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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新規范文1
關鍵詞:軍隊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管理
中圖分類號:E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碼:1674-3520(2014)-02-00212-02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我國軍人住房公積金是從軍隊預算中統一安排,由總后勤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集中存儲、統一管理,專項用于軍隊人員住房消費的保障性、互資金,是軍隊住房資金的主要組成部分。隨著國家住房改革政策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住房公積金在解決國民購房困難上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地方公積金管理機構的成功做法更為軍隊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借鑒。
一、軍隊住房公積金制度現有問題的分析
隨著我軍自有住房建設、住房補貼等一系列住房改革措施陸續出臺,住房補貼數額的逐漸增加,住房公積金作為軍隊人員購房建房的重要資金基礎的地位逐漸被取代。按照現行軍隊住房公積金歸集標準,官兵最終支取到的公積金數額較少,且不說滿足官兵購房建房的需要,就連實現基本的住房保障也已經力不從心,在提高廣大人官兵住房待遇方而起到的作用已經很小。
(一)軍隊住房公積金貸款軍地脫軌
軍隊住房公積金雖然是屬于軍人解決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但其不能作為軍人購買住房的貸款擔保卻似的軍人的住房壓力大大高于地方人員。目前我軍現役人員在復原轉業制度上,主要采取轉業到地方企事業單位的途徑,但是隨著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增長,不少軍內人員在離開現役會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也就使得軍人服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要作用于轉業退伍后的地方住房的購買上去?;谶@種情況的出現,在軍人離開現役后,服役期間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用于住房購買的貸款,就有別于地方所實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造成了軍地差異的出現。又由于軍人收入的單一性使得軍人在購買住房時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作為保障,使得在同級別待遇的軍人于地方公務員在住房問題的解決上出現了嚴重的不公平。
(二)軍隊住房公積金資金支取制度不合理
軍隊住房公積金是用于解決軍人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集中統管于總后勤部財務部,而各級部隊在進行有關的財務業務時只進行掛賬處理。這樣規定是為了集中有限的住房公積金,通過低風險的投資確保其保值增值,但是相對衍生的問題也是十分明顯的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支取制度的不合理性。軍人在申請動用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住房時,首先由本級單位通過對其軍產住房騰退情況調查,由政治部門出具相關證明。財務部門審批納入本年度決算后逐級上報至總后勤部財務部,再由總后勤部財務部依據審查情況視情況逐級下撥住房公積金。這樣的操作流程首先制約了住房公積金使用的時效性,其次嚴重降低了住房公積金所使用的功能性,造成把錢放在銀行里會導致資金的縮水,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的局面出現。
(三)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沒有歸口管理
經濟適用房一項被稱作“民心工程”,是我國新型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軍隊實現經濟適用房建設對解決中低收入軍人家庭住房困難、保障軍人住房權益有著很大的作用。然而,關于軍隊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資金的規范化管理并沒有歸口管理,這就導致了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監督的盲點,長期以往會不利于完善住房公積金的信息披露等。
(四)利益分配關系失衡
軍隊住房公積金的分配切實關系到每一為軍人的利益,住房公積金管理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小到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日常管理,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發放,都與官大軍人的利益密切相關。而當前,由于存在一些個人本位主義和局部利益的為題,在住房公積金的公平分配方面還存在一些漏洞,比如,有些單位為了自己單位的利益,給不符合規定的個人建立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而住房補貼資金,損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五)個人賬戶資料管理未規范統一
個人賬戶資料管理的不統一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料不完整。與個人賬戶密切相關的材料缺少相關部門審核和官兵本人的簽字確認,程序不嚴密。從目前的情況看,很少會有單位真正地履行審核簽字手續,大部分是經由相關管理賬戶人員打印后直接存檔,有些僅僅只是簡單加蓋財務章,更有甚者,干脆都沒打印。因此。軍隊住房個人賬戶的管理存在很大漏洞。還有就是,因為賬戶建立的時間和享受、停止住房的補貼時間混亂,導致資金補貼金額不準確。
二是個人賬戶資料的手續不完備。由于每年年底,要根據本年度的按月計算住房補貼匯總情況,打印出本年度的《軍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核對表》并交由本人見面核對,有的單位和個人沒有進行規范化操作,這樣就造成了資料的不規范登記。
二、軍隊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規范化管理政策落實不到位
目前,我國軍隊住房公積金規范化管理工作,沒有設立專門規范管理及監督機構,而直接由軍隊的財政部門進行負責管理軍隊住房的資金管理工作。而諸如經濟適用房建設、現有住房的出售管理等軍隊房改政策的制定則有營房部門制定。這樣,在不斷深化軍隊住房改革的情況下,就會出現政策落實難的問題。并且,由于相關管理部門對于軍隊住房改革政策認識不清,導致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批程序不規范,甚至存在資金支取監管盲點,導致政策難以落實。
(二)管理責任分工不明確
由于我軍現行的實施統一的住房管理制度,各部門、各項工作室一個有機整體,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各項工作之間就存在廣泛的聯系性和密切的交叉性,一旦進行住房公積金規范化管理工作出現紕漏,就很難找出相關的具體責任人,這樣,就很難保障落實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為理順好各部分之間的關系,防止各部門推脫責任,從制度上進行軍隊住房公積金規范化責任分工就顯得很有必要。
(三)規范化管理績效考評機制不完善
進行軍隊住房公積金規范化管理,必須制定具體嚴密的管理績效考評機制,以便確保軍隊住房公積金的規范管理。現階段,關于軍隊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方面還沒有確定的指標,相應的配套政策也沒有完善,因此,有必要建立軍隊住房公積金規范化績效考評制度,以便調度各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從而規范我過的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
(四)對個人賬戶的審核管理不嚴格
在我軍實行住房公積金貨幣化管理的過程中,由于某些歷史原因,導致當時建戶的原始資料不全,賬戶的建立條件把關不嚴,以至于導致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建立了個人賬戶。另外,在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大、干部檔案分級保管,個人信息資料查找、核對困難和個人賬戶管理人員工作不實等原因,導致部分賬戶基本信息不全,引起提取金額有誤,賬戶數據不準確現象。此外,由于軍隊人員調動沒有嚴格按照要求轉移個人賬戶,存在一次性算清基本住房補貼明細表中的信息與個人賬戶檔案信息不一致;計算標準新老脫節,使得住房公積金賬戶按月計算的以前年度數據不準確,影響了接供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建立。還有就是,對于一些流動性的軍人培訓等衍生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更新問題沒有及時的修正,最終導致了造成個人賬戶管理與實際的嚴重脫節。
三、重構軍隊住房公積金體制的建議
目前,我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尚未完善,功能作用發揮并不明顯,因此,借鑒地方公積金貸款的成功經驗,結合軍隊住房改革實際,對公積金制度做進一步規范非常重要的。完善軍隊住房公積金制度,應構建軍隊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監督等系統。
(一)建全配套的監督機構
在軍隊住房公積金的運行過程中,建立更直接的監督管理機構,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現階段我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依然只停留于總部層面,下屬基層單位只能對其資金的歸集進行簡單的掛賬處理。若將監管機構設立于師旅級層面,這樣不僅在資金管理的細節上更加突出靈活性,同時也能即使準確的反映出軍隊住房公積金的實際實用效果,為今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依據。
(二)細化各部門之間的分工
軍隊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的是軍人住房待遇,這就需求多部門之間有效的配合,才能發揮出最優的效果。細化在住房公積金保障過程中的分工,有利于提高各部門在保障過程中所能發揮的實際效力,減輕業務人員工作壓力,提高保障效益。細化的重點在于設計有效的流程程序,改變以往的被動要求模式,主動通過協調各部門間的職能優化整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初步設想的流程為:
在接到有關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由財務部門上報后勤機關,再由后勤部依據軍隊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同時對干部部門、營房部門、財務部門下達任務并設定時間節點,最后由后勤部門依據所上報的數據匯總形成有效的住房保障數據。其中對于同年限的現役人員可分批次集中辦理。這樣不僅加快了業務處理速度,也為軍內人員提供了便利條件。
(三)建立績效評估平臺
軍隊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都一直處于按標準歸集、使用、管理的模式,在對其保障的實際效果評估卻一直是我軍所存在的空白。若建立針對軍隊住房公共積金使用效果的評估平臺,在對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實用效益上有著明顯的加強。
擬定的績效評估平臺,應由軍區級單位設立負責部門,在結合干部部門、財務部門、營房部門所提交的具體使用情況,針對各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以半年為時間節點對所管轄的各單位的軍隊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依據所得出的結論對所存在的不足進行彌補和修正。
我國軍隊住房公積金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果,關于軍隊住房問題的研究也有很多,在一定時期下對我軍規范住房資公積金金制度提供了指導作用。本文在分析軍隊住房公積金問題和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基礎之下,從制度和實踐中來探索規范化解決之道,希望對規范我軍住房公積金的規范化管理有一定幫助。
(四)是調整住房公積金歸集方式
參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應恢復由軍隊和個人按工資收入比例共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方式,個人繳存部分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工資中直接扣除,與軍隊繳存部分共同計入個人公積金賬戶,逐級匯總到總部住房資金管理機構進行存儲和運營。一方面提高軍人住房公積金歸集的總體規模,為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加強了軍人的住房資金積累;另一方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公積金繳存額在工資收人12%以內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使軍人享受到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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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新規范文2
一、巧用稅收“臨界點”
稅收臨界點,是稅法中規定的一些標準,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數額。當銷售額或應納稅額或費用支出超過一定標準時,應該全額納稅或按更高的稅率納稅,從而使納稅人的稅負大幅度上升。為了降低稅負,當碰到稅收臨界點時,一般通過增減收入或支出,從而避免承擔較重的稅負。
[案例]:2006年12月某公司發放年終獎,劉某年終獲得一次性獎金為60000元,按新規定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0×15%-125=8875元,劉某實際獲得的稅后收入為51125元。楊某年終取得的一次性獎金為63000元,按上述辦法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3000×20%-375=12225元,楊某實際獲得的稅后收入為50775元??梢姡瑮钅车亩惽蔼劷鸶哂趧⒛?000元,但稅后實際所得卻低于劉某350元。這是因為當年終獎為60000元時,正處于個人所得稅稅率由15%變化為20%的臨界點,稅前收入增加1元,就會適用較高一檔的稅率,稅后收入反而降低。
小劉應發年終獎60000元,繳納個人所得稅8875元,稅后實得51125元。我們假設小劉在應發為A元的情況下,稅后實得為51125元,公式為:A-(A×20%-375)=51125(元),求得:A=63437.5元。也就是說,當小劉稅后實得為51125元時,應發數為60000元或63437.5元,大于60000元小于63437.5元的任何數額,小劉稅后實得都會小于51125元。所以,小楊稅后實得小于小劉稅后實得也就不奇怪了。在這種情況下,不妨將小楊應發年終獎與發放年終獎當月工資結合起來,使其年終獎等于60000元或大于63437.5元,其差額通過當月工資補齊,就可以達到節約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在國稅發[2005]9號文件中,年終獎金存在9個無效區間,在這些無效區間內隨著稅前收入的增加,稅后收入反而降低。常見的幾個無效區間是(6000---6305)、(24000---25294)、(60000---63437)和(240000---254666)。當員工的年終獎金處于這幾個區間時,應按照每個區間的最低金額發放,才能夠使稅后所得最高,超過部分可合并到以后年度發放。
二、運用好“四金”
2006年6月2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文《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是許多單位仍然按7%的較低比例繳付住房公積金。因此,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個人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提高住房公積金計提比例,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從而提高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
[案例]:某單位職工楊某每月工資7500元,目前公積金計提比例為7%,不考慮其他稅前扣除因素。楊某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額為7500×7%=525元,楊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500-1600-525=5375元;楊某的應納稅額為5375×20%-375=700元;公司的實際負擔為7500+525=8025元;楊某的實際收入為7500+525-700=7325元。若公積金提取比例提高到12%,為不增加企業負擔,則職工工資A滿足下列公式:7500+525=0.12A+A;得出:A=7165.18元。
此時楊某住房公積金為7165.18×12%=859.82元;楊某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165.18-1600-859.82=4705.36元;楊某的應納稅額為4705.36×15%-125=580.8元;楊某的實際收入為7165.18+859.82-580.8=7444.2元??梢娞岣咦》抗e金提取比例后,楊某實際收入提高7444.2-7325=119.2元,亦即前后兩次個人所得稅額之差700-580.8=119.2元。
由此可見,各企事業單位應盡可能地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提足“四金”。這樣,既減少了稅款繳納,又讓員工得到更多實惠,減輕單位許多負擔,可謂“一舉多得”。、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相互轉化
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具體范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較為明確的界定。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存在著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簽訂有勞動合同,而后者不存在這種關系。因此,可以利用這種關系進行相互轉化,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知名足球記者楊某3個月薪金為150萬元,每個月為50萬元,如何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楊某納稅涉及個人所得稅的三個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
(1)按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①一個月應納稅額=(500000-1600)×45%-15375=208905(元);
②三個月共應納稅額=208905×3=626715(元);
③楊某個人稅后所得=1500000-626715=873285(元)
(2)按勞務報酬所得納稅:把楊某作為自由職業者對待,為報紙聘任的特約撰稿人,該項收入按勞務報酬繳納所得稅。
①一個月應納稅額=500000×(1-20%)×40%-7000=153000(元);
②三個月共應納稅額=153000×3=459000(元);
③楊某個人稅后所得=1500000-459000=1041000(元)
(3)按稿酬所得納稅:聘用楊某的目的是利用他的知名度為報紙撰稿,150萬元的報酬也可用稿酬的形式支付。
①一個月應納稅額=500000×(1-20%)×20%×(1-30%)=56000(元);
②三個月共應納稅額=56000×3=168000(元);
③楊某個人稅后所得=1500000-168000=1332000(元)
由此可見,由于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不同,從而導致個人稅后所得也不同。一般來說,在應納稅所得額較低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要低,這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可以減輕稅負;而在應納稅所得額較高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四、降低工資的名義收入,實行工資收入福利化、實物化、費用化
由于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相應提高。因此,降低名義收入可以節稅,但并不是說就要減少收入,員工獲得的實際收入還是不變的,只是用福利或費用形式獲得原本應是工資的那部分收入。
[案例]:楊某報名就讀MPACC,學費為24000元/年,月收入為8000元,費用扣除標準為1600元。則楊某每年應納稅額為:[(8000-1600)×20%-375]×12=10860元。若改為公司為其報銷學費,但將工資降為6000元/月。則張先生每年應納稅額為:[(6000-1600)×15%-125]×12=6420元,這樣可節稅4440元。
住房公積金新規范文3
今年來,規劃財務科盡職盡責、以預算編制就是決算的宗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控管資金的運行,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一、財務收支情況
累計收入769.27萬元,其中:財政撥入經費479.6萬元,其他收入102.4萬元、中省專項撥入187.27萬元,
累計支出769.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0萬元;基本項目支出153.6萬元;其他收入102.4萬元;中省專項支出-對企事業的補貼187.27萬元。
二、精心編制預決算,確保工作經費
認真開展2016年決算和2017年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堅持“預算編制完整、力求收支平衡”和“先預算,后支出”的原則,將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縣局的統一監管范疇。今年,在局黨組的關心和重視下,一是圍繞局各項專項業務工作開展找政策、找依據,及時向政府有關領導匯報,爭取重視;二是積極與財政部門加強聯系,爭取理解,在從嚴從緊編制各項支出預算、厲行節約、有保有壓的同時,積極爭取預算日常經費326.6萬元,項目資金153.6萬元,其他收入102.4萬元,共計582.6萬元。確保了局各項工作經費的正常。
三、理論實踐結合,提高工作效率。
1、認真組織培訓,充實業務理論。我們積極組織系統內部財務人員參加湖北省內審協會組織的內部審計人員培訓、縣會計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培訓和國庫支付中心組織的3.0系統電子支付培訓等。所有參訓人員都順利通過考試,奠定了財務理論基礎。
2、強化財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按照財政監督局要求,分別對商務系統2016年決算和2017年預算在公安縣監督局網站進行了政務公開,定期對人員工資、三公經費報表、公積金繳費信息和會計報表在局域網上進行公示,做到財務收支公開透明、自覺接受機關干部監督。
四、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財務日常工作。
1、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完善內部管理。今年縣政府對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作出了新規定,結合商務系統實際,及時制定了《關于維修費管理辦法》、《關于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財務管理制度,使財務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同時,今年委托第三方對3家二級單位進行了例行財務收支審計,并針對問題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2、加強學習支付流程,強化支付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流程我們操作已相當熟練,對財政資金統一零余額賬戶管理,報賬操作流程和審批流程相當精通,系統操作,資金的使用未出現任何紕漏。我們不斷加強學習電腦操作,對資金的預算指標、用款計劃統籌規劃,對每一筆報賬的支付資金進行審核、進賬、對賬,確保資金安全。
3、認真做好會計基礎工作。一是嚴格經費支出原始憑證的審查審核,確保經費支出合理、合法、合規;二是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單位(個人)往來和財務收支情況,按時編制賬賬憑證,登記各類賬薄和編制會計報表,確保了會計核算真實有效,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三是強化會計檔案管理,按時將會計憑證裝訂收檔送存,確保了會計資料完整性、延續性。
4、做好各項申報審批工作。每月定期向稅務部門、財政部門申報相關工資個人所得稅、支出指標及政府采購等各類申報審批工作。
5、按時繳存“兩險一金”。為維護全局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協調與社保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按時依法依規為干部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67.04萬元,繳納局2017年住房公積金43.09萬元。確保職工個人公積金、社保賬戶正常使用。
6、積極報送三公經費報表。按照財政部門要求積極做好商務系統三公經費報表匯總報送工作,截止到本月,商務系統三公經費累計支出3.20萬元,較去年同期3.74萬元減少0.54萬元。
7、適時做好財務公開,財務公開是新時期財務工作的重要內容,要求高,時效嚴,檢查多,為此財務科在原來公示內容上進行了完善,主要是提質擴面,不僅反映預算、決算情況,而且對非本級補助資金的數據公開。做到了資料齊全,信息量大,實效性強,方便相關企業和群眾及時了解和監督。
回顧今年的工作,我們還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依法依規的觀念還有待進一步加強,財會管理基礎工作有待進一步規范,內控制度有待進一步健全,綜合業務工作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要切實樹立先預算后支出的觀念,加強嚴格按預算控制支出的執行力度。我們希望大家繼續支持財務科的工作,對財務工作多提正確的指導和改進管理建議或意見,共同努力做好我局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2018年工作重點
1、嚴格財務管理,強化制約意識。一是認真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二是嚴格按照資金的性質和用途對各類資金分類核算,并及時上繳下撥;三是強化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管制度,確保??顚S茫沤^截留、挪用和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
2、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強化會計基礎工作。按時報賬、記賬、報表,切實做到會計原始憑證的手續完備,資金款項日清月結,會計核算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編報及時。
住房公積金新規范文4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0個,持平的城市有14個,上漲的城市有36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6%。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3個,持平的城市有3個,上漲的城市有14個。8月份,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1.3%,漲幅比7月份回落的城市有2個。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6個,持平的城市有16個,上漲的城市有38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9%。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9個,持平的城市有1個,上漲的城市有10個。8月份,同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3.1%,漲幅比7月份回落的城市有4個。
北京:購買保障房應夫妻共辦產權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關于規范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意在加強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售后管理,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擬規定,自該通知實施之日起,申請家庭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時,申請人夫妻雙方應共同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辦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記手續。這意味著今后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必須夫妻共同辦理房產證,該保障房也屬于夫妻的共有產權。此前,在北京的經適房、限價房管理辦法中,對于夫妻辦理共有產權,使用的是“可”的字樣,即如果申請家庭愿意,可以辦理共有產權;如果不愿意則可以不辦理。
上海:將住房公積金納入審計
近日,《上海市審計條例》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上海市審計機關成立以來第一部地方性審計法規。在明確審計內容方面,上海將住房公積金納入審計事項范圍,以適應全市住房公積金規模和使用范圍不斷擴大、管理要求日趨嚴格的需要,更好地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將對財政經濟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的專項審計調查納入審計事項范圍。
南京:編制《土地登記標準化手冊》
日前,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在全國率先編制印發《土地登記標準化手冊》,標志著覆蓋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登記全程的標準化管理體系初步建成。為強化土地登記工作的系統性、規范性和權威性,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在對我國歷年來各類土地登記政策法規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線性梳理了各類土地登記業務規范。該手冊內容覆蓋登記申請、案件受理、權屬調查等土地登記全流程,涉及土地登記行政管理、地籍業務工作、技術操作各方面。為增強土地登記工作的現勢性和實用性,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將最新的城市測量規范、地籍調查規范、宗地統一編碼規范融入手冊,并聯系南京市標準化研究所,對手冊編寫所依據的54個技術規范進行了查新融合。
蘇州:出臺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和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提升行業整體形象,構建誠實、守信、和諧的房地產市場環境,近日,蘇州市住建局出臺了《蘇州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該辦法主要規定了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公布和使用的相關操作程序。將開發企業的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類,信用等級按照開發企業的信用分值定期評定;信用分值由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構成,貫穿于房地產開發的整個流程,從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作全面評價。對于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將在資質申報、評優評先、政府項目代建等方面予以區別對待,主管部門將定期將企業信用等級抄送國土、規劃、金融等部門,作為各個部門監管和提供金融服務的參考依據,同時將定期向社會公布開發企業的信用等級,對于D級企業將向社會發出警示,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從而維護房地產開發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
青島:申購保障房改搖號為打分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排序計分規則》(下稱《規則》)于9月10日正式出臺實施。根據《規則》,青島申購保障房排序不再用搖號的辦法,而改為打分,按分數高低排序,這一辦法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此舉將使保障房申購更加公平公正,更大限度地實現保障房“誰最需要誰先得”。根據該《規則》,以往申購保障房按照困難程度排序,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的方法已被新的計分規則替換。青島市區家庭今后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房時,將根據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年齡、家庭人口狀況等因素綜合計分,按照輪候排序計分規則確定選房順序。計分規則的分值分為基本分和附加分?;痉职暾埣彝プ》棵娣e狀況、申請家庭收入狀況、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狀況、申請家庭人口狀況,分值合計100分。附加分主要依據申請家庭取得登記資格時間進行加分,每滿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
深圳:存量商業地產交易出新規
日前,深圳市相關部門發出通知,自10月1日起,對存量非住宅類房產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征稅。這是深圳自去年實行存量住宅按評估價格征稅之后,對存量房地產市場出臺的又一項調控政策,也是深圳此輪調控中出臺的第一項針對存量商業地產的調控政策。由深圳地稅局、深圳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頒布的《關于實施非住宅類房產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下稱《通告》)規定,“存量非住宅類房產交易的計稅價格,以交易雙方簽訂的合同成交價格為依據。但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我市制定的計稅參考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交易環節各項稅款”。關于參考計稅價格的制定,《通告》指出,“存量非住宅類房產交易計稅參考價格,由市地稅局和市規劃國土委委托市房地產評估發展中心根據房屋的坐落地點、建筑結構、歷史交易價格或建造價格同類房屋先期交易價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產估價相關規范和標準評估得出”。
河北:保障房住戶自行租房可獲補貼
日前,河北省下發《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河北省將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全省住房保障覆蓋面基本達到20%?!兑庖姟芬幎?,符合相應條件的保障對象自行通過市場途徑租賃住房的,也可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對政府實施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續租。租金標準按試點城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同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租金核定,并在規定的保障面積內,對不同困難程度的承租人按相應的標準給予住房租賃補貼。試點城市要加強政府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租售管理。租賃期內,承租人可自愿按市場價格預付一定比例的房款,購買其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租住滿5年,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符合條件的購買人可按原銷售價格付清剩余房款取得完全產權;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付清房款的,按屆時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購買。
住房公積金新規范文5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及其指南,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投資成本與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用公式表示:股權投資差額=投資成本-投資對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投資持股比例。股權投資差額的產生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從證券市場購入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購買價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差額。
第二,投資企業直接投資于某非上市公司,投出資產的價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差額。
第三,在會計政策不變的情況下,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由于增資改按權益法核算時,由于被投資單位歷年累積盈虧等所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
會計準則規定,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攤銷,分期計入損益。對于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一般按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期限攤銷,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攤銷,同時攤銷金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財政部印發的《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中規定,母公司對于子公司權益性資本投資項目的數額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額相抵銷時發生的合并價差,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以"合并價差"項目在長期投資項目中單獨反映。
從性質上說,合并價差的范圍要比股權投資差額大。按照《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對于長期投資中內部債券投資與應付債券抵消時發生的差額,也應當作為合并價差。但從層面上說,股權投資差額的范圍要比合并價差大,因為在不納入合并的情況下的那些股權投資差額是不能稱為合并價差。這就是它們兩者之間的關系。
二、購前利潤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財會字[1998]66號文《問題解答》中明確了股權購買的確認標準,即:(1)購買協議已獲股東大會通過,并已獲相關政府部門批準;(2)購買公司和被購買企業已辦理必要的財產交接手續;(3)購買公司已支付購買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50%);(4)購買公司實際上已經控制被購買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從其活動中獲得利益或承擔風險等。顯然,由此界定的股權購買日必定遲于收購資產評估基準日。有關文件還規定,收購企業對收購日前被收購企業的利潤不能并計自身利潤。但是,對被收購企業從資產評估基準日至購買日形成的老股東不再享有的損益(以下簡稱購前損益),收購企業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對此,實務界有不同認識。有的認為,這是收購企業從收購業務中獲取的額外收入,應單獨結算,收到這部分利潤,作營業外收入;也有的認為,這是被收購企業對收購企業的一種捐贈,應列為資本公積;更多的同志認為應作股權投資差額。我們傾向第三種觀點。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公司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占份額,借記投資成本,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占份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股權投資差額,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這里所謂公司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財政部財會字[1998]66號文《問題解答》要求,就是實現股權收購之日。因此,購前損益也就應當作一種所有者權益,從而構成股權投資差額的一個部分。
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有二:一是收購日往往不在月底或月初,月度中間又不產生報表,如何準確確定購前利潤。從簡計議,同時也便于實施,建議按就近原則以月初或月末確定收購日,從而便于確定購前利潤。二是這部分利潤形成收購企業的股權投資差額,根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借方差額一般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貸方差額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這里的10年,收購當年可否不論月份,均作一年處理,抑或是從收購日之月起分10年攤銷?顯然前者操作簡便,但后者更符合實際情況,也更嚴密。當然,如果收購之后不到10年又將此長期股權投資轉讓出去,則應按實際持有期限攤銷。
三、審計被收購企業的會計制度基準
上市公司欲對某企業進行收購,按照現行證券法規的規定,需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這就引申出兩個問題:
一是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問題。被收購企業如果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是該企業原執行的會計制度,還是要按照收購企業的要求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我們認為,審計的會計制度基準是與委托審計不同目的相配套的,在被收購企業審計中應按照收購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確定其財務狀況和凈資產,以便于收購企業進行相關的經濟決策。
二是調賬問題。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的,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賬,被購買企業喪失法人資格的,公司應按被購買企業評估確認后的價值入賬。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部分股權時,被購買企業的賬面價值應保持不變。
四、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計處理
公司用自創的賬面未記錄的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對外投資,除了一般要經過資產評估、合資幾方同意確認外,其作價比例還要符合企業登記法規制度的規定。對此,根據會計學的一般原理,以經過資產評估、合資幾方同意確認的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
在實務工作中,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即用賬面已有無形資產使用權去投資,如上市公司將專有技術使用權有償轉讓給另一公司使用。實際上,這可以理解為專有技術等使用范圍的擴大,是原公司專有技術價值的降低,對此,按照穩健原則,會計處理是: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無形資產,即沖減原賬面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后,按沖減后的無形資產--專有技術賬面價值攤銷。假如投資價值大于攤余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其差額則列入資本公積。
五、所得稅的有關問題
2000年1月11日,國務院頒發了國發[2000]2號文件《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先征后返政策,從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2000年10月13日,財政部印發了財稅[2000]99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糾正地方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各地采取的對上市公司所得稅優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內予以保留,即對地方實行的對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稅先按33%的法定稅率征收再返還18%(實征15%)的優惠政策,允許保留到2001年12月31日。從2001年1月1日起,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企業所得稅一律按法定稅率征收。這就是說,上市公司所得稅先征后返的政策允許執行到2001年底為止。
財政部在財會[2000]3號文《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中指出,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所得稅先征后返的公司,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所得稅時,沖減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換言之,在實行先征后返的公司中,返還的所得稅應按照現金收付制確認。實務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另一問題,就是退補以前年度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問題,根據前述文件精神,似應計入退補當年的所得稅科目較為妥當。
六、住房周轉金的處理
財政部財企[2000]295號文《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取消住房周轉金管理制度后,企業現有住房周轉金余額調整2000年度報表期初未分配利潤處理。由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潤負數,年終經過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鑒證后,報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以及以后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這一規定要求從2000年9月起執行。
2001年1月7日,財政部又印發了財會[2001]5號文《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要求企業從2001年開始,取消"住房周轉金"科目,其余額全部調整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潤,并按規定沖銷有關所有者權益項目。上市公司尚需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企業應在對外提供的200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會計處理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由此可見,財政部前后兩個文件對企業住房周轉金結轉凈資產的執行時間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們認為,上市公司在2000年度決算中如已按財政部財企[2000]295號文的要求作了相應調整的,則從其處理,也無需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非調整事項說明;上市公司在2000年度決算中尚未按財政部財企[2000]295號的要求處理,則可以改按財政部財會[2001]5號文規定執行,即在2000年度報表中住房周轉金暫不結轉,而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為期后事項予以說明。
七、房地產行業的收入確認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的有關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實務工作中,有人認為,在收到預售房款或簽定正式銷售合同后便可確認收入實現。我們認為,這種情況因不符合上述收入確認標準第一條的規定,不能確認,否則有提前確認收入之嫌。另外,還有的認為,只有產權過戶后方能確認收入實現。對此,我們認為,產權過戶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產權過戶僅具法律形式意義的收入實現,與真實情況也有出入,否則,有推遲確認收入之虞。為了正確、真實界定房地產企業收入實現,我們認為,房地產收入實現標準應具備以下四項具體條件:(1)工程已經竣工并驗收合格;(2)具有經購買方認可的結算通知書;(3)履行了銷售合同規定的義務,且價款已經取得或確信可以取得;(4)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八、軟件企業收入的實現確認
由于軟件不具有實物形態,不可觸摸,不為人眼所識別,其銷售收入實現的確認要比一般制造業、商業等行業困難些。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對收入實現確認標準的規定精神,我們認為,軟件銷售實現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具體條件:(1)該項軟件已轉讓給購買方,并由購買方出具該項軟件的驗收憑證;(2)銷售合同的有關條款(如安裝、測試)已經執行,注冊會計師采取函證方式獲得購買方的銷售實現的認可;(3)已經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據;(4)相關成本能可靠地計量。
與此相關的是軟件研究與開發費用的處理,實務中有二種方法:一是作為當期費用支出;二是轉作長期待攤費用,待軟件開發成功并實現銷售分期攤入。在后者處理中,如若該項軟件開發失敗則一次計入損失。鑒于軟件開發的技術密度和商業風險,按照穩健的會計原則,我們認為,軟件的研究開發費用應計入當期費用為妥。
九、允許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項目問題
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股本是公司增加資本的主要途徑之一。雖然將資本公積轉為股本是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之間的增減變動,但由于其涉及公司實收股本的增加,所以必須具備增加實收股本的條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對于資本公積,雖然它和實收股本同屬于所有者權益,但是資本公積有多種特定來源,有些資本公積項目可用于轉增實收股本,而另一些資本公積項目不能用于轉增實收股本。
記入"資本公積"總賬所屬以下明細賬的資本公積項目(準備類),是不能用于轉增資本的,如"接受捐贈資產準備"、"資產評估增值準備"、"股權投資準備"、"被投資單位評估增值準備"、"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準備"等。這些項目屬于所有者權益中的準備項目,是未實現的資本公積,因此不能用于轉增資本。
記入"資本公積"總賬所屬的"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轉入"、"外幣資本折合差額"、"被投資單位外幣資本差額"和"住房公積金轉入"等明細賬的資本公積項目,是所有者權益中的已實現的資本公積,可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轉增資本。其中"其他資本公積轉入"項目,是指企業從前述各資本公積準備明細科目轉入的已實現的各項準備的金額。
對于國家扶持基金,它不在《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所列的范圍之內,但卻是實務工作中確實存在著的,可否轉增股本?從理論上說,將國家扶持基金轉增股本合情合理,但從現行政策看,并無明確的規定。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法規發[1993]68號文件《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規定:"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改組前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和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部分界定為企業資本公積金"。據此,對集體企業的國家扶持基金,可分為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和其他減免稅部分來分別作出處理,前者不可轉增股本,后者可以轉增股本。而對于其他企業,我們認為,國家扶持基金雖然是已實現的資本公積,但稅務部門減免稅時,堅持企業將此列入資本公積下的"國家扶持基金",在政策法規沒有明確其可否轉增股本之前,將其作為一項特殊的所有者權益項目看待,暫時不轉增股本較妥。如要辦理轉增,也應取得主管財政稅務或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部門的有關批件。
十、資產減值準備的有關問題
按照現行證券、會計法規規定,上市公司在中期或年度報告中均應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提取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以及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對此,企業自身要本著審慎經營、有效防范化解資產損失風險的原則,建立健全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內部控制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實施。公司經理應按董事會的要求提交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書面報告。公司經理書面報告應詳細說明提取減值準備的依據、方法、比例和數據,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等。董事會應就公司經理報告中的各項內容逐項表決通過后實施,同時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否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作出評價。
已提取減值準備的資產確需核銷時,公司經理應向董事會提交擬核銷資產減值準備的書面報告。公司經理書面報告經董事會逐項表決通過后實施。公司經理書面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1)核銷數額和相應的書面證據;(2)形成的過程及原則;(3)追蹤催討和改進措施;(4)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5)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意見;(6)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書面材料。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比例和提取金額。如已提準備的資產在減值準備提取后,其價值又有較大變動,且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重大影響,公司應及時作出公告。
十一、利潤分配政策披露的特殊規定
住房公積金新規范文6
關鍵詞:福利費;政策
近年來,關于規范企業職工福利費的相關政策陸續出臺,使過去政策不十分明朗甚至有些模糊的職工福利費政策,變得越來越明晰。首先是2006年新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41號)取消了企業職工福利費按標準提取的政策,要求企業據實列支職工福利費,這使得延續多年的按14%提取職工福利費的財務制度得以終結,福利費不再是企業提取以后可以任意自由支配、隨意開支的“大筐”了,這也預示著國家開始控制和規范職工福利費的開支使用情況了。2009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其中專門就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以及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它從稅務角度進一步明確了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對企業的納稅和會計核算都產生了重大影響。2009年11月財政部又專門針對職工福利費頒布了《關于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文件),該文件盡管是以列舉的方式對福利費開支范圍進行的規范,但它給我們指明了哪些是國家允許的福利費列支范圍,可以說是解決了近年來困惑企業的許多難題,讓企業真正從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高度去規范和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
一、規范和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意義
1.原有的“高福利”政策已不適應企業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能力的不斷完善、公共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升,過去舊有的低工資高福利的模式已嚴重制約企業的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市場化途徑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以減輕企業負擔。這其中就包括通過企業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企業的人工成本制度,逐步將福利費納入企業的工資總額管理;還包括逐步推進內設集體福利部門的分離改革,實現企業主輔分離和分離辦社會職能改革等。
2.讓工資反映真實收入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有些企業隨意調整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導致企業職工福利費與工資及其他成本費用邊界不清。應該看到職工福利費相對于工資薪酬,它只是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但在不同的行業、企業之間,職工福利費的發放存在著很大差距。這樣一來,工資就不能完全反映職工的真實收入,職工得到的報酬也不完全是由他付出的勞動所決定,而是與他所在的行業和企業有相當大的關系,扭曲了社會勞動力真實成本和市場價格。因此迫切需要加強和規范職工福利費,讓工資反映真實收入。
3.明確了職工福利的涉稅問題
過去,企業對于以職工福利為名發放的各種補貼的納稅問題并不像發放工資一樣嚴格納稅,不少企業都以發職工福利為名濫發錢物,并以此來“避稅”。對于職工福利的涉稅問題全國沒有統一的政策和規定,稅務機關掌握的尺度也各不一樣,造成了稅負不公。現在文件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并明確規定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全國有了統一的政策規定,不僅能夠遏制一些行業、企業以職工福利為名濫發錢物,也可以有效制止企業通過發放職工福利“避稅”現象,可以更好地體現納稅公平,也有利于職工福利的公開透明。
二、新規值得關注的具體內容
1.對企業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
財企[2009]242號文件,首先對企業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即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我們知道企業的人工成本,可劃分為工資(含年薪、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和福利兩大類。其中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按與工資的相互關系,又可劃分為兩類,一是按工資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是其他與工資沒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文件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即為第二類職工福利,所要規范和加強管理的也正是這類非固定利。
2.福利費開支范圍與以前財務制度規定的主要區別
財企[2009]242號文件除繼續保留《企業財務通則》中關于福利費開支范圍的傳統項目(如: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職工困難補助、福利部門人工費用等)作為福利費管理外,文件還特別明確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以前企業對于這一項目開支的合理性很難找到明確的依據。現在文件明確規定將該項支出納入福利費管理,為企業加強這方面的管理提供了理論依據。2、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作為“各種津貼和補貼”,明確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相關支出則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這一條款的規定,對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公務用車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后出現的各種補貼給予了明確界定,避免了各種變相發工資現象的發生。3、職工療養費用、防暑降溫費、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這一規定進一步將職工享受的各方面福利統一歸集到福利費管理,使發放的福利項目更加明確和規范。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已經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再列作職工福利費管理。這一規定使企業各種基本保障與其他福利待遇嚴格區分開來,便于企業對基本保障利和其他福利的區別對待。
三、加強職工福利費的會計核算
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四條要求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財企[2009]242號第六條明確規定了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應當遵循的原則和要求,即強調企業福利費核算要做到制度健全、標準合理、管理科學、核算規范。兩個文件分別從不同角度強調了企業規范福利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企業必須建立一套完整地職工福利費發方使用管理辦法,并單獨準確的核算企業全部福利費支出。為了滿足準確核算的目的,筆者建議每次發生屬于《通知》中規定的福利費開支范圍的內容時,可以編制兩筆會計分錄。即首先在發放時,全部在員工福利下歸集發放,再根據所屬的列支科目進行提取。最終員工福利的借方發生額反映文件所規范的企業全部的福利費支出情況。具體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員工福利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同時:
借:管理費用-員工福利(勞動保險費、勞動保護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員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