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1
關鍵詞:土地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兩規不協調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aimed a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urban planning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coordination problem of planning theory and analysis between, and find out the cause two rules don't coordinate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and to these questions some personal opinion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methods of the path, and I hope to these key solutions of the problem of help.
Keywords: land planning; Urban planning; Two rules don't coordinate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隨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推進,在我國規劃學術界出現了許多爭議性的問題,而其中極具代表性的問題就是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問題(以下簡稱兩規協調)。個人認為,在兩規不協調的諸多問題中首先要解決就是規劃功能定位不清的問題,他們之間沒有的明確相互關系,這與其在規劃體系中的作用與地位有關。究其本質原因就是我國規劃體系缺位,沒有明確規劃之間的相互關系。本文就兩規協調問題解決措施和方法提出個人的一些觀點看法。
一、兩規協調中存在的問題
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協調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相互關系。也就是從那時起,在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開始有兩規協調問題的研究和討論。許多學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在總體上認為,兩規是具有相同之處的,主要表現在其法律依據組織領導和規劃審批方面。但是兩規的規劃范圍和兩規的規劃思路是不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思路是依據上一級下達的建設占用耕地面積、新增耕地面積和凈增耕地面積三項控制指標,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重在控制,這種控制是剛性的。而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時,則不同于前者,它不是依照上級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城市的發展思路和城市規模,是依據城市的社會、經濟、地理、資源、人文背景等多個人因素綜合分析而建立的。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根據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設計出城市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的計劃,滿足需求,重在發展。換句話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有控制規劃,而城市規劃屬無控制規劃。此外,兩規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和兩規中人口統計口徑不一致,導致兩規中關于城市人口規模的內涵存在很大的差異,前者明顯大于后者,直接影響根據人口規模計算的城市用地面積。
為了解決兩規協調問題,我國其他政府部門也參與此項研究,針對構建中國規劃體系的問題,提出了相關的解決方法和途徑。國家建設部也提出城鄉規劃的建議,主要包括有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鄉鎮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歷史文化名城規劃等。國務院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全國的城鄉規劃工作的主管。國土資源部強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土地利用領域中統籌社會、經濟、環境過程的基本規劃,一切其他各項規劃均應當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看齊,用地規模與布局要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
二、兩規協調宏觀層面:上端規劃功能缺位
兩規不協調宏觀層面上的重要原因是上端規劃功能缺位的問題。上端規劃功能缺位具體指規劃體系中區域規劃功能缺位和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功能缺位。兩規協調是土地規劃工作需要的,由于兩個規劃出于不同的目的和任務,導致其目標、任務、內容和編制思路有很大的無法統一協調的差異。要從根本上解決這種差異,這就要求上一級規劃充分發揮對下一級規劃的綜合協調功能和作用。建設用地指標是兩規協調的焦點問題,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配確定的這些指標,“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下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剛性約束,因此想要協調這之間的矛盾,就要在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框架內進行協調解決。從這一方面來看,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是局部與整體的關系。但從經濟發展方面來看,區域經濟發展是以城市的發展為依托的,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城市是區域經濟中心,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是以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作為重要依據的,二者本應是相互促進的關系的,在城鎮用地規模與布局上緊密協調。兩規協調宏觀層面上就是上端規劃功能補缺,具體來講,就是要開展區域規劃或國土規劃,做好社會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資源合理配置三者之間的協調工作,為下端規劃編制和實施提供科學依據。
三、兩規協調微觀層面:建設用地規模
建設用地規模作為兩規協調的重點。目前,在我國無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是城市總體規劃,本著 “以人定地”的方式,即依人口規模和人均建設用地測算建設用地規模。在兩規協調過程中,要求在統計規范人口和建設用地時統一口徑。在進行人口統計時,兩規協調時應當采用相同的城鎮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統計數。
而建設用地作為兩規協調中的焦點問題,則要求統一建設用地尤其城市建設用地的概念。還有工業用地、綠地和道路廣場用地,其發展特性主要受產業結構、交通需求、經濟增長和自然生態等的影響更大,這類用地規模應考慮產業類型和產業結構對用地需求特性,采用分組控制加以確定。
結論:
從宏觀層面上講,兩規協調要依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建立健全規劃體系,開展區域規劃工作,在區域層次上協調安排土地利用與工業化、城市化之間相互關系。從微觀層面上講,解決兩規之間不同的地方,主要針對解決人口和建設用地的統計口徑的問題。發展與保護是辨證統一的關系。只有通過走發展的道路才能增強國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保護也是為了能夠持續發展。城市規劃是以發展為主要特征的,不過在進行規劃工作時要注意優化發展方式,以低代價求發展,發展模式中要注意尋求低占地的發展,走集約利用土地的道路;土地利用規劃是以保護為特征的,但也改變過去的消極保護模式,要進行主動保護,本著“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保護環境”的土地利用方針,研究在發展中求保護,在保護中求發展的策略,。
參考文獻:
[1]陳銀蓉,等.城市化過程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協調的思考[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6(1): 30一33.
[2]曹榮椿.論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 [J].經濟地理,2001(5):605―608.
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2
關鍵詞 土地;利用;規劃;城市;建議;理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society, the emphasis on land use overall planning and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real lif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land use problems in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and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land;; planning; city; recommendations; theory;
中圖分類號: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對于城市總體規劃及其土地利用規劃的討論,近些年在規劃界就從來沒有停止過。大家不斷地發現問題,又不斷地提出對策建議,但是,多年來城市總體規劃并沒有產生很大的變革,規劃的編制、審批以及規劃師在認識方法上都沒有太大的變化。雖然城市總體規劃問題多多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強有力的姿態開始。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理論基礎
1.1規劃的基本原則——可持續發展
1 9 9 4年中國制定并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 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這是世界上第一部國家級21世紀議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國政府為了在各級地方政府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國21世紀議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動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續發展作為我國的發展戰略之一,以推動地方實施中國21世紀議程《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提出可持續發展定義:“可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
1.2 城市與區域發展的整體性——要求規劃之間的融合
城市是非農業人口集中、以從事工業、第三產業等非農活動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圍內社會經濟和文化活動的集中點,是區別于比較單一而分散的農村居民的社會空間結構形式。與自然系統相比,城市是一個社會、經濟活動高度密集的綜合體,是一個以人為主體的較為脆弱的生態系統。城市以其緊密聯系的區域為依托。與城市緊密聯系區域的資源、大氣、水、生物、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因素是城市發展的基礎,它們既起著為城市發展提供能源、水、糧食、勞動力等,又是城市產品的主要市場。同時起著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廢物。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逐步加速,城市與鄉村之間逐漸融合,城市與區域日益成為一個發展的整體。按照霍華德的田園城市理論,城市與鄉村之間應該避免利益相互沖突,力求建立一種城市與鄉村融合的協調發展形式,城市與鄉村統一規劃@。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必須相結合,而我國現階段所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是區域規劃與城市規劃的一個部分。在國際規劃界流行的一種觀點:“真正的城市規劃必須是區域規劃(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國城鎮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區,尤其應該加強區域規劃。城市規劃應該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區范圍的規
劃。
1.3整體規劃的原則要求
根據著名規劃專家薩倫巴教授所述,整體規劃需要四個方面的結合:@①功能上的結合,是指物質規劃、經濟規劃與社會規劃之間的結合,將三者作為一個整體;②不同層次地域空間的結合,是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之間的結合,表明城市與鄉村的規劃必須結合起來,形成協調的有機整體;③地域規劃與部門規劃的結合,是將來自農業、工業、交通等各個部門上下級的縱向計劃和建議與橫向的地域空間規劃聯系起來,與地域的空間需求和發展可能結合起來。④時間上的結合,主要是考慮規劃的動態性、時間和空間的結合性、規劃的彈性等問題。規劃的整體性原則要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個規劃的整體,統一于區域與城市規劃為主體的綜合空間規劃體系之中。
2、對城市總體規劃現存問題的剖析
2.1城市總體規劃歷史的回顧
在我國所有的城市規劃類型中,城市總體規劃無疑是法律地位、權威性、受重視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從改革開放至今,我國的城市普遍經歷過兩輪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近期5年,遠期15~2O年,并且重點放在遠期,即期望總體規劃能對城市未來20年的各項開發建設在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礎上做出綜合的部署。但是現實往往并沒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實踐表明:第一輪的總體規劃平均發揮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輪的剛過5年就已經與實際建設相去甚遠。在當前我國“發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總體規劃的處境十分尷尬?;仡櫸覀兙幹茖徟^的總體規劃,每一個都是經過多方論證并認為是科學合理之后才開始實施的。當時,我們對城市的未來充滿希望以為一個混亂無序的城市經過此次規劃,必將步人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20年后一定會出現規劃所描繪完美藍圖。令規劃師們汗顏的是這種期望從來就沒有實現過。
2.2市長與城市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采取的是一種由遠及近的思維和工作方法,期望通過對長達15~2O年的遠期規劃目標的設定來指導和安排現在的工作,而非從現狀客觀條件出發提出解決當前現實問題的方案,對于城市近期開發建設缺乏指導意義。但市長的任期往往只有短短幾年,如何在有限的時間、有限的資源條件下做出政績,是市長最關心的問題。如果無法從總體規劃中找到任期內行動的依據,無疑將令市長倍感失望。正因為如此,市長才覺得總體規劃遠不如每5年編制一輪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那樣能夠更加充分地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另外,影響城市發展的因素日趨復雜多變.為了應對內外部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市長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采取一些重大舉措,不僅將對總體規劃設定的城市發展目標有所調整.甚至可能導致城市發展方向和總體格局的根本性改變。如果這些行動無法得到總體規劃的支持。也將令其對城市規劃失去熱情和信心。
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3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中的實施評估思考 廣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對當地經濟的影響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 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 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路徑探究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有關問題的思考 關于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思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若干問題的思考 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實施的若干思考 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幾點思考 關于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思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思考和建議 關于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思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思考 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思考 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建議 中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綜述 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建議 新形勢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探討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08-10-24.
[2]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的通知[EB/OL].中國財經網.http://.cn/roll/20160808/3849444.shtml.2016―08―08.
[3] 王露等.2000―2010年中國不同地區人口密度變化及其影響因素[J].地理學報,2014,(12).
[4] 郭芳.中國糧食地圖:從“南糧北運”到“北糧南運”[EB/OL].經濟網.http://
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4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與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各項建設項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與結構性矛盾顯得更加突出。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來正確看待兩者的關系,在具體實施中要做到對兩者有效的協調與銜接。本文通過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差異的對比,提出了兩者銜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各項建設項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積的迅速減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與結構性矛盾顯得更加突出。為了加強對新經濟形勢下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科學、可行的修編,土地管理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先后部署并開展了兩輪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特別是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土地規劃在用地分類、編制體系及審批權限幾方面都存在著很大差別,兩者銜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與建設用地規模兩方面的銜接。如果建設用地與基本農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銜接,則規劃實施中必然要對兩個規劃進行頻繁調整??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有著很高的關聯度,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來正確看待兩者的關系,在具體實施中要做到對兩者有效的協調與銜接,為兩個規劃各自的順利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差異
1、指導思想的差異
自1986年至今,我國先后開展了兩輪關于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土地資源供給為出發點,依照上級所下達的對建設用地的控制指標為限制,按計劃進行的土地規劃編制,其指導思想是制約供給和引導需求,重點在于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鎮規劃是對社會發展、經濟狀況、產業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依據市場經濟下城鎮的客觀發展規律與社會需求進行編制的規劃,其指導思想是以滿足需求和方便生活為出發點,重在發展。
規劃目標的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規劃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農用地的保有量、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數量及控制規模、土地的開發,整理及復墾規模、總體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與產出率的提高等方面為主要目標。城鎮規劃則主要目標則是在城鎮的性質、規模及發展方向確立的條件下,對城鎮的規劃區范圍及擬定分期建設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進行確定。
規劃部門的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分別由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和土地規劃建設部門來編制實施。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國的土地資源也從過去的無償使用發展為有償使用,這同時就客觀造成了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與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間的矛盾。
規劃時間、層次及人口統計口徑差異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規劃有一個重要原則,即“一保吃飯、二保建設、三保環境”,而事實上很多城鎮卻是先有城市規劃后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種現象導致總體規劃反而服從城鎮規劃的結果。城鎮人口的統計途徑和統計范圍方面也存在著差異,有些按行政區域進行統計,有些則按非農業人口數量確定人口規模。這種“以地定人”的城鎮規劃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是導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銜接的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銜接應遵從以下原則:第一,從全局出發的整體性原則,要求以提高土地的總體利用效益為基礎,對不同區域、用地部門及產業之間用地的需求進行全面考慮,協調好各區域、部門及產業間的用地矛盾。第二,保護與保障并行原則,在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的基礎上,推進耕地保護從重數量向數量、質量及生態建設的全面平衡轉變。加強對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設用地占地規模,建立保護耕地的激勵機制,才能使耕地保護與經濟建設和諧發展。第三,可持續的土地利用原則,在規劃建設中要將土地的開發、整理、利用及保護結合起來,重視環境的保護與改善,對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進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統一協調,實現對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轉貼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銜接方式
1、強化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間的協作
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建設規劃部門都要對城市用地進行統一的管理,嚴格土地審批制度,切實做到土地規劃、征地、開發、建設的統一管理。同時要強化實施兩個規劃后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于違法用地和建設的案件要嚴肅查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銜接的重點是城鎮建設用地的范圍和界限,而建設用地區的土地利用則按照城鎮建設規劃進行。
城鎮規劃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
城鎮規劃制定的發展用地的規模及控制范圍不可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控制指標。同時,城鎮建設用地要嚴格符合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質量。對于不合理的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具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做到科學、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門、任何單位與個人的建設用地都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建設規劃的要求。
走集約型的城鎮建設道路
城鎮建設規劃應從過去的粗放式建設方式轉變為充分發揮城鎮可利用空間的集約型建設方式。城鎮規劃要樹立建設用地緊張的觀念,對土地進行更加科學、精密、詳盡的安排規劃,對城鎮空間充分利用,適當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積率。當前許多城鎮建筑的密度與容積率都比較低,有著很大的開發改造潛力。同時也可通過加強舊城改造,提高舊城用地在布局、結構及功能方面的緊促性與合理性來提高舊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還可以土地置換的方式,壓縮農村的居民點及村鎮企業用地,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標。
參考文獻:
[1]丁祥偉.淺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銜接[J].城市建設,2011(13).
[2]王開楊.大型復雜橋梁施工監控分析[J].科技創新導報,2011(28).
[3] 於忠祥. 世紀初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回顧與展望[J].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7(06).
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5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城鎮規劃;銜接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各項建設項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積的迅速減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與結構性矛盾顯得更加突出。為了加強對新經濟形勢下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科學、可行的修編,土地管理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先后部署并開展了兩輪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特別是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土地規劃在用地分類、編制體系及審批權限幾方面都存在著很大差別,兩者銜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與建設用地規模兩方面的銜接。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差異
1. 指導思想的差異。
自1986年至今,我國先后開展了兩輪關于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土地資源供給為出發點,依照上級所下達的對建設用地的控制指標為限制,按計劃進行的土地規劃編制,其指導思想是制約供給和引導需求,重點在于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鎮規劃是對社會發展、經濟狀況、產業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依據市場經濟下城鎮的客觀發展規律與社會需求進行編制的規劃,其指導思想是以滿足需求和方便生活為出發點,重在發展。
2. 規劃目標的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規劃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農用地的保有量、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數量及控制規模、土地的開發,整理及復墾規模、總體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與產出率的提高等方面為主要目標。城鎮規劃則主要目標則是在城鎮的性質、規模及發展方向確立的條件下,對城鎮的規劃區范圍及擬定分期建設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進行確定。
3. 規劃部門的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分別由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和土地規劃建設部門來編制實施。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國的土地資源也從過去的無償使用發展為有償使用,這同時就客觀造成了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與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間的矛盾。
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銜接的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銜接應遵從以下原則:第一,從全局出發的整體性原則,要求以提高土地的總體利用效益為基礎,對不同區域、用地部門及產業之間用地的需求進行全面考慮,協調好各區域、部門及產業間的用地矛盾。第二,保護與保障并行原則,在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的基礎上,推進耕地保護從重數量向數量、質量及生態建設的全面平衡轉變。加強對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設用地占地規模,建立保護耕地的激勵機制,才能使耕地保護與經濟建設和諧發展。第三,可持續的土地利用原則,在規劃建設中要將土地的開發、整理、利用及保護結合起來,重視環境的保護與改善,對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進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統一協調,實現對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銜接方式
1. 強化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間的協作。
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建設規劃部門都要對城市用地進行統一的管理,嚴格土地審批制度,切實做到土地規劃、征地、開發、建設的統一管理。同時要強化實施兩個規劃后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于違法用地和建設的案件要嚴肅查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銜接的重點是城鎮建設用地的范圍和界限,而建設用地區的土地利用則按照城鎮建設規劃進行。
2. 城鎮規劃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
城鎮規劃制定的發展用地的規模及控制范圍不可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控制指標。同時,城鎮建設用地要嚴格符合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質量。對于不合理的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具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做到科學、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門、任何單位與個人的建設用地都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建設規劃的要求。
3. 走集約型的城鎮建設道路。
城鎮建設規劃應從過去的粗放式建設方式轉變為充分發揮城鎮可利用空間的集約型建設方式。城鎮規劃要樹立建設用地緊張的觀念,對土地進行更加科學、精密、詳盡的安排規劃,對城鎮空間充分利用,適當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積率。當前許多城鎮建筑的密度與容積率都比較低,有著很大的開發改造潛力。同時也可通過加強舊城改造,提高舊城用地在布局、結構及功能方面的緊促性與合理性來提高舊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還可以土地置換的方式,壓縮農村的居民點及村鎮企業用地,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標。
參考文獻:
[1]丁祥偉.淺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銜接[J].城市建設,2011(13).
[2]王開楊.大型復雜橋梁施工監控分析[J].科技創新導報,2011(28).
[3] 於忠祥. 世紀初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回顧與展望[J].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7(06).
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文6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9944(2010)09-0136-02
1 引言
目前,各地正在開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如何編制出合理有效,更具戰略性、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土地利用規劃,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難題。本文將就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出現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結合新的形勢,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提出一些淺見。
2 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存在的問題
2.1 規劃實施的權威性和指導性不強
按照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門都必須按照總體規劃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由于上一輪規劃的基期年是1996年,而很多地方直到2001年才編制完成,這期間有很多情況都發生了變化,例如重大項目的投建,行政區劃的重建、土地現狀的變化等,規劃編制時間長導致規劃在某些方面明顯滯后,影響了規劃的實施和指導性。
2.2 規劃編制的彈性不夠
上一輪規劃是自上而下下達指標,以保護耕地為重點,指標注重從國家的宏觀利益出發,考慮地方實際不夠全面,過于剛性,缺乏必要的彈性空間。從省級到縣級指標分的過死,使得一些經濟發展快的地方需要用地指標而束手無策。在另一些地方,由于經濟發展緩慢,規劃的指標又形成“沉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1]。當出現預測以外的大型工程發展項目時,則需經常不斷地調整規劃,也使規劃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
2.3 規劃的法律和規程不完善
目前有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只有《土地管理法》,而《土地管理法》也只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原則和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編制規劃的義務,對土地規劃的法律屬性、法律效力并沒有明確界定[2]?,F行的規程只有原國家土地管理局 1997年頒布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試行 )》。目前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試點工作已有 8年之久,在修編過程中,缺乏適應新形勢的、統一的編制指導意見或規程的約束,影響了規劃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4 與相關規劃銜接不夠
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年是2010年,可是許多地方已經將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等專業、專項規劃編制到了2020年,甚至有的已經把規劃“超前”做到了2030年,導致真正應該發揮“龍頭”作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卻滯后于上述的專業、專項規劃[2]。除此之外,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工業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林業規劃等相關規劃也不能有效銜接,各類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偏差較大甚至完全脫節,影響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效力。
2.5 規劃的公眾參與性不足
在上一輪規劃修編時,雖然適當考慮了一些公眾的意見,如在編制規劃的前期階段,調查人員通過調查表或者走訪的方式讓公眾參與,但這種參與是被動的,范圍僅限于被調查的幾個問題,而且帶有規劃者的主觀愿望,同時缺乏廣泛性[3]。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的內容與深度是遠遠不夠的,對公眾參與的形式、時間、信息服務等都沒有詳盡的規定,從而加大了規劃實施的困難程度。
3 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建議
3.1 正確認識土地利用規劃的重要地位
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一方面主要通過等級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對不同層面的地域范圍內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制度安排和技術安排,另一方面主要通過與價格相關的各種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來培育和影響土地市場,從而影響土地資源的配置結果與效率。目前融合了土地政策的宏觀經濟調控,其側重點是在行政手段和行政措施的改革和運用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政府調控土地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加強用地管理、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高效利用的基礎和保證,應真正發揮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樹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4]。
3.2 規劃修編應堅持“剛柔并濟” 的原則
土地利用規劃的剛性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耕地面積大量減少,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難以協調的問題。在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時,應及時提出“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理念,使規劃保持一定剛性的前提下具有適度彈性,增強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戰略調整的適應性和引導性。其中“彈性管制”[5],不只是體現在規劃編制過程時分配指標的彈性以及空間布局的彈性,同時也包括未來土地利用的彈性調控,根據變化的情況,在時空上進行合理調整,增強規劃實施的彈性力度,這樣才能使規劃真正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用地保障和用地服務,使規劃落實到實處,從而提高新一輪規劃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
3.3 建立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
要使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能夠落到實處,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必須建立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因此,應盡快制訂出臺《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條例》等專門法規[2]。通過立法,明確土地利用規劃的地位、內容和法律責任等,確保各級土地利用規劃的依法編制(或修編)和實施。同時編制和修訂各級土地利用規劃規程或編制辦法,在這方面,應借鑒其他部門的經驗。如建設部于 2006年實施了修訂后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3年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這些法規都對相關的規劃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3.4 做好規劃銜接,注重公眾參與
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采用的是“開門編規劃”的思路進行修編。通過與社會各界的廣泛交流、溝通、協調,從而使規劃表現出廣泛的社會參與度。
(1)做好與有關部門的銜接工作,與上下級規劃做好銜接,同時與城市總體規劃、工業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在布局上、相關指標也要協調一致。特別是城市總體規劃應該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模和城市發展方向,合理布局,構建科學的城鎮建設體系,并在規劃成果上予以落實,增強規劃的總體性,控制性。
(2)公眾參與,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手段,規劃的主要內容,請公眾提出意見,將公眾的有愿望和理想變成切實可行的現實方案,同時,將規劃的目標與設想及時與公眾交流,以提高規劃方案的可靠性和滿意度,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增強規劃的可行性。
3.5 健全保障體系
目前各地都在積極探索規劃實施方面有很好的做法,要以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基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更新土地規劃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以規劃管制、計劃調控為核心的土地規劃管理制度體系。同時由于規劃實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還應根據規劃實施的不同階段所出現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可以結合規劃管理信息化的建設,研究建立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評價和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
黃曉林.新形勢下土地利用規劃面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C].北京:北京土地規劃國際學術研討會,2005.
[2] 張 勇.第三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有關問題的思考[J].國土資源情報,2008,8(6):17~18.
[3] 湯江龍,湯開興,夏 敏.新一輪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思路探討[J].東華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2):127~131.
[4] 臧俊梅,王萬茂.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理念與思考[J].國土資源,2006(10):34~37.
[5] 李冬梅,濮勵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重點與難點問題探討[J].資源開發與市場,2007,23(4):312~315.
Some Suggestions of Revision of New Land-use Overall Planning
Shen Na
(The Development & Research Center of Land Recources in Dalian,Liaoning Dalian 116001,china)
Abstract: Now the revision of new land-use overall planning is woking in China.The problem is to revise the strategical、scientific、practical and operational planning.Through analysing some important issues emerged from the last planning,the suggestions of revision of new land-use overall planning were prop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