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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處置方案范文1
在國資委成立之前,國有企業股權管理被多個政府部門分割,國有企業內部的不良資產主要由各企業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后自行處置。國資委成立后國有企業股權管理集中到國資委,不良資產處置方案由各企業報國資委審批后在指定產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可以稱之為分散處置模式。在國有資產分散處置模式下,具有關聯性的控股權被人為分割,因不具控制性導致流動性差、再投資價值低,因利益糾葛導致處置效率低、成本高,因不易監管導致道德風險高、資產流失嚴重。因此,對不良資產處置方法應當創新。
在國資委成立后,一個區域內的國有企業股權管理統一于國資委,區域內國有企業事實上以國資委為核心形成一個多層控股的企業集團系統。因此有條件也有必要從區域國有資產的系統關聯性出發,建立統一的不良資產處置平臺,在此稱作集合處置模式。本文針對目前不良資產分散處置模式存在的問題,研究不良資產處置的目標、原則和特點,論證國有不良資產集合處置的必要性及其模式。
一、 不良資產處置
不良資產是有缺陷而導致盈利能力低下的資產,其剩余的使用價值是可以加以回收重新利用的社會資源。任何一個產權所有者都會要求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盡可能高地回收剩余價值,國有產權所有者也不例外。在不良資產處置上,國有產權所有者與私有產權所有者不同,不能只有單一財務目標。這是因為,國有產權名義上歸全體人民所有,但是全體人民的收益權不可能像上市公司給股東分紅那樣實現,更多的還要通過非財務的公共目標來實現。在實際操作中,非財務公共目標是作為對財務目標的原則約束而達到的。
1、不良資產處置的目標和原則
(1)化解系統經濟風險,維護區域社會穩定。巨額不良資產主要形成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國家在通過銀行貸款支持企業不致破產的同時,采取各種改革措施挽救企業,但收效甚微,反而給銀行造成大筆壞帳,帶來金融風險。由于區域內國有企業股權和債權的高度關聯性,極易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連帶一批相關企業倒閉。因此不良資產處置不可能主要以破產方式進行,而要通過引入高效的外部產業投資者重組企業,創造起死回生的機會,從而化解系統經濟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2)優化系統資源配置,推動區域經濟健康發展。國有不良資產處置本身是社會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必須從區域經濟大系統的角度來看待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在區域經濟系統內,國有資產只是區域內經濟資源的一部分,只要資產處置沒有導致資產流失到區外,就不會導致區域內社會經濟資源總量減少。因此,國有資產處置應該著眼于區域內經濟資源優化配置前提下的總量增加。
(3)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壯大民營經濟。國有不良資產處置是國有經濟布局調整退出競爭性行業的必要舉措。如果將國有資產都賣給外資,外資進入將增加區域經濟資源總量,但外資可以通過內部交易價格轉移利潤到境外,導致系統經濟資源流失。外資比重過大還可能謀求壟斷利益,操縱當地經濟,抑制民營經濟發展,損害系統的經濟效率。站在民族利益角度講,國有經濟退出的空間應該優先留給民營經濟。應當學習印度發展民族經濟的做法,以國有經濟戰略調整為契機,大力發展民營經濟。
2、不良資產處置的特點
不良資產處置不是一個簡單的交易行為,而是投資行為,是交易雙方對投資價值的發掘和確認過程。與優良資產處置相比,不良資產處置具有如下特點:
(1)不良資產是已經發生價值流失但還有剩余價值的資產。對于實物形態的資產而言,使用價值的貶值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因此,盡快投入運營,形成盈利能力,是資產價值升值的前提。對于企業形態的資產而言,資產通過經營過程盈利實現價值轉移,得到補償和增值。如果經營虧損,則在形成不良資產。不良資產處置本質上是對已經形成的資產損失進行清理核銷,為資產恢復盈利能力創造機會的過程,因此處置不良資產不可能做到收益最大化,應該是損失最小化。但是資產損失通常難以準確衡量,因此只好以帳面凈值做參考,損失最小化也就歸結為盡最大努力賣出盡可能高的價格。
(2)不良資產是價值仍在繼續流失而且加速流失的資產。盡管資產流失在經營過程甚至在形成過程中就已經存在了,但在處置之前仍在繼續流失,而且隨著時間推移,價值流失會加快,即所謂 “冰棍效應”。其原因,一是技術設備等有形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加快而加速貶值的過程不會停止;二是企業停產后商譽商標、資質牌照、客戶資源、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和技術人才的流失。無形資產是構成企業盈利能力的主體,其價值超過有形資產價值,因此成為購并者的主要目標。不良資產應該在企業停業之前及早處置,以最大限度保全無形資產價值。
(3)由于不良資產是加速流失的資產,加快處置可以中止資產價值繼續流失,可以在不良資產價值較高時賣出好價格。因此,不良資產處置的關鍵是如何在加快處置前提下賣出盡可能高的價格。不良資產加速流失的特點決定不良資產處置很難形成賣方市場,處置越晚,價值流失越多,尋找高轉讓價格的概率就越小。轉讓價格受轉讓時機、方式和市場供求影響,但根本上還是取決于轉讓時不良資產的剩余價值,因此加快處置和爭取高轉讓價格并不矛盾,只有賣得早才能賣得高。所以通過加快處置做到損失最小化是可行的,站在全社會高度看更是如此。從理論上說,不良資產的定價和優良資產應該一樣,即建立在預期能回收的未來現金流的基礎上,但實踐中不良資產定價要比優質資產困難的多。由于雙方對不良資產價值判斷不盡相同,加上信息不對稱,使不良資產定價很難一致,實際價格的確定通常是談判協商的結果。因此與其花功夫確定一個準確的價格,不如想辦法創新處置方式、發掘投資價值、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營造競價局面、增強在談判中的地位。
二、不良資產集合處置
區域國資委成立后,作為區域內國有資產統一的所有者代表,分散的小產權變成集中的大產權,就為總量龐大、關聯度很高的區域國資系統不良資產的處置創造了有利條件。
首先,在國資委下設立不良資產處置的統一平臺,有利于提升股權價值、降低處置成本、提高處置效率。同一個企業中關聯性的股權就可集合而具有經營控制性,同一個行業中所有國有企業股權就可集合而具有市場控制性,因而大大提升了股權價值,這樣有利于吸引更多新投資者,就可以大大提高不良資產的處置機會和價格;可以做大資產池,有利于應用各種投資銀行手段發掘投資價值,如進行資產分類整理、重組包裝、資產證券化等,足以吸引國內外投資銀行參與不良資產處置;可以形成各個國有股東之間合作協商和利益共享機制,利益協商成本低、效率高;可以使分散處置模式下“多對一”的談判變成“一對多”的談判,形成賣方市場,從而提高談判地位。
其次,在國資委下設立不良資產處置的統一平臺,便于國資委對資產處置過程集中監管,形成國有企業―――處置平臺―――國資委―――交易所四位一體的防控體系,從而打破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內部人控制,督促處置者努力工作,推進國有經濟布局戰略調整。此外,在國資委直接監管下的處置平臺有更高的誠信度,會提供透明、全面的不良資產信息,降低投資者的風險預期,增強安全感。
第三,建立以進行交易前期策劃和交易撮合服務為主的統一的資產處置平臺,可以和交易執行環節為主的產權交易中心共同構成完整的國有不良資產處置鏈條。產權交易所只是一個為交易各方提供公平交易便利和秩序的場所,不能只維護國有產權出讓者的利益,而要公平對待每一位市場參與者。盡管政府賦予產權交易中心覆蓋資產處置全部環節的業務范圍,但從牽制角度講,產權交易中心不應該介入交易前期策劃和交易撮合過程,以保證其在交易過程中的公正和廉潔,這對營利易所更應如此。因此應將產權交易中心的業務范圍限定在交易公開性、規范性的審查和執行上。
三、 不良資產集合處置模式設計
1、組織模式設計
不良資產集合處置的一般組織模式如下。
A模式:由國資委獨自發起一家沒有投資銀行牌照的國有獨資資產管理公司,指定要求所有一級企業將其不良資產直接劃撥給該資產管理公司統一處置;
B模式:由國資委支持所有中間層控股公司共同發起一家具有投資銀行牌照的有限責任制資產管理公司,各股東將其不良資產委托給該資產管理公司統一處置;
C模式:由國資委指定一家中間層控股公司牽頭,其他中間層控股公司參加和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國內外廣泛投資者網絡的知名投資銀行共同發起一家具有投資銀行牌照的股份制資產管理公司,由國資委要求所屬企業將其不良資產委托給該公司統一處置;
D模式:由國資委指定一家外部的投資銀行,由國資委要求所屬企業將其不良資產委托給該投資銀行統一處置。
上述4種模式的根本區別在于具體項目上不良資產處置方案的形成、執行和利益協調機制,從而直接影響資產管理公司的運行成本、效率和目標。A模式假設國資委是超級控股公司,其下由若干各具功能的中間層國有獨資控股公司構成戰略管理和資本運營平臺體系。這是一種完全行政化的模式,其優勢是設立簡單容易,國資委可以直接通過行政劃撥其他中間層國有控股公司所有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將獨自承擔不良資產處置責任,經營風險大,不存在內部協調,但外部協調量大。此外,可以進行實業投資,也可以承包或服務,兼具投資商、承包商和服務商職能,綜合功能強。但因為獨資無法使投資銀行直接參與,與投資銀行簽約結成戰略聯盟或聘請為財務顧問方式參與資產管理公司也許可以解決問題,但對投資銀行的責任約束不強。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解決目前供需脫節問題的對策,就是在其下再設立與國際投資銀行合資的資產管理公司。此外該種模式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投資銀行牌照,資本運作手段和空間大受限制,因而不利于對系統外客戶服務,只局限于系統內客戶服務,未來發展空間受限。
B模式和C模式采用多元股東結構,是半市場化的模式。兩者都具有投資銀行牌照,資本運作手段多,在完成當前國有經濟布局大調整和國有企業大重組的階段性任務后,將順利轉向以系統外客戶服務為主,未來發展空間大。另外它們不能做實業投資,都是服務商,經營風險小,沒有A模式國有獨資體制弊端。其區別在于,B模式因所有中間層公司都參與,共同承擔不良資產處置責任,能很好做到不良股權資產集合,內部股東之間協商很好。因全部是內部股東,利益不與外人分享。但沒有中介―――投資銀行直接參與,供需脫節,因為事先不知道資產需求方在那里,也就不可能設計好處置方案去尋找吸引投資者,又因為難以找到多個投資者,不能形成競價局面,只好分類打包賤賣給投資銀行再行處理,錢都讓投資銀行賺走了。此外沒有外部債權人入股,與多個債權人的外部協調也有困難,當然國資委可以出面統一買斷債務來解決這個問題。
C模式比B模式市場化程度更高,不僅納入內部股東,而且納入外部投資銀行和債權人,可以做到不良資產權益全部集合。因為具體項目的股權和債權關聯方都是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可以充分利用股東會和董事會作用,所以處置方案的協商過程都在內部,這樣溝通便利,時間短,成本低,效率高,但股東人數過多也會有相反效果,由此也可以考慮減少內部國有股東數量。因為還納入投資銀行參股使供需直接對接,由投資銀行專業人員發掘資產價值,根據投資者需求策劃最優的處置方案,不僅大大提高了不良資產的處置機會和效率,而且有可能形成競爭而提高不良資產處置價格。另外,因有外部股東,要與外人分利。
D模式是業務全部外包,完全市場化的模式。投資銀行和投資者有廣泛聯系,開辦的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具有將資產供需雙方撮合在一起的功能,但要分別和所有關聯股東和債主企業簽約得到委托,才能將關聯性不良資產納入一個資產池,完全靠市場行為很難辦到。而依靠國資委行政干預獲得不良資產處置權利,下屬企業未必積極配合,而且具體項目處置方案的協商全在外部,協商出現問題還要找國資委出面,溝通時間長、反復多、成本高、效率低。此外,外部投資銀行只追求自身利益,難以盡責,加上信息不透明,一手操縱買賣雙方,低買高賣,牟取暴利,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但是國資委作為直接派代表進駐投資銀行,也許會改善。此模式下不易管理,容易演變成分散處置模式。
綜上所述, C模式最好,B模式較好,A模式亦有可取之處,D模式最不可取。我們以下按C模式展開說明。
按C模式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本質上就是一個國有控股的專業處置不良資產的投資銀行機構,它具有綜合類證券公司所有職能,但重點在資產管理上。只有這樣的資產管理公司才可以允許投資銀行參股,實現資產供需雙方直接對接,才能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工具和資本運營手段從事不良資產處置。
2、運行模式設計
在C模式下不良資產集合處置的運行過程主要包括如下環節:
(1)按照國民經濟戰略布局調整要求,國資委制訂國有資產重組規劃,設置不良資產標準,做出不良資產處置決定;(2)作為資產管理公司股東的國有控股企業按照國資委設定的標準核定不良資產,然后將各自不良資產委托給資產管理公司構造資產池;(3)來自也是資產管理公司股東―――投資銀行的專業人員依托投資銀行的客戶網絡物色可能的投資者;(4)按照潛在投資者需求分類整理不良資產,發掘投資價值,設計出具體項目上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案;(5)該項資產處置方案提交作為資產管理公司股東的主要股權和債權的關聯方(合并股權具有控制性)協商認可;(6)通過認可后該項資產處置方案向事先物色好的投資者招標,同時也在國資委指定的產權交易市場掛牌向社會上公開招標;(7)資產管理公司代表該項資產主要股權和債權所有者與挑選出的若干投資者進一步談判直至達成協議;(8)達成股權和債權重組轉讓協議后,在資產管理公司監督下,在股東投資銀行協助下,投資者和各個股東和債主直接接洽執行協議;(9)在國資委指定的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完成交易過程。
在上述操作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在于構造資產池、發掘投資價值、設計處置方案、將多對一談判變成一對多談判、監督有關各方執行協議等,而協議的執行由投資者和該項資產有關股東和債主進行。
不良資產通過委托而不是行政劃撥或有償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好處在于:資產管理公司無需很大資本,沒有經營風險;不良資產所有者參與處置,有利于資產處置;不良資產損失責任易于追究,有利于推動國企改革。
3、盈利模式設計
在C模式下資產管理公司只做服務商,其盈利來自于服務傭金收入。每完成一單不良資產處置,都可按投資銀行提供資產重組轉讓服務標準收費。按照國家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委托中介處置不良資產服務規定,最高付費可達可回收現金額的5%。其傭金收入通過分紅成為各股東的投資回報。
在C模式下參與資產管理公司操作過程的有股東國有企業、投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相關方國資委、產權交易中心和投資者等。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運作不僅可以得到直接的投資回報,而且能夠取得間接的經濟利益。
國資委作為區域國有資產總監管者,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置和專業化運作,能有效貫徹國有經濟布局調整戰略,提高國資系統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率;有效監控國有不良資產處置過程,避免分散處置情形下國有資產貶值和流失,盡可能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和回收價值;外部處置不良資產發生的傭金費用轉化為資產管理公司的傭金收入而保留在國資系統內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處置不良資產也可以節約國資委直接操盤帶來的隱性成本。
國有控股公司除了作為資產管理公司股東獲得的分紅外,作為不良股權資產的提供方,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置和專業化服務得到的好處反映在:有利于避開內部阻力,加快不良資產處置,制止不良資產繼續流失;降低由于各企業分散處置不良資產的成本;股權合并和一對多談判能提高不良資產處置價格和效率。
與四大銀行對應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果合并或參與國資委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將集合債權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了作為資產管理公司股東獲得的分紅外,作為不良債權資產的提供方,通過資產管理公司使股權處置與債權處置相互協調和相互促進,將降低不良債權處置的協商成本,提高不良債權處置的效率,創造債權資產保全機會,減少銀行倒帳風險。
投資銀行除了作為資產管理公司股東獲得的分紅外,作為不良資產供需雙方的中介,通過資產管理公司固定了大批客戶,在每項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將涉及其內部許多部門服務及客戶資源,其利益體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傭金收入分成上,而且客戶后續增值服務進一步開發的收益機會還會很多。
對于產權交易中心來說,全國各地國資系統的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類投資機構,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將圍繞產權交易中心形成全國性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網絡。其中,資產管理公司將成為產權交易中心的做市商,有助于產權交易中心有穩定的交易量和交易秩序,從而完善國有產權交易市場。
作為不良資產的投資者,通過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整理和服務,提高了收購效率,節約了收購費用和時間,降低了投資風險,還可享有資產管理公司提供的一定時間的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
國有資產處置方案范文2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促進;國有資產管理;分析
一、資產處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重購買輕管理,對資產處置管理重要性認識不夠
通過近幾年的資產管理工作,各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管理不夠重視,對資產管理宣傳不到位,各單位多側重于經濟業務的報銷收支,而對已經購買使用的資產管理卻很少。各行政事業單位僅重視年初的預算采購,一但資產采購,后續資產入賬、登記,定期檢查及賬務折舊工作不及時跟進,造成各項資產的實際管理脫節。由于各單位對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的脫節,對加強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沒有真正把此項工作納入部門正常工作職責,沒有建立資產的考核評價機制,勢必造成各項資產處置、管理的隨意性,同時有的單位人員對資產管理業務不熟、賬務處理不及時,各項資產保管制度未建立,勢必造成資產的賬實不符。有的部門報廢閑置待處置資產長期不予處置,一直堆放辦公室或存儲倉庫占用大量的辦公場所、倉庫等公共資源,資產處置滯后也導致新資產無法及時更新安排。
(二)資產處置不夠規范
按照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國有資產處置時,要求應當對擬處置的資產按照程序進行申報,由各單位資產主管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國資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意見,形成單位申報意見,同時附送相關材料,按要求的不同審批權限報批,只有批復后才可進行資產處置和賬務處理。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在處置資產時并未辦理各項批準手續,違規將部門暫時不用或被更新替換的舊資產自行變賣處置,處置后也不將處置情況報財政部門備案,有的單位變賣資金也不上繳國庫,私自用于辦公支出等嚴重坐支違規現象發生。行政事業單位待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須待權屬界定明確后予以處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來源有自購的,有部門調劑的、也有上級單位無償調撥的,清查中發現部分單位將未查明資產來源未入賬資產進行處置情況發生。
(三)資產處置中無相關具體細則的約定
資產處置工作中,各級制定的資產處置規定,往往只對資產處置范圍、處置審批流程等做出規范性約定,沒有具體約定處置細則及權限,如資產如何出租、出借,需要履行哪些具體手續,資產的報廢和報損金額是多少等。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待處置資產少,處置成本卻很高。報廢的僅有幾臺電腦和辦公家具,已無多少殘值,然而處置資產卻需要有人員認定為不能繼續使用及達到報廢要求才可處置,進行評估拍賣處置程序,需支付各項處置費用,有時殘值收益基本不夠評估等費用。同時,各地都有征地拆遷工作,這其中就涉及到大量的國有資產的處置,對這類資產特點是涉及金額大,重點工作要求處置時間短,資產的評估及拍賣公告時間較長,有可能不能滿足具體重點工作建設時間要求,由其自行處置為趕工作進度,往往出現對大額資產不評估等現象,直接導致國有資產隨意減價處置形成資產流失。針對上述兩類不同的資產,應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制定具體的資產處置操作細則,確保處置時最大限度的保障資產價值最大化。
(四)資產配制及預算編制不合理
各單位國有資產的配制及資產預算編制不合理,造成了國有資產的隨意購置和重復購置,這就加速了資產的處置,縮短了資產的使用周期和使用效率。各單位國有資產的配制不均衡,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建設所需遠遠超過了配給,而有的單位卻供過于求,面對特殊單位或者對特殊業務需要的資產,也不能根據實際需要得到合理配置,一些單位在實施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方面積累了不少的經驗,能夠充分理解財政預算編制要求,用好用足財政政策。但也有一些單位,對政策學習、理解不夠,對政府資產采購,資產建設類的預算編制、預算管理工作不夠重視,認為只是完成每年預算布置的工作,搞數字游戲,預算管理弱化。
二、資產處置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高度重,做好資產清查及賬務處理工作
財政部門是本級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切實履行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主體職責。建立由財政部門牽頭,各相關單位參加的資產清查機制。對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各項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資產清查,摸清各單位資產真實情況,增強各單位對資產的管理意識,及時發現資產賬實不符,資產盤盈盤虧等情況。同時,根據各單位的不同特點可制定具體操作可行的資產清查方案。以往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各單位只要資產不核銷,每年年底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均為購入時的原資產價值,沒有真正反映資產經過使用磨損后的價值,導致了價值虛增,實際價值與賬面價值形成差異。為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工作的開展,須按照新行政事業會計準則要求,做好資產計提折舊等賬務處理工作。
(二)有針對性的制定本地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細則
根據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類別、使用情況等不同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本地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細則。如當前各地征地拆遷范圍大,時間緊特點可制定本地因征地拆遷的國有資產處置實施細則,對相關處置流程要求進行約定;各地學校資產量大點多,可制定本地的中小學校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各部門資產閑置或資產量少難以處置情況,這樣可以由政府或國資管理部門負責設立公物倉庫,代為保管行政事業單位移交的國有資產,并對保管的國有資產歸類、清理設立臺帳。對其他單位申請有需要使用的,可以在履行審批手續后統一調劑使用,對零散資產達到一定的量后涉及應評估、拍賣的,按有關資產處置流程統一處置,處置后對已處置資產賬務及時進行核銷處理。
(三)堅持公平、公開轉讓資產的同時探索多樣的國有資產處置方式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要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對資產進行處置,對資產金額大,涉及各級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要客觀公正的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工作中,面對資產價值高,市場有需求的資產即可很快處置,如:房產、門面出租、大宗批量設備轉讓等,在產權交易市場通過網絡參與競價拍賣方式順利完成了處置交易。然而,對無市場需求,零散已近淘汰的的資產,處置中就會出現資產變現價值很低,基本不夠處置費用或造成多次流拍情況,這就需要探索靈活多樣的國有資產處置方式。首先,資產處置要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如:資產評估時要查看現場實物,要充分做好考慮被評估資產對不同購買者的使用價值,不能受資產原值的影響,要客觀評估資產處置價值。針對價值低、零散的國有資產,應制定相應的處置管理權限,可交由主管部門審批,報財政部門備案;同時,根據需要為降低處置成本,資產管理部門可針對處置此類資產,牽頭建立一個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項目庫,各單位價值低、零散的資產即可及時處置,提高資產處置效率,又可降低處置成本。
(四)建立資產處置為主要內容的績效考評機制
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需建立一個以資產處置為主要內容的資產管理績效考評機制,考核各單位的資產配置、使用及資產處置情況。一是各單位是否建立及執行資產處置規章制度。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資產處置是否有章可循;對哪些國有資產需要進行評估,建立資產處置評估制度;對不良資產需建立追究責任制度和核銷制度。二是要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性質和特點出發,將國有資產處置全過程納入績效評價范圍,使其能夠綜合、全面地反映置管理水平。三是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后,要組織實施好績效考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其整改,做好跟蹤檢查工作。同時,績效評價機制的建立是一個不斷完成的過程,在實際工作中根據不同時期的考核目標要求,對績效評價機制須進行調整和完善。
三、結語
國有資產處置方案范文3
一、清理整治目的
通過對縣內各類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摸清全縣黨政機關及各類國有企事業等單位國有資產現狀,分析解決國有資產在運行管理中的問題,進一步提升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水平,切實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清理整治范圍和內容
清理整治范圍:各單位所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可以依法處置的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和依法可以處置的其他國有資產。
清查主要內容:資產名稱、資產管理使用主體、資產所在位置、資產面積或體(容)積、資產出租或轉讓協議(合同)、租金或費用情況、抵押或擔保情況、房地產權證及持有人、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私人侵占等問題及其他相關資料。
三、組織領導
(一)為確保本次資產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全縣國有資產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國有資產清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進行研究,作出決策。各鄉鎮、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做好本地、本系統國有資產清理工作,積極落實領導小組各項部署和決策。
(二)從縣公安、紀檢(監察)、審計、住建(房管)、財政(國資)、國土等部門抽調專人集中辦公,組建國有資產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辦公室,負責執行縣領導小組各項部署。領導小組辦公地點設在縣國資局。
(三)領導小組實行工作例會制,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例會,及時協調處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召開全縣國有資產清理整治工作動員會。各單位根據會議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系統工作方案、成立相應領導小組;根據本方案要求如實填報有關資料,并于3月31日前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單位自查階段(2012年4月1日到4月30日)。各單位要全面、準確地清理排查本系統在用或閑置資產,確保不少報、不漏報,于4月30日前將自查書面報告及《縣國有房屋建筑物、場地清查統計表》(見附件1)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國有企業須加報《縣國有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同時報送電子版。書面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
(三)全面督查和重點檢查階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h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鄉鎮、各部門上報數據進行實地核查。主要核查位于舊城區的原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及位于各鄉(鎮)村的糧食、供銷、商務、衛生、教育、財政系統以及已經撤并的鄉(鎮)政府等長期閑置的辦公場所和經營場所等資產;對《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五政辦〔2009〕78號)、《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五政辦〔2009〕79號)和《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招租管理辦法》(五財〔2011〕127)等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四)規范管理階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鄉鎮、各部門辦公用房屋、土地、設備及交通工具等非經營性資產仍歸各鄉鎮、各部門占有和使用。各單位應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等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臺帳,完善制度,及時更新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向縣國資管理部門報告國有資產變動、使用、結存情況,縣國資管理部門要及時監督檢查。
2、各鄉鎮、各部門出租房屋、商業門面、經濟實體等經營性資產符合移交規定的,必須移交縣國資管理部門管理,其余由各單位經營管理,但必須嚴格按照《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招租管理辦法》(監察局、財政局五財〔2011〕127號)規定程序操作,各單位不得擅自進行出租、出借、興辦經濟實體及對外投資。各單位負責申報、簽訂經營合同、上繳收入、維護資產安全、物業管理等工作??h國資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招租程序及底價,會同縣招投標管理局組織公開招租和投標競價,制定統一的合同文本、審核和鑒證經營合同,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專戶資金,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入財政專戶或者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鄉鎮、各部門上報的資產自查報告進行會審,并結合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實地核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縣政府研究。
(五)移交處置階段(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各鄉鎮、各部門土地和建筑物實行產權證集中管理。各單位要對“兩證”進行清理,已辦“兩證”的,要對“兩證”及相關原始資料進行清理核對,保證實物與“兩證”相符;未辦理“兩證”的,在全縣動員會后30日內,單位區別不同情況會同住建(房管)、國土等部門辦理變更產權登記并盡快移交。原則上,今后各單位不再持有國有資產不動產權證書。
各單位要確保所移交的國有資產無任何遺留問題,保證產權清晰,如存在產權糾紛等問題的,由原單位處理結束后移交。租賃期限未到期的,連同租賃協議等與縣國資管理部門辦理交接和資產劃轉手續。對可以依法處置的國有固定資產,由縣國資管理部門會同縣招投標管理部門嚴格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程序及時進行處置。
五、工作職責及要求
(一)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門資產,做到不少報、不漏報;如實提供相關資料、證件和有關情況,并負責處理應移交資產存在的遺留問題。
(二)縣國資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清理登記工作,收集有關資料并整理歸檔,進一步充實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會同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資產處置過程中的資產評估、公開拍賣及資產處置價款的及時入庫工作。
(三)縣住建、國土等部門負責提供相關建筑物、土地等資料,協助處理資產移交、產權界定、房地產權證明等工作。
國有資產處置方案范文4
一、驗收依據
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和縣政府批復企業的改制方案是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
二、驗收標準
(一)企業性質變更
1、改制企業是否按縣政府批準改制方案中批復的改制形式實施改制。
2、破產解散企業的印章、財務檔案等是否移交企業主管部門保存,原企業是否在工商部門注消。
3、實行民營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民營公司是否按《公司法》規范組建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改制企業,主管部門是否明確企業年度考核主要經濟指標。
(二)職工安置
1、改制方案是否按程序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同意,同意率是否達到規定比例。
2、是否按企業有效資產合理設置職工置換身份補償標準,職工補償金是否發放到位,以資產置換職工身份企業是否履行資產變更手續;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
3、職工置換身份補償標準是否超過縣上規定的上限。
4、職工的養老統籌費是否足額補繳,傷殘、遺屬及離退休等人員是否按政策規定進行補償。
5、職工與原企業是否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合同(協議書),合同上是否使用縣上統一的規范文本。
(三)資產處置
1、改制企業產權清晰,屬于企業的資產是否全部登記鑒定;資產評估是否合理,國有資產是否有流失現象。
2、企業資產是否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置。
3、資產處置后,資金支出情況是否合理;涉及的相關稅費是否交納或履行免交手續;縣政府明確的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
4、剩余的國有資產是否已由企業主管部門代管;資產處置的有關手續是否辦理完畢。
(四)債權債務解除
1、債權是否收繳,未收繳部分是否移交企業主管部門收繳;符合核銷條件的是否報財政部門核銷。
2、銀行債務是否簽訂償還合同或協議,并按議定數額清理;財政借款是否清算;有關債權債務清理手續是否辦理完畢。
3、職工欠企業款項是否了結;企業按規定是否補發在崗人員工資和規定標準的生活費。
(五)檔案管理
1、企業原有的各種檔案是否整理并全部移交主管部門管理。
2、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記錄是否齊全并交主管部門管理。
3、解除勞動關系后,原職工人事檔案是否移交托管或由主管部門代管。
(六)遺留問題
1、留守費用是否提留,留守人員是否按規定人數確定,有關報酬是否明確,留守時限是否確定。
2、改制遺留問題是否理清,有關遺留問題處理意見或方案是否明確。
三、驗收程序、方法和要求
1、改制方案批復后,改制企業原則上在一個月內(資產進入市場處置的企業放寬到兩個月)開始驗收,部門駐企業工作組及企業要按改制有關驗收標準對改制企業進行自驗,寫出總結報告,經主管部門初驗后,申報縣企改領導小組進行驗收。
2、接到申請驗收報告后,由縣企改領導小組組織縣企改辦、財政、勞動、審計、監察、國土及相關銀行等部門人員專門進行驗收。
3、驗收工作組采取看資料、開座談會、走訪等形式對企業的改制情況,特別是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進行全面驗收,對改制工作進行總體評價。
國有資產處置方案范文5
一、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的界定
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是指在中小學布局調整中已經撤并停辦學校的所有校舍資產和布局調整部分學生轉移后的閑置校舍。包括布局調整前學校校址及校園內教學用房、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生活用房,校園外學校勤工儉學后勤服務的耕地、草場、林地、果園等資產。不包含尚在辦學中學校的空閑校舍資產。
二、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州(地、市)、縣(市、區)主管教育領導為組長,教育、財政、規劃、國土、建設、審計等部門主要成員參加的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加強對學校校舍資產處置工作的領導,審批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方案,協調解決校舍資產處置中的具體問題。
(二)各州(地、市)、縣(市、區)有關單位聯合成立閑置校舍資產處置辦公室。州(地、市)閑置校舍資產處置辦公室的職責是:監督檢查所轄縣(市、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工作,及時向省教育廳、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報送校舍資產處置情況;縣(市、區)閑置校舍資產處置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調查摸底、統計匯總和資產評估,制定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利用方案,對閑置土地和建筑物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合理使用,充分發揮教育資源作用;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閑置校舍資產處置工作,及時向州(地、市)教育局、財政局報送閑置校舍資產處置情況。
(三)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教育部門負責做好閑置校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建立賬冊,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閑置校舍處置情況。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閑置校舍處置的產權交易行為和處置收入使用的管理監督。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審計監督工作,嚴格規范資產處置操作,禁止變相處置資產和資金等違規行為。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做好校舍安全鑒定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國土部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的區域分布和最新地質變化情況,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協助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三、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依法規范,明晰產權的原則。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侵害國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權益。要明確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的產權歸屬關系。凡長期用于辦學,但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產權手續不完整的校舍資產,所有權應歸教育部門。在調整或劃撥中,對原產權不明確的閑置校舍,有關部門應采取特事特辦的原則,為學校補辦有關校舍資產產權手續,并免交契稅、土地登記費和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二)堅持統籌規劃、有效利用的原則。集中撤并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儀器、圖書等,按照“物隨生流,合理調配,集中使用”的原則,全部轉入布局調整后長期保留的定點學校;騰出的校舍、土地等不動產,采取有償轉讓或無償劃撥進行處置,優先用于并滿足舉辦和發展學前教育,其次用于學校勤工儉學基地、職業教育培訓中心、鄉(鎮)社區教育機構、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圖書室、醫療室、黨團員活動室、農牧民經濟實體協會、文化活動中心等公益事業。
(三)堅持最佳利用、最大收益的原則。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應與資產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相結合,根據閑置校舍資產的具體情況,通過尋求最科學合理的利用方式,逐步建立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降低公共行政成本,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保證教育資源得到最佳利用,提高校舍資產使用效率。通過盤活閑置校舍資產,籌措校舍建設資金,促進布局調整后保留學校的建設與發展。
四、農村中小學閑置校舍處置的基本程序
(一)明確資產權屬??h(市、區)資產管理部門按相關政策規定,核定明晰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
(二)組織資產評估。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按有關規定開展資產清查和審計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三)制定處置方案。由縣(市、區)教育部門對中小學布局調整后所有閑置校舍資產情況進行摸底和匯總,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會同財政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制定處置方案,并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市、區)閑置校舍資產處置辦公室報所屬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處置領導小組。
(四)嚴格進行審批??h(市、區)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校舍資產處置方案審核,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審批。處置閑置校舍需提供閑置校舍資產清冊、閑置校舍資產評估報告書及公示材料,閑置校舍工程決算副本、資產賬務清冊等相關材料。如有閑置校舍資產《土地使用證》、《房產使用證》、《產權登記證》等資料,也要一并提供。經審批后,閑置校舍資產處置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閑置校舍資產處置及利用工作,辦理產權轉移、移交、變更、登記等手續。根據審批結果,做好資產相關賬務調整工作。
(五)報告處置結果??h(市、區)閑置校舍資產處置辦公室將處置結果報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處置領導小組及州(地、市)閑置校舍資產處置辦公室。
五、農村中小學閑置校舍處置的基本方式
根據各地布局調整規劃,明確今后不再使用的農牧區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通過以下方式處置:
(一)根據學校地理位置、校舍資產功能等特點,閑置校舍資產調整用于舉辦學前教育、中小學勤工儉學基地、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中心、鄉(鎮)社區教育機構。
(二)采取轉讓方式交給鄉政府或村委會作為集體財產,用于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圖書室、村級醫療室、黨團員活動室、農牧民經濟實體協會、文化活動中心等公益事業。
(三)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閑置校舍資產可通過置換、拍賣或對外公開招租的方式處置,處置收益應全部用于布局調整保留學校建設或清償教育債務等。
(四)對民辦學校和接受捐贈的學校資產處置,要事先征求捐贈人意愿,以免挫傷捐贈人捐資助學的熱情,具體處理辦法按教育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在中小學布局調整中注意保護海外僑胞捐贈財產的意見》(教外港〔〕55號)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農村中小學閑置校舍資產處置的管理與監督
(一)各地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對學校校舍資產的調整、轉移、處置和利用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方案要充分征求學校所在鄉(鎮)、村、學校及群眾意見。
(二)各有關鄉鎮要協助縣閑置校舍資產處置辦公室做好屬地內閑置校舍資產的處置管理工作。對屬地內的閑置校舍資產,過去未處置,現已被其他單位或個人租用的,視具體情況協調當事人與教育部門重新簽訂租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國有資產處置方案范文6
2020年我院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認真遵守國家的各項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圓滿地完成了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任務。
一、日常國有資產管理方面
1.大型(特種)設備配置方面,我院根據國家醫療設備配置方面的法規與規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醫療設備購置論證、決策及應用分析制度》、《醫療設備申請購置制度》等一系列資產配置方面的制度,以加強大型設備配置方面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醫療設備管理方面的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同時,我院資產的配置方面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在預算的編制、審議、執行、驗收、考核等各個環節,層層把關,以實現資產配置方面的科學管理和有序實施。
2.結合當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強資產處置方面的管理
為了加強對醫院資產處置的管理,我院認真執行資產處置方面的管理制度,對有償使用、待處置的資產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并在報批處置的過程履行必要的審計、評估手續。
根據醫院的工作安排,我院組織了對待報廢燃煤鍋爐等大型固定資產的評估工作。同時,為了更好地完成報廢資產的處置工作,針對己批復的報廢固定資產聘請資產評估機構開展了資產評估工作。
3.加強對醫院各項資產的產權管理
2020年度的工作中,我院按照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的要求,嚴格對醫院的資產的產權狀況進行核對,并對產權變動情況及時上報。
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1.國有資產報告工作的執行情況
2020年,我院認真執行國有資產報告制度,對于新增固定資產及時上報。同時根據衛健委和省財政廳的要求及時編制并上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
2.公務用車管理
我院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要求,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2020年,我院根據《**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省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豫車改[2020]5號)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成立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種公務用車進行了全面的清查核實,并及時上報了公車改革實施情況報告并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完成了公車改革任務。
3.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2020年,我院按照衛健委和財政廳的要求,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審計檢查,順利完成了資產清查核實工作,目前己完成了資產清查結果的審批工作。
另外,多年來,我院除了完成上級部門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之外,堅持每年進行資產清查工作。
4.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情況
我院一直比較重視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并在信息系統建設方面投入大量資金和精力。長期以來,我院依托醫院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資產的管理,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目前,我院正在進行基于HRP平臺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調研工作,將在明年實現資產信息管理系統的升級換代。
三、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持續完善我院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我院一直非常重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并設立國有資產管理科負責對醫院的國有資產進行統一的管理。
2020年,我院進一步梳理了我院現有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結合我院現有的管理工作實際進行了梳理、修訂和優化,新增和修訂了《固定資產驗收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調撥轉讓制度》、《新購儀器設備安裝調試管理制度》、《資產報廢管理暫行辦法》《資產清查制度》、《固定資產內部調劑制度》、《報廢資產變價管理辦法》、《儀器設備報損管理制度》等資產管理方面的制度,使醫院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保彰日常工作在制度的軌道內良好地運行。
同時,根據我院兩院區的特點,醫院的資產由國資科統一進行驗收、編號、調配、清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保證了兩院區資產管理工作的統一與協調。
四、調研與宣傳方面
我院在資產管理方面,一直重視調研與宣傳工作。在資產配置過程中,我院一直實行可行性論證制度,對于擬配置的資產進行醫院內外的調研與分析,以保證資產配置的科學與合理。在日常的資產管理過程中,我院注重通過各種方式加強資產管理制度的宣傳,如通過會議、日常檢查、調研等形式對資產制度及資產管理知識進行普及。
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目前,醫院有大量的待報廢固定資產,由于報批手續復雜,無法及時處置,占用醫院有限的空間。建議給予醫院自主處置一定額度報廢資產的權限。
六、明年的工作計劃
2021年,我院將按照上級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1. 認真學習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及省市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一步健全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度,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我院的管理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
2.加強固定資產驗收管理,從開箱初驗開始,嚴把固定資產進入醫院的第一道關口。實現當月驗收,當月入賬,對固定實行精細化管理。
3. 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完成醫院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準備工作,力爭建立起我院基于HRP的資產管理信息化平臺,提高醫院資產管理的效率。(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