在違約責任確極有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以下情況需要交易一方或者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①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或者重要內容;②假借訂立合同的借口,惡意進行磋商;③其他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三)合同生效后的法律風險管理
1.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設立均是為了保護合同債權人在債務人違反合同項下之義務時采取的自我救濟與自我保護措施,由于這些權力的行使超出常規的權利義務范圍,因為對其行使法律進行了相對嚴格的限制。④此處對限制不再多做贅述。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雖然受到諸多客觀條件的限制,但是對于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如果沒有涉及這兩個領域,則仍然屬于未將權利用盡。而這兩項權利又是非常適合合同履行階段的動態法律風險管理,對于債務人以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規避債務的行為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2.隨附義務與合同隨附義務是指在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都不很具體的情況下,為了維護交易對方的利益,依照一般社會交易觀念和誠實信用原則而應該承擔的義務。由于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基本上都屬于主觀標準,隨附義務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而且不同性質的合同其隨附義務也不盡相同,除了合同法總則規定了隨附義務之外,其還散見于合同分則中的各種有名合同規定當中。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經常查閱各種法律規定以及行政法規,以分清主合同義務和從合同義務,避免由于過失而沒有履行應盡義務。在此同時,律師應該將隨附義務轉化成主合同義務,以規避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法律風險。⑤
二、結語
合同風險論文范文2
(一)分析建筑工程造價和工程造價管理
工程造價就是建筑工程從施工開始到施工結束,這整個過程當中所花費的建設成本。工程造價管理就是:利用各種合理并有效的管理方式,比如:基于法律的管理方式、基于技術的管理方式和基于經濟的管理方式等等,來解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當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
(二)淺談建筑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
工程造價合同確立了業主方和施工企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在工程造價合同的權利范圍之內,業主方、施工企業都必須要按照這個合同上所規定的內容來實施各自相應的權利和責任。然而,他們是否能夠按約履行這些權利和責任,對工程造價控制來說是起著決定性作用的??偟膩碚f,在工程造價控制當中,工程造價合同的管理是尤為重要的。
(三)探究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和工程造價控制
1、在簽訂工程造價合同之時的管理。這個階段的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對工程承包形式的確定、工程款支付、調整合同價款的原則和計價方式、計價依據、工期和質量違約、明確工程資金的具體支付流程和施工設備及材料采買的方式等等。在對這些方面進行管理的時候,要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并且還要在施工質量得到保障的情況下,嚴格的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以避免工程建設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
2、對簽訂工程造價合同的雙方進行管理。對合同雙方進行管理,就是看他們是否按照合同上面的內容去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責任,它的管理內容包括: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變更(簽證)的管理、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對工程項目的結算進行管理等等。
二、淺析建筑工程造價風險控制
(一)分析建筑工程造價中的風險
建筑工程的施工具有復雜性。因此,在對建筑工程進行工程造價的時候,會因為很多方面的原因導致工程造價的增加。于是,現對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原因進行分析,可以將其分為以下幾點:
1、沒有確定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沒有確定,也會給工程造價帶來一定的風險。其中,建筑工程的利益共同體包括:業主和施工企業等。在這些利益共同體當中,有的會為了自身的利益,找各種理由和另一個方產生經濟糾紛,再加上一部分企業沒有簽訂受到法律保護的合同,這就使得在產生糾紛的時候,企業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從而增加了工程造價。
2、不完善的工程造價資料。完善的工程造價資料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造價的增加,但是大部分的企業在進行工程造價的時候,他們所使用到的資料都并不完善,這就形成了工程造價的風險,從而增加了工程造價。其中,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不完善資料有:工程定額表的不完善、施工設備資料的不完善、施工人員資料的不完善和工程造價規章制度的不完善等等。
(二)如何進行工程造價風險控制
1、確保合同能夠及時、有效的簽訂。為了能夠有效的防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當中,因工程造價增加而出現經濟損失的狀況,企業就必須要在施工的前期階段,及時、有效的與工程招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與此同時,合同簽訂雙方還應該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當中,依照合同上的規定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和權利。因為唯有這樣,才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去避免工程造價的風險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
2、對施工的設備和所用到的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在建筑工程造價的整個過程當中,施工所用到的設備和材料如果管理不當,也會給工程造價帶來一定的風險。于是,施工企業在施工的過程當中,就應該對這些設備和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以確保它們不會成為工程造價風險形成的因素。而如何對施工所用到的設備和材料進行有效的管理呢?可以從以下幾點去進行:
2.1在對施工材料進行采買的時候,要嚴格的比較各個商家之間的材料價格,然后在確保材料質量的情況下,挑選一家價格比較低廉的商家進行材料的選購。2.2挑選施工材料的時候,要對施工材料的合格證和出廠證明進行審核,以確保施工材料的可用性。
2.3為施工的設備配置專業的維修人員,以確保設備在出故障的時候,可以得到及時的維修。
2.4在設備操作人員的選擇上,要盡量挑選一些技術比較高,并且有多年施工經驗的工人,以減少他們在對設備進行操作的時候出錯的概率。
3、對建筑工程的變更進行嚴格的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當中,有時候會出現工程變更的情況。如果這個時候,企業不能對工程的變更進行嚴格的控制,那么就會導致工程造價的增加,從而降低了建筑工程的投資效益。于是,在工程變更的時候,企業就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控制。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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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風險,規避對策
1、引言
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規范和完善的過程中,由于環境的變化和競爭的激烈,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大。由于建設項目具有工期長、投資大、參與主體多、組織關系復雜、一次性等特點,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因而,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自始至終處于多變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之中,并且面臨著錯綜復雜的矛盾,這將給工程施工目標(成本、質量和工期)的實現帶來困難,甚至造成重大的損失。
顯然,通過恰當的分析和正確的預測來規避風險,從而保證項目能按預期的目標實現,減少或避免損失的發生對現代建筑施工企業有著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2、建筑施工企業風險概述
所謂風險管理,就是人們對潛在的行為損失進行辨識、評估,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即在主觀上盡可能有備無患或在無法避免時亦能尋求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從而減少損失或進而風險為我所用。論文參考網。建筑施工企業常見的風險類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業主方風險
業主是工程的投資者,是施工企業最重要的合作者,業主方的情況對施工企業的工程實施和效益有著決定性影響。有的業主在工程中濫用權力,拖欠工程款;有的業主干擾工程施工秩序,又不給以補償;也可能出現無力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業陷入經濟上的惡性循環,承受巨大的經濟風險等現象。論文參考網。
2.2合同法律風險
當前建筑市場存在的許多問題,如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款拖欠問題、原材料價格問題等,都與合同履行不良有著密切的關系。許多業主利用建筑施工企業急于攬到工程任務的迫切心理,在簽訂合同時附加某些不平等條款,致使施工企業在承接工程初期就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陷入合同陷阱。合同是建筑施工企業一切風險的源頭,如果合同“先人不足”,勢必會造成工程項目實施中的被動。
2.3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是指在各項財務活動中,由于內外環境及各種難以預料或無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業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所獲取的財務收益與預期目標發生偏離而形成的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包含籌資風險、投資風險、資金回收風險及收益分配風險等。
2.4施工企業自身風險
(1)職業責任的風險
職業責任的風險是指對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特定的職業要求應承擔的職業責任風險,這種職業責任風險主要體現在:
1)施工質量責任。施工人員不嚴格按要求設計圖紙、不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及規范來組織進行施工,隨意性強,導致工程質量低劣或安全事故。一旦發生這種因施工質量而造成的風險損失,施工單位不僅要承擔經濟損失,甚至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施工過程中投資控制風險。根據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單位需按時完成任務。但某些施工單位由于管理者方法不當,管理不嚴、非生產性開支嚴重超標,造成資金失控,有可能影響施工進度。
(2)管理方面的風險
管理方面的風險指項目施工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項目經濟、信譽上的損失。
1)項目領導班子配備不合理。領導素質參差不齊,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懂管理,不善外交等帶來的工程準備不足,管理失控而導致工期滯后、質量控制不嚴的風險?!?)施工管理。質量與安全是建筑施工企業永恒的生命線,質量與安全管理也是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重要的管理內容,一旦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將給企業帶來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3、建筑施工企業的風險規避對策
實踐中的風險規避對策有許多種,各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及風險管理的總方針和特定目標,確定各種對策的最佳組合,達到以最小費用開支獲得最大安全效果的目的。
首先,加強企業管理,設立風險管理部門。
在建筑施工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上進行適合本企業的創新,以提高公司的活力;同時,建立明晰和井然的工作秩序,使決策得以順利、有效地實施。此外,組織形式應以矩陣式項目經理制為主體,設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部門,在組織上建立以風險部門和風險經理為主體的監督機制。風險經理直接對企業負責,其工作可以延展到公司運營的整個過程。同時施工企業成本控制也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管理活動。只有做好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工作;并加強全體員工的成本控制意識,項目成本才會得到有效控制。加強經營部門對甲方資金狀況,履約能力,社會誠信度及相關項目情況的考查責任,降低合同執行中的風險,避免與信譽不良的開發商合作,酌情減少與此類開發商合作項目,嚴格控制墊資規模的期限,謹慎選擇短期融資方式,盡力降低籌資成本,嚴控財務風險,確?;I資合理安全運用。堅決摒棄以包代管意識,禁止項目自行舉債籌資。
其次,加強合同管理,注重合同談判。
包括全面完善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合同評審制。論文參考網。增強索賠意識,加強索賠管理。加強對業主和開發商不良信譽風險的防范。關注授權風險,防止經辦人越權辦理業務。 施工企業的合同談判人員應善于在合同中限制和轉移風險,對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談判也顯得尤為重要。
此外,合理轉移風險,減少風險損失。
施工企業在承接工程任務后,及時與材料供應商簽定材料供應合同,可以有效地防止材料漲價給施工企業帶來的損失;選擇有實力、有經驗的分包商,也是轉移風險的的有效辦法;同時,進行建設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也可以減少風險帶來的損失。
最后,提升企業自身的競爭力是規避風險的關鍵所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盡管建筑施工企業的通用技術較多,但誰在科技創新上有優勢,誰就能在發展上占主導地位。施工企業要結合自身的技術優勢和特點,開展技術創新,緊跟科技潮流,使企業的技術始終走在同行業的前列。
總之,風險管理是企業避免失敗、贏得成功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業的風險管理也已經成為一個永恒的話題。建筑施工企業應協調好與市場、社會、環境等各方面的關系,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在各個層面上構筑起風險防御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在競爭激烈與復雜多變的市場中,實現穩步、健康、安全的經營和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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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并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p>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p>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于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于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于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于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于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于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于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鞍踩弧惫敬笏潦褂觅Y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臺之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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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喬煒.資產證券化及其會計問題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中央財經大學,2003.
合同風險論文范文5
工程項目管理者為建設項目的順利開展需從眾多施工企業中挑選具有實力的一方,從某種作用上分析,選擇了具有優勢的施工企業,項目建設意味著成功50%,因此,項目經理的選擇即決定了建設的最終結果。確定了施工企業后,建設方與施工方為各自權益的保障實行簽訂合同,然而,合同的簽訂若存在風險則極有可能日后引發法庭糾紛,促使我國建設項目面對經濟損失,因此,規避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風險,評估風險并采取措施尤為重要。
2.分析合同簽訂過程
2.1準備
建設方于簽約準備階段需對施工方組織合法性作進一步確認,盡管施工單位的選擇均以招投標形式決定,開展招投標前已對對方的實力、資質等作調查評估,但實行簽訂施工合同之前再一次對論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評估和應對工作由專注畢業論文與職稱論文的提供,轉載請保留網址.施工方進行全面、科學的調查,確認其是否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防范簽訂合同存在的一切風險仍然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內容[1]。而對于施工方而言,了解建設方的總體情況也是必要的,可確認對方是否已依照我國相關法令法規登記注冊并成為正規企業,獲悉是否已具備法人資格,如若是法人建設單位的子公司,則需調查其法人總公司確切位置及主要負責人的相關信息,同時仍需進一步了解該子公司與總公司間的關系是否屬實。再者,如若建設方屬于法人單位的商,需確認該建設方是否擁有相應資質條件滿足項目正常施工的開展。
2.2協商
建設方與施工方經準備充分后,雙方約定時間進行簽約協商,協商簡而言之就是雙方為合同主要條款交換各自意見,在我國經濟法中稱為要約與承諾。為盡可能推動雙方合同達成,建設方與施工法在協商階段均需將各自的意愿真實并準確的闡述出來,同時需認真傾聽對方的意愿,分析對方的意愿是否合理,勇于指出對方不合理的要點,并通過再次協商將風險制約最低,盡可能降低合同簽約的風險,從而實現合同管理的作用。
2.3定條款
我國建設方與施工方簽約的項目合同大多數采用書面形式,法定書面合同的運用首先需根據書面形式的類型及范圍,后分析我國法律規定合同雙方履行的職責,即合同中的條款。條款的確定是雙方經協商后討論概括出來的要點,條款需具有全面性及完整性,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確定條款以便于達到各自預計的成效。因此,雙方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判斷合同的完整性、全面性及自身風險分擔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在自身風險承擔能力范圍之內,進而為下一步正式簽約合同作保障。
2.4簽字
這一階段需審核簽約協商及合同條款確定等內容,再一次檢查雙方協商與確定條款是否存在理由,及時發現及早修改能為雙方是否具備能力履行條款奠定保障。通常情況下,雙方于簽字前需完整通讀合同一次,以便于審查合同條文是否存在遺漏,及時通過協商后予以修訂或添加,確保雙方權益免受侵害。
3.分析雙方合同履行過程
無論是建設方或是施工方,對于雙方而言,合同履行旨在獲取各自預計的成效。
3.1建設方。根據合同履行分析并建立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同時為各管理環節落實主要負責人,督促其按照合同規定條款履行崗位職責[2]。此外,闡釋論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評估和應對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為合同構建系統化管理模式,對合同進行密切跟蹤管理,定期開展合同管理判斷與評價交流會,為完善合同管理進一步優化管理模式及方案。
3.2施工方。主要負責人根據合同條款分析本單位施工能力現況,為施工順利實施劃分崗位人員,落實各崗位人員職責,實施崗位連鎖實施模式,強調各崗位人員嚴把施工質量,履行合同規定事項,盡可能達到合同上條款的要求。定期開展施工座談會,分析施工過程出現的理由,探討解決策略,同時強調為降低施工質量風險,杜絕交叉作業。
4.合同注意事項
提及合同中的注意事項,可分階段討論,具體分為四方面。
4.1價款的細化。目前,在我國工程招投標中,通常采用可調價格作為價款細化的主要手段,即首先以中標價為招投標價款,然后根據工程實際施工變更價格以及我國工程建設政策性調整后的價格再決定價款。常規下,以中標價與工程施工變更價格或我國工程建設政策性調整后的價格之和作為價款。
4.2合同中應包含工程竣工驗收時價款結算的相關內容,通常需注明工程竣工驗收時扣除質保金之外將預留尾款通過審計的形式向施工方支付,從而確保施工方合理行使價款結算,以便于確定所支付的工程價款低于竣工時雙方結算價,這也是降低合同風險的主要內容[3]。
4.3合同應同時具備公平性與公正性。合同是否能體現公平與公正成為風險的主要來源,因此,一份有效且合理、科學的合同是工程建設方與施工方均重視的理由。同時,一旦合同已確定并簽約成功后,雙方需依照我國法律履行各自職責,避開未依法履行合同而導致法庭糾紛,造成單方或雙方經濟損失。
4.4合同中需明確提出獎勵與懲處。不同工程對施工質量等級有不同要求,如果項目負責人對該工程質量要求較高,則合同中必須明確提到該工程施工質量等級,同時為鼓勵施工方達到這樣的質量標準,可在合同中注明獎勵的形式,如獎金。再者,對于于合同規定竣工期提前完成工程建設的施工方,建設方可在合同中列明予以獎勵,如獎金。此外,對于逾期竣工的情況,合同中應注明相關處罰措施。
合同風險論文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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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伙一般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相互之間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而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的行為。
【關鍵詞】合伙一般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相互之間 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本頁關鍵詞】 期刊征稿 論文投稿 省級期刊征稿
【正文】
合伙一般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相互之間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而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的行為。參與合伙的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就是合伙人,明確其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般被稱為合伙協議或合伙合同。本文所稱的合伙人均為該個人合伙中的合伙人,合伙人的權利是合伙中的成員依合伙協議的約定或是法律的規定而應當享有的實現有關合伙利益的可能性;合伙人的義務是合伙中的成員依合伙協議的約定或是法律的規定,應當為滿足其它合伙成員或與合伙有關的第三人的利益而應履行一定行為的必要性。
一、合伙人在合伙體內部的權利首先是已按合伙協議出資的合伙人有權要求未出資的合伙人補足出資額。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數額如期提供資金或實物,如果有一合伙人沒有出資,其它已出資的合伙人可以合伙協議的約定要求其補足,因為合同既已成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均應共同遵守,合伙協議作為合同的一種,合伙人作為這種合同的當事人,當然有權要求對方去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當其不履行出資義務時,已出資的合伙人完全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其賠償損失,并解除其與已出資合伙人之間的合伙協議,但合伙協議在已出資合伙人之間應為繼續有效。其次是參與合伙事務的權利。這是合伙的一項重要權利,個人合伙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民法通則規定的“合伙經營”。在個人合伙中參與合伙事務的方式一般為直接參與,即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同時,合伙人有了解合伙體經營狀況的權利。這應當是合伙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如果對合伙體的經營情況都不了解就根本談不上去行使其它權利。具體應包括查看賬目,庫存情況和生產狀況等等,其它合伙人或員工應助。可以查看合伙人在財產方面的權利。合伙人對合伙財產的所有權形式是一種共有形式。這種共有的財產所有權的對象是各合伙人入伙時的投資和合伙期間積累的財產:最后是有退伙的權利。在合伙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合伙人提出退伙的申請,在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況下該合伙人當然可以退出合伙。在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其退伙的情況下,該合伙人是否必須保持合伙人的身份,并一定履行合伙事務呢?不是,該合伙人可以通過訴訟來實現退伙之目的。他可以提起要求退伙之訴,盡管其他合伙人會要求繼續履行合伙協議,但合伙協議作為一種合同,是基于人身依賴關系而產生的合同,是因信任對方的特殊技能、業務水平等產生的,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如果強制一方繼續履行合同,則與合同的根本性質是相違背的,不符合適用合同法規定的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所以該合伙人要求退伙的訴請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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