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的認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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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的認識范文1

關鍵詞: 美國 大都市區

1. 緒論

人類科技日漸發達,世界城市也在科技發展的帶動下發展迅速,在城市全球化和區域城市化兩大背景下,大城市的影響范圍迅速擴大,其在空間范圍上構成了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由周邊城鎮共同組成的大都市區。大都市區之間的競爭也形成了世界經濟競爭的縮影,協調發展大都市區城市區域經濟與區域規劃的主要任務。本文通過研究美國國土空間規劃,特別是大都市區規劃模式的演替及相關案例的分析,總結相關經驗,以求為我國區域規劃與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鑒。

2. 美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與政治體制相對應,美國國土規劃的職能主要在地方政府,在規劃中起主導作用的不是政府而是社會組織,所以,美國整個規劃體系是一個以地方為主、高度分散、缺乏高層次統籌協調的規劃體系。美國至今還沒有進行國家級的系統的全國性國土規劃,只有問題導向型的區域規劃,國土規劃相關內容也分散在相關規劃中。整個規劃體系由聯邦的公共土地用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以及有關的政策、獨立的州綜合規劃(只有部分州)、州域內的區域規劃、地方政府綜合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組成。

大都市區國土空間規劃是美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美國維護國家競爭力的國家戰略當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3.美國大都市區國土空間規劃模式演替分析

美國是大都市區發展進程最快也是最明顯的國家,也是提出大都市區概念的地方。美國大都市區起源于上世紀初,到40年代逐漸成熟。而目前,美國已經有268個大都市區,百分之80的人口居住在大都市區,本文從時間的角度,將美國大都市國土空間規劃的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特征都尤其深刻的時代背景,并與之相適應。

3.1 單中心城市區域的對外擴張

19世紀后期,是美國經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產業結構的演變,使得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這一時期,城市是區域經濟發展的主角,并控制著周圍區域的發展,為了突破城市行政轄區對中心城市發展的束縛,中心城市采取了對外擴張的發展模式。而對外擴張的實現主要是通過兼并和合并等手段來實現。

從美國大都市發展的歷史上看,其中心城市的兼并和合并有著自東向西,自北朝南的發展特征。美國東部城市起步較早,也是最早實施兼并的區域,例如紐約、芝加哥等都通過兼并的方式實現了中心城市的極速擴張,而后這種趨勢向西、向南擴散。

3.2 多中心管治結構

進入20世紀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美國工業化進程已經成熟,中心城市中交通擁擠,環境惡化,地價飛漲等去中心化因素逐漸增強,興起了以中產階級為主要人群的郊區化進程??陀^上增強了郊區的經濟實力,郊區對中心城市的依賴性逐漸減弱,這決定了中心城市已經無法像以往那樣,依靠強權的合并、兼并來進行對外的擴張。這一階段多中心管治結構逐漸興起。代表性的就是專區的職能分割的應用[3]。

從1952年至2002年,是美國專區規劃迅速發展的階段,這一階段美國專區數量迅速增長,洪士建等人認為這種現象的發生是因為實踐和理論互相推動的結果。他認為一方面區域經濟的發展使得大都市范圍內形成了數個次級中心,大都市空間格局由單中心向多中心持續轉變,另一方面,公共選擇學派在美國的興起,以及其所主張的多利益體綜合管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得多中心管治結構得以持續發展和應用。

4. 美國空間國土規劃案例分析

4.1 明尼阿波利斯一圣保羅都市區規劃

20世紀初,明尼阿波利斯、圣保羅兩個城市分隔,缺少合作,總人口約46萬。20世紀50年代,快速郊區化促使這兩個城市逐漸結合,明尼阿波利斯一圣保羅大都市區逐漸形成,人口達120萬。大都市的快速增長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并引發人們思考。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問題是:如何引導整個大都市區持續增長,如何解決大都市區排水和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布局、管理上遇到的問題。人們認識到需要通過區域性、整體性規劃解決問題。

規劃目標改變現有不可持續的開發方式,通過對城市的無序蔓延進行限制,將城市開發集中在兩個中心城市和具有發展潛力的衛星城,并由大都市區交通系統將其聯系起來。

具體措施圖7—5

首先,成立大都市規劃協會。企業、社會團體、市民等非政府力量和政府共同關注,促使區域規劃得到州立法機構的重視,并于1957年通過大都市規劃協會草案。該委員會(MPC)是一個政府性質的區域規劃機構,提供28個席位,21位是代表地方政府,7位是由政府指定代表市民、商人和社團組織擔任。由于政治家和政治體制的原因,MPC的權力和職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并沒有執行權。

其次,MPC編制大都市區域規劃。1966年完成規劃工作。本次規劃提出:①交通規劃和土地利用緊密聯系;②提供可供選擇的多樣性規劃模式。土地利用規劃合作中的一個突出障礙是財產稅分配問題。在各自的利益驅動下,各市政府在應征稅的設施布局上產生激烈競爭。

5.美國國土空間規劃的經驗總結

縱觀美國國土規劃的發展歷程,有效解決限制大都市區整體發展的行政分割與區際沖突問題,是美國政府、企業、社團和居民共同關心的話題和主動要求,形成了不同模式演替的主線,促使其采取了有效的規劃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適度的行政區劃調整,打破行政界線對生產要素的限制是美國大都市去中心城市區域規劃的普遍做法,最常用的方式則是兼并或市縣合并。

2.雖然美國有深刻的以個人利益至上的傳統文化背景,但是,為了協調區域之間的矛盾,各個相關政府之間通過建立統一的大都市區政府,來解決單一政府所無法解決的問題。

3.在地方自治的體制之下,普遍建立大都市區政府有一定的難度,通過建立城市聯合管理體系,建立松散型的大都市地方政府協會,來協調區域間的關系,并與大都市區政府的相互補充也是一種普遍采取的方式。

4.聯合組建各種單一功能的特別區和協調機構根據管理的現實需要,各地方政府聯合組建各種各樣的特別管轄區(特別區),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對都市區范圍內的交通、水利、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金融、公共服務、環境保護進行統一協調與管理。

6.對中國大都市區國土空間規劃與整治的若干啟示

我們經濟經過30多年的迅速的增長,區域城市化趨勢格外顯著,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數個明顯的大都市區。但是,因為機制的不健全,城市之間的協同作用明顯缺乏,各個城市之間普遍存在互相爭奪優質資源,卻不愿承擔責任的現象。城市之間互相攀比、相互封鎖、各自為政嚴重影響了大都市區一體化發展的進程。美國大都市區的發展要比我國提前數十年,研究美國大都市區的發展經驗,對于我國對于大都市區規劃與管理方面將有重要借鑒意義。

1.建立區域聯合管理機構

縱觀美國大都市區發展歷史,區域性的聯合政府是美國解決區域問題的有效途徑,通過聯合政府的協調作用,可以實現區域資源的整合,可以以最小的代價創造最高的整體價值。而在我國目前的行政體制下,大都市區的許多成員,比如天津、北京的京津都市區,上海、蘇州等組成的大上海都市區都分屬不同的行政單元。行政單元與級別的不對等無疑限制了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借鑒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建立全球視野,逐漸淡化行政界線的限制,建立互利互惠,資源互補的協調發展長效機制,是大都市區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提高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在市場條件下,僅靠政府之間的協調是遠遠不夠的,非政府組織的作用也逐漸增強,形成了一種不可忽視的力量。在美國,由非政府組織建立的區域規劃協會在美國大都市區規劃與管理當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在目前市場機制以及行政單元無法頻繁劃分的條件下,生產關系空前復雜,發揮市場的自動調節作用,在大都市的法制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設上協調各個利益體的利益,非政府組織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3.注意解決社會公平問題

社會公平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應當是區域規劃當中的重要命題。在美國紐約大都市區的規劃當中,將解決社會公平問題當做其中一個關鍵組成部分。比如在該規劃當中,紐約區域規劃協會在規劃中強調的“學?!ぷ髀摵象w”的機制,該機制實行教育與培訓終身制,從而保證了低收入集體的勞動競爭力。而在我國,貧富差距逐漸拉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根據西南財經大學的中國家庭財產報告,中國家庭資產中位數是247萬,而平均數卻僅有47萬,如此可見一斑。在珠江三角洲的大都市區也面臨著產業升級,競爭加劇,勞動力素質跟不上企業發展速度等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也應當是未來中國大都市區規劃中的重要任務。

4.注重區域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從美國大都市區的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上來看,其早期的僅注重中心城市的經濟發展,而后來越來越注重區域整體協調發展,其中環境問題成為這種轉變的關鍵要素。紐約大都市區規劃提出的3E戰略是后期美國國土空間規劃的典型代表,該規劃當中將環境提高到與經濟、公平同等的地位。這也說明,環境不僅是區域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因素。而在我國,區域規劃當中的環境問題還處于學術層面,對于環境治理和保護的投入遠不及其他要素,粗放型增長還是我國大都市發展的基本情況。環境的持續惡化也逐漸成為我國區域發展當中的重要的消極要素。因此,總結發達國家大都市區的發展經驗,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實現區域的可持續化發展,也應當是我國區域規劃特別是大都市區規劃當中的重要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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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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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的認識范文2

關鍵詞:主體功能區規劃;地方政府;理論;實踐

中圖分類號:F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3)09—0020—04

近年來,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方案陸續成形、,不過涉及地方政府層面對主體功能區的認識與實踐的研究并不多。即便是在2010年底國務院印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國第一個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的規劃,以及十二五規劃將實施主體功能區列為國家戰略之后,在其實施進程中各級地方政府對于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理解與落實仍有諸多問題。本文以筆者近期在西部某省區的實地調研為基礎,結合區域經濟和經濟地理學理論及前人研究成果,對地方政府當前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進程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探討,以深化相關理論研究,并為國家和地方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提供政策啟示。

一、對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理論認識有失偏頗

(一)功能區與主體功能區及其類別等語義混亂

主體功能區概念自“十五”初期提出到2010年《規劃》的出臺,其理論內涵不斷豐富和發展,但時至今日,學術界和各級政府對于功能區與主體功能區及其類別等仍然存在語義上的混亂。在“九五”與“十五”時期,以強調人地和諧關系的經濟地理學者為主體的專題研究團隊,建議按都市經濟區、人口——產業集聚區、能源——資源重點開發區、農業綜合開發區以及需要進行重點保護和綜合治理的生態類型區等功能區進行區劃,但在規劃過程中卻演化成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等四類帶著理想主義和“計劃”色彩的分類。主體功能區的基本目標導向是經濟社會發展要符合當地主體功能定位,而當前四類主體功能區并未按此導向依照地域的主體功能命名,特別是對于限制開發與禁止開發等保護類區域,并沒有從保護的角度對其主體功能進行命名,而是沿用了開發系列的分類。當前對主體功能區的命名語義不利于地域主體功能內涵的理解,并造成不必要的混亂。近年來,不少地區將主體功能區簡稱或簡化為功能區,但這一借鑒國外劃分功能區的方法來劃分主體功能區的做法并不科學。由于許多國家在進行功能區劃分時,主要依據的是相互作用指標,而這種識別方法不適用于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并且主體功能區這個概念在國外并沒有可供參考的成功例子。從區域經濟學的角度看,功能區重視的不是同質性,而是各組成部分的功能聯系,而主體功能區主要是指類型區,這兩個概念大相徑庭,不能混為一談。功能區是由各組成部分協同完成或實現特定功能的一個完整區域,區劃的核心工作是找出這樣的區域并劃定邊界,其空間尺度不會太大;主體功能區則指不同的區域在更大范圍內發揮不同的功能,區劃的核心工作是識別區域的功能。

我國目前主體功能區的規劃方案很不完善,特別是帶有強烈計劃性的四大類主體功能區的命名,沒有直接表達“主體功能”的含義,分類體系與地區功能的多樣性不符。真正的主體功能區應該是“地理空間+職能空間+政策空間”的復合體。一些地區用靜態觀念理解主體功能區,認為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后便不會再調整了。事實上,地域功能本身也會經歷從發育到生長的演變過程。如,城市發育成具備一定控制力和影響力的都市集聚區時,其地域功能就應從重點開發、以數量增長為主導的類型,轉換為優化開發、以質量提高為主導的類型。伴隨著制度的變革、技術進步和自然條件變化,區域資源的發展條件、環境承載能力等均有可能發生變化,各區域的主體功能也可能隨之發生變化,甚至發生根本轉換。因此,必須以動態的觀念看待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限制開發”與“限制發展”含義相混淆

主體功能區規劃并不是限制區域經濟發展的途徑和方式,更不意味著各方利益之間的博弈。從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四個角度對主體功能區進行分類,只是表明了這些主體功能區的建設方式和手段,而非主體功能區的含義。在主體功能區的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從字面意義上將限制開發理解為限制發展。事實上,限制開發并非限制發展,而是指發展要有限度、開發的強度要有限制,而且要堅持優先保護、開發適度、點狀開發,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因地制宜地在資源環境可承載的基礎上發展特色產業。禁止開發并不意味著禁止發展,而是指依法建立各類自然保護區,提供優勢生態產品,發展生態產業,在承擔生態功能的基礎上發展區域經濟。由于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等分類不恰當,導致很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推進面臨重重阻力。無論何種類型的主體功能區都有發展的需要,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只是發展的途徑和側重不同而已,并非是限制發展和禁止發展。如果限制開發更改為適度開發或有限開發,則能更好地表達主體功能區的內涵,加快主體功能區在全國的推廣。2012年11月的《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就將“限制開發區”一詞換成了“生態發展區”,其生態發展區所包括的仍然是原來限制開發區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這兩種類型,但生態發展所表達的發展意義和引導作用已與限制開發完全不同。

(三)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其他國土規劃的關系相混淆

目前,我國政府部門已經制定了不少國土規劃,如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區域規劃等。獨立地看這些規劃都是合理的,但由于出發點不同、強調的重點也不同,如果將這些規劃綜合起來并落實到具體的空間,就可能存在互相重疊甚至互相沖突的現象。由于當前我國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及其政績考核是以縣域為基本空間單位進行的,加上各種國土規劃概念在內涵與外延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而且目前還沒有關于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相關立法,這導致地方政府很容易產生多重規劃關系混淆的問題。因此,應在主體功能區建設的過程中,對各類規劃進行明確界定,并在每一規劃期內明確主體功能區的空間邊界。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其他空間規劃是統和分、綜和專的關系。一般而言,主體功能區規劃不是各個空間規劃的簡單疊加,而是對它們的整合提升,應貫徹主體功能區的發展原則,堅持注重區域的整體發展。應當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統領地位,適時調整主體功能區規劃。對于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其他規劃的協調問題,從理論上說,主體功能區的范圍不可能與行政區重合。應當認識到主體功能區的劃分與傳統的市(州)及縣(市)行政區概念有著本質不同,它是有特定主體功能定位的空間單元。從行政區的內部看,幾種類型的功能區有可能包含在一個行政區之中。同時,一個主體功能區也有可能包括幾個行政區的局部甚至全部。因此,需要處理好跨行政區的主體功能區中由誰提供公共服務,以及生態建設如何管理和協調等問題。總之,雖然從科學性和現實作用方面看,主體功能區規劃至關重要,但各類規劃在空間規劃體系中的合理位次與關系,也是主體功能區建設進程中需要解決的理論問題。從歷史規律看,任何區域規劃政策都是為解決所處時代的特定區域的問題而制定。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從理論高度認識到,主體功能區規劃是空間規劃體系中表達總體布局的一種形式,它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空間組織結構問題,同層級的空間規劃也不可能被主體功能區所替代。

二、主體功能區建設面臨的兩大現實阻力

從調研的結果看,目前西部主體功能區只是制定了規劃,尚未到全面實施階段,相關政策不僅沒有實現具體化和細化,且缺乏可操作性??傮w來看,主體功能區建設實踐中主要面臨兩大現實阻力:一是主體功能區規劃政策體系不完備。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是對我國部門利益、區域利益進行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調整,而政策的配套性是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的關鍵問題。《規劃》從宏觀層面提出了財政、投資、產業、土地、農業、人口、民族、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以及績效評價體系。這些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是政府引導市場形成主體功能區的關鍵所在。配套政策的合理分工、相互促進體系的形成,是高效實施我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重要保障。要落實《規劃》中提出的比較宏觀的政策體系,還需要制定出臺一系列的實施細則、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如目前西部地區的生態林補償金標準過低,而國家在短期內大幅提高并不現實,這就需要細化到省市層面來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以彌補國家補償的不足,真正實現讓農戶自覺地保護生態林。又如,《規劃》在“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原則下提出“保障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水平與全區平均水平大體相當”,這個目標對于當前的財政分配格局而言,是一次十分重大的改革,但在執行層面上遇到一系列實際問題,諸如如何了解“大體相當”的含義?如果以數量或比重來描述,控制在怎樣的區間才算是“大體相當”?我國各縣(區、市)之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轉移支付后的財政開支水平仍然存在較大差距,如果要達到上述“大體相當”的目標,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實現?在財政各方面開支的比重已經有較強剛性、各項開支均有同步增長的要求、要減少或降低某一方面的比重都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如何聚集財力支持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以實現“大體相當”的目標?由于未能明確相關配套政策的關系和各部門之間的溝通、配合機制,導致目前主體功能區規劃很難形成合理分工、彼此協調、相互促進的完備的政策體系。二是現行績效考核制度不科學?,F階段地區的績效考核仍然偏重于財政稅收、地區生產總值(GDP)、招商引資等經濟指標,有些地區甚至以犧牲生態環境來推動經濟增長,這與我國主體功能區戰略要求的區域發展績效考核標準存在矛盾。事實上,國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主要目標是解決一些地區盲目追求GDP增長的問題,所以試圖將生態功能等作為可交換的產品納入考核指標。而限制開發也只是基于環境承載能力,對特定區域中生態脆弱性的評價,是以生態保護為基礎進行開發,避免盲目工業化。所以,當務之急是轉變以經濟考核為主的發展績效考核體系,建立多層次的考核指標,將地方政府從“GDP枷鎖”或“GDP崇拜”中解放出來,自覺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的實施。

三、結語及政策啟示

主體功能區這一全新的理論概念給《規劃》的實施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其理論探索與實踐均任重道遠。有必要在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過程中進一步厘清和豐富相關理論認識,不斷推進區劃戰略的落實與創新。

首先,應健全相關配套法律體系,為主體功能區建設提供保障。由于短期內出臺主體功能區專門的法律比較困難,所以可考慮優先頒布主體功能區專門條例,以專門的政策法規來確保主體功能區戰略的穩步實施。重點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其他規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以法律手段減少甚至消除不同利益部門在主體功能區建設進程中的利益沖突。此外,國家層面的主體功能區建設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引導與督促地方政府依照主體功能定位,加快出臺地方性行政法規,并最終形成不同類型與層次的法制體系,為主體功能區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國土空間規劃的認識范文3

關鍵詞: 地下空間;管理;問題;蘇州

Abstract: The current city underground space utilization has entered a period of rapid development, and a lot of problems arise, especially management problems based on no unified planning. The author passes pair of underground space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nd professional units of Suzhou, Nanjing and other cities in interviews, understanding the situation and the management problems of city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nd then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underground space; management; problems; Suzhou city

中圖分類號: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擴大城市空間容量的需求與城市土地資源緊缺的矛盾越來越尖銳,交通擁擠、環境惡化等問題越來越嚴重,走地上地下綜合開發之路,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城市功能的增強和生態環境的改善。

當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問題也隨之暴露,規劃和管理比較薄弱。地下空間管理涉及眾多部門,如國土資源、規劃、建設、電信、電力、民防、消防、抗震、水利、綠化、環保等,存在著無統一規劃基礎上的多頭管理。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各自施工,導致管理錯位、缺位的現象時有發生,也易造成地下空間重復建設,影響地下工程之間的銜接,使得地上地下不協調。管理問題儼然成為地下空間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的現狀

我國大規模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始于20世紀60年代,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后,我國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數量快速增長,特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總體規模和發展速度已居世界同類城市的先進前列,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大國。筆者將從規劃編制、法律法規的制定、資金籌集等方面概述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的現狀。

(一)專項規劃先行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必須堅持規劃先行,北京、上海、青島、杭州等20多個城市編制了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參考文獻

[1] 錢七虎.中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現狀評價和前景展望[J].民防苑,2006(S1),1-4.][1]1,有效規范了區域地下工程的開發建設,加速城市發展進程。由于各省市地下空間發展水平不一,我國尚未制定國家層面的地下空間規劃編制規范,江蘇省正在研究制定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導則,在導則的基礎上,各地方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地下空間的利用規范。部分城市如上海、北京、深圳和杭州等對地下空間編制了概念性規劃[[2] 魏秀玲,楊承志.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相關問題探討[J].中國房地產,2010(355),59-60.][2]59,但尚未有城市出臺地下空間總體規劃。

(二)相關法律法規陸續出臺

在國家層面涉及到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3] 何世茂,徐敏.走向有序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規、規劃、管理三位一體的體系建設[J]. 現代城市研究,2009,24(8):19-20.][3]20。

國內很多城市如上海、深圳、杭州、南京、蘇州等也出臺了地方性法規。2010年底,蘇州市《關于確定蘇州工業園區地下空間土地出讓價格(試行)的通知》,是首個非一線城市有關地下商業建筑開始計價的地方性文件。為推進蘇州市桐涇公園地下空間建設,解決地下空間權屬糾紛,蘇州市于2011年8月1日開始實施《蘇州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利用和登記暫行辦法》,是江蘇省首個涉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

從全局看,城市地下空間法規不完善、缺乏權威性的國家立法[[4] 陳曉強,錢七虎. 我國城市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探討[J].地下空間與工程學報,2010,6(4):666-667.][4]667。

(三)籌資渠道多元化趨勢

當前地下空間的資金來源有財政籌集、資源補償籌集、政策性籌集、信貸籌集、利用外資和市場籌集等多種方式[[5] 胡春林.武漢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初探[J].城市發展研究,10-11.][5]11,政府財政是地下空間的主要資金來源。武漢市地下空間融資渠道單一,主要依靠政府籌資和土地收益、水資源費等,缺乏新型融資手段[[6] 邱先發.科學開發利用武漢市地下空間[J].建設論壇,18-19.][6]19。部分大城市對融資模式進行了積極探索,廣州、深圳和南京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入地下空間建設[[7] 云清.滬、杭、穗、深地下空間開發動態[J].中華建設,2007,27-28.][7]28,改善了資金短缺的現狀,向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邁出了有意義的步伐。

三.城市地下空間管理的問題

(一)總體規劃尚未出臺,實際施工不按規劃執行

蘇州市規劃部門制定了地下空間總體規劃,但并未向社會公布。實際施工中也沒有嚴格按照已有規劃來執行,尤其市區由于道路條件和交通的限制,地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往往一改再改。地下總規遲遲未能出臺是施工不按現行規劃執行的重要原因。

開發利用初期,本著“有需要就開發”的觀念,蘇州市并未制定地下空間總體規劃,隨著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模擴大、速度加快,逐漸認識到編制地下總規的重要性,但由于已完工的項目各自為政,新建工程建設進度不一,新編制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只能根據現實情況不斷調整。

國土空間規劃的認識范文4

國家或地區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生產建設都要落實到土地上,因此,土地利用的廣度,深度和合理程度,即為它的生產規模,水平的特點的集中反映。土地利用的目的是為了效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的建設的加快,城市土地可用資源的減少,我們在向地上的空尋求發展的同時,必然要適度開發地下空間。

在發達的西方國家在空中和地下拓展生存空間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1994年5月6日,耗資200億美元的英吉利海峽隧道的開通為地下建筑留下了光輝的一頁;斯德哥爾摩本世紀初就有了地下人行道,現在又有點地下音樂廳;為了緩和高不可攀的地價,日本政府和一些建筑公司積極推行地下建筑計劃,使其與地鐵樞紐或火車站連接;科隆可在一個容納2000人的地下廣場舉行交響音樂會;在蒙特利爾已經建起當今世界最大的地下城市――在400萬平方米的土地上建造了1600家商店,200家飯店,34家影院,兩座會展大廳,1600套住宅等,每天大約有500萬行人通過150個通道進出這個地下城??梢?,發達國家的大城市對地下空間的利用更為引人注目。在我國借助于先進的建筑立體停車場已經出現;地鐵也不斷擴展。如上海的人民廣場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地下車庫,商業街,地表則用于綠化。還有武漢王家墩商務區規劃設計了近1/4平方公里的地面無車區,這是行人天地,可達“漫游”――欲達則達境界。車行線路走地下,確保快速通過,停車直入大樓底層。

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還只是部分的、無序的、單一的,這就需要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

一、武漢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的現狀

1、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缺少具體可操作的法律依據,2008年01月0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主要就城鄉規劃區內地表以上的規劃管理進行了規定,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僅在第三章第三十三條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缺少可操作性。鐘對城市空間權的專門立法,在內地尚屬空白,僅在規范空間利用的單行法規有所提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及《上海市規劃條例》《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辦法》各地相應頒布的地方性法規等,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做出了規定,但這些規定商需相關實施細則的出臺才具備可操作性;2001年11月20日建設部第108號令了《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的決定中,專章規定了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工程建設及工程管理相關內容,為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合理開發城市地下空間的資源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相對于我國地下空間利用的復雜性和現實急迫性,這些法規條例的制定仍顯不足。

2、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缺少系統性。

目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主要呈現以下幾種情形:一是附帶式使用地下空間。建設地上項目時,隨之一并建設地下建筑(主要為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等)。二是單一式使用地下空間。有關部門和單位需要在某一地域建設地下建筑時,僅就該項目進行規劃審查。三是重復式使用地下空間。這一點主要是指地下管線的鋪設。水、電、氣、電信、市政等部門和單位從各自需要出發,各自開發地下空間,鋪設管線。有時,會在同一地點,先后出現數次重復開挖的情況。

3、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缺乏權威性。

目前規劃和人防管理部門僅對城市地下空間具體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把關,缺乏對城市地下空間的整體規劃和統籌安排。實際上,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涉及到建設、規劃、交通、人防、電信、供電多個部門,目前,這些部門之間針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行為缺乏相互溝通,協調并行的有效渠道。即對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缺少一個管理嚴格、運轉規范的綜合工作機制。

4、武漢市城市地下空間現狀開發利用的規模小,不配套

武漢市市域總面積8467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區建設用地面積約為678平方公里,根據研究部門對武漢市主城區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地質災害情況的調查,主城區96.3%建設用地可以進行地下空間開發。武漢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始于以備戰為目的人防工程建設,隨著城市建設提升,武漢地下空間利用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與國內北京、上海等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先進城市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在地下空間開發強度較小。在類型與功能規模上,相對單一,以倉儲為主要類型,商業、服務業、交通停車等僅有一定比例,為城市服務功能缺乏。同時城市基礎設施地下空間開發尚有不足,地下市政管線廊道、城市中心區地下市政站點等類型有待突破。在形態與布局上,空間布局獨立分散,互相之間缺乏連通,地上空間與地下空間缺少有機聯系。因此,總體上評價目前武漢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水平尚處在初級階段。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城市城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

1、加強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是節約城市土地資源的需要。

隨著武漢市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項目日益增多,與有限的發展空間相比,原本緊張的土地資源顯得更為緊缺?,F在雖然采取了一些積極措施,如:改造老舊城區,建設地下交通設施,修建平戰兩用的人防地下室。然而,地下空間綜合利用,需要有序規范的規劃管理作為引導。

2、加強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是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實現協調發展的需要。

科學、合理、適度規劃、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這是發達國家遵循的一條城市建設原則。他們在抓好地表以上空間建設的同時,在地下建設共同溝,有計劃的將水、點、氣、通訊等管網分別固定在共同溝的上方、側方,共同溝的下方則用來排水;在地下建設部分交通設施、環保設施、生活設施等,這些地下建筑通過規劃管理,做到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相互協調,既保護了城市的生態環境,又利于人們的工作、生活。從現在起,武漢應當重抓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城下空間。這樣做,一是有利于加強城市綠化建設。通過利用地下空間,節約地表土地,做到地上地下都有綠化植物,從而增加城市綠化面積。二是有利于緩解地面交通壓力,改善市容環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車輛逐漸增多,這種趨勢還將進一步擴張。從而造成城市地面交通擁擠,環境惡化。在地下建設交通設施,可以將部分車輛、人員分流道地下,緩解武漢市地面越來越重的交通壓力,改善市容環境。三是有利于改善管網建設各自為政的狀況。通過加強對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既可以相對集中、合并管網建設,又可以節約建設資金及人力物力,減少管網建設帶來的重復開挖地下空間、環境污染、浪費資金等諸多不利。

3、加強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是兼顧各方要求,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需要。

與城市地表土地使用一樣,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也存在著各處使用目的、使用空間不一樣的情況。如果需要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相關單位從各自的需要出發,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勢必形成政出多門,各取所需的局面,造成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無序和混亂。因此,必須從城市長遠發展的需要出發,為廣大人民群眾及其子孫后代著想,加強管理,統一規劃,兼顧相關各方面的需要,科學、有序的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

三、從城市地下空間確權方面入手,大力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法律支撐與可操作性

地下建筑物、構筑物的產權關系不明確,不能體現“誰投資、誰受益”,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現實生活中地下空間的取得、使用、轉讓、租賃等情況卻客觀存在,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時有發生。同時地下空間建設管理部門的職責不明確,地下空間建成后使用的管理責任不明確。為了合理開發利用武漢市城市地下空間,實現地上地下協調發展,急需制定新的地下空間開發管理的管理規定。

土地權利以宗地為單位,輔之以規定建筑高度的開發利用軌道。隨著城市開發深入到地下空間,土地空間權三維管理應運而生。

1、《物權法》關于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立的規定

《物權法》第13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睋?,在同一宗土地的不同空間可以分別設立地表、地上或地下三項建設用地使用權,從而確立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立的制度。

據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變動模式采取登記生效制度。同一土地之上分層設立多項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各權利的取得和范圍均取決于登記制度。而且,為避免權利人之間相互沖突,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權利之間孰先孰后也須以各自登記時間先后為判斷基準。故登記制度對于分層設立至關重要。

但是,我國地下空間權屬登記存在以下三問題:(1)地籍管理模式落后。我國目前主要采用二維地籍模式,即通過平面土地測量,借助二維關系劃分個宗地彼此界限,在衡量單位上是以平方米來計算。而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時,不僅要登記土地四至界限,還要登記土地的上下空間,在衡量單位上是以立方米來計算。由于二維地籍不能全面地反映地塊或土地權利的三維位置和三維邊界,法律糾紛頻繁產生,有待改進。(2)地下建筑物登記困難。實踐中,一些地下建筑物因無法辦理登記,權屬不明,范圍不清,時常引起權屬糾紛,尤其集中于人防工程和地下停車場。而且,投資者也不能將其順利轉讓、抵押,影響其投資積極性,阻礙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3)登記事項不全面。由于二維地籍表達自身特有的局限性,他們對城市建設在三維空間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沒有進行完全的登記、記載,對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日益增多的電纜、管道以及地下交通設施等建筑物和構筑物在宗地圖和地籍圖上沒有或者記載不完全。抓緊研究制定土地空間權利設定和登記的具體辦法。因此,為實現定分止爭,達到物盡其用,構建科學和精確的地下建設用地 登記制度勢在必行。

2、建立統一科學的地下空間權屬登記

《物權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苯y一不動產登記機關乃大勢所趨。因此,不僅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統一登記,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下建筑物所有權也應當由統一登記機關登記。地下空間每一層作為一個獨立宗地進行登記。建議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包括四周外墻厚度,并在宗地圖上注明每一層的層次和標高范圍。此外,登記簿內容應區別對待。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筑一并開發建設的地下工程(結建工程),地下部門隨地表建筑一并辦理登記。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工程(單建地下工程)應當單獨登記。

現在應采取三維地籍對地下空間進行數據管理和空間確權。對此,有學者提出三種解決方案:(1)完全的三維地籍登記。這意味著引入三維財產權的概念。三維空間(領域)被細分為沒有交疊或空隙的三維實體(或三維小塊)。法律要素、不動產交易協議以及地籍登記應當支持三維財產權的建立和轉讓;(2)混合方案。這意味著保留二維地籍,并在二維地籍登記中通過登記三維自然物體進行三維狀況的登記。這就形成了一種二維地塊與三維自然物體進行三維狀況的登記。這就形成了一種二維地塊與三維物體的混合方案,維持了平面地塊與三維物體的關系;(3)現行地籍登記體系中的三維注釋。這意味著保留二維地籍,同時加上外部注釋表明三維狀況。最簡單的方法是在登記中(管理登記簿與地籍索引圖)貼上三維標簽。完全的三維地籍登記雖然形象直觀,與三維空間實體在幾何上的特征一致,但技術難度部大,成本搞。二維地籍加三維注釋操作簡易,實施成本低,可以作為權宜之計。

最后,應當擴大登記對象。登記事項不全面的癥結在于我國地下空間的多頭管理模式。目前,國土資源、城市規劃、建設、電信、電力、公用、民防、公安消防、抗震、水利防洪、綠化、環保、水電、國防、文物保護等各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對地下空間相關的開放利用行使管理職權。各部門按照各自的發展需要自行建設的地下建筑,缺乏整體性、協調性和系統性,從而導致長期重復施工。我國應當建立地下空間利用信息共享機制。登記機關不僅應將地下停車場、商業服務設施、物資倉儲等經營性建筑物登記在冊,還應涵蓋市政管道、民防工程、地鐵場站等公益性建筑物。

四、是正確處理地下與地上的關系

城市地下空間不是孤立的,它與地上空間緊密相連,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在進行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時,必須兼顧地上各種建筑、設施及資源的安全;反之,在進行地上空間的建設時,也應考慮地下空間的使用,兼顧地下資源、設施的保護??傊仨氄_處理地下建設和地上建設的關系,綜合考慮如何保護城市的歷史、文化、旅游、環境等資源,如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做到地上地下建設同步發展,相得益彰。

五、結語

國土空間規劃的認識范文5

關鍵詞:3S技術;國土資源管理;應用

中圖分類號:F32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3S 技術概述

地理信息系統 (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 ,簡稱GIS)是一種采集、存儲、管理、分析、顯示與應用地理信息的計算機系統,是分析和處理海量地理數據的通用技術,是現代信息社會的產物。在 GIS 中,基礎性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 如數字高程模型、數字正射影像、地名、境界、道路、水系等) 是構成 GIS 的基礎。專業數據是 GIS 進行專業分析、決策的基礎和依據。

遙感( Remote Sensing,簡稱 RS) 是根據地面目標反射或輻射電磁波的固有特性,通過觀察目標的電磁波信息以達到獲取目標的幾何信息和物理屬性的目的。 現代遙感技術已經進入一個能夠動態、快速、準確、多手段提供多種對地觀測數據的新階段, 能在不同的航天、航空遙感平臺上獲取不同空間分辨率、時間分辨率和光譜分辨率的遙感影象。全球定位系統(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簡稱 GPS) 是美國建立的“導航衛星測時和測距/全球定位系統”的簡稱。由 24顆在軌衛星組成運行系統,連續地向地面發射信號,從而實現地球上任何地方和任何時刻的自動定位。目前 GPS 動態快速定位的精度可以達到 m 級,靜態定位的精度可以達到 mm級。因此 GPS 已經被各個領域和行業所應用,甚至到個人。

“3S”技術就是地理信息系統( GIS)、遙感( RS)、全球定位系統( GPS) 這三種現代高新技術的總稱。近十年來, 3S 技術的應用已經滲入到各個領域和行業, 并且進入到了一個以服務為主體的階段。而在國土資源管理方面,3S 技術有著傳統方法無可比擬的優勢和方便。

2 3S技術在國土資源工作中的應用

RS、GPS、GIS 技術在國土資源工作中應用有單一或兩兩組合以其中一項為主或三者集成等多種方式。

2.1在土地利用更新調查中的應用

土地更新調查是指在土地詳查成果基礎上,依據土地調查的有關技術規程和規定,參考土地詳查和土地變更調查的圖件、數據等有關資料,并借助于遙感等現勢性強的數據資料,啟用最新的國家勘界成果,采用新的土地分類體系,按照不小于詳查的調查比例尺度,對轄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進行一次全新的實地調查,查清土地利用現狀和所有權狀況,在此基礎上建設、更新、調查土地利用數據庫,可對土地詳查和土地變更成果進行全面的調查。

應用3S技術能極大地提高土地利用更新調查的效率和精度,充分認識土地利用/覆蓋變化的規律,為制訂科學的土地管理政策提供決策依據。我國常規調查辦法是利用遙感資料直接或間接進行野外調繪,再將調繪的成果在數字化平臺上直接數字化并入庫。非常規的方法是直接攜帶計算機到調繪現場,以計算機為平臺,以遙感影響數據為參照,以GPS為數據源,以GIS為軟件平臺直接繪出圖斑,標注地類屬性,完成資源調查。該方法與傳統的調查方法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和精度。

2.2在土地評價中的應用

隨著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對土地進行科學評價是有效管理和利用土地的一項非常迫切的任務。由于我國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起步較晚,定級估價的技術手段還不完善。目前,各級土地定級估價中存在估價的方法和標準不統一、估價指標體系有效期短和估價時間長等問題,而3S技術可以其強大的功能在土地評價中得到廣泛使用。根據土地評價的理論和方法建立土地評價信息系統,不僅為土地評價提供依據,同時及時地價信息,既保護了社會公眾應當享有的知情權,又有利于促進政府對土地價格的監管,提高地價評估機構的科學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地價監測系統。

2.3在土地規劃中的應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以國家、省、市、縣各級行政區劃為單位,根據地區的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土地自身的適宜性以及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和農業生產各行業之間的用地矛盾,尋求最佳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進行統籌安排的戰略性規劃。

(1)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建立

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采用3S技術取得土地利用現狀信息,能為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成果修編和應用打下良好基礎。

地理數據庫和土地利用數據庫中的信息基本都是靜態的,利用遙感數據可以快速更新。然而,遙感數據缺少精確的空間參照數據,需要采用GPS系統獲取高精度的地面控制點數據,校正遙感數據,才能建立具有同一坐標系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規劃的結果落實到具體的地塊時也需要采用GPS系統測定精確的定位數據。對于少量數據變更,也可以采用GPS系統直接測量。

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發展也十分迅速,國內外地理信息系統開發研究單位都推出了適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專業軟件(見下圖),使其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顯著。近年來,遙感與地理信息系統專業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蓬勃開展,培養了大量的專業技術人才,為開展這項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土地利用規劃不僅需要規劃區的土地利用數據,還需要規劃區的土地生態、土地環境、區域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多方面的數據。這些數據是多年、多部門收集整理的,數據格式和采用的系統都不一樣,迫切需要一套系統將這些多源數據集成起來。

地理信息系統與主流信息技術融合,能夠用數據庫技術管理多源空間數據,成為多源空間數據集成的主要平臺。如多數地理信息系統開發商開發了空間數據引擎可以方便管理空間數據。有些專門的空問數據管理軟件能同時存取不同的地理信息系統軟件的數據。國際組織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相應標準推進空間數據集成的進程。

在GIS支持下,將不同來源、不同格式的空間和屬性數據集成到一個虛擬的數據集中,為土地利用規劃提供信息支持。集成的流程如下圖所示。

(2)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編制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種空間規劃,借助3S技術不僅能夠進行基本的數據處理工作,而且還能在空間分析模型的支持下建立土地適宜性評價空間數據模型,輔助編制土地時空最優利用方案。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空間分析模型

借助GIS技術,依據一定的數學模型,充分利用已有的數據資源,對土地適宜性進行單因素評價和多因素綜合評價,實現評價區土地適宜性的分等定級。它具有相關的統計、分析、規劃和管理功能,集數據管理、土地評價、辦公自動化于一體,有力地促進了土地適宜性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現代化。

利用GIS的空間分析功能,可以幫助在空間上最大效益地利用土地資源。有如下準則可以用來指導我們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土地配置:①在滿足城市發展的同時,能兼顧到保護優質的農業用地;②城市發展用地的選擇要有合理性,要先開發最具有發展適宜性的土地;③要妥善地解決各種不同用地類型之間的矛盾,土地開發要有規劃,要防止出現零亂的空間布局。上面的最大空間效益準則就是為了要節省土地資源。首先通過土地資源的評價來獲得研究地區的農業適宜性以及城市發展適宜性的空間分布情況。土地適宜性的計算考慮了土壤、地形、交通和土地利用等要素。如果不考慮其他制約因素,土地利用方式應該與土地適宜性是一致的。在土地規劃中,最常碰到的難題就是如何解決城市用地與農業用地的沖突。適合于城市開發的土地往往也是最適合于農業生產。根據土地的適宜性,可以利用

GIS來合理地解決城市發展與農田保護的矛盾。這是一個多目標空間決策問題,解決這個問題可采用Eastman等提出的一種線性分割的方法。

結束語

RS、GPS、GIS 技術各自迅速發展,同時也趨向于相互之間的集成與融合,這三種空間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快速發展,無論是單一方式還是組合集成方式,都將極大地提高空間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分析、存儲和利用的效率,都會對為國土資源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持和技術支撐。隨著 3S等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國土資源工作必將不斷發展與完善。

參考文獻:

國土空間規劃的認識范文6

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黨的十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明確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這標志著我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表明了我們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必須清醒認識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污染的緊迫性和艱巨性,清醒認識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對人民群眾、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真正下決心把環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態環境建設好,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須要從全局高度通盤考慮,搞好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要針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統籌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事項,把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全面貫徹和深刻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決定》指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生態文明評價制度。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制度、生態文化、生態人居等內容作為重點納入到目標體系中,探索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探索建立有利于體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價值的資源環境統計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生態文明管理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使用制度。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全面統一行使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實行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行行業性和區域性特征污染物總量控制,使污染減排和行業優化調整、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緊密銜接。完善環境標志體系,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著力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使這些地區環境質量率先改善。依法依規強化環境影響評價,開展環境測評、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建立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建立開發與保護地區之間、上下游地區之間、生態受益與生態保護地區之間的生態補償機制,研究設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實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

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對野生動植物、生物物種、生物安全、外來物種、遺傳資源等生物多樣性進行統一監管。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實行以獎促保,把良好的生態系統盡可能保護起來,休養生息,優先保護水質良好的湖泊。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體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促進生態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繼續深化綠色信貸、綠色貿易政策,全面推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銜接,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在高環境風險行業全面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擴大環境信息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健全聽證制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規劃、決策和項目,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鼓勵公眾檢舉揭發環境違法行為。開展環保公益活動,培育和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生態文明考核制度,將反映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和環境保護成效的指標納入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大幅提高生態環境指標考核權重。在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考核生態環保指標。嚴格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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