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體制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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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體制論文

監管體制論文范文1

本文作者:白冬梅工作單位:三江學院

我國成品住房的發展沿革

在我國商品房交付存在毛坯房與成品房兩種類型并存的狀態。過去之所以會出現毛坯房,主要是福利分房時代的產物。當時,房屋的建造成本均由國家承擔,限于財力,國家不可能給所有房屋都裝修。當時,一級、二級房屋的交房標準都是水泥地面、水泥墻裙。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居住質量的要求也逐漸提高。雖然當時分到手的房子產權并不屬于自己,但人們通常會在拿到房子之后,打掉原先的水泥墻裙、水泥地面等,重新裝修。后來,有人提出干脆以毛坯房交房,以免造成浪費。在福利分房的制度取消之后,這種以“毛坯房”交易的習慣卻沿襲下來,這造就了今天毛坯房占領大部分商品房市場的現狀。上世紀九十年代,伴隨著我國住房制度的逐漸改革,市場逐漸認識到了發展“成品房”的重要性。1994年,原建設部印發了《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其目的是“為了滿足住戶對住房再裝飾的要求,克服由于家庭裝飾管理薄弱造成的房屋結構破壞、影響使用功能、妨礙鄰近居民生活,以及大量浪費等”;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加強對住宅裝修的管理,積極推廣一次性裝修或菜單式裝修模式,避免二次裝修造成的破壞結構、浪費和擾民等現象”;2002年,為了貫徹《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的若干意見》,建設部又編制了《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其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全裝修成品房;規范裝修市場,促使住宅裝修生產從無序走向有序。堅持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貫徹節能、節水、節材和環保方針,鼓勵開發住宅裝修新材料新部品,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提高效率,縮短工期,保證質量,降低造價”;200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裝飾裝修管理的通知》,提出“制定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引導和鼓勵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模式。要根據本地實際,科學規劃,分步實施,逐步達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全裝修成品房的目標”。目前,北京成品住房占新建總量的30%、上海約占50%、廣州占70%多,深圳力爭在2010年底前,實現成品住房銷售率100%。成品住房在新建住宅總量中的比例逐漸加大,市場份額正在以每年5%~10%的速度快速增長。成品房主要集中于經濟發達地區的大中城市,尤其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在一些普通的市、縣、鄉級等中小城鎮里所占比重很小,甚至處于市場空白狀態。以上現狀這是多方面的原因共同決定的:其一,住宅市場上毛坯房已經成為交易主體,由于“路徑依賴”的存在,取消原來的毛坯房以成品住房取代需要一段時間;其二,推廣成品住宅需要相應的政策激勵以及稅收優惠,在目前形勢下,如果沒有優惠政策,消費者購買成品房的成本會大于購買毛坯房;其三,由于缺乏成品住房的質量標準以及相應的監督保障措施,住房的質量尤其是裝修質量難以保證,消費者投訴的情況較多。從市場監督的角度來看,雖然成品住房的發起者是政府部門,但是政府部門在住宅的監督管理上并沒有能走在市場的前列甚至缺位,這也是目前市場上成品住房的投訴尤其是關于裝修的投訴特別多的原因。

成品住房裝修的監管管理體系的缺陷

成品住房雖然提出的已經較長一段時間,但是由于激勵機制以及監督機制等市場監督管理機制缺失,形成了成品住房“裹足不前”的狀況,要形成良好的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必須建立完整的市場監管體系。在我國,完善的市場監管體系應該是:以政府宏觀調控為基礎,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實施政府主導、多主體分層監管、社會廣泛參與的市場監管模式。其中,政府在市場監管中起主導的作用。良好的監督管理體系需要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體制以及配套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前面的內容正是在這樣理念的基礎上,分析了成品住房及其裝飾裝修監督管理的組織機構以及相應管理制度,綜合前文的內容,可以分析得出目前成品住房的監督管理體系存在以下的問題:(1)在組織結構方面。從宏觀角度來看,成品住房及其裝飾裝修的內容應當屬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其在各地的組織機構管理,其內部不同的機構負責管理成品住房及其裝修不同環節的內容。例如,房地產開發監管負責房地產企業的資質、市場監督、交易合同等,建筑市場監管負責建筑企業的資質、市場監督、安全質量管理等等。但是對于裝飾裝修環節而言,有的地方存在多頭管理的現象。以江蘇省的組織結構為例,裝飾裝修市場的質量監督由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負責管理,但是同時又存在江蘇省裝飾中心負責裝飾裝修企業資質、質量安全的管理。這樣的情況同樣也存在于其他地方。(2)在制度建設方面。從前文的內容可以得知,現有的法律法規等雖然沒有明確界定是針對半成品住房或者成品住房,但是無論從住房交易、招標投標、質量管理等方面而言,都是以毛坯房為基礎的?,F有關于成品住房的交易、招標投標、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截止到目前為止,只有政府部門的相關的指導性文件和地方出臺的一些關于裝修質量標準,并沒有專門針對成品住房交易、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目前,除重慶市于2008年出臺了《成品住宅裝修工程技術規程》、2010年江蘇省頒布了《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外,還沒有針對成品住房的一整套監督管理體系。

監管體制論文范文2

關鍵詞:證券監管監管體制改革

一、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變遷

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經歷了由分散、多頭監管到集中監管的過程,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2年5月以前)是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萌芽時期。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是在國務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兩市地方政府進行管理,有關證券法規也是由兩地政府和兩地的人民銀行制定并執行。

第二階段(1992年5月一1997年底)是對證券市場的監管由中央與地方、中央各部門共同參與管理向集中統一管理的過渡階段。199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證券管理辦公室,同年7月,國務院建立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制度,代表國務院行使對證券業的日常管理職能。1992年10月國務院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作為專門的國家證券監管機構。這種制度安排,事實上是將國務院證券委代替了國務院證券管理辦公會議制度,代替國務院行使對證券業的日常管理職能,將中國證監會替代了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管理辦公室。

同時,國務院賦予中央有關部門部分證券監管的職責,成了各部門共管的局面。國家計委根據證券委的計劃建議編制證券發行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批和歸口管理證券機構,報證券委備案;財政部歸口管理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從事與證券業有關的會計事務的資格由證監會審定;國家體改委負責擬定股份制試點的法規,組織協調有關試點工作,同時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中央企業的試點。

另外,地方政府仍在證券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由當地政府管理,由證監會實施監督;地方企業的股份制試點由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時,中國證監會向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地方證券期貨監管部門授權,讓它們行使部分監管職責。

第三階段(1997年底一至今)是初步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系階段。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撤消國務院證券委,其監管職能移交中國證監會。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對證券市場監管職能(主要是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也移交中國證監會。同時,對地方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將以前由中國證監會授權、在行政上隸屬各省市政府的地方證券監管機構收歸中國證監會領導,同時擴大了中國證監會向地方證券監管機構的授權。此外,證券交易所也由地方政府管理轉變為中國證監會管理。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開始實施,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正式掛牌。這標志著我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兩級監管體制基本建立:證監會負責全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區域內上市公司和證券經營服務機構由證監會派出機構——地方證管辦和特派員辦事處、證監會專員辦事處根據授權和職責分別監管。地方證管辦還負責涉及跨省區重大案件的聯合稽查的組織和重大事項的協調工作。

二、對現行證券監管體制的評價

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無論是成熟市場還是新興市場)普遍偏好的目標模式,它甚至被認為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必然規律。證券市場本身具有統一性和一體性的內在要求,對于一個高效證券市場所必備的基本要素,即市場的信息有效性、市場運作的高效率與低成本、市場的統一性和規模以及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來說,只有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和由此形成的統一市場法規體系方能使之得以保證。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變遷符合了證券市場本身發展的內在規律性和客觀要求。同時,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又比較符合中國國情,同我國的經濟與政治體制、經濟與金融管理模式以及證券市場的成熟度相吻合。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市場規模擴大、市場發展全國化同管理地區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證券業的擴張和中介機構非規范化運作的普遍性也呼喚單一的行業管理;監管體制的低權威性使投資者利益難以在操縱與欺詐環生的市場環境中得以保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迫切需要持久、統一和穩定的制度與政策加以保障。正是上述我國證券市場乃至國民經濟運行的客觀要求促使證券監管體制的變革,以消除制約市場發展的矛盾和障礙??梢哉f,現行的監管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原體制的若干內在弊端和矛盾,降低了監管成本,從而提高了證券監管效率和監管的公正性。

但受制于我國轉軌時期的政治與經濟環境的影響,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還有許多不完善之處,這主要表現為:(1)對政府監管者的監督及其自身建設問題。權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帶來以及監管者被“俘虜”所帶來的尋租等監管的非效率。對此,必須設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以防止監管者的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避免監管者被利益集團所“俘虜”,提高監管與服務的質量,從而確保證券監管的公正性和效率。(2)中國證監會與其他經濟管理部門的協調與溝通問題。獨立而專一的主管機構設置固然能夠提高決策出臺與實施的力度與權威,但同樣可能損害決策的科學性。特別當證監會與其他金融監管部門間就某些重大事項存在目標沖突時尤為可能。因此,集權化的主管機關必須避免狹隘于本領域的監管視野,注重監管制度、政策的全面合理性和對國家整體利益的通盤考慮。(3)自律機構的作用問題。集中統一監管體制并不排斥自律監管的作用,自律機構在美國模式中同樣擁有相當的自,并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在我國現行監管體制中,自律管理的作用依然未得到強調,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只起輔助政府監管的作用,且完全受制于證監會的集中管理。

三、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改革取向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變遷表現為一種逐步強化的過程,但在現實中,政府監管既存在著越位的情形,也存在著缺位的狀況。因此,必須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改革。針對上述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主要缺陷,可實施以下措施,提高監管績效。

1.確認和保障證券監管機構的獨立地位

監管機構的一些行為具有立法和司法性質,如政策制定與實施、監督、檢查、處罰等。目前,我國具有立法和司法性質的監管機構的監管政策制定與實施基本上是按照普通行政程序進行的,該機構及其人員沒有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其身份也沒有特別保障,因而監管機構的監管政策和監管行為的威信和效用均不理想。如國有股減持方案的朝令夕改就是多頭決策形成的結果。保障具有立法與司法性質的監管機構及其人員的相對獨立性,并將其監管行為司法化,是提高此類行為的威信與效能、切實保障投資者利益,提高證券市場效率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加強統一立法和集中管理的程度,逐步解決部門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的沖突,實現證券市場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的。同時,還要逐步放松繼承原計劃體制所建立的高度計劃管制,建立松緊相宜的監管制度,實現集中管理下的總體放松和局部強化的結合。

2.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督

在證券監管活動中,由于自主裁決權的存在,使監管者有可能,不是按“三公”原則規范行事,而是出于某一利益集團的考慮,或憑主觀意愿行事。因此,要確立和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管,以保證監管者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作為行動基準。規范監管行為關鍵在于監管程序法制化和社會化。監管者對市場的監管行為首先就表現為依法行政。因此,要控制監管者的創租行為,盡可能減少監管失靈,就應當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使監管程序法制化。實現監管程序社會化則要求革新證券監管中立法和實施其他抽象監管活動的程序。將目前基本上處于封閉狀態的程序改造為允許社會參與和監督的開放程序。借鑒以往的經驗教訓,不再搞政府部門閉門造車,應自下而上、廣泛征集、充分醞釀、反復比較,最后由有關部門擇優。為此,聽證制度應作為一種新的內容廣泛進入證券監管的立法和其他抽象監管活動的程序。超級秘書網

3.強化自律機構的功能與地位

監管體制論文范文3

教學方法落后,課堂缺乏互動

很多院校雖然已逐漸重視專業實踐課程的開設,也強調了理論課與實踐課的比例,但究其教學方法還是以教師講學生聽為主,該教學方法對高職教育存在一些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老師主動授課,學生被動聽講,學生缺乏學習的積極性,講師一言堂,學生缺乏學習的主動性、互動性;先知識,后技能,重知識,輕技能,強調知識點的從易到難,從淺入深,但知識點相對分離,理論與實踐分離;傳統說教式的教學方法對職業素質、實踐能力的培養尤顯不足。

就業指導力度不夠

職業教育即學生就業前的職業準備教育,職業教育質量如何,衡量的標準應該是培養的學生是否掌握職業崗位需要的能力。目前重招生、輕就業的現象比較普遍,對勞動力市場的實際需要缺乏研究,對崗位實際技能的要求把握不夠,對就業信息掌握不足,對畢業生缺乏有效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專業調整方法

在進行課程體系改革的過程中,應該以學生為主體,使課程調整與社會需求相適應,使課程調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系統性。

1以市場為導向,優化人才培養方案

高職網絡系統管理專業是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網絡應用型高素質人才,信息技術、網絡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決定市場對網絡系統管理專業人才需求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亦要與時俱進。長期堅持以市場需求、學生就業為導向不動搖,適時調整人才培養方案;根據高職辦學宗旨與特點,要注重強化崗位特定能力、重視企業行業基本能力、保證職業通用能力。

2基于職業崗位,調整課程體系

基于職業崗位建立高職網絡系統管理專業課程體系,采用學分制,必修與選修相結合,學生可以根據興趣愛好選擇教師與課程,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通過市場調研,當前網絡系統管理專業市場相關的工作崗位有:綜合布線員、網站維護工程師、網絡管理支持與維護工程師、網絡管理員、網絡安全工程師、網絡架構工程師、網絡系統集成工程師、網絡設備營銷員等,根據各院校自身特色、師資、實訓條件等因素選取兩到三個典型工作崗位設置課程體系。

3注重過程考核,調整課程考核方式

職業教育在培養模式中強調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專業總體考核采用學分制,修滿學分準許畢業,課程的考核區別與傳統學科本位的考核方式,每門課程的考核方式原則上應由該課程任課教師,并制定詳細的考核方案。根據課程的特點、規律及教學要求不同,課程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筆試、上機考試、過程考核、大作業等方式。主要考察學生在分析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過程中,對目標的確定、重點的把握、知識的融會貫通等方面的能力。

監管體制論文范文4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Abstract: in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China's construction is to present leap type development trend. But, in this highly developed at the same time,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 will become a very important problem. People in the treatment of the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t the same time, more should be prepared to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work. About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 this paper we do the following discussion.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主要針對建筑工程設計、監理、總包、施工單位及設備構配件生產廠家。因此,需要很好地處理與有關各方面的關系,做到既要堅持原則又要相互協調,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設計、施工質量的高低不僅關系到工程本身,也直接影響設計、施工單位的信譽和競爭能力。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質監部門促進設計、施工質量的提高既維護了國家和建設單位的利益,也與設計、施工單位的長遠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有關各方應形成一個工程質量優先的共識,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進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質量再上一個新臺階。

1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任不明確

各級建筑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數量由于較多,有大到省級、市級,小到縣級、鄉級,造成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權責混亂,因此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帶,很多監管部門都是抱有你管而我也可以管的心態,還有一些單位既掌管著建筑質量控制工作,又進行建筑質量監督工作,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另外,目前,我國建筑質量監督部門組成主要是事業單位,這些單位的質量監督經費很容易收到有關部門體制改革的影響,經常發生經費削減的情況,導致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經費很多時候難以維持工作的需要,嚴重影響到了建筑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常運行,因為經費削減了,造成有關部門誰都不管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些都造成了建筑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無法落實到位,對建筑質量監督工作影響甚大。

1.2 建筑質量監督工作從業人員管理不規范

人才是一個企業、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重要保障。我們都知道,建筑質量監督工作人員的職責就是對建設、施工、設計等參與建筑工程的單位的行為進行監督的工作,這就要求建筑質量監督人員不但要在設計、施工等方面比一般建筑人員有著更加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還要有著較高的綜合職業素質。實際上,很多建筑質量監督工作人員在這方面都有著很大的不足,甚至有點地方質量監督部門裙帶關系嚴重,隨便安插一些人員進入,根本不考慮他們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職業素質。

1.3 施工企業的選擇上把關不嚴

近年來,由于建筑施工企業體制改革還不深入,大多國有施工企業都存在著固定資產嚴重流失,培養人才但卻留不住人才的現象,最后采取皮包公司的管理模式,留下少數幾個工作人員來守住公司資質證書,然后將資質借給那些沒有資質但又需要的公司或個人,來收取管理費以維持企業的生存。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包工頭披上了勞務公司的外衣來從事建筑施工行為,造成了許多有資質但無施工能力的荒誕現象發生。有關部門對這種現象卻聽之任之,包括在業主招投標的時候也很大程度上看關系而不看施工能力,這些都嚴重的影響到建筑工程的質量。

1.4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范圍過于狹隘

目前,我國許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主要是針對于施工階段進行監督管理工作,而且忽略了許多細節方面,僅僅依靠對工程主體質量的監督,對于策劃階段、設計階段和建筑后期運營階段的質量監督不夠重視,這違背了政府針對建筑質量宏觀、全面的監督控制原則。

1.5 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傳達不通暢

在建筑質量監督過程中,傳統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傳遞阻塞,不利于建筑質量監督過程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的實施,緊靠人工、紙質的傳遞監督信息,既影響到其準確性,又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建筑質量監督接受全社會監督目標的實現,目前,許多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主體都還沒有建立健全建筑質量監督信息系統。

2 加強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

2.1 提高監督管理人員水平、素質,加大考核力度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必須保證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專業技術水平過硬、建筑質量監督實踐經驗豐富,能夠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工程經濟知識,熟練掌握建筑質量監督的方法,以保證在實踐工作中能夠及時發現、鑒別、解決建筑質量問題,充分發揮其監督的職能,以達到提高建筑質量的整體目標??沙掷m發展作為現代社會發展基本原則,建筑質量監督管理事業要實現這一基本原則就必須加強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素質的培訓工作,并把這一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相關有效的激勵考核機制,定期進行技能、素質考核,爭取吸引更多擁有高水平、高能力、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還要將建筑質量監督工作公開、公平化,讓社會、人們來對工作人員的能力、職業道德進行考核,通過考核成績來淘汰不符合標準、達不到崗位要求的人員。

2.2 明確部門權責,深化體制改革

近年來,隨著我國建筑行業持續、穩定的發展,建筑行業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建筑質量交叉監督的現象已日益突顯出來,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原有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體制造成的。因此,只有深入改革管理體制,明確各部門權利、責任,才能進一步的發揮建筑質量監督的工作職能。筆者認為可以實行社會監督體制,將監督工作面向人們,秉著公開化的原則,在工程建設前期就對各項工作進行質量監督管理,以促進建筑質量的提高。

2.3 建立健全質量管理信息系統

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中,應當與時俱進,運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將工程的質量問題與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技術緊密聯系起來,這樣可以很好地為工程的質量管理提供準確的情報,同時還需加強質量監督 管理人員對相關軟件的使用。質量監督管理作為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涉及到各方面大量的信息,且具備實施難度高、綜合性強等特點,由此也決定了信息技術在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優越性。與其他手段相比,質量監督管理軟件的工作時間短,運算的準確性高。因此,建立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信息系統,無疑對現場施工質量評審與控制有很大效果,比如說生成各類質量評審報表,繪制各類質量評審函數,甚至從各種實際數據中對子項目工程質量的等級進行審核等等,都表現得游刃有余,最終為工程質量的動態控制實施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證。

2.4 完善建筑質量監督范圍

建筑質量監督范圍不僅包括施工階段的,還應包括策劃、設計和運營階段。其中,策劃階段是質量監督管理的基礎,是整個工程項目的關鍵,它決定著建筑質量是否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比如在唐山大地震中,許多建筑由于選擇的地段地質不符合要求,導致建筑坍塌嚴重。設計階段是建筑質量監督管理的關鍵,如果連設計都存在質量問題,即使施工質量再怎么好也建設不出來精品工程。運營階段也對建筑的質量影響較大,一旦建筑在次階段受到破損、污染等損害,即使設計和施工階段再怎么完美,也只能是功虧一簣。比如,如今許多建筑都在搞再裝修,其實這對建筑的損耗特別大,因為大部分從事裝修工作的人員沒有建筑質量意識,常常為達目的不顧后果,嚴重影響了建筑的整體質量。

3 結語

總而言之,以往的建筑質量監督管理模式還有待提高,只有通過不斷總結,深入改革,加強管理力度,將建筑質量監督工作公平、公開化,才能提高建筑質量,建造更多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物質生活需要的精品工程。

參考文獻

監管體制論文范文5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管理

為發揮水利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投入。水利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通過改革創新,現在普遍推行了以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為核心的現代管理模式,為水利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服務。

一、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1.1完善質量管理制度

改革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總工程師負責制,制定完善質量管理制度。組建水利施工隊伍,實行工程承包責任制。同時推行“全額承包、責任到人、共受獎罰、共擔風險”的承包責任制。開展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效益達標活動,使工程建設與配套、管理、效益有機結合。從而使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很快得到改觀,工程建設的優質品率逐年提高。

1.2建立歸口管理體制

以宣傳貫徹《水法》為契機,水利建設與管理開始由人治向法制軌道轉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的水利工作從此走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時期?!端ā奉C布實施后,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加強了貫徹實施力度,進行了深入地《水法》宣傳,實現了水資水政歸口統一管理,依法行政。制定了配套法規,促進了依法管理工作的開展?!端ā返呢瀼貙嵤?,水資源實現歸口管理后,為水政水資源各項業務工作順利開展創造了較好的環境。大力發展水利經濟,隨著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水利基層管理單位的職能由單一的管理型逐步向管理與服務并重方向轉變。為增強水利基層單位的服務實力,各基層水利單位逐步發展養殖業、種植業和工副業,開展綜合經營。

二、完善水利中介服務

完善水利建設中介服務組織、水利建設市場中的咨詢服務體系不夠完善。目前,水利建設市場中僅有監理服務體系形成的較完善,其他方面的中介組織基本上是空白,需要服務時還只能找政府部門和設計單位,帶來諸多的不便,不利于建設市場正常運轉。建議水利部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完善水利建設市場的中介服務組織,規范服務與管理。

三、轉變領導的觀念

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說:“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是人的全面發展”。我們從中得到的啟發是:21世紀是一個建立學習型社會的世紀,是一個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世紀,統治人控制人并不是領導者的目標,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才是領導者的終極目標。我們只有從等級權力控制型領導轉變為學習型領導,才能順應歷史潮流、促進人全面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加強水利工程管理,關鍵在轉變領導的觀念。領導工作的落腳點要轉移到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上來,轉變那些不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管水要求的傳統習慣;轉變到加強管理、建管并重;轉變到對水事活動的管理;轉變依靠法律手段進行管理上來。探討市場經濟條件下管理工作新機制,為管理提供寬松的思想基礎和組織保證?!皩τ陬I導如何轉變觀念,我認為,當前熱中要有冷思考,要頭腦清醒,不能光靠熱情。領導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搞重復建設,不鋪攤子,不盲目上項目,而是扎扎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地為老百姓做實事。如果不是這樣,就會失去它的真正意義!”

四、做好監理工作

監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設的科學性,強調市場之間監督與協調,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通過監理的工作,保證投資效益的發揮,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加大監理人員培訓力度,提高監理人員水平。對監理工程師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有關的法律。通過學習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等知識,掌握合同條款。學習行政管理知識,提高組織、應變能力,使之與實際情況盡量保持協調,使監理工作真正有效果。要樹立服務意識,擺正自己的位置;要以合同為準則,控制在授權范圍內,堅持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則。

根據我國工程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都要委托社會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盡管監理單位與承包方之間沒有經濟合同關系,但監理單位可根據項目法人的授權,監督、管理承包方履行工程承發包合同或設備、材料供應合同的情況。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與合同制,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強化了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分散項目法人的風險,減輕了項目建設的工作量,保證了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這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對提高我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

工程建設監理效果的優劣,取決于監理人員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質的高低。要求監理人員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要掌握一定的法規和管理方面的知識,成為復合型人才,才能提高監理工作水平。政治合格、遵紀守法、法制觀念強的思想素質決定著監理工作的質量。協調好合同雙方關系,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問題,掌握第一手資料。堅持實事求是、合理維護合同雙方利益,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利于工程建設的進行。

五、實行招投標制

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加大監管的力度,保證招標投標質量。盡量采取公開招標,嚴格限制邀請招標,保證優秀的施工企業中標。加強標底編制和評標專家的保密性。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對違法違紀人員要進行查處,并給予紀律處分,以致追究刑事責任。完善招標程序,制定評標辦法。吸取先進經驗,改進招標程序和評標辦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學。招標投標制已在全國興起,說明商品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競爭,已在在我國企業中展開,這是我國經濟生活中出現的可喜現象。由于招標投標知識有限,經驗不足,也存在著不少問題。

六、抓好人才建設

監管體制論文范文6

[關鍵詞]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董事會,監事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蓬勃發展,保費收入年均增長34%,是國民經濟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目前,保險公司總資產已經突破1.9萬億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宏偉目標對保險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對于進一步促進保險業改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1AIS)于2004年1月的保險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則指出,公司治理結構和保險公司決策程序是保險監管的關鍵組成部分,根據這一理念,把政府監管與公司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既有利于通過監管督促保險公司不斷完善治理結構,也有利于從根本上防范風險。

一、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存在的共性問題

1.法律法規滯后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公司法》、《保險法》以及一系列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對于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范圍都有明確規定,但是由于保險公司發展迅速,現實問題層出不窮,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滯后性,譬如對在實踐中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實行、業內普遍認同的首席執行官(CEO)制度,就沒有明確的說法。對于現實中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相關法律法規應及時予以體現,以與現實發展情況相適應。

2.獨立董事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中,無論是國有還是股份制,大多都聘請了獨立董事,作為公司利益共同體的重要代表,獨立董事代表的是公眾的利益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但目前獨立董事制度都面臨著嚴峻的問題:一是獨立董事主要由大股東決定聘請,是否決定聘請以及聘請后的薪資問題都由大股東決定,使得獨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大股東,從而很難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也很難對公司經營活動發表客觀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身份尷尬;二是大多數獨立董事來自院校和研究機構或政府部門,缺乏保險公司實際操作經驗,很難對公司經營活動起科學決策和監督作用,影響監督的有效性?!盎ㄆ俊豹毝默F象不乏存在。最近一家主要媒體對各行業上市公司抽樣調查顯示,33.3%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表決時從未投過棄權票或反對票,35%的獨立董事從未發表過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分歧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的作用受到廣泛質疑。

3.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激勵機制問題

目前在境外上市的保險公司中,有的嘗試實施虛擬股票期權或股票升值收益權進行期權激勵,但是國內相關法律和法規對高管人員實施中長期激勵計劃并無明確規定,更談不上相關配套規定,在現實中很難操作。在保險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形勢下,很多公司為了穩定高管團隊,使用提高年薪的辦法,加大了公司的治理成本。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但是由于人人平等,持股量小,達不到激勵員工的目的。

(二)我國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股權控制問題

目前,在我國國有保險公司中,大股東是國家,國有股占比過高,股權性質單一,國有股占有絕對的控制地位。政府作為國有股權的代表對公司實行控制,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尚未尋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權的方式,目前通過層層委托授權經營者管理,而委托人并不是真正的產權所有者,不享有產權剩余索取權,原國有公司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同時公司經營者的績效評估體系復雜且目標多元化,其人事任免權又另屬一套體系,政府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預過多,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因此難以跳出官本位的束縛,使市場意識和進取意識弱化,從而成為影響國有保險公司發展的重要阻礙。在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中,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成員由政府委派。由于各級政府部門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的權利,最終導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員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使保險公司的經營自得不到落實,使國家的所有者權益得不到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

2.董事會及監事會的作用得不到正常發揮

在國有保險公司中,董事長及董事會的權力較小,凡是需要公司董事會做決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門管理,國有保險公司不能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從公司總經理到部門經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公司的經營決策難以通過經理層的經營活動充分、有效地貫徹下去。同時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監事會成員的監督水平、監督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有待于通過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3.沒有建立經營管理人員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高層經營管理人員大多由政府而非董事會任命,他們的級別、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與他們的經營業績的好壞無關,這就抑制了經理層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同時,公司經理在經營的過程中,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三)我國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尚未完全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通過多種籌資方式,逐步實現了保險公司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如推進規范上市。但是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背后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擁有股東63家,大多是國有企業。國有股東行使自己權利的積極性不高,股東大會表決流于形式,尚未形成對董事會具有強有力的制約機制。另一個問題是,有些股東通過關聯股東,間接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如有些企業通過其附屬公司的關聯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險公司的股份,已經遠遠超過了國家對金融企業單一股東持股限額1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數股東大權獨攬的局面,從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2.董事會及監事會職能未得到正確發揮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關鍵是加強董事會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董事會的各項職能。目前在我國股份制保險公司中董事會的職權和責任還不明確。董事會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董事長權力絕對化,沒有真正做到集體決策。因為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獨立董事尚未得到普及,即使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同內部董事在薪酬及是否聘請等方面一樣受制于董事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董事長來決定和控制的。同時獨立董事的作用未得到合理發揮就使得董事會成員和經理的經營活動往往偏離股東的利益,形成“內部人控制”。監事會存在同樣的問題,監事在薪資、聘用等方面受制于董事會,難以有效地行使監事的權力,無法實現對董事會及經理層經營活動的有效監督。

3.經理層的職能未能很好地實現

目前股份制保險公司中經理層的激勵機制沒有得到完害,股票期權等激勵措施沒有法律依據,實踐中還有待于摸索。激勵機制的不健全導致經理層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脫節,影響其職能的發揮。此外,有些保險公司中董事長與經理由一人擔任,影響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也影響了經理層職能的有效發揮。

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一)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1.產權配置創新,優化國有股權結構

引入多元化股權結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在保持股權“國有”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通過產權流通、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多方引入國有機構投資者,如社?;?、國有(控股)企業等,從而優化國有股權結構,促進股權相對分散,形成多元化。將國家獨資的股權結構轉變為國家持股、國有法人持股、民營企業持股、外資企業持股的多元化股權結構。這樣一方面可以解決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克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所有者“非人格化”的缺陷。在多元化股權結構下,各方面的股東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將強化對公司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監督和約束。

2.加強董事會的職能,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

中國保監會領導曾強調,公司董事會的建設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應該從六個方面加強:一是保險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二是建立董事資格審查制度;三是加強對董事的風險教育;四是建立董事追究制度;五是建立監管部門與股東之間的監管信息反饋機制;六是建立外部審計報告制度。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會職能也可以從以上幾個方面加強。

同時應盡快完善監事會的監督職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監事會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險、經濟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核查國有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檢查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可根據國有保險公司年初確定的經營目標、保險監管機構對國有保險公司的考核評價辦法等對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通過提出專項檢查任務等方式,指導國有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稽核、監察等內部監督部門開展工作。實踐中,應保證監事會按照以上規定對國有保險公司進行監督。

3.建立管理人員有效的激勵機制

可以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創新,激發管理人員的工作熱情。合理拉開檔次,根據員工職位、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等確定相應標準,通過建立等級梯次,鼓勵員王提升的積極性。同時可以完善實踐中某些保險公司已經實施的股票期權計劃,從法律上對此制度加以肯定,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便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

(二)股份制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相關對策

1.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并保持股權結構的清晰

投資主體多元化,可以避免股權過分集中,降低決策風險,股權清晰簡單而適當集中可以確保董事會作用的有效發揮,為推動公司的快速穩健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股東企業要規范、透明,確保質量。規范、透明的股東企業會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形成提供許多先天的優勢。股東的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要一致。股東投資的價值觀念往往決定公司的商業運作模式,直接影響公司經營指導思想和策略。實踐表明,目前許多公司出現的問題以及暴露出來的摩擦與分歧,在很多方面來源于對保險行業特別是壽險公司經營規律、發展道路缺乏了解。股東企業行業背景差距太大,投資價值觀念和管理理念不一致,為日后合作和發展埋下隱患。

2.正確發揮董事會職能

一是建立董事審查和問責制度。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建立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高素質、有經驗的人員進入董事會,確保董事能公正負責地履行職責,從而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應考察擬任董事的行業背景工作能力、業務能力,以及董事的忠誠度、代表性、職務與職責權限,使真正的內行和對于公司的發展管理具有規劃能力、同時具有發言權的股東代表進入董事會。董事問責制度是指對于在公司經營不當的時候,未能提出可靠的調整意見的董事,應該考慮基于保護股東、投保人等公眾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請取消其擔任董事的資格,強化對董事的問責機制。要設立有法律地位的、有關公司董事責任的聲明,要強化對公司董事的訓練。

二是廣泛設立獨立董事,避免內部人控制。在股份制保險公司中,應該設立不屬于“內部人”的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非常必要的,但同時也要避免流于形式。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要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從監管制度上加以規范,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和法律責任。獨立董事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維護股東利益,參與董事會的重大決策,為公司提供咨詢、意見、考評董事會的工作績效,并決定其報酬。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具有否決權,被獨立董事否決的議案如果再議時,要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并且要在公開披露的決議中列明獨立董事的意見。對股份制保險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有關信息,獨立董事應該能夠及時獲得。獨立董事如果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應該承擔責任。

三是應建立董事會議事制度。全面、高效地行使董事會的各項職能必須有完善的董事會議事制度和規則,并且要嚴格遵守和貫徹。董事會議題要務實,每次董事會會議都確定專項議題,進行專項討論,解決具體問題,避免形式主義,走過場。建立追蹤和整改制度。每次董事會議應將上次董事會責成落實的事項,向本次董事會進行報告,強化對董事會發展戰略的貫徹執行。

四是董事會應設立專門的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這些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應由外部董事擔任。執行委員會應對公司的總體業績進行監督,就有關公司總體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項向董事長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會審查公司的內部財務狀況。公司稽核部門直接向審計委員會負責,并有一套完整的審計追蹤反饋系統,追蹤整改情況。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外部審計是公司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補充,這對于具有公眾性質的保險公司來說尤為重要。如太平人壽就把內部審計、董事會審計和公眾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三種方式相結合,發揮監事會在稽核審計中的作用,嚴格按香港上市規則要求披露信息,確保了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的透明度。薪酬委員會應根據董事會決定的薪酬政策,確定應付給董事和由董事會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

3.正確發揮經理層的職能

一是建立對經理層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合理的報酬制度,將公司經理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結合起來。可以考慮采取對經營者和骨干人員實行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激勵辦法,使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聯系在一起。也可以通過外部評價的方式,實現對經理活動的監督。

二是確保董事會對于經理層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全面監督他們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經營管理原則的情況;掌握高層經理的任免、報酬與獎懲;防止個別股東、董事以及經理人員濫用公司資產和進行私下交易;設立財務控制與風險監測系統,確保公司的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監察主要的資本支出、資產售出、收購和兼并;監督信息披露的過程,保證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及時;董事會成員與經理、副經理不能高度重合,一般情況下董事長與經理應分設,削弱關鍵人物的過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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