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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管理辦法范文1
2004年4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對不核準投資總額的外商投資企業如何適用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批復》(國稅函[2004]496號)。批復明確:對于依照商務部(原外經貿部)規定只設定注冊資本或總股本,不核準投資總額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時,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87〕第38號)規定的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推定企業的投資總額限額。
國資委清產核資問題解答
2004年4月29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了《關于印發清產核資工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4]220號)?!锻ㄖ穼υ谥醒肫髽I清產核資工作中清產核資政策、資產損失申報等方面的問題作了解答,包括清產核資原制度資產損失取證問題、清產核資預計損失計提標準問題、清產核資清出有問題負債申報處理問題、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補提或核銷資產減值準備問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造成折舊計提不足在清產核資中作為資產損失申報處理問題、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在清產核資中作為資產損失申報處理問題、企業至清產核資基準日仍在在建工程科目掛賬或在遞延資產中核算未攤銷完畢的在建工程超出概算部分作為損失申報處理問題、企業進行主輔分離等改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作為損失申報問題、企業在1995年清產核資時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生產經營用地后改為職工宿舍用地的處理問題、清產核資結果的時效性問題、超出清產核資結果有效期后中央企業改制、資產劃轉和股權轉讓清產核資問題,共計11個方面。
信用社改革中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2004年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中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46號)?!锻ㄖ穼π庞蒙绺母镏猩婕暗钠髽I所得稅問題作出了規定。
《通知》規定,對信用社在清產核資中清理出來的貸款呆賬損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發〔2003〕73號)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其中,對貸款呆賬損失數額較大,當年一次性扣除有困難的,可按不超過8年的期限進行扣除。
對信用社在清產核資中發生的各項資產(不包括貸款,下同)盤盈、盤虧和損失,先列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清理核實。核實后其資產盤盈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資產盤虧和損失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90號)的規定進行扣除,其中,資產盤虧和損失數額較大,當年一次扣除有困難的,可按不超過8年的期限進行扣除。
對信用社在清產核資中清理出來的逾期使用和已按規定一次性列入成本的固定資產,不得列入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但可單獨建賬進行日常管理。
信用社在清產核資中,如需對固定資產進行價值重估,其重估增加的價值,可以相應調整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但增加價值提取的折舊不得在稅前扣除;其重估減少的價值,可以按會計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但其計稅基礎(計稅成本)不得調整,提取的資產減值準備也不得在稅前扣除。
信用社在清產核資中清理出來的各項無法付出的款項,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
2004年4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控制信貸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產業[2004]746號)?!锻ㄖ芬蠼y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對產業政策明確淘汰產品的信貸支持,控制對采用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項目的貸款,特別是控制信貸資金流入低水平盲目擴張行業。要根據當前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的《當前部分行業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目錄》,對企業分類排隊,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各個環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或政策執行不力,違規審批項目和提供授信支持,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外國企業可在我國從事建設工程設計
2004年5月10日,建設部了《關于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定》(建市[2004]78號)。本規定所稱外國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注冊登記的、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企業。外國企業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編制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施工圖設計(詳細設計)文件等建設工程設計服務的,應遵守本規定。提供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基礎設計)之前的方案設計不適用本規定。暫行規定還對合作建設簽定的合同、收取的設計費等作了具體要求。保密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我國未承諾對外開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國企業參與設計。本規定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法可依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并公布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并將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作為《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配套規章,適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在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監督管理機制方面有新的突破?!稌盒袟l例》明確要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國資委作為特設機構,在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中,有責任指導和推動國有企業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為此,《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建設、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法律監督機制的重要制度。
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管理辦法范文2
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3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4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7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8
內容摘要: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收益、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財產和財產權利。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產權界定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評估制度等。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
關鍵詞: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收益、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財產和財產權利。國有資產管理法是調整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因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產權界定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評估制度等。
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這是為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而進行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關于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正如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1992年印發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中指出的,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此項工作,不僅能夠摸清“家底”,促進解決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更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二)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軌道;初步進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為今后將土地納入企業資產管理創造條件;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大體相符,努力解決國有資本補償不足問題;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和內容
1、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各地區、部門所屬的各類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有企業、單位以國有資產為主體投資舉辦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等企業和單位;各類國有金融企業,含銀行機構和各級政府、各業務部門及企業所舉辦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各地區、部門和各級國有企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境外企業和開設的各類境外機構;各地區、部門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經濟實體;軍隊、武警及其所舉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清查資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對企業占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清查估價入賬;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
(一)產權界定的含義
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此處所謂產權,系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但不包括債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
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意義主要表現為:維護國有資產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便于實現“兩權分離”;為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貫徹“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以及“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
(二)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的辦法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依下列辦法處理: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全民單位)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全民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或全民單位合資合同)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規定辦理,但屬于無償資助的除外;
2、全民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資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企業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于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經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4、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追索清償或經協商轉為投資;
5、對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
6、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的資本總額,包括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雙方協議由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的投資活動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辦法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中外合資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股份制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政黨;人民團體中占用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六)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1、各個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應按分級分工管理的原則,分別明確其與中央、地方、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并經有權管理其所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雙方約定。并辦理產權劃轉手續,不得變更資產的管理關系;
2、全民單位對國家授予其使用或經營的資產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全民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其資產;
3、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相互投資入股,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企業法人的對外長期投資或入股,屬于企業法人的權益,不得非法干預或侵占;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之間可以實行聯營,并享有聯營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
5、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國家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
6、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分類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兩類。前者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的《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三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1996年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后者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2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變動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國有資產占企業實收資產比例發生變化的;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等等。注銷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適用于辦理了占有產權登記的企業,其主要內容是: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組織實施。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企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對極少數特殊類別的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委托有關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也可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其各自的含義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各類型含義相差不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資產狀況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成立日期、編制人數、單位性質等;后者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財產情況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等。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原則。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國有資產的評估項目
1、法定評估情形?!秶匈Y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即法定評估情形:(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評估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即自愿評估情形:(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整體租賃除外);(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此處所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上述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時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有單位;(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4)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立項、確認的,該經濟行為無效。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國家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具體由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社會公正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地區、行業限制,實行有償服務。
國家對資產評估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級的資產評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級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修訂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產評估資格: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2、具備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評估專職人員,其中會計經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機電設備、會計、經濟等各類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占50%以上;專職的評估人員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資產評估專職人員只能在一家評估機構專職從業;
3、直接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必須有30%以上經過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在機構內設立專職的資產評估機構,配備專職評估人員;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所屬關系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的資格,申請時須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國家或者省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單位報來的以上文件資料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身的條件認真組織審查,通過審查進一步確認申請單位是否具備資產評估工作的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機構,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四)資產評估的規則及程序
1、資產評估的規則。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1)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3)按規定的期限完成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4)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材料以及評估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并應有完善的評估檔案保管制度;(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如與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6)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發現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否則,視同評估機構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7)資產評估機構應以良好的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性的其他規則。
2、資產評估的程序。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超過10日不批復的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補辦批準手續,國家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視為已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清查。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3)評定估算。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4)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即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作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五)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被評估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還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1)通報批評;(2)限制改正,并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3)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停業整頓;(3)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上述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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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管理辦法范文3
根據財政部新頒布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州委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州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州辦[*]14號)文件精神,按照縣建辦文[*]21號文件的要求,為了加強和規范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增值和發揮應有效益,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現就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二、范圍和原則
基本原則為:統一監管、分類實施、規范處置、收益統籌。
(一)統一監管:對納入首批集中統一管理的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經營性資產,由縣財政局統一監管,并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委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經營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掛牌竟價租賃;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結合部門和單位實際情況,由縣財政局統一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采取脫鉤轉型,面向社會租賃,承包經營等方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交縣國資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建立有效營運機制、統一經營管理。非經營性資產由現資產占有單位與資產管理部門,簽訂使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
(二)分類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分類實施、分步進行。
1、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股權)、出租、出借、興辦的經濟實體以及其它國有經營性資產、閑置資產、需處理的資產等)列入這次清理移交、集中統一管理的范圍。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類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將非經營性資產列入移交范圍。醫院和社會福利性質的機構,縣政府直屬駐外機構暫不列入。
2、對未列入首批統一管理的單位,其國有資產管理仍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待首批單位移交資產啟動運行后,根據進展和運行情況,對這類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提出改革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鄉鎮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案另行制訂。
(三)規范處置: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捐贈、報損、報廢等,由資產占有單位按規定程序報批后,交財政部門集中統一調劑處置,對能夠通過調劑、置換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對需要處置的,由具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市場竟價等方式公開處置,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
(四)收益統籌: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經營管理,所獲收入,屬財政非稅收入,按照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分配使用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牽頭擬定方案,報縣政府審批后執行。
三、實施步驟和要求
(一)宣傳政策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大力宣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有關政策,宣傳這項改革的意義和要求,爭取各單位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資產清查移交
1、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資產和已到租賃期的資產直接移交給國資公司。
2、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原已簽訂出租、出借合同,協議的,將合同原件和有關資料等移交到縣國資公司,進行移交登記、簽字。由縣國資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統一的合同,協議文本,明確界定國資公司,資產占有單位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重新規范辦理合同、協議手續。
3、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舉辦的經濟實體,這次清產核資和審計后,由財政部門提出具體管理辦法,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按統一監管的原則執行。
4、在清產核資和合同、協議移交期間,縣直行政事業單位不得使用國有資產進行抵押貸款;不得擅自舉債進行基本建設項目;不得擅自變更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經營性國有資產合同、協議或改變國有資產用途;不得擅自轉讓、出售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得將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劃撥到下屬單位;不得借機私分國有資產;不得拒報、拒交合同、協議原件和有關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延誤、干擾、阻礙這次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
5、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在今年上半年清查資產前,未經審批將其占有使用的國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鋪面等國有資產劃拔給下屬單位或其它單位使用的,應在本次清理移交工作中全部收回。對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權屬不清的,應經縣財政等部門進行產權界定;對今年上半年資產清理后,將經管性資產轉為非經營性資產的原則上視同經營性資產,特殊情況需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建辦文[*]21號文出臺后,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擅自簽訂或延期的合同無效,由相關單位自行收回后交國資公司,并自行處理好遺留問題。
6、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由單位提出申請,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程序辦理完畢后,交縣國資公司按規范處置原則運作。
(三)資產營運管理
1、國資公司接收的國有資產要建立檔案和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做到帳、卡、物相符,跟蹤統一管理。
2、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需處置的資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利用電視、網站、報刊和電子交易顯視屏向社會公告,公告相關信息,提供公平的競爭平臺。
3、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需處置的國有資產,經營所獲收入,直接進入財政非稅收入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
(四)工作進度安排
資產移交單位必須密切配合,確保移交工作的順利進行。*年12月中旬組織移交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模式運行。
(五)嚴肅紀律,明確職責
1、嚴肅紀律??h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任務艱巨,凡有清理移交任務的單位要加強領導,組建清理移交工作專班,確保政令暢通,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干擾和阻礙改革、違法違紀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 高校;校辦企業改制;財務問題;探討
近年來,高校校辦企業依托科技成果的轉化有了較快的發展。高??萍籍a業發展迅速,成績卓著,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高校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克服困難,經過努力奮斗,在實踐中走出了一條產學研緊密結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道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框架的形成,在新的經濟運行機制下,校辦企業也逐漸暴露出產權不明、權責不分、行政干預過多、投資主體單一,高校需承擔無限責任等諸多深層次問題,使高校校辦企業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制約。
一、校辦企業改制的目的
高校校辦企業的改制是以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以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本結構為重點,著眼于制度創新。通過改組轉制,逐步建立起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從而使高校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使學校由管理企業轉變為管理資產,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產業管理新體制和運行新機制,促進高校校辦產業的更大發展。
二、高校校企改制工作應遵循的主要原則
高校校企改制應遵循堅持校辦企業以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為主的原則,堅持改革、發展與穩定并重的原則,本著有利于企業發展和調動各方積極性,在國家法規和政策框架內,兼顧學校、企業、個人三者利益,在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剝離及核銷、股本設置、配股等一系列問題上,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成熟一個改制一個,不搞一刀切。
三、校辦企業改制過程中存在的有關財務問題
(一) “清產核資”工作中存在財務及會計核算問題
1.對資產損失的認定和核銷工作?!扒瀹a核資”是校辦企業改革和規范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將為高校企業建立“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校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奠定良好的資產基礎,對于高校產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扒瀹a核資”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全面摸清校辦企業家底;全面清理校辦企業中的資產;界定清楚企業中資產的屬性,確認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理清和理順學校對外投資關系,明確投資產權歸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核銷不良資產,擠掉資產“水份”;核定學校對未來資產經營公司投入的資本金。因此,必須對全校產業的基本狀況進行認真全面的清理,不留死角。
但是,高校企業由于在前期創辦過程中企業出資人不規范,管理體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在清查中遇到了一些難以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如:存在企業注冊資金不到位或者抽逃資金現象,驗資報告和報表上反映的情況不符;企業資產的產權界定比較困難,學校的資產在企業使用但不反映在企業賬上,造成企業資產產權歸屬不清;往來賬欠款金額大,長期不處理,有些欠款企業已消亡,使得學校獲取函證比較困難,包括企業與學校的往來款項,由于年事已久,當事人或退休或調離,很難清理;存貨長時間積壓,由于人員更迭頻繁、管理不規范,未定期盤點,或報廢毀損,或過期、失效,或有賬無物,使盤點清理工作量相當大,難清理;固定資產或報廢毀損,或丟失,或有賬無物、有物無賬,造成清理核對難度大,資產難以界定性質,再加上固定資產改擴建、轉讓、調撥、報廢等賬務處理不及時,使清理工作難上加難。
針對上述的問題,高校應聘請專業中介機構會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如資產設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等根據國家相關制度要求,商定資產清查及處理方案,嚴格遵守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清產核資時間表,盡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克服困難摸清家底,使企業輕裝上陣。
對校辦企業在清產核資過程中清理出來的資產損失,按照《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以認定,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核實確認后,上報財政部門審批。企業應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盡力爭取稅務部門的支持,作好納稅籌劃,盡量在稅前報損,并將相關資料上報學校及上級管理部門審批備案。根據財政部門的批復,做好資產損失的認定和核銷工作。針對金額較大、損失較多的案例要實行賬銷案存,并對造成損失較大的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要追究失職責任,在干部考核或晉升時作為附加條件加以考慮。
2.清產核資工作中相關會計差錯調整問題。中介機構在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過程中往往會發現單位財務人員在日常會計業務處理過程中存在這樣那樣的會計差錯。這些差錯有的是由于會計準則的變化引起核算方法改變,但會計人員仍使用舊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的是采用了法律、行政法規不允許的會計政策;有的是財務人員對會計業務的疏忽或曲解;有的是漏記已完成的交易;有的是將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劃分差錯等。針對企業存在的會計差錯,中介機構從專業角度提出調整方法。企業應根據中介機構提出的調整方法,結合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差錯更正,以正確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 。
(二) 內部會計控制問題
通過翻閱校辦企業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發現,企業大都在長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等方面存在內部控制缺陷,部分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的問題通常表現在:對外投資未實施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未實施概預算編制和審核等;大量賒銷貨款未先行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又未及時對賬,造成大量欠款長期掛賬收不回來;存貨不及時盤點、對賬,明細賬不完整,存貨進出倉管理不規范,造成存貨有的積壓、有的短缺,還存在過期、變質毀損的情況;部分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企業有制度但未落實執行,造成企業經營風險增加。
針對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高校應敦促校辦企業自身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針對企業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有直接影響的環節和要素進行控制,在容易出問題的環節著重建立起完善的控制制度,通過制度的約束,使得企業經營風險有所降低。企業還需營造有效而合理的內部會計控制環境,使得企業的治理結構、內部機構設置和權責分配、內部審計機制、企業的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理念和觀念能夠長期根植于企業并能夠滿足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需要。不僅如此,高校還應從學校投資主體的角度,建立針對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制度文件,進一步完善學校對校辦企業的財務管理。
(三) 校辦企業對學校構成的財務風險及債務風險
由于目前校辦企業管理的不規范,學校財務要承擔校辦企業給學校帶來的種種風險。首先是對外投資的風險,校辦企業經營活動的失敗,或列入關停并轉行列,必定會造成學校投資的損失;其次是學校借出款的風險,學校對于校辦企業的借款在校辦企業經營失敗時也必定會造成損失,由此對學校構成一定的財務風險;再次是校辦企業發生經濟糾紛或辦理了停業,其自身形成的債務無法償還時,學校必將會成為償還債務的主體,承擔校辦企業的債務風險。
(四) 資產劃轉工作中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的界定問題
針對校辦企業中存在的產權不清的現狀,結合企業改制的要求,高校在企業改制過程中要做好對企業資產的界定工作,明確高校與改制企業資產的定位。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含有高校校名的字樣,不管是否經過評估和驗資,應一概剝離出來。這不僅是因為教育部有規定,還因為校名不能成為商譽而作價成為企業資產。
2.學校的房地產應界定為非經營性資產,企業只能以租賃形式使用。企業出資在學校土地上建造的供企業使用的房產,產權屬學校,企業與學校之間應簽訂使用權協議。
3.企業作為注冊資本的學校專利技術、儀器設備等資產,只有辦理了“非轉經”合法手續,且完成了產權轉移后才能成為企業的合法經營性資產。未作為注冊資本,企業又需要繼續使用的,企業應與學校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和《固定資產租賃協議》。
4.企業未實際使用,僅作為注冊資本的學校專利技術、儀器設備等資產,應作為非經營性資產剝離轉回學校。
(五)明確資產經營公司與學校的關系
對校辦企業改制,使校辦企業體制和機制發生轉變,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學校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動高??萍籍a業化工作,同時加大對學校的回報,彌補學校科研經費的不足。因此,教育部提倡高校出資建立獨資的資產經營公司,由資產經營公司來托管校辦企業,在學校和校辦企業之間建立“防火墻”。因此,明確資產經營公司與學校之間的關系尤為重要。
1.學校應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發文成立資產經營公司,資產經營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資產經營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由學校黨委任命,由學校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
2.資產經營公司應組建二級財務機構,并定期向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接受學校財務監督,其所有者權益應進入學校財務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學校以持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股權為限獲取投資收益并承擔有限責任。
3.學校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對資產經營公司及下屬企業的審計監督。
4.資產經營公司與其所屬企業應做好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的界定工作。企業使用學校的資源和財產應當有償使用,公允計價,其所投資企業轉化學校的科技成果應當得到學校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批準,及時辦理“非轉經”手續。
5.資產經營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委托學校相關院系研發項目或與學校相關院系聯合承擔項目,必須與學校簽訂公允合法的合同,明確企業與學校雙方的權責;學校應出臺明確的政策,處理好學校、相關院系和成果完成人的利益分配關系。
高校校辦企業改制是國家教育部力推教育產業規范化的一項重要工作,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涉及的財務問題影響到企業改制的方方面面。而對相關財務問題的處理又是一種操作性極強的工作,對企業有很大的促進性和制約性,會影響到企業改制的程序和審批過程。隨著市場和社會政策環境的變化,它還將影響企業改制方案和決策的準確性。因此,高校應針對改制過程中存在的財務問題,按照改制程序,聘請專業中介機構,配合學校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從專業角度提出對校辦企業改制中涉及到的資產損失認定、核銷,會計差錯調整,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的界定,高校投資損失等財務問題的處理辦法。特別是在清產核資工作中資產損失的認定和核銷方面,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資產進行認真的清理,由律師事務所對清產核資損失的證據進行確認,同時還要與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高校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作多方的溝通協調,完善資產認定、核銷手續,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高校只有解決了改制過程中存在的相關財務問題,改制工作才能有條不紊地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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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管理辦法范文5
各位領導、與會同志:
根據會議安排,下面就我區加強國資監管體制建設和國資監管工作情況作簡要匯報:
一、主要做法和體會
(一)主要做法
1、理順國資監管體制。一是黨政重視。2007年我區進行政府二輪機構改革時,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國資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客觀分析了我區國有資產運行情況及監管現狀,充分認識到單設國資監管機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向省、市國資委匯報工作,爭取上級支持。二是單列機構。2007年9月,我區在全市三縣一區率先單獨設立國資監管機構,為區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正科級),機關工作人員納入全額財政預算。同時,成立了以區長為主任的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區國資委),為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區國資辦為常設辦事機構。三是配齊班子。區委批準成立了區國資辦黨組,選拔了部分年輕干部進入班子,配齊了黨政工班子成員,并從財政、糧食、外貿等部門選調業務骨干充實了工作人員。同時,根據職能和工作需要,內設了七個業務科室,制定和完善了相應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履行國資監管職責。一是確保順暢運行。區委、區政府將國資監管和企業改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多次專題研究國資監管工作,切實解決好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區人大常委會將國資監管工作納入了執法監督范圍,定期開展執法檢查,為區國資辦行權履責排除障礙、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明確工作職能。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國資辦的機構性質和職能職責,明確了國資部門與政府其他部門、機構及企業之間的關系,劃入了財政、經委、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職能。三是給予資金支持。撥付資金購置了辦公設備,建立了財務統計和產權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同時對清產核資、企業破產清算審計評估、學習培訓等專項工作都及時安排撥付資金。
3、落實國資監管措施。一是廣泛宣傳。通過印發宣傳資料和舉辦宣傳活動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企業國有資產法》,營造了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濃厚氛圍。二是摸清家底。在市國資委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三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將國資監管、投資管理和產權交易作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并下達了目標任務;建立了中介機構備選庫,出臺了《中介機構聘用管理辦法》;區國資辦會同區監察局印發了《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查處若干問題的規定》,在國有資產轉讓中嚴把審批關和交易關,實現了國有產權轉讓的交易制度統一、操作規范統一、收支監管統一。四是規范監管。依法維護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統一性,加強國有產權登記、國有產權年檢、資產統計、資產評估監管、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考核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并將國有產權登記、年檢、國有產權轉讓、資產評估的核準與備案、資產損失的認定與核銷等專項工作納入行政服務范圍辦理,并落實了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使我區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步入了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軌道。采取專項稽查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國有資產處置、產權交易、資產流失等重大事項的稽查監督,對案件和違規案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維護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確保了社會穩定。五是推進改制。啟動了繭絲綢總公司政策性破產程序,保證了實施政策性破產有關優惠政策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得到全面落實。
(二)主要體會。一是區國資辦成立并運行兩年多來的實踐證明,區委、區政府單獨設立國資監管機構的決定是正確的,理順了關系,摸清了家底,工作運行卓有成效。二是單獨成立國資監管機構,對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實施統一監管,有效解決了過去多頭管理、分散管理、邊緣化管理、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問題,有利于建立完善統一的出資人制度。三是一個新的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涉及相關部門多年來形成的職能和利益格局的調整,不是一朝一夕能夠辦到的,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尤為重要。四是有利于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布局,提高企業國有資產的配置效率。五是有利于統一搭建融資平臺,提升政府調控手段,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體制未完全理順。目前還存在著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脫節即由國資辦管資產、有關部門管人管事的狀況,多部門分割行使出資人職能,難以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二)監管尚需加強。尤其是在依托國有資產搭建融資平臺,做強做大國有資本方面還未邁出實質性步伐。
(三)家底未完全弄清。特別是在非國有企業中政府歷年以各種形式投入所形成的國有資產未清理界定,導致這部分國有資產游離于監管之外,形成監管“真空”。
(四)國有企業現狀堪憂。企業“點多、量小”,資產分散,運營質量差,改制難度大、戰線長、成本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清理歷年來政府性投入所形成的國有資產為重點,進一步摸清我區國有資產家底。二是以加強對中介機構監管為重點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產權交易制度。三是進一步理順和深化國資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出資人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落實出資人職責,爭取盡快公布我區首批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名單。四是對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五是積極探索縣區國資監管的方式和途徑,逐漸擴大監管范圍,逐步將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事業單位形成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國有資產、公用事業企業單位國有資產等納入監管范圍。六是籌建國有資產經營投資公司,依托國有資產搭建融資平臺,努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管理辦法范文6
一、加強會計監督和會計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為了適應新的管理體制的要求,保證各項
工作任務的完成,我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財務法律、法規,修訂完善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務管理制度》,明確了收支、往來及各項資產的管理細則,劃分了職責,規范了行為,建立了財務分析長效機制,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了準確的數字依據,使財務工作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為規范會計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行為,我制定了《××市勞動局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和《××市勞動局會計人員行為規范》,為我局財務管理創立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風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為了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我完善制定了《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資產購置、使用和報廢等一系列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與管理,達到制度化、規范化、全方位監控管理。我完善制定了《××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為了加強部門預算管理,細化支出預算,合理安排預算執行計劃,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市財政局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我著手制定了《定額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隨著一批財務管理制度的施行,進一步規范了我局會計基礎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使財務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市政府關于清產核資工作的具體安排和要求,針對我局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我著手制定了《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資產購置、使用和報廢等一系列管理辦法,按要求設計了《固定資產清查表》和《往來款項清查登記表》,根據國家財政部頒發的《預算單位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統一的固定資產代碼,設計了固定資產登記表和卡片,實行
“一物一卡,賬卡物相符”的管理模式,帶領相關人員采取實地盤點的方式對全局各類資產進行了詳細的登記,核準了物品的名稱、型號、存放地點,對固定資產分類編碼,建立了固定資產臺帳。對于往來款項的清查核實,我在調閱帳薄的基礎上,追溯有關當事人,了解詳情,查明原因,限期清理。在詳細清查的基礎上,我組織有關人員借鑒先進的管理經驗,研制開發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固定資產管理系統》軟件,由靜態管理發展為動態管理,有效監控了資產的使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