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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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計劃

貨物運輸計劃范文1

一、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領導 成員: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和相關人員 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其正、副經理分別任辦公室正、副主任。 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導公司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的建設。 2、負責與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及時將本市和全國近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通報到全司,并督導分析事故原因,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導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日常工作執行情況。 4、負責承辦全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安排、檢查、督導,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等資料收集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上報公司,否則,將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2)事故上報人應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車號、傷亡情況以及事故初步原因準確詳實上報,不準弄虛作假,誤報、錯報。

2、施救原則 (1)凡發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做到處置有條不紊,措施果斷有力。 (2)實施搶救中,應先重傷,后輕傷,與有關部門、醫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貨物運輸計劃范文2

[關鍵詞]貨物運輸;規劃;信息系統

[中圖分類號]F2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2)23-0093-02

1 貨物運輸信息系統現狀

目前,我國從事貨物運輸的企業中,大部分的運輸車輛由個體承包,各自經營,沒有統一的調度指揮。這造成車主與貨主的信息溝通方面還有欠缺,以至于出現空車等貨,貨等空車現象,結果是物流速度較低,車輛利用率低。由承運人簽發的貨物,會有如進入“黑匣子”,貨物運輸狀態、位置跟蹤是很難把握,不能滿足瞬息萬變的經濟時代的要求。

現在很多地區都建立了貨物運輸市場,這些貨物運輸市場也有一定的網絡功能,但遠遠不夠完善;據不完全統計,有很多的物流公司建立了他們所謂的信息系統,但是,這些信息系統信息不能共享,信息冗余。這種重復建設,導致浪費資源,形成了一個個的“信息孤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一些地區已經開始開發區域性的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平臺。

因此,本文建議,基于互聯網的信息平臺,使手機定位(相對成本較低),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統(GIS)和全球定位系統(GPS)技術,統籌規劃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的建設。從而消除運輸過程中的信息滯后,加快貨物周轉率。

2 規劃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

2.1 服務對象

該系統的服務對象不只是區域內的貨主和貨物運輸服務提供商,而是全國性的,即除具有自營功能的運輸企業外,所有的第三方貨運企業,也可以包括第三方倉儲企業。當然,對自營的運輸企業,如果可以提供富余的貨運能,也可以通過該系統信息,供全社會單位共同使用。

2.2 服務功能

(1)供求信息,向貨主提供運力資源,運輸服務商運輸能力和業務信息平臺。

(2)貨物運輸方案建議與優化選擇功能。

據貨主的貨運需求特點,提供貨物運輸方案,如公路、鐵路、水路運輸和聯合運輸等,并計算出運輸成本,同時對時間以及可靠性進行評估,提供給貨主選擇。

(3)根據選擇的貨物運輸解決方案,系統能夠進一步自動匹配、撮合,建立貨主和貨物運輸服務提供商的溝通渠道。

實現貨物運輸信息自動傳遞,實現了對貨物運輸信息的統一調度。根據貨物運輸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業務范圍、所在位置、運輸計劃、運載狀態等其他相關信息,與貨主提供的貨物運輸需求對比,當兩者匹配時,將相應的信息內容再向供需雙方。

(4)貨物運輸信息傳遞與預報功能。

可以為運輸環節上的貨物運輸需求方、貨物運輸服務提供方提供準確的貨物運輸信息,根據這些信息供需雙方可以組織安排相應的工作計劃。

(5)實施在途貨物信息,為貨主提供跟蹤貨物運輸、查詢和控制功能。

通過該功能貨主可以及時掌握瞬息萬變的貨物在途信息,可以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合理的控制其流向,與貨物運輸服務提供商更好的合作。目前,鐵路運輸過程中基本實現了對列車的實時跟蹤(TIMS)。部分空運與水運企業的自建信息系統,也具有類似的查詢功能。在道路運輸模式,通過手機定位以及GPS/GIS技術可以對車輛運行狀態進行監控,但是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如何改變運行路線,還需進一步探討。

(6)財務功能。

為貨物運輸服務的供需雙方提供運費結算等財務功能服務。

2.3 貨物運輸信息的構成

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主要服務對象如前文所述,主要可以概括為貨物運輸服務的供需雙方以及相關專業部門,因此其貨物運輸信息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貨物與貨物運輸服務需求信息。貨物的信息應包括該批貨物始發終到地點、體積、重量、包裝、名稱、貨物性質、運輸時效性與保管安全要求、意向費用等。貨物運輸服務需求方應向該系統提供經營范圍、聯系方式、貨物名稱、所在地址等信息。該系統生成唯一的編號。

(2)運輸工具與貨物運輸服務提供商信息。運輸工具信息包括:可的裝載貨物類別、運行狀態、所處位置、容積與載重等。貨物運輸服務提供商信息包括:服務提供商的名稱、業務范圍、聯系方式、運輸方式、作業行程計劃、服務費用計算方式等。

2.4 信息輸入、輸出方式

貨物運輸服務的供需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錄入信息,或者通過固定或移動電話使用語音或者短信等通信方式向該系統輸入信息。該系統將符合雙方要求的信息,向雙方反饋。

3 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構成

31 系統結構

以互聯網為基礎,通過C/S、B/S的移動通信終端,與區域服務器和中央服務器的體系結構相結合。貨物運輸服務的供需雙方可以通過互聯網和其他手段來訪問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

32 網絡拓撲結構

在中心服務器上存儲運輸工具與貨物運輸服務提供商信息,在地區服務器上存儲貨物與貨物運輸服務需求信息,系統的服務器之間、用戶與系統通過互聯網聯系。由于目前各地區(市、縣)普遍建立運輸服務信息化市場,個別地區性建立了區域物流平臺,這提供了可以進一步規范化的條件,也是統籌建立全國貨物運輸信息系統的良好基礎。

33 實現貨物定位、跟蹤與控制

為實現貨物定位、跟蹤與控制的功能,根據貨物運輸服務需求方的特點,該系統建立標記身份的唯一編號,當供需雙方達成交易共識后,由該系統統一形成加密內容同時生成內容編號,并授權交易雙方密碼,雙方可根據該密碼查詢相關內容。根據內容編號及對應密碼,可向系統查詢運輸解決方案、運輸服務提供商編號、運輸工具編號等內容。同時,可以查詢貨物的運輸狀況,如運輸工具的位置、運動速度等。如果需要變更運輸路徑,則需要通過系統向相關貨物運輸服務供應商提出變更要求,由供應商向操作人員下達變更指令。

4 建設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

41 政府的作用

提高物流效率,縮短我國與發達國家物流水平之間的差距,信息技術是重要的手段。而政府在其中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過政策、經濟、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和規范化。

42 大型貨物運輸企業的作用

大型物流企業應該有效利用現有的技術與經濟實力,從大局出發,利用已有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面向貨物運輸服務需求方,共同建設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平臺,連接供需雙方,才能順利實現貨物運輸協作。

43 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建設與推廣

圍繞企業或者各地方現有的信息系統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改造,優化整合,充分利用,提高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的功能。根據相關物流網站的經營狀況分析,提高系統知名度非常重要。通過提高該信息系統的運行質量和效率,贏得廣大用戶的認可。同時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人士認識到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平臺的存在、作用與功能。

44 社會公益性與經營效益

雖然企業的宗旨是追求經濟效益,但是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平臺應該追求社會效益,為整個社會創造價值。出于這個原因,在經營過程中,應該在廣大用戶都能接受的范圍內收取服務費,其收益可用于維護系統升級的運作,不應該過分追求經濟效益,疏遠用戶。

45 數據標準化與真實性

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的障礙之一是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使用該系統的貨物運輸服務需求雙方提供的信息要標準、規范,提供的資料要真實可靠,以便交流。而在同一時間,出于對商業機密的保護,該系統也應該允許用戶提供一些信息是有一定的模糊性。

為了提高信息的真實性,以避免虛假信息會影響該系統的公信力,干擾其他用戶的正常使用,一些用戶使用該系統之前,應該提供有關部門發出的有關證明材料,系統為用戶建立信用檔案。隨著用戶的使用,不斷考核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以增加其的信用等級或者降低該等級。

5 結論與展望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完善物流信息系統變得越來越重要。公共貨物運輸信息系統的建設也將突破現有運輸工具的局限,將社會融為一個整體。在不久的將來,在供應鏈的末端,通過一個共同的信息系統,以完成其運輸的各個部分工作,并總是能夠把握和控制運輸過程的各環節,實現快速運輸而成本最小化的目的,進而能夠提供真正的綜合物流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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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崔介何物流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貨物運輸計劃范文3

隨著我縣工業經濟的快速發展,貨物運輸市場發展十分迅速,貨物運輸業稅收在地稅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地方稅收的重要來源之一。由于我縣貨物運輸車輛存在異地經營、掛靠外地運輸公司以及非正常轉籍過戶的現象,導致貨物運輸業稅收流失嚴重。全面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對公平稅負,堵塞稅收漏洞,營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縣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同志任組長,地稅、工商、財政、經濟商務、交通、交警、安監、磷礦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稅局,主要負責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的日常聯絡、協調、督辦等工作,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四個專班開展工作:交警、交通、工商部門組成打擊無證運輸專班;交警、交通、財政部門組成吸引外掛和非正常轉籍過戶營運車輛回歸專班;經濟商務、安監、磷礦辦組成貨源管理專班;地稅、財政部門組成宣傳輔導、委托代征和清理漏征漏管專班。各專班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部門協調配合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實行信息共享,強化協調配合。地稅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對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廣泛宣傳,建立貨物運輸車輛戶籍管理制度,加強稅務登記管理,建立健全稅源控管臺帳和征收臺帳,及時掌握車輛變化和稅款征收情況。交警、交通部門要督促掛靠外地和非正常轉籍過戶的營運車輛及時回歸本縣,對回歸車輛過戶費用最大限度地給予優惠,需要上繳上級的費用,由財政部門視具體情況予以補助。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門加大對“無營運證、無營業執照”從事非法營運車輛的打擊力度,規范貨物運輸市場秩序,按季向地稅部門傳遞車輛入戶(核銷)、辦理營運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管理信息。工商、地稅部門要積極介入營運車輛的年審工作,通過“年審把關,先照后審,先稅后審”的辦法,從源頭上加強控管,防止稅源流失。

四、加強貨源綜合管理

加強對貨物和產品進出的源頭管理。地稅部門要科學制定貨物運輸業的征稅標準,并會同各鄉鎮冊籍重點貨源企業的年運費情況,測算制定各鄉鎮、各貨源企業的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計劃。經濟商務、安監、磷礦辦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企業的貨源管理,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引導和鼓勵本縣戶籍的車輛承運重點貨源企業的貨物和產品(其中:安監部門負責煤炭企業的貨源管理,磷礦辦負責磷礦企業的貨源管理,經濟商務部門負責非煤磷規模以上企業的貨源管理)。實行委托代征,地稅部門與重點貨源企業簽訂稅收委托代征協議,由重點貨源企業在運費結算時,對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貨運發票的車輛按規定的標準代扣代繳貨物運輸業稅收。

五、加強發票管理

充分發揮以票管稅作用,貨物運輸源頭單位進行貨物運輸勞務結算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對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貨物運輸業發票而又拒絕稅款代扣的營運車輛,貨物運輸源頭企業一律不得結算運費,并向主管地稅機關報告。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嚴格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取得和使用管理。對在各項檢查和審計中發現會計核算不規范、發票入帳把關不嚴格的單位,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稅款流失的,要責成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地稅機關向納稅人追繳流失的稅款。加強對納稅人開具、取得貨物運輸業發票的重點檢查和比對,對不按規定開具、取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予以處罰。

貨物運輸計劃范文4

【關鍵詞】超限超重貨物;運輸管理;運輸安全

超限超重貨物運輸是鐵路貨物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鐵路特種貨物運輸的主要內容之一,超限超重貨物多是國家重點工程或國防建設的關鍵設備、核心設備,在國家重點工程、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我國軍事、機械、化工、電力、石油冶煉等工業的高速發展,同時鐵路大規模的路網建設陸續開工,大型的超級超限軍事裝備和機械設備在鐵路運輸中運量不斷增長,大型車輛、橋梁、道路等建設,大型機械、設備如發電設備、化工機械、石油冶煉設備、橋梁構件等的運輸需求也不斷增加,鐵路預制梁、架橋機、鋪軌機等超限機械運輸任務將十分頻繁。由于超重超限貨物對鄰線、對鐵路兩側接近限界有嚴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就會釀發生車毀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確保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安全是濟南鐵路局運輸安全重點之一。為此,幾年來,圍繞著超重超限貨物運輸,濟南鐵路局制定了較為完善的運輸安全管理體系,確保了超重超限貨物鐵路運輸安全萬無一失,從未出現過任何責任事故。盡管如此,在運輸過程中,也存在在一些需要改進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 超限超重貨物鐵路運輸安全工作現狀分析

1.1 管理體系

根據目前鐵路局直管站段的體制特點,濟南鐵路局全面梳理、修訂、完善了超限超重運輸管理體系,制定了濟南鐵路局超限超重貨物運輸管理辦法、濟南鐵路局限界管理辦法、濟南鐵路局超限超重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等,成立了濟南鐵路局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及限界管理委員會,確保各部門之間分工明確、職責清晰、銜接緊密、互控到位。但是在日常運輸執行中,由于超限超重運輸貨物工作涉及的部門較多,結合部管理薄弱,部門強調專業分工,導致協調不暢。工作職責難以落實到位,組織領導作用發揮不充分,這些不足在站段表現明顯。

1.2 基礎數據

目前,濟南鐵路局健全了限界管理體系,完善了限界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限界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作用。但是鐵路局管內部分相鄰并行線路、專用線、專用鐵路限界資料還不齊全,影響了超限超重運輸工作的正常秩序;另外,限界動態監控、變化報批制度執行中仍存在欠缺,是影響安全的重大隱患。

1.3 隊伍建設

一是,部分站段未能按照要求配齊配強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站段獨立承擔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部分站段人員對所拍發的超限貨物請求掛運電報不規范存在漏洞,業務有待提高。

三是,由于部分新進人員業務素質無法滿足當前運輸要求,需要通過培訓給予加強,培訓要結合現場作業以取得預期的培訓效果。

1.4 關鍵作業卡控管理

1.4.1 電報管理需嚴格審核

站段拍發的請求掛運電報有的未履行審批程序,站段主管部門負責人未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反映出站段這方面的工作未處于有效的受控狀態。

1.4.2 作業環節監控

在超限超重貨物車車型選配及裝車時,部分站段相關人員未按要求到場進行簽認、把關,管理上脫節,造成車型不對重新倒裝,監控落實不到位。

1.5 科技投入

目前在鐵路超限貨物運輸新技術的開發和運用方面投入不足,濟南鐵路局各編組站投入的安全檢測設備未形成全局一定范圍的監控網絡,影響了安全綜合防范能力的提高。

2 加強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工作的對策

2.1 明確管理職責,落實安全責任

1)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并細化安全管理職責,清晰安全責任界面,解決結合部管理薄弱難題,將安全職責逐層分解、逐項細化到部門、崗位,確保人員配備齊全、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到位,不斷鞏固、完善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安全管理體系。

2)建立健全超限超重運輸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制定,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總結階段工作,分析存在問題,集中解決超限超重運輸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落實好專業分工負責制度。各部門按照要求,各司其職,相互支持配合,保證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平穩有序,安全持續穩定。

2.2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合理優化貨運站段管理結構,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強化專業管理,超限超重貨物發送量較大的辦理站應配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落實首席技師制度,以從事超限超重貨物運輸的從業人員為重點,切實培養造就一批技術專家、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帶動整個人才隊伍建設,為提高超限超重貨物運輸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打下堅實基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發揮競賽的指引作用,嚴格現場操作能力的考核,促進職工業務素質的整體提升。

2.3 規范基礎管理,強化安全保障

一是,要對鐵路局管內超限超重車輛固定通行徑路上的限界及橋梁承載能力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準確掌握限界及橋梁承載能力變化情況。二是,要進一步復核鐵路局管內限界資料,提高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度。三是,要制定方案、計劃、細化措施,加強對線路、橋梁、設施設備的病害情況及侵限設施的整治力度。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提高鐵路超限超重貨物運輸能力,確保超限超重貨物運輸通道安全暢通。

2.4 嚴格日常管理,確保關鍵卡控

一是,要嚴格執行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各項規章制度,嚴把承運關、嚴格過程管理和質量控制簽認,堅決杜絕無電報裝車、無請求掛運電報開車、未納入日班計劃開車、無部令使用長大貨物車。二是,要切實強化日常管理,有關業務處室加強對站段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工作的日常檢查和指導。三是,要狠抓重點,嚴控關鍵,加強超限超重貨物專列運輸組織管理工作,嚴格制定超限超重專列運輸方案并通過各相關業務處室審核,規范自輪運轉超限貨物運輸管理,強化電氣化鐵路超限超重貨物運輸組織管理工作。

2.5 加大科技投入,做好技術保障

1)認真分析設備檢測盲點,完善濟南鐵路局超限安全檢測設備布局;按照高標準,對既有設備進行更新改造,使其符合安全檢測設備的標準;建設濟南鐵路局超限超重貨物運輸決策支持平臺,通過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各個環節的計算機管理,逐步實現自動化辦公,為確保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安全,減少超限超重車對運輸秩序的干擾,擴大運輸能力的同時為客戶提供網上受理、信息共享,切實提高超限超重貨物運輸工作質量。

2)加快鐵路限界信息化管理

(1)鐵路限界是鐵路行業重要的基礎數據之一,各業務部門通過日常的限界管理,可以明確本業務部門的建筑限界情況,哪些地方限界小,那些設備的建筑限界小于《技規》標準,關鍵控制設備怎樣分布。在每年的限界整改工作中,通過日常的限界管理明確哪些地方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期限,減少重復性勞動。

(2)通過日常限界管理,建立動態、實時、準確的限界信息數據庫,當有超限超重貨物運輸時,利用積累的限界信息數據庫計算通行徑路的最小綜合限界,通過與超限超重貨物輪廓對比,確定超限超重車是否能夠安全通過,不能通過的,控制設備是什么設備,能否拆除,除第一控制設備外,還有那些控制設備,進而為超限貨物運輸組織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3)通過日常限界管理,進一步完善的限界變更管理辦法和管理手段,對確需改變建筑限界的項目建立申報、逐級審批制度,嚴格控制縮小建筑接近限界,保證限界數據不被隨意更改,對確保超限貨物運輸安全、提高運能有重要意義。

貨物運輸計劃范文5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管理的和在本市管轄的區域內經營水路貨物運輸及水路貨物運輸服務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市航務管理部門(以下稱市航務主管部門)管理本市水路貨物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行業,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工商、稅務、物價、公安等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本規定,協同做好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五條對從事水路貨物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業實行許可證制度。在本市申請設立營業性水路貨物運輸或設立代辦運輸手續、代辦貨物中轉、代為組織貨源的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必須到市航務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當地航務管理部門,申領<<水路運輸許可證>>或<<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航務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報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批復。

外商投資企業在市轄區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或水路運輸服務業的,經市航務主管部門審核,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已批準領取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應持證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開業登記、稅務登記。

營運船舶經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辦理船舶登記后,到原簽發許可證的部門辦理單船<<船舶營業運輸證>>。

第六條經營水路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其運力增減的申報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批準的經營范圍、航線經營。自貨自運的,應持隨貨同行有效票據辦理運輸手續。

第八條從事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執行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并依法繳納稅費。

第九條從事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壟斷、倒賣貨源或強制代辦;

(二)以非水路貨物運輸收費專用票據直接收費;

(三)為無《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工商、稅務登記證照的水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提供服務;

(四)為超越經營范圍、航線或手續不全的船舶組織貨源,辦理船舶運輸業務;

(五)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水路貨物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軍事物資、防洪搶險救災物資等急需運輸的物資和水路轉水路聯運(以下簡稱水水聯運)的物資,航務管理部門應優先安排,保證按時運送;

(二)普通貨物由承運單位與托運單位在承運船舶經營范圍、航線內協商承運,簽訂運輸合同或貨物運單;

(三)按規定需憑證運輸的物資,托運單位應當提供有關證件。托運危險貨物,必須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辦理。托運單位不得匿報貨物品名和隱瞞貨物性質;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禁運物資或需憑證運輸的物資。

第十一條承運單位與托運單位在履行運輸合同中,承運單位應向委托作業的港口提交委托作業計劃,并與港口經營人簽訂港口作業合同或港口作業委托單,辦理貨物裝卸和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市航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或依照有關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三條從事水路貨物運輸或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使用*市水路貨物運單、水水聯運貨物運單、水路貨物運輸收費專用發票等專用票據。

水路貨物運單、水水聯運貨物運單是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計費依據和貨物交接等憑證,其格式由市航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交通部、廣東省交通廳的規定,統一印制、統一管理。

水路貨物運輸收費專用發票由稅務部門印制、發放和管理。

第十四條從事水路貨物運輸或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向航務管理部門填報化物運輸統計表和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從事水路貨物運輸或水路運輸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航務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營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七條規定的,除責令改正外,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第(二)、(三)、(四)項和第十三條規定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或責令停業整頓;

(四)壟斷、倒賣貨源、強行代辦、欺行霸市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

(五)不按規定繳納規費和運輸管理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三十日不繳納的,責令停業整頓;

(六)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給予警告;重犯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訟。受理申請復議的部門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貨物運輸計劃范文6

一、主要職能

(一)負責國家及省有關道路運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及交通部規章,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含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道路客貨運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等)經營實施行政許可。

(三)制定全州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道路運輸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建立有關的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合理調控運力、安排站點布局。

(四)負責組織運輸市場的服務質量、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全州道路運輸投訴處理機制,調解運輸糾紛。 

(五)掌握__州道路運輸價格、稅收的執行情況,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按分管權限,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并進行監督檢查。

(七)根據本州運力與運量情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提供需求信息,進行宏觀調控,組織車輛結構調整和推進技術進步,組織本州的道路運輸站(場)規劃、布局,組織本行業的科研項目、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八)負責本州道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組織道路運輸業的各種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反饋,開展咨詢服務,組織市場調查和預測。

(九)核發、管理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各種證、牌及票據、憑證、單據等,負責道路運輸規費的征收、管理。

(十)負責本州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推廣經驗交流,負責對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對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機關內設10個科、室、大隊,下設12個運政管理所。

(一)辦公室

1、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工作計劃、報告、總結、規劃、決議、通知和規章制度等有關文件,并督促實施。

2、負責組織安排有關會議,會議記要,落實和檢查會議精神執行情況。

3、掌管運政處印鑒,起草公文、函電,審核各科室以運政處名義制發的各種文件,負責公文收發、傳閱、催辦及管理。

4、做好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并負責指導監督各科室檔案工作,負責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5、負責日常內部事務處理,協調科室之間的工作關系;督促和檢查全處考勤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6、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信息管理工作,保證電子政務正常運行,負責周期性轉存文件和其他各種數據文件,保障文件安全。

(二)人事宣傳科

1、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人事、工資、職改、養老保險、職工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人事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項業務臺帳、檔案。

2、根據上級機關的要求,結合全州運政系統的工作實際,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紀檢工作。

3、做好__州道路運輸行業宣傳工作,組織完成人力資源的統計上報工作。

4、組織撰寫本州交通運輸行業和運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創建規劃,抓好精神文明創建的日常工作;并組織抓好干部職工的素質教育工作。

(三)財務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對全州運管系統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全州運管系統的預算、決算編制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擬定年度規費征收和經費使用計劃,負責對各縣有關規費征收任務的下達。

3、做好票證的計劃、管理和領發工作,建立健全領、發登記臺帳。

4、做好行業統計工作,按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建立健全臺帳。

(四)旅客運輸管理科

1、負責貫徹執行旅客運輸行業管理法規、政策、規章和全州旅客運輸市場的管理,擬定全州旅客運輸市場發展規劃。

2、按權限對全州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及線路、班次及客運站實施行政許可。

3、負責全州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及客運站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全州農村客運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5、負責處理旅客運輸過程中的糾紛和投訴。

6、制定和組織實施道路旅客運輸應急預案。

7、定期上報和公布道路旅客運輸的統計數據。

(五)貨物運輸管理科

1、負責貫徹執行貨物運輸行業管理法規、政策、規章和全州貨物運輸市場的管理,擬定全州貨物運輸市場發展規劃。

2、負責對普通貨物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實施行政許可,審核上報國際道路運輸相關手續。

3、負責對全州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普通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國際道路運輸)及貨運站(場)的監督管理。

4、負責處理貨物運輸過程中的糾紛和投訴。

5、制定和組織實施道路貨物運輸應急預案。

6、管理和發放特種貨物運輸準運證。

7、對全州運政系統的基本建設進行規劃和管理。

8、定期上報和公布道路貨物運輸的統計數據。

(六)駕駛員培訓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2、負責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開、停業的審核、上報工作和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州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擬定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管理制度,建立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檔案、臺帳。

4、組織實施全州營業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的審核、培訓、考試。

5、組織對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的檢查,督促其完成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學時,按規定權限處理違法辦學行為。

(七)車輛技術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法規、政策、規章。

2、負責全州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及強制二級維護制度的實施、檢查和協調服務。

3、負責汽車維修企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資質和質量信譽考核,對汽車維修企業的維修質量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國家標準、部頒標準的宣傳貫徹并監督實施。

5、指導和監督維修經營者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執行國家、交通行業的維修作業工藝規范,積極推廣應用汽車維修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

6、組織對維修質量糾紛的雙方進行維修技術分析和鑒定,并對維修質量糾紛進行調解處理。

(八)運輸安全監督科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2、制定全州運管機構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章制度,督促全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全面落實“三關一監督”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

3、負責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評價,實施對各縣(市)運管機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考核評價。

4、組織排查全行業和本系統內部安全生產隱患,并及時提出預防和整改的意見。

5、做好道路運輸gps二級監控平臺的管理工作。

(九)辦證服務中心

1、負責全州道路運輸業行政許可事項的業務受理和送達,做好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的統計上報工作。

2、負責全州道路運輸證的監督管理。 

3、負責辦理駕駛員培訓學校教練車證制證工作。

4、負責全州營業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的辦理、審驗工作。

(十)交通運政稽查機動大隊(加掛政策法規科)

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道路運輸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并負責做好運輸行業普法工作。

2、負責全州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及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組織專項整治活動。

3、負責全州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中出現的 突發事件、緊急事件的處置,維護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的穩定。

4、負責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和道路運輸案件的復議、訴訟工作以及全州運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5、負責對全州運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督察工作,組織全州運政執法人員、運政協管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運政系統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及執法證年度審驗工作,查辦、催辦、督辦有關人民群眾對運政執法的投訴。

7、負責全州道路運輸企業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十一)12縣(市)運政管理所

1、負責國家、省、州有關道路運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及交通部規章,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含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道路客貨運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經營實施行政許可。

3、制定本縣(市)行業發展規劃,建立有關的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合理調控運力、安排站點布局。

4、核發、管理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各種證、牌及票據、憑證、單據等,負責道路運輸規費的征收、上繳。

5、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并進行監督檢查。

6、根據本縣(市)運力與運量情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提供需求信息,進行宏觀調控,組織本縣(市)的道路運輸站(場)規劃、布局。

7、負責本縣(市)道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組織道路運輸業的各種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反饋,開展咨詢服務,組織市場調查和預測。

8、負責組織運輸市場的服務質量、經營行為,價格執行等的監督、檢查,調解運輸糾紛。

9、負責對本縣(市)運輸經營業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10、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和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對本縣(市)道路運輸行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11、承辦縣(市)人民政府和縣(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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