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批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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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批意見

合同審批意見范文1

建設工程合同標的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與國家利益及社會利益之間的關系極為密切,法律為建設工程的實施設置了一整套嚴密的強制性程序。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前期階段和準備階段,發包人需辦理項目立項及報建等一系列手續,獲得相關的行政許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權利,否則會因行為能力的缺失而對合同的效力造成影響。發包人所需辦理的前期審批手續主要指的是獲得立項批準(設計任務書)、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通過環境、消防、人防等事項的審核,而且在締結建設工程合同之后,建設工程項目正式實施之前,建設單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

在發包人需獲得的這些行政許可和民事權利中,發包人是否獲得項目立項批準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發包人的締約行為能力具有直接聯系,如發包人在締約前未取得這些許可證或民事權利,將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需要說明的是,發包人因缺乏相關的行政許可及民事權利上的缺失,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使發包人在締約行為能力上缺乏必備的要件,而且由于對這種強制性規范的違反,實際上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的客體處于不合法的狀況,即建設工程項目屬于通常所稱的違章建筑范圍。因此,這類建設工程合同無論從發包人行為能力的標準看,還是從合同標的違法性看,均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另外,在實踐中還存在這樣一種情形,即發包人在締結建設工程合同時未曾依法辦理上述行政許可或取得相關民事權利,但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補辦了這些行政許可或取得了相關的民事權利,甚至在與承包人發生糾紛后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完善了這些手續,那么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應作何認定?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如果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法律規定的審批手續,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如未能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審批手續的,則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這一司法解釋的學理依據在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實際上可以分為成立要件、特別生效要件和阻卻生效要件。違反成立要件則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問題。違反特別生效要件者,多為形式要件,可以補正。違反阻卻要件者,則不存在補正的可能。顯然,發包人補辦行政許可和取得相應民事權利,屬于缺乏特別生效要件可以補正的情形。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范圍外為開發房地產項目而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中,并未對超越經營范圍的民事行為作出必然無效的認定,但該解釋同時規定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是與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商品房,國家必然需要對這一特殊商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特別的干預和監督,其具體表現就是通過立法對房地產開發經營進行必要的限制,實行特別的許可。我國法律不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條件和領取營業執照提出明確的要求,而且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產開發者未領取營業執照,就意味著房地產開發者根本無法實施房屋預售、登記備案、產權登記等行為,即房地產開發的目的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對于未依法取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執照的發包人擅自開發房地產項目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合同審批意見范文2

【關鍵詞】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控制;規范化

施工組織設計是規劃規劃組織一個項目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是以單位工程、若干個相互關聯的單位工程或整個項目為對象編制的指導組織施工的技術文件。編制與貫徹施工組織設計是承包單位實現科學化管理,保證最優完成施工任務的有效措施,一個好的施工組織設計也能體現出一個承包單位的技術水平。對項目監理機構而言,組織對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是監理對工程項目施工實施前控制的關鍵工作和重要內容,審批完成的施工組織設計也是監理實施事中控制的重要依據。

監理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后,應簽署全面、詳細和規范的審批意見。一方面反映監理在把握該工程的項目特點的基礎上對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的可行性的評價,同時也體現了監理工作的高智能性;在進一步明確承包單位責任內容的同時,也能避免因監理審批意見不當引起工程糾紛。

1施工組織設計的申報

1.1施工組織設計申報時間

承包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應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在現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專用條款”第三部分“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中,業主應與承包單位約定其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提交時間應從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以及其他制約條件綜合考慮,但要給監理有充分的審批時間,一般在開工前一周提交現場項目監理機構。

1.2施工組織設計的規范化要求

承包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填寫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申報表,編制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字完整,蓋章齊全,編號、日期等簽署正確。必須已通過其上級單位的審核,并有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署。

1.3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技術方案、施工管理、施工總進度計劃、施工平面布置等方面內容。

2監理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依據

項目監理機構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應了解建設單位意圖,全面把握工程特點。監理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依據包括: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本工程的項目審批文件、設計文件、有關的現行規范規程;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所處地區的地質、氣象、水文、交通運輸狀況等。

3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屬于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工作??偙O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審核簽認后應將審批意見報建設單位。

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同時也是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細則的重要依據之一,對施工組織設計中體現的問題,應列為監理控制的重點。

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對現場項目機構給予必要的技術支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主動協調好這一工作。

對復雜、特殊、設計新技術的施工組織設計,總監理工程師應建議業主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審批意見。

4監理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點

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前監理人員必須熟悉工程設計文件等審批依據,全面把握工程特點。針對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內容進行細致的審查。

審查編制依據時應仔細研究分析施工合同,合同是施工企業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依據,施工組織設計中得內容不能與合同發生沖突。使用的規范標準必須是現行標準,規范標準用錯無法保證施工質量。

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部署,尤其是總、分包單位組織關系,應明確各自職責,除了總分包單位、人員的資質外,更要注重項目各級管理的協調、管理、聯系的網絡是否合理。施工段、施工順序是否合理,投入的人、機、料、法、環是否滿足施工要求、這些都達到要求后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開展。

審查承包單位的總體進度計劃,其工期目標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約定;任務安排的邏輯關系是否合理;關鍵節點的工期是否與總進度目標相適應;對照合同內容,其工作是否有遺漏。

審查承包單位的施工總平面圖,主要從總體的合理性,臨時設施布置是否滿足和利于工人的生產和生活;材料堆放和半成品倉庫是否盡可能靠近使用地點;還應遵循勞動保護、技術安全、環保和防火要求。

審查承包單位的施工技術方案,其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可行性和安全性;其質量保證措施是否有效,是否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對于承包單位擬采用的將導致合同外費用的施工方法、新技術或新工藝,監理更應細致審核,慎重簽署監理意見。

合同審批意見范文3

關鍵詞:工程費;支付;管理

中圖分類號: F2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工程費用是指項目實施期間發生的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所有費用,其支付方式按合同費用付款和非合同費用付款兩種方式辦理。對簽訂了合同發生的工程費用,按合同費用付款方式辦理付款,對不需簽訂合同發生的特殊工程費用和日常行政管理費用的付款按非合同費用付款方式辦理付款。

一、合同付款管理及付款程序

1、合同中期(預付款)付款程序

(1)對需按合同進行中期支付的工程費用,業務經辦部門應辦理期中支付申請書和填報《付款憑單》(見財表7)。期中支付申請書中應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以及依據合同計算的相應費用等內容。付款憑單填報內容主要應包括:

①、收款單位;

②、付款合同依據;

③、付款內容;

④、付款金額;

⑤、合同編號;

⑥、會計核算科目類別號等。

(2)財務部根據合同、經審批后的支付證書和業務部門填報的付款憑單,

在1天內對付款內容進行審查和統計有關會計核算數據。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公司內部付款申報審批程序是否完備;

②、支付證書中各項金額勾稽關系是否準確(按四舍五入,精確至元);

③、付款金額是否與支付證書應付款一致。

審查完成后負責將付款憑單報送財務總監審定,總經理審批。

(3)財務總監應在1天完成審定工作,總經理2天內完成審批工作。

(4)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的付款憑單,2天內通知合同支付單位并對其提交的取款憑證(稅務發票、行政事業費收據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憑證有效齊全并入帳后,予以付款。

(5)財務部留存一份支付證書并《付款憑單》歸檔。

2、合同交工(完工)付款程序

(1)對需按合同進行交工(完工)支付的工程費用,業務經辦部門和相關部門應辦理交工(完工)支付申請書和填報《交工支付審批單》(見財表8)。交工(完工)支付申請書中應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據合同計算的相應費用、已付款和應付款等內容。

(2)財務部收到由業務部門填報的《交工支付審批單》和交工(完工)申請書后,在7天內對付款內容進行審查和統計有關會計核算數據。審查內容包括:

①、公司內部付款申報審批程序是否完備;

②、 交工(完工)申請書中各項金額勾稽關系是否準確(按四舍五入,精確至元);

③、付款金額是否與應付款一致;

④、借款、材料款及其他應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審查完成后,負責將付款憑單報送財務總監審定,總經理審批。

(3)財務總監應在1天完成審定工作,總經理3天內完成審批工作。

(4)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的付款憑單,2天內通知合同支付單位并對其提交的取款憑證(稅務發票、行政事業費收據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憑證有效齊全并入帳后,予以付款。

(5)財務部留存“交工(完工)申請書”中《支表4-0交工支付證評估表》、《支表4-1交工支付證書》、《支表4-2交工支付申請書》、《支表4-3交工支付單》復印件及《交工支付審批單》歸檔; “交工(完工)申請書”返回業務經辦部門。

3、竣工結算(質量保證期結束)付款程序

(1)對需按合同進行竣工結算支付的工程費用,業務經辦部門和相關部門應辦理竣工結算支付申請書和填報《竣工結算審批單》(見財表-9)。竣工結算申請書中應包括完成的工程量、依據合同計算的相應費用、已付款和應付款等內容。

(2)財務部收到由業務部門填報的竣工結算申請書和《竣工結算審批單》后,在7天內對付款內容進行審查和統計有關會計核算數據。審查內容包括:

①、公司內部付款申報審批程序是否完備;

②、交竣工結算申請書中各項金額勾稽關系是否準確(按四舍五入,精

確至元),付款金額是否與應付款一致;

③借款、材料款及其他應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審查完成后,負責將付款憑單報送財務總監審定,總經理審批。

(3)財務總監應在1天完成審定工作,總經理 3天內完成審批工作。

(4)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的付款憑單,2天內通知合同支付單位并對其提交的取款憑證(稅務發票、行政事業費收據等)進行審查,在確認憑證有效齊全并入帳后,予以付款。

(5)財務部門留存“竣工結算申請書”中《支表5-1竣工結算證書》、《支表5-2竣工結算申請書》、《支表5-3竣工結算單》、復印件及《竣工結算審批單》原件歸檔; “竣工結算申請書”返回業務經辦部門。

二、非合同費用的管理及付款

1、預算內經費使用管理

預算內經費指經審批后納入工程建設管理預算內經常性項目開支:如辦公費、水電費、電話費、車輛使用費、接待費、日常維修費、差旅費、低值易耗品的購置、會務費、書報資料及其他費用。預算內經費用制定及使用按公司規定辦理。

2、預算外經費使用管理(特殊工程費用)

凡屬預算外開支,無論金額大小一律須先審核后開支。首先由使用部門填報預算外經費申請簽報,該申請隨同有關附件、項目預算、計劃、說明、清單等,經財務部會簽后,報財務總監、公司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才能開支。

特別緊急情況下的預算外開支,也應先征得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口頭同意后才能開支,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核批準手續,并按公司財務規定辦理使用和核銷手續。

3、財務事項爭端的處理

財務部在支付審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首先根據規定,要求業務經辦部門改正補充;其次,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事項,財務部應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并按審批意見辦理。

合同審批意見范文4

第二條 律師參與非訴訟案件,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律師參與非訴訟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勤勉盡責,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第四條 律師在從事本規程規定的活動中,其人身權等權利不受侵犯。

第五條 律師參與委托非訴訟案件,應當保守國家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接受當事人委托參與非訴訟案件,應與當事人簽定委托合同,并指定律師辦理具體法律事宜,律師事務所應當盡可能門組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條 律師不得為當事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非訴訟事務。

第八條 律師在非訴訟委托合同簽定后,應與委托當事人協商并制作筆錄確認事項內容、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事項完成標準。

第九條 律師應當按照所內有關規定填寫并報批有關的案件批辦單。

第十條 委托人應簽署授權委托書。

第十一條 律師應接受委托后五日內,擬定非訴訟事項思路,報其所屬的業務部負責人審批。若有特殊情況,經其所屬業務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師可以接受委托后十日內,擬定非訴訟事項思路,報其所屬的業務部負責人審批。

第十二條 思路經業務部負責人審批后三日內,律師應將該思路告之委托人,與其形成統一意見。

第十三條 律師在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證據時,應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有介紹信并出示律師執業證,在律師調查取證時,應當由兩為或兩位以上律師共同進行。

第十四條 律師按照委托合同和與委托人會談制作的筆錄進行非訴訟的委托工作。

第十五條 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應當提請本所主任批準終止委托合同,1、委托事項無法完成;2、委托事項為違法行為;3、委托人隱瞞重要證據;4、委托合同中約定其他應終止委托合同情形的。

第十六條 律師完成委托事項后五日內,應以本所名義向委托人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詳述委托操作的法律空間,調取的證據、依據的法律,具體事項的完成結果、法律后果等項內容。

第十七條 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書后五日內擬訂書面辦案小結,并由委托當事人出具書面的委托意見反饋表。

第十八條 律師在擬訂辦案小結后三日內應將本案所有材料報送所屬業務部分關副主任及分管辦公室副主任進行結案審批。

第十九條 在結案審批后三日內,律師應將案件材料裝訂成卷,送交辦公室保存。

合同審批意見范文5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委、省計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設銀行《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見

(省建設委員會、省計劃委員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設銀行  1991年2月6日)

全文

省人民政府:

為了認真貫徹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方針,加強建設市場管理,妥善解決施工企業停工、待工問題,維護社會安定,發揮大中型施工企業在工程建設中的骨干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對工程建設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繼續推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承包制,認真執行《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在招標投標中要按工程定額、取費標準等有關規定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合理確定中標價格和工期,擇優確定中標單位。對經批準可不實行招標的工程,統一實行委托施工申請審批制度,由建設單位填寫《委托施工企業承擔工程任務申請審批表》,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選定施工單位。嚴禁私拉亂招施工隊伍,嚴禁私下承包工程。

二、根據在治理整頓期間適當加強計劃性的精神,對《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管理權限進行調整,按建設項目計劃審批權限分級管理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和委托施工審批。凡國家和省審批的建設工程由省建委管理,其余工程由地、州、市(含計劃單列市)建設主管部門管理。

三、實行工程任務限額和傾斜。凡施工企業在省內承接工程任務,必須在核定的施工任務限額之內。承接工程任務的施工企業不得倒手轉包,不得使用限額外勞務。為解決當前大中型施工企業工程任務嚴重不足的困難,決定對大中型施工企業實行傾斜,建意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應優先一、二級施工企業參加投標或接受委托施工。為促進施工企業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對創出優良工程的施工企業,可按完成優良工程工作量增加工程任務限額,優先承攬同等規模的工程施工任務。

四、凡持有《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和《承包工程管理手冊》的省內一、二、三級施工企業,均可在全省范圍內承接工程任務,由對該工程有招標投標和委托施工審批管理權的建設主管部門認可中標通知書或批準委托承擔工程任務申請審批表,并簽發施工許可證。各地各部門應提供方便,不得阻攔和封鎖。

五、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承包給不具備承包資質條件的單位及任何個人,不得將一項工程任務任意分割開進行承包。施工企業不得越級承包工程,不得帶資承包工程。

非等級的建筑隊主要提供勞務。從事建筑施工的個體經營者只準許提供勞務。

六、加強建筑裝飾市場管理,按國家規定對全省從事室內外裝飾的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全面資審。今后凡未持有省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裝飾設計、施工資質等級證書的,一律不得從事建筑裝飾設計和施工。

七、省外施工隊伍進湘承包工程,必須經省建委審查批準,并按規定辦理進湘有關手續。凡進湘承擔工程施工任務的省外施工企業,應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交納施工企業管理費,包工包料的,按工程直接費的0.5%收?。话げ话系?,按基本工資額的3%收取。

八、嚴格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開工前,承發包雙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或公證部門公證,并將合同副本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經辦銀行備案,雙方嚴格遵守執行。

合同審批意見范文6

 

按照縣委《加強市場監管優化發展環境的工作方案》精神和縣人大《關于開展優化環境促進發展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就《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完備的服務體系》進行調研,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為目標,以優化發展環境為主線,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完備的服務體系,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堅強保證。

二、主要內容

⑴“一站式”服務方面。一是行政審批事項中,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情況;二是縣、鄉(鎮)服務中心和村便民服務室服務功能發揮情況。(行政服務中心、各鄉鎮政府)

⑵合同清查方面。一是合同基本情況。協議名稱、合同雙方當事人名稱、簽訂日期、有效期限、標的額、是否有違法之處、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二是合同履行情況(合同當事人是否履行合同);三是有瑕疵的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情況(如通過補充協議完善合同內容);四是違法、違約的合同依法采取維權措施情況(如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五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情況。(法制辦)

⑶行政許可行為方面。在行政許可中是否存在隨意增設許可條件、變更法定許可權限,實施上級已經取消、轉移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搭車收費,推托、搪塞、刁難當事人和人為延長辦結時限等情況。(行政服務中心、法制辦)

⑷“綠色通道”方面。一是進入“綠色通道”審批的項目服務情況;二是審批項目收費情況;三是涉及多個部門審批的銜接情況。(監察局、法制辦)

⑸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方面。一是電子政務建設與應用情況;二是納入電子政務網上平臺辦理的監察情況。如: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事項、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行政處罰和公共資源交易情況。(行政服務中心)

⑹ 公開方面。全縣在政務、審務、檢務、警務、校務、院務、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廠務、村務等各項公開工作情況。(監察局)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此次調研活動從2014年5月8日開始,2014年5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開展自查(2014年5月8日—2014年5月11日)。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形成文字材料,材料電子版請于5月12日前發送至縣人大科教辦電子郵箱(ldrdkjb@163.com)。

第二階段:深入調研(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20日)縣人大常委會成立調研組,就《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完備的服務體系》所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調研。調研采取現場查看、查閱資料、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第三階段:形成材料(2014年5月21日—2014年5月31日)調研組將根據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和征集的意見建議進行梳理匯總,形成調查報告,提交主任會議研究。

四、組織領導

組  長:

成  員:

五、有關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擺上日程。各鄉(鎮)、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調研活動,嚴格按照調研內容,全面細致高質量的撰寫情況報告,如有不詳事宜可與縣人大科教辦聯系(聯系電話:33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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