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會治理規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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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會治理規劃

市域社會治理規劃范文1

為了保護現有耕地,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我市墻體材料革新步伐,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的通知》〔京政發(1993)4號〕的精神,制定了北京市《關于收繳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的管理辦法》,現予頒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收繳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墻體材料革新的步伐,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文件的通知(京政發〔1993〕4號文,以下簡稱“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要優先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推廣建筑節能新技術,精心設計、精心施工,促進建筑業的技術進步。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翻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在目前情況下,除內、外墻不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現澆、預制鋼筋砼結構外,其它結構建筑工程,均由建設單位依照“通知”和本辦法繳納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

第四條:收繳的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作為市財政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在建設銀行設“基金”專戶。

第五條:建設單位所繳納的“限制使用費”,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內。這項基金不得做為設計、施工取費和其它納稅的基數。

第六條:繳納標準,按每平方米建筑計算:

工業生產性建筑按單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繳納六元;

民用建筑按單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繳納九元。

第七條:建設單位在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同時交納。

1.由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能墻改辦)委托規劃部門設專人負責收繳。使用專用收款憑證(一式三聯)。

2.規劃部門憑建設單位的已收繳款憑證,辦理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規劃部門將每日收款全額送存建設銀行設立的“基金”專戶。

第八條:市財政局委托建設銀行設立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基金”專戶,作為專項“基金”收支核算總帳戶。

建行經辦行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繳、支出“基金”情況書面報告市節能墻改辦。

第九條:對已繳納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的工程棟號,經變更設計,施工采用了新型墻體材料(除實心粘土磚外,均視為新型墻體材料),結構工程完成后,建設單位持設計、施工單位出具的證明及原專用已收款憑證,向市節能墻改辦申報,經核實后,進行返還。

1.返還標準:按該工程已繳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數額,只外墻未使用者返還40%;只內墻未使用者返還50%;內、外墻均未使用實心粘土磚者返還90%。

2.依據返還數額,由市節能墻改辦開具專用返還單,由建設銀行“基金”專戶支付、返還建設單位,作為降低工程投資。

第十條:“基金”的使用,實行有償和無償使用。除必須保證第九條規定的返還外,主要用于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的科研、試驗、制訂規范、標準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應用、獎勵、重點新型墻體材料發展項目的銀行貸款利息補助及有關管理費用等。具體使用手續實行預算方式管理。

1.由項目的主承辦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預算,對其中需要由“基金”支付的數額,向市節能墻改辦提交書面申請(附項目文件一份)。

2.市節能墻改辦經審核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批。

3.市節能墻改辦根據領導小組批準的項目和金額辦理批準使用“基金”通知單。由建行經辦行“基金”專戶支付。

4.已批準使用“基金”的項目完成后,主承辦單位要向市節能墻改辦報告結果。

第十一條:市節能墻改辦,設專職機構負責組織“基金”的收繳、存儲、使用等綜合管理工作。并向領導小組會議報告年度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項“基金”是推進全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的專項資金,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市財政局、審計局、建設銀行要對“基金”的收繳、使用、返還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對不按本規定繳納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的建筑工程和拒不執行市建委、首規委(90)京建材字第269號《關于在圍墻建筑中禁用粘土實心磚的通知》的圍墻工程,規劃部門不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委不批開工證,銀行不予撥(貸)建設工程款。擅自開工者,市有關主管部門按違章施工處理。

對收繳、返還、使用管理工作中違犯規定,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貪污受賄者由市有關主管部門查處,觸犯刑律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對積極采用新材料、新技術進行墻體材料革新、推廣節能建筑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推廣量大和具有重大意義的科研成果項目實行重獎。

有關獎勵標準、獎勵范圍由市節能墻改辦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

市域社會治理規劃范文2

關鍵詞:新區域主義;區域主義;范式轉變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12-04(4)

早在1938年,社會學家Howard W.Odum和Harry Estill就曾用“新區域主義”來描述當時社會文化、政治經濟區域化的發展現象。[1]隨著二戰的結束,尤其是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所帶動的各種國家間多邊協議的簽訂,“新區域主義”開始從區域經濟發展的實踐開始走向國際政治學、區域經濟學、城市發展等多個學術層面的理論研究,所以目前學界對“新區域主義”并沒有一個清晰的范疇界定。但從區域發展的視野來看,“新區域主義”作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新興理論,其對城市發展中的城市群規劃,尤其是對區域發展過程中的政府間協調機制建設產生了深刻的啟發。

1 “新區域主義”的溯源

“新區域主義(New-Regionalism)”源自于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舊區域主義(Regionalism)”浪潮,“舊區域主義(Regionalism)”產生的背景是20世紀初期歐洲工業化迅速推進過程中城市內部出現了顯性的環境惡化、人口膨脹以及隱性的生活質量下降等城市問題。針對這一問題,以社會生態學家蓋迪斯(P.Geddes)和規劃學家芒福德(L. M umford)為代表的學者主張城鄉均衡、分散發展,而被稱為生態學派的區域主義。但區域主義真正出現發展演化則是在二戰后期,尤其是瓦爾納(Viner,1950)關稅同盟理論的引入,其貿易創造(trade creation)理論和貿易轉移(trade diversion)理論大大加快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從此區域主義開始成為區域經濟發展和城市發展的核心理論之一。

進入20世紀60-70年代后,區域主義無論是在理論的內涵和實踐的外延上都出現了極大的拓展,表現為:“一方面,從權力結構、社會動力機制、區域治理模式等視角,研究和解決不同類型區域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另一方面,區域主義通常被用來分析社會凝聚力(共同繼承的民族、族群、語言、宗教、文化、歷史、意識等)、經濟凝聚力(貿易模式、經濟執行程度)、政治凝聚力(體制形態、意識形態)以及組織凝聚力(正式區域機構的存在)等的程度,尤其關注區域互相依賴關系及其走向。”[2]

在實踐上,區域主義的發展主要表現為兩大實踐推動力:第一個推動力來自歐洲一體化的實踐。區域主義作為一種具有推動力的思潮,對當時歐洲一體化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于其未能提出真正解決歐洲各國間的貿易分隔問題,未能有效促進各國經濟、貿易、文化交流,未能有效抑制個別超級大國的國際政治力量上的“單級化”。到20世紀80年代末期,區域主義日漸式微。區域主義的另一實踐推動力來自美國和歐洲城市群(大都市區)各政府間的合作。[3]具體案例有1960年代的加拿大多倫多大都市政府,1964年荷蘭的大鹿特丹政府,1965年英國的大倫敦政府及成立與1974年的西班牙的巴塞羅那聯合政府,二戰后至90年代前期美國的“大都市區政府”實踐。

2 “新區域主義”的內涵

2.1 新區域主義理論興起的時間

新區域主義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之后對傳統的區域主義的再思考。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美蘇霸權的衰落,和歐洲在一體化進程中的迅速崛起,區域主義面臨的環境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原先各國簽訂的帶有對抗性質區域貿易協定(RTA)已被更加自由的貿易環境所代替,區域主義研究出現了明顯的復蘇,此時的區域主義研究已不同于以往超國家主義和國家中心主義,出現了區域經濟發展的第三條路線、區域治理的網絡化決策機制等一系列主張。

2.2 新區域主義對區域的分類

新區域主義將區域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層面之上的各類區域,這類區域主要是跨大洲的經貿合作組織,如歐盟、東盟、亞太經合組織、北美自由貿易區等。另一類是國家層面之下的各類區域,這類區域在近些年的城市化浪潮中主要表現為區域空間規劃和區域治理。在歐洲“新區域主義”是歐盟空間發展藍圖(ESDP)的重要理論基礎,較有影響力的實踐如20世紀90年代至今的新大倫敦空間總體規劃[4]、德國在1997年《德國的歐洲大都市地區》(European Metropolitan Areas Germany)中要引導打造的7個大都市地區[5]以及美國洛杉磯、東北沿海地帶的大都市區治理。無論哪一類區域,它完全不同于自然地理特質的空間概念,而是不同尺度的制度、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綜合功能空間。[6]

2.3 新區域主義的核心論點

“新區域主義”是在反思“區域主義”的基礎上而得以興起的。所以,新區域主義的核心論點無論是其對作為子概念的區域的表述、還是對區域主義的運作機制都做了較為深刻的變革。這些變革使得新區域主義已經成為不同學科和不同價值的聚合理論。

3 “新區域主義”與“區域主義”的比較

新區域主義在理論上源自對傳統區域主義的發展,同時又在很多理念上與區域主義有著重大區別。在區域管理機構上,由于舊區域主義主要是冷戰時期兩極政治架構制約下的產物,它主要呈現的是以強權為中心的統治格局。而新區域主義則產生于后冷戰時期全球多極架構下,它呈現的是以國家、市民社會和企業公司共同構成的治理格局。[7]在區域成員所承擔的責任上,傳統區域主義的科層制機構使得區域成員在成本收益上出現不匹配,而新區域主義強調的自愿協作是區域內成員在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著眼于相互信任和依賴的分工與合作,可以確保區域成員間形成可信任的承諾和協調,從而有利于促進區域內成員間的信息迅速交流和實現既定目標。[8]在對外開放程度上,傳統區域主義強調行政邊界的劃分和因此形成的權利和義務,而區域主義在強調行政邊界的融合外,更加強調政治、經濟、社會等全方位的有機融合。在區域化的內容上,傳統區域主義的實施存在著大量的前設性條件,極大地限制了區域主義的主題內容。而新區域主義則對前設性條件要求較少,因此,區域內成員的協作主題內容更加充實廣泛?!靶聟^域主義”與“區域主義”的比較具體內容見表1。

4 “新區域主義”與西方大都市治理

普遍認為,西方國家在對大都市地區區域治理模式和治理機制的理論探討和實踐中形成了階段性鮮明的三種大都市區治理理論:以建立科層制集權型大都市區政府為目標的“區域主義”;以分權化的市場機制實施大都市區治理的“公共選擇派”;以在大都市區建立網絡化治理機制的“新區域主義”(圖1)。

作為新型的大都市區治理理論,沃利斯(Wallis)認為,新區域主義的關鍵,是要依靠公民的廣泛參與和責任,創建治理的合法性,提高治理的能力。[9]藉此,同過去的區域主義相比,新區域主義表現出五個方面的特征:強調治理能力的發展,而非政府的擴張;治理的主體為跨部門聯盟,而非單一的公共部門;跨部門的合作代替政府間的協作;治理的性質為過程性的,而非結構性的;構筑以任務和項目為驅動的合作治理網絡,代替正式的政府組織。[10]基于大都市區在空間上和職能上是多中心的、空間連綿不斷、服務功能相互交織擴散的廣域地區。新區域主義認為,建立統一的大都市區政府存在諸多現實困難,應該強調通過綜合性政府改革來促進形成治理戰略。[11]它提出有效的大都市區治理可以不依賴成立統一的區域性政府,相反,區域性治理可以通過合作性安排來實現,這種安排建立在政策相關者之間的談判過程之中。[12]與區域主義主張以縣市合并實現大都市區政府的主張不同,塞維奇(Savitch)和(Vogel)認為新區域主義主要有三條實踐途徑:多層級政府方法(“multitiered” approach),由處于不同層級的政府提供與之相對應的不同范圍的公共服務;功能鏈接方法(“linked functions”appraoch),建立區域功能的合作或地方政府間的合作協議;綜合網絡方法(“complex networks” approach),通過多層次,多主體的合作協議網絡來促進區域治理。[13]新區域主義的這種有別于傳統區域主義的治理理念已經成為代替科層制與市場制的第三條治理之道。代表著大都市區治理理論的新趨向。

5 新區域主義與區域治理的“第三條道路”

新區域主義理論在區域發展理論上的創新之處就是其對傳統的二維管理體系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由區域多層級政府、區域發展多功能融合而形成的網絡體系,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區域各類資源的高效動員,并且其將區域發展的視野拓展至包括經濟發展在內的全方位領域。在治理方式上走出了一條超越于政府干預和市場自發調節的“第三條道路”。

更為重要的是,新區域主義已經逐漸成為對區域管治最具影響深遠的方法之一,為區域發展過程中的協調機制建設提供了新視角。在歐洲,大都市政府作為一種區域協調管理機構開始復興,如1994年意大利的波各那省的48個自治市組成了大都市政府ACM,1996年成立的荷蘭鹿特丹大都市政府以及1994年成立的德國斯圖加特地區政府。在北美,Calforma州政府設立一定的基金或稅收優惠政策,以獎勵投資于區域利益行為的地方當局;Oregon地區那樣設立區域基礎設施發展基金等。[14]新區域主義倡導建立信任、互惠、合作、創新的治理方式以及在此基礎上,政府、私營部門和非贏利部門積極參與區域項目;其將區域看做是不斷演進和變化的空間,新區域主義被視作一個過程和社會構建[15];以及其淡化模糊區域界限和行政區界限的內涵,新區域主義的這些理論精髓也為我國同城化浪潮中城市政府間關系的協調提供了極為有益的啟發。

參考文獻:

[1] Stephen M Wheeler.The new regionalism:key characteristics of an emerging movement[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2002,68(3):267-278.

[2] 殷為華.基于新區域主義的我國新概念區域規劃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09.

[3] 袁政.新區域主義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政治學研究,2011,(2):99-100.

[4] 楊滔.“新區域主義”在新大倫敦空間總體規劃中的詮釋[J].城市規劃,2007,(2):19-23.

[5] 唐燕.德國大都市地區的區域治理與協作[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1,27-31.

[6] Keating, M. The Invention of Regions: Political Restructuring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 in Western Europe[J].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C: Government and Policy, 1997vo115:384.

[7] 汪濤,等.新區域主義的發展及對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模式的影響[J].人文地理,2003,(5):54.

[8] Rossi,U.New Regionalism Contested: Some Remarks in Light of the Case of the Mezzogiorno of Italy[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2004,(2): 468.

[9][10] 羅思東.美國大都市地區的政府與治理——地方政府間關系與區域主義改革[D].廈門:廈門大學,2005.

[11] 殷為華.基于新區域主義的我國新概念區域規劃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09.

[12] Kiibler, D.&Schwab, B.New regionalism in five Swiss metropolitan areas: An assessment of inclusiveness,deliberation and 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2007Vo146: 474.

[13] 唐燕.德國大都市地區的區域治理與協作[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1,10.

[14] 吳超,魏清泉.新區域主義的發展觀、方法論及其啟示[J].城市規劃匯刊,2003,(2):92.

[15] HETT NEB.The new regionalism revisited [ M ]//SODERBAUM F, SHAWTM( Eds.).Theories of new regionalis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3:22-42.轉引自:羅小龍,等.新區域主義視角下的管治尺度構建——以南京都市圈建設為例[J].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2009,(7):604.

市域社會治理規劃范文3

市環保局組織編制的《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規劃》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重金屬污染具有長期性、累積性、潛伏性、不可逆轉性、危害大、治理成本高等特點。重金屬污染防治成效如何,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直接影響可持續發展和我市“四大一高”戰略的實施。我市是有色金屬大市,涉重金屬企業較多,其中靈寶市和義馬市是全國重點防控地區,防治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認識重金屬污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完善政策措施,嚴格落實責任,切實維護群眾健康安全,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明確目標,按照節點扎實推進

通過實施《規劃》,到2015年,全市各重點行業、企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省確定的排放要求。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指標達標率100%;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年減少30%,環境質量明顯好轉;非重點區域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年減少10%,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綜合治理,有效防控重金屬污染

《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探索建立企業主體、政府負責、多方共管、多策并舉,既利于污染控制又利于健康發展的良性機制。要突出重金屬污染防控的重點區域、行業和企業,認真調金屬排放、污染、廢棄物基本情況,制定分類治理方案和措施;要依靠科技進步,切實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和綜合治理力度,嚴控新污染項目和生產工藝,加強涉重金屬廢棄物處理管理,嚴控污染產品流入市場;要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執法隊伍建設,明確監管責任;要提高健康危害監測和診療能力,切實做好對健康已受到影響的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要加強輿論引導,加強宣傳教育,使全社會認識到重金屬污染的危害性,自覺防治、控制重金屬污染。

四、屬地為主,認真落實實施主體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是《規劃》實施的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項目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分解落實到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要依據《規劃》和市環保局制定的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治理工程措施和資金,加大對涉重金屬污染源綜合整治力度,強化污染源日常環境管理,統籌安排涉重金屬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和先進技術推廣示范,妥善處置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和突發污染事件;強化對重金屬相關企業的監管,對造成污染的企業,采取嚴厲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關停取締,有效防控重金屬污染。

五、協同配合,切實加強督導考核

市域社會治理規劃范文4

所謂治理(Governance),本質上是一種制度機制。美國學者奧利弗?威廉森認為“制度就是治理的機制” ,制度環境可以視為一種給定的前提條件,治理是各種制度和機制合理安排的結果。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CDD)認為“治理”是指“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法的總和,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調和,并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治理理論的創始人之一羅西瑙則將治理定義為一系列活動領域里的管理機制??傊卫硎腔谝欢ǖ闹贫拳h境,將各種制度作為前提和變量,在此基礎上進行制度整合和協調的過程,以促進公共事務的公正有效治理,推動社會的發展。因此,治理并不是單純的管理意義上的概念,是公共部門(政府)、私人部門、公民社會和第三部門共同合作參與的互動治理模式。它更強調行政管理中的參與、合作、互動、責任、公平與效果。

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融合性,行政區域間合作交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增加,地方政府間的合作也正日益成為行政治理的重要內容。例如行政區域間的經濟合作、資源共享、文化交流等等。以上海舉辦世博會為例,在帶動南京、杭州、蘇州等城市的旅游方面貢獻尤為突出。地方公共事務的管理越來越多地呈現出跨區域發展的趨勢。

二、長三角跨區域行政治理的歷史分析

長江三角洲跨區域行政治理問題的產生有其一定的歷史發展過程。在歷史上,長江三角洲區域一直被稱為“魚米之鄉”和“絲綢之鄉”,經濟比較發達,近代工業興起也較早,是工業城市較為集中的區域。進入現代后,由于長江三角洲的地理優勢和經濟發展優勢,逐漸開始重視長三角區域整合和合作治理的問題,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中央政府行政手段推動區域整合。長江三角洲跨地市治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 為了打破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地方市場分割,中央政府提出了跨地區經濟聯合的思路。1982年,國務院決定通過區域規劃的協調,建立長江三角洲經濟圈,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地區間、部門間的矛盾,培育市場、解放生產力。

地方政府主動介入推動區域合作。20世紀90年代,伴隨著上海浦東開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提速。1992年,長江三角洲14個城市組建了“城市協作主任聯席會”。1997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市間的合作,成立了新的長江三角洲經濟協調組織“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標志著長江三角洲城市定期的、正式的會晤與協調機制開始建立。

地方政府與社會多元合作發展階段。2002年后,省級政府的積極參與拉開了長江三角洲城市全面合作序幕。2003-2006年,江浙滬二省一市舉辦了旨在推動長江三角洲一體化的各種會議,并簽訂了一系列地方政府間協議,長江三角洲成員城市步入實質性合作階段。2007年12月,城市經濟協調會第8次會議在常州舉行,開始重視各級政府、企業和市民社會多方參與的合作伙伴關系構建。

區域合作治理模式創新發展階段。2008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劃到2020年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區域內部發展更加協調,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間格局,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長三角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有待于其區域間合作治理模式的創新發展,通過合作治理模式的創新來推動區域的創新發展。

三、推進長江三角洲跨區域行政治理的建議

第一,加快推進政府改革與創新??缬蛑卫碇杏行е贫裙┙o必須以政府改革與創新為保障。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在自下而上監督缺位、市民社會不發育等行政體制改革滯后的情況下,相關行政體制改革應成為跨域治理變革的基礎,這包括政治與行政關系的調整,還包括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的重新定位。

第二,成立政府多層次的協調組織與制度。針對長江三角洲區域合作過程中“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問題,當務之急是建立超越地方政府之上的、強調統一與集中的大都市政府或都市聯盟等跨區域政府合作組織形式,這已成為長江三角洲跨區域合作的制度選擇。

市域社會治理規劃范文5

關鍵詞: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配套政策、公眾參與、管理、聲源、規劃。

(一) 法規政策補充完善

除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某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目前也已公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內容進行了細致的補充和完善。遵循“統籌規劃、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環境噪聲污染管理原則,就以下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行補充。

1、規劃預防

作為城市生活不可避免的環境問題,交通噪聲的紓緩管理也應遵循規劃先行的原則,統籌進行道路聲源、緩沖空間、敏感受體的布局規劃,從根本上預防交通噪聲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①科學推進城市和交通規劃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建設、交通等專項規劃時,應當考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科學規劃城市交通干線線位和噪聲敏感功能區域,并及早出善的、穩健的交通系統規劃,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從規劃階段減少道路聲源和敏感區域之間的矛盾。

②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報市政府批準后頒布施行;區域功能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

③制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人居環境建設要求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持續削減交通噪聲對城市聲環境的貢獻。區域聲環境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提出環境噪聲控制和削減計劃并組織實施。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合理規劃城市社會服務功能,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公共設施應當符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與噪聲敏感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噪聲防護距離,避免環境噪聲干擾周圍居民。

④敏感建筑的保護

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隔聲設計規范,噪聲敏感建筑物對外部環境噪聲的隔聲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交通等噪聲污染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其銷售場所公示所銷售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可能受到的噪聲污染情況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2、噪聲治理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對交通噪聲進行舒緩治理,持續削減交通噪聲對城市聲環境的貢獻。

①新建道路交通噪聲防治

建設城市道路、高架橋等城市交通干線項目應當避免經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對確需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城市交通干線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障、鋪設低噪聲路面,建設生態隔離帶或者為兩側受污染建筑物安裝隔聲門窗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或減輕交通噪聲污染。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費用應當列入工程造價。

②新建噪聲敏感建筑防護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線兩側新規劃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應當按照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在噪聲敏感建筑物與城市交通干線之間保留一定的退讓距離,臨路一側建筑用地紅線退讓距離不得少于15m。退讓距離以內區域應當進行綠化或者作為非噪聲敏感性應用。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設置隔聲屏障、安裝隔聲門窗等必要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使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聲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③已有交通噪聲治理

已建的城市交通干線與兩側噪聲敏感建筑物之間的距離過小,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市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設置隔聲屏障、重鋪低噪聲路面或者建設生態隔離帶等措施進行治理,緩解交通噪聲污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制訂年度交通噪聲污染治理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④交通聲源降噪

建設機動車停車場、公交車候車站、客貨運輸場(站)的,應當合理選擇位置,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敏感建筑附近的路段,應保持路面的平整,減少路橋接縫、減速帶引起的車輛振動噪聲。

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在用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把機動車輛的噪聲檢測列入機動車輛初檢、年檢內容。對不符合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的,不予發放檢驗合格標志。相關的檢測由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在用機動車輛應裝備消聲器及其他防治噪聲污染的設備,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裝、拆除或者閑置。

大型貨車以及運輸建筑廢棄物、建筑材料等的機動車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通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前款規定的通行路線應當盡量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并向社會公告。

(二)公共財政投入

作為公共環境污染問題,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的舒緩治理需要持續的公共投入,從各層面入手不斷地降低交通噪聲的影響程度。各級政府應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保證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交通噪聲的舒緩治理,公共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幾方面。

1、 聲源降噪投入

道路交通聲源降噪投入主要用于低噪聲路面的鋪設和改造、低噪聲路面的日常養護和維護、車輛降噪補貼三個方面,其中前兩項由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后一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交通運輸部門須制定低噪聲路面改造計劃,逐步對降噪效果差的路面進行重新鋪設,對敏感建筑附近的減速帶進行改進,替換為視覺減速標識或者電子測速警示裝置,改進橋梁接縫,減少車輛經過時顛簸引起的噪聲增大。加強路面巡查,及時修補破損路面,并加大對已鋪設低噪聲路面的養護。

嚴格執行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把機動車輛的噪聲檢測列入機動車輛初檢、年檢內容。增加機動車降噪補貼資金,鼓勵車主單位和個人對車輛進行降噪維修,包括全市柴油發動機車輛陳舊消聲器的改進維修,公交車輛、貨運車輛上震動發聲部件進行緊固維修等。

2、 公共技術支持

①繪制噪聲地圖

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繪制全市精確的噪聲地圖,并將噪聲地圖向全市公布,用于指導城市各類功能區的規劃和建設、為整體交通噪聲污染治理和敏感建筑噪聲防護提供基礎支持、為全市交通噪聲治理工作提供考察依據,并為居民選擇適宜的居住環境提供參考。

②公眾技術服務

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公眾提供交通噪聲咨詢技術服務,包括環境檢測服務、技術咨詢服務、評估服務等,使公眾更好的理解并支持政府的交通噪聲舒緩管理。

3、工程治理投入

除了聲源降噪措施以外,依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訂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對個別交通噪聲影響突出的特殊處理路段實行噪聲隔離和防護處理,包括加建聲屏障、敏感建筑噪聲防護,以及其他有助于減少噪聲影響的工程措施。

(三) 面向緩和交通噪聲矛盾的輔助管理手段

城市交通噪聲的舒緩管理,除了切實以降低噪聲影響程度和范圍為目的的措施以外,通過適當的輔助管理措施加深公眾對生活環境的理解,有助于緩和公眾與交通噪聲之間的矛盾,減輕交通噪聲治理的負擔。

①敏感建筑噪聲防護審查與驗收

城市主干道兩側一定范圍內的敏感建筑,應進行交通噪聲防護設計。規劃部門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中,應提出道路交通噪聲防護的要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應對建筑噪聲防護設計進行審查。

城市主干道兩側一定范圍內的敏感建筑,建筑竣工驗收應對防噪設施和室內噪聲進行專項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噪聲防護驗收合格方可予以竣工驗收備案。噪聲防護驗收不合格的敏感建筑物,應責成責任單位整改并重新組織驗收。

②房產交易環節的管理

現售房地產項目,應提供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噪聲檢測報告,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售房產可能出現的最不利時段的環境噪聲質量,保障購房者能夠正確選擇適宜的生活環境。

預售房地產項目,應委托有環境噪聲預測分析能力的機構出具噪聲預測分析報告,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所售房產可能出現的最不利時段的環境噪聲等級,保障購房者能夠正確選擇適宜的生活環境。

房地產出租合同和房產交易合同中,宜注明房產最不利時段的環境噪聲等級,保障承租方和買方能夠正確選擇適宜的生活環境。

(四)公眾參與

作為有公共污染性質的環境問題,交通噪聲舒緩管理需要公眾的參與和支持。

①建立良好的溝通途徑

建立良好的溝通途徑,認真對待并盡力解決市民反映的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要實行噪聲投訴案件限時辦結制度,確保責任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處理情況及時答復投訴人。

②加強公眾的責任意識

建立噪聲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機制:完善道路附屬隔離設施建設,保障通常、安全的機動車行駛路況,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和教育,增強駕駛員的社會責任感;通過宣傳使公眾理解道路交通噪聲作為城市公共環境污染的特殊性,理解政府解決噪聲污染的難度和所做的工作,爭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增強公眾的主人意識,引導公眾從我做起,從生活細節上減少交通噪聲的產生,增強個人和家庭的防護意識,積極參與城市交通噪聲的舒緩治理,并能夠監督舉報擴大交通噪聲影響的違法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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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會治理規劃范文6

今天,我們召開全市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編制工作會議,是按照今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開展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市委、市政府對保障城鎮防洪安全的要求,同時,傳達貫徹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編制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前一階段已經開展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啟動全市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編制工作,加快推進近期治理項目的前期工作,為明年積極爭取中央投入,加快實施中小河流治理,保護城鎮和重點地區的防洪安全奠定基礎。下面,我講六點意見,供同志們在工作中參考。

一、啟動中小河流規劃編制的背景

(一)中央高度重視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由于特殊的地理氣候條件,我國江河洪澇災害十分嚴重。除長江、黃河、淮河等七大江河外,全國范圍內有眾多中小河流,且大多分布在重要城鎮及農村廣大地區。目前,許多中小河流沒有得到有效治理,全國約有70%的中小河流經常發生洪澇災害,造成了比較嚴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當前,我國中小河流治理存在防洪基礎設施薄弱、河道淤積萎縮嚴重、缺乏規劃指導、治理投入不足等突出問題,中小河流洪水災害以及山洪、泥石流等山地災害傷亡人數占全國水災傷亡總人數的2/3以上。編制重點地區中小河流治理規劃,并在規劃指導下加快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對保障重要城鎮和糧食基地的防洪安全,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__年中央1號文件強調:加快編制重點地區中小河流治理規劃,增加建設投入。在今年1月全國水利廳局長會議上陳雷部長要求:抓緊編制中小河流治理規劃。水利部黨組把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編制列入今年工作要點。

(二)我市中小河流問題突出,嚴重影響城鎮防洪安全

我市境內河流眾多,全市河流以中小河流為主,流域面積占75%以上。市內降雨充沛,有渝東北、渝東南和渝西三個暴雨區域,多年降水量均值分別在1600、1400和1200mm以上;我市具有河谷、淺丘和山丘地形分明的地理特點,全市臨江河而建的城鎮735個,占全市城鎮總數的67%(其中分布在中小河流沿岸的城鎮600余個);長期以來, 國家對中小河流治理投入嚴重不足,加之近年來取消兩工,難以組織群眾投工投勞,全市中小河流沿岸城鎮和地區基本處于不設防狀態。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歷史原因,我市中小河流的主要特點是開發治理滯后,河道行洪不暢,河水陡漲陡落,洪災頻繁發生,給沿河分布的眾多城鎮和重點地區帶來巨大的防洪壓力和洪災損失。近年來,中小河流洪災損失是我市洪災損失的主要表現形式,并逐年呈上升趨勢。20__年開縣“9.4”洪災,縣城全城被淹。20__年“7.17”洪災,銅梁縣、璧山縣、沙坪壩區等地中小河流洪水暴漲,損失十分慘重,陳雷部長陪同總書記趕赴XX災區,指揮防洪救災工作。

(三)我市積極主動開展了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已經具備全面啟動編制規劃的條件

去年以來,我市啟動了流域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并以百強鎮和中心鎮和重點防洪集鎮為重點,積極推進了122處城鎮防洪工程的前期工作,部分項目已開工建設;為加快城鎮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設,我局還積極推進了防汛指揮系統和水文站網的前期工作;今年中央1號文件印發以來,在水利部的指導下,我市及早開展了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的前期調查工作,現已基本摸清了境內119條中小河流的基本情況,區縣積極申報治理項目,已達近500個、總投資180億元,項目儲備豐富。這些為及時編制好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爭取了主動,水利部正式印發文件、召開會議之際,我市各項工作已在有條不紊的開展。

二、規劃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針對重點地區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防洪治理為主要內容,防洪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著力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減災能力。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兼顧。正確處理中小河流治理與大江大河治理的關系,統籌考慮上下游、左右岸之間的關系,協調好防洪與水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兼顧好中小河流治理與河道管理,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防洪與排澇,近期與長遠的關系。

二是因地制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合理確定近遠期治理的目標、任務和工程布局。從當地的防洪實際出發,找準需要治理河流的重點河段、關鍵環節與薄弱部位,采取經濟、適用、有效的措施,優先解決最突出的問題,講求治理效益。

三是科學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在已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重點地區中小河流近期治理的目標和任務,以防洪為重點,擬定近期治理方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施的可能,確定主要工程措施,篩選近期治理的重點建設項目,確定建設方案、規模,制定實施計劃,估算建設投資。

三、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是要摸清問題。在對中小河流治理情況進行系統調查的基礎上,摸清中小河流治理基本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是要確定重點。針對流域、區域防洪形勢和重點中小河流治理的突出問題,科學確定近遠期治理的重點河流和重點河段;

三是要落實措施。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合理確定治理目標、任務、建設方案以及分期實施計劃和投資安排;

四是要強化管理。按照加強中小河流社會管理的要求,研究提出加強中小河流管理和完善體制機制的政策措施建議。

四、規劃的范圍和重點

(一)規劃范圍

由于我市江河眾多、河流差異大,洪澇災害程度不同,各地要根據當地河流治理的實際情況,結合已有的相關規劃,合理確定規劃的重點范圍。原則上流域面積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規劃范圍不包括:已列入國家確定的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治理的河流;已列入中央水利投資計劃,按建設程序單獨立項的江河治理項目;已列入山洪災害防治規劃項目;防洪非工程措施項目和水庫項目已進入有關專項建設規劃和流域綜合規劃,本規劃不列入。

(二)規劃的重點

按照印發的中小河流名單,以河流為單元,以重要城鎮和農田保護區以及洪水風險較高的農村地區等河段的防洪治理為重點,治理項目以河道整治、河勢控制、河道清淤疏浚、堤防建設等為主。必要的堤防護岸建設工程應在河流治導線已經確定、不侵占河道的前提下安排。

本次

中小河流規劃,要與已經開展的流域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相銜接。已經編制了流域綜合規劃的中小河流,可以作為下一步申報治理項目的規劃依據。以防洪為主要任務的中小河流,可直接編制流域綜合規劃。本次編制的中小河流治理規劃,要為下一步編制流域綜合規劃打好基礎。與此同時,還要和已經編制的各類防洪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相銜接。

規劃編制完成以后,根據《水法》和《防洪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審批。按照分級管理權限,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由區縣政府審批(跨區縣的河流,由市水利局審批),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由市水利局審批。

五、抓緊編制近期治理建設規劃

(一)以近期建設項目為重點,抓緊篩選匯總治理項目

由于目前各地中小河流治理規劃基礎不同,許多地區中小河流治理規劃工作比較薄弱,要全部完成重點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編制工作,需要較長時間;同時重點中小河流基本得到治理也是一個較長的過程。為積極爭取投入,從明年開始啟動重點地區中小河流治理,按照水利部要求,我市在做好重點地區中小河流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的同時,要針對治理比較緊迫、具有中小河流規劃和前期工作基礎的治理項目,按照《全國重點地區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設規劃工作大綱》要求,抓緊編制完成并向長江委申報全市重點地區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設規劃。

由各區縣以百強鎮、中心鎮、重點防洪集鎮和地區為重點,以河道疏浚、加固和新建堤防、以及防洪非工程措施為建設內容,提出建設項目報市局篩選匯總。所選項目以河流為單位分段布局,每個項目在包裝上,投資應相對集中,不低于1000萬元。在資金結構上,中央補助2/3,其余由市級和區縣自籌。由于長江委將按照水利部要求控制長江流域總投資規模,市局應將近期建設規劃項目以河流為單位按照輕重緩急排序,并積極爭取長江委和水利部匯總時給予我市大力支持。

(二)加強協調配合,抓緊編制近期治理建設規劃

我市近期治理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由規計處牽頭,負責規劃的組織與協調。規劃院為技術總負責單位,負責規劃工作的技術指導、技術協調、流域規劃成果匯總平衡和全市規劃報告的編制等工作。市局相關處室配合,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抓緊、抓實、抓早推進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加快推進近期治理項目的前期工作

根據長江委匯總的情況,結合實際,啟動首批治理項目的前期工作。由區縣編制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經市水利局備案復核后,由區縣水利部門審批。在設計方案中,應嚴格限制侵占河道,堅持人水和諧,力求保持河道的自然景觀。建設管理由區縣水利部門負責,項目的年度建設目標納入市局對區縣的目標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中央開展中小河流治理,對我市加快城鎮防洪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中小河流規劃和管理是一次極好的機遇,我市已全面開展了中小河流規劃編制工作,并有一批項目基本具備前期工作基礎,為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創造了好的條件。我市應以此為契機,近3年內,抓好一批典型中小河流的治理,出形象、出經驗、出效益。當前要按照市水利局《通知》要求,進一步抓好本轄區內重點中小河流規劃編制工作。

(二)加強領導。要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工作,建立健全專門的工作班子,落實好行政和技術負責人,加強監督和檢查。

(三)明確責任。要細化工作任務,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工作,確保規劃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做好指導。加強規劃的技術指導與培訓,提高規劃編制人員的業務素質、政策水平。

(五)保證質量。不要簡單地編報治理項目,要加強研究后提出對河流系統治理方案和對策;對一些重要問題應開展咨詢,切實保證規劃成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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