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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范文1
摘要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管理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正逐漸顯現,本文分析了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從若干個方面探討了改進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跨區域靈活性風險管理系統來源渠道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發展和房價的上漲,住房公積金逐漸成為購房者首選的貸款方式。然而在使用過程中,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管理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逐漸凸現出來,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盡管其在可貸金額利率、申請難度和應還總利息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但其主要問題還是比較明顯。為了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好地服務于購房者,有必要系統與全面地分析其主要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以完善該種貸款方式。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缺乏跨區域使用功能
通常情況下,全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都是由各個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導致其不能實現跨區域使用,以致于很多購房者不能把這部分購房資金用到實處,產生很多不必要的浪費。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缺乏靈活性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其明確要求只有購買房產本人或者配偶才能申請貸款,且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上有嚴格限制,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缺乏靈活性。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大多適用于中高收入人群
就全國購房人群來看,大多數購房者都屬于中高收入人群,很少有低收入人群購買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導致購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優惠低收入群,主要服務于中高收入人群,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帶來局限。
(四)申請手續繁瑣,辦理時間較長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一項比較繁瑣的程序,需要申請人提供和填寫很多資料,并要經過工作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三地才能將表格和資料準備齊全,且辦理時間較長。這樣繁瑣的申請程序和較長的辦理時間,經常占用申請人許多精力和時間,為其帶來許多不便。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的繳納渠道較為單一
根據住房公積金定義可知,其貸款來源只有申請本人以及所在單位,并無其他繳納來源,致使繳納渠道較為單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積金的可貸資金金額,不利于申請者購買房產。
(六)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一定風險
由于商業銀行考慮自身的風險和利益,經常將風險小、利益高的項目留下,把風險較大的項目以委托貸款方式轉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時,也會對只經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不給按揭的情況。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常失去一些資信較好的開發商和貸款客戶。除此之外,某些貸款客戶由于受到自身經濟條件的限制,出現房貸逾期或惡意超貸的情況,客觀上加大了貸款風險。
二、改進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的有效措施
(一)構建較為完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
針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實現跨區域使用、缺乏靈活性以及申請程序繁瑣等問題,只有構建較為完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盡管相關部門已經提出許多改進措施,但是在管理和運行中仍然存在一定問題。這就需要不斷地對其進行完善,逐漸改善以上問題,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廣大的購房者。
(二)建立一個為廣大百姓服務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不僅僅是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也服務于廣大的人民群眾。而廣大人民群眾不止包括中高收入人群,也包括城鎮低收入人群。對于住房公積金大多服務于中高收入人群來看,其并不能滿足低收入人群的要求,以及改善他們的住房條件。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真正考慮人們群眾的實際收入情況,建立一個為廣大百姓服務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的來源渠道
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的繳納渠道較為單一,限制了購房者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金額,也限制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要想發展成為一個較為強大的政策,其資金繳納渠道就不能局限于申請者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大力拓展其資金渠道,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金額。例如將利率較小的儲蓄資金引入其中,既有利于拓展其繳納渠道,也有利于增加資金規模,便于購房者買房。
(四)組建相應的貸款風險管理系統
當目標人群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相關部門必須按照申請流程和內容對其進行嚴格抵押審查、實時評估。同時,也需要針對房地產市場、金融市場、家庭收入以及社會就業出現變動情況的群體,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系統。對于那些逾期和惡意超貸的申請者,要及時進行催繳。這些工作的實施并不是雜亂無章,相關部門應該將其內容進行系統而規范地整合,組建相應的貸款風險管理系統,從而降低貸款風險。
三、總結
面對日漸高漲的房產價格,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人們購買住房的主要來源。對于其在管理和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應該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和風險管理系統。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問題,構建一個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日益改善老百姓的住房條件和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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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范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歷史作用;發展;完善;建議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現與發展是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下,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應運而生的。其借鑒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以職工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的形式,來促進居民的住房供應,同時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使得住房供應由國家負責轉變為單位、個人負責,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成為經濟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獲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可。
1994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首次提出在全國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原則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公積金制度的發展過程中,政府不斷出臺各種政策法規,以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全國城鎮居民普遍住房困難和形成以房地產金融市場為基礎的心的住房體制進程中發揮了巨大的歷史作用。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歷史作用
(一)建立了職工個人住房資金專戶積累機制
2008年,全國共有7745.09萬職工繳存了住房公積金,很多職工已經養成了為住房消費進行長期和專項儲蓄的習慣。
(二)促進住房金融發展
隨著公積金制度的發展,公積金貸款購房成為金融住房貸款領域的一支主力軍,尤其在大中城市及公積金制度發展完善的地方,公積金貸款成為白領階層貸款購房的主要形式。
(三)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民住房條件
隨著公積金歸集總量的提高,居民的住房條件也日益改善,居民的平均住房面積比以前都有較大的提高,這可以從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突飛猛進來體現?,F在,中國的房地產業是經濟發展的主力產業,也從一方面體現了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當然,這一切都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的。公積金制度的發展也是適應經濟的發展應運而生的。
以太原市2011年住房公積金為例,2011年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年完成住房公積金52.62億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9.63%,與2010年相比增加9.68億元,增幅為22.54%。截至2011年年底,太原市共有6711個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制人數100.08萬人,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294.75億元。同時,2011年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也猛增,全年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33.74億元,占同期歸集額的64.12%,與2010年相比增加21.58億元,增幅為177.47 %。截至2011年年底,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109.72億元,提取率為37.22%。2011年,太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5025戶,發放金額10.22億元,創歷史新高,與2010年相比增加3.27億元,增幅為47.05%,完成全年目標任務7億元的146%,當期個貸率為19.42%。其中,當年辦理項目貸款42個,發放貸款5.02億元,是近年辦理項目最多的一年,較好地滿足了職工購房的剛性需求。截至2011年年底,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38630戶,發放金額44.58億元,貸款余額25.64億元,個貸率為13.86%。由此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在中國的社會和經濟生活中是一件大事,使得住房供應由政府包攬轉向基本由市場提供。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應該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改善,使其在不斷解決職工和居民住房問題、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和居民的住房條件方面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
二、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議
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與完善應首先從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礎工作入手,本著平穩過渡、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通過調整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條件來改善公平性,通過管理規范和服務標準的實施來提升效率和內部風險控制能力,通過建立管理信息系統來提高體系運行的效率、透明度和可監督性,通過體制和機構的創新來強化風險抵御能力,促進與公開資本市場的銜接。
(一)保留住房公積金的強制性和義務性
對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加大執法和懲罰力度。未來可以考慮轉為半自愿性質,可更加靈活地規定個人和單位繳納比例和最高額度。
(二)突出住房公積金的專屬性
制定政策來確保公積金的專屬性。保證公積金不被用作其他用途,如醫療、養老等,保證公積金用于住房的專屬性。
(三)發揮住房公積金的公益性和在住房保障中的支撐作用
住房公積金可以為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提供融資,但要保證不損害繳納人的利益。以有償貸款融資的形式來支持住房保障,而不是直接財政劃撥,才可能較容易得到社會支持和繳存人的諒解。
(四)發揮公積金的外部作用,促進實現節能節地的經濟發展目標
我國人多地少、資源短缺,為保持社會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各產業部門都應堅持節能節地的科學發展觀,房地產市場尤其如此。公積金制度作為住房政策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直接或間接地促進節能節地的經濟發展模式。由于公積金制度帶有較強的金融政策性和財政補貼政策特性,因此其對節能節地經濟發展模式的支持更大程度地體現在間接層面。
(五)提升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水平
在全國中心的調度運作下,沉淀住房公積金的投資可以更加專業化、多元化?,F行體制下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購買國債,不僅是資金使用上的異化,等于以極低的成本為財政資金提供融資,也導致收益率過低,繳存人不滿意。
(六)從繳存和使用兩個環節提升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
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不夠突出是當前運行中最為社會詬病的地方。要從繳存和使用方面同時加強和改進。從中長期的角度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與運用管理要脫離和分開。
(七)進一步完善決策機制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機制要改進,要更加專業化和負責。
三、結語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的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歷史作用,在未來改革與完善的過程中,我們要珍惜并尊重歷史,充分珍惜和利用好住房公積金現有非常良好的群眾基礎與物質資源,這是難得的中國特色,在國際上也受到了肯定。同時,各方面利益都要照顧到,尤其是住房公積金繳納人的利益,在公權和私權、公利和私利之間實現平衡。短期穩妥,但也要考慮長期效率。規則要簡單明晰,運營透明,成本透明。在確立改革大方向后逐步摸索,先易后難,照顧各方面利益,穩妥前進,在試點改革、階段調整和不斷完善中找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住房公積金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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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范文3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覆蓋范圍;解決方案
中圖分類號:F8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關于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如下圖所示:
其中R1表示職工的繳存比例,即職工所交部分與職工工資的比例,R2表示單位的繳存比例,這個比例越高,職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積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積金貸款利率。
二、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繳存比例不規范、繳存額差距大,分配不公
1、繳存基數差異大。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基數的上限,加之不同行業和單位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懸殊,造成繳存基數差距大。雖然2005年建設部要求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所在城市平均工資的2-3倍,但無強制性。經對某城市住房公積金的調查,每月繳存基數最高為8萬元,最低為10元,相差8000倍,單位平均繳存基數最高與最低相差408倍。
2、繳存比例差距大?!蹲》抗e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3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6倍。
3、住房公積金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由于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稅務部門有嚴格的限制,比例超過上限,超過部分企業和個人分別要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但對繳存基數卻沒有嚴格的規定,加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單位上報的繳存基數審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單位通過虛假高報工資基數,將住房公積金作為工資薪金外發放獎金、津貼的渠道,從而達到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途徑。
4、使用上存在不公。雖然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低息貸款,比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貸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比較嚴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卻難以通過這個渠道獲取融資購房,永遠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而相對的低存低貸,實際上是讓沒有參加公積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二)使用率不高,資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187.91萬人,繳存總額為16230.30億元,累計為830.04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565.90億元,累計支持了4200多萬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數據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個人提取總額、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總額的比例)為74.58%,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個人貸款余額與購買國債余額之和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57.24%,沉淀資金為2186.55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為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單一,想要使用公積金貸款,需要經過比較負責的手續申報,對貸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數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較低,消費者還不習慣負債消費,一般都通過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這部分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推廣力度較弱,開發企業更愿意選擇與商業貸款合作,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個人住房貸款一直是銀行的"優質品種",很多商業銀行在發放開發貸款時,要求開發企業從本行發放個人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擠占了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此外,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表現在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很多消費者需要辦理組合貸款,額外多支出很多相關費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的積極性。
(三)覆蓋面窄,受惠人數少
盡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為7187.91萬人,比2006年增長了3.77%,但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覆蓋城鎮在職職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原因一是部分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因改制脫離出公積金體系,原來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因身份的改變而停繳了住房公積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由于種種原因不愿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三是部分單位實行對所謂編制內的正式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對聘用的員工則不予繳納住房公積金。
與此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等群體還沒有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之中。
(四)公積金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
雖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資金管理委員會,也制定了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規定,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但住房委員會制度沒有真正發揮職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僅有著嚴格的審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職責。但事實上,財政部門或暗渡陳倉或明目張膽挪用公積金的事情屢屢發生。2007年,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單位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余額為17.44億元,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0.18%。銀行以吸儲為中心的考核機制,監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觀上都為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區性和階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積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另一些地區又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據下表,可以看到我國東中西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
由表可知,盡管中西部地區的繳存額和發放貸款額的增長速度較快,但從總量上看與東部地區差距較大。同時,各地住房公積金的資金整體運用和融資效率狀況也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在沿海和經濟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運用率平均達到75%以上,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較緩的西部及中部地區,住房公積金總體資金運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區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
三、解決方案
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在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及避稅的渠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資金的管理,在國家規定的商業銀行內開設公積金繳存、貸款及增值收益賬戶。購買國債應嚴格限定在一級市場。對委托中央債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國債應隨時進行監管,避免發生國債回購、質押、擔保等問題,保證國債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繼續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工作,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逐步將住房公積金歸集面由現行的在職職工覆蓋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結合農民工流動特點,探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關于農民工的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
(二)降低貸款門檻,增加參與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貸款限額。各個地方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蓞⒄丈虡I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放寬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沉淀
合理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范圍。就中西部地區而言,主要應進一步面向廣大職工,大力發展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可適當放寬個人購房貸款的政策條件,擴大貸款政策額度,讓更多的職工通過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購房以改善住房條件。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維修資金等相關基本住房消費。
(四)引導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發展
首先可把公積金賬戶發展為住房儲蓄賬戶。公積金賬戶與住房儲蓄賬戶的共同點是,其賬戶金額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費;其不同點是,公積金賬戶的繳存額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儲蓄賬戶可實行在公積金提取比例之上、個人工資水平之內自愿繳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這種賬戶的收入可免征個人所得稅,這實際上等于財政通過減免稅的方式對繳存人提供購房補貼。這將極大提高“夾心層”人群購房能力,并促使他們更多依靠自己力量來滿足住房需求。
(五)實行全國聯網,統籌運用資金
近幾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雖然有上升的趨勢,但地區間差異較大,經濟發達、房地產業發展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過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種因素影響,最低的還不到30%。因此應積極探索住房公積金統籌運用的有效途徑,實現全國聯網,加強區域間的流通,合理調度公積金,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的優勢,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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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范文4
關鍵詞:房地產、購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待遇
中圖分類號:F293.3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了解決廣大職工的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其設立宗旨是國家支持的一種社會自助形式,通過金融互助,增強繳存公積金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工及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它是保障性和互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轉款是將職工個人帳戶住房公積金款項通過購買合同以及房產公司及單位開具證明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轉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政府部門所屬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公積金,委托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離退休職工發放的優惠貸款,經過借款申請、審批借款、辦理借款手續,貸款使用及償還等步驟。
一、住房公積金性質特點
(一)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二)互,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
(三)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當前庫車縣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繳存基數差異大。根據《阿克蘇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暫行管理辦法》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原則上不超過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倍至3倍。職工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工資總額主要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含單位年度考核工資,即第十三個月的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是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未規定繳存基數的上限,加之地區不同行業和單位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懸殊,造成繳存基數差距大。
(二)是繳存比例差距大。根據文件精神,地區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未經地區管委會批準,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本地已規定的繳存比例。但由于近幾年不同行業、企業的收入差距拉大,行政及事業單位還在嚴格執行此規定,但是企業因自己掙錢,所以沒有嚴格限定,各地企業執行的住房公積金占職工工資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較大繳存基數高的單位,其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達20%,而繳存基數低的單位其繳存比例僅為5%,相差達4倍。
(三)是繳扣住房公積金銜接不暢。由于某些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由人事部門辦理,工資中代扣住房公積金又是財務部門,兩個部門應每月及時對帳,如繳扣住房公積金有出入時,應每月查帳,及時調整,但實際工作中兩個部門總是各做各的工作,不會共同把關,造成每月攤銷住房公積金出現余額,只有財務人員自己查帳,沒有及時解決銜接問題。
(四)使用率不高。一是貸款手續繁瑣、限制多,門檻高;二是支取條件嚴格,提取數受到限制;三是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較低,消費者還不習慣負債消費,一般都通過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四是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表現在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
(五)覆蓋面窄,受惠人數少。目前單位只是對正式在編人員繳納公積金,而對聘用員工不繳納公積金。許多私營、民營企業沒有參加到公積金體系中,另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等目前尚未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的群體。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目前庫車縣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制度,加強管理,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的使用率。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切實履行起職責,盡快按照要求,規范繳存基數,堅決杜絕擅自擴大繳存基數、超比例繳存公積金問題,避免公積金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薪金補貼的渠道。
(二)健全單位內部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建立單位內部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嚴格把關住房公積金的繳扣程序。
(三)提高貸款限額,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
一是提高貸款限額。各個地方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房地產市場的具體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蓞⒄丈虡I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
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范文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探索;建議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分配方式的變化,我國的住房政策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最大的表現就是住房分配方式從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轉變。這種分配方式的轉變,體現在政策上,就是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政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規定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并且必須長期存儲的,用于解決住房需要的一種儲備性資金。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出現,解決了我國社會分配制度改革中住房機制轉換和政策性住房融資的問題,推進了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和進步。但是,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價的不斷上漲,人們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服務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隨之顯現出來。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均和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目前,社會上對于住房公積金繳納不公平的呼聲越來越高,究其原因,在于我國的住房公積金采取固定的繳存比例,間接造成了社會收入不均衡,貧富差距拉大。
打比方說,兩名不同的職工甲和乙,他們的工資收入分別為2000和10000元,假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率為10%,那么甲每月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入2000*10%*2=400(元)。按照上述計算方法,我們得知乙每月公積金賬戶收入2000(元)。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出,的確是收入越高,獲取的利益越高,也就是說現在的住房公積金政策向收入較高的家庭傾斜。近幾年來,很多高收入單位瞄準了住房公積金,通過為職工超標繳納住房公積金來變相提高福利待遇加劇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不均。
基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定義決定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是面向撾恢骯さ模因此導致很多自由職業者或者非正式職業者以及農民無法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另外,由于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的不足,很多按照規定應該幫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都沒有參與到住房公積金政策中來,這就導致了我國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低,保障范圍小這一問題的存在。
(二)貸款結構不平衡和貸款風險承受力的問題
目前,我國日益高漲的房價已經得到了全世界的關注,在這種房產形勢下,買房對于普通職工來講,幾乎是難以承受的巨大負擔。由于我國社會工薪階層收入差距的拉大,購房能力也出現了進一步分化,只有中高收入的人群才具有買房的能力,也因此才有了提取公積金的能力,換句話說,只有中高收入人群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的便利和優惠條件,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公積金則只能作為一筆無效的長期資產,不僅需要長期存入,還難以發揮改善生活的作用。
同時,房價的居高不下帶來的非理性購房和全社會實體經濟普遍不景氣帶來的企業降薪減員又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較大的風險,一旦房價快速下跌,逾期貸款的蜂擁而至將使得各地住房公積金系統面臨巨大考驗,光靠住房公積金的風險準備金無法應對住房市場崩潰帶來的貸款風險。
(三)監管不足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是一個相對松散的組織,管委會的成員組成決定了管委會對于金融管理經驗的不足,財政和審計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督的僅僅停留在一般性機關財務檢查的水準,遠遠不能滿足對一個準金融機構的審查和監督要求,管理中心雖然也實行政務公開,但是公開信息所能提供的僅僅是業務指南和業務規模這樣一些不痛不癢的數據,外人無法從這些數據了解基金運行的安全和效率情況,上級管理的經驗缺乏、同級審查的流于形式以及社會監督的無處著力,最終導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內部監管基本依靠管理中心自律。湖南郴州貪污挪用公積金案件的發生,正是一個由于管理監督不到位導致的極典型的案例。
針對以上問題,在這幾十年里,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在不斷積極探索解決途徑,其中一些做法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針對住房公積金快速發展中存在問題的一些有效探索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均和覆蓋不全面的問題
針對繳存不均的問題,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采取的是統一繳存比例、對繳存額度進行保底限高對做法,以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例:統一規定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均為10%,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可以按照12%的比例繳存,同時規定繳存額度的上下限,這個上下限的數值每年根據當地的工資水平調整,有效地縮小了繳存額度的差距,杜絕了高收入單位通過多繳存公積金變相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的可能。
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不全的問題,除了加大宣傳和行政執法力度之外,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廣泛通過與人社局、總工會、市場監督局、國地稅等部門聯動、與銀行、派遣公司簽約擴面等方法發掘擴面資源,同時尋求地方政府的工作支持,由地方政府出臺擴面文件,或者把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對部門和鄉鎮考核指標體系,通過政府的力量來幫助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制度覆蓋面。
為了把更多的困難企業也納入到住房公積金的保障制度里來,常州等地還放低了對困難企業的進入門檻,規定企業可以按照最低繳存基數先開戶建繳,然后在規定年限之內逐步提高到正常繳存額度。通過這一政策常州市近幾年實現了年均新開戶單位1500家、年均新增開戶職工25萬人的成果。
在實際操作中,常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大膽突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繳存對象的限制,允許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雇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該政策實施四年就使得一萬余名新增繳存對象被納入到了住房公積金的保證范圍內。
(二)針對貸款結構不平衡的問題
為有效解Q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構不平衡的問題,保證住房公積金的資金能更多地被用于剛需購房,根據住建部的文件精神,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采用了“全力支持首次貸、有限支持二次貸、全面禁止三次貸”的差異化做法:1、一方面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予以寬松政策,降低對這些職工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時間要求,同時在貸款金額上給予保底額度,盡可能地支持剛需購房,另一方面進行貸款額度上限設定,限制了高收入者獲得過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對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現行政策統一要求在基準利率上提高10%,等于降低了這類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同時各地在核準貸款額度的時候對這些職工的繳存額度和繳存時間都做了嚴格要求,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度限制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炒房的行為實施;3、目前各地普遍對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申請不予受理,避免部分職工過度消費住房公積金的優惠利率,占用大量的資金資源。
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對通過對貸款房源的面積限定或者禁止把別墅、高價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房源等做法,杜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被用于奢侈性住房消費的可能。
為更好應對貸款的貸款風險,哈爾濱、天津、常州等地早在10年前就開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轉嫁了貸款的風險。同時,有些管理中心還開啟了“公轉商貸款”,當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率達到一定比例時,鼓勵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去申請商業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補貼其因此多支付的利息,這樣雖然降低了住房公積金的收益,但是把一部分貸款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附帶效應是還使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消費市場冷熱不均的情況下也能保持一個相對均衡的收益,降低了市場波動對管理中心資金運作收益的影響。
(三)針對監管不足的問題
前面說過,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在制度上有其先天的不足,為了彌補這些不足,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內外兩個方面做文章。
一方面是提高行業自律,這其中包括道德自律和制度自律。道德自律主要是通過員工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讓從業人員不想犯錯誤;制度自律主要是通過制定各種管理制度、細化業務操作、規范業務流程,從制度層面上實現內部的相互監督和制約,使得業務操作和資金運作都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是加強外部審計審查,從本世紀初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以來,除了地方上的財政、審計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年度例檢之外,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將公積金管理系統和審計、紀檢部門聯網,方便這些監管部門隨時檢查住房公積金系統運行安全;同時住房公積金條線監管也是日益趨嚴,住建部、住建廳的公積金監管部門開展的抽查和巡查力度越來越大,2016住建部再次啟動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檢查。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引進了外部審計,每年邀請外部的審計事務所對自己進行審計,通過審計事務所的專業角度尋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蘇州哈爾濱常州等多地的管理中心還引進了ISO9001質量認證體系,每年都由認證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外部審查。
以上這些都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實際工作中所做的一些積極探索,在實際操作中已經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這些探索都是在不突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的,仍然有其局限性。
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的建議
近幾年以來,修改《條例》的呼聲越來越高,2016年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可以看到,修訂稿中還是不乏亮點,譬如首次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的全覆蓋,放寬了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明確了公積金繳存限高保低、增加了對偏提騙貸的罰則條款等。
但是,多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踐中,還有一些條款可以或者應該寫入新的條例,在此提出:
一、增加為全國住房公積金資金統籌提供先決條件的條款,從根本上解決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自為政,龐大的資金池無法實現有效流動,資金運用率各地嚴重不均的情況困局;
二、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已經實施多年,《修訂稿》應該增加相應條款給予法律支持;
三、提取和使用條款中增加“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困難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國家努力解決因病致貧現象的精神。
結語:
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出發點是為人們的住房需求提供保障,但是就目前來講,距離目標的實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二十多年的積累,這樣一筆龐大的資金如何能夠用好用足,在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實為保障民生發揮最大效用,需要我們不斷探索,本文的目的也是為了與行業內外關心住房公積金發展的人士共同總結探討,基于本人數據與信息來源的渠道不足和個人水平有限,很多問題發掘不深、觀點不成熟,歡迎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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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納條件范文6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提取制度
自20世紀90年代初,上海市借鑒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成功經驗,在全國率先實施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從此,我國各大城市和地區均以較快的發展趨勢開展開來,經過多年的實踐運行,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已初步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運行模式,通過實踐也證明了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能有效為廣大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然而就目前情況來看,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然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及城鎮住房建設的不斷發展,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的不斷擴大,公積金使用過程中的問題已開始日益顯現。
(一)公積金制度有待完善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為了維護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它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的特點。然而,從我國目前現狀來看,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等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因為有國家的支持,他們能夠按時按數的得到自己應享有的公積金;而對于許多中小企業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來說,他們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或許會成為所在單位的負擔,或者因為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的差別,最終導致這些單位不愿意為自己的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同時,在我國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公積金繳納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在房價高漲的背景下,因為收入和繳存比例的不同,很多低收入繳存者無力支付首付,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長期沉淀在個人賬戶上無法提取,最終導致“只繳不取”的低收入者的公積金被用于向收入較高、能支付起首付的人貸款,形成了“劫貧濟富”的怪象。
(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受限,手續復雜,導致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困難
住房公積金主要是為了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在我國的城鎮居民中有條件自建住房的并不多,并且如果想利用住房公積金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則要提供許多相關的證明材料,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因此,現實生活中因自建、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使用公積金的較少,公積金的使用主要還是購房。目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在支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雖然有利于加強支取公積金的管理,但對單位經辦人來說如何保存這些原件風險較大。另外,雖然條例中規定可以用于租房,但限定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后才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形成買不起房子的家庭及職工不能真正享用自己多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
(三)公積金的使用率不高,甚至被挪作他用
據相關人員透露,截至2008年年末,我國住房公積金至少擁有3000億元以上的沉淀資金,大量資料顯示,我國各地區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沉淀資金,因此到目前這個數據將更加龐大。據2012年3月末中國房地產研究會、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會長劉志峰透露的數據,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結余已達到9000億元。以吉林省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數據為例,截至目前,其歸集資金為10.6億,放貸額度是3億,提取2億多,公積金放貸加提取的額度不及當期公積金總額的五成,剩余的均為沉淀資金。也就是說,全國將近一半住房公積金在銀行里“睡覺”。近年來,托管在銀行的沉淀資金逐年減少,因為龐大的沉淀資金吸引了各個領域的目光,大量的沉淀資金已經被投入到鐵路、保障房等大型建設項目上。更多的公積金被用于支持各種大型基礎建設,而這些項目的收益遠遠高于個貸,導致公積金貸款額度收緊。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問題的解決措施
隨著房地產產業的快速發展,公積金的凈流出不斷加快,如何合理運用住房公積金及規范公積金管理制度,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長期性的特點,建立的初衷是通過社會互融資,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能夠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以保障社會公平,維持社會穩定。由于國有和私營的不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經濟條件的不同,導致享受國家資助的狀況不同。因此,國家應該出臺相應的法規政策,嚴格控制繳存上限,同時,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行為,建立合理的存貸比率,對于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不應該有歧視,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從全國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考慮,建立起鼓勵民營企業的公積金制度,讓所有為國家發展而付出努力的職工都能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
(二)擴大公積金使用范圍
目前,房價日益上漲的趨勢并未減弱,對于廣大的中低收入者來說,支付一筆房價款,無疑是付出幾十年的心血,即使這樣也未必能負擔起如此高昂的房款,因此,我們應該鼓勵租房。我們可以通過放寬支取條件,無須規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這些措施鼓勵大家租房。
另外,應明確規定何種情況屬于大修,在實際支取過程中,往往因為各個單位無法正確把握大修、建造、翻建的標準,導致來支取公積金的員工無法正常支取公積金。
為了簡化公積金支取手續,公積金中心是否可以開立針對個人的窗口,對每個單位實行窗口管理,單位經辦人定期去取回支取回單;或者公積金中心可以對單位經辦人進行業務培訓,下發資格上崗證書,每個單位都有專人負責現場核對支取資料的真實性,這樣既可以服務每位支取人,也可以減少單位公積金經辦人保存單據原件的風險。
(三)加強公積金資金監管,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
公積金“資金池”的分散管理使得各地公積金的使用不均,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實行全國聯網,合理計劃公積金的使用,設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由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實行動態監管,徹底改變現有的相對空缺的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實行區域間統籌運用資金,讓資金流通起來,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它作為城鎮住房融資體質改革的重大舉措,對我國城鎮居民住房和推進住房改革的進程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我國房地產市場交易量的快速增長,我們既不能無原則的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造成公積金資金的流失;也不能為求安全而設置繁瑣苛刻的條件,刻意抬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門檻,甚至將繳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用做他用,影響住房公積金資金支持作用的有效發揮。我們應該從根本上完善公積金制度,開源節流,依法繳存,建立合理的存貸比率和穩定有效的公積金保值增值投資渠道,加強公積金資金監管,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真正達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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