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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資本范文1
一、 三種資本的概念分析
1.賬面資本的概念和作用。賬面資本就是通常所說的資本,也就是會計資本,數值上等于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后的凈額,又稱為所有者權益。它主要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對商業銀行資本最傳統的理解就是這種財務意義上的資本。
資本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概念,在以公司為主要經營組織形式的市場經濟體系中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商業銀行與其他行業相比是以負債經營為特色的,其資本較少,融資杠桿率很高。因此商業銀行資本所肩負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比一般企業更為重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為商業銀行提供融資。二是可用來吸收和消化損失。三是可以限制商業銀行過度業務擴張和風險承擔。四是能夠維持市場信心。五是為商業銀行管理尤其是風險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驅動力。
2.監管資本與資本充足性要求。監管資本是監管部門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持有的同其所承擔的業務總體風險水平相匹配的資本,是監管當局針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特征按照統一的風險資本計量方法計算得出來的。由于其必須在非預期損失出現時隨時可用,因此其強調的是抵御風險、保障商業銀行持續穩健經營的能力,并不要求其所有權歸屬。以監管資本為基礎計算的資本充足率,是監管當局限制商業銀行過度風險承擔行為、保障市場穩定運行的重要工具。
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首先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工具的不同性質,對監管資本的范圍作出了界定,監管資本被區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又稱為一級資本,包括商業銀行的權益資本(股本、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和公開儲備;附屬資本又稱二級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重估儲備、普通貸款儲備以及混合性債務工具等;在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時,還規定了三級資本。其次,新協議對三大風險加權資產規定了不同的計算方法。最后,新協議對國際活躍銀行的整體資本充足率做出了規定。
3.經濟資本及其應用。經濟資本是指商業銀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為了應對未來一定期限內資產的非預期損失而應該持有的資本金。它是一種虛擬的、與銀行風險的非預期損失等額的資本,并不是真正的銀行資本,它只是一個“算出來的”的數字,在數額上與非預期損失相等。根據其定義,經濟資本是一種完全取決于商業銀行實際風險水平的資本,商業銀行的整體風險水平高,要求的經濟資本就多;反之則要求的經濟資本就少。
經濟資本與前面介紹的會計資本和監管資本既有區別又有聯系。首先,商業銀行會計資本的數量應該不小于經濟資本的數量。會計資本是商業銀行可以利用的資本,它雖然不和風險直接掛鉤,但是風險帶來的任何損失都會反映在賬面資本上,兩者之間的媒介就是經濟資本。其次,監管資本呈現出逐漸向經濟資本靠攏的趨勢。監管當局希望能夠提高監管資本對商業銀行風險的敏感度,重視發揮商業銀行在風險計量過程中的作用,把監管資本的計算依據建立在商業銀行實際風險水平之上。
商業銀行將有限的經濟資本,根據不同部門、業務單位和產品/項目的風險收益特性,在機構整體范圍內進行分配,有助于商業銀行從風險的被動接受者轉變為主動的管理者。經濟資本配置對商業銀行的積極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有助于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二是有助于商業銀行制定科學的業績評估體系。采用經風險調整的業績評估方法來綜合考量商業銀行的贏利能力和風險水平,已經成為國際商業銀行最佳管理實踐。
在經風險調整的業績評估方法中,目前被廣泛接受和普遍使用的是經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經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是指經預期損失和以經濟資本計量的非預期損失調整后的收益率。
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著重強調商業銀行通過承擔風險而獲得的收益是有代價(成本)的。該指標衡量的是經濟資本的使用效率,正常情況下其結果應大于商業銀行的資本成本。
二、經濟資本、監管資本與賬面資本的關系分析
經濟資本是商業銀行內部用以緩沖風險損失的權益資本,賬面資本反映的是商業銀行實際擁有的資本水平,而不是應該擁有的資本水平,監管資本是監管當局要求的資本水平,是商業銀行的法律責任,通過監管資本及其倍數,監管當局為商業銀行的風險資產及表外承諾設置的最高限額。經濟資本與監管資本都是用于風險緩沖,但經濟資本是由商業銀行管理者從內部來認定和安排緩沖,反映股東價值最大化對商業銀行管理的要求;監管資本是由監管當局從外部來認定這種緩沖,反映了監管當局對股東的資本要求,體現為股東的資本費用。
經濟資本與監管資本的用處不同,監管資本是監管部門通過資本充足率測算監管和控制商業銀行的風險,經濟資本是商業銀行內部通過非預期損失的資本抵御來控制風險。經濟資本在數額上與監管資本也可能不一致。監管資本是根據資本充足率監管口徑計算的、實際有的可用于彌補非預期損失的資本(權益資本是其中的一部分)。為充分抵御風險,銀行的監管資本應該超過經濟資本,或經濟資本小于監管資本(最經濟的形式是兩者相等)。如果經濟資本超過監管資本,說明銀行所面臨的非預期損失的風險超過了資本承受能力,風險的資本支持不足。如果經濟資本增加,為了保持資本充足率水平不降低,監管資本至少應等額增加。如果經濟資本增加而監管資本不增加,則資本充足率水平會下降。
監管資本范文2
會計信息是有信息內涵的,所以當傳達給市場主體的會計信息是經過人為粉飾的,那么市場主體以這種會計信息作為決策依據,顯然會產生嚴重的不經濟后果和社會資源配置的無效率,瓊民源事件、紅光事件、鄭百文問題等諸多上市公司已經為我們做了注釋。由此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一直是社會各方所關注的焦點之一,本文試圖從獨立審計、資本市場監管(屬于外部監督)與會計信息失真的關系來談一點粗淺的看法。經理層控制的自利型會計信息粉飾,尤其是當然地違反有關會計制度的會計信息粉飾行為(造假與欺詐等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是本文有所側重的立論對象,其表現特點是給公司的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帶來了利益侵害,耗散了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
一、我們對獨立審計賦予了什么作用?
獨立審計的基本功能是對公司的財務報告進行鑒證。獨立審計的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鑒證審計對資本市場主體進行了過濾,提高了市場主體質量。驗資審計和證券市場上市前審計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資格”進行了審查,防止了會導致市場秩序混亂的不合格主體進入市場,有利于市場經濟和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第二,鑒證審計對市場主體的信息進行了過濾,提高了信息可靠程度,即經濟鑒證作用。審計后的信息為社會投資者進行投資選擇提供了決策依據,有利于維護投資者利益。同時,投資者的決策選擇會影響資本的流向,從而對資本市場中的資本進行了再配置,進一步導致了社會資源的再配置,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第三,CPA的鑒證尤其是財務報告鑒證有利于監管部門進行市場監管。這主要表現在CPA的鑒證意見為政府監管機構提供了監管線索。以我國目前的年報審計為例,政府監管部門對相當部分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的懲罰,就是監管機構參考了CPA審計出具的非無保留意見,從而進一步挖掘出了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做出了相應處罰。這顯然有利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和整頓資本市場秩序。
二、我們對資本市場監管的期望
資本市場監管者是資本市場里的最高權威,維護資本市場的效率和保護投資者利益是我們對它的一般期望。
1.維護資本市場的效率資本市場(本文主要是指證券資本市場)是對資本資源進行再配置的場所,進而對社會資源進行再配置,這是資本市場的一個基本功能。資本市場的資本配置有著巨大的經濟后果,根本原因在于資本資源的再配置引致了其它社會經濟資源(主要是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再配置,不同的資源配置則意味著不同的經濟效率??傊?,資本市場與整個國民經濟是息息相關,休戚與共,當資本市場有效率時,就會優化社會資源的配置,促進社會經濟的良好發展;當資本市場是無效率或低效率時,則反之。問題是,怎樣保持資本市場的效率?當資本市場的主體——上市公司是以假騙市、“假行其道”時,我們又怎能奢望資本市場有效率?當公司做假,而進行經濟鑒證的獨立審計卻又是“見利忘義”、“同流合污”時,我們又怎能奢望資本市場有效率?很顯然,進行資本市場合理的監管是減少“假”出現的良好手段。通過資本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維護資本市場應有的秩序,從而為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改善市場環境。
資本市場監管者維護資本市場效率或曰維護市場的“三公”原則重要的一方面是通過“打假”和懲戒違規者來實現的。親歷恭為地查處和以獨立審計報告為線索是進行“打假”的兩大方面。要維護資本市場的效率,還在于將違規者繩之以法,以警當世和后世,通過足夠的懲戒來提高違規者和潛在違規者的違規成本。顯然這主要地是依賴于資本市場監管者。
2.保護(中?。┩顿Y者保護中小投資者其實也可以體現在維護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之中,本文單獨加以討論,是在于當資本市場出現“假得以行其道”的時候,更容易受到利益侵害的便是中小投資者。在中國目前的資本市場環境下,不乏眾多的“執著的”“尋租者”,所以完全地將資本市場運行交諸市場自身時,“陽光交易”的市場里可能會有太多的“黑暗”。譬如,中國之所以一開始沒有實行上市“注冊制”,重要的一個原因便是中國的獨立審計實際上還不夠“獨立”(客觀、公正),還不足以勝任對資本市場的經濟監督責任,而中國的(中?。┩顿Y者卻又不夠成熟,難以保護自己,實行“審查制”和“核準制”的本意便是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質量,防止出現公司舞弊而事務所又同流合污以侵害投資者的行為。
三、獨立審計·資本市場監管與會計信息失真
公司管理當局(經理)是否違規,進行制度違犯和對委托人的違約,即是否進行會計造假,我們可以用一個約束函數模型加以總結:N=F(p,c,e)。N代表經理的制度違犯與違約數量,p代表經理在制度違犯和違約后被發現的可能性,c代表被發現后的懲罰或經理人付出的“成本”(制度違犯成本和違約成本,姑且統稱為違規成本),e代表剩余項。很顯然,N主要取決于p和c,并且N是p和c的凹函數,即p越大、c越大,則N會越小。p的取值主要由獨立審計來實現(當然還可以有其它方式實現,如監管部門的獨立查處),c的取值在于資本市場的監管者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違犯和違約懲處力度??傊?,獨立審計和資本市場監管的恰當配合,為公司管理當局施加了一個強有力的外在約束,減少了公司管理當局進行會計信息粉飾的可能性。
下面我們來進一步來討論一下獨立審計和資本市場監管問題。
1.獨立審計
當獨立審計在鑒證方面,表現得獨立(客觀、公正)時,那么獨立審計便為公司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監督經理的“武器”,投資者根據鑒證后的財務報告進行經濟決策(如,是否更換經理、是否采用“用腳投票”),并且還考慮是否對經理的欺騙與欺詐行為進行訴訟懲罰,因此經理礙于獨立審計的“經濟警察”作用,將考慮對自己的行為是否進行約束,是“偷懶與欺騙”,還是“努力與誠實”。
對于獨立審計而言,它是決定p的主要因素,這取決于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有著良好的執業質量。事務所的執業質量取決于事務所的執業能力和執業的獨立性,而目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粉飾問題之所以未能發現,并不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能力太差了,往往是它的獨立性太弱了,這表現在事務所的鑒證業務方面不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紅光事件、百文黑幕又說明了什么?以鄭百文為例,正如有人說:“……它是上市造假,績優也是造假,‘國企改革的一面旗幟’也是蒙來的……明明是一堆‘垃圾’……”,可還是“過五關,斬六將”,在股市逍遙恁長時間;當危機爆發,黑幕掀開,卻也遲遲得不到應有的處罰。上市公司以造假居然可以混入資本市場,并可在資本市場混跡多年,不僅是導致資本市場的無效率、低效率,而且更是讓人對資本市場的“經濟警察”——注冊會計師又還有多少信心?不合格的公司得以混入和混跡于資本市場,除了公司、地方政府和監管者的原因外,注冊會計師是不是關鍵的原因所在?——為了“利”而放棄了職業道德操守,為了“利”而違背了“經濟警察”獨立、客觀、公正的經濟鑒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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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資本流動;金融風險;監管措施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加強,國際資本的流動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加強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已成為一門必修課。
一、我國國際資本流動的發展概況
我國外商直接投資余額已經十幾年都是正值,且總體來說呈穩定增長趨勢,加入WTO以后,特別是2004年以后,直接投資流入凈值增長速度趨于明顯, 2007年到2009年間受到該期間的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有所大幅滑落??傮w來說,近年來,我國的國際資本流動規模不斷增加,資金的形式也在不斷變化。長期以來,中國的資本項目已經采取了更嚴格的控制措施,如短期投機資本通過各種渠道和渠道尋求機會,利潤,在國外金融市場的空間更大,國內資本通過各種渠道,中國的金融安全有一定的威脅到國內經濟必然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為了保持我國經濟的快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確保金融市場的長期、有序運行,必須做好對我國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
二、我國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現狀
(一)實行分業的金融監管體系。目前我國實行分業監管制度,這是根據我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其他行業的分業經營而設立的。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由人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的。中國證監會是證券期貨監管系統的主體。這三個監管體系都是在20世紀90年代成立的,因此,除了銀行、非銀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建立了比較早且相對完善的時間,其他監管體系還需要完善系統。
(二)監管的立法工作。目前,我國已制定并頒布了《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外商投資金融機構管理暫行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亞洲金融危機后,中國政府明確重申“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了“證券法”和“信托法”對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和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模式。但一般而言,我國在外資金融監管方面的立法較少,很難適應“入世”后金融業的發展。
(三)我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限制性監管。對外商投資領域和領域的限制是有限的,這是一個普遍的做法,在所有國家,這主要是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領域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在中國,根據《外商投資行業指南》對該領域的投資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限制和禁止類項目包括銀行、保險、分銷和其他金融服務。在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過程中,外資銀行的范圍和分支機構的增加有一定的限制。
三、我國國際資本流動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一直對資本流動采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初期,上世紀90年代初,對于限制跨境資金流動,保持匯率穩定,維護國內金融體系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和對外國的依賴程度,資本管制的實施越來越高,實施過程中所遇到的挑戰也越來越嚴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監督制度與方式落后。在金融全球化和資本流動自由化的趨勢下,現行分業監管體制的信息資源缺乏透明度,管理機制不夠強大,不能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其次,金融自由化浪潮之后,傳統的監管模式已逐漸顯現,以不同金融機構為對象的監管不能適應當前金融市場,必須立足于國內外金融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
(二)監管機構缺乏合作。國內金融監管機構在中國國內外缺乏協調與合作,監督管理的權力劃分不清,大大降低了監督管理的效率。此外,由于我國和國際金融市場,時間是晚,國際金融市場的信息采集時間滯后,目前和國際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合作仍然相對缺乏信息反饋不及時,不能正確判斷一個金融信號的數量,并不能發出警告,中國的金融市場,流動性和盈利能力將產生一定影響。
(三)資本項目交易逃避監管。為了盈利目的,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都有強烈的動機逃避監管,而在今天的中國經常項目可兌換中,資本項目仍有很多限制,市場參與者將千方百計抓住監管漏洞,使資本監管的有效性難以維持。目前我國的項目已經基本開放,但對資本項目仍有很多限制,所以除非主管部門以正常的貿易支付,否則難以從根本上消除資本項目交易的現象,與常規項目交易進行規避監管。
(四)國際游資監管難度大。當前我國的資本市場雖然還沒有完全開放,但也相應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對一些金融市場相對放寬,如允許國際資本購買我國發行的B股和H股,實行QFII制度等等。一方面,為我國的證券市場帶來大量的資金,增強了國內與世界金融市場間的互動。同時也造成一定的金融安全隱患。外國機構或是投資者手中通常持有大量的貨幣資金,如果短時間內在我國境內的金融市場上進出,往往會對我國的各種金融市場造成難以預期的沖擊。同時,國際部分資本投機者,為了謀求暴利,可能與國內的投資機構聯合起來操縱股價??稍诙唐趦?,加劇金融市場的波動,增大金融風險,對我國金融秩序的長期穩定造成更大的威脅。
四、完善我國國際資本流動監管體系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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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資本 監管 政策激勵
在我國,民間資本主要包括居民所擁有的金融資產、民營企業的資本金以及股份制企業中的私人股份。自改革開放以來,民間資本逐步發展壯大,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越來越大的貢獻。但是,從當前情況看,對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民間資本投資仍舊相對不足,投資中也顯現出了相應的問題,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民間資本投資不足,阻礙了其作用的進一步發揮,不利于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
一、民間資本投資不足的原因
第一,民間資本運行缺乏產權制度保障。產權制度得以健全,相關的法律政策制度能相應跟上,是民間資本投資能夠蓬勃發展的一個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雖然民間資本在運營上的問題可以歸結于相應的經濟層面,如金融市場沒有發展成熟,投資工具沒有在大層面上廣泛應用等,但從根本上來說,產權保障制度的匱乏是阻礙民間資本發展的最深層面的原因。在信貸、土地、投資機會等資源不能均等分配的情況下,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在競爭的時候往往難以受到公平的對待,民間資本缺乏良性的競爭環境。
第二,民間資本運行受到市場準入的限制。由于特定的歷史原因,直至今日,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行政過度干預的現象一直存在。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政府控制各個部門的經濟運行,由此產生到目前為止公共基礎設施和重要能源產業,包括煤炭、電業、石油、化工等行業的壟斷行為,這些壟斷都為民間資本進入相關行業設置了壁壘。壟斷不利于市場競爭與市場效率的提高,民間資本無法在相應的領域發揮作用。
第三,融資平臺匱乏,民間資本多數半地下運作。目前,我國資本運作的主體依舊是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不成熟和資本市場的不發達,使得諸多民間資本缺乏有效的融資渠道,有的只能通過地下非法渠道進行融資,這也加大了金融市場的相關風險。
第四,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沒有發揮相應的作用。很多民間資本的投資具有盲目性和跟風性,往往容易形成熱錢,由于民間資本通常是運行規模較大,這樣大規模的資金流入流出也容易加大金融市場風險,影響宏觀經濟市場。目前,政府還不能及時為民間資本提供優質的投資項目信息,也并不能在一定程度上為其信息獲取提供便利或是在政策上寄予一定的優惠,由此無法對民間資本的正確投資起到引導作用。
二、規范我國民間資本發展的監管建議
在當前情況下,對于監管部門來說,監管中的難點主要是民間借貸市場。這種市場往往處于地下運營的狀態,而且占用資金額相對較大,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的情況就會為當地金融市場帶來巨大沖擊影響。在目前分業監管仍占主導的情況下,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各司其職,并不能監督到民間的資本借貸狀況。另外,當地政府部門也有可能在尋租的情況下放松監管,甚至為非法的借貸行為提供便利,加大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民間資本在市場資源配置中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也對金融當局的監督提出新的要求,由此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注重規范和引導民間資本的發展。
首先,監管當局要相應轉換相關的監管理念。具體而言,監管當局要適應民間資本市場的發展特點和發展要求,制定政策鼓勵正規的民間投資的發展。比如取消一些民間資本投資的壁壘,用市場機制來淘汰不合格的民間資本,減少行政力量的相對干預,為民間資本的競爭提供相對公平的環境。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放松對民間資本的監管,相對的,監管當局要根據民間資本流動的特點,設定新的風險監管措施,在給予民間資本更大自的同時也要加大相應的風險防范,如設立保證金制度,加強民間資本運行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能力。
其次,監管力度要適當,既不能過于刻板嚴肅也不能過于放任自流。由于民間資本很多以募集公眾存款的形式出現,對于此類民間資本,監管要加大監管力度,可以像監管商業銀行一樣建立相應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和流動性比率指標,時刻監督此類資金的流向,在一開始就控制好風險,并在風險出現時能及時采取措施。但是,此類監管也可以不需要向監管商業銀行或者其他相應部門那樣嚴格,因為過于嚴格的監管條款可能既限制了民間資本的發展,又加大了監管的成本,這并不利于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監管效率的提高。另外,對于不需要吸收公眾存款的民間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市場準入機制的設立,消費者保護的角度進行監管,同時加強民間資本內部自控能力的培養。
最后,創新金融監管模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逐步建立,由此,應建立與之相應的金字塔式監管,即頂層是中央牽頭監管,由此往下依次是地方協同監管,機構內控監管、社會獨立監管、行業自律監管的監管體系。從而避免了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問題的存在。此外,民間資本的運行還要有獨立的審計機構和法律機構對其進行監管,尤其是要注重日常運營的資金流向,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和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民間資本運行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三、規范我國民間資本發展的政策激勵
首先,增加對民間資本的產權保護,由此減輕民間資本投資者的擔憂。首先是從立法角度完善對民間私有財產的保障,賦予民間投資者公平的投資地位和財產保護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民間資本在其間發揮的作用越發明顯,雖然國家一直在對非公經濟采取保護措施,但是從市場認知度來講,民間投資者的地位遠沒有其相應的那么高,信心不足也是阻礙民間資本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國家也應在此方面加強建設,進一步鞏固投資者地位,增強投資者信心,提高其社會地位,由此增強民間資本活力,比如寄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和表揚制度,為其提供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樣的競爭地位。
其次,不斷健全和發展與民間資本投資相關法律、政策和法規。具體而言,政府應該主動制定關于民間借貸市場的相應法律法規。然后,對于一些目前有爭議的融資行為進行規范和指導,從法律角度明確如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是否屬于非法行為,從而使這類融資行為走上合法渠道,這樣也可以鼓勵那些處于半地下化狀態的民間融資行為逐步進入正軌。當然,在制定完相應法律之后,法律制度的執行度也是一個關鍵點,如果執法部門不能做到執法有效,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將是徒勞,反而會使民間資本的運行更加雪上加霜。由此,相關法律部門應對執法部門的執法效果進行適當監督和評估,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由此也有利于建立投資者對政府政策的信心,使民間資本綻放活力。
然后,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放寬相應的準入規則。在經濟發展中引入民間資本,有利于打破一些行業的壟斷局面,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同時也能進一步加深資本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和運行透明度,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政策不足。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法律,對民間資本投資實行公平的行業準入原則。當然,在外部性很高,或是安全性要求很高的行業,如國防軍事等必須由國家壟斷的行業外,其余的相應行業都應該陸續對民間資本進行開放,鼓勵其參與競爭,尤其是在教育、科技和文化產業等方面,更應該積極引入民間資本進入,為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提供保證和動力。
最后,加大政府對民間資本的引導和扶持力度,完善政府的中介服務。在目前看來,政府的引導和鼓勵是民間資本發展的必要保證。各級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應該對不同的企業區別對待,不能打擊、歧視民間資本,應該為民間資本創造公平、公開和公正的競爭環境。在完善政府服務方面,主要是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傳達性,由于各個地區具體情況不同,中央政府應該在某些方面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權力,最大限度發揮政策的作用。其次,要積極改變目前市場競爭中存在不公平待遇問題,比如一些審批制度的區別對待,稅收優惠制度的不一致性,市場準入規則的不公平等方面。此外,政府要在某些方面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服務和管理經驗,建立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在結合政府機構改革的背景下,切斷相關部門的利益輸送,使企業能夠真正獨立于政府而運作??傊?,要在已有的服務機制上進行改革,對比先進的經驗找出自身的不足,早日為民間資本的運作提供更為專業和有效的服務,努力培養專業人才和技術傳播,促使溝通有效。
參考文獻:
監管資本范文5
【關鍵詞】商業銀行;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
一、引言
商業銀行的安全與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息息相關。目前全球商業銀行監管的基本準則是《巴塞爾資本協議》,其中資本監管是三大支柱之首。2008年次貸危機的爆發使得許多商業銀行失去償債能力,也引發了大家對資本監管的質疑和思考。
盡管我國商業銀行受沖擊較小,但我國監管部門和銀行也開始重視銀行抵抗系統風險的能力,在金融危機后我國開始了一系列商業銀行資本監管改革措施。然而,由于我國商業銀行改制管理框架不完整、理念不清晰、操作難度大,導致《巴塞爾協議》的應用屬于形式主義,沒有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也沒有促進銀行的良性發展。有鑒于此,本文將對《巴塞爾協議》中有關資本充足率管理的內容和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制度進行比較,分析我國資本監管制度中需要關注的問題,為中國商業銀行改善資本充足率管理,完善資本補充機制提供一些參考。
二、國際監管標準和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現狀
(一)國際資本監管標準
2010年9月12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管理層會議通過了加強銀行體系資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爾協議Ⅲ》。并于2010年11月在韓國首爾舉行的G20峰會上批準《巴塞爾協議Ⅲ》。
《巴塞爾協議Ⅲ》關于資本監管的主要規定有:
(1)最低資本充足率
在最低資本充足率方面,《巴塞爾協議Ⅲ》要求一級核心資本充足率由原來的4%提高到6%,而普通股最低要求也須由原來的2%提高到4.5%。但一級資本加二級資本仍保持原來的8%不變,同時對于一些不在符合一級資本金要求的金融工具將從2013年開始以每年10%的速度退出。
(2)建立資本留存緩沖和逆周期緩沖
“資本留存緩沖”全部由扣除遞延稅項及其他項目后的普通股權益組成,最低標準為2.5%。這意味著銀行在滿足普通股4.5%、一級資本6%、一級和二級資本8%最低要求的基礎上,還要再預留2.5%的普通股作為資本留存緩沖。
逆周期資本緩沖則是資本留存緩沖的另外一個方面,目的在于防備系統性風險。資本要求設定為0-2.5%,各國可以視不同情況自行確定。
(3)引入新的流動性指標
《巴塞爾協議Ⅲ》建立了兩個新的指標來更準確地衡量流動性風險,一個是流動性覆蓋率,另一個是凈穩定資金比率。前者是用來衡量商業銀行短期流動性風險的承受能力,后者則是通過銀行在長時間內可使用的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發展的支持能力,來衡量在較長期限里商業銀行抵御流動性風險的能力。這兩者的結合可以更為有效地評價商業銀行總體的流動性風險承受能力。
(4)用杠桿率加以補充
杠桿率是指銀行一級資本占其表內資產、表外風險敞口和衍生品總風險暴露的比率?!栋腿麪枀f議Ⅲ》引入這一指標作為資本充足率監管的補充,要求各個成員國對3%的一級杠桿率進行同一時期內的平行測試,以便更好地防范風險。
從《巴塞爾協議Ⅲ》的主要內容不難看出,它希望通過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來提高銀行對金融危機的應變能力,同時為達到這一目的也提出了新的方法,比如說對表外業務資本的新要求等等?!栋腿麪枀f議Ⅲ》由2013年起開始執行,協議要求全球各商業銀行5年內必須達到最低一級資本比率要求,對緩沖資本的落實則較為寬松一些。
(二)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現狀
中國銀監會經過兩年左右的時間的醞釀,于2011年8月15日正式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其中將銀行資本監管劃分為四個層次,包括最低資本要求、逆周期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從而構成了我國在未來一段時期內銀行業資本監管的新框架。
這一新的框架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相關要求具體包括:監管資本從原來的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這兩個分類修改為三個,即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以及二級資本。同時對這三級資本的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為,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5%;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6%;總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梢钥闯?,銀監會對我國銀行業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高于《巴塞爾協議Ⅲ》4.5%的水平,而一級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與《巴塞爾協議Ⅲ》保持一致。
關于逆周期資本監管方面,中國銀監會《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要求基本一致,銀監會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中規定我國的商業銀行必須計提0-2.5%的逆周期監管資本來防止銀行信貸過快增長引發的風險。
我國銀監會對于杠桿比率、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例的要求分別是:杠桿比率要求為4%,比《巴塞爾協議Ⅲ》中規定的3%的要求高出一個1個百分點。而對于凈穩定融資比率和流動性覆蓋比率我國要求均不得低于100%,這與《巴塞爾協議Ⅲ》中的要求基本一致。這一監管標準我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需要在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性重要銀行則要在2018年底前達標。
與《巴塞爾協議Ⅲ》不同的是,我國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也提出了相應的指標要求:貸款撥備率也即貸款損失準備占貸款余額的比例須不低于2.5%。這一指標的意義在于,商業銀行只要發放貸款就必須計提損失準備,從而可以對銀行貸款規模進行直接約束。而撥備覆蓋率也就是貸款損失準備占不良貸款額的比例不低于150%。
目前,中國銀行監管部門所設定的監管要求已經基本覆蓋《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根據2010年銀行半年報數據,我國的大中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超過了10%,核心資本充足率也高達8%以上,都已超過《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
在我國14家上市銀行中,有9家已經滿足了《巴塞爾協議Ⅲ》關于資本充足率的最終要求;有3家銀行達到了有關普通股占風險權重資產達3.5%的要求。我國上市銀行之所以擁有良好的資本狀況主要是因為我國長期的高利差環境所致。
但是,長期來看,由于資本消耗型的模式和未來高利差環境的改變,這都極有可能將對我國銀行業的利潤造成不可估計的影響。此外,銀行業務高度的同質性也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資本監管改革的影響不可小覷。
三、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資本充足率的指標設定過于嚴格
《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在金融危機后針對歐美國家的實際情況而設定的框架和標準,但是我國的銀行業發展還沒有與歐美的商業銀行處在同一水平線上,因此《巴塞爾協議Ⅲ》也并不一定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根據2011年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我國對于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明顯要高于《巴塞爾協議Ⅲ》中規定的指標,這說明我國的監管指標設定的過于嚴格,這有可能會導致商業銀行采取一些措施來規避資本監管,從而導致更大的系統性風險。并且我們需要知道的是,資本充足率高不代表抵抗風險的能力就越強,資本充足率代表的是銀行在抵御風險的過程中所擁有的資本儲備。
(二)資本金缺口依然較大
我國雖然采用各種方式補充商業銀行資本金,但我國銀行資本金缺口依然較為龐大。根據銀監會于2011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對資本監管的要求顯著強化,9%的資本下限將使得銀行業整體面臨巨大的資本金缺口。
(三)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不足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對銀行業實行機構性監管,重心放在市場準入等的審批管理上,而沒有對銀行的資本、經營風險進行嚴密地監控和防范。監管方式和手段滯后于市場發展,缺乏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有力的處罰措施,使得資本監管流于形式,缺乏約束力,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監管效果。從外部環境來看,我國金融監管立法欠缺,使得銀行監管隨意性大,主觀性強。此外,我國監管當局缺乏資本監管的經驗,使得監管水平低下,這也影響到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效果。
(四)缺乏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條件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雖然有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內部模型等比較先進的國際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缺乏數據整理、人員培訓等相應的基礎條件和管理水平去滿足操作風險的相關需求,所以我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條件尚未成熟。又因為國內各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高低不齊,要實施新資本協議難度較大。
四、完善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的對策研究
(一)實行新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
《巴塞爾協議Ⅲ》對銀行核心資本和普通股權限的要求有了較大幅度提升,而商業銀行核心監管工具仍然是資本要求。因此我國的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新的資本監管制度來達到這一最低資本的要求,主要是需要考慮對于資本充足率指標的設定是否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以便抵御銀行的潛在風險。
(二)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制度
1.提高資本水平
首先可以通過增加核心資本的方式來提高商業銀行資本水平。增加核心資本的方式主要有政府財政注資、銀行上市或者引入國內國外戰略投資者等,但最重要的方式應該是增加銀行的自身積累,通過銀行的盈利來轉增核心資本。其次可以通過增加附屬資本的方式來提高商業銀行資本水平,主要的方法有完善呆賬準備金制度和發行長期次級債券。
2.降低風險資產
商業銀行要降低其風險資產一般有兩種主要途徑:調整商業銀行資產的風險結構和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在調整資產的風險結構時,主要通過調整流動資產和信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來實現。降低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則必須要在遵循我國具體國情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的基礎上進行。
另外,我國也可以通過適時引進戰略投資者來補充資本,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
(三)完善資本充足率監管配套保障制度
1.完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和銀行會計制度
在對商業銀行進行資本充足率監管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證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強化對其進行的相關檢查。其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進一步完善各項要求,將各項標準進行細化規定,制定出相應的行為指引。最后,要加強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執法力度,加大懲罰力度。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的會計制度應與國際標準相統一。在處理銀行風險管理制度與程序、資本構成與資本充足率相關信息時要注意準確核算,對于涉及金融穩定方面的重大信息要做到適度披露、準確掌握。
2.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
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首先應在法律中予以規定,依靠立法來推進。此外,依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銀行應具備一套評估自身資本充足率的完善內部程序,而其中的內部稽核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因此,我們首先應加強與內部稽核相關的立法工作,提升稽核部門在商業銀行中的地位。
3.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現階段條件下,我國應充分借鑒世界先進國家在存款保險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聯系我國國情,循序漸進地推進存款保險制度。
4.建立內外部信用評級制度
我國銀行監管機構首先應嘗試指導、幫助各個商業銀行建立起有效的內部評級體系,可監督商業銀行收集貸款人或者其他債務項目的必要信息,建立內部數據信息庫,為后期采用定量分析法來管理信用風險做好準備。
(四)轉變銀行業務模式
我國商業銀行現在的業務經營模式還都處在資本消耗型這一模式上,但是伴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這必將會給我國商業銀行的利潤造成不可估計的損失。因此我國必須轉變目前這種經營模式,向業務多元化、精細化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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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資本范文6
總體而言,更嚴格的監管要求給“資產較重”的中國銀行業提出了較大挑戰,也給資本市場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正因如此,有關優先股的討論一提出,市場反應甚為激烈。
資本缺口或顯著增大
在過去幾年中,中國銀行業資產規模擴張保持了較快速度。其中,信貸更是一度超常增長,帶動整體的表內風險加權系數逐步上升。從16家上市銀行的數據看,平均風險加權系數(簡單算術平均)已從2008年的0.44提高到2012年底的0.58。規模擴張加之風險權重上升,使銀行面臨較大的資本補充壓力。所幸的是,銀行一直維持著較高的盈利水平,內源融資能力顯著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對外部融資的依賴。從道理上講,以利潤留存作為最主要的資本補充渠道,有助于商業銀行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不過,考慮到目前的內外部環境,這種狀態是否可以持續,仍有相當的不確定性。
從現有的研究看,如果假定銀行可以維持目前的狀態,即凈息差水平、風險加權系數、貸款增速以及分紅水平都不變。那么,在未來幾年中,主要銀行(特別是上市銀行)基本可實現資本的內源自足(戰略上有繼續擴張愿望的銀行除外)。但考慮到利率市場化可能對凈息差產生的重大潛在影響,以及清理影子銀行業務會導致一些表外信貸回表,銀行的內生資本補充能力或會受到較大削弱,資本缺口將顯著增大(包括上市銀行在內)。當然,缺口的大小與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及影響程度密切相關,但不管怎樣,銀行業以及資本市場所面臨的壓力都會大幅上升。
面對日益強化的監管要求,除銀行通過自身調整和轉型進行積極應對外,監管方面的創新也是重要的途徑,具體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資本工具創新探索
監管創新的一個方面是從資本補充角度入手,探索創新的資本工具。2012年底,為配合《辦法》的實施,中國銀監會了《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包含減記條款的資本工具和包含轉股條款的資本工具等兩類創新產品。通過在合同中自主設定減記或轉股條款,這些工具在特定的觸發事件下,可自動減記或轉股,以此來吸收銀行的風險損失,由此在一定意義上具有了資本的屬性和功能。
相比較而言,減記型二級資本工具易于理解,且實施起來相對容易,目前已有許多銀行開始在做相關的發行準備。至于減記和轉股型一級資本工具,路徑則一直不太清晰。應該說,優先股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為其提供了一個可供討論的選擇方案。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是普通優先股,而根據《辦法》所規定的“資本工具合格標準”,核心一級資本“不享有任何優先收益分配權,所有最高質量的資本工具的分配權都是平等的”,仍無法計入核心一級資本,只能劃入其他一級資本。如前所述,對于監管達標而言,其他一級資本所能緩釋的資本補充壓力相當有限,不會超過風險資產的1%。就此而言,未來或許還需要在優先股的基礎上附加新的條款,方能實現核心一級資本工具創新的突破。
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圍
監管創新的另一個方面則是信貸資產證券化,以此調節銀行的風險加權資產規模。在國際銀行業的實踐中,通過資產證券化來實現風險資產出表,早已成為銀行進行資本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國從2005年開始啟動資產證券化試點,從2005年至2008年,共有1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家債券市場發行過668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08年之后,因金融危機影響,資產證券化業務一度陷于停滯。2012年5月,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重啟,1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獲批,截至目前,已有6家機構發行了228億資產支持證券。
從運行情況看,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是投資者范圍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仍在銀行間市場開展,投資機構以銀行為主,相關信用風險仍在銀行體系內流轉,未能真正發揮風險分散的功能;二是基礎資產仍存在較為嚴格的限制,導致市場供給相對不足;三是交易結構相對復雜,成本較高,影響了市場主體參與相關業務的積極性。四是登記托管方面存在分割,監管協調方面的問題制約了市場的有效運行。
上述制約因素以及相對緩慢的試點進程,導致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規模遠不能滿足銀行業的龐大需求。也正因為此,在過去幾年中,許多類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開始暗流涌動,且發展到了一定規模,并成為“影子銀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種背景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的擴大和常態化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