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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下簡稱“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財企[2000]46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特制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的市場開拓資金包括中央財政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與活動的政府性預算基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場開拓資金分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兩部分,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財政預算撥付的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組成。
第四條市場開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部門與職責
第五條各級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為市場開拓資金的主管部門,共同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外經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業務管理,包括確定市場開拓資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圍,提出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審核、論證資金使用項目。
財政部門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包括審批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撥付市場開拓資金,提出市場開拓資金的監管要求,并與外經貿部門共同對項目及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
第六條各級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后,可委托承辦單位負責市場開拓資金的具體業務管理工作。
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經貿部商財政部委托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辦公室”)承辦;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委托地方承辦單位承辦,并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備案。
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的相關工作,分別接受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受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委托,主要承辦下列工作:
1、負責受理項目資金計劃申請、項目實施申請和項目資金撥付申請并進行初審;
2、根據項目資金計劃申請情況草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
3、負責對項目資金計劃申請、項目實施申請和項目資金撥付申請材料進行整理、匯總和統計分析;
4、協助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市場開拓資金使用情況、使用效果進行跟蹤、檢查;
5、草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6、負責市場開拓資金有關管理規定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資金用途
第八條市場開拓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市場開拓資金優先支持下列活動:
•貫徹市場多元化戰略,重點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
•支持機電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活動;
•貫徹科技興貿戰略,支持高新技術出口企業和高附加值產品拓展國際市場的活動;
•支持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認證。
•支持名優產品、本國原產成分高于70%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
•支持已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中小企業的國際市場拓展活動。
第九條市場開拓資金的主要支持內容是:舉辦或參加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件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的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出口市場;組織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議)標等方面(具體支持內容及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四章資金管理和使用標準
第十條中央財政安排的市場開拓資金分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兩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資金占當年資金計劃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資金占當年資金計劃安排的70%。
第十一條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支持項目所需金額的50%。對西部地區的中小企業,以及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所列優先支持的部分開拓活動,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二條支持方式采取無償支持和風險支持兩種方式。對風險支持,企業在項目實施后未取得開拓市場成效可獲得支持資金,否則不能獲得支持資金。
第十三條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第五章項目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外經貿部和財政部根據年度市場開拓資金計劃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資金額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資金額度,由外經貿部下達到中小企業辦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資金額度,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下達到地方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地方外經貿部門將地方使用的資金額度下達到承辦單位。
第十五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的項目資金計劃申請,分別草擬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項目資金計劃。地方承辦單位于8月5日前報當地外經貿部門;中小企業辦公室于8月15日前報外經貿部。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內容包括:具體項目、支持內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額等。
第十六條外經貿部和地方外經貿部門,根據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草擬的項目資金計劃及已確定的年度市場開拓資金額度,分別編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地方使用部分項目資金計劃,外經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于8月15日前報送外經貿部。
第十七條外經貿部根據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綜合編制下一年度全國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計劃,于9月10日前報財政部。
第十八條財政部審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經貿部批復下一年度全國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計劃。
第十九條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由外經貿部于11月1日前下達到中小企業辦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由財政部和外經貿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達到地方財政部門和外經貿部門;
第二十條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項目包括:
1、項目組織單位組織全國或跨地區的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2、中央企業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3、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央企業或中央企業在京辦理工商登記的子公司通過中央企業提出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項目包括:
1、項目組織單位組織地方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提出的項目;
2、在本地區辦理工商登記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小企業提出的項目;
3、在本地區辦理工商登記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央企業的子公司提出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和外經貿部可以根據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在執行年度中對下達的本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根據下達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撥付資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資金,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一次或分次撥付到地方財政部門;中央使用部分的資金(中央企業使用的資金除外),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按季度撥付到外經貿部。
第六章申請條件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規定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可以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中小企業獨立開拓國際市場活動的申請為企業項目申請;項目組織單位組織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的申請為團體項目申請。
第二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提出企業項目申請: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
2、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3、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第二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組織單位可以提出團體項目申請:
1、組織的活動以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2、參加活動的企業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業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中小企業申請條件;
3、申請支持的資金直接受益于參加活動的企業,以降低參加活動企業的費用和開拓市場的風險,提高企業效益。
第二十七條參加團體項目的企業,不得針對同一項目另外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第七章申請程序
第二十八條項目資金計劃申請。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申請條件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實施細則所附的支持內容,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申請。
第二十九條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提出項目資金計劃申請時,應提交申請單位基本情況、申請報告、申請項目基本情況(詳見附件二),并附相關資料。
第三十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承辦單位根據外經貿部和財政部批復的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以適當方式回復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并對下一年度項目資金計劃的具體內容進行公示。中小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可根據批復的項目資金計劃著手準備有關活動。
第三十一條項目實施申請。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根據批復的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在項目實施30日前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實施申請。
第三十二條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在提出項目實施申請時,應提交項目實施申請、項目實施說明(詳見附件三),并附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對項目實施申請進行初審,并于5個工作日內分別報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對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內的項目實施申請,應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
第三十四條對申請調整項目資金計劃內容的項目,中央使用部分由中小企業辦公室進行初審后報外經貿部;地方使用部分由地方承辦單位初審,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復核后報外經貿部。
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對申請調整項目資金計劃內容的項目進行審批。
第三十五條無法在年度內按項目資金計劃完成的項目,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應及時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終止或順延申請;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審核后分別報外經貿部或地方外經貿部門審批。
第三十六條對企業項目申請,每次給予支持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對團體項目申請,每次給予支持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八章資金撥付
第三十七條市場開拓資金采取事后撥付的原則,即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向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提出項目資金撥付申請。
第三十八條申請撥付項目資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詳見附件四);
2、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的項目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費用支出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3、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
第三十九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對中央使用部分的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進行初審,按季度匯總整理后報外經貿部。其中,中央企業的項目資金由財政部審核后直接撥付,其它部分由外經貿部負責撥付。
第四十條地方承辦單位根據年度項目資金計劃,對地方使用部分的項目資金撥付申請進行初審,并報地方外經貿部門審批;外經貿部門按季度報地方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資金。
第九章評估、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財政部和外經貿部對市場開拓資金共同實施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審批和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檢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有關資料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
第四十二條中小企業辦公室與地方承辦單位、地方外經貿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應建立嚴格的項目審批和資金審核制度,加強對項目的檢查和資金使用效益的評估,確保資金的定向使用,發揮資金的最佳效益。
第四十三條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地方外經貿部門與財政部門每年要對市場開拓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重大項目(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在項目完成后45日內專題上報。
第四十四條使用市場開拓資金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章處罰原則
第四十五條凡有下列行為,均屬違反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行為:
1、違反市場開拓資金使用原則,擅自改變使用范圍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場開拓資金的;
3、用于個人福利、獎勵及消費性開支或用于補充行政經費不足的;
4、同一項目重復申請的;
5、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
6、項目組織單位利用市場開拓資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經濟效益的;
7、違反管理辦法、本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第四十六條對發生上述行為的中小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財政部門將追回已經取得的項目資金;外經貿部門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在五年內不允許其申請使用市場開拓資金。
第四十七條嚴重違反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將由外經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該項目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中小企業辦公室或地方承辦單位未能按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外經貿部門商財政部門將對其提出通報批評,嚴重者取消承辦資格。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中央使用部分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市場開拓資金,根據業務需要,可按不超過3%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經費,支付聘請承辦單位、咨詢公司、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承辦費用和業務費用支出,保證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評估、論證和審計工作的實施,強化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各地外經貿部門與財政部門可根據管理辦法及本實施細則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市場開拓資金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外經貿部和財政部備案。
企業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2
一、執法主體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授予的行政執法權,農業局作為市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機構,局長是行政機關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局屬各科室和有關單位作出的農業具體行政行為,必需以農業局的名義實施。執法人員必需是在冊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資格的公務員,聘用臨時工、合同工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對法律、法規或規章要求我局實施配合、協助行政執法主要責任機關的,以及全市性的聯合執法行動,這種配合和協助是一種法定責任,有關職能科室不得借故推諉。
二、執法職權
1、明確執法界定的職權范圍。農業局行政執法的具體執法范圍的界定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局“三定”方案和本局各科、室、辦、站、所的職能分工規定為依據,經局領導集體研究確定。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能超越規定的職權范圍。各職能科室(辦)要按有關規定授予的農業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等)的職權范圍,履行農業行政執法的職能工作。計劃法規科負責農業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各職能科室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負責農村承包合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市場信息科負責農產品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農業綜合開發辦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建設和財務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科教與外經科負責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市扶貧辦負責農村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與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種植業科負責農業、農藥、化肥、種子(種苗)、植物檢疫等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畜牧辦負責畜牧、獸醫獸藥、動物防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行政執法工作;漁業辦、市漁政支隊負責漁業管理等專項行政執法工作;農機辦負責農機和農機行政監理執法工作;市農財辦負責農村財務、農村財務公開和審計等執法工作;
2、明確執法人員身份。執法人員必需在局的統一領導下,代表農業局集體(二人以上)參與具體的行政公務執法行動,有關職能科室要大力配合,局承擔因執法而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執法人員參與其它社會非公務活動的,必需以個人(公民)名義出現,不得以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身份出現,并由個人承擔一切責任,局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執法人員執法守則。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中應當遵循下列守則:(1)、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2)、清正廉潔,不得;(3)、儀表整潔,文明執法;(4)、自覺接受批評和投訴監督。
三、執法職責
1、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局長為本局第一責任人,對本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負總責;局分管有關科室和主管某項行政執法工作的副局長(或正副書記)負分管責任;專項執法科室的負責人(科長或主任)為主管責任人,承擔專項行政執法主管責任;直接行駛行政執法權的執法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對本人和行政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2、建立健全各科室執法責任制。根據“三定”方案,下列有關科室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予我局行政執法職能的執法權:
(1)計劃與政策法規科負責《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廣東省農業廳專項資金與項目管理辦法》、《農業建設項目監督檢查規定》、《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規定》、《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行政執法;
(2)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廣東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規定》、《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項目貨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3)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廣東省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綠色食品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綠色食品產品管理暫行辦法》、《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行政執法;
(4)科技教育與外經科負責《廣東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暫行規定》、《“綠色證書”制度管理辦法》、《廣東省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實施辦法》、《農業科技開發工作管理辦法》、《農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暫行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5)種植業管理科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農作物商品種子加工包裝規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全國食用菌菌種暫行管理辦法》、《廣東省農作物種子管理規定》、《廣東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區域確定辦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藥安全使用規定》、《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廣東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行政執法;
(6)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農業綜合開發招投標管理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會計制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報賬實施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資金公示制暫行規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建設監理辦法(試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農民籌資投勞管理暫行規定(試行)》、《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7)畜牧獸醫辦公室(市飼料工作辦公室)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實施細則》、《廣東省種畜禽管理實施辦法》、《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口獸藥管理辦法》、《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獸藥制劑許可證管理辦法》、《獸用品的供應、使用、管理辦法》、《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獸用新生物制品管理辦法》、《廣東省獸用生物制品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獸藥行政藥檢工作管理辦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廣東省飼料管理試行辦法》、《鄉鎮畜牧獸醫站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8)漁業管理辦公室、市漁政支隊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無公害水產品管理辦法》、《廣東省漁港管理條例》、《廣東省重要水生動物苗種親體管理規定》的行政執法;
(9)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用拖拉機及駕駛員安全監理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監理規定》、《農機監理員管理辦法》、《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拖拉機登記規定》、《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農機成人教育暫行規定》、《全國鄉鎮農機管理服務站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農業機械設備管理暫行辦法》、《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廣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廣東省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農機行業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農機服務戶技術檢驗合格證、廣東省農機服務人員技術合格證、廣東省農業機械準用證使用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10)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區建設辦公室)負責《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扶持老區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的行政執法;
(11)市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負責《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財務公開制度》、《廣東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管理辦法》、《關于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界定工作的意見》的行政執法。
(12)根據“三定”方案,對法律、法規或規章要求有關職能科室共同配合、協助行政執法主要責任科室及全局的綜合行政執法行動的,這是一種法定的職責和責任,有關職能科室不得借故推諉。各有關行政執法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授予的執法工作職權,要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科室行政執法工作崗位責任制。
3、建立公開辦事制度。涉及行政審批、登記、許可等的,應將辦理審批事項的依據、內容、程序、要求、標準、期限和日期,在局機關公共場所或在本科室顯眼的地方上墻公開,并在*農業信息網上公布,同時編印手冊分發給申請人。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不予辦理的,應當說明理由,按辦文程序作不予批準的答復。
對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提前告知(告知宜用書面形式,口頭告知應作記錄)申請人,告知內容包括辦理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原因、下一步的辦理計劃和實際辦結的時間等;核準事項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又未能在規定時限之前告知申請人的,規定辦結時限屆滿即視為核準,并無條件給申請人補辦核準手續。
涉及收費的,應當公布收費標準和依據,并實行收支兩條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要落實責任,加強行政許可審核的監督和管理。
4、建立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對于必需以局的名義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有關行政執法職能科室要及時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并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計劃與政策法規科要在局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農業廳備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重大行政處罰:(1)、行政拘留;(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責令停產停業;(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5)、較大數額的罰款。
5、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依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的規定、辦法、規則、實施細則、布告等規范性文件,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的規定,行政法規要后才能生效,并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以局的名義報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法制局)備案審查。
6、建立定期匯報制度。行政執法職能科室要在當年的12月底前把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書面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綜合本局的執法責任制情況以及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考評情況報局領導及*市人民政府。
四、執法程序
1、執法程序要合法。在執法過程中,執法的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等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有明確規定其執法程序的,按照該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要求執行。對不遵守法定執法程序的行政執法行為,屬違法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的,應按下列程序執行:(1)表明執法身份。即出示合法有效(如國家農業部的農業執法證、省政府的行政執法證等)的行政執法證件。(2)查明違法事實。違法事實一時無法查清,或證據不足的,應當登記立案,并組織調查取證。調查取證人員收集證據時不得少于兩人,必要時,可以依法進行檢查。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等。(3)查清事實、掌握證據以后,寫出調查報告,起草行政處理意見決定書。(4)告之對方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5)聽取對方當事人的陳述或者申辯。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6)行政處罰要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對方當事人的陳述或申辯進行審查、復核,對其合法合理的意見應當采納。如果擬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是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或者是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是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的,行政執法機關還應當告知對方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方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7)正式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必須給予行政處罰的,要依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權限作出適當的處理。對于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并以農業局的名義制作統一規范格式的行政處理決定書。(8)在法定期限內送達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具體送達方式可按有關規定或參照執行。(9)執行行政處理決定。對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自覺履行行政處理決定,又不向法院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或者不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行政執法回避。在行政執法中,案件調查人員遇到本案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案件,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案件調查人員應當主動申請回避或者按照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回避。案件調查人員的回避,由局機關負責人決定,局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集體討論決定。回避未被決定前,不得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過錯責任追究
1、有下列情況的,追究過錯人員責任:(1)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有過錯的,追究該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2)因案件承辦人的過錯,導致審核人、批準人作出錯誤行政行為的,追究案件承辦人的責任。(3)因審核人的過錯,導致批準人工作失誤,作出批準錯誤行政行為的,追究審核人的責任。(4)因批準人的過錯,作出審核、批準錯誤行政行為的,追究批準人的責任。
2、共同責任的追究。(1)經審核、批準作出錯誤行政行為的案件,案件的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均有過錯的,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應共同承擔責任。(2)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或主張作出錯誤行政行為的案件,由提出錯誤意見的人員共同承擔責任,主張正確意見的人員不承擔責任。
3、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追究。(1)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共同承擔錯案責任的,承辦人不按照批準人的意見執行,擅自決定,導致損害后果加重的,承辦人負主要責任,審核人和批準人負次要責任。(2)審核人在審核過程中追加錯誤意見,批準人同意審核人追加的錯誤意見,致使損害后果加重的,審核人負主要責任,承辦人和批準人負次要責任。(3)審核人同意承辦人意見,批準人追加錯誤意見,致使損害后果加重的,批準人負主要責任,承辦人和審核人負次要責任。(4)領導班子集體共同承擔責任的,作出決定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主張錯誤意見的其他人員負次要責任,主張正確意見的人員不負責任。
六、行政執法獎懲
局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考核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評議,考評的結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任用和獎懲的依據。對考核成績優異的,以及對恪盡職守、嚴格執法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評先進、提拔和優先晉級和調資等獎勵。行政執法人員有、越權、失職、失察、、行政不當、、違法亂紀違紀行為的,依照程節輕重責成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收回行政執法證、調離執法崗位、接受辭退,以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其他行政處分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具體行政行為不當引發行政賠償的,要依法對責任人追究賠償責任。
企業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3
第一條為創新發展模式,培育發展我市自有品牌企業,根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關于培育發展自有品牌自主技術企業的意見》(東委發〔2004〕21號)以及《關于印發東莞市名牌帶動戰略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04〕10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自有品牌企業是指我市擁有自有商標知識產權并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專利獎、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省專利獎、市著名商標、市專利獎稱號的生產企業和其他類型企業。自有品牌企業必須是在我市設置經濟實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東莞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聯席會議,負責培育自有品牌企業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并在市發展“兩自”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市經貿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成立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培育發展自有品牌企業工作。
第三章認定和管理
第五條由市質監局負責,會同市經貿局、市農業局等單位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東莞市爭創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報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聯席會議審定后,以市政府的名義頒發。由市工商局負責,會同市經貿局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東莞市爭創馳(著)名商標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報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聯席會議審定后,以市政府的名義頒發。
第六條市質監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工作,市農業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農業類)”工作;市工商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和組織評定“東莞市著名商標”工作;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中國專利獎”、“廣東省專利獎”和組織評定“東莞市專利獎”工作。
第七條東莞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聯席會議組織市經貿、質監、工商、知識產權、農業、海洋漁業等部門建立自有品牌企業信息庫,確定培育自有品牌重點企業,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同時,加強對已有自有品牌企業進行跟蹤服務。
第八條各鎮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情況的摸底調查,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每年培育自有品牌企業計劃,擬定培育自有品牌重點企業名單,報各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有關的標準確定最終名單后報市經貿局。市經貿局據此編制本年度的培育發展自有品牌企業計劃和重點企業名單,由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聯席會議審查核準后向全市公布。對列入名單的企業,各部門、各鎮區要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給予重點扶持。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九條市經貿局對自有品牌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按照《東莞市技術改造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和《東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優先列入我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計劃;市科技局、市農業局等部門,對自有品牌企業申報科研發展專項基金、科技三項費用和其他各項獎勵基金的項目,也要給予優先列入相關計劃。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積極支持和協助企業申報上級財政安排的各種專項資金。
第十條自有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可按有關規定享受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扶持。參加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統一組織的國際展覽會,其展位費由上述資金給予50%的補貼;參加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統一組織的國內重要展銷會,其展位費由市財政設立專項給予50%的補貼。自有品牌企業設立的境外加工貿易項目經商務部批準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支持費。
第十一條市在經營權、用地、項目方面優先向自有品牌企業傾斜。
第十二條自有品牌企業可申辦“東莞市大型企業辦事優先卡”,享有《關于印發東莞市扶持大型企業優惠措施的通知》規定的各項優惠。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部門對經確認的自有品牌產品納入政府采購重點產品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采購。
第十四條對自有品牌企業收取各類行政事業收費,其標準須經市物價局核準,并一律按下限收取。中介機構的收費屬于政府定價,按規定標準收取,屬于政府指導價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第十五條自有品牌企業列入國家、省重點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國家、省科技計劃的項目,金融部門在貸款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建立名牌(包括名牌產品和商標)質押貸款機制,建立技術創新風險投資機制,多方面開拓自有品牌企業融資渠道。
第五章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統一以市政府的名義召開會議,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和“東莞市著名商標”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七條市政府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專利獎”的企業,按獎項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按獎項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專利獎”的企業,按獎項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東莞市著名商標”、“東莞市專利獎”的企業,按獎項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同時獲得上述兩類以上獎項的,只獎勵最高的獎項。
第十八條由市經貿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協調質監、工商、農業、海洋漁業等部門,做好每年度獎勵自有品牌企業財政預算專項資金計劃。
第十九條各鎮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目標,對本行政區域內新增自有品牌企業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章宣傳保護
第二十條東莞電視臺、東莞電臺、東莞日報等媒體要對自有品牌企業進行宣傳報道,各鎮區的媒體也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自有品牌企業進行宣傳,各部門要在各自的網站刊物上,在有關場所對自有品牌企業進行推介。
第二十一條經貿、質監、工商、知識產權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的法律保護,嚴厲打擊侵犯馳名、著名商標專用權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自有品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建立涉外知識產權爭端應對和預警機制,幫助和指導自有品牌企業應對涉外知識產權和貿易爭端。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企業按照本意見獲得的資助資金、獎勵資金必須??顚S?,用于研發、沖減利息支出、技改或擴大再生產等,納入相應的財務科目,否則取消享受相應政策的資格,并追回所得資金、獎金。
企業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4
財務戰略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企業實行財務戰略管理不僅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費用,還能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因此企業必須樹立以財務戰略管理為核心的理念,加強企業資金管理,實施全面預算管理,重視財務風險管理。但在實務中財務戰略管理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企業財務戰略管理存在的若干問題提出具體應對措施,以解決企業財務戰略管理存在的問題,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關鍵詞】
財務管理;資金控制;問題及對策
一、引言
財務戰略管理是為了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和加強企業競爭優勢,運用財務管理中的分析工具,對企業在整體行業中的競爭地位和對財務戰略的決策選擇、實施、控制、計量、評估等方面做全局性、長期性和創造性的計劃。財務戰略管理能充分發展自身對于資金管理的優勢,對企業項目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從而針對最適合企業發展的項目進行投資管理,最終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整體實力的增強。
二、企業財務戰略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財務戰略缺乏高級管理人才
受到中國的特殊的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大多數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存在資金缺口和收益率較低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是種挑戰,同時也是對企業財務戰略管理的挑戰。財務戰略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管理工作,需要財務人員能夠將理論知識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結合,然而我國大多數企業都缺乏財務管理人才。對于現有的財務工作者大多都要停留在最基本的會計做賬,沒有能力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作進一步的分析解讀。而對于財務戰略管理理論較為了解的多為剛畢業的大學生,缺乏實際工作經驗,不能將理論聯系企業的實際情況,導致企業獲得的數據與企業實際的發展方向產生偏差。
(二)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思維
企業總體戰略目標是要預測市場發展需求,滿足市場的發展要求。而財務戰略管理則為企業總總戰略提供了資金支持,以配合企業的發展需求。但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而來,企業領導者對于財務戰略管理作用認知不強,沒有將財務戰略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當中,使得財戰略務管理不能發揮其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而設置財務戰略管理的企業大多是效仿行業領頭企業財務戰略管理方案,這樣財務戰略管理未從企業自身實際出發,容易發生東施效顰的錯誤。
(三)部分企業財務戰略管理設置不健全
隨著我國市場化經濟的發展,我國企業開始響應國家和財政部的號召,全面引進并實施財務戰略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由于管理基礎薄弱,缺乏管理制度約束,導致企業財務戰略管理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企業未建立與財務戰略管理相關的企業管理制度和規范,有些單位雖建立了相關的戰略管理制度,但執行力差,形同虛設。另一方面,企業存在任意簡化會計手續,濫用會計科目,原始憑證錯漏,成本、費用混用等現象。由于會計人員對平日工作細節的忽視,導致財務管理工作者不能獲得正確的原始數據,結論分析出現偏差。而企業財務管理內容和目標是環環相扣的,一個環節出現偏差則可能導致財務戰略管理效能大打折扣,最終影響企業整體戰略的發展。
(四)資產管理薄弱,財務控制失靈
企業在資產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容易照成財務控制失靈。這種漏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對于現金管理不嚴謹。容易照成資金閑置或資金短缺。在一些企業當中,管理層認為現金庫存越多越好,這樣容易造成資金閑置。而有些企業在資金使用中未設立預算,導致在實際生產中出現突發事件,造成企業資金鏈的斷裂。另一方面,應收賬款周轉周期長,造成企業壞賬呆賬大。而企業壞賬呆賬引起的資金短缺的原因在于沒有建立嚴格的賒銷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款措施,應收賬款成為不能兌現或成為呆賬壞賬。
三、加強企業財務戰略管理的對策
(一)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財務戰略管理人才成為各個公司出奇制勝的關鍵。因此,加強對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知識的更新勢在必行。運用科學的財務管理知識和先進的財務戰略管理理念武裝財務人員的頭腦,培養財務人員的管理意識,使其更好的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決策而服務,提高企業的財務水平,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加強財務戰略管理的意識
加強企業對財務戰略管理的認識是企業實施財務戰略管理的基礎,企業首先要增強企業員工的財務管理意識,杜絕員工將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同起來,充分發揮財務戰略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其次要強化領導者的財務戰略管理意識,領導者要以身作則,起到帶頭作用,領導員工共同樹立企業的財務風險意識。在整體財務工作中要做到及時反映公司經營業務的真實性,核算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三)加強財務戰略管理實施細則
從我國財務戰略管理存在的兩方面入手,第一,加強企業財務戰略管理細則的制定和實施。將財務戰略管理的觸角延伸到公司的經營領域中,做到細微入流。對每一個崗位、每一項具體的業務都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在實際中狠抓落實,實現企業財務與業務的一體化。第二,強化財務崗位人員的培養。加強財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規范會計制度的實施細則。加快企業會計信息化腳步,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渠道。企業應進行實時核算,提高企業成本核算效率,避免資金積壓。
(四)加強資金管理,健全財務控制制度
資金作為企業賴以生存的根本。為促進企業整體發展,企業首先應該加大對經營生產各個環節資金使用情況的掌控,合理安排生產,確保自己使用率維持在最佳狀態。企業應合理配置流動資金和非流動資金的比例,合理規劃企業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的借款結構,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避免資金在生產環節中的浪費。其次企業應該對資金加強集權管理,加強資金流動的日常監控,減少資金的不良占用。實施資金審批保障制度,加強資金流動性管理,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最終,加強應收賬款和賒銷政策的管理。制定完善的資金收款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加快應收賬款的周轉速度。從根本上完善資金管理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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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企業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5
關鍵詞:內部控制 企業管理 財務行為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企業應于建立、健全和實施內部控制。何謂內部控制,是指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全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對于大型或特大型企業而言,做好內部控制其效率與效果更為顯著,值得各級管理人員與財務人員高度重視。
成都鐵路局成立于1952年7月1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市場經濟發展的多樣化,鐵路改革力度的日益加大,原有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已不能滿足新經濟發展的需求,逐步暴露出基礎工作薄弱,內控制度不完善,造成資金安全不穩,財務風險日益加大。為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五部委制定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結合成都鐵路局自身經營特點,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一個良性內部控制體系的內部循環,使成都鐵路局財務會計工作得到提高,實現了成都鐵路局資產經營責任制的預期目標。
一、企業完善內部控制的基本措施
(一)強化內部環境建設
企業總是在某個環境中運行。環境分為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而外部環境更多體現在對企業的約束和規范,內部控制的原動力來源于企業自身。成都鐵路局根據企業自身特點,規范內部治理結構,達到法人治理結構相互獨立,權責分明,體現了相互制衡。成都鐵路局高度重視內部環境建設,通過各種學習培訓向全局職工傳遞著有關誠信、道德行為和勝任能力的期望水平方面的信息。干部任前要進行考評并學習《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手冊。通過路局的有線電視臺宣傳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凝聚職工歸屬感,倡導誠實守信、開拓創新和團隊精神。通過上述種種手段,將創建企業文化與營造內部控制環境較好地結合起來。
(二)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1、提高風險意識
盈利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確定性意味著機會和風險并存,如果機會代表盈利,則風險就意味著虧損。做好風險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提高風險意識。針對成鐵局這一特大型會計主體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資金管理、資金結算、資產管理、工程結算等為風險關注點,從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完善制度流程等方面對各類經營風險、財務風險予以高度重視。
2、制定完善的風險管理控制體系
首先完善組織架構建設。對附屬機構財務及會計人員實行集中管理,增加會計管理集中度的措施。路局嚴格執行各崗位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和任用程序,完成了路局機務、工務、車輛系統的站段總會計師配置工作,并實行財務負責人定期輪崗制度。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成立了局資金結算所,在資金量周轉大的地區設立結算室,通過資金結算所和各結算室對各站段資金進行監管,將資金支付風險前移使風險更可控。
其次,確定若干風險點并采取措施。企業的風險點主要有大額資金支付、對外投資、擔保等。路局制定了大額資金支付、資金調劑等相關規定,將資金風險限定在可控范圍,發揮資金的整體效益。根據鐵道部關于對外投資、擔保、借貸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單位的債權、債務管理,嚴格審批手續,作到權責分明。通過科學化的管理體制,避免發生經濟糾紛,也避免資金調度的重大決策失誤,內部管理失控。保證經濟行為的效益性和廉潔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
(三)規范控制活動
結合上述風險點,并考慮到鐵路局工作重點與工程實際情況,對于一些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活動進行了強化。具體情況如下:
在銀行賬戶管理方面,印發了成鐵財【2006】150號《成都鐵路局銀行賬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成鐵財【2006】699號《成都鐵路局單位賬戶管理補充辦法》及成鐵財【2007】57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單位賬戶管理的通知》,規范單位賬戶管理,對賬戶的設置和使用、賬戶審批及開立程序、賬戶的變更和撤消、賬戶監管及罰則等做出具體規定。
在資金支付方面,做好銀行集中支付和直接支付,減少現金支付,嚴格規定各種內部銀行賬戶支付范圍。規定支付個人款項必須通過銀行支付,為此2006年印發了成鐵財【2006】46號《成都鐵路局個人款項支付細則》及財函【2010】號《關于重申進一步加強備用金管理的通知》,強化了備用金管理制度,防止“小金庫”與其他不規范的資金行為。
在資金結算管理方面,根據鐵道部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本局實際,制定了結算中心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同時對于結算中心稽核工作也制定了相關辦法與細則,從工作職責、稽核方式、現場稽核、非現場稽核、業務稽核規范、稽核檔案管理、稽核人員管理等方面將稽核工作制度化、精細化,將風險控制由事后逐步轉向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在工程管理方面,工程財務管理是鐵路局近期工作的重點與熱點。由于近年來鐵路建設項目多、資金來源復雜、資金流量大,參建單位多等特點,決定了鐵路局必須對工程項目的財務事項進行嚴格管理。路局先后于2008、2009、2010年下發了項目資金預算管理、資金實時監控、資金全面管理等相關規定(通知),從資金管理、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等環節做出具體規定,規范資金支付前各環節手續,做到支付依據充分、手續完備、依法合規,形成按預算申請、籌集、使用建設資金的管理機制,解決了竣工項目財務決算滯后的問題,在建工程、應收、應付長期掛帳問題,工務系統,特別是工務機械段對外工程、勞務分包問題,供電段施工配合費收取問題以及土地房屋資產出租出借問題。確保資金支付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以違規撥付建設資金“反面典型”處理為突破口,防止發生超概算、超計劃、超資金預算、超合同、超驗工計價撥付建設資金等問題。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中介機構對達成、襄渝二線、黔桂線竣工開通項目的審價工作,核定竣工開通項目驗工計價、建設成本的真實性,規范了工程價款結算和費用支出。加強建設、施工、協作銀行的三方監管,制定了三方《監管協議》,通過資金結算所對施工單位資金流向進行日常動態監控和定期檢查,實現建設資金的全過程監管控制。建立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和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從源頭上杜絕資金安全隱患,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四)完善企業的信息溝通渠道,實現企業之間及企業以外的有效溝通
通過成都鐵路局財務會計協會和西南鐵道報等內部刊物,建立溝通平臺,宣傳路局的企業文化精神,提高全局職工自身修養和素質,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傳遞出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加強了職工的凝聚力和競爭力,建立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倡導愛崗敬業精神,增加職工對企業價值觀的認同感,培養職工正確的價值取向,提高對企業的融合度,保證企業的長期發展。
(五)加強內部監督,促進實施內部控制的長期性和有效性
內部監督主要包括內部審計、稽核與考評工作。一是路局審計處通過日常監督,發現、提出、糾正并及時上報管理層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會計行為的錯誤及舞弊行為,通過專項監督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二是嚴格落實績效考評制度,通過績效考評,從上至下讓每一位職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明白工作做得好的,應繼續鞏固,以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做得不好的,通過分析查找出原因,及時進行修正,以期達到預定目標,推動企業整體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三是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制定了《成都鐵路局經濟活動分析制度》,通過每月的經濟活動分析,與預算標準、歷史成本進行比對,加強了成本的控制,解決了勞動效率的問題。四是建立了預算執行通報制度,對預算執行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嚴格追究責任。
二、結束語
內部控制規范化的過程,也是企業財務管理不斷完善不斷成熟的過程,是企業會計職能從核算向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體現。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努力并不斷完善的漫長過程,它不僅涵蓋了財務知識,還是投資、金融、市場、法律、營銷、信息等多方面知識的融會貫通。隨著市場經濟的多樣化和鐵路改革的不斷創新,對會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斷完善制度體系,提高人員素質,強化執行力,圍繞上級主管部門與企業中心工作不斷總結與改進,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更加有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企業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6
關鍵詞: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主要問題 建議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是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其繳存、歸集、管理、使用和監督直接面向千家萬戶,是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件大事。以前(約1998年前)這項資金基本上都由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控制和使用管理,后來(約1998年后)這項資金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開始由政府監管,并實行財政專項儲存。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發后,明確了三項法規內容:一、明確專項維修資金屬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由業主大會履行使用職責;二、明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須由業主大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數通過;三、有關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共同制定。由于目前兩部關于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尚未出臺,相關法規不健全,因而引發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近年來,隨著我國商品住房市場大規??焖侔l展,大量商品住房和已購公有住房已開始步入大中維修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潛藏的隱患和問題已逐漸暴露出來,各地因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引發的糾紛頻頻發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已面臨"集中爆發"的危機。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政府監管問題
目前,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上出現多頭管理問題。有政府物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管理的,有物業主管部門單獨管理的,有業主委員會直接管理的,也有物業管理協會管理的?,F在的問題是,專項維修資金應該由誰管理更為適宜,更合乎實際,便于化解各種糾紛和矛盾。我個人認為,政府監管是必要的。如果離開政府監管,就難以確保維修資金的正確使用,以及維修資金不被非法挪用和流失。因此,實行業主大會決策與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相結合的管理形式較為切合實際,易于化解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和矛盾。
2、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嚴重缺口,巨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被挪用
一是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混亂,各地在繳存主體、繳存標準、管理模式等方面規定不一致,歸集量小,缺口大;二是部分城市只對商品住房或只對已購公有住房建立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歸集面較小、歸集率較低;三是業主首次繳存的商品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商按購房款2%-3%的比例代收、繳存,為房地產開發商擅自挪用、滯留該項資金制造了契機,從而產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無法追繳等問題,出現了"不繳不給房,交房后不知去向"的局面。
3、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業主大會成立前)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問題
目前,國家對于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維修資金應如何使用管理,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但有一點是明確的,維修資金是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在這個問題上,現在往往出現兩個極端。一、凡是業主大會未成立的,所有的維修項目都要由物業管理公司去征求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才能動用維修資金,否則政府主管部門一律不予劃撥維修資金。二、凡是業主大會未成立的,維修資金一律暫停使用。這種做法顯然也是無法可依的,實際上已侵犯了業主享有使用維修資金的權力。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維修資金應如何有效正確使用,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難題。我個人認為,目前有兩種辦法可以一試。第一、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可由政府主管部門代為履行業主大會職責。第二,可由開發建設單位代為履行業主大會職責。
上述前一種辦法較為實際,簡單易行,不會出現大的糾紛和矛盾;后一種辦法較為復雜,同時涉及到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小區如何操作問題,
4、法定決策程序難以落實,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充分體現了業主的決策權和監督權,但在具體的實施中,決策主體的缺位,業主自治機構不完善,造成了法定決策程序難以落實,依法通過該項資金的使用決定幾乎不可能。
二、為從根源上解決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所面臨的諸多問題,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我們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快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立法工作,規范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模式
立法部門應盡快出臺《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規范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歸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建立健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一是明確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模式,實行商品住房和已購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并軌。二是理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體制,在業主大會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況下,明確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監管責任,辦公經費由財政保障;三是明確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應當轉入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四是制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中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