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監管體制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監管體制范文1
一、金融監管體制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基本要素:首先是體制參與者,即由誰監管和對誰監管,核心是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置、職責職權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監管,即為實現金融監管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方式、方法和手段,體制的各種參與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規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梢?對金融監管體制的研究涉及到對金融監管機關組織構成、職權的分析、金融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作用機制的分析等。
根據監管主體的多少,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一元化監管體制與多元化監管體制。前者是獨家監管型,即只有一家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實行高度集中的單一型監管體制。后者是多家監管型,即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共同分工負責進行金融監管。實行這種體制的國家根據監管權限在中央與地方的劃分的不同,又可分為一線多元監管體制和雙線多元監管體制。實行一線多元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金融健全權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關負責監管。這種體制實際上是以財政部和中央銀行為主題開展工作。實行雙線多元體制的國家主要是聯邦制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
在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中,美國的監管體制被公認為是最健全、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 Service8 Act of l999),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局面,開辟了金融服務產業的新紀元,美國金融監管也最終形成了現行的雙線多元監管模式。這種新的監管體系順應了金融服務業混合經營、金融集團的發展趨勢,在制度上實現了金融監管的創新。由于美國處于世界頭號金融強國的地位,因此。對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考察研究,將在構思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策略等方面提供諸多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比較復雜,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銀行發照注冊并進行監督,即實行雙軌銀行制度。在聯邦一級,有財政部通貨監理局、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銀行監管機關。在州一級,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規和銀行監管機構?,F分述如下:
(一)通貨監理局
通貨監理局是美國資格最老的金融監管機構,它是根據(國民銀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該局注冊的銀行才能稱為國民銀行。通貨監理局在技術上受財政部指揮。不過實際上它的活動與財政部沒有正式聯系_保持著相當大的獨立性。通貨監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國民銀行的注冊和分支行的設置,審核銀行的合并,收集國民銀行業務的統計數據,并進行與國民銀行體系有關的各項經濟調研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并組織貫徹執行;檢查國民銀行的資本營運、貸款結構和數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貸款利率水平等經營情況,對經營管理混亂或違反金融法規要求的,有權命令其停業,進行清理整頓,有權撤換國民銀行的正副行長和高級負責人員。通貨監理局每年需向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二)聯邦儲備系統
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成立的,該系統有以下3個機構:
1、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各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還要規定金融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下屬的聯邦儲備銀行和會員銀行的業務。監督貨幣的投入與回籠:執行有關管制銀行控股公司活動的法令,并作為聯邦政府的人。
2、聯邦儲備銀行
每家聯邦儲備銀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參加的會員銀行認購。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都必須是會員,而在各州注冊的銀行則可以自由參加或退出。
3、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聯邦儲各系統中指導公開市場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委員會每四至五周在白宮開會一次,決定公開市場的方針政策,通過買賣政府證券、聯邦機構證中國改革券和銀行承兌票據以及買賣外匯等辦法來調節市場上的銀根。此外,還設有供咨詢的顧問委員會。
(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為了保險存款。防止個別銀行的信用危機擴散到其他銀行而設立的。按規定,只要是聯邦儲備系統中的銀行都要求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保險,未參加聯邦儲備系統的州注冊銀行是否參加保險可以悉聽尊便。該保險公司的職責除了接受存款保險外。還包括審核檢查批準投保銀行的經營范圍。設立分支行等:考慮投保銀行送交的統計、報告;幫助面臨破產的銀行調整經營方向,組織清理和安排銀行破產時資產清理。債務償還等。為了保證在聯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險存款得到償付,解除向銀行擠提的風險,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還享有在緊急情況下向財政部借入資金的權利。
(四)州銀行當局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州注冊銀行。這些機構同時管理州內其他金融機構,如儲蓄存款協會、信貸和金融公司等。一般來講,它們的具體職責范圍基本與通貨監理局一樣,各州之間略有區別,共同責任如下:批準新銀行的成立,開設或關閉分支行機構,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內的業務范圍:審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帳冊: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保障消費者與貸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監督機構對銀行的監督采取放松態度,許多銀行都愿意向州銀行注冊,紐約市區銀行盡管業務遍及全世界,但它們大部分是州注冊銀行?;究蚣苋缦?
從上述分析可知,盡管各金融監管機關互有分工,各負其責,各有自己管轄的范圍和重點,但各機關職責互相交叉重疊之處是明顯的。例如,國民銀行須接受通貨監理局的監督,但所有的國民銀行必須假如聯邦儲備系統并且參加聯邦存款保險,因此,國民銀行屬于三個不同的聯邦監管機關的管理職權范圍之內。那些參加存款保險的州會員銀行必須同時接受聯邦儲備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州銀行監督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分別向三個金融監管機關上交經營報告和統計資料。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而中國金融監管也形成了現行的多元化監管體制。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后,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中國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比較:
(一)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
因為各國經濟、社會、政治體制各異,信用發展程度不同,各個國家的監管模式相當多樣化。而且,各國金融經營模式和其監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可能實行統一監管,采用混業經營的國家也可能繼續分業監管。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是有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而中國和美國采用的都是分業監管模式,雖然兩國的經營模式不盡相同,但監管體制仍然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也就是將金融機構按金融市場劃分為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分別設立一個專業的監管機構負責全面監管。美國自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臺,銀行業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監管體制仍然維系著令人眼花繚亂的傘狀監管,它不僅存在不同金融業務的監管主體還存在著不同級政府設立的監管主體。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貨幣監理局、美聯儲和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經營機構主要受聯邦政府法的管轄。而證券交易委員會是基于證券交易法設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柜臺交易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美國的保險機構則由所在各州保險監管局負責。中國的分業監管情況在前面闡述過,這里就不再贅述。
但是,分業監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性差,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地帶:監管機構龐大,監管成本較高,尤其針對全能銀行進行的分業監管,容易產生重復監管問題。
(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
按照監管主體的標準劃分,金融監管模式可以分為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功能監管按不同金融業務的種類進行監管,如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分別由一個監管主體的不同職能部門或由不同的監管主體按照不同的業務領域進行監管。對一個給定的金融活動均由同一個監管者監管。目前實踐中的功能型監管模式表現為三種模式,即統一監管型、牽頭監管型和傘形監管。199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允許金融控股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經營多種金融業務,如存貸款、保險承銷和經紀以及投資銀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開展業務,其主要職能是向聯儲申請執照、對集團公司及子公司進行行政管理。對應金融控股公司這種傘狀結構,美聯儲被賦予傘型結構監管者(Umbrella Supervision)職能,并且與財政部一起認定哪些業務屬于允許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在傘型監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部分由財政部貨幣監管總署、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監管,證券部分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保險部分由州保險監管署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州保險監管署被統稱為功能監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圖4所示。
機構監管則按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中國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這種監管模式。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五、結語
監管體制范文2
縱觀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過程,我們發現綜合監管已經成為金融監管的主流模式。美、德、英和日已經采取了綜合監管模式,只有法國仍采取分業監管模式。在綜合監管模式中,美國是美聯儲的綜合監管和其它監管機構的專業監管相結合,其它國家則為獨立于央行的綜合監管機構與央行合作進行監管,分業監管的法國正在考慮向綜合監管轉變。
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模式的另一個特點是,監管當局與中央銀行分離的趨勢不明顯。在實行綜合監管體系的國家中,德、英、日等國的監管當局獨立于央行。德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期就成立了獨立于央行之外的銀監局,但1999年以后,由于德意志聯邦銀行貨幣政策的制定權轉移到歐洲央行,德國正在考慮將綜合監管職能放回德意志聯邦銀行。英國和日本在最近兩三年才陸續建立獨立于央行的綜合監管當局,日本實際上是將監管分別從大藏省和財經部的控制下分離出來,同時加強了央行的監管職能,增設了檢查局。
二、歐美發達國家金融監管體制的比較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金融體系發生了巨大變化。與金融體系的變化相適應,世界金融監管體系也進行了相當程度的監管組織、制度和技術上的創新和改革。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創新的主要標志,一方面是在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廢止了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分業監管的銀行制度,代之以金融混業監管。另一方面歐洲則積極推進統一金融監管組織和制度的金融監管創新。金融監管體制的創新首先表現為金融監管主體法律地位和監管組織、制度的創新,世界監管制度趨同化、監管組織統一化的趨勢,是世界金融監管創新的主流和方向。本文將以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西方國家為例來進一步說明各國監管體制的特征。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實行的是嚴格的分業監管模式。新成立的中國銀監會負責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對保險業的監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則負責對證券業的監管。目前,中國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準人的管理和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以及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進行處理并采取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的制定。由于改革相對滯后的原因,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許多待解決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缺乏獨立性
金融監管體制是對金融監督管理活動進行規范的一整套組織制度,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與否直接關系到金融監管的效果。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無論是中央級監管,還是地方級監管,監管機構都受制于政府部門的指揮和管理,缺乏獨立性,不能充分發揮監管職能。
(二)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金融監管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對金融機構的各種經營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范,這是保證金融監管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規程序實施,杜絕隨意性,保證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基本要求。
(三)金融監管的分業監管不利于提升金融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
混業經營已成為當代金融業發展的主流趨勢,與之相適應,綜合監管體制亦成為一種國際化的趨勢。我國金融監管的分業監管原則規定,商業銀行的資產只能發放貸款,不能從事證券業、信托業、保險業、房地產業的投資活動,不能通過資產多樣化實現投資風險的分散,使金融部門的業務受到嚴格的管制。
(四)金融監管手段落后,監管的能力和效率處于較低水平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金融機構的準人審批,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和規范性監管涉及不多。從風險監管角度分析,這樣的監管措施往往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因為風險監管措施強調的是發現風險后如何控制風險、減少風險、增加抵御風險的能力,追究造成風險者的責任。在我國,一旦金融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預,對金融風險的違規行為做出糾正,這種被動地事后處理方式,影響了金融業發展的穩健性,導致我國金融監管能力和金融業整體運營效率的低下。
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一)從制度上保障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
在政府監管主體的設置方面,由于金融監管的范圍涵蓋整個市場,尤其需要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導致的市場失靈問題。金融市場的特殊性、金融活動的復雜性、金融市場失靈現象的廣泛性和金融行業的專業性,要求金融監管體制采取獨立型的監管主體。隨著金融市場國際一體化程度的提高,設立獨立、超脫、統一的政府監管機構具有明顯的一致化的傾向。
(二)建立對監管者的監督約束機制
一個完善的監管體制還應包括對監管者的監督約束機制,加強監管機構紀檢部門的力量,建立紀檢部門對監管工作的調查制度,明確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職責,制定對違法監管、執法不嚴或失職等行為的處置辦法,定期公布有關監管信息,增強監管的透明度,擴大和完善社會公眾對監管者的舉報制度。
(三)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合作,提高監管水平
加人WTO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外資銀行將更多地在我國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由于跨國金融機構擁有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廣泛分布的機構網絡,這就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特別是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金融業務不再局限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范圍,以國家為單位的金融監管已經不可能對其境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行全方位的監管。我國應主動適應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加強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從而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我國要與其他國家金融當局簽訂雙邊諒解備忘錄,諸如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術合作等方面展開合作。同時,要發揮各類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在協調國際金融監管方面的作用,并積極在國內全面推行金融監管國際化標準。
(四)充分重視對資本充足性和內控機制健全性的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應從對監管對象各項業務合法性監管轉向對資本充足性和內控機制健全性的監管。如對銀行的監管,監管機構只集中對法人機構進行監管,即對銀行總行進行集中監管,而對分行則主要通過對總行的內控機制健全性的考查得出結論,同時要求分行在每個工作日結束時將數據上報總行。
總之,金融監管模式并無優劣之分,不同經營體制與不同監管體制的各種組合都有成功的實例,關鍵是根據自身國情選擇最適合的模式。必須承認不同國家現行的監管體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而且最適宜的監管體制及結構也并非固定不變的。還應該強調的是,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固然重要,但如果對監管效力和效率沒有保證的話,監管模式也絕不是保證金融安全的萬能靈丹妙藥。
參考文獻:
[1]吳風云,趙靜梅.統一監管與多邊監管的悖論:金融監管組織結構理論初探[J]金融研究,,2003(9).
[2]鄒平座.金融監管的外部控制系統研究[J].財經研究,2003(10).
[3]黃禹忠.混業經營監管機構設置研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7).
監管體制范文3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一、金融監管體制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基本要素:首先是體制參與者,即由誰監管和對誰監管,核心是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置、職責職權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監管,即為實現金融監管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方式、方法和手段,體制的各種參與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規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梢姡瑢鹑诒O管體制的研究涉及到對金融監管機關組織構成、職權的分析、金融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作用機制的分析等。
根據監管主體的多少,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一元化監管體制與多元化監管體制。前者是獨家監管型,即只有一家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實行高度集中的單一型監管體制。后者是多家監管型,即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共同分工負責進行金融監管。實行這種體制的國家根據監管權限在中央與地方的劃分的不同,又可分為一線多元監管體制和雙線多元監管體制。實行一線多元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金融健全權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關負責監管。這種體制實際上是以財政部和中央銀行為主題開展工作。實行雙線多元體制的國家主要是聯邦制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典型代表。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
在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中,美國的監管體制被公認為是最健全、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局面,開辟了金融服務產業的新紀元,美國金融監管也最終形成了現行的雙線多元監管模式。這種新的監管體系順應了金融服務業混合經營、金融集團的發展趨勢,在制度上實現了金融監管的創新。由于美國處于世界頭號金融強國的地位,因此。對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考察研究,將在構思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策略等方面提供諸多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比較復雜,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銀行發照注冊并進行監督,即實行雙軌銀行制度。在聯邦一級,有財政部通貨監理局、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銀行監管機關。在州一級,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規和銀行監管機構?,F分述如下:
(一)通貨監理局
通貨監理局是美國資格最老的金融監管機構,它是根據(國民銀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該局注冊的銀行才能稱為國民銀行。通貨監理局在技術上受財政部指揮。不過實際上它的活動與財政部沒有正式聯系_保持著相當大的獨立性。通貨監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國民銀行的注冊和分支行的設置,審核銀行的合并,收集國民銀行業務的統計數據,并進行與國民銀行體系有關的各項經濟調研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并組織貫徹執行;檢查國民銀行的資本營運、貸款結構和數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貸款利率水平等經營情況,對經營管理混亂或違反金融法規要求的,有權命令其停業,進行清理整頓,有權撤換國民銀行的正副行長和高級負責人員。通貨監理局每年需向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二)聯邦儲備系統
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成立的,該系統有以下3個機構:
1、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各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還要規定金融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下屬的聯邦儲備銀行和會員銀行的業務。監督貨幣的投入與回籠:執行有關管制銀行控股公司活動的法令,并作為聯邦政府的人。
2、聯邦儲備銀行
每家聯邦儲備銀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參加的會員銀行認購。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都必須是會員,而在各州注冊的銀行則可以自由參加或退出。
3、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聯邦儲各系統中指導公開市場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委員會每四至五周在白宮開會一次,決定公開市場的方針政策,通過買賣政府證券、聯邦機構證中國改革券和銀行承兌票據以及買賣外匯等辦法來調節市場上的銀根。此外,還設有供咨詢的顧問委員會。
(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為了保險存款。防止個別銀行的信用危機擴散到其他銀行而設立的。按規定,只要是聯邦儲備系統中的銀行都要求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保險,未參加聯邦儲備系統的州注冊銀行是否參加保險可以悉聽尊便。該保險公司的職責除了接受存款保險外。還包括審核檢查批準投保銀行的經營范圍。設立分支行等:考慮投保銀行送交的統計、報告;幫助面臨破產的銀行調整經營方向,組織清理和安排銀行破產時資產清理。債務償還等。為了保證在聯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險存款得到償付,解除向銀行擠提的風險,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還享有在緊急情況下向財政部借入資金的權利。
(四)州銀行當局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州注冊銀行。這些機構同時管理州內其他金融機構,如儲蓄存款協會、信貸和金融公司等。一般來講,它們的具體職責范圍基本與通貨監理局一樣,各州之間略有區別,共同責任如下:批準新銀行的成立,開設或關閉分支行機構,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內的業務范圍:審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帳冊: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保障消費者與貸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監督機構對銀行的監督采取放松態度,許多銀行都愿意向州銀行注冊,紐約市區銀行盡管業務遍及全世界,但它們大部分是州注冊銀行。
從上述分析可知,盡管各金融監管機關互有分工,各負其責,各有自己管轄的范圍和重點,但各機關職責互相交叉重疊之處是明顯的。例如,國民銀行須接受通貨監理局的監督,但所有的國民銀行必須假如聯邦儲備系統并且參加聯邦存款保險,因此,國民銀行屬于三個不同的聯邦監管機關的管理職權范圍之內。那些參加存款保險的州會員銀行必須同時接受聯邦儲備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州銀行監督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分別向三個金融監管機關上交經營報告和統計資料。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而中國金融監管也形成了現行的多元化監管體制。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后,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四、中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中國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比較:
(一)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
因為各國經濟、社會、政治體制各異,信用發展程度不同,各個國家的監管模式相當多樣化。而且,各國金融經營模式和其監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可能實行統一監管,采用混業經營的國家也可能繼續分業監管。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是有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而中國和美國采用的都是分業監管模式,雖然兩國的經營模式不盡相同,但監管體制仍然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也就是將金融機構按金融市場劃分為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分別設立一個專業的監管機構負責全面監管。美國自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臺,銀行業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監管體制仍然維系著令人眼花繚亂的傘狀監管,它不僅存在不同金融業務的監管主體還存在著不同級政府設立的監管主體。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貨幣監理局、美聯儲和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經營機構主要受聯邦政府法的管轄。而證券交易委員會是基于證券交易法設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柜臺交易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美國的保險機構則由所在各州保險監管局負責。中國的分業監管情況在前面闡述過,這里就不再贅述。
但是,分業監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性差,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地帶:監管機構龐大,監管成本較高,尤其針對全能銀行進行的分業監管,容易產生重復監管問題。
(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
按照監管主體的標準劃分,金融監管模式可以分為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功能監管按不同金融業務的種類進行監管,如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分別由一個監管主體的不同職能部門或由不同的監管主體按照不同的業務領域進行監管。對一個給定的金融活動均由同一個監管者監管。目前實踐中的功能型監管模式表現為三種模式,即統一監管型、牽頭監管型和傘形監管。199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允許金融控股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經營多種金融業務,如存貸款、保險承銷和經紀以及投資銀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開展業務,其主要職能是向聯儲申請執照、對集團公司及子公司進行行政管理。對應金融控股公司這種傘狀結構,美聯儲被賦予傘型結構監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職能,并且與財政部一起認定哪些業務屬于允許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在傘型監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部分由財政部貨幣監管總署、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監管,證券部分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保險部分由州保險監管署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州保險監管署被統稱為功能監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
機構監管則按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中國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這種監管模式。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五、結語
監管體制范文4
參股國內商業銀行是當前外資的重大利益所在
外資看好中國市場已是不爭的事實。為什么外資金融機構在擴張本身網點的同時,愿意花大力氣參股國內商業銀行,且參股比例控制在24.9%以內?原因在于參股能繞過國家有關限制,能為外資帶來最大的商業利益。
繞過國家入世承諾中的客戶限制和地域限制。
按入世承諾,我國將在5年內逐步放開對外資銀行的地域限制、客戶限制,參股國內商業銀行可以縮短這一進程。匯豐銀行上海分行行長林熙語稱,“外資銀行可以借參股跳過很多限制,從而進入內地銀行業”。
繞過獨資設立網點監管嚴格的限制。
2002年初開始實施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外資銀行設立新的分支機構,必須在人民銀行總行前次批準設立分行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請;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應當在擬開辦或擴大人民幣業務的城市所設分支機構開業三年以上,申請前連續兩年盈利。這些措施有效地限制了外資金融機構在華的擴張速度,迫使那些急切想在國內增設機構、擴大經營范圍的外資走上與國內商業銀行的合作之路,以充分利用國內銀行的營業網點迅速開展業務。
繞過出資比例高于25%按合資法報批的限制。
如外資出資比例高于25%,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需獲得外經貿部等國家主管部門同意后,才能向央行提出參股申請,從而會面臨繁瑣的申報手續,時間也長。而外資比資比例低于25%,央行有權直接批準外資參股國內商業銀行,手續相對簡單,可以極大地降低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的交易成本。
繞過國家規定的巨額運營資金要求。
《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外資銀行經營全面外匯業務和全面人民幣業務要求具有6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可自由兌換外幣的運營資金,并要求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遵守8%的資本充足率的規定,這大大提高了外資銀行的經營成本。參股國內商業銀行則不僅可以繞過這一限制,還能擴大人民幣資金來源。
發揮金融資本“以小博大”的杠桿作用。
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增資擴股,城市商業銀行紛紛清產核資,一些商業銀行紛紛上市融資,股權已相對分散,許多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含關聯公司)不到25%。這意味著,外方可以用不到25%的股權,用較少的資金就能取得國內商業銀行的絕對控股權,從而全面貫徹實施其戰略意圖。這在深發展參股案別顯著。深發展全部股份中,流通股占72.5%,其余法人股中,美國新橋持股15%,比其它全部股東12.5%的股份高出2.5個百分點,美國新橋用僅僅15億元人民幣的投資,就控制了深發展50多億元資本、1327億元的資產,直接效益相當顯著,在國際資本市場中的“黑馬”效應相當顯著。
外資參股挑戰金融監管體制
雖然國家正采取措施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但按何種標準、何種方式、何種手段對外資參股國內商業銀行行為進行監管,國家主管部門尚無有效措施。當前突出的難點在于:
一是參股股份比重高限不外資絕對控股國內銀行。
國家規定外資參股比例不能超過25%,否則按中外合資企業法進行審批。之所以如此規定,是為了避免國內銀行被外資絕對控股,防止國內資本受國際資本尤其是投機資本的控制。但從深發展收購案來看,規定外資最高參股比例并不是限制外資控股國內商業銀行的有效手段,國家主管部門亟需制定其他更有效的監管手段。
二是如何對被收購商業銀行,尤其是被投資銀行收購的商業銀行進行監管尚屬政策空白。
美國新橋是一家戰略投資機構,類似于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銀行的本性其進入是為了將來的退出。新橋唯一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經驗是在東南亞危機中,用5億美元收購了即將破產的韓國第銀行——第一國民銀行51%的股權。雖然新橋與深簽訂了為期5年的合作協議,但據稱作為投資銀行的新橋已找到了下家。屆時如果這一現象真的發生,作為國內主要大盤股之一的深發展可能會對股市帶來不利,由此要求國家加強對這一方面的監管。
三是如何對國際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
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而國際金融混業集團已在國內混業經營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2001年底,允許匯豐控股下屬匯豐商業銀行收購上海銀行8%的股份,2002年10月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匯豐控股出資6億美元收購平安保險公司10%的股份。在國家尚無有效法規對金融控股公司加以監管,國內金融機構尚不能混業經營情況下、允許國際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別參股國內金融,不利于創造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
改善監管,穩健發展
1.加強不同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和溝通。
借鑒日本、英國金融大爆炸后的經驗,可考慮成立權威性的超級金融監管機構。各監管主管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協調、溝通國內金融機構的跨業經營。對全球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進行重點管理,對其各類參股方案必須經監管部門會簽同意。
2.加快相關的法制建設。
國家各有關部門積極協調,抓緊制定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可考慮:
修訂《商業銀行法》中與實際情況、國際慣例不相符合的條款,可以允許國內金融機構有條件地跨業經營。加快制定《外資參股國內商業銀行管理辦法》,對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商業銀行的股份購買、轉讓、退出進行規范。制定《外資金融控股公司參股國內金融企業管理辦法》,對外資金融控股公司在國內經營業務進行全方位監管。制定《外資金融機構從事數據外包業務管理辦法》,允許國內中小商業銀行直接利用國外商業銀行在國內建立的數據處理中心、帳務處理中心、作業中心,避免重復投資,減少巨額資金沉淀。
3.選擇好合作伙伴。
明確參股目的。目的之一是改善股權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目前國內資金充足,大量資金都有參股國內商業銀行意向。因此,資金不是問題,引資的關鍵在于通過境外資本改善股權結構,引進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決策機制,運用國際上先進的經營管理技術提高經營能力,增強產品創新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目的之二是提高資本運作的能力,為國內銀行業即將到來的混業經營、為未來業內大規模的收購兼并積累經驗,積累人才,提高“與狼共舞”的能力。
監管體制范文5
關鍵詞:監管體制;人民銀行;監管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3月6日
一、國外銀行監管體制概況
(一)美國銀行監管體制概況
1、監管體制的特征。美國實行的是雙元多頭(也稱雙線多頭)金融監管體制,即中央和地方對銀行都有監管權,同時每一級又有若干機構共同行使監管職能。聯邦制國家因地方權力較大往往采用這種模式。美國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銀行發照注冊并進行監管,從而形成雙元多頭的銀行管理體制。在聯邦這一元上,有最主要的三個監管機構:聯邦儲備體系(負責管理在州注冊的、屬于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簡稱FDIC,負責管理在州注冊的、屬于非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聯邦貨幣監管局(負責管理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在州這一元上,50個州各有各的金融法規,各有各的銀行監督管理官員和管理機構。美國的雙元多頭監管體制形成對某一家銀行的多頭重復監管。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期貨交易委員會、儲蓄機構監督辦公室、國家信用合作管理局、聯邦交易委員會、州保險監督署、甚至聯邦調查局等機構也都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和管理。
2、監管模式。美國實行的是傘型監管模式。對應于金融控股公司這種傘狀結構,美聯儲被賦予傘型監管者職能,成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監管者,并且與財政部一起認定金融公司允許經營的金融業務范圍。在傘型監管模式下仍實行分業監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類分支機構和非銀行類分支機構仍分別保持原有的監管模式,即前者仍接受原由銀行監管者的監管,而后者中的證券部分仍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保險部分仍由州保險署監管(SIC)等,SEC和SIC被統稱為功能監管者。
3、監管的重點內容
第一,設立銀行時嚴格審查開辦者的個人信用。美國政府特別重視對新設銀行董事會成員個人信用的審查。除了美聯儲等基本監管者的考察以外,美國聯邦調查局也參與審查董事會成員的個人信用,為每個銀行董事建立信用檔案,并根據情況的不同決定是否對某些董事進行面談。在嚴格的審查制度之下,有劣跡的或不合格的人很難混入商業銀行董事會。
第二,聯邦和州監管機構實行內部檢查評級制度。監管人員主要檢查五個方面:(1)資本金是否充足,是否存在抽逃資本行為;(2)資產質量如何、貸款和投資是否規范;(3)銀行內部管理水平及風險控制能力;(4)銀行獲利能力;(5)流動性是否符合要求;貸款期限搭配情況。在每個方面,檢查人員對銀行進行由一級至五級的打分,最后綜合五個方面的級別評出綜合級別,評級結果不對外公布,但要通知銀行董事長,同時要求銀行對存在問題加以改進。
第三,采用法人監管機制,即只對銀行法人一級的機構實施監管。如,花旗集團下設的花旗銀行總部設在紐約,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是花旗銀行(包括其在紐約地區內的分行)的直接監管者,而花旗銀行在其他地區的分行并不受該地區儲備銀行的監管。
第四,對金融公司設立防火墻。由于銀行有存款保險保護,并且在出現問題時能得到聯儲的救助,所以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者往往會傾向于將非銀行風險向銀行轉移。為避免通過內部交易增加銀行風險,需要盡量限制資金由銀行向非銀行分支機構流動。
4、美國各銀行監管機構相互關系和協調。在雙元多頭的監管模式下,即使是一家規模不大的州非會員銀行,也要接受至少兩家監管機構的監管――州銀行管理當局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至于花旗銀行這樣的大機構,監管者更是來自各個方面,美聯儲、貨幣監管總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儲蓄機構監管辦公室、證券交易委員會以及多達50個州的監管部門都對其實施監管。
為了避免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各銀行監管機構開始注意加強協調。由于聯邦監管部門與州監管當局在監管目標和監管重點等方面有所差別,前者注重的是金融安全,以保證銀行的安全運行為目標;而后者則更多地考慮銀行對本地區經濟發展的作用,傾向于放寬對銀行的監管。兩者之間在監管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主要依靠相互協商、相互妥協來解決,有時以聯邦的意見為主,有時以州的意見為主。
(二)日本銀行監管體制概況
1、監管體制的特征。日本實行的是單元多頭(也稱單線多頭)金融監管體制,即銀行的監管權集中在中央,地方沒有獨立的權力,在中央這一層次上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監管機構共同負責的監管模式。
2、監管模式。日本金融監管體制經過了較大的改革和調整之后,金融廳現已成為日本金融行政監管的最高權力機構,全面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財務?。ǖ胤截攧站郑┑茸鳛榻鹑诒O管的協作機構,根據金融廳授權或相關法律規定對相關金融機構實施監管。日本銀行和存款保險機構只負責對與其有交易行為的金融機構進行財務檢查,其權力來源于雙方最初簽訂的交易合同,這與商業銀行有權對貸款對象企業進行查賬的性質基本相同;但與金融廳的監管權力來源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日本金融廳的監管模式是以職能監管為主,及各職能部門按照監管的性質進行設置和分工。在職能分工的基礎上,再按照行業細分設置課室,對不同性質類別的金融機構進行分業監管。同時,各局下設的總務課專門對檢查與監督的協調工作與信息溝通等負責。由此可見,改革后的日本金融監管體制比較注重監管的協調性和統一性。
3、監管的重點內容。大型銀行由金融廳直接負責監管,重點監管的內容是上一次檢查中所發現問題的改進情況和目前的金融風險狀況。另外,除按照行業劃分進行檢查外,還成立機動靈活的專業檢查組,針對市場關聯風險和體制風險等專業難度較大的領域進行深入的檢查。地方銀行由金融廳和財務局共同負責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地方銀行遵守法律的情況、風險管理狀況等。
4、日本各銀行監管機構相互關系和協調。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機構改革以后,原大藏省對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職能全部移交至金融廳,僅保留對存款保險機構的協同監管職能。該監管業務的具體聯系方式是:金融廳直接授權地方財務局長,并在地方財務局的理財部設立檢查監理官,由檢查監理官及其下屬檢查擔當課具體實施監管工作,并由檢查監理官向金融廳直接負責。
金融廳是金融監管的最高行政部門,負責頒發營業許可執照,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和下達指令。而日本銀行作為獨立的中央銀行,為有效控制金融風險而依據合同對交易對象金融機構進行檢查并提供相關服務。兩者檢點明顯不同,“各行其道”而又交流合作。
二、發達國家銀行監管體制對我國的啟示
(一)保持中央銀行的相對獨立性。即在處理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系方面,應遵循兩條原則:一是國家經濟發展目標是中央銀行活動的基本點;二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要符合金融活動的規律。中央銀行應獨立于財政部,但又在資金和業務上發生聯系,兩者之間的關系體現在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互相配合和互相協調上,我國央行貨幣政策的目標是“保持本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進一步發揮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作用,加強并保持其獨立性是非常重要。
(二)中外金融監管原則的差別是中國金融業發展滯后的重要原因。試比較一下中美兩國的金融監管原則,就會發現兩者之間存在著質的差別。美國的監管原則是盡量減少發展金融業務的限制,但金融監管一定要細化,做到了堵疏有機結合??梢哉f這一原則是美國之所以成為世界上金融活動最為活躍而金融監管又最為嚴格和深入的國家的重要原因。反觀我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我國采用了強化管制、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和業務活動自由度的監管原則,試圖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活動來預防風險。同時,受種種因素制約,金融監管水平不高、監管工作比較粗放。概言之是堵有余而疏不足。正由于長期限制金融領域真正的競爭,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相當遲滯,競爭力嚴重缺乏,潛在金融風險巨大。因此,有必要對現行金融監管原則和思路加以反思及調整,以推動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
(三)加強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如日本,一方面在職能監管局內設置總務課,專門負責局內各業態監管之間的協調和信息溝通工作,提高統一監管水平;另一方面在職能監管局外設置總務局,負責各職能局和各金融相關部門間的政策協調工作,以增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三、完善我國銀行監管體制的建議
(一)各銀行監管機構應相互協調。在我國,人民銀行與銀行監管局應是行政上互不隸屬的關系,為了使金融監管局的非現場監管更加科學、準確,同時也便于人民銀行分析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應,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局之間應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和相互通報制度,在其他方面例如法規的出臺等應密切合作并進行磋商,并且應當盡快建立銀監會和央行及其他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機制。一方面要加強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防止部門間扯皮現象,減少摩擦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銀行監督管理體制中的一些關系尚未理清。從現實來看,要避免銀監會在行使監管職責時受到政府部門的影響,銀監會應盡量加強其監管的獨立性,這就要求加入金融相關部門之間及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力度,建立相對穩定的協調機制。
(二)細化銀行監管,使銀行監管的完善與金融業務發展相互促進。與國外許多國家比起來,我國的銀行監管工作較為粗放,并且由于監管工作多數采用了強化管制、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和業務活動自由度的監管原則,試圖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活動來預防風險,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而美國等經濟發達且銀行監管進行較為順利的國家則是盡量減少對發展金融業務的限制,但金融監管一定要細化,做到了堵疏有機結合。在這一點上,我國應當借鑒。我國監管當局應該合理地處理銀行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金融創新是對銀行監管的主動規避,同時可能帶來新的風險,增加銀行業監管復雜性和新的難點。但也應看到,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重要動力,是商業銀行擺脫經營管理困境的重要手段和路徑,特別是我國銀行業經營管理薄弱、競爭能力低下,更需要金融創新。因此,監管部門應正確處理銀行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在大力防范金融風險的基礎上,支持銀行業積極開展金融創新。
(三)建立完善的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風險模型。監管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個既能有效配置資本資源,又能保持運行穩定的金融體系。從《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變遷中可以看出,國際銀行業監管的趨勢是通過激勵相容的制度安排以及市場扭力,使銀行自發地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其具體做法是:以資本充足率為主要評價指標,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采取內部模型來確定資本充足率,但是輔以嚴格的事前檢查和事后懲罰措施,同時要求提高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標準,增強市場利益相關者在促使銀行擁有充足資本方面的作用。我國銀行監管也應該從這個原則出發,在嚴格控制的前提下,允許銀行選擇與實際業務和發展戰略相適合的方法來確定資本金,而不是規定銀行必須選擇什么方法來確定資本金。
(四)充分發揮銀行同業公會的協調作用。這是構建與我國現代金融體系相適應的新型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對于銀行業日常經營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可以由銀行同業公會按市場規則解決。在當前金融一體化、市場化的大環境下,銀行業競爭加劇,在“趨利”和“避險”的兩難選擇中,不少銀行往往傾向于“趨利”,容易留下金融隱患。充分發揮銀行同業公會的監管作用,有利于促進銀行的自我約束和自我調控能力,有利于整個銀行業走上良性競爭的軌道。
綜上所述,我國銀行監管制度的完善,需要各個部門聯合起來,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根據我國的國情,探索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銀行監管體制。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洪涌.新巴塞爾協議對我國銀行監管機構的啟示.金融觀察,2006.4.
監管體制范文6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統一模式;建設;構想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以及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需求的日益高漲,現行的分部門下的金融監管體制似乎已不太適合。如,目前商業銀行也在代銷保險產品,從而在現有的銀監會和保監會的分部門監管下,對這種混合金融業務的管理必然陷入多頭領導的格局之中。同時,在優化金融市場建設時還應降低市場供求的交易成本,而這本身就要求減少因多頭監管而導致的信息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因此,構想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便成為了本文立論的出發點。
這里也需要強調,改變現行金融監管格局意味著需要打破當前的金融系統規劃,就組織變革的阻力而言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在試圖降低金融市場交易成本的目標導向下,又可能導向另一種無限增大金融市場變革成本的局面。可見,統一模式下的建設之構想應采取漸進和局部創新的途徑來實現。
基于以上所述,筆者將就文章主題展開討論。
1 統一金融監管體制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結合筆者的工作體會和現實情形,以下從兩個方面來分析統一監管的必要性。
1.1 應對現實金融業務方面
上文已經指出,諸如商業銀行代銷保險這樣的混合金融業務,將加深現有監管體制的不適應性。對于證券市場而言,也存在著由商業銀行代售的情形,從而在規范發行、承兌業務上,都需要在基于同一金融監管體制下來完成。在問題導向下可知,現行監管體制在于分業管理的需要,從而使得央行和三大監管機構形成相對平行的職能態勢。這一態勢在本世紀初的金融市場發展環境下是必要的,但在新時期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大背景下,則在監管方面顯得過于臃腫和繁瑣。
1.2 執行統一金融政策方面
從金融監管的主要職能來看,其主要在于規范金融市場行為,并管控金融機構的業務風險。這在商業銀行、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相對獨立運行的情況下是可以做到各自監管的,但在金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以及上文所提到的混合業務交叉的大趨勢下,唯有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才能破解市場經濟中的“市場失靈”困局。不難預期,在仍然處于分業監管的局面下,隨著民間金融機構的建立將增大整體金融市場的波動性。
2 分析基礎上的構建定位
在以上分析基礎上,針對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的構建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定位。
2.1 構建的目標定位
正如指出的那樣,我國改革開放的路徑都是在問題倒逼下進行的?;蛘哒f,推動改革的原始動力在于解決建設中所遇見的問題。同樣如此,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目標仍在于解決當前金融業分業管理的不足,其中最為主要的目標便在于規范金融市場的非理,而引導、規范金融市場建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因此,這應是建設構想的著眼點。
2.2 構建的手段定位
在本文開篇之處也已提到,在進行金融監管體制變革時應防止出現激增的交易成本,這種交易成本將轉換為變革阻力而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出現強波震蕩。因此,手段的定位應著眼于尊重歷史和面向未來兩方面,即在不大刀闊斧改變現狀的基礎上,來完成制度和組織建設。
2.3 構建的結果定位
作為虛擬經濟系統的金融體系,其中必然面臨著資本的逐利性釋然。在承認金融機構的盈利訴求的同時,還應強化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和社會責任。因此,評價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否有效,就必須回答:是否提高了金融市場績效;是否規范了金融機構行為等兩個問題。
以上三個方面的定位實則為下文的模式設計提供了路徑指向,梳理現階段的相關文獻可知,多數作者都集中于技術層面的實證分析,而未能納入規范分析范式。這樣一來,將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價值取向問題。
3 定位驅動下的模式設計
根據上文所述并在定位驅動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建設可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設計。
3.1 現狀分析方面
在問題倒逼下的金融監管體制變革,必然首先需要對當前的分業監管現狀進行分析。在當前“一行三會”的體制下,中央銀行似乎成為了只提供政策而無法具體實施監管的機構,這將在權利真空中為“三會”的監管提供尋租的空間。然而,完全依靠央行的職能來實施統一監管職責,則又因非完全理性的存在而難以實施。因此,是否可以采取收權和機構創新相融合的變革模式則值得思考。包括前不久股票市場出現的“光大事件”,也印證了當前分業監管的弊端。
3.2 目標確立方面
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需要明確它的目標,而上文所提出的目標函數仍是在問題導向下所形成的。因此,需要明確金融機構的利益訴求邊界,以及在金融市場中的行為邊界。關于這一點,對于制定統一監管規制是十分重要的。在未來利率市場化的背景下,統一監管應給予金融機構原則性規制,進而發揮它們的逐利沖動來增強市場競爭。對于現在的“三會”和發改委等機構,應在技術面進行具體監管。
3.3 手段建立方面
手段的構建依賴于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在上文所給出的思路中這里著力在組織創新中進行構想。為了減少撤并機構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以及尊重歷史、面向未來的愿景。這里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設置一個機構,即“中國金融統一監管機構”,其在遵從市場機制的同時在于傳遞央行的政策信息,并對“三會”的監管績效進行考核。此時,“三會”的政策制定權和最終裁定權應上收到“中國金童統一監管機構”之中。
3.4 績效評價方面
績效評價主要針對金融市場的績效而展開,這里需要通過測算金融機構的平均利潤率、信貸資金流向、公眾滿意度等多個指標來完成。在構想中應增大對“公眾滿意度”的指標設計和評價,從而在社會輿論監督下完善統一的金融體制監管績效。
4 問題的拓展
最后再從兩個方面進行問題的拓展,從而深化對本文主題的認識。
4.1 漸進式改革
漸進式制度變遷的原始定義是,即由民間自發形成的從下到上的制度變革。將這一定義用于漸進式改革中表示,在目前頂層設計的同時應充分進行市場調研,以及發揮金融組織的能動性和首創性。另外,在時間維度上還應循序漸進的開展。對于前者而言,實則在于降低這種改革與我國國情間的摩擦系數,從而能減少利率市場化中壓力集團的阻力。對于后者而言,則是在于建立起“學習效應”,進而獲得知識外溢的紅利。
4.2 區域性試驗
建立試驗區是我國進行體制變革的一大創舉,也是規避我國經濟轉型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在金融環境良好的區域先行先試,則構成了區域性試驗的本意。不難知曉,上海自貿區的成立為金融市場化改革提供了試驗場所,也使得在試錯中為全國性的改革提供了經驗。另外,區域的選擇范圍是否能更具有代表性,以及該區域在東、中、西部地區的聯系上也應進行思考。
5 小結
本文認為,應圍繞著:現狀分析、目標確立、手段建立,以及績效評價等多個方面下工夫。最后再次強調,在承認金融機構的盈利訴求的同時,還應強化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和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1]應千偉.中國貸款利率改革與資本配置[M].經濟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1版.
[2]宋芳秀.中國轉型經濟中的資金配置機制和利率市場化改革[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年第1版.
[3]易綱.中國金融改革思考錄[M].商務印書館,2009年第1版.
[4]李成,趙天榮.利率市場化選擇的理論邏輯與中國的實證[M].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