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安全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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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安全制度

貨物運輸安全制度范文1

關鍵詞 貨物運輸 現狀 精細化管理 升級 可持續發展

一、前言

為了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貨物運輸在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深入,我國的貨物運輸行業管理出現了一些弊端,已不能滿足經濟發展對貨物運輸的需求。因此,貨物運輸企業要隨著規模的擴大,對管理工作進行精心化分工,深化管理工作,實現管理工作的升級。為了實現貨物運輸企業管理的精細化和升級的目標,企業要時刻跟隨時代的發展,引進先進管理理念,不斷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創新,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質量,提高貨物運輸服務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二、貨物運輸行業管理的現狀

(一)對貨物運輸行業管理缺乏認識

在國外,貨物運輸行業運營模式逐漸從分散走向聯合,并逐漸實行統一化的管理體制,使所有貨物運輸企業形成一個貨物運輸網絡,使所有貨物運輸企業可以實現共贏,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提高市場和政府作用機制的影響。但是,我國的貨物運輸行業現在幾乎處于混亂的狀態,服務態度差,競爭力較弱,不利于貨物運輸企業的運作。另外更是由于個體貨物運輸戶的優勢,嚴重阻礙了貨物運輸行業的成長和進步,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貨物運輸行業管理缺乏私法管制

為了促進某一行業的快速成長和進步,必須實行公法和私法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以私法輔助治理,公法重點管理。市場經濟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由經濟,必須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管制。從性質上來看,法律法規主要有兩個方面:公法和私法,公法是由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的法律法規,私法是行業內規定的約定和規范,是行業發展的趨勢,主要由行業協會制定和頒布。雖然我國貨物運輸行業也存在行業協會,但是我國的貨物運輸行業協會是由政府主辦,資金、員工都與政府相掛鉤,失去了行業存在的意義,使貨物運輸行業協會不能發揮它的積極作用,阻礙貨物運輸行業的成長和發展,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貨物運輸精細化管理和升級的舉措

(一)培養貨物運輸管理的責任感

提高員工的理論素養和轉化員工的思想觀念,可以提高企業發展的動力。因此,貨物運輸企業為了實現貨物運輸管理的精細化和升級的目標,要不斷地強化各個職能部門以及員工的責任感和壓迫感,理論聯系實際,從實踐中不斷地豐富自己的經驗,普及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熟練技術業務的操作,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素質,使員工在以后工作中可以熟練地應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和技能為企業的發展謀劃方向。另外,貨物運輸企業不要閉門造車,要深入市場進行調查,把握運輸行業的宏觀形勢;引進外國先進的管理理念,豐富企業的管理思想;及時、迅速地對相關問題做出解答,營造一個良好的貨物運輸環境,提高貨物運輸的質量,促進貨物運輸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貨物運輸管理的制度

為了保障貨物運輸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必須要有完善的規章制度作為貨物運輸管理的基礎。貨物運輸管理的根本是立足企業發展,建立完善管理體系。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可以促進企業實施科學、規范化的管理,保障企業員工進行規范化的作業,防止違規、違法行為的產生。完善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必須緊密結合貨物運輸理論和實際,把握市場和行業動態,緊跟時展的趨勢,據此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提高貨物運輸行業規章制度的可行性和科學性。完善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貨物運輸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障礙,可以提高貨物運輸行業的精細化管理和升級,可以促進貨物運輸行業的快速發展和進步,最終還可以促進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精細貨物運輸業務管理

隨著貨物運輸企業的發展,一些管理制度某些方面出現了弊端,已經不利于對貨物運輸進行管理。而精細化管理理念和方式則是要求對每一個細節都要做到最好可以將其應用到貨物運輸行業管理中。因此,貨物運輸企業對運輸業務進行精細化管理,可以促進管理升級,可以提高貨物運輸業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為了對貨物運輸業務實行精細化管理,企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充分利用運價杠桿作用機制,使企業可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促進企業高效快速的發展。第二,要對裝載加固技術進行嚴格管理,優化運輸和裝載加固方案計劃,研發使用新型裝載加固器材,提高貨物運輸服務的水平和質量,提高企業在這個行業中的競爭地位。第三,企業要從長遠出發,構建貨物運輸的營運網絡體系,優化貨物運輸業務結構,提高企業的綜合實力水平。第四,企業要對隸屬單位進行不定期的指導,提高企業從上到下的營運能力和水平,促進整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密切關注貨物運輸的安全和路風

貨物運輸企業在營運過程中要特別關注安全和路風工作,它是貨物運輸過程中的重點工作。為了保持貨物運輸行業的安全和路風,就要從貨物運輸企業自身出發。

(1)緊抓貨物運輸行業的安全問題。維持貨物運輸行業的安全穩定,是當今社會貨物運輸行業發展趨勢的要求,是企業進行精細化管理和升級的基礎和重要保障。只有貨物運輸安全穩定,才能使企業更好地發展和進步。企業為了貨物運輸的安全穩定,必須全力解決貨物運輸管理中遇到的各種安全性問題。企業員工要樹立安全意識,為企業和客戶著想,從各個方面入手,健全企業的安全機制。

(2)堅持貨物運輸的路風建設。路風工作影響企業的形象和競爭力,更加影響企業的進步。因此,貨物運輸企業要從實際出發,結合時代要求,普及路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員工的路風意識,將路風與安全結合在一起,提高企業在公眾中的形象和在市場中的競爭地位,推動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和升級的進程,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總結

目前,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大量外企引入國內,原有的貨物運輸管理體制出現了很多缺陷,已不能適應企業的發展。因此,為了促進貨物運輸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必須深化貨物運輸管理體制改革。從貨物運輸的現狀出發,緊跟時代貨物運輸行業發展的趨勢,從長遠和全局考慮,對貨物運輸實行精細化管理和管理升級。這樣才能提高貨物運輸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能力,推動企業高效快速地發展,更可以促進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為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管理處)

參考文獻

[1] 于華振.試論公路貨物運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商情,2012(17).

[2] 王艷陽.淺談加強公路貨物運輸管理[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2(11).

貨物運輸安全制度范文2

各職能股室要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企業車輛設備、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準入條件的審核,把好危險貨物運輸市場準入關。對經營固體危險化學品、液體危險化學品、氣體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的,要結合市人民政府政文]138號文件關于“一個市場、多個倉儲物流區”的方式進行規劃布局。

二、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的監管

(一)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經營許可變更的,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對企業現有的名稱、經營地址等與原來不符的,應采取行政措施促使企業按規定完善備案手續。備案的程序及所需資料,按照道管]52號文件執行。

(二)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動態管理。要通過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年度質量信譽考核,重點檢查車輛及設施設備技術狀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標志、GPS安裝使用情況、罐體檢測、承運人責任險、車輛證照等,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取消其經營資質。

(三)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經營行為。要加強市場監管,對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及其違法行為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基礎工作

(一)認真按照《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明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事項、實施主體及許可條件,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辦理程序、規范運政管理工作。《道路運輸證》內容填寫應根據《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第十三章第四節的要求規范填寫?!兜缆愤\輸證》經營欄內注明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在《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印章。

(二)要加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項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進行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與技能等方面的培訓,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人員(安全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員等)配備,嚴禁無證人員上崗。

(三)要完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要進一步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檔案管理。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應存入業戶檔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等18項內容;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應存入業戶檔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等19項內容。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等20項內容;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等22項內容。企業、車輛、從業人員等有關檔案資料應按道管]52號文件的要求建立。相關職能股室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堅持“一車一檔”,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等9項資料(具體內容參照《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

貨物運輸安全制度范文3

[關鍵詞] 危險貨物 事故 運輸 管理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化學、原子能、電氣和石油等工業的迅速發展,工業生產中越來越多地使用到危險貨物作為產品的生產原料,并且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許多有毒的廢料,為了完成正常的生產活動,就必須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然而在進行危險貨物運輸途中曾發生許多交通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嚴重許多倍。正因如此我們必須對危險貨物的運輸加強管理盡量避免事故的發生,即使事故不幸發生也應該具有條件把災難降到最小。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多部門執法造成行政效率低下

僅交通部門內部就存在路政、運政和稽征三支執法隊伍。加上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的交普隊伍,在公路上有四支執法隊伍同時存在,都有上路檢查、實施行政處罰的權限。多部門執法在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時,也加大了被管理者的負擔,降低了交通運輸的效率。由于在同一個行政轄區內多支隊伍同時執法檢查,而這些執法隊伍又是區域分割的,因此一輛運輸營運車輛上路后很可能被多次攔車檢查,造成人為的交通不暢,使危險貨物在途時間過長,增加了危險性。

2.職能交叉造成部門之間的爭利誘過

政府部門之間在交通管理上的職能交叉問題也比較突出。比如對于從事運輸業務的車輛,公安部門實施包括13項檢測內容的“安全性能檢測”,交通部門實施包括28項檢測內容的“綜合性能檢測”。盡管后者的檢測內容基本上完全涵蓋了前者,但兩家部門卻各行其是,使營運車主不得不重復受檢、重復繳費。而當營運車輛由于性能故障而發生事故時,兩家檢測部門之間則互相推諉,誰也不愿為檢測結果負責。在收費時每個部門都不會漏收,而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及時處理時相關部門之間就互相推諉,事故因不能及時救援使得災害更大。

3.政府管理效能不足

近幾年由于政府機構改革,行業管理逐步淡化和撤出,交通運管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改變、壓縮,在安全運輸管理方面出現調整時期,一段時間內出現了管理不到位、監察不力等情況。

4.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

雖然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必須具有十輛以上專用車輛”,但實際上目前平均每戶也只不過是3輛而已。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是用普通車輛抵充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而且掛靠的現象比較嚴重。專業化程度較低,目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中自產自運的占相當大的比重,由于產運合一,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目的是為了滿足本單位生產經營的運輸需要,而不是為專業的危險貨物運輸,而有能力組建專業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由于貨源不能保證等原因不敢擴大規模,這是造成我國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小、散、弱的一個主要原因。

5.從業人員隊伍和行業管理人員隊伍素質普遍較低。

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知識的運管人員偏少,而且只限于專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人員中,而很少對具體在現場管理中的稽查人員進行危險貨物運輸基礎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知識的運管人員數量不足和知識的缺乏造成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不能到位。然而,目前相當多的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加上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培訓的時間短,教材相對比較簡單,培訓考試的要求和級別比較低,造成從業人員特別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中普遍存在著安全駕齡短、技術素質低、安全意識差,對所承運的危險貨物特性認識不足,缺乏處理緊急事故的能力,這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另外,無證上崗還比較嚴重。由于參加危險貨物運輸培訓的人員較少,培訓班不能定時開辦而且周期長,導致從業人員不能及時參加培訓,而提前無證上崗。

三、加強我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根據我國目前危險貨物運輸現狀以及國外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經驗,政府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可采取以下相應的對策和措施我來實現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

第一結合國外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經驗,可以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行業標準:對不同危險貨物從運輸的角度分類,給不同類別的危險貨物適宜的運作環境,從而降低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系數;對從事危險貨物操作的從業人員要根據工作性質進行嚴格的培訓,并且定期進行評審,檢驗其是否具有從業資格;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

第二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針對國內大多數危險貨物運營企業達不到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技術要求的現實情況,各級公安、交通、安檢部門應就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進行專項整治,嚴格把住市場準入關,形成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危險貨物運輸市場局面。

第三建立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關鍵控制點控制體系任何檢查監督措施都有局限性,一方面是不可能檢查到所有危險貨物在任何時間的運輸操作;另一方面,即使檢查出了問題,事故隱患已經存在,再采取措施,必然加大處理成本。因此應更多地采取事前的預防性措施,而不僅僅是事后的檢查監督。即通過分析危險貨物運輸環節中可能發生的危害和表現特征,制定相應的措施。

第四合理規劃危險源的布局,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的相關規章制度政府在相關發展規劃中應將需要使用危險貨物的企業置于合理的地理位置,從宏觀角度規劃出風險最小的危險貨物運輸網絡,并建立快速應急機制及措施,以便在事故發生時快速處理,使損失降至最低。同時,建立健全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逐步規范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操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相關行業有一套可以落實到管理過程中的標準。

第五建立一套合理的檢查方案,并制定相關的懲處辦法對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操作的單位、企業,要采取定期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評審其是否具有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操作的資格,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各項制度是否健全、落實到位,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具有安全預案和演練記錄等。對不具備從業資格的單位、企業要嚴加查處,對于在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操作過程中違規甚至違法的單位、企業,要予以嚴重懲處。

第六由專業運輸公司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現代運輸理論和技術的發展為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提供了基礎,利用第三方運輸理論整合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由專業化運輸公司來負責危險貨物運輸操作管理,一方面可以改變目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技術含量低的格局,提高危險貨物運輸的集成度,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也為政府監管危險貨物運輸、保障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提供了基礎。同時,無線射頻技術(RFID)、衛星定位技術(GPS)、地理信息系統(GIS)等現代運輸技術為危險貨物運輸過程的跟蹤、監控、管理等提供了技術支撐,為事故發生后的應急管理提供了技術上的保障。

第七采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設備,建立全國性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信息平臺提供基礎,盡量在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上安裝GPS,能夠監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因此,實現要求各地區網和各企業網之間的聯網,實現信息連通,做到事故在第一時間就近、就地處置,是當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事故高效、安全處置的迫切需要。努力從各個環節降低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即使事故不幸發生了,我們要能夠有力的控制事故的損害使其在最低。

參考文獻:

[1]辛 英:如何強化危貨運輸管理.吉林交通科技,2006(3)

貨物運輸安全制度范文4

第二條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對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是指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

第四條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運輸許可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有符合安全規定并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5.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8.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見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2.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注明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和項別、專用車輛數量及要求、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頒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已獲得其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的,由原發證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十四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限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做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專用車輛符合許可要求、罐體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應當為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其《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六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章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三)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四章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七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應當按照規定添加。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活動,但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險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第三十條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一條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條專用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第三十五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六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第三十七條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三十八條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超載、超限運輸。

第三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四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條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專用車輛有超載行為且具備安全卸載和儲存條件的,應當要求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到具備所運輸危險貨物儲存條件的場所卸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危險貨物,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

(二)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三)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貨物運輸安全制度范文5

摘要:危險貨物是指具有造成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件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許多醫療貨物具有危險品的性質,為保證人員和貨物安全,在公路運輸中有許多要注意的問題,對此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公路;醫療貨物運輸;安全

自1982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借鑒國際及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險貨物運輸法規、標準,逐步形成了我國危險貨物運輸法規體系。在醫療貨物運輸過程中,有如下應該注意的問題。

1醫療貨物運輸資質管理

(1)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基本條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的運輸企業或單位,并經公路運政管理機關批準,方能從事醫療貨物的運輸:

①擁有與其所從事醫療貨物運輸范圍相適應的停車場、倉儲設施等,并符合國家《消防條例》的規定。

②運輸醫療貨物的車輛、裝卸機械和工具等,必須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技術條件和要求。

③從業人員必須掌握醫療貨物基礎切識,熟悉公路醫療貨物運輸技術業務和有關安全管理規章,政治思想、技術業務素質符合崗位規范要求。

④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單位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程、崗位責任制度、車輛設備維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督保障體系。

(2)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

公路醫療貨物運輸的資質憑證是證明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者、作業者的基本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并經過辦理申報批難手續,有資格從事公路醫療貨物運輸、作業的憑證。

①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營業運輸證》,是在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后,校營運車輛數從管轄道路運政管理機關領取的一車一證,是隨車同行的。

②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標志,是按國家規定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三角形小黃旗;有的地方法規規定是印有黑色“危險品”字樣的黃色三角燈。

③公路運輸醫療貨物作業證,是從事醫療貨物裝卸、保管、理貨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憑證。技職位崗位規范的要求,凡公路醫療貨物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規定內容的技術業務培訓,方準上崗作業。

2辦理醫療貨物運輸業務的有關規定

醫療貨物運輸,要經過受理托運,倉儲保管,貨物裝卸、運送、交付等環節、這些環節分別由不同崗位的人員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運、貨物運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環節尤其應加強管理、其規范要點如下:

(1)受理托運。

①在受理前必須對貨物名稱、性能、防范方法、形態、包裝、單件重量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并注明;

②問清包裝、規格和標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必要時赴現場進行了解;

③新產品應檢查隨附的《技術鑒定書》是否有效;

④按規定需要的“準運證件”是否齊全;

⑤做好運輸前的準備工作,裝卸現場、環境要符合安全運輸條件、必要時應赴現場勘察;

(2)貨物運送。

①詳細審核托運單的內容,發現問題要及時弄清情況,再安排運輸作業;②必須按照貨物性質和托運入的要求安排車班、車次,如無法按要求安排作業時,應及時與拖運人聯系進行協商處理;③要注意氣象預報,掌握雨雪和氣溫的變化;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資時,需做重點安排,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制訂運輸方案;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與劇毒物品跨省市運輸時隊,指導裝卸和運行,確保安全生產;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項,應在行車單上注明。(3)交接保管。

①自貨物交付承運起至運達止,承運單位及駕駛、裝卸人員應負保管責任。托運人派有押運員的應明確各自應負的責任;

②嚴格貨物交接,醫療貨物必須點收點交,簽證手續完善;

③裝貨時發現包裝不良或不安全要求,應拒絕裝運,待改善后再運。卸貨時發生貨損貨差,收貨人不得拒收,并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擴大損失,同時在運輸單證上批注清楚。駕駛員、裝卸工返回后,應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④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負責對所運醫療貨物的看管,同時應及時與托運人取得聯系,恰當處理;

⑤如所裝貨物危及安全時,承運人應立即報請當地運管部門合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公路醫療貨物運輸車輛及站場設施管理

許多醫療貨物具有燃燒、爆炸、毒害、腐蝕及放射等危險性質。這些性質的存在,就決定了運輸醫療貨物車輛的結構、性能和裝備必須符合一些相應的特殊要求。

(1)車輛排氣管應有隔熱罩和火星熄滅裝置。

(2)裝運大型氣瓶、可移動式槽罐的車輛必須裝備有效的緊固裝置。

(3)車輛底板必須平整完好,周圍欄板必須牢固。

(4)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時,一般應使用木質底板車廂。如果是鐵質底板,就應采取襯墊防護措施,例如墊膠合板、橡膠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軟材料。

(5)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6)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工具,必須定期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得繼續使用。

(7)根據所裝醫療貨物的性質,車輛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貨物運輸安全制度范文6

1 鐵路危險貨物

根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鐵路危險貨物指的是鐵路運輸中的具有放射性、腐蝕性、感染性、毒害性、易燃易爆性的貨物。鐵路運輸工作涉及了危險貨物的儲存、裝卸和運輸,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可能造成財產損壞和人身傷亡,而需要對該貨物進行特別防護,則該貨物屬于危險貨物[1]。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確定了超過1萬種危險貨物,按照運輸要求和危險性,將其劃分為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感染性物質、毒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氧化性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易于自燃物質、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氣體爆炸品以及雜項危險物質等不同的類別。危險貨物具有不同的性質和危險程度,即使是同一種危險貨物往往也會具有多種危險性。

人類社會與危險化學品之間存在著雙重關系,一方面現代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危險化學品。在航天事業、國防建設、交通運輸、醫藥衛生、食品、農業、工業等行業和領域都離不開危險品。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危險化學品能夠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危險化學品具有危險性,會對自然環境和人類的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如果管理不善會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并對相關人員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威脅,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世界各國都對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和破壞力予以了密切的關注。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危險化學品被應用到生產中,造成了一系列的射線輻射、腐蝕、中毒、泄漏、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也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危險化學品共有6個處置環節,包括廢棄物處置、使用、銷售、運輸、存儲、生產,每一個環節都具有危險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任重道遠。

2 當前我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2.1 鐵路危險貨物存儲和運輸的設備問題

2.1.1 自備罐車

當前我國很多危險貨物的自備罐車都存在著老化和陳舊的問題,甚至一些孔蓋的密封膠墊存在著老化、損壞和丟失,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和更換。自備罐車沒有得到有效地檢修,由于檢修人員責任心不強,質保體系存在缺陷,檢修的設備和技術條件有限,常壓罐車的檢修僅僅集中在走行部,而沒有全面檢查罐體的安全。當前的自備罐車存在著充裝過量的現象,由于裝車作業人員的失誤和疏忽,加之缺乏統一的常壓罐車充裝計量裝置,導致超裝和過量充裝的現象屢禁不止[2]。

2.1.2 倉庫

作為車站的一個重要設備,危險貨物倉庫對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有著重要的影響。然而當前我國的鐵路危險貨物辦理站專用倉庫數量很少,現有的危險貨物倉庫多由其他倉庫改建而成,其建筑材料、靜電導除、防腐蝕、通風、防火方面均難以達到相應的要求。綜合性辦理站依然在使用手推車和普通叉車來裝卸危險貨物,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盡管一些車站已經開始使用手推車和防爆叉車來對危險貨物進行裝卸,但是一些手推車上的鎳板、銅板磨損嚴重,達不到防靜電和防暴的需要[3]。

2.2 危險貨物的包裝存在問題

對危險貨物進行包裝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然而目前危險貨物的包裝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一些托運人為了節省包裝方面的開支,重復使用了再生材料和舊包裝,或者降低包裝質量。在包裝的檢測環節也沒有進行嚴格的把關,造成了實際運輸時的包裝和送檢包裝不一致的現象。我國的鐵路運輸事業蓬勃發展,但是危險貨物包裝檢測網點的數量卻嚴重不足,難以對危險貨物進行有效的檢測。目前我國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的轉運和抽檢制度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和空白,在承運之前沒有對危險貨物的包裝進行嚴格的檢查[4]。

2.3 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按照相關規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作業人員以及承運人和托運人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認可和資質,從業人員上崗之前還要經過相關的培訓。但是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一些部門和單位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培訓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導致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一部分裝卸人員、押運員和貨運員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比較陌生,業務素質較低,缺乏必要的業務知識,經常出現違章操作的現象。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作業人員不了解危險品的危險性,一旦發生火災或者貨物泄漏,也難以在第一時間進行有效處理,往往造成嚴重的后果。究其原因,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很多,但是變動過于頻繁,不利于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鐵路部門出于發展的需要,人員調動比較頻繁,造成一部分人員的崗前培訓不達標,也使一些中間小站的貨運人員很少獲得學習和培訓的機會[5]。

2.4 危險貨物運輸存在管理漏洞

一些危險貨物的相關企業具有淡薄的安全意識,加之鐵路運輸管理存在缺陷,導致一些專用鐵路、專用線和托運人不具備,運輸危險品的資質,或者超出了安全評價范圍進行危險貨物的運輸。當前我國對于危險貨物專用線的共用協議、安全協議和運輸協議都過于簡略,缺乏可操作性和針對性,沒有配備足夠的專用線貨運員,導致交流檢查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我國鐵路部門的一些基層站段中,沒有對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及時的修訂,也沒有及時的登記鐵路局和鐵道部的文電,導致在工作中與上級文件出現了沖突。還有一些基層站段尚沒有使用新規定格式的危險貨物作業確認單,在承運和受理危險貨物運輸時存在著把關不嚴的現象,沒有規范和全面的填寫運單。還有一些企業沒有認真履行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對危險貨物進行運輸時將其作為一般貨物,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企業也很少對危險貨物的運輸制定相應的制度和安全對策,導致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出現了包裝不合格、裝載不合格等現象。在危險貨物運輸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相應的設備,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較低,導致不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容易出現違章操作的現象,很容易出現安全事故。

2.5 事故救援能力較低

在鐵路危險貨物的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火災、泄漏事故,必須立即采取相應的救援措施,對災情進行控制,以防危害蔓延。然而由于各種原因,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從業人員缺乏事故救援能力,甚至沒有掌握相應的救援方法。在救援的過程中,施救者必須了解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例如在施救過程中應該注意什么、化學品是否溶于水、該化學品適合怎樣的消防方法和器材等。只有用得當的救援方法才能夠對事故進行控制,避免事故的擴大。如果使用了不恰當的救援方法,不僅達不到救援目的,甚至

會造成更加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6]。

3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的相關對策

3.1 強化危險貨物自備罐車運輸管理

各辦理站要加強對罐裝貨物受理、承運、裝車、計量、押運、編組、隔離、交付等各工種、環節進行嚴格的檢查。治理危險貨物罐車充裝環節安全隱患,杜絕危險貨物罐車超載、超裝和低于充裝下限裝載的問題。各站承運液體危險貨物時,必須嚴格審查《危險貨物自備罐車安全技術合格證》。各危險貨物自備罐車裝車單位必須安裝國家認定的計量軟件。在裝車時車站要對罐車充裝量標準、罐車容許充裝的體積和重量進行明確,審核托運人提交的供磅碼單,并對貨物的充裝重量進行核實。每次充裝作業后,向車站提供一份充裝量打印單,車站應加強檢查并妥善保存。專用線過軌站要進行嚴格的罐車交接檢查,在完成罐車裝、卸之后,要立即將罐車閥件關嚴,將人孔蓋蓋好,將螺栓擰緊,這是為了避免人孔蓋在運行中發生開啟,或者螺栓在運行中發生松動而造成泄露[7]。

3.2 認真落實危險貨物包裝的規定

在辦理危險貨物運輸,其包裝必須由鐵道部認定的資質機構進行年檢。托運人必須先出具包裝檢測合格證明,才能進行成件包裝危險貨物運輸。遇危險貨物改變包裝需要試運時,嚴格審查是否有認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改變運輸包裝申請表》和包裝檢測機構出具的包裝檢測合格證明。托運人要在試運時要將“危險貨物改變包裝試運,批準號×××”的字樣注明在“記載事項”欄內[8]。

3.3 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適應性培訓

我國對鐵路部門一向比較重視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技術性和適應性培訓工作,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培訓措施和培訓方案,明確地規定了考核的標準、培訓的時間和培訓的內容。在培訓方面,路局層面要負責組織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督促企業管理人員、運輸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定期培訓。培訓機構應該采取有效的措施來保障培訓的質量,要求無論是從業人員還是管理人員都要對培訓予以充分的重視,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和應急處理能力,從而保障培訓的效果[9]。

3.4 切實做好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3.4.1 完善相關條件,加強基礎管理

如果托運人和承運人存在以上情況,則要立即停止為其辦理危險貨物的運輸工作:一年以上未辦理危險貨物運輸且未年檢、應急預案不完善、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可證過期或內容不符以及存在其他符合《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要求的情況。如果現有的危險貨物專用線和辦理站存在以下情況,則要立即停止辦理運輸,并實行“關、停、并、轉”等處罰:以收貨人或者托運人的名義不接受安全監管、辦理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辦理品名與規范不符。

3.4.2 對危險貨物運輸的風險控制進行技術支持

對于現有的專用線(專用鐵路)和辦理站的各項運輸設備,要建立問題庫和數據臺賬。要根據《鐵路危險貨物辦理站、專用線(專用鐵路)貨運安全設備設施暫行技術條件》來對專用線(專用鐵路)和辦理站的各項安全防護用品和設施進行檢查,包括防雷防靜電設施、消防設備、裝卸設備、裝卸作業線、棧橋、儲罐、雨棚、站臺、倉庫。對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問題,要立即進行專業的風險分析,并責令有關單位在整改期限內進行整改,直至達到相關標準。

3.5 建立健全完善的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預案

鐵路危險貨物的運輸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社會損失。因此在發生危險品的火災、泄漏等事故時,應該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盡量降低負面影響,迅速、及時的對突況進行處理。鐵路部門要盡快完善危險貨物運輸應急處理信息網絡、應急處理方法、應急處理程序,建立健全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施救信息網絡,根據危險貨物的不同類別來建立相應的搶險機制和措施。為了提高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相關部門還應該開展針對性安全應急演練,做到應急有備,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同時,鐵路部門要加大配置應急救援器材的投入,配備相應的救援器材和安全防護器材,各站段要制定相應的設施設備管理辦法,以提高其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和控制能力。只有提高對危險品泄漏和火災的反應救援能力,才能進一步提高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性,保障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盡量減少負面影響、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控制事故的范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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