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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制度論文范文1
在美國,跨州的商業活動一般由聯邦政府管理,但保險業卻是個例外。保險業在美國傳統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許可證也由州政府頒發。早在1850年以前,由于購買保險者較少,保險市場很小,故各州的保險管理法規很少,如對保險公司并無需要繳納保證金,以便保證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而且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也不作任何約束。這種松散的管理方式對保險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保險的消費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更不利。隨著美國保險業的發展,公眾要求保險業加強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1850年,新罕布什爾州首先設立了第一個保險委員會,對該州保險業進行監管,這可認為是美國最早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隨后,馬薩諸塞州、加利福尼亞州、康乃狄克州和紐約州等紛紛效仿。到1871年,幾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險監管機構。而聯邦政府僅監管具有全國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轄的險種,如洪水保險、農作物保險、犯罪保險和變額人壽保險等險種。
一、州保險業監管的模式
美國各州對其州內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般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方監管模式。
(一)立法監督管理
美國各州立法機關均制定保險法規,以規范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等的保險經營活動,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這些法律一般都對保險公司的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業務范圍,解散、清算和破產以其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準備金,費率的制定標準,資金的運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著名的紐約州保險法(NewYorkStateConsolidatedLaws)共99條,約200萬字以上,內容主要以保險業法為主,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均有詳細的規定,對其他州保險法的制定影響較大。而加利福尼亞等少數州的保險法主要以保險合同法為主,側重于調整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保證雙方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
(二)司法監督管理
通過州法院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后進行判定得以實現。主要體現在法院具有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權。另外,州法院被賦予其他一些權力,如審定州保險法規的合憲性和檢查州保險監管部門行為的合法性等。
(三)行政監督管理
州保險的行政最高監督權由州保險監督官(thesuperintendentOfinsurance)執行。其中有的監
督官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有的則由州長直接任命并由州立法機構批準通過。另外,各州往往另設保險監督副官若干名,以協肋監督官執行工作。保險監督官的權力主要集中于核發保險公司的營業執照,監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運用狀況,管制保險險種的費率,給予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方面。當然,以各州保險監督官為成員的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在各州保險監督官執行監管的過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保險業監管的組織體系
1871年,全美各州保險監督官組成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NAIC),其主要任務是向各州保險監督官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定期相互交流保險監管的信息與觀點,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同時,由于NAIC擁有大量的財務和市場數據,因此它還制定保險教育和培訓計劃,起草規范的財務報表,出版保險刊物,以協助各州保險監督官之間分享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技術。雖然NAIC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確實對各州保險監管的有效實施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NAIC擁有一個全美范圍內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數據庫,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的數據使用者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從中獲取信息。由于NAIC要求保險公司有統一的財務報表及會計準則,并且有可以壓縮90%文件的計算機磁盤存儲技術,從而它的數據庫信息包括了近5000家保險公司最近10年內的年度財務信息以及最近兩年的季度財務信息,并且某些年度信息數據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中期。NAIC的財務數據庫在幫助各州進行保險業監管、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監控和實現其他金融分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保險業監管的手段
(一)保證金制度和清算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一般均規定,保險公司設立時,應按資本金或基金(相互保險公司為基金)的一定比例向保險監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非經批準不得動用。較早建立該保證金制度的分別為紐約州(1947),新澤西州(1952),馬里蘭州(1965)。1989年,NAIC制訂了保證金法案,提供了一些各州可共同使用的方案。至1991年,保證金在全美累積已達到42億美元。當保險公司的盈余賬戶達到某一不可接受的水平或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時,州保險監管部門便會介入該保險公司的經營。如果這種介人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監管部門便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如涉及的是小保險公司,州監管部門便會讓大公司兼并該小公司,或動用保證金對該公司清算。如涉及的是大中型保險公司,就采取包括沒收財產、令其停業整頓、清理債務和宣布解散等措施。當然這些都須事先經法院批準。
事實上,無論大小保險公司的經營失敗都會使被保險人失去原來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權利。如果是人壽保險公司破產,保單持有人將不能得到保險合同中許諾的投資回報。各州對受損的被保險人將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必須視各自的條件而定出不同的補償標準。如一些州補償個人被保險人時明顯優于公司被保險人。
(二)法定責任準備金提留制度
各州保險法均規定,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必須依法提留各種準備金,即保險人必須為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資金準備。準備金包括:總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必須有與保險準備金等值的資產為后盾,才能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各州監管部門正是通過監管保險公司及時、足額提取準備金,合理地使用好準備金,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保險公司安全經營。
1992年以前,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僅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單一的準備金,即強制的證券價值準備金(MSVR)。自1992年起,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兩種不同的準備金,即資產價值準備金(AVR)和利息保持準備金(1MR),以保護被保險人由于保險公司投資失敗而帶來的損失。AVR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由于保險公司資產在銷售時低于資金成本所作的儲備,這主要是考慮到普通股和優先股、抵押貸款、房地產等的投資風險。公司必須在NAIC提出的指導比例下,根據自己的資產情況,在AVR賬戶下存有一定比例的準備金。例如,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指導比例是1%,抵押貸款的指導比例是3.5%至10.5%。IMR則是為了由于政府債券利息的變化引起保險公司損失而作的資金準備。
(三)常規審計制度和清償能力測試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和NAIC都要求保險公司按時遞交年度報告。這種報告采用NAIC擬定的基本格式,包括保費收入、費用開支、投資項目、準備金的提取等一系列財務統計資料。各州保險監管部門每三年對這些報告進行審計,并邀請其他州監管部門派代表參加。而NAIC的審計則是把全國分為6個區域,各區域有一名代表參加。
為了在被保險人遭到損失前,對保險人的清償能力即已了解,NAIC通過電腦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建立了早期警戒系統(1RIS)。IRIS主要分析以下比率:(1)資本金和盈余率;(2)總收入和凈收入;(3)傭金與費用和保險費與最低資本金;(4)投資收益率;(5)保費變化;(6)準備金變化。如果IRIS對某保險公司的分析結果超出預期正常結果,州保險監管部門會對該公司密切注意,追查原因和規定其限期改正,否則,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1992年,NAIC又制定出一套針對人壽保險公司的新的資金要求系統(RBC),以防范新的風險。后來又將之擴展到財產保險公司。RBC的標準和原來IRIS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RBC要求的資本金數額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信譽風險、承保風險和巨災風險等。對于人壽保險公司而言,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承保風險、利率風險和商業風險等。第二,RBC考慮了保險人在承保險種和投資方向上的不同。如兩個保險人在規模方面雖然類似,但一個保險公司經營保守,而另一個較為大膽創新。在以前的規定下,兩個保險人要求有相同的最低資金額,但在RBC下,后者將被要求更高的資金額。采納RBC的目的是保障由于保險人的經營失誤所帶來的風險。
很顯然,RBC比以前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要求更適合當今美國的保險市場。如果現在保險人不能滿足RBC的要求,當它達到嚴重程度時,保險監管當局將會采取相應的對策。雖然NAIC禁止RBC公開使用,以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等級的工具。但這種系統卻很容易被公眾所了解,而許多保險公司的管理部門也開始想方設法改進RBC測試的結果。這種情況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可能會引起保險公司過會注重投資和承保的決定,而反過來會影響保險公司今后的盈利。
(四)保險價格的管理制度
保險市場上不能使用開放而無限制的價格競爭,因為保險價格在最終成本出來以前早已制定。價格過低,雖然若干年后才會發現,但仍會導致保險人最終破產。而過高的不必要的高價,又會導致被保險人利益的損失。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保險價格的管理,即保險費率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美國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近期目標是:保險費率公平、足夠和無歧視。公平意味著費率對于被保險人存在的風險來說并不太高;足夠意味著在精算的基礎上,費率又不太低;無歧視意味著相似的風險應有接近的價格。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避免被保險人因為保險公司的管理漏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相對于商業公司的被保險人而言,個人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由于保險知識的匱乏,更容易由于保險人管理的缺陷而遭受損失,因此,美國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保險險種的費率管理更加嚴格。而對于保險人在制定商業財產保險和再保險費率時,由于被保險人往往是企業,所以,保險公司往往有很大的自由度。
現在美國各州一般主要有三種價格管理方式:(1)事先批準式。要求保險公司在使用某險種費率前應得到州監管部門的批準。例如,紐約州規定,勞工賠償保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擁有權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等的費率,必須事先向州監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保險公司方可按其申報的費率承保業務。其費率只能在2%幅度內上下浮動。(2)開放費率式。允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選擇的費率,但使用后必須將費率在州監管部門歸檔,并允許監管部門隨時提出廢除任何正在使用的費率。各州監管部門一般對個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等費率,均采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既保留了保險公司享有的自由使用費率的權利,又保留了州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利。(3)統一費率式。在某些險種中,如汽車責任保險和火災保險,各保險公司往往都使用美國財產保險費率制定局(ISO)、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和全美勞工險聯合會(NCCI)等費率組織提供的統一費率。但這種方式違反了聯邦反托拉斯法,有聯合制定價格之嫌。而且,由于大公司統計數據齊全,明顯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因此,1989年,ISO首先宣布不再向其成員保公司提供費率,以后只是提供損失成本的趨勢,成員保險公司可以免費使用這些損失數據,然后結合自己的費用來制定自己的費率。從1990年開始,其他費率組織也相繼采取了這種措施。
(五)投資活動的范圍限制
保險公司并不可隨意投資,因為拙劣的投資可以導致保險人破產,最終也危及到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各州監管部門都制定了嚴格的投資范圍、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構和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投資種類等。
一般地,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的對象為:美國政府債券、州或市政府債券、加拿大債券、抵押貸款、高質量的公司債券、限額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等。同時,規定通過各種形式運用的資金占其總資產的比重不得超過一定比例。例如,紐約州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債券(政府債券除外)不得超過其被州監管部門承認的總資產的10%。
另外,由于人壽保險公司持有大量投保人的儲蓄金,而且人壽保險合同持續時間較長,所以監管部門都嚴格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特別是嚴格規定執有普通股票的比例。比如在紐約州,這比例應是保險人可被承認的財產的10%。而且,如果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以投資為基礎的新險種(如變額人壽保險和萬能人壽保險),還必須遵守其特殊的規定。相反,財產保險公司在投資范圍方面往往有較大的自由度。
(六)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
保險公司在開辦前都必須符合各州保險監管部門的許多規定。最為重要的是最低數目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資本金要求,不同類型的保險人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也會不同。例如在佐治亞州,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維持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為300萬美元。而有的州標準很低,如科羅拉多州,對于人壽保險公司僅需60萬美元的最低資本金。如果外州保險公司到其他州去營業,還必須擁有該州的營業執照,即也必須符合該州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這種要求便于管理和控制外州保險公司在該州的經營。
總之,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最終目標是:(1)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2)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維護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3)確保保險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和財務狀況,并對保險投資人提供一個公平及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
四、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借鑒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高速發展,中國保險業監管的方法、手段、水平、力度也在逐步提高。但我們也看到,加強保險監管、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險市場上存在的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保險業監管系統應借鑒美國先進的監管經驗,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辦事,建立保險監管責任制,逐步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手段。
1.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WTO的加入,意味著今后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與國際慣例接軌,使我國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雖然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以來,我國在保險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已取得很大進步,先后制定了包括《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人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在內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但相關的規范保險市場主體行為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尚未形成規范保險市場所必須的法律環境。因此,我們現在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狀況,參照國際慣例,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盡快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出臺一系列與保險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以便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業的執法水平,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
2.建立我國自己的保險業早期警戒系統指標體系監管體系的內容具體表現在許多方面,但突出監管償付能力的核心地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指標體系,無疑是加強保險監管、改善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我們應參照美國IRIS比率指標體系,建立自己的保險監管指標監控系統,如建立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把對保險公司資本的監管方式,從靜態監管變為動態監管,把償付能力監管由一年一次的年終監管轉變為以信息制度為基礎的經常性監管,指導和督促保險公司適時監測自身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保證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另外,應逐步做到將監管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以加強社會監督。
3.加強保險監管報表報送制度的建設財務報表是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的首要工具,切實提高報表的分析質量,充分地利用設計科學的報表和指標對保險業進行全面的、及時的風險監測及監管,是對保險業實施非現場監管的前提。為了達到利用報表進行監管的目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保險監管部門應配備專業的分析人才,適時、有效地評估報表。第二,充分利用IT技術,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第三,開發財務報告評估系統,及時分析財務報表,將風險抑制在萌芽狀態。第四,條件成熟時將監管部門評估系統與保險公司聯網,以便早日發現問題。第五,保險監管人員在審核時,不僅要看該保險公司最近年度的情況,還要研究數年來的模式和趨勢,以便提高分析的質量和監管水平。
監管制度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在開放條件下面臨許多挑戰和問題,關鍵在于現行監管體制滯后于國際發展和實踐需要,不能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應逐步推進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基礎上建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同時應轉變金融監管理念。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吨袊嗣胥y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刂频暮弦幮詸z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現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鞓I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內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的同時,在體制轉型的基礎上實現監管理念的轉變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金融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功能性監管轉變;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使金融監管既要強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以及國際競爭力。唯有在金融監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金融業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實現金融監管理念及時、科學的調整,才能在開放條件下促進金融監管的不斷成熟和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建華.中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2]楊有振.金融開放、創新與監管.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監管制度論文范文3
關鍵詞:監督檔案;規范化;信息化
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是指在工程質量監督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表格及音像資料,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原始記錄和重要憑證,也是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督機構和人員開展考核的重要依據。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的規范化管理,對于促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體現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有積極作用。因此,做好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管理工作意義重大。
一、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標準不明確,材料內容參差不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5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要求質量監督機構需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但未對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具體內容進行明確。具體到地方,以湖北省為例,《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鄂建[2011]79號)明確了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立檔時間要求及保管期限,但也未對監督檔案具體內容提出意見。內容標準的不明確,造成各地質量監督機構在形成監督檔案時隨意性較大。有的監督檔案資料浩繁,有的卻寥寥數頁;有的把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技術資料甚至工程圖紙均收集存檔,真正反映監督工作開展的記錄卻難覓蹤影,材料內容不符合要求。(二)囿于實際困難,監督檔案資料不同步,不連續。質量監督工作主要在現場展開,在現有的條件下,監督檢查記錄一般由監督人員在檢查結束后回到辦公室予以補記,監督記錄的同步性較差。同時,隨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模的日益擴大,監督人員的監管任務屢創新高。在一名監督人員同時監管數十項工程的前提下,完全將監督抽查與監督計劃逐一對應且同步記錄還有一定的實際困難,監督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存在差距。(三)重視程度不夠,監督檔案資料不規范、不交圈。部分監督人員重實際檢查、輕文字記錄,往往出現監督記錄字跡潦草、內容簡單、簽證不全等問題。有的監督檔案中有針對質量問題的整改通知,卻無責任單位的回復報告及現場復查記錄;有的在監督記錄中提出了監督意見,而后續的檢查記錄中沒有相關的落實情況。(四)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特殊性造成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歸檔難。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戰線長、斷面多,有的甚至邊拆邊建,造成大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不足,無證施工、先施工后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未經竣工驗收備案即投入使用的情況比較普遍。建設行為的不規范給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收集整理造成很大困擾。有的工程介入監管時已經開始施工,前期相關資料難以收集;有的工程已經投入使用但遲遲不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工程檔案資料長期滯留在監督人員手中難以移交,隨著時間推移難免出現遺失、損毀等情況。
二、加強質量監督檔案管理的建議
監管制度論文范文4
目前,我國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所面臨的新的經濟形勢,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我們應該以十六大為指導,以“三個代表”為標準,樹立科學發展觀,轉變消防監督執法觀念,深入貫徹執法為民思想。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裁決,先裁決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干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新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新的經濟發展機遇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范、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范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采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征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監管制度論文范文5
一、早期存款保險的缺陷
20世紀80年代后,美國的銀行和儲貸機構危機加深。自1980年至1983年,美國有118家儲貸機構破產,損失資產430億美元。同時,1980年至1994年間,投保于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中有1617家被關閉或得到FDIC的財務支持,這使FDIC在1988年第一次遭受損失。加拿大自1982年至1992年,也有25個投保存款類機構破產,加拿大存款保險公司(CDIC)(以下簡稱CDIC)為此遭受了巨大損失。
分析兩國金融危機的原因,除了宏觀因素如國家整體的政治、經濟、金融和立法狀況外,金融監管的乏力也是一個主要原因。而監管當局如美國家庭信貸聯邦委員會(FHLBB)在監管措施、人員配備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其監管力量不足且缺乏培訓,對所屬FSLIC在職責和資源方面也沒有充分授權,缺乏必要措施和進行及時調整,出現監管空隙和監管不足,從而引發道德風險。另外,從1980年到1984年間,美國聯邦和州銀行監管機構中的檢查人員總數不斷減少,檢查次數和頻率在下降(見圖1和圖2),而盈利銀行承擔過度風險的情況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這進一步鼓勵很多儲蓄機構更加大膽地投放高風險貸款業務,并最終導致了危機的暴發。
圖1美國聯邦銀行監管機構中檢查人員數量變化圖
注:資料來源:FDIC在FRB,OCC和州銀行監管會議信息的基礎上收集而成。FRB:聯邦儲備銀行,OCC:貨幣監理署
二、金融監管在存款保險制度中的引入和強化
圖2對不同評級的金融機構平均檢查間隔
注:資料來源:FDIC,FRB和OCC
對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和加拿大銀行業危機的調查分析表明,銀行監管體系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存款保險制度作為純粹的“付款箱”對金融穩定所發揮的作用不盡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只存在一個監管者時,由于缺少制約和相互監督,監管機構會為維護監管名譽延遲關閉本該關閉的金融機構,出現監管寬容;二是由于有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受保險機構傾向于從事高風險經營。
1987年,加拿大對CDIC立法進行了重新修訂。擴大了CDIC的法定權力,增加了一定的監管職權,并為控制風險制定了早期干預措施。存款保險的目的也進一步明確為:為保護存款人利益而提供保險并可采取措施將損失暴露最小化;促進和致力于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在促進成員機構穩健經營和財務操作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標志著在存款保險制度中首次強調了主動性干預并增加了監管職責。1991年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FDICIA)(以下簡稱FDICIA)的出臺,意味著存款保險體制開始引入并強化對資本不足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和干預的措施,同時在監管體系上也進行了創新。該法在強化FDIC監管職權方面主要規定:(1)FDIC在處置問題金融機構時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則,即處置成本給存款保險基金帶來的損失最??;(2)立即糾正機制,對“資本嚴重不足”的銀行,可采取從限制某項業務到關閉該機構等的嚴厲措施。
從美加兩國所采取的措施來看,主要是從成本最低和風險最小化的角度來考慮。在處置破產和關閉銀行過程中要做到成本最低,存款保險公司應該在銀行破產或被關閉之前參與并全面了解有關銀行的信息,以便在銀行監管機構最終決定關閉某銀行后,能夠盡力設計出使銀行資產價值最大化和負債最小化的方案,并有權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處置其資產和負債。而風險最小化也可以說是損失最小化則要求存款保險機構能夠對它所承保銀行面臨的風險進行評價和監測,如有必要,還可以在銀行實際破產前采取行動,或關閉該銀行,或對其進行接管。實行風險最小化管理體制的存款保險機構擁有較大的權力,它可以與銀行監管機構一起決定銀行業和存款保險體系的準入和退出,制定和修改存款保險條款,按照一定的風險標準計算存款保險的保費以及當銀行的有關風險指標出現問題時,可以對其采取行動,即所謂的早期干預措施。
三、存款保險機構監管職權的特點
(一)從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實施監管職權
由于存款保險機構要獨自承擔因銀行倒閉所造成基金支付的損失,這就使它更有積極性去監管甚至關閉有問題的銀行,并且能激發其監管的主動性和責任心以及避免監管寬容。而銀行監管機構,因銀行倒閉的賠付最終不是由其擔負,因此對倒閉時機的選擇以及倒閉后責任的考慮有可能增大銀行倒閉賠付的成本。
(二)降低道德風險,增強金融的安全與穩定
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對存款類金融機構而言,會使其免遭擠兌浪潮的沖擊,于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有些機構會在資產組合方面為實現高收益鋌而走險,選擇風險更高、回報更豐厚的投資,從而加大其破產的可能性,這將不利于金融穩定。存款保險對儲戶的保護則使其較少關注銀行經營活動的安全與否,降低了其將資金轉移到安全機構的警惕性,弱化了市場對金融機構的約束力。因此,適當的監管是存款保險制度有效運作的必然要求。
(三)僅對問題銀行進行監管,不涉及銀行監管機構的常規業務
銀行監管機構監管的目的是實現公共政策目標、政府的優先發展戰略和其他參與者利益的普遍保護以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而存款保險機構監管的目標則是通過監管可以降低存款類金融機構倒閉的可能性,及早發現問題避免危機的傳播,同時提高存款保險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使損失暴露最小化。因此,銀行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日常的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控,保持整個銀行業穩健運行。當發現某銀行經營中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機構開始介入并進行全程風險監控。
(四)積極采取早期糾正措施,減少銀行監管機構在關閉問題銀行過程中的寬容
銀行監管機構對問題銀行更多的是實施挽救措施。但由于銀行監管機構缺乏行動的決心,他們在救助問題金融機構過程中經常猶豫不決,希望盡量寬限時間,能夠通過更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就可以讓問題銀行恢復健康運營,不愿意看到因銀行倒閉導致風險擴散并暴露監管的不足和缺陷,結果正是由于這種監管寬容最終導致危機暴發。而存款保險機構采取早期糾正措施的核心是及早發現和解決受保存款類金融機構出現的經營問題,在有問題銀行尚有能力吸納自己的虧損時,通過早期糾正措施來保護存款保險體系與納稅人,從而降低存款保險基金的長期虧損風險。由于存款保險機構關閉問題銀行的決心,迫使銀行監管機構考慮接受和正視所監管機構必須倒閉的事實,加速了問題銀行的市場退出,減少了損失。
存款保險機構采取早期糾正措施是一種激勵相容的監管策略,同時它也優化了整個金融監管激勵相容的環境,符合成本最小或損失暴露最小的原則。它不但給問題銀行選擇倒閉的自由,同時,也讓問題銀行在倒閉之前能有一個回旋的余地,使其更有一種激勵去選擇最佳的處置結果。
(五)對問題存款類金融機構處置過程全面監控
在對問題存款類金融機構處置過程中,存款保險機構一般采取收購與承接(P&A)、存款償付以及向瀕臨倒閉的銀行提供貸款、資助、資產收購或承擔債務等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OBA)。無論采取什么方式,存款保險機構都會從維護基金安全的角度對整個處置過程精心安排、全面監控,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
四、存款保險機構參與監管所可能產生的問題
在全方位、多元化的銀行監管體制下,如果各監管主體定位不準確,協調不一致,缺乏信息交流與溝通和作風官僚化則容易導致政出多門、重復監管以及監管資源的浪費。同時,各機構間的監管競爭也容易導致對被監管機構的寬容,從而可能產生監管不足,使監管流于形式。
然而實踐證明,幾個監管機構并存并不一定是監管資源的浪費或監管重復,關鍵是能否做好信息共享和監管協調。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多個監管機構,它們的效率都很高,并長期維護著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見表1)。
監管機構間監管信息是否能共享,直接影響著監管協調、監管效率和監管競爭。CharlesMKahn和JoacACSantos通過研究證明當存在多個監管者時,監管者可能會傾向于不愿意共享信息。為避免這一問題,監管者應根據各自的信息優勢來安排監管范圍和監管職責。同時,還應當建立專門的制度和設立專門的機構來解決信息共享問題。美國對商業銀行和儲貸機構監管的部門較多,為了避免發生上述問題,他們于1970年建立了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官協會(FFIEC),由FRB、OCC(貨幣監理署)、OTS(儲貸機構監管辦公室)、FDIC輪流出任協會主席。該協會是一個非監管權力機構,負責協調監管行業組織職責、制定統一的銀行業監管指標、報表體系和分析方法等,溝通各機構間監管信息,保證監管的一致和協調。幾十年來該機構運作的效果很好,確保了各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減少了監管中不必要的重復,提高了監管的一致性和效率。
表1世界主要國家銀行業多元化的監管主體
注:資料來源:1.周林等:《世界銀行業監管》,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年10月
2、張荔等:《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比較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年4月。
當然,在多個監管機構存在的情況下,監管競爭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存款保險機構在監管過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以及采取早期糾正措施將會減少因監管競爭所導致的監管寬容。同時,由于與銀行監管機構共同對受保機構進行監管,在雙方競爭的相互制約下可使銀行業免受監管過度的影響。另一方面,存款保險機構參與監管,由于相互制約和監督,使銀行監管機構減少了因監管壟斷而向被監管機構尋租的機會,降低了監管的道德風險。
五、我國應建立具有監管職權的存款保險機構
(一)我國存款類金融機構監管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003年我國銀行業監管職能從央行分離出來,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行使對銀行業的監管職能。目前銀行監管已逐步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與合規監管并重轉變。在全面推行五級分類制度的基礎上,銀監會引入國際先進的CAMELs等一系列審慎監管制度,對銀行業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大。
然而,盡管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與十幾年前相比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由于受銀行業整體發展水平和監管體系管理問題的影響與國際監管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1.由于缺乏規范的市場退出機制,在問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監管過程中表現出的拖延和容忍,給國家造成了很大損失。監管當局更多地是關心機構的生存問題,存在監管容忍及延遲關閉現象,沒有及早采取糾正措施,導致一些高風險機構資產狀況持續惡化,最終增大處置成本。如中農信和海發行的問題就是最明顯的案例。
在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方面,國有商業銀行股改后,仍有30%的存款類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很低。對于這些資本不足的機構,目前很難及早采取市場退出的有效措施,這既暴露了我們監管手段的軟弱無力,同時也無法對經營管理者形成有效的威懾。
2.金融創新產品、新市場和新的金融運作形式大量涌現以及中小企業信貸、小額信貸等方面業務的不斷增長,使舊有的監管規章難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如建設銀行吉林分行3.2億元金融詐騙案等暴露了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薄弱和不足。另外,由于配套的行業規范如會計準則、外部審計等不完善,造成金融業務操作上的風險,使我國金融業大案、要案頻發且不斷升級。
3.監管人員的嚴重缺乏和監管理念滯后制約了監管水平的提高,難以滿足銀行業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隊伍的金融業務水平,特別是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業務操作和財務分析方面,與金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很大距離。雖然銀監會在對監管人員的培訓方面投入了很大力量,但是與日益增長的監管業務量要求還是相去甚遠。監管理念的更新和風險防范的操作,需要有一大批既精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制度,又熟悉經營政策、行業運行和市場變化的監管人員來實現。只有這樣的監管人員,才能比較準確地掌握金融機構風險狀況,真正發揮風險預警、識別和控制的監管作用。
(二)我國建立有檢查職權存款保險制度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我國多種形式的銀行體系(國有、股份制和信用合作社等)、銀行業監管的現狀和銀行經營中的風險暴露以及問題金融機構救助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存款保險機構的設計不應該僅僅具有“付款箱”功能,要使有限的資金得到合理的運用,使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最小,增大監管的激勵相容和有效性,彌補監管工作的不足,就應該賦予存款保險機構一定的檢查職權,將責、權、利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達到既保護了部分存款人的利益又保護了廣大納稅人的利益。
設計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檢查職權和范圍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與現有的監管機構形成有效的分工與合作:
1.存款保險機構可大力發展非現場檢查系統。主要通過建立一些統計模型,對金融機構按期提交的各項報表和監管機構的檢查報告,同時與一些機構評級一道加以深入分析,了解銀行的經營狀況。
2.注重對小型受保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對資產規模較小、資本充足率低于巴塞爾協議的基本要求、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差、交易行為不規范的中小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它們問題較多,面臨著較為嚴峻的生存壓力。這一類機構倒閉的概率相對較大。為提高監管效率,對這類機構應更多地由存款保險機構與實施主監管職責的銀行監管機構密切保持溝通并進行協同檢查。
3.對問題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保險機構在與主監管機構達成一致意見后,有權實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糾正措施。
監管制度論文范文6
關鍵詞:安全生產;管理;電力;管理制度
多年來,電力工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了電網安全運行。但是,現在形勢變化了,電力供需矛盾突出、全國聯網和西電東送的實施、體制改革后安全責任主體的變化,都對電力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雖然我們一再強調電力的安全生產,可電力事故從未被我們杜絕過??梢姲踩a管理工作不足尚存,要不斷加以改進。
一、目前電力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1.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部分電力企業安全投入下降,由于電力需求的快速增長,電網的輸電和配電設備以及發電企業的發電機組長期滿負荷運行,設備缺陷得不到及時檢修,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難度不斷增加,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市場化的電力交易也對系統運行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2.安全生產管理是粗放的,是要求不嚴、標準不高,是自上而下不深入、不細致、不扎實的問題還存在,常規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比如,電力設計院二次圖紙不經過會審,不經過審查就送到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結果當然出現問題。電力生產事故發生在現場,深究起來,總能找到某個管理環節上的漏洞?,F場操作人員操作過程中的隨意性,往往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隨意性的延伸,從而造成了安全管理與操作兩個層面的脫節。
3.一些部門“管理衙門化、干部機關化”的傾向越來越嚴重,脫離職工搞監管、遠離一線抓生產,導致事故連連不斷。幾乎所有的安全生產事故都表明,事故原因與監督管理不到位有密切關系。電力市場化改革后,原有的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已經打破、新的體制尚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可能存在缺位現象。干部是生產的組織者、制度的執行者和安全措施的監督者。跟班是企業干部的職責,不跟班就無法履行職責,這不僅是一種缺位,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更是一種失職和犯罪。
4.缺乏風險識別能力,看不到生產過程和生產環境中存在的潛在風險,看不見“冰山下面潛伏的巨大隱患”,只是在事故發生之后,才認識到深層次的安全隱患和危害。缺乏風險分析的能力,受業務素質和知識能力的限制,對生產環節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和隱患,不能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和判斷,不熟悉生產環境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不了解新型設備的結構和原理,存在盲目性和主觀性。
5.忽視安全生產軟管理。軟管理是相對電力設備管理而言的,包括電力安全生產的資料、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軟管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被淡化,比如,大修一臺開關或主變壓器與貫徹“檢修現場安全措施標準化”相比,就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后者遠遠遜于前者,甚至流于形式。應該看到,隨著技術的進步與發展,電網裝備科技含量的增加,復雜的工作變得簡單化了,現場工作量大大減少,工作人員也趨少,管理工作則相對復雜化,軟管理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因此,要強化安全生產的軟管理工作。
6.在電力安全生產管理中不具備系統思維。常表現在以下方面:缺乏總體數據規劃、數據(應用)整合,存在或多或少的“信息孤島”,部分數據有冗余和二意性,不能融合到整個管理信息平臺上。特別是電力企業的生產實時信息,不能充分數據共享,不能為決策和數據挖掘服務。數據基本上是一種相對的靜態,數據分析的功能很少,缺少有效的決策支持,電力企業領導在生產經營管理決策時,需要查閱大量基本數據,對于這些散布在電力企業各個部門的數據無所適從,決策多依靠經驗判斷,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對設備的管理通常局限在設備臺賬、檢修記錄、消缺記錄等單一靜態的記錄上,設備從發現缺陷到檢修消缺的管理過程缺乏科學的管理流程,以及對流程的監督考核管理等。
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改善以上現象,就要通過建立正確目標、實施員工培訓、多方面監督控制等綜合手段,建立健全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當前,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必須要加入系統思維方式和安全生產軟管理方式,這是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保證。
二、建立和完善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安全生產中,一方面我們要積極轉變觀念,應用系統思維,采用防止人為失誤的技術措施,在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設置防錯機制和糾錯機制;另一方面還要特別重視采取防止人為失誤的組織措施,規范人為的行為,從工作流程、作業流程和操作流程上防止出現人為犯錯誤的機會,保證作業人員是安全的。要積極推行現場作業程序標準化工作,結合生產現場安全工作實際,建立一整套符合安全規程規定要求的規范化作業程序,規范人的行為,避免人為失誤,尤其要避免發生誤操作事故,有效減少電力生產事故發生。
1.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必須要有新思路,即必須具備系統思維。如今,在電網現代化裝備的日新月異中,在大量新設備、新技術的采用和對電力安全生產管理提出新標準、高要求的形勢下,在電力安全生產的實際工作中,把握這種先進的思維方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要共同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維護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是各電力企業的共同責任。一個企業,一個生產環節,既是局部,也是全局。電力系統的安全,必須依靠所有電力企業來共同維護。要建立有效的電力安全應急機制。電力企業要加快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電網企業要建立有效的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并定期組織演練。
2.在系統思維指導下確立安全生產目標。電力企業系統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在生產經營工作中,防止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事故,確保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杜絕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絕特大電網事故和有人員責任的重大電網事故,杜絕特大設備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杜絕重大火災事故,杜絕電廠垮壩事故,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電力企業系統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電力企業系統發電、輸變電、供電、檢修、火電施工和輸(送)變電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指企業、車間或工區、班組)控制。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必須對本單位的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崗位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調。
3.項目建設考慮融入全新的管理理念。以EAM(企業資產管理)的核心思想為中心,資產生命周期管理為基礎,工單的提交、審批和執行為主線,按照故障維修、預防性維修、預測性維修等的可能模式,跟蹤、管理設備資產的全生命周期過程。并以提高設備運行率、降低總體維護成本為核心目標,將設備管理、工單管理、安全管理、采購管理、庫存管理、數據采集管理集成的一個數據充分共享的管理信息系統。
4.安全生產組織、制度與措施。電力企業系統各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安全生產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和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各部門必須在其業務范圍內按照其安全生產職責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電力企業系統各單位的各級電力生產和技術管理部門以及各級調度部門應做好電力生產安全保證體系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保證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安全的各項規程制度,并在電力生產中嚴格執行。電力企業系統各單位的各級電力建設和工程管理部門應做好電力建設安全保證體系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保證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的各項規程制度,并在電力建設工作中嚴格執行。
5.電力企業系統內部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各單位依據產權或管理關系,實行上級對下級的安全生產監督,即電力企業對其分電力企業、子電力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監督;電力企業各分電力企業、子電力企業對其所屬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監督;代管企業對被代管企業依據協議實行安全生產監督。電力企業系統各單位的安全生產除接受電力企業內部的監督外,還應接受所在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6.電力企業系統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根據國家、電力行業和電力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重視和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充分運用現代科技開展企業安全教育。積極開發和傳播多媒體安全教材,以生動逼真的形式加強安全教育效果。大力開發具有各種崗位、工種特點的計算機事故預想與處理仿真系統,開展事故演練培訓,提高職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架構。合理實行企業內部資源配置,通過設立安全教育專職,開展安全教育題材策劃與組織傳播,明確企業內部各層次安全教育成員職責,建立相關安全教育激勵與約束機制,促使安全教育走向規范化。
7.建立完善的考核與獎懲制度。電力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獎懲制度,設立安全生產獎。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wWw.gWyoO
總之,針對不同的形勢,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有不同的措施。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而企業的管理者圍繞“安全生產”的主題應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絲毫安全隱患;這些工作如何進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們不斷深入地研究和探討。
參考文獻:
[1]孫紹光,陳濤.《電力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在電力安全中的作用[J].科技信息:學術版,2008,(1).
[2]程旭東.小議電力安全生產管理[J].中國電業,2004,(4).
[3]林建昌.電力安全生產“保證與監督”兩大體系思考[J].農村電工,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