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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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1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管理模式 優化

[中圖分類號] F293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1-261-1

1國內常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以非營利性為目的,國內目前有以下三種常見的管理模式:

(1)全委托模式。以上海和南京為代表,這種管理模式是以全權委托的方式,由當地商業銀行負責包括歸集、提取、貸款等住房公積管理工作,即在委托銀行就可以完成相關業務的受理和初審工作,不僅運營成本低,而且可以就近在銀行網點辦理相關業務,但目前的政策執行尺度不夠統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關制度推廣和普及的負面影響。

(2)半委托模式。以北京和天津為代表,這種管理模式是將住房管理中心部分業務委托給當地的商業銀行,既保留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主動權,而且借助銀行網點輻射范圍廣的優勢,提高了相關業務辦理的便利性,但目前這種模式要求住房公積金也建立一定數量自主經營的網點,以便輔助銀行辦理業務,因此在資源要求方面比較高。

(3)自主經營模式。以沈陽和大連為代表,這種管理模式要求在當地的各個指定區域位置,建立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主完成相關業務的受理和審核工作,并委托銀行負責相應資金的劃轉。這種管理模式有統一的管理政策,而且能夠及時辦結相關的業務,但對經營成本的要求比較高,其中包括營業網點的建設和人工成本的支出等。

2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優化建議

鑒于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存在的優缺點,要求我們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模式予以統一,并通過區域合作、完善制度等,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運營的高效化和資金的規?;?/p>

2.1統一模式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國內各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在決策、制度、管理、核算等方面實現統一的屬地化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審計署等的部署要求,聯合檢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情況,找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方面的漏洞,并進行統一性的整改。與此同時,還要統一審核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體資格,按照統一的條件設置分中心,實行統一的授權管理,以解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高、運作成本高、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等問題,全方位實現垂直化的統一管理模式。

2.2區域合作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營的高效化水平,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需要在省戰略構思的基礎上,實行區域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譬如住房公積金的異地貸款業務。在此,各個城市需要組織專題調研組,調研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在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范圍內,建設區域合作的平臺,針對各種層次的用戶需求,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范性、互動性,其中包括貸款的審核與管理、合作單位的審查與管理、操作流程的創新管理等。在此,一方面需要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組織管理體系,采用扁平化的內部溝通管理方式,提升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總額,以及完善授權操作制度,另一方面是完善住房公積金質量管理體系、財務核算體系和信息傳達體系等,全方位監控和防范貸款、合作、人事等方面的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能夠最大化發揮應有的效應。

2.3完善制度

資金的規?;I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要前提條件,因此需要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首先是加強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水平、重視程度、支持率等,譬如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力度,用發展的眼光籌劃宣傳工作。其次是優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質量,基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情況,針對性開展歸集擴面工作,筆者建議根據信息研究單位、統計單位等掌握的數據信息,以及通過走訪調查,全面普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需要聯合委托銀行,對住房公積金進行歸集,利用歸集手續費的調節作用,以獎勵的方式激勵委托銀行的歸集工作積極性,以及秉著公開和公平的原則,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質量。再次是依托行政執法,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執行,在此要求各個城市確認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單位的主體資格,通過新聞會、法律文書、行政資格證等方式,提高行政執法者的法律地位,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權限問題,另外還需要建立相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獎懲機制,以督促行政執法者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權力,并有足夠的動力致力于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內部環境的構造。

2.4關于民生

住房公積金制度屬于一項民生制度,譬如住房公積金貸款,傾向于中低收入者。為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優化,需要關注民生,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多元化發展,首先是貸款辦理流程的優化,盡可能簡化貸款的手續,以提高貸款的效率,可采用聯合辦公的方式,與合作單位實行一站式辦公模式,提高貸款服務的效率水平。其次是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適用群體,根據消費者的收入水平,等級劃分住房的消費層面,具體可以通過調查當地居民的住房消費水平,確定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和條件等。再次是增設相關的優惠政策,譬如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補償住房公積金制度。

3結束語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以非營利性為目的國內目前有全委托、半委托、自主經營三種管理模式,不同的模式具有各自的優缺點,譬如全委托模式運營成本低,但政策執行尺度不夠統一。為此,我們需要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決策、制度、管理、核算等方面的統一,并在在省戰略構思的基礎上,實行區域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以及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提高全社會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水平、重視程度、支持率,以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的全面優化。

參考文獻

[1]劉欣.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的現狀及建議[J].決策與信息:下旬,2012,(12):286.

[2]張慧琴.統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相關問題的探討[J].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11,(25):80.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1、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現狀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發展歷史。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根據公積金事業的發展多次制定下發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條例、規定等,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范、有序、快速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國務院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稐l例》規定了公積金的性質、繳納比例、管理機構、使用主體、使用范圍、存貸利率等,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能夠最大程度的滿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們的住房利益,國務院先后對公積金的若干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這些指導意見加強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規范了監督工作,確定了公積金住房保障與其他社會保障功能之間的轉化關系,對有關住房公積金重大政策制訂、作出相關民主程序要求 的規定,在強化和鞏固公積金制度現有框架和強化職工維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條例》規定和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及相關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進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發展。

2、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不健全,主體不明確

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進行日常監督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但目前為止,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實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實際上的決策者和決策者,承擔了大部分的職責。并且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系混亂,決策主體不明確,這給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難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機制不順暢,難以做到統一管理和監督,政策、措施的執行也會遇到一些障礙,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出現了很多問題。

2.2立法層次低,配套法則不完備

我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上樹立了《住房公積公積金管理條例》,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其施細則和管理制度并不規范,這也使得我國住房公積金立法層次比較低。由于沒有完善的拍套法則,住房公積金在管理實施上只能按照商業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的業務沒有可遵循的條款,例如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但是商業銀行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著本質的區別,因而所適用的法規也有很大區別。

2.3監督力度不足,職責不明確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外部監督職責不明確,行業監督力不從心。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外部監督主要有審計、財政、人大、媒體等,但是各自的職責并不明確,分工混亂因而形成龍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國未收回的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仍有數百億元,很多是由于決策體制不完善、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造成的,如不及時消除這些風險隱患,不僅會危及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基礎,甚至成為引發社會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1、我們繼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機制進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對其管理機構進行優化,完善其管理監督機制,提高管理中心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對于住房公積金提取、調整、轉移等業務的辦理,應該統一建立一個綜合服務大廳,可以方便進行公積金的服務。在提高服務的同時,要建立從上到下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和體系,使住房公積金能夠安全有效的進行歸集、管理。這其中需要人民銀行加強對銀行受托承辦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督。同時要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督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讓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情況可以經受社會的監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住房公積金政策能夠得到有效實施的前提。在立法過程中應該明確并規定對于違規問題和違規人員的處理條例。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人員需要法律的震懾,使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不僅僅停留在制度上,對于違規人員嚴懲不貸。對于保障性住房應該從立法層面上保證土地的供應量,嚴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應該對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進行必要投入,對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進行一定的優惠政策。

3、住房公積金管理出現的問題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導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從業人員對業務缺乏了解,人才匱乏。應該重視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才的培養,優化現有人力資源的配置,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素養。每個行業的發展都需要該專業領域人員的專業化才能更好的發展,對于在崗人員要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加大管理。對職工隊伍的培養主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職工的職業道德素質,二是職工的業務能力素質,二者缺一不可。業務能力主要培養職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積金相關理論知識,而且熟悉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流程等,職業道德素質主要培養職工具備一定的職業敏感、良好的敬業精神及服務意識。

四、結語

為了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完善,改善廣大職工居住條件,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必須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我國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阻礙了我國房地產事業的發展,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展相悖,因此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完善我國公積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田種賢:《加強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思考》,《財會研究(甘肅)》,2007年9期.

[2]李玉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探索和思考》.《山東房地產》,2007;2:30-31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3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區之間發展不夠平衡,使得這項惠民政策的普及受到限制。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3月24日的《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截至2008年末,全國應繳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11184.05萬人,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745.09萬人;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累計為961.17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601.83億元,個人貸款余額為6094.16億元;全國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為8583.54億元,占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的41.47%。

從住建部公布的各項數據中,可以看出我國大部分城鎮地區和企事業單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但是從住房公積金歸集覆蓋率和資金使用率上反映出這項制度在全國各地發展還很不平衡,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已達到職工人數的90%以上,單位和職工的繳交率占工資收入的15%,個別達到20%,甚至更高。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不但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低,公積金繳交率也較低,有的還不足5%這一規定比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區甚至連部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這樣就勢必使得這些地區和單位的職工難以享受到國家這一惠民政策。

2.繳存比例不規范,行業間、單位間差距大,導致事實上的分配不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但上限的具體標準是多少沒有規定,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普遍執行5%到20%不等的標準。條件差的行業和單位執行5%的比例,而條件好的就可以執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職工個人和單位分別按這一比例繳納,隨著職工工資的不斷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會使實際繳存額差距很大,且由于單位配套繳存的這部分資金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勢必導致了實際意義上的分配不公。通過檢索某地級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數據,該市職工繳存額前100?名的平均年繳存額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繳存額僅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過公積金貸款改善住房的為33%,后100名的公積金貸款情況為零。過大的繳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時也影響了這項制度的惠民效應。

3.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不配套、不全面,行政執法難。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1999年4月頒布,2002年3月修訂的。該《條例》雖然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機構、監督等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沒有相應的實施辦法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的執行難度。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立法工作明顯落后住房公積金的發展,造成相關方面無法可依,僅僅通過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就對整個龐大的住房公積金運作進行解釋和相關工作的規范是遠遠不夠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別是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關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提取規定等都沒有細化,還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過公積金來改善居住環境等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當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規的建設,既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又充分發揮公積金的效能。

4.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不高、業務范圍有待拓展。

從住房公積金存貸比率上看住房公積金使用還沒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費市場。如何一方面加大資金籌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繼續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投放的同時,進行多元化投資和運作,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積金受惠于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目前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使用途徑較為普遍的一是放貸,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銀行,三是購買國債。但是在欠發達地區由于公積金貸款比例小,購買國債變現慢等因素導致這些地區的住房公積金大量沉淀在商業銀行的專戶中,通過銀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領域,沒有高效率地為住房體系輸送資金,筆者認為這背離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本意。

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順序依次為風險準備金、管理開支和廉租房補充資金。且不說這增值收益的權屬是誰的,單就廉租房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況,目前法規沒有具體的規定,也沒有明確的監督和管理。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老百姓想通過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的需求不斷增加,有待我們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

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公積金使用效能的幾點意見

1.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手段 ,加強檢查監管力度。

發展住房公積金事業,不僅關系到職工合法權益,更關系到國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擴大內需戰略決策的實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強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充分調動單位和廣大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監管檢查力度,重點解決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小的問題,強化歸集手段。三是依照《條例》規定,對拒不執行國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積金的單位,特別是只重個人政績不為職工履行義務的單位負責人,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并實施相應的經濟處罰,以維護職工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監管,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營,防止資金流失和信貸風險

。地方財政部門通過定期檢查資金經營狀況和資金運營賬務監督,評價資金經營狀況;審計部門通過審查資金來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結果,全面檢查資金歸集使用的合規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門主要借助于各種金融法規檢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門則從法律的角度對“中心”的資金管理及繳存者行為的規范進行監督,對各種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糾紛進行審理裁決,依法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2.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范圍,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使用上,必須要求限量使用,每筆貸款上限不應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調整貸款限額。 二是放寬貸款條件。可參照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發放條件,適當降低個人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三是降低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貸款,帶有保障性質,因此應適當拉大與商業貸款利率差距,減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支付負擔,或實行差別利率,對于購買自住、小戶型低收入家庭,應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確實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3. 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能,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保障作用。

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途徑多為以下三種形式:一是放貸,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銀行,三是購買國債。如何在繼續加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投放的同時,進行多元化投資和運作,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積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首先要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政策優勢,發揮互和保障性作用,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惠面。貸款的發放應盡量向中低收入職工傾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以方便企業、方便群眾為原則,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服務水平。積極支持職工直接使用公積金用于購房、還貸、維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其次是克服重歸集,輕使用的傾向,保持公積金歸集與個人住房貸款方式的協調一致和額度的同步增長,實現以貸促繳,最大限度地化解風險,保證公積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三要千方百計提高公積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公積金的資金運作努力實現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保障作用。

4.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防范金融風險。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1999年4月頒布,2002年3月修訂的。到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配套法規尚未出臺。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許多內容需要補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繳存比例問題,按照當時的工資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過百元,但時過十幾年,工資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數倍,其絕對數額就會增加不少。如果單位配套繳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隨著工資水平的不斷增長,不同行業和不同單位之間在公積金配套繳存額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斷增大,這一方面會增加企業和各級財政的負擔,另一方面則會造成事實上的分配不公,影響到制度的和諧乃至社會的穩定。還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關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提取規定等都需要通過立法加以細化和完善。同時要認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積金管理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問題,借鑒商業銀行普遍實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制訂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問題;機遇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8-00-01

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進一步推進住房的貨幣化改革,并著手解決關于消費住房資金的來源問題,我國開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新的形勢下,作為一種具有政策性以及互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一方面極大提高了職工的住房購買能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和需要把握的發展機遇。

一、住房公積制度在歷史發展階段中的作用

1994 年7 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并要求在全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該制度自90年代初開始實施以來,可以說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方面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就住房建設而言,在剛進行住房制度改革時,我國在住房領域面臨的最大現實問題是資金短缺、供小于求,要切實解決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住房問題,唯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大幅度提高住房供給,然而,如果完全依靠國家財政那只能是杯水車薪,效果甚微,要實現住房的有效供給,只有集國家、單位以及個人的共同之力,在這種現實背景下,建立并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便成為有效解決住房問題的有益探索。就住房消費而言,國務院通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把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從支持住房供給的住房建設貸款轉變為支持職工住房消費,同時,國家和地方通過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以法定性,這些政策和措施都使得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住房消費的覆蓋區域和覆蓋對象得以擴大。

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并實施以來,不僅較為有效的緩解了住房供給和住房需求之間長期存在的供需矛盾,而且在推進以市場化為導向的住房分配改革、培育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制度以及廉租房建設等方面也起到了較為明顯的促進作用。

二、住房公積制度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這點不容否認,但是,作為一種制度,就難免會存在不足,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宏觀經濟的快速發展,制度缺陷等種種問題也開始慢慢浮現,就住房公積制度而言,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制度問題。這里關于制度問題的討論主要是集中于執行方面,目前,住房公積金還沒有實現社會群體的全覆蓋,住房保障還沒能更好的普惠社會群體,此外,部分單位無視其法定義務從而未給職工按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使得仍有相當數量的群體不能正常享受到國家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是資金利用率問題。從全國的實際情況來看,雖然住房公積金業務有了較快的發展,但是,公積金的投放主要還是集中于個人住房貸款以及國債投資,在CPI逐步走高的宏觀背景下,投放領域的局限將不利于資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積金沉淀了較大規模的資金,如何在合理把控風險的基礎上適當拓展資金運用領域,從而實現風險分散與收益率提升的雙重目標仍是一個需要科學權衡的重大問題。

三是跨區域流動問題。目前,住房公積金是以城市為單位來進行管理,個人的繳存賬戶還未能實現跨區域異地遷移。從收益成本的角度看,這無疑是增加了繳存人的支出成本,由于這種成本屬于沉沒成本,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繳存人員的實際收益,這種由于制度不完善所產生的問題,無論是對于公積金的繳存還是勞動力市場的有效流動而言,都是一種無形障礙。

三、住房公積制度面臨的改革機遇

住房公積金制度經過了20多年的發展,在運行過程中發揮了其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主導作用,同時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在當今新的形勢和背景下,如何使得住房公積金制度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就成為我們需要思考的現實問題。建立住房公積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于解決廣大社會群體的住房問題,但是,由于住房問題涉及的層面十分廣闊,因此,不可能完全依靠財政性資金的投入,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能夠結合社會發展實際,通過多渠道、多措施來解決我國的住房保障問題就為住房公積金更好的發揮其制度提供了發展機遇。

此外,2007年源于美國并波及全球的次貸危機給了我們一個重大的啟示,那就是如果主要依靠商業性的金融機構來解決住房問題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那么將很容易造成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累積,這是因為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信貸人員在發放次級貸時具有一定的道德風險,這種道德風險會推動過多的非謹慎性貸款流向房地產市場,形成房產泡沫,從而形成了過大的風險敞口。因此,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更多的還是應該依靠住房公積金這類政策性的制度安排,市場的不完善以及信息的不對稱也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的發展機遇。

四、結語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關系民生的政策性制度安排,自從試點運行到推廣至全國以來,有效的解決了成千上萬社會公眾的住房問題,發揮了其在維護社會穩定、合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然而,一方面隨著社會發展變遷以及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自身開始出現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另一方社會環境日益變遷的新形勢也給公積金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提供了進一步發揮其社會保障功能的機遇,如何在肯定其作用、正視其問題的前提下,抓住機遇,深化改革,從而大力推進涉及民生福祉的住房公積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應該是國家及社會都需要思考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

參考文獻:

[1]劉麗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現實挑戰和發展方向[J].宏觀經濟研究,2013(11).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5

一、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作法

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一年來。依照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注重實效、有利監督的原則,扎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真正做到方便群眾辦事,強化權力監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落實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政務公開工作取得較好的效果。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為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并專門召開了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統一思想認識,對貫徹落實《條例》有關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對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時限、內容進行進一步明確。并確定中心辦公室(審計監督科)為中心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全面負責我中心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工作(部份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附后)

(二)制訂公開制度規范。去年。除依法免于公開的信息外,均主動公開或依申請予以公開。

二、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失密審查工作情況

加強失密管理,為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激進國家秘密法》和市失密局意見,結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實際,中心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失密管理方法》加強了中心信息公開失密審查工作。

三、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中心門戶網站《住房公積金網》開通住房公積金政務信息公開專欄。專欄》分首頁、中心介紹、政策法規、中心動態、行業動態、政務公開等九個欄目。共了63條信息,提供公共服務信息40126條。一是機構概況。主要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和內設機構信息。二是法規公文8條。其中行政法規6條;規范性文件2條。三是工作信息52條。其中政務動態51條;通知公告1條。四是公積金研究1條。五是公共服務40126條,其中提供查詢服務(公積金繳存余額及個人貸款在線查詢)39925次;解答住房公積金咨詢留言201條。

2市中心歸集科設立咨詢電話和查詢電話。中心歸集科專門設立咨詢電話。接待現場咨詢7203人次,并提供免費復印服務,受到服務對象的好評。

3其它平臺。中心二樓服務大廳設立了政務公開專欄及公積金對賬簿查詢補登機等平臺。

四、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情況

本年度未收到公眾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本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6

一、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難點

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一是沒有引起地方政府足夠重視;二是非公有制企業領導認識錯誤,認為這是增加企業的負擔,不愿意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三是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非公有制后,沒有繼續執行《條例》;四是非公有制企業幾乎沒有貫徹《條例》;五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普遍不知道企業應該為其繳住房公積金,根本沒有這方面的意識。

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一是宣傳工作沒有跟上,宣傳力度遠遠不夠;二是部份地方和企業業主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意義,對住房公積金的性質缺乏足夠的認識,還有一部份單位領導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人的住房儲金這一概念認識不夠;三是法制建設、管理制度建設落后,缺乏嚴密有效的監督機制;四是原有管理決策體制、機構設置不健全等歷史原因。這也說明,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法制化、制度化,全面貫徹落實《條例》,是解決當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根本出路。

二、對策措施

要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指導思想,按“明確重點、狠抓難點、依法管理、積極促繳”的思路,采取統一計劃、統一安排、分步實施、分期到位的辦法,逐個系統、逐個領域、逐個問題解決。第一步是首先著力解決改制后的國有、集體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和繳存問題;第二步是組織力量對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和繳存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研究相應的解決辦法;第三步是按照《條例》規定研究制定出強化住房公積金歸集的手段和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做到使住房公積金制度家喻戶曉,要采取措施,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加大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宣傳力度,努力使住房公積金真正家喻戶曉。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把非公有制企業作為突破口,以公積金管委會名義,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市總工會、市工商局聯、市私營企業協會等領導機關和政府部門,召開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座談會,商討各方面的措施和方法。

2、提高非公有制企業業主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認識,增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覺性。要從遵守并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公平稅賦、承擔必要社會責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同時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更有利于解決企業職工住房的后顧之憂、增強企業凝聚力。

3、在城鎮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采取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方法。先在有一定規模、管理規范的企業內實施,再逐步在面上推開,給非公有制企業一定緩沖時間,減少政策推行的阻力。

4、繳存比例在不低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所規定的最低繳交比例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允許非公有制企業低起點入軌,逐步提高繳存比例。

5、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均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任何企業不得以企業自為由,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凡經營活動正常,并能基本保證按月發放工資的企業,要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非公有制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象為業主及具有本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并與企業主簽訂2年以上(含2年)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以員工月工資額為基數,企業為其繳存5%,員工工資中扣除5%,兩者均為個人,由非公有制企業統一按月繳存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銀行專戶,并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基數和比例每年可由企業根據效益情況適當調整。

6、建立健全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按照《條例》規定和要求,建立專業執法隊伍,嚴格住房公積金,對拖欠、未繳職工住房公積金行為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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