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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范文1
我國的空間規劃體系形成于計劃經濟時期[6],經過多年實踐探索與調整,逐步構建起包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等的空間規劃體系,在優化開發格局、合理配置資源、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7].但是,各類規劃編制分別由不同部門主導,由于缺乏部門之間、規劃之間有效的協調與銜接機制,空間規劃存在規劃體系紊亂、規劃功能不清、總體協調與局部沖突現象并存等突出問題,如何建立統籌協調機制,促進規劃之間協調與融合是政府、學者近年來關注的問題[8],需要把完善區域規劃的形成機制,作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一項重點工作抓好[9].
黨的“十”報告提出要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2011年我國城鎮化率超過50%,已進入新的“城市時代”,在城鎮化發展的新階段,創新空間規劃整合與協調機制,探索建立協調銜接、科學合理的空間規劃體系和“多規合一”的有效途徑,對于發揮城鄉規劃的引領和龍頭作用,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空間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五規合一”,構建新型的空間規劃體系也是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務和推進以“一核一圈三群”為主體,協調發展的省域新型城鎮體系的重要工作。為此,有必要在梳理我國空間規劃問題、實踐探索基礎上,以山西省為例,來探討省域空間規劃整合與協調的框架、路徑與方法。
一、空間規劃體系協調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空間規劃開始于1960年代的農業區劃工作,1980年代以后,逐漸確立了以區域開發規劃(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相關部分)、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三大規劃為核心的空間規劃系統。目前,空間規劃體系呈現出依據行政體系設置的并行體系特點,大體上分為四類:一是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系統主導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二是城鄉規劃建設系統主導編制的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城鎮詳細規劃和鄉村規劃;三是國土資源系統主導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是環境保護系統主導編制的生態功能區劃[10].產業發展規劃,如農業發展規劃、行業振興規劃等也有涉及產業布局的內容,但多數難以落實到具體的用地規模和位置。從協調角度來看,各種空間規劃存在法律授權、行政部門分割、規劃的技術標準、目標、重點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異,給規劃的協調與銜接造成了一定困難。
1.規劃法律依據不同,缺乏主導性的空間規劃。
各規劃的職能決定法律地位的差異,法律地位反過來影響規劃的實施效能。從法律依據來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依據是憲法,法律地位高于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分別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等依據是國務院行政規章,理論上法律地位較低。從實踐層面來看,《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規劃期限通常為五年,以五年期限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來指導二十年甚至更長期限的城鄉規劃編制,顯然難以具有現實操作性。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發揮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在國土空間開發方面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作用。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完善區域規劃編制,做好專項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協調。”而在法律依據方面,主體功能區規劃法律地位又低于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國外空間規劃體系多以單一體系為主,即一個行政層級往往以一個主導的空間規劃來指導全區域的空間發展策略。而我國目前的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和監督主要是部門來承擔的,由于規劃法律依據不同、規劃審批權限、規劃控制和引導的著力點不同,在同一區域層面,缺乏具有法定意義的起主導作用的空間規劃,導致規劃之間的脫節,甚至相互抵觸。
2.基礎數據、技術標準與技術路線不一致,缺乏規劃編制的協調銜接機制。
不同類型空間規劃之間的協調,實際工作中會遇到編制所依據的基礎資料、統計口徑、分類標準、編制內容、編制技術路線等技術性操作層面的問題。如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矛盾主要表現為:第一,規劃編制所依據的基礎資料、數據統計口徑不一致;第二,規劃編制采用的用地分類體系和標準不一致;第三,規劃的出發點不同,技術方法不同。城鎮總體規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采用以地區發展需求為主導的方法,從安排用地的角度看,更側重于“以需定供”,遵循自下而上的技術路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采用“以供定需”的方法,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調控意圖。規劃理念和編制程序的差異,使得規劃在用地規模、空間安排方面更加難以做到協調與銜接[11].
3.規劃編制時間和期限不一致,缺乏規劃實施的協調與銜接機制。
在規劃期限方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確定,具體由國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基期、基期數據及規劃期限做出安排。而城鎮總體規劃,其規劃期限一般由負責組織編制規劃的政府根據城鎮的發展情況、發展趨勢等報經上級政府同意后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期限以“五年”為基準,滾動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為近年新出現的空間規劃,在編制時間和期限方面與前兩者的協調也缺乏明確規定。由于各種規劃編制時間不同,造成規劃基期、基礎數據及規劃期限等的不同[8],難以在實際實施中進行協調與銜接。
4.審批和實施制度自成體系,尚未形成銜接順暢的管理工作制度。
城鎮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從直轄市到建制鎮,相應的總體規劃審批也由國務院一直到縣級人民政府,均擁有規劃審批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規定了十分嚴格的審批制度,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能夠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所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論文格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由同級人代會審議通過,產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等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上級規劃對下級規劃控制較弱。不同規劃的審批和監管層次,依據規劃的作用地位和行政效力而有所不同,審批和實施制度自成體系,導致上下級規劃之間層次不清和不同規劃之間的矛盾。
二、空間規劃整合與協調的實踐探索
為適應城鎮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的新形勢,強化規劃在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和控制作用,近年來,我國各地區積極探索規劃統籌協調新機制,加快推進規劃理念、規劃重點、規劃方法、規劃實施等方面的改革,不斷完善城鄉空間規劃體系。根據實踐探索的特點,結合已有的研究[11-14],概括為三種模式:
1.以行政機構改革與職能調整推動規劃整合模式。
上海、天津、武漢、深圳等大城市,通過規劃和國土部門整合建立“規劃與國土資源管理局”的規劃管理體制改革,推進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兩規合一”為主導的規劃協調。例如,2008年,深圳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合并成立規劃國土委員會,將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一由總體規劃處負責,“兩規”協調的力度大大提高,目前深圳“兩規”在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基本農田保護等約束性指標上實現了充分協調和統一。其經驗是:第一,近期建設規劃成為“城規”與“五年規劃”銜接的重要抓手,積極推動由近期建設規劃和“五年規劃”構成的綜合協調各項城市建設行為的“雙平臺”建設。第二,為了進一步推動規劃協調與有效實施,強化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的編制,不僅使其已經成為推動“城規”實施的有效手段,還是實現“城規”與“五年規劃”對接與協調的重要途徑。
2.以城鄉總體規劃為統領的城鄉統籌規劃協調模式。
廣州、成都、浙江等,以城鄉空間總體規劃為統領,推進規劃的協調。廣州市通過編制和實施《廣州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2010-2020年》,率先探索以戰略規劃為統領,來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促成“三規合一”,重點是實現“一張圖、四條線、六統一”,即建立城市規劃建設“一張圖”,統籌劃定生態、基本農田保護和城鄉建設用地、產業區塊范圍“四條控制線”,實現發展目標、人口規模、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增長邊界、功能布局、土地開發強度等“六統一”.成都市以全域成都規劃為總架構,一張圖統領全局,堅持“六大統一”原則(空間統一謀劃、資源統一配置、政策統一制定、管理統一架構、標準統一設立、生態統一保育),實現了規劃對城鄉一體化的統領,確保統籌城鄉發展在各區域和各領域整體協調推進。浙江省通過編制市(縣)域總體規劃,實現“城鄉全覆蓋、空間一張圖”,并將其作為各項銜接的基本平臺。按照“分段銜接、側重近期、總量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以五年為一個時段開展規劃間的協調工作。
3.以重慶市、太原市為代表的“四規疊合”協調模式。
2007年,重慶市被定為全國統籌城鄉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此為契機,將區(縣)城鄉總體規劃試點作為規劃編制體系改革的重要環節。2009年,重慶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導編制經濟、城市、土地、環境保護“四規疊合”實施方案,在總體上不改變現有四大規劃的編制方式和程序的基礎上,按照“功能定位導向、相互銜接編制、要素協調一致、綜合集成實施”的原則,探索規劃銜接與協調的實施機制。
太原市結合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在山西省率先推進城市、經濟、土地、環境保護“四規合一”探索,在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和范圍等方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進行銜接,并且同步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做到了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三、完善空間規劃體系的基本思路與框架
建立和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核心是將目前多部門主導的,涉及空間開發與利用的各種規劃進行整合,合理界定各種空間規劃的功能定位和規劃內容,進一步理順現有空間規劃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相互關系[15].針對山西省各類空間規劃編制現狀,立足現有“多規并存”的規劃編制體系,完善空間規劃的基本思路是,遵循“強化龍頭,橫向協調;完善層次,縱向指導”路徑,改變現有空間規劃“群龍無首”的局面,確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的指導地位,明確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基礎地位和市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的龍頭地位,理清規劃體系的功能分工,抓緊編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做好相關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協調銜接,試點開展市縣域城鄉總體規劃,注重研究編制重點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加快形成全域覆蓋、城鄉統籌、功能清晰、橫向協調、上下銜接的空間規劃體系。
1.省域層面:建立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為指導,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的空間規劃體系。
編制和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推動形成人口、經濟和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十”報告中提出,要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發揮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在國土空間開發方面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作用。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完善區域規劃編制,做好專項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協調。”因此,在省域層面要加快探索建立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為指導,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的協調銜接的省域空間規劃體系。
突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的戰略導向,切實增強戰略性和宏觀性,突出指導方針、戰略任務、空間布局和重大舉措。改變規劃內容無所不包、涉及領域過寬的狀況,減少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領域的內容,進一步充實政府履行公共職責的內容。突出主體功能區規劃在國土空間開發方面的戰略性和基礎性地位,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科學界定規劃編制領域,理清規劃體系的功能分工,推進相關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協調銜接。[ LunWenData.Com]
切實加強區域規劃編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為對象編制的區域規劃已成為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主體功能區確定的功能分區,加強都市圈、城鎮群等需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重點開發地區和生態功能區、重點農業區等限制開發地區的區域規劃工作,強化區域規劃在相應特定區域的指導性、統籌性和約束性,增強編制工作中部門、地區之間的銜接和協調,發揮區域規劃統籌協調區域發展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專項規劃定位,堅持突出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合理界定規劃范圍與內容,切實改變目前專項規劃數量過多、內容空泛的狀況,努力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使之成為本領域落實宏觀調控措施、審批項目和安排投資的依據。
2.市縣域層面:建立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為依據,以市、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為主導的空間規劃體系。
市、縣域層面,規劃的空間面積比較小,自然和社會經濟的均質性比較強,各規劃的地域重疊、內容重疊相當嚴重。適應城鄉統籌發展的新要求,應將市、縣域城鄉總體規劃試點作為空間規劃編制體系改革的重要環節,以構建城鄉空間全覆蓋、各類規劃全銜接、專業部門全協調的城鄉總體規劃為平臺,以建立城鄉空間規劃管治制度為目標,推進各類專項規劃相互銜接,著力健全和完善城鄉規劃體系。
借鑒重慶市、廣州市、成都市、浙江省等通過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實現“城鄉全覆蓋、空間一張圖”的經驗,突出市、縣域城鄉總體規劃在城鄉統籌發展和空間資源配置中的戰略導向作用,在開展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基礎上,加快市、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的試點工作。以城鄉總體規劃為主導,統籌推進城鄉建設,加快形成“中心城市-縣城-中心鎮-中心村-特色村”一體化的城鄉體系,統籌安排城鄉產業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生態休閑設施,著力打造市縣域城鄉全覆蓋,集約、高效、可持續的空間格局,探索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的城鄉統籌發展的新路子。在城鄉總體規劃的宏觀指導下,重點在宏觀調控目標、區域發展方向、重要資源開發、重要空間保護、基礎設施等空間布局方面,做好各類規劃的銜接與協調,切實避免規劃內容自相矛盾。
3.城市層面:建立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為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為主導的規劃體系。
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為依據,堅持城鎮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等“多規融合”的原則,科學開展城鎮總體規劃修編,加強城鎮近期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形成以城鎮總體規劃為統領,近期建設規劃為重點,詳細規劃為基礎,各類專業、專項規劃為支撐的規劃編制體系。按照城鎮“擴容提質”和產城一體發展的要求,將各類產業園區納入城鎮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城鎮新區和產業園區,推動城鎮建設與產業發展有機融合,使城鎮新區成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新的增長點。
依據城鎮總體規劃,加快編制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實現城鎮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為城鎮建設提供法定依據。同時,加強城鎮專項規劃編制,做好廣場、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重要交通設施和主干道兩側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
四、空間規劃整合與協調機制創新對策與行動
1.完善規劃編制的協調銜接機制,實現規劃目標、規劃標準、規劃內容、信息平臺“四個對接”.
建立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等規劃編制的協調銜接機制,是實現“多規融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內容在空間上得到落實、空間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得到體現的基礎。需要以城鄉規劃建設用地“一張圖”為平臺,按照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突出重點、側重空間,建立平臺、統一信息的思路,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產業規劃和生態環境規劃編制的協調銜接工作,保證發展“目標”、國土“指標”、規劃“坐標”、生態“底圖”的相互銜接。主要行動包括:
第一,科學界定各種規劃功能分工,加強各類規劃編制內容的創新。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定目標,主體功能區規劃定政策,城鄉規劃定布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指標,生態環境規劃定底圖的分工模式,加強各類規劃編制內容的創新,突出規劃重點,減少重復編制、內容交叉。重點加強各規劃之間人口、經濟與用地規模,城鎮建設用地發展方向,產業用地布局,重要空間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和建設時序安排。
第二,建設以“一張圖”為基礎的省、市、縣城鄉規劃空間信息平臺。利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及年度地籍變更成果,推進“城鄉全覆蓋、空間一張圖”建設,以“一張圖”為基礎,建設城鄉規劃共同的地理空間信息平臺和管理系統,為規劃編制、實施、管理提供技術支持,促進各相關部門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各類規劃的“無縫銜接”.
第三,完善規劃協調法規與標準體系。制定與頒布《山西省“五規合一”指導意見》;完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生態環境規劃等協調、銜接的地方技術標準體系。
2.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建立近期規劃(五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制度。
發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的統領作用,以五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編制城鎮近期建設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等專項規劃,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形成以近期規劃為抓手的規劃協調銜接機制,既可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內容在空間上得到落實,又能使城鄉規劃、土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做到協調銜接。應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與政府任期目標相結合,滾動編制五年期的城鄉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在此基礎上制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城鎮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立規劃實施銜接機制。主要包括:
第一,抓好“十二五”后三年“五規”協調銜接工作。結合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評估,同步制定各規劃“十二五”后三年行動綱要,重點抓好“五規”在發展目標及指標體系、人口與用地規模、建設用地范圍、建設用地與產業布局、重要空間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協調與銜接工作。
第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同步,開展城鎮近期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近期規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等與“十三五”規劃綱要相適應的近期規劃修編工作。
第三,編制城鎮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將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加以更具體的落實。強化各項規劃年度計劃的協調銜接,為政府協調各類建設項目、安排年度公共財政、調控年度土地投放提供支持。
3.健全規劃管理協調機制,形成職責明晰、分工有序、銜接順暢規劃協調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城鄉統籌,全域覆蓋,多規融合的要求,加快推進規劃管理機構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規劃決策機制,強化規劃編制的部門聯動,逐步推進大中城市規劃管理機構改革,探索建立統一的規劃管理體制,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規劃管理網絡,建立全覆蓋的城鄉規劃監管體系。主要行動包括:
第一,健全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省、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修改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章程》,強化城鄉規劃委員會在規劃協同編制、聯合審查、成果匯交等方面的職能,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論證制度和工作規則,保障各層次、各部門規劃的有效銜接。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發展與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規劃等規劃管理部門的機構改革,逐步建立實體性城鄉規劃委員會。
第二,健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規劃專家論證制度。制定和頒布“山西省重大規劃協調會議制度實施辦法”,建立重大規劃協調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各類規劃編制、論證、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范文2
如何解決規劃“打架”?中央明確提出,要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形成“一張藍圖”。國家發改委、國土部、住建部和環保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市縣“多規合一”試點工作的通知》,在28個市縣推行試點,探索“多規合一”的路徑和經驗。那么,落實的情況如何?記者進行了調查。
“打架”:多重規劃沖突之困
浙江某市招商局負責人曾告訴記者一次尷尬的經歷:某鎮曾設法引入某項目,從該市城市總體規劃看,項目與之并沒有沖突。就在項目即將落地時,國土部門卻突然說“不”――和市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符。項目就這么“黃”了?!霸鐣缘?,一開始就不去談了嘛?!?/p>
在國民經濟建設中,上述這種規劃“打架”的情況時有發生。比如一塊地,在城鄉規劃中是建設用地,在國土規劃中是耕地,在林業規劃中是林地,挨著水庫的是水利用地。土地性質說不清,這些地就沒法用。
據統計,我國經法律授權編制的規劃至少有80多種。但由于規劃編制部門分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下簡稱“經規”)、城鄉規劃(以下簡稱“城規”)、土地利用規劃(以下簡稱“土規”)、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環規”)以及其他各類規劃之間內容重疊交叉甚至沖突和矛盾的現象較為突出,不僅浪費了規劃資源,而且導致資源配置在空間上缺乏統籌和協調。
以陜西榆林市為例,在“多規合一”試點工作中發現,超過40%的城規與土規存在差異,林地規劃與土規一致的僅有40%,加之各個規劃自成體系、互不銜接,使得項目審批必須互為前置、串聯審批,大大影響了行政審批效率。
“勸架”:規劃利益協調之難
“多規合一”主要來源于三規合一,分別是經規、城規、土規。有一種形象的說法:經規是定目標,土規是給指標,城規是安坐標。三規合一是將三規中的交集部分統一起來,落到一個共同的空間規劃平臺上,以避免規劃“打架”。但“勸架”并不簡單,背后涉及規劃的利益之爭。
有專家認為,在各類規劃中,經規和城規是發展導向,而土規和環規是以資源保護為目的,各自的出發點不同,這是造成規劃“打架”的根本原因。另外,規劃涉及部門多,在規劃目標、核心內容、規劃范圍、調控對象、工作方法上差異較大,協調銜接難度大、成本高。
在所有規劃中,土規最為嚴格。“一個縣的城規,市政府就可以批,但是土規必須要省政府批,鄉鎮的土規要市里批,而且這個數據庫國土部還要備案?!鄙綎|某縣國土局局長告訴記者,土規的耕地、基本農田保護指標是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是不能突破的。而城規卻是自下而上根據人口增長規模,測算得出建設用地的指標,于是“城市化和耕地保護產生了矛盾”,而發改部門確立的項目又經常不在城規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
不同規劃的期限也存在較大差異。經規的規劃期限一般為5年,又稱“5年計劃”,土規一般為15年,城規一般為20年。由此可見,規劃期限為5年的經規難以指導15年至20年的土規和城規。此外,還存在各類規劃的技術標準不銜接、各類規劃的地位失衡等問題。
改革:“多規合一”的地方實踐
既然空間規劃體系已經“不得不改”,那么,實踐層面的探索能否跟得上改革的步子呢?
“亮點紛呈,不負所望!”國土部規劃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經過兩年來的探索實踐,國土部指導的7個試點地區取得了顯著成效。記者對其中幾個地方進行了實地采訪。
協調地上地下空間矛盾,是陜西榆林市“多規合一”試點的重點任務。該市礦產資源豐富,地下資源開發與城鄉發展的矛盾突出,城規中有27%的空間與礦業權范圍沖突,因而試點確定了“合理安排礦產開發時序及規模、劃定勘查開發類型空間、協調采礦與其他空間國土開發利用”的解決路徑。
針對建設用地比重大、土地碎片化嚴重等問題,廣東佛山南海區提出要把“速度降下來、總量控制住”,打造新“南海模式”。他們的探索是,明確底數底盤底線、目標指標坐標,確立國土空間綜合規劃的核心、統領地位。此外,該區還在試點中建設“智慧管理”的統一信息聯動管理平臺,推進規劃信息資源共享共用,統一協同審批項目,杜絕政出多門、審批煩瑣、互相扯皮的問題。
為實現“合一”后的規劃“可落地、可實施、可監管”,山東桓臺縣構建了以“三線”劃定為核心的全域空間規劃和以分類管控為重點的控制單元規劃的“雙層次”規劃體系,按主導功能將全縣劃分為6片城鎮單元、25片農村單元、2片生態單元,精細化管理,提高了空間管控的行政效能。
總的來說,試點地區基本上都做了以下幾件事:做好“多規”技術銜接,統一各類數據基礎;協調“多規”差異,強化空間規劃底盤管控;開展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明確國土空間綜合開發戰略和目標;統籌各類規劃要求,構建空間規劃指標體系。
探索:保證“一張藍圖”干到底
試點改革已滿兩年,試點地方繪制的“一張藍圖”法律效力有多大?如何保障“藍圖”干到底?
北大城環學院林堅教授表示,應明確試點地區“多規合一”成果的法律地位,消除地方對于空間規劃效力的擔憂。適時推動空間規劃專門立法和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修改,形成一套全面、完整的規劃法律體系,構建一個層次分明、功能清晰的空間規劃體系。
“雖然現在都在提‘多規合一’,但我認為有兩個門檻很難跨越:一個是部門利益,另一個是在專業上邁不過去,不可能有一幫人什么都懂,人力上很難實現,我們在專業上培養一個規劃人才要好多年。”皖北某縣發改委主任表示,“多規合一”應該是一個規劃協調工作,而非只做一種規劃,事實上,“多規合一”真正要實現的是多規融合。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范文3
Abstract: Plans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urban planning and land use planning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ree rules") without different functional department, after years of planning practice, "three rules division" the problems already obvious and serious, therefore the author thinks that must be integrated planning resources, work out the comprehensive planning, to "three rules unity".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three rules unity" necessity, explore the "three rules unity" planning content,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exploratory "three rules unity" some way, expect to "three rules unity" research be push forward.
關 鍵 詞:“三規合一”;意義;內容;實施途徑
Keyword: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ree rules";Meaning; Content; Implementing ways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三規合一”提出的背景及意義
1.1政策背景
最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第五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但如何依據、如何銜接依然是目前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非常棘手的問題。
1.2實踐背景
多年的規劃實踐表明,我國當前的空間規劃體系突出地存在著城鄉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缺乏有效銜接的弊端,在同一個城市空間上,往往多個政府部門都有規劃引導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間缺乏協調甚至相互沖突,導致了開發管理上的混亂和建設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三規”之間在工作目標、空間范疇、技術標準、運作機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
城建部主管的城市規劃最具有技術和管理實力,但它屬于專業管理部門,城市規劃在綜合作用的發揮上受到較大制約。國家發改委具有綜合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職能,但其空間規劃技術力量相對薄弱。國土資源部也是一個專業管理部門,空間規劃的技術和管理基礎相對薄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耕地保護為主要約束條件的單一目標規劃體系,難以在快速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發揮各項用地供需之間的綜合協調作用。筆者從管理、編制、審批、實施等幾方面對三大規劃進行了比較,如表一所示。
表一——三大規劃內容、地位與作用等比較
項目 類別 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
管理 主管部門 發展與改革部門 城鄉規劃部門 國土資源部門
規劃類別 經濟綜合規劃 空間綜合規劃 空間專項規劃
規劃特性 綜合性 綜合性 專項性
編制 編制依據 社會經濟預測及政策因素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上層次土地利用規劃
主要內容 發展目標和項目規模 城市發展方向及空間布局、建設時序安排、 耕地保護范圍、用地總量及年度用地指標
編制方式 獨立 獨立,兼顧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自上而下、統一
審批 審批機關 本級人大 上級政府 國務院、上級政府
審點 發展速度和指標體系 人口與用地規模 耕地平衡和用地平衡
法律地位 — 《城鄉規劃法》 《土地管理法》
實施 實施力度 指導性 約束性 強制性
實施計劃 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近期建設規劃 年度用地指標
規劃年限 五年 一般二十年 10----15年
監督 監督機構 本級人大 上級政府、本級人大 國務院、上級政府
實施評估 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規劃修編 執法監察
檢測手段 統計數據 報告、檢查 衛星、遙感
通過表一比較可發現,三大規劃均存在自身的不足:
(1)國民經濟與發展規劃操作性、實踐性較差
(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標準不一
(3)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對經濟社會因素考慮不足
相對來看,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約束力相對較強,但是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均存在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條件考慮不夠的問題。
1.3論文研究意義
事實上,在我國當前行政體制下,要真正實現一個規劃“一統天下”并不現實,而且目前這種“分割”的規劃體制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條件下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但對具體城市而言,一個城市只有一個空間,一個空間應該統一規劃,這是統籌指導城市發展的需要和現實,也是探索“三規合一”的意義所在。
2.“三規合一”的內涵、發展目標
2.1“三規合一”的內涵
“三規合一”并非指只有一個規劃,而是指只有一個城市空間,在規劃安排上互相統一,同時加強規劃編制體系、規劃標準體系、規劃協調機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強化規劃的實施和管理,使規劃真正成為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和龍頭。筆者結合國內相關研究比較得知,“三規合一”是指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中涉及到的相同內容統一起來,并落實到一個共同的空間規劃平臺上,各規劃的其它內容按相關專業要求各自補充完成。
2.2“三規合一”的發展目標
“三規合一”的目標就是減少三大規劃“各干各事”的困境,所以筆者認為三大規劃合一之后的理想狀態如下:一張圖、一套技術標準、一套協作流程 、一套辦事規章。
3.“三規合一”城鄉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
1.根據區域發展背景與城市發展現狀進行政策輸入,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和在區域中的定位,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2.通過功能定位確定城市職能,進行城鄉產業布局,提出相應發展策略,并制定配套區域政策;
3.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制定的人口遷移及產業發展策略確定城鎮規模、職能、等級結構,并構建生態、產業、交通、服務四大支撐體系;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范文4
【關鍵詞】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 指標 協調
1 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大規模城市開發與建設的快速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協調性問題逐漸暴露并突顯出來。文章以江蘇省南通市為例,通過對比分析其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文本及圖件,發現在編制背景、用地指標、空間用地布局、規劃系統、技術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協調現象,提出加強部門合作,統一口徑等宏觀建議,以及建立有效銜接平臺、引入年度計劃手段、劃定城市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等具體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2 “兩規”協調性分析
南通市位于江蘇省東南部,與蘇州、上海兩市隔江相望,西與泰州市接壤,北與鹽城市接壤,市轄3個市轄區以及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2個縣,代管3個縣級市,南通市面積8001平方千米,人口729.8萬人(2013年), 2013年全市生產總值達5038.9億元,全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11150美元。
本文所取的是南通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編制的基期年為2005年,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規劃期限為2011~2020年。
2.1 基于基礎數據的“兩規”協調性指標對比分析
整理南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文本,得到指標數據。見表1。
從南通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文本得到規劃區控制指標,見表2。其中規劃區范圍包括港閘區、崇川區、開發區、通州區,海門市的三星鎮、江心沙農場,總面積1770平方公里。
通過對“兩規”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兩規”編制規劃的起始時間不一致,致使基礎數據資料和統計口徑等不一致。其次,由于規劃范圍不一致,城市規劃區并非城市整個行政轄區范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則是整個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因此基礎資料、各項用地指標和分類體系也存在差異,導致很多數據無法對比。
從表3可看出,城市總體規劃中,2020年南通市域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規劃總量控制在1553平方公里以內,其中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在822平方公里以內;而南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到2020年,全市城鄉建設用地1582.09平方公里,農村居民點用地1116.52平方公里,城鄉建設用地和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存在明顯的不一致。另外,中心城區建設用地也存在少許矛盾。最后由于統計口徑不一致等問題,規劃的全市總人口數也存在差異。
2.2 基于規劃地塊案例分析
為便于更好的分析比較南通市“兩規”存在的不協調情況,本文選取南通市城市總體規劃文本的中心城區規劃地塊,通過Auto CAD軟件做出“兩規”各自主要規劃建設區域圖,然后對兩圖進行疊加對比分析。
通過多圖對比發現,城市總體規劃圖中的主要建設區范圍超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允許建設區,圖1中疊加對比圖中標號為1的主要矛盾區域為港閘區的城北大道以南唐閘公園以東,該地在土地利用規劃圖中為耕地,而在城市總體規劃圖中被規劃為居住用地與工業用地;標號為2的主要矛盾區域在狼山鎮的嗇園路以南,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中為規劃鐵路和耕地,而在城市總體規劃圖中為居住用地;標號3與4處的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中都為農業發展區,其中標號3為竹行鎮靠近海門鎮的邊界區域,其在城市規劃中被規劃為居住用地與工業用地,標號4為通呂運河以南的開發區,其在城市總體規劃圖中主要被規劃為工業用地。
3 結語
通過以上研究不難發現,兩規在技術層面存在規劃范圍和期限不同、基礎資料和統計口徑不同、土地分類體系不同等不協調現象,其產生的原因在于體制上的規劃體系不協調、行政體系不協調、編制體系不協調。要解決以上問題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宏觀方面要強化頂層設計,變革規劃思路,加強法規管制,加強部門間的合作,使規劃編制審批同期、同步、同級,統一分類體系及統計口徑,推進公眾參與;微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銜接平臺,引入年度計劃手段,劃定城市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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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范文5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發展;調控
國家城市化發展號召下,各地城市加重對自身基礎的重新定位,大力發展現代化城市,興建開發區、招商引資、開發房地產等項目越來越多。但是,由于由于缺乏對城市發展的有效引導,導致多數城市土地問題日益加劇。城市無度蔓延下耕地面積的減少,用地結構的失衡等問題急需有效的手段來處理。土地利用規劃是空間規劃的組成部分,作為國家保護耕地、調節土地配置的主要手段,土地利用規劃對優化城市體系的結構布局,促進城市的合理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存在著諸多問題和障礙,對我國土地的合理集約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存在不利的影響。
1 我國城市發展中的土地問題
1.1 耕地面積減少
據中國統計年鑒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近年來由于城市的告訴發展,我國的耕地面積日益減少,減速驚人。耕地面積是糧食產量的保障,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糧食需求已不能自給自足,每年都需大量進口糧食。另外,城市的高速擴張引發各種形式的耕地占用,“以租代征”等新的違法占地現象的出現大大加劇了耕地面積的縮減幅度。
1.2 城市土地資源閑置浪費和違法占地現象普遍
專項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城鎮規劃范圍內共有147萬畝的閑置土地,相當于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的6.9%。近幾年城市“開發區“熱度下,國內各大城市開發區總體數量多,且規劃面積大,但是大多數開發區的開發程度遠遠不夠,土地利用率低,進一步增加了城市的閑置土地資源,土地浪費現象相當嚴重。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官員為推動本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無視土地利用規劃規定,拿土地換項目等違法占地現象屢見不鮮,城市擴張陷入無序狀態,進一步阻礙了城鎮化的發展進程。其次,房價熱的帶動下,開發商囤積土地現象也十分常見,國土資源部雖然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的規定,但由于違約金的數目與土地價值增長的明顯差距下,此法規也收效甚微。
1.3 城鄉結合部環境惡化
城鄉結合部作為城鄉過渡的特有地域,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的矛盾十分集中,農用地與非農用地的交錯下的規劃混亂,以及政出多門下無人治理,類型復雜多樣土地利用狀況最終導致該區域環境惡化嚴重,也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2 土地利用規劃調控城市土地失效的原因分析
2.1 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基礎不牢
以土地換項目的做法使得部分地區的經濟短期內得意高速發展,GDP的快速增長與政府官員的政績掛鉤下‘性財之道”逐漸衍生,加之農產品價格日益低廉,農民放棄土地進城打
工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土地是國之根本,農村土地價值的普遍下跌以及國內土地違法現象屢教難改的局面最終導致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基礎不牢。
2.2 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缺乏科學性
目前,我國土地利用的規劃編制技術落后,缺乏科學性,專家和政府的紙上談判規劃可操作性欠缺。土地利用規劃偏重“剛性”缺乏“彈性”,用地嚴重超標致使耕地緊張后的補救措施又過于嚴苛不夠應變,又導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超標,惡性循環下使得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日甚,不僅不適應社會發展,也使土地規劃形同虛設。
2.3 缺乏系統的有效協調
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承載體,土地利用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交通規劃、農用地規劃、水利設施規劃等都有關聯。所以,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離不開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但是各部門都隸屬于不同的主管體系,部門間的各自為政或利益博弈導致不同部門在城市規模的確定和結構布局上的安排并不能完全一致,而國內目前尚無合適的解決辦法。
3 城市和諧發展下土地利用規劃的變革
3.1 規劃理念的革新
規劃理念的革新首先要求土地利用規劃應以市場理念和全球化理念為基石,重視以人為本的理念。市場經濟主導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結構的調整應適應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全球化理念下的市場變化影響國家和個人的土地利用決策行為,這就要求土地利用規劃決策者需站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高度不斷的調整土地利用的發展戰略。自我國加入WTO后,國家實施開發的“西北建設”、“南水北調”等重大項目得以有序的實施,正是決策者全球化市場戰略下從國內國際市場的角度、區域經濟的比較等不同的方面進行協調的紅利。土地利用規劃的最終目的是建設美好家園和諧社會,因此應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的變革理念,規劃應以民眾的切實需求為重要方針。不斷的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編制,開放規劃的理念,借鑒國內外、不同地區的規劃經驗教訓,集思廣益,根據時代的發展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理念。
3.2 合理配置土地以引導城市的理性擴張
我國最初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各部門用地,協調土地資源的公平分配。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資金技術管理的落后已不能很好的解決城市膨脹帶來的諸多負面信息,“攤大餅”式的城市推進方式極大的浪費土地資源,加上城市功能配套不能有序的設施,加劇土地利用規劃的問題。當下,土地規劃的合理利用既要保護耕地、控制城市規模,又不能單純的限制城市發展,土地利用規劃應對城市的增長進行合理的控制,恰當的調節城市外部擴張和內部結構所表現的作用引導其動態發展。在城鄉結合的特殊地帶,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方面應該體現城鄉協調發展,綜合布局,從更高層次多角度審視社會的發展,編制符合社會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引導城市郊區的發展有序,有效的解決城市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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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范文6
我國區域規劃工作始于20世紀50年代,早期的區域規劃目的是為了搞好工業的合理布局,落實國民經濟的長遠計劃,使城市規劃有充分的依據。80年代,國家相繼開展了全國性、跨省區和地區性的規劃工作,如完成了《全國國土總體規劃綱要》;完成了攀西六盤水地區、湘贛粵交界地區、晉陜蒙接壤地區、烏江干流沿岸地區、金沙江下游地區等跨省區區域規劃工作;在京津唐地區、吉林省松花湖地區、湖北省宜昌地區、浙江省寧波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盟、黑龍江省、安徽省皖北地區、福建省湄州灣地區等開展了區域規劃工作。自1992年起,我國計劃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就是以經濟的自然聯系和資源、區位優勢互補為主導的、跨省區的區域經濟工作開始起步,跨省區的區域經濟逐步發育、發展成為國民經濟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層次。在進入新世紀后,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背景下,區域規劃又涌現出一些新的規劃思想和理念,例如在協調不同利益集團時倡導的管治理念,以及在全球經濟整合背景下區域規劃中涌現出的新區域主義思想、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二、我國區域規劃的發展態勢
20世紀90年代初,在全國范圍內出現了編制多層次區域規劃的,但是由于國土規劃尚未通過立法取得應有的法定地位,不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因此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
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全國和各省、直轄市都要編制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設市城市和縣城的總體規劃應有包括市和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由于確立了城鎮體系規劃的法律地位,使得在國土規劃衰變后,城鎮體系規劃仍然在區域規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我國加速城市化進、提升大城市競爭力的背景下,以都市區規劃、都市圈規劃和城鎮密集區規劃為代表的新型區域規劃正在不斷興起。
經濟全球化所造成的競爭給每個地域單元帶來了機遇與挑戰并存的發展空間。為了確保各自的競爭優勢,強化區域的聯合就成為各級政治權力機構和經濟發展機構的主動要求。新背景下的區域規劃已不僅僅局限于解決區域內部的具體問題,而更加具有增強區域自身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發展機會的內容。
經濟的網絡化及迅速發展的交通、技術體系支撐,城鎮發展的日益區域化、區域發展的日益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空間演變的主導趨勢,由此帶來了對區域整體發展、城鄉協調發展、生態共存共生、設施共享共建等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區域規劃日益凸現出其在區域資源整合和配置方面巨大的價值和優勢。
三、現階段我國區域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以及我國城市化進程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我國區域規劃應如何應對的關鍵在于對現有區域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當前我國區域規劃面臨的中心問題是,如何在新形勢下對傳統區域規劃的體制、理念、內容和方法進行系統的改革和創新,使其更能適應我國區域和城市的經濟發展需要。
在我國城市規劃編制體系中,區域規劃位于城市總體規劃范圍之上,對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指導和依據。在全球競爭的背景下,城市競爭已經不是單一的城市間的競爭,而是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的與其周邊城鎮共同構成的城市區域或城市集團的競爭。近年來,我國也涌現出各種城市區域的規劃,例如廣州、南京等城市相繼編制了都市區規劃,在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了南京、蘇錫常和徐州三大都市圈規劃,浙江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了杭嘉湖紹、溫臺、寧舟等城市群規劃。
但是,目前開展的各類城市區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之間存在許多矛盾和銜接上的錯位。首先,城市區域規劃的區域范圍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范圍是有區別的,這就成為區域規劃可操作性的一大障礙。其次,各類城市區域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不清,各類城市區域規劃的任務和重點不夠明晰,有的重在提供城市的宏觀戰略,有的側重于城市的空間結構框架,有的強調中心城市的發展,有的則側重各城鎮之間的關系。
四、區域規劃改革的幾點思路
(一)以立法為突破,確立區域規劃的法律地位
在今后我國區域規劃的改革中,首要任務不是編制規劃,而是通過立法,明確區域規劃與現有各類規劃之間的關系,確立區域規劃的權威性和法律地位,確保區域規劃的實施,發揮其對下一層次規劃的指導意義。
(二)以城鎮密集區、城鎮群、都市圈發展規劃為依托,以各部門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為基礎,建構區域規劃體系
在我國,區域規劃被分割成各種類型的規劃,在體制上實行的是多重管理。我國目前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城鎮密集地區規劃、城市群規劃、都市圈發展規劃作為綜合性規劃,在其編制目的、內容和管理上,最接近于區域規劃。因此,依托城鎮密集區規劃、城鎮群規劃以及都市圈規劃,充分吸納各行業和部門規劃的成果并進行提升和補充、完善,從而建立起由區域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構成的區域規劃體系。
(三)規劃理念的創新
1.比較與競爭
在傳統規劃中比較重視對城市和區域發展中比較優勢的分析,但在市場化和全球化的驅動下,城市間、區域間、國家間的競爭加劇,因此更加關注競爭優勢。能否形成競爭優勢,關鍵是人的因素。而以往在分析比較優勢時多側重于靜態的物質資源,對作為重要生產要素的資金、人才、技術、信息等人文資源往往分析不夠。
2.彈性和剛性
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區域規劃多屬指令性,剛性的規劃,對生產力的空間布局,人口居住的空間轉移,城鄉建設的空間發展和功能定位,都是剛性規定,顯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可變性和靈活性。由于大量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對區域內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空間安排需要有一定的彈性。但是,為了克服市場經濟的不理性并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人居環境和旅游環境,也必須對區域內嚴格劃定的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進行剛性的約束。同時,可以確定有選擇的引導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這兩種區域可留有程度不同的有較多回旋余地的彈性發展空間。
3.協調與整合
區域規劃的核心任務是搞好區域空間的綜合協調,包括與經濟社會發展有關的城鄉建設、各類開發區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空間布局協
調,以及開發建設布局與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整治的協調,同時還包括不同行政區域之間、區域內城鎮之間和城鄉之間的相互協調。綜合協調涉及到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利益矛盾,國家利益、地方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也會涉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之間的矛盾,此外,不少區域規劃在協調方面還存在明顯的不足,沒有充分地與利益沖突各方進行協調商議,由此導致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困難重重,得不到充分的實施。
4.溝通與管治要使區域規劃真正成為指導地區開發建設的行動綱領,必須重視公共參與。在規劃的過程中,應廣泛吸取代表各種R6北方經濟·2008年第2期利益的政府有關部門、非政府組織(社團、公司)以及企業家、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意見,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和聯系,共同尋求解決區域規劃中各種利益沖突的有效途徑。新的區域規劃要求由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力量之間進行磨合、平衡,轉向雙向互求互動、協商型規劃。在西方國家被稱為“非正式規劃”,即利用咨詢、討論、談判、交流、參與等措施,在正式的規劃途徑之外,開辟出一種不完全是官方意見交流和協商行動的渠道,通過制定公平準則,建立公開的規劃體系,廣泛吸收各種利益集團參與規劃的全過程。這種重視非政府組織作用的協調方法和途徑也被稱為“管治”。這一點對于我國傳統區域規劃編制思維的改造是有重要意義的,雖然這個過程可能意味著大量時間和精力的耗費,但卻是使區域規劃從圖紙走向現實的重要保障,這種協商型規劃可以處理包括經濟結構的調整、就業市場的開拓、環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土地資源的需求、開敞空間的建設和區域基礎設施共享等問題。
5.虛調控和實調控
傳統區域規劃的效果低下而難以對區域發展起到真正調控和引導作用。區域規劃是一種以空間資源的分配為主要調控手段的地域空間規劃,即制定“空間準入”法則,實施“空間管制”,是實現區域規劃由虛調控型規劃向實調控型規劃的關鍵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