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學的專業認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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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學的專業認知

對法學的專業認知范文1

康復治療專業作為一個新興專業,近年來國內各高能院校正相繼開展,如何在各教學環節中加強臨床實踐能力培養,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臨床思維和創新精神,是當前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1]。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模式顯然不適合作為應用性學科的康復治療專業的教學。任務驅動教學模式是基于探索性學習和協作性學習的一種模式,把發展學生的能力放在教學的首要位置,老師則起到促進和引導作用。通過對教材內容的從新整合,把教材內容和教材目標巧妙地隱藏在一個個任務之中,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習是圍繞一個個任務來完成,從而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特別適合操作性較強專業的教學。任務驅動法教學模式作為一種開放式的教學方法,在教學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與傳統教學方法相比較,對教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師的素質將直接影響教學效果。

1 任務驅動法教學模式在康復治療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1 學生配合不足

上課前部分學生自學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較差,過分依賴老師,獨立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欠缺,不能高質量的完成老師教給的任務;在課堂上學生思維不夠活躍,不能形成各抒己見、百家爭鳴的活躍思維氛圍;可能會存在濫竽充數、渾水摸魚的學生。

1.2 教師經驗不足

教學質量參差不等;知識體系不完善,知識量欠缺,不能從分的為學生答疑解惑;教師課堂進度不容易控制,組織討論時引導、組織能力不夠;尚未有與任務驅動法教學模式向匹配的教材、教案、教學評估體系。

1.3 教學時間不足

無論老師還是學生,花在任務驅動法教學準備中的時間和精力都要遠遠多于傳統教學,而目前的課程安排難以組織更多的教學內容。

2 對老師素質的要求

2.1 教師應具有較高的品德修養和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

知識可逐漸改變或完善個人品質,而優秀的品格也將為獲得新的、有益的知識提供可能。謙虛好學、幽默詼諧、智慧、友善都是教師應具備的基本品質。教師優秀的品質有助于建立起平等、民主、和諧互動的師生關系和課堂文化[2],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改善學生對教學的配合程度,有利于任務驅動教學計劃的順利實施。開放式教學需要老師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備課,需要教師具備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同時將這種精神帶到課堂,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培養學生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的精神。

2.2 要求教師理解任務驅動法內涵,明確實施步驟

任務驅動法是基于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的一種學習方法,老師是學習的促進者,而不是知識的灌輸者[3],通過思維能力的培養,使學生擁有處理實際問題的“工具包”,重點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實施步驟分為四步:一、創設情境:創設與當前學習主題相關,并盡可能真實的學習環境,引導學生帶著“真實”的任務進入學習情境,使學習更加直觀化,生動化,利于學生用有關知識和經驗去同化新知識。二、確定任務:教師要選擇與當前學習密切相關的任務作為學習的中心內容,使學生面臨一個立即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學生在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建構新的知識體系;三、自主學習:在整個教學構成中以學生自主學習、獨立思考為主,教師起到引導思維和幫助的作用;四、總結評價:評價學生完成當前任務的過程和結果,以及團隊的協作能力和學生的自學能力。教師只有真正理解其內涵并很好的掌握的實施步驟,才能真正將任務驅動法實施到教學當中去。

2.3 要求教師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同時加大知識的儲備量

傳統教學方式老師通過認真備課,準備出課上教授的內容,課上有老師為主導,老師提問學生回答,教學內容容易掌控。而任務驅動法教學模式是學生作為教學主體,在課堂上學生就某一問題或某幾個問題做較為深入的探討,學生思維處于主動、活躍狀態,思維所涉及的層面可能會超出當堂課所學內容,提出老師意想不到的問題,這就需要老師儲備大量的知識,遇到類似情況能從容應對,引導學生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3]。

2.4 要求老師能夠激發學生對知識的興趣

任務驅動法教學模式正是師生配合,共同完成的一個教學過程。在上課前需要學生查閱大量資料,認真思考和準備。只有學生對所學知識感興趣,才能自覺的、高質量的完成任務。怎樣激發學生對知識的興趣,是影響任務驅動法教學效果的關鍵。教師必須了解學生的思維方式和認知結構,在教學過程中注意育人,通過各種方式讓學生認識到當前的學習是他們的需要和責任,激發學生的內在動力。成功的教育需要教師和學生互動[4],只有調動起學生的興趣,才能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

2.5 要求教師具有課程組織和編制的能力

對法學的專業認知范文2

關鍵詞 職業導向 法學 實踐教學 質量標準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5.07.055

Career-oriented Law Practice Teaching Quality Standard

PENG Bo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70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legal professional enrollment continued to expand, but the "hot professional, popular employment," the cruel reality is deeply troubled by the legal educators. Property of their reason, I believe the practice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needs of law law schools out of touch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he direct manifestation of poor practice law graduates, lack of legal professional skills, can not be quickly and Practice docking. Practice teaching is to train Legal Personnel indispensable key, universiti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actice of law educ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law practice standards, scientific reviews to career-oriented,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practical abilit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n order to cultivate in line social needs, able to cope with high levels of employment pressure applied legal talents.

Key words career-oriented; law; practice teaching; quality standard

1 我國傳統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1.1 重理論教學輕實踐教學

我國現階段的法學教育仍然是以老師課堂講授為主要方式,其他教學方式則僅作為輔助手段運用至法學教育中,存在過于重視傳統的理論教學、輕視實踐方式教學的現象。法學實踐教學方式對于培養法學應用型與實干型人才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各高等院校卻時常陷入將法學僅作為理論知識予以傳授的誤區。此外,各高校的法學實踐安排與理論教學的時間安排比例嚴重失衡,再加上受制于多方面的教學條件,實踐教學的質量根本無法得到根本的保障。因此,在目前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我們必須摒棄以往對法學實踐教學不夠重視的教學理念,構建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體系,重視實踐教學環節的教學力量投入,正視法學實踐教育這一環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2 法學實踐教學內容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1)法學實踐教學內容缺乏系統性。法學實踐教學在課程設置、時間安排、課程性質及學分安排上隨意性較大。雖然目前各法學院校的實踐教學形式多種多樣,但總結下來,大多數只拘泥于模擬法庭、認知實習、畢業實習、法律診所等形式,而且某些形式的實踐教學是否有必要進行也未能寫進教學大綱,具有很大的隨意性。

(2)法學實踐教學內容缺乏規范性。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的具體設計和實施過程,完全掌握在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手中。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沒有規范的教學計劃和學習目標,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的差異也造成對學生的評價和指導內容各不相同,不能建立一個規范性的法學實踐教學評價體系。

1.3 法學實踐教學條件相對匱乏

近年來,國家對高等教育不斷重視并持續加大教育投入,各高校的法律教師隊伍建設有了較大發展,法律教師隊伍的職稱和學歷都達到了較高的標準,教師的法學理論水平都得到了飛躍性的提升。但是,法學實踐教學老師的法學實踐經驗和法律實踐能力卻并不樂觀。①許多教師都是一直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從學校出來后便繼續留在高校教學,缺乏法律實踐經驗,法律實務能力不強。在各法律院校,有的老師雖具備高校教師資格但卻不具備法律職業資格,高校教師隊伍普遍缺乏既有較高理論水平又具有法院、檢察院或者律師等法律實踐工作經驗的綜合性人才。缺乏高水平的實踐教學指導老師,學生的實踐能力也很難得到提高。

2 當代法學實踐教學應以職業導向為標準

2.1 以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為目標

法律職業技能是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所應具備的、按照特定的規則和程序完成法律職業工作的能力的總稱,體現為對法律規范和原理的理解力、尋找認知法律能力、感知現實中法律問題的能力、調研寫作能力、法律判斷推理能力、職業道德與品質等。②

法律職業能力是現代社會對法學人才的基本需求,招聘單位在尋找人才時通常都以法律職業能力作為選拔標準,用人單位要求應屆生在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的同時具備豐富的實習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所以僅靠傳統的法學實踐教學活動已無法滿足社會人才市場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法學實踐教學活動必須要盡快轉型,逐步轉變為以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為出發點與落腳點,以增強法學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和法律實務能力,培養出法學理論功底扎實、法學實踐能力強的優秀法律人才為宗旨。

2.2 以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相互支撐為原則

要培養出適應社會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理論知識教育和法學實踐技能訓練兩個部分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技能需要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作為基礎,只有系統、熟練的掌握法學專業知識才能夠對之加以運用,從而形成法律技能。因此,在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過程中,法學實踐教學首先應當堅持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互支撐的原則,既要依靠理論教學的方式來豐富學生的理論知識儲備,又需憑借實踐教學的途徑去深化學生對法學知識的認知與理解。

3 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的具體構建

3.1 建立健全相關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3.1.1 建立職責分明的實踐教學管理組織機構

實踐教學是法學人才教育培養過程中的重要要素,其內容涵蓋實踐教學基地管理、設備管理、教材管理、教學檔案管理、輔助教學等多個環節。因此,法學實踐教學的開展離不開實踐教學管理組織機構的組織管理,只有抓住每一部分的特點,通過分條塊、分區域管理,合理分工、統籌協調,明確各個部門的主要職責,責任分工到人,整個實踐教學工作方能高效的開展。

3.1.2 建立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管理制度

(1)制定科學嚴謹的實踐教學計劃。實踐教學計劃安排是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一部分,其教學安排直接體現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與規格。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對實踐教學課程設置學時分配和教學進程等進行科學全面的安排,并在人才培養方案的教學進程安排表中將實踐課名稱、開課學時、開課學期等單列,以利于實踐教學課程的組織與安排,實踐課程的安排要與理論教學課程相銜接,并特別注意課程的先行后續。實踐教學大綱是實踐課程的基本要求,是檢查和考核實踐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它規定了學生實踐的具體項目、教學方式、考核辦法和應掌握的基本技能。

(2)編寫可操作性強的實踐教學質量手冊。構建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體系,首先要設定具體的實踐教學質量標準、明確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指標并編寫具體的質量手冊。質量手冊是用來保障實踐教學質量的指引性文件,因此必須內容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質量標準應以條目形式出現,明確實踐教學的內容與要求,明確達到的目標與效果,確保教學質量手冊能夠有效的實施。③

3.2 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的核心內容

3.2.1 法學實踐教學投入的質量標準

高校要建立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首先要加強對實踐教學的投入,包括師資力量的投入、實踐基地的投入和其他物資方面的投入。

(1)師資投入標準。聘請具有不同行業背景且具實務經驗的教師指導法學實踐教學,讓學生直接通過教師的講解了解具體生動的案例,并且獲得直接參與法律事物工作的機會,了解法律實務的操作流程,增加實踐教學活動的職業導向性。另外法學院校應每年組織一部分理論教學老師到實務部門掛職鍛煉,使已經具備良好理論素質的教師在實務部門中了解法律實務的具體操作流程,豐富其平時的課堂教學內容。

(2)實踐教學基地投入標準。高校應不斷擴建實踐教學基地,與更多黨政機關、律所及企業合作,建立數量更多、覆蓋面更廣的法學實踐教學基地,解決目前高校實踐教學基地數量不能滿足所有學生實踐教學活動的現狀,通過多樣化、全方位的法學實踐教學活動可以讓學生們參與到不同類型的法律實務操作過程中去,增強學生的職業競爭能力。

3.2.2 法學實踐教學內容的質量標準

(1)實踐教學內容標準。在實踐教學活動中,對法學實踐教學內容應有統一的界定,同一法學實踐教學活動不能因為指導老師的不同或所在實踐基地不同而在教學內容上存在差異。同一實踐教學活動應制定統一規范,如實踐教學大綱、實踐教學計劃、實踐教學記錄與總結等,通過統一的質量標準文件確保實踐教學內容標準化。

(2)實踐教學管理標準。在實踐教學活動進行中,對教學活動中的教師和學生都應有相應的管理標準,對教師教學過程、教學質量以及對制度的落實情況都應有具體的標準,由學生參與評分,質管部門負責審核。學生方面應對出勤情況、學習態度、學結等方面做出具體標準,使學生能有效的參與實踐教學活動。

(3)實踐教學學生評分標準。實踐教學對學生的評分應劃分不同方面的標準,如出勤情況、學習資源的利用率、小組討論、學習態度、實踐前個人準備情況等,每一類別都應細化占分比例。另外對學生的評分應由不同老師進行,如實踐指導老師占比70%,對學生的實踐具體參與情況進行評分;實習帶隊老師占比20%,針對學生的出勤情況進行評分;實習基地其他老師占比10%,針對學生在實習基地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分。

4 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正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作為高等法律院校,為社會培養法學素養高、法律職業技能強的優秀法律人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實踐教學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關鍵環節,高等院校應更加重視法學實踐教育,建立并且完善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育質量標準,科學評價、切實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從而培養出符合社會需求、能夠應對就業壓力的高水平應用型法學人才。

注釋

① 曾殷志,劉放鳴,魏昕.法律實踐教學中的問題與思考[J].當代教育理論與實踐,2014.2.6(2).

對法學的專業認知范文3

【關鍵詞】高等中醫藥院校 《法律基礎》 法律信仰教育

【基金項目】本論文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二五”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課題《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學生法律素養現狀與對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08-0250-02

一、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法律信仰缺失嚴重

近年來,醫患糾紛增多,醫患矛盾增加。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作者對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法律素養,從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法律信仰和法律應用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令人震驚:雖然被調查醫學專業學生基本上已經修完《法律基礎》,掌握的法律知識還不錯,法律應用的能力也說得過去,但是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法律信仰嚴重缺乏,不相信法律在解決社會問題,特別是醫患糾紛中的作用和能力,不相信法律在保護公民和醫療機構權利方面的作用,質疑立法機關的權威性,懷疑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公平性[類似調查結果也可詳見佟曉輝、葉振國、劉偉和楊文君在2008年《中醫教育》第1期發表的《高等中醫藥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分析與對策》第18-19頁]。在依法治國成為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國策大背景下,醫學專業學生這種法律信仰狀況令人擔憂。

二、法律信仰嚴重缺乏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早在1997年9月,依法治國就被確定為我國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國策。然而,16年過去了,法律在大學生心目中的地位雖然有所提升,但是遠沒有達到應該有的高度,即將奔赴工作一線的準醫務人員――醫學專業學生有這種現象更值得思考。

(一)當前社會的法律現狀直接影響學生的法律信仰

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法律信仰缺乏,與當前整個社會的法律現狀有直接關系。法律信仰的提升需要“立良法”、“正司法”、“嚴執法”和“重守法”,顯然我們現在還不能完全做到。近年來,我國立法速度不斷地加快,許多法律無人知曉,使得法律形同虛設。司法體制有著明顯的弊端,法律效益低下。執法彈性較大,侵犯百姓權益現象屢見不鮮。上述狀況難以滿足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期望值,法律被信仰難度較大。

(二)法律基礎教育存在著重知識輕信仰的現象

由于高等中醫藥院校中《法律基礎》或《思想品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時有限,教師上課多半注重對法律知識的講解,極少涉及對法律信仰的教育。從目前常用的《法律基礎》教材內容看,教材內容多是對各個部門法的羅列和簡單介紹,很少以案例和分析問題的方式講解法律,內容極少涉及到大學生法律信仰的教育和訓練。學生修完《法律基礎》這門課,除了法律知識有所增加以外,在法律信仰方面沒有明顯提升。

(三)《法律基礎》教學方法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

《法律基礎》作為一門基礎必修課,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也很有人專門探討這門課程的教學方式方法,實際上,這門課程的教學方法對于提高高等中醫藥醫學專業大學生的“法律信仰”十分重要。法律不被信仰則形同虛設,識記再多的法律知識也沒有實際價值。改革和完善《法律基礎》的教學方式,增加案例教學和體驗式教學方法,讓更多的學生參與案件分析[孫?。骸对黾哟髮W生法律素養的路徑探析》,載于《教育教學論壇》2010年第24期,第42頁],使得學生可以切實感受到法律的權威、法律的威嚴、法律的公平、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正義,增強醫學專業學生將來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意識和能力,十分必要。

(四)《法律基礎》教學內容需要進一步合理調整

目前,《法律基礎》教材內容多而全,多為面向所有專業學生的全國材,針對性不強。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需要有頗具特色內容的《法律基礎》教材。教材內容應當增加與將來工作有關的法律內容,刪減一些實用性不強的章節?!肚謾嘭熑畏ā贰ⅰ秳趧雍贤ā?、《執業醫師法》、《行政與行政訴訟法》、《保險法》等主要內容等應當直接進入《法律基礎》教材,并重點講解。《法理》、《國際法》和《憲法》等課程內容可以簡單一些??傊?,大而全的教學內容,導致重點不突出,實用性不強,影響學生法律信仰的提升。

三、高等中醫藥院校《法律基礎》教學改革方向與措施

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學生法律信仰缺失,需要從多個方面采取措施,其中加強《法律基礎》課程改革,明確《法律基礎》課程改革方向,確定《法律基礎》課程改革內容,改進《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方法,尤為必要。

(一)《法律基礎》課程改革方向

1.授課內容法律知識與法律信仰并重

法律信仰是法律素養的第一要素,沒有法律信仰,法律將成為一紙空文。采取各種方式,加強高等中醫藥院?!斗苫A》中法律信仰教學內容,使得法律知識與法律信仰都得到加強,提高醫學專業法律素養,對于即將奔赴醫務工作的大學生而言,十分重要。通過傳授、講解和剖析法律知識,使學生對法律有一個全面的、正確的理解。通過案例分析、實證分析和價值分析等方式,提高醫學專業學生的法律知識,并潛移默化地加強他們對法律信仰??傊?,傳授、講解和剖析法律知識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加強和加深醫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堅定信仰才是最終目的。只有加強了法律信仰,才能正確運用法律,切實提高法律素養,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達到《法律基礎》開設的目的。

2.適當增加實用性強的法律教學內容

現在常用的《法律基礎》教程,普遍采取模塊式的安排,將授課內容分為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憲法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訴訟法律制度、國際法律制度等,結構大而全,內容繁多,重點不突出。針對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法律基礎》課程可以有所側重,重點培養醫學專業學生的法律信仰,提高學生的權利意識、程序意識、合同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法律成本意識。高等中醫藥院校的《法律基礎》教程,應當緊緊圍繞教育培養目標來編寫,不能像大眾化的《法律基礎》教程那樣針對性不強,全面但重點不突出。適用于幾百個專業背景的《法律基礎》教程,醫學專業學生不感興趣或收益甚微,是難以避免的。

3.增加法律案例教學和實證分析內容

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法律信仰的提升,可以通過適當增加法律案例教學和實證分析來實現?!斗苫A》課程不能填鴨式的灌輸方式,否則,只能讓學生被動接受,甚至可能遭遇學生無言的抵制。以案例教學作為法律教育的主要手段[ 周祿濤、高雪娟、張凱:《高等中醫藥院校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方法淺析――從社會學的理論視角出發》,載于《成都中醫藥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2年3月第15卷第1期,第92頁],讓學生親身感受案例發生的經過,讓法律融于學習之中,增加《法律基礎》的趣味性和實戰性,增加對法律實際功能的理解,提高醫學專業學生法律信仰。當然,法律案例的選擇,也應當更加貼近醫學專業學生將來的工作環境。法律實證分析主要是針對醫藥衛生領域的現象和問題,運用法律的手段分析論證并提出解決方案。通過對現行立法的分析,讓學生感受到法律對社會關系調整的作用,增強學生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

4.課程開設的形式應當多元化

提高醫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興趣,課程開設形式應多樣化[萬筱萍:《新時代大學生法學素質的培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建設》,載于《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08頁]。形式服務于內容,高等中醫藥院校采取多樣化的教學方式方法開展《法律基礎》教學,有助于提高醫學專業學生的法律認同和信仰。目前,醫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不認同,有抵觸或者懷疑態度,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手段,利用新媒體技術,通過視頻、動畫、PPT講解和小組討論等形式,潛移默化地影響或改變大學生對法律的認知,逐漸提高醫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

(二)《法律基礎》教學改革措施

1.專門設立法律信仰培育與體驗模塊

高等中醫藥院?!斗苫A》授課內容應當實現法律知識與法律信仰并重,應當對提升法律信仰的內容進行模塊化處理,專門設立培育和提高法律信仰的內容。通過案例展示、實際參與、小組討論、師生互動等環節,加深學生對法律內容的理解,提升學生對法律規定的認識,破解學生對現行法律的誤解,實現醫學專業學生逐漸提高法律信仰的目的。在現行《法律基礎》課程的基礎上,可以在每一章節的最后設置有意設立“法律信仰培育與體驗模塊”,通過正面素材展示,反面教訓警示等內容,增加學生對法律權威性、科學性、實用性、嚴肅性和強制性的認同,逐步改變對法律的不信任[ 周祿濤、高雪娟、張凱:《高等中醫藥院校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方法淺析――從社會學的理論視角出發》,載于《成都中醫藥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2年3月第15卷第1期,第91頁]。

2.增加醫藥衛生領域法律法規并提高內容的實用性

對于目前高等中醫藥院?!斗苫A》教材內容針對性不強問題,可以從教材結構、教材內容、教材風格等方面進行改革。教材結構方面,需要單獨增加一些頗具特色內容的章節,例如《侵權責任法》、《勞動合同法》、《執業醫師法》、《仲裁法》、《保險法》等;教材內容方面,除了簡單原理介紹和法條分析之外,應當適當增加“案例分析”、“小組討論”、“專家提示”、“判例解讀”等內容;教材風格方面,可以適當增加教材的活潑性、趣味性,實現形式上圖文并茂,內容上生動活潑,改變學生們對法律的錯誤認識――法律是一門死記硬背、枯燥無味的學科,恢復學生學習《法律基礎》的原動力。

3.強化案例分析教學提高法律信仰

高等中醫藥院?!斗烧n程》中強化案例分析,可以逐漸提高醫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認知、認同和信仰。通過剖析醫務人員實際工作中發生的案例,從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角度對案例進行全面解讀,并結合現行法律規定進行評判,讓學生可以切身感受到活生生的法律,提高學生對法律知識、法律規定、法律運作的正確認識,提高學生們對法律的信仰。

4.開展實證分析教學堅定法律信仰

以法律問題為中心開展多角度的實證分析,可以讓學生參與到“模擬立法”、“模擬執法”和“模擬司法”中來,提高并堅定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的法律信仰。把自己舍身處理地當做“立法專家”、“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處理現實問題,思考如何去立法、執法和司法,加深對我們現階段立法、執法和司法的認識,有利于堅定法律信仰。

四、結論

高等中醫藥院校醫學專業學生法律素養的提高,關鍵在于法律信仰的提升。雖然我國現階段立法、執法和司法尚有不完善的地方,可能會直接影響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仰,但是,開展法律基礎教育,加強《法律基礎》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改革,有利于緩解醫學專業學生將來工作對法律的強烈需要與法律信仰缺失之間是矛盾。因此,加強高等中醫藥院?!斗苫A》課程中法律信仰教育,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佟曉輝、葉振國、劉偉、楊文君:《高等中醫藥院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分析與對策》,2008年《中醫教育》第1期,第18-19頁。

[2]孫?。骸对黾哟髮W生法律素養的路徑探析》,載于《教育教學論壇》2010年第24期,第42頁。

[3]周祿濤、高雪娟、張凱:《高等中醫藥院校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方法淺析――從社會學的理論視角出發》,載于《成都中醫藥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2年3月第15卷第1期,第92頁。

[4]萬筱萍:《新時代大學生法學素質的培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建設》,載于《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08頁。

[5]周祿濤、高雪娟、張凱:《高等中醫藥院校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方法淺析――從社會學的理論視角出發》,載于《成都中醫藥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2年3月第15卷第1期,第91頁。

作者簡介:

楊逢柱,男,法學博士,講師,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法律系副主任。研究方向為:醫藥衛生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

林建平,男,中醫學學士,副研究員,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黨總支書記。研究方向為:醫藥衛生法學和中醫教育。

對法學的專業認知范文4

關鍵詞:抽象法學理論;方法論;法律論證理論

抽象法學理論是人們在對法律現象和法律問題進行理性思考的基礎上,所構建的一種具有說理性、批判性及連續性特征的知識體系。自二戰結束以來,法學家圍繞某些疑難案件所開展的理論論證,讓抽象法學理論的生命活力得到了強化?,F階段一些學者已經在哲學及法哲學領域構建了建立在現代邏輯理論、語言哲學理論及對話理論基礎上的法律論證理論體系。雖然現階段這一法律理論體系在有關法律的道德評價等實質哲學問題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但是這一理論的發展可以為司法定向的法學理論及法律論證理論的研究工作提供一定的研究方向。

一、抽象法學理論的功能與意義

(一)法律認識的體系化、客觀性與科學性。抽象法學理論是一種不同于說教及政治意識形態的,具有說理性、批判性及連續性特征的知識體系。相比于說教及政治意識形態,抽象法學理論機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具有科學性、客觀性特點的經驗認知,也可以被等同于一種具有批判性、反思性的價值體驗。法理學對權利的認定,是人們對債權、物權和訴權等具體權利進行抽象概括的產物,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種由多重概念、原則和原理等要素組合而成的一種具有實踐指向的批判性知識體系[1]。法律知識的體系化與科學化是抽象法學理論的認識功能的反應。其所具有的規范功能與法律認識的價值化及批判性之間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系。在科學筑以的影響下,一些研究者將自然科學領域所常用的研究方法應用在了人和社會的研究之中。在筆者看來,這種建立在“唯科學論”基礎上的研究方法存在著忽視子凡科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學科界限的問題。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的許可界限是二者之間在理論構建、命題方法等方面的差異性的表現。法學所具有的可檢驗性與自然科學的可檢驗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故而自然科學領域的某些方法并不能應用于法學領域。根據康德《自然科學的形而上學起源》的內容,其對科學的定義可以為人們提供一個理解科學定義的廣闊領域,相比于數學及其他自然學科,抽象法學理論領域的一些陳述和結論的精確度要低于自然科學領域的相關內容的精確度,但是科學法則和論證程序仍然是法學學科領域所不可忽視的內容。

(二)法律認識的價值化。實踐中的法律材料具有著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抽象法學理論具有著讓實踐中的法律材料實現系統化的作用。一般情況下,法官與律師之間關于某一法律問題的爭議反映的是二者在價值取向與價值選擇方面所表現出來的分析。根據美國法學家德沃金的觀點,法律領域的爭議主要由事實爭議、法律爭議和政治道德及忠實的爭議等多種因素組成。在筆者看來,確鑿的證據鏈體系可以發揮出消除事實爭議的作用。法官在嚴格忠實于法律規則的情況下,可以讓法律爭議得到有效解決。政治道德與忠實之間的爭議與系統化法律理論的現實指導之間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系,抽象法學理論可以被看作是法律認識的價值化的產物,它在法律實現和法律現實層面具有著價值引導的作用[2]。

(三)對法律認識和法律實踐的檢視與批判。對現實的審視、批評和引導,是法律科學與法學研究的生命力的反映。抽象法學理論不僅需要滿足當前的法律實踐與現實要求,也需要在檢視、反思和批評現實的基礎上,促進法學理論的完善。對司法實踐的批判與修正,是法學研究領域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抽象法學理論發展的知識圖景與利益

在19世紀以前,抽象法學理論被人們看作是“自然法學”的代表元素。法學以外的思想家成為了推動抽象法學理論發展的重要因素。這一時期的抽象法學理論也分布于哲學、神學和政治學等多個思想體系之中。哲學、神學和政治學等思想體系也成為了抽象法學理論的主要影響因素。在現代實證主義思潮的影響下,“法律家的法哲學”體系的建構,代替了法學領域的具有本體論哲學色彩的自然法學。以英國法學家奧斯丁為代表的英國分析法學派和以德國法學家薩維尼為代表的德國歷史法學派是抽象法學理論領域的兩大重要流派。

根據法學理論的發展現狀,“法律家的法哲學”具有著密切法學抽象理論與實踐技術知識之間的斷裂的作用。它也可以讓倫理學家、政治學家等法學外思想家對專業法學的評判力和解釋力得到弱化。此時抽象法學理論會成為專業法學家、哲學家和社會學家等思想家所共有的知識領域,他們之間的競爭關系與合作關系可以讓法學體系呈現出封閉性與開放性相結合的特點。故而“法律家的法哲學”在十九世紀以后的法學發展知識圖景的建構過程中發揮了較為重要的作用。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現實領域的政治法律制度也給抽象法學理論的發展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抽象法學理論往往會借助不同的形態實現對制度時間的注解,因而展示出了不同的利益-興趣方向。例如政策定向法學理論、立法定向法學理論和司法定向法學理論就是抽象法學理論的不同利益-興趣方向的反映。

在對政策定向的法學理論進行分析以后,我們可以發現,根據這一理論的相關內容,錢法治化時期可以被看作是統治者借助意識形態維護自身的集權統治的階段[3]。在注重意識形態的統治環境下,一些尋求政治確信的學者往往會將統治者的現行政策看作是注釋的權威文本。一些自詡為官方法律家的法學理論研究者會注重于對官方的現行政策進行詮釋,進而實現政治與政策的學術化與知識化。從這種詮釋過程的特點來看,在建立在政策定向基礎上的法學理論在統治者的統治政策發生改變以后,往往會喪失自身的解釋力,繼而為后世學者提供一些未得到合理解釋的問題及一些帶有某一時代的既定特征的空洞化的法學術語。后世學者也不會認為這些空洞的術語具有學術貢獻。

立法定向的法學理論意圖將由法律生活所規制的全部愿望寄托于法典的設計。在立法定向的法學理論的影響下,法學家會將法律體系看作是一種具有多樣性特征的有機體系。這一體系與形式邏輯的規則之間具有著一定的聯系。如成文法典體系就可以被看作是這種立法定向的法學理論的結晶。法典問世以后,法官可以借助形式邏輯的三段論推理操控適用規則與概念,進而得出解決法律問題的答案。19世紀德國潘德克頓學派所提出的概念法學思想也是立法定向的法學理論的產物。

司法定向的法學理論產生于20世紀,利益法學和自由法學的發展,對司法定向的法學理論的產生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在司法定向的法學理論產生以后,司法領域開始成為了抽象的法學理論所關注的內容。受這一法學理論的影響,人們會在對法官的工作、行為和裁判過程進行關注的基礎上,對法官適用法律的統一性、安定性和公正性的方法論技術及相關哲學解釋進行探究。在抽象法學理論由立法定向轉入司法定向以后,一些學者甚至提出了設立與立法學并立的司法學,將司法學看作是抽象法學理論分支的設想。

三、從實在法看抽象法學理論的選擇

實在法是抽象法學理論研究領域所不可忽視的內容。職業法律家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所采用的處理方式具有著獨特化的特點。針對法律問題所表現出來的特殊性,他們無法完全根據哲學家、文學家及倫理學家對實在法持有的態度對待實在法。對于職業法律家而言,他們無法站在脫離實在法或超實在法的立場,對法律進行批判,也無法讓法律評價完全為道德評價所替代。從方法論的角度來看,專業法學家對法律批判,建立在體系內的批評方法的基礎之上。通過對實在法對法學家的影響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實在法在為法學家提供一定的思考原點及操作方法的同時,也讓他們思考問題的范圍有所縮小,故而實在法讓他們的提問立場受到了限制,他們也只能借助一些冷靜理性的法言法語掩蓋自身的判斷和想象[4]。也就是說,實在法并不能完全看作是完全人類理性的反映。作為人類文明的產物,實在法在人類理性本身的有限性的影響下。并不能真正實現邏輯化或數字化。以羅馬法為例,僵化的形式與變動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嚴苛化的文字內容與自由化的公正理念之間的對立,也是這種程式化程度較高的法律體系所具有的特點。實在法規則建立在形式邏輯規則的基礎之上,但是實在法所規制的社會生活及與之相關的社會體系并不具有邏輯性。讓所有法律事件和法律現象均進行理性化計算和理性把握雖然可以讓社會的復雜性有所降低,但是這種實在法體系也會給人們的現實生活帶來一定的破壞,在實然與應然之間,實在法并不能真正發揮出溝通紐帶的作用。

在對實在法的應用范圍進行分析以后,我們可以發現,這一法律體系僅僅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發揮效力。暫時性和文化多元特質是實在法體系的重要特征。在文化的多元化特性的影響下,民眾信仰基礎的分化與民眾在價值追求方面所表現出來的多目標化特征已經成為了實在法體系所面對的重要問題。民眾對同一時期的實在法的確信與內心接受的差異也會成為實在法的實效性和時效性的影響因素。

四、從法律論證理論看法學理論的視角與方法的發展趨勢

根據抽象法學理論的發展現狀,自二戰結束以后,哲學領域及法哲學領域已經構建起了基于現代邏輯理論、語言哲學理論、語用學及對話理論基礎上的道德論證理論及法律論證理論??梢哉f,法學論證的各種問題始終是法學理論所關注的重點內容,當代所興起的法律論證理論對亞里士多德以來的實踐哲學、邏輯學、修辭學及語言哲學的研究進行了繼承。上述理論與法律論證理論之間的融合,可以為法與道德哲學提供一些新的理論增長點,以英國法學界為例,實踐理性的再認識已經發揮出了推動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法律推理和法與道德問題的理論探討的作用?!秾嵺`理性與規范》《實踐推理》等法哲學著作的問世,已經讓法律論證理論成為了法哲學領域的一大重要的研究方向。從法哲學領域的學術研究現狀來看,法律論證理論學術研討工作的開展,已經讓法學家在法律論證理論領域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如根據德國法哲學家諾依曼《法律論證學》一書所反映的信息,與法律論證有關的問題已經成為了國際法學理論研究領域的前沿問題。法律論證的研究工作不僅在論證理論、法的理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在高校及法學院的法律推理課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法律論證理論從屬于司法定向的法學理論,這一理論并沒有回避實在法存在的實踐問題。針對實在法在現實領域的實踐問題,法律論證理論認為法律不是完全脫離價值道德判斷成分,也不是完全具有精確性。與之相關的論題取向可以讓研究者對法律論證前提的認識得到深化,也可以借助商討論辯形成一定的理論共識[5]。

在理論范式層面,法律論證理論并沒有將法律論證看作是一種獨白化的證明,也沒有單純將法律論證看作是個人對法律的片面認識。法律決定和法律主張反映著法律的正確性和合理性。根據前文論述,法律的證成過程可以被看作是人們通過商討論辯,達成對法律的共識的過程。利用正確化、理性化的論證手段和程序等內容反映出正確、公正的要求,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具有說服力的結論,是法律論證的期冀。在對法律論證的實質進行分析以后,我們可以發現,法律論證并不是一種基于直線思維的變化過程,而是讓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理解與溝通一代主體對客體的思辨的過程,故而法律論證理論可以從法律實踐的角度入手,實現對法律真理問題的共識。

對法學的專業認知范文5

    法務會計產生的必然性

    1.單純會計知識產生的局限性

    市場經濟發展僅僅靠單純的會計知識是遠遠不能滿足其需求的,尤其是在涉及到法律問題時只具有單純的會計知識更是顯得無能為力。法務會計人員首先應該是一名合格的會計人員,具備一定的會計知識和財務知識,能夠運用審計方法。其次法務會計人員又同樣精通相應的法律知識,這樣就能夠在查明會計事實的同時也能夠在訴訟中提供幫助,合理量化經濟損失和界定各方責任,從而快速有效的尋求到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

    2.現代審計功能的弱化

    現代社會經濟的復雜性,加大了企業的破產風險。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總是期望注冊會計師能在其企業破產之前,能夠將可能發生的風險信息提前告知,以此來起到預警作用。但注冊會計師認為按照公認的審計準則來執行審計業務和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進行表態才是他們的主要職責,由此認識上的偏差而產生的結果是社會公眾對于注冊會計師的期望值與注冊會計師本身的能力之間產生了巨大的差距。法務會計的出現,有力的改善了此種局面的出現與惡化,一方面法務會計彌補了審計人員的不足,尤其是在查找、防范舞弊等服務功能上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幫助會計人員減少會計信息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極大的增強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法務會計的眾多優越性,不僅解決由審計功能弱化產生的問題,還可以作為縮短公眾對會計、審計人員期望差異的溝通橋梁。3.市場經濟發展產生的必然結果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與經濟全球一體化都使得經濟組織的規模不斷擴大,由此推動著現代金融工具的創新與發展,但是金融工具的多樣化也讓經濟現象變得越來越撲朔迷離。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案件由此大量出現,其形式的復雜多樣、手段的高明,都使得單獨的會計或審計知識己不能滿足經濟糾紛多樣化和復雜化的需要。會計要想與市場經濟大環境的需要相適應就必須要時俱進的發展,現代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學與法學相結合的邊緣學科由此便應運而生了。

    我國對法務會計的定位

    法務會計是會計學和法學相結合的一個應用型邊緣學科,是會計學在不斷發展過程中所達到的一個新領域。法務會計以相關的學科為依托,將它們的研究成果加以綜合的運用,其目的是能夠在實踐中解決相關的問題。根據以上的分析和借鑒國外對法務會計的一般定位,我國對法務會計的定位大體是能夠運用相關會計學、審計學、法學的知識和調查的技術方法,通過調查、取證來獲得相關的會計證據及資料并對所獲得的證據與資料進行詳細的分析,能夠在司法實踐中解決相關的法律知識,并在需要時可以為法庭提供訴訟支持。

    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

    在我國法務會計尚處于起步階段,在實踐中的運用面也比較窄,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如:社會目前對法務會計的認知度不高、沒有完善的關于法務會計的法律制度、缺乏專業的資格認證體系,由此導致無法評估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產生了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從業素質參差不齊的結果。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大的發展環境要求我們能夠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所以我國推動法務會計的發展勢在必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經驗,積極開展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

    在法務會計的發展過程中,理論的研究和發展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不斷的發展法務會計的理論及其知識結構,才可以為法務會計未來的發展帶來新的內容,同時這些新的理論研究成果對法務會計的實踐也具有指導作用。

    (二)在全社會范圍內努力宣傳法務會計,加強法務會計的社會影響力

    促進新事物的發展,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莫過于擴大其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只有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新事物的發展才能夠達到最快速度。所以為了促進法務會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我們要增強法務會計的社會影響力,讓法務會計的理念深入人心,為法務會計的發展提供強大的推動力。另外,新事物的發展需要嚴謹的體系為其提供發展的保障,比如注冊會計師、律師等職業都有相應的專業資格認證體系,所以要盡快建立起法務會計的相關專業資格認證體系,擁有專門的執業考試。這樣才能提高人們對法務會計的重視程度和參與意識,提高法務會計的社會地位,樹立法務會計的社會形象,促進法務會計的迅速發展。

    (三)積極培養法務會計專業人才

    法務會計工作需要的是專業素質高、職業道德好的專業人才,所以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培養目標應當是既能夠擁有扎實的會計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又能夠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和證據規則知識、熟知證據規則和法律程序,并且可以靈活運用審計技術方法。同時還要求法務會計的從業人員具有高尚、獨立、敬業的從業精神。只有具備這些素質的人員才能更好的勝任法務會計的工作,為法務會計的發展提供源動力。

    (四)規范法務會計的行業管理,明確法務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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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文化 復合型 法科人才

[中圖分類號] C96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5)07-0170-03

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法律人才。依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各高校法學院系應根據自身的基礎和特色實施分類培養。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法學分院試點實施了“雙專業交叉模式[1]”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以法律人才“會寫”和“會說”的技能作為交叉學科的融合點。在這一人才培養創新模式的推行過程中,雖能立足于自身特色、學生個體特性、自身教學師資保障等現狀,突出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鍛煉與進一步拓展,但是在圍繞復合應用型法科人才培養之時,開始意識到法律文化在法科人才培養中的欠缺,時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學教育改革,均未能真正意識到法律文化對人才培養的重要性。筆者以期自己的拙見能求教于同仁大家,為所在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盡一份綿薄之力。

一、現狀分析

法律文化作為與法律相關的物質性、精神性和制度性的全部文化現象,為立法、司法實踐提供指導性和方向性的作用。法律文化作為社會文化的一個特殊部分,是一個涵蓋法律領域的多種現象和因素的、多方面的范疇。[2]法學院校作為法律文化傳播和法律人才培養的機構,其傳播什么樣的法律文化和培養什么樣的法律人才,以及如何傳播法律文化和培養法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主流法律文化所決定的。其間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的法治化進程和司法改革能否走上可持續性發展的道路,法學教育下的法律人才培養對其影響甚大。但實際上,高校各法學院系特別是獨立學院的法學院系在設計法科人才培養計劃時,對自身的優劣勢了如指掌,與其他高校法學院系相比更能充分運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中的分類培養指導精神,更多是立足法律服務市場需求的多層次性,注重專業技能,追求復合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鮮少考慮或是引入法律文化。以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法學分院為例[3],主要表現有:

(一)未能有效厘清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的關系

為了適應市場化、社會化的需求,法學分院主張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要職業化,將法科教育定位為法律職業教育。為了能貫徹這一教育定位,進一步凸顯法律職業教育的職業性,在對整個法科教育類型進行設計時,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職業技能與理論知識兩方面的教育關系處理上,這兩類教育的此消彼長,已經讓設計者頗感棘手。而對于素質教育,確實存有一定考慮,但是與理論教育、技能教育相比,往往是被置于其后的,甚至是作為被平衡的空間,素質教育在整個法科教育內容上所占的比例很少。誠然,時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法律職業需求存有脫節,職業化教育確實需要,但只重視職業教育不僅很難培養出高水平、高素質的法律職業人才,還可能因此忽視對學生法律理論的訓練,從而降低法學教育內容的理論厚度。

(二)人才培養方案中缺少對法律文化教育的設計

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由法律意識形態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認知、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法律體系、法治理想和法律設施等軟硬件構成的經歷、觀念、態度、評價和信仰的總和,是培植社會法治理念,引導人們合法行為的重要載體。[4]法科人才的培養不僅僅是使法科學生掌握法律理論體系,還應該具有法治思維、法治理念、法治價值。法學分院在設計法科人才培養方案的時候,其素質教育更多是通過通識課程來完成的,而在專業課程中鮮有與之對應的內容。法律文化教育主要集中在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法律邏輯這些課程上。

(三)專業教師缺乏對法律文化教育的關注與投入

專業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更注重的是課程基礎理論知識的傳授。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更多講解的是概念、特點、關系比較、規則或制度的具體內容等等。多數的課堂教學,仍然是常規的“一言堂”式,填鴨式的知識灌輸現象仍然存在。教師積極從事著結構式、內容式說明,鮮少說明解決問題時的法律思維,所應追求的法律價值,作為法律人在對相關法律事務處理時應該有怎樣的操守和倫理道德等。雖然法學分院正在進行學生學業評價性教學改革,但是任課教師對這改革的信心并不強烈,更多的是擔心平時分考查比重的增加會極大的影響理論知識的授課進度,擔心在課程知識不扎實、不全面的基礎上很難組織起有效的、有益的討論,這樣的學業評價成效難遂人意,更不用說在對法科學生進行平時考查時增加對法律文化教育的關注與投入了。

二、法律文化引入法科人才培養中的意義

一般而言,法科人才不僅應具有系統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而且還應具有健全的公民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操守。卓越下的復合型法科人才還應該具備成為法律人的法律意識、法律信仰、法律素質,具有吶喊精神,為權吶喊,為民吶喊,為公平與正義吶喊。因此,將法律文化引入卓越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中意義不凡。

(一)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一定程度上會左右法科人才培養模式的定位

現今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追究正義,倡導正義,通過法律的適用,通過法治建設來實現正義。而對法律的適用也好,對法治建設也罷,都離不開人,都需要有與之匹配的法律職業人才。因此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勢必會影響高校法學院系的法學教育價值觀,左右著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定位。

(二)法律文化是法科人才培養,尤其是當下卓越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內容的來源

不論是靜態的法律文化(法律理論、法律制度等),還是動態的法律文化(新觀點、新學說、新學派運動等),對其最專門最系統的傳承方式就是法學教育中的人才培養。法學教育者是一種人格化了的法律文化,法學教育教學資料是符號化了的法律文化,培養的學生則是法律文化的承載者。整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過程就是教育者將所掌握的法律文化成果傳遞給受教育者的過程。

(三)法律文化決定了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的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

法律文化中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思想影響著人才培養中施教者與受教者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培養的專業人才所需具有的智慧、素養、品格等要求直接反映于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中。

(四)法律文化影響著專業人才素養的形成,成為社會法治文明進程的助推器

法律文化通過對法學教育的促進,來提高法學專業人才的整體素質和法律素養,而這些具有專業素質和能力的專業人才不僅會傳播法律文化,還會通過自身的法律實踐和科學研究創造出新的法律文化。法律文化通過對專業人才的促進,繼而助推整個社會法治水平的增強,促進整個社會的發展。

三、引入法律文化后欲達到的目標

法學分院意識到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意欲達到卓越的培養效果,理應將法律文化引入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當中。在對法科人才培養時,應以社會主流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為先導,以法律文化與法學教育間的良性互動為出發點,以學生為本,以知識為本,以實踐為本,立足自身實際,力求對現有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進行改革,力爭實現以下具體目標。

目標一:以法律文化的核心價值――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模式的確立為藍本,以雙專業交叉模式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層次為出發點,力求在原有法科人才培養目標之上,進一步明晰法科人才成為法律人的基礎,即雙專業交叉模式的復合型法科人才應具有:1.解決問題;2.法律分析與推理;3.事實調查;4.溝通;5.咨詢;6.協商;7.訴訟和非訴訟程序;8.組織與管理法律工作;9.解決道德困境等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

目標二:以法律文化價值理念的精髓――保障人權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尊重人的主體性和個體性,以人的權利為出發點和歸宿為依據,確立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內容為素質教育(由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知識所形成的邏輯嚴密的教學體系),職業技能教育(法律職業者所具有的技術理性和判斷)和職業道德教育(理解和掌握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法律價值,形成相應的法治信仰、司法理念、法律思維、法律倫理等)。

目標三:通過目標一與目標二同時帶動法學教育者自身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意識與思想認識,以法律文化的主流文化――法治文化為基點,主動進行課程改革和教學手段創新,優化培養手段與方法,建立一支結構合理,具有一定理論或實務背景的師資隊伍。

四、法律文化引入下法科人才培養改革的舉措

法學分院作為法律文化傳播機構之一,對雙專業交叉下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應考量法律文化的影響與法律服務市場需求的多層次性,立足自身本科教學的層次,充分整合辦學資源,主動適應環境,改革現有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夯實復合型的內涵與外延。這樣不僅能樹立自身特色,還能適應就業市場競爭,增強培養人才的市場競爭力。法學分院在現有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模式基礎上,加以改革,具體措施如下。

(一)從法律文化與人的關系出發,改革現有的復合型人才培養計劃,從而使培養出來的學生更能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法律文化中的人形形,法律人僅是其中之一。同為法律人,因其從事領域的不同各有不同側重,例如法律學術研究者、法學教育者、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者(公務員)、商務精英、基層法務工作者、城市社區或農村法律工作者等等。而法學分院的法科教育僅為本科教育,是法科教育中最為基礎的教育階段,并且因為國家教育政策的規定、自身的原因等諸種狀況,缺乏延伸本科教育的平臺,也就是目前還不具有獨立招收法學碩士、專業學位法律碩士的資格,更不用說法學博士這樣的長遠發展平臺。鑒于此,欲使培養出來的學生能具有職場競爭力,便需注意復合型法科人才應該具有不同法律服務層次共同需求的通識性基礎專業技能,也就是在法律文化的引入下,進一步加強“會說”與“會寫”這兩大專業基本技能在雙專業交叉中的融合培養。如此一來,不僅能使法學分院的法學教育揚長避短,發揮自身優勢,而且能進一步滿足社會多元化法學人才的需要,能夠打造出契合社會需求的“差別產品”,能進一步拓展法學分院法學專業的發展空間。

(二)進一步修正現有的人才培養方案,對復合型法科人才的培養應符合法律文化的要求

法學教育既要用現有的法律文化來培養法律人才,又要打造出符合法律文化要求,契合社會需求的“產品”,因此需制訂符合自身特色又不同于一本法科教育與高職高專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方案。法學分院擬對現有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方案予以修改,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明確培養內容――素質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并對素質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予以合理的比例分配,構建卓越下的復合型法科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充分運用第一、第二和第三課堂平臺,積極拓展法學學生法律職業素養與技能培養的渠道。增設實用性強的選修課,結合社會行業需求開設相關的具有行業特色的實用課程。

(三)創新教學方法,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長點

法學教育不僅要適應法律文化,而且還要創造法律文化,尊重重視思索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同時,結合自身法科學生的特點,創新教學方法,探究互動性教學,一改以往法律辭典式教學方法,把法律學習變成人的主體性、能動性、獨立性不斷生成、發展、提升的過程。尊重學生的獨立性,讓學生學會動手、動腦和動心,以此培養學生的行為技能、認知技能和情感技能。教學雙方在互動過程中能進一步激發彼此的主動性和探索性,從而提高教學效果,形成法律文化新的生長點。

(四)多元化師資隊伍的搭建,進一步提升人格化的法律文化

現有法學教育師資力量,從整體上來說,相對較為薄弱,尤其缺乏實務型和理論與實務兼備的師資力量。教師作為人格化的法律文化,自身的素養直接關系到法律文化的傳播與人才培養質量,因此需要搭建一支多元化的師資隊伍以滿足法學教育的需要。應在現有理論型教師基礎上,一方面鼓勵理論型教師多參加法學實踐,提高自身實踐教學能力,豐富自身的社會閱歷;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獨立學院教學管理的靈活性,從社會引進專家型人才如特聘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一線實務法律工作者來充實專業師資隊伍,以確保師資隊伍能迎合實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需要。

(五)通過評估提升法學教育質量,推進法律文化發展

通過各項教學活動的開展,實施有側重的評估活動,建立系統科學的法學教育評估系統。實現教育過程與評估過程的有機統一,突出法學教育的優勢與特色,更為有效的培育法學師生創新、質疑、反思等綜合能力,實現法律文化的代際傳遞,從而促進人的發展,促進社會的發展。

[ 注 釋 ]

[1] 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法學分院的“雙專業交叉模式”指的是在新生入學時便將法學與其他學科交叉融合而直接設置一個單獨的教學行政班,根據這種交叉融合設置相對應的獨立課程體系進行培養,四年修滿規定學分獲得法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同時頒發第二課程證書。現有的試點分別為“法學+漢語言文學”、“法學+工商管理”.

[2] 孫國華.弘揚法治精神、深化法學教育、構建法律文化[J].朝陽法律評論,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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