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無形資產入賬價值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無形資產入賬價值范文1
《企業會計準則第七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其條件為: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不能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但這里的“相關稅費”包括哪些稅費,這些稅費是否都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等問題,至今沒有明確規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注冊會計師考試通用教材、各院校財務會計教材以及關于這個問題發表的一些文章等,對“相關稅費”的處理都不一樣。筆者認為“相關稅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1)價外稅增值稅;(2)價內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關稅及城鄉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3)交換雙方支付的其他有關費用,如運費、保險費、包裝費、裝卸費、過戶費、評估費、手續費、傭金等。
二、相關稅費的會計處理原則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是否計入換入資產成本,筆者認為:一要看換入資產的計價基礎;二要看稅費與換入、換出資產的相關性。
一般來說,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無論是以公允價值還是以賬面價值計價,增值稅銷項稅都應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應抵減換入資產成本;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不抵減換入資產的成本。
營業稅、消費稅及其附加等價內稅費,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情況下, 不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 按照業務性質確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或者沖減資產處置損益;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的情況下,應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 實際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管是以公允價值還是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價,價內稅及附加都計入了換入資產成本了,不同的是,在以公允價值計價的情況下, 價內稅及附加已經包含在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中了,所以不用將計提的價內稅及附加重復計入換入資產成本。而在以賬面價值計價的情況下, 賬面價值本身是不含價內稅及附加的,所以應將計提的價內稅及附加單獨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在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價的情況下,與換出資產有關的費用應計入資產處置損益,與換入資產有關的費用應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在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價的情況下,相關費用應全部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
三、相關稅費會計處理案例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資產成本的確定有兩種方式。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計量公式如下:
支付補價一方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收到補價一方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收到的補價+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確認的交換損益=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
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用包括:增值稅銷項稅;與換入資產有關的費用。
不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包括:價內稅及附加;與換出資產有關的費用。
以賬面價值為基礎的計量公式如下:
支付補價一方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收到補價一方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收到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包括交換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稅費。
[例1] A公司用庫存商品一批換取B公司生產經營用設備一臺,A、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A公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為120萬元,公允價值(與計稅價格相同)為128.2萬元,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1.8萬元,交換價格為150萬元,交換時收到補價9.6萬元,以現金支付設備運雜費0.5萬元。B公司設備賬面原值為170萬元,已提折舊10萬元,公允價值(與計稅價格相同)為12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20.4萬元,交換價格為140.4萬元,以存款支付補價9.6萬元,以現金支付商品運雜費0.6萬元。假設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交換雙方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假設該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交換雙方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假設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交換雙方均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A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步:判斷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因為9.6/150=6.4%
第二步: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設備入賬價值=換出存貨資產的公允價值-收到的補價+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28.2-9.6+21.8+0.5-20.4=120.5(萬元)
第三步:確認交換損益
交換損益=換出存貨資產的公允價值-換出存貨資產賬面價值-不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128.2-120-0=8.2(萬元)
第四步: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1205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0
銀行存款 9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8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8000
庫存現金 5000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0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0
B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步:判斷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因為9.6/(140.4+9.6)=6.4%
第二步: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庫存商品入賬價值=換出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20+9.6+20.4+0.6-21.8=128.8(萬元)
第三步:確定交換損益
交換損益=換出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換出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不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120-(170-10)-0=-40(萬元)
第四步:會計記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600000
累計折舊 100000
貸:固定資產 1700000
借:庫存商品 128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8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000
銀行存款 96000
庫存現金 6000
借:營業外支出——非貨幣易損益 400000
固定資產清理 400000
(2)假設該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交換雙方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A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步:判斷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因為9.6/150=6.4%
第二步: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設備入賬價值=換出存貨資產賬面價值-收到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20-9.6+21.8+0.5-20.4=112.3(萬元)
第三步: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112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0
銀行存款 96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18000
庫存現金 5000
B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步:判斷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因為9.6/(140.4+9.6)=6.4%
第二步: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庫存商品入賬價值=換出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70-10+9.6+20.4+0.6-21.8=168.8(萬元)
第三步: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1600000
累計折舊 100000
貸:固定資產 1700000
借:庫存商品 168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18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0
銀行存款 96000
庫存現金 6000
[例2] 甲公司用一項無形資產交換乙公司一項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為80000元,累計攤銷10000元,計提減值準備1000元,公允價和計稅價均為100000元,此交易收到補價6400元存入銀行,此交易應交營業稅5000元,城建稅350元,教育費附加150元。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為80000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93600元,以存款支付補價6400元。假設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交換雙方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假設該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交換雙方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1)假設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交換雙方均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步:判斷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因為6400/100000=6.4%
第二步: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換出無形資產公允價值-收到的補價+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100000-6400+0=93600(元)
第三步:確認非貨幣易損益
交換損益=換出無形資產公允價值-換出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不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
=100000-(80000-10000-1000)-(5000+350+150)=25500(元)
第四步: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93600
銀行存款 6400
累計攤銷 1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000
貸:無形資產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
營業外收入 25500
乙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步:判斷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因為6400/(93600+6400)=6.4%
第二步: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無形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股權投資公允價值+支付的補價+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93600+6400+0=100000(元)
第三步:確定交換損益
交換損益=換出股權投資公允價值-換出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不計入成本的相關稅費=93600-80000-0=13600(元)
第四步: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 1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80000
銀行存款 6400
投資收益 13600
(2)假設該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交換雙方均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步:判斷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因為6400/100000=6.4%
第二步: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換出無形資產賬面價值-收到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80000-10000-1000)-6400+(5000+350+150)=68100(元)
第三步: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68100
累計攤銷 10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000
銀行存款 6400
貸:無形資產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5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
乙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步:判斷交易是否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
因為6400/(93600+6400)=6.4%
第二步: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無形資產入賬價值=換出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80000+6400=86400(元)
第三步: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 86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80000
銀行存款 6400
參考文獻:
無形資產入賬價值范文2
【關鍵詞】外購無形資產;所得稅會計;差異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的表述為:無形資產是指用于商品或者勞務的生產或供應、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稅法對無形資產的表述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兩者的明顯差異在于是否強調“可辨認性”。因為商譽(無論是自創商譽還是外購商譽)并不能單獨分離或者劃分出來,所以商譽不具有可辨認性。由此,會計上并不確認“商譽”,而稅法上將商譽視為無形資產的一個類別。
會計上確認資產通常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外購無形資產在會計確認時仍然采用這一方式,將實際支付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的合計數作為入賬價值。所得稅會計也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因而稅法上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一般情況下兩者并無差異。但如果企業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加以確認。貨幣的時間價值決定了現值系數不大于1,因此折現后的金額合計數會小于最初購買時的合同價款。即是會計上的入賬價值會小于所得稅會計所確認的計稅基礎。
二、外購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與稅前扣除
1.外購無形資產的攤銷
(1)攤銷方法的差異。會計處理上,企業通常根據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來確定攤銷方法。而稅法上則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這就是說,如果企業在日常核算中采用了直線法以外的其他方法進行攤銷計算,在進行所得稅會計時,需要采用直線法重新計算。
在一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的殘值應視為零。但會計處理上可能根據實際情況確認該無形資產的殘值。在這樣的情況下,會計的攤銷總額會小于其入賬價值。然而,稅法卻沒有這樣的規定。稅法不確認無形資產的殘值。
計提減值準備也是影響無形資產攤銷金額的另一個因素。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根據經濟情況的變化,至少每年應對所購買的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如果有充分且恰當的依據表明該項資產確實發生了減值,則應該提取合理的減值準備金額。然而,稅收并不承擔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一般情況下稅法不對各項資產確認減值準備。
(2)攤銷年限的差異。根據稅法的一般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在有關法律或協議、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規定使用年限分期計算攤銷。會計上則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確認。
2.外購無形資產稅務處理的特殊考慮
當使用壽命不確定時,會計處理上不要求攤銷,只在持有期間每年進行減值測試。稅法中要求所有無形資產(除商譽)按不低于十年的攤銷年限進行攤銷。在不考慮減值的情況下,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過程中,會計上的入賬價值并不會發生改變,而計稅時攤銷金額不為零,兩者會產生差異。這種差異會導致計稅基礎小于入賬價值,即會產生應納稅額暫時性差異。
計提外購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情況。根據會計的謹慎性原則,企業應在持有無形資產期間,如果無形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減記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而由于稅收的特殊性,稅收一般不承擔企業風險。稅法規定,無形資產在發生實質性損失前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因而并不會因為會計上計提了減值準備而改變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計提了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其入賬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三、外購無形資產的處置
在資產的處置過程中會計與稅務處理上有許多相同點。例如無形資產出售時,會計采用差額法計算當期損益。所得稅會計在計算該項應納稅所得額時也采用類似辦法。但是,因為會計和稅法的規定不全相同,差異仍然是存在的。除去可能存在的攤銷年限不同以及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的差異外,更重要的是“視同銷售”的差異。企業轉讓一項無形資產,其目的和方式是多樣的,但是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條件并未改變。
四、外購無形資產會計與稅務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最低攤銷年限為10年,而會計上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一差異是否有必要存在?設定最低攤銷年限的原因有二。一是為了企業利用攤銷年限對應納稅額所得額進行隨意調整,對會計利潤進行操縱。二是基于無形資產的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不確定性。會計上由于沒有明確的確認標準,大多是靠企業自身的估計,企業以此確定的攤銷年限往往不盡合理。倘若稅法和會計在此統一,筆者認為可減不必要的差異。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 2006[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 2013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S].2007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S].2007
無形資產入賬價值范文3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無形資產在企業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企業對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披露等信息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許多大公司主動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編制報表,對無形資產進行披露。1992年11月30日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舊準則”),要求企業從1993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這是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在會計方面實行的重大舉措。200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和48項審計準則。新準則從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勵其他企業施行。新舊會計準則在很多方面存在差異,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就無形資產準則來說,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在無形資產的內涵、確認、計量和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
一、準則適用范圍及無形資產內涵的比較
(一)準則的適用范圍不同
舊準則規定“本準則不涉及企業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但同時提及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商譽;而新準則明確規定不適用商譽,商譽在企業合并相關準則中規定。同時,新準則規定礦區權益和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也不適用于本準則。
(二)無形資產內涵的界定不同
舊會計準則中對無形資產內涵的界定是“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可以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專指商譽;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翱杀嬲J性”要求非貨幣性資產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一是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二是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新準則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因為這類內部產生的無形項目幾乎不能或可能永遠不能滿足準則中的確認標準,特別是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標準。這種規定可以減少企業利用商譽進行利潤操縱的機會。商譽與其他無形資產不一樣,它不能獨立于所在的企業而單獨存在。因此,筆者認為,新準則更確切地界定了無形資產。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譽這種無形的財富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所認識和接受。眾多企業家都意識到它的重要性和潛在的收益性,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錢和精力去建立它。因此,迫切需要單獨的會計準則對商譽進行明確規定。然而,新準則中只有在合并報表中對其有少量的涉及。
從以上兩準則對無形資產的界定可以看出,新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專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不再區分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并且將商譽排除在外。
二、無形資產確認的比較
無形資產確認要解決的問題是滿足什么條件的無形資產項目才能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入賬,新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基本上有兩個,即:“與該資產相關的預計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但是在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確認的規定上,新舊準則有了明顯的不同。舊準則規定“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新準則取消了這一規定,并且規定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我國沒有比較活躍的資本市場,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難以確定,在實際中難以操作,因此舊準則規定以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隨著市場的發展、我國加入WTO和市場的開放,國外的會計準則對中國的會計準則有很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向國際靠攏,強調公允價值的運用。
三、無形資產計量的比較
(一)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企業的無形資產有很多種取得形式,有外購的,有自行開發的,也有投資者投入的等等。無形資產的取得形式不同,它們的計量標準也不同,新舊會計準則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1.購入的無形資產
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舊準則規定,無形資產價款的延期支付超過了正常信用期限時的會計處理是:在時間短、金額不大的情況下不強調貨幣的時間價值、不考慮利息因素;新準則規定,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了正常信用條件而延期支付具有融資性質,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進行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符合借款費用準則的應予以資本化。
新準則強調時間概念,在購入無形資產的計價中用到了現值,基本上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達成了一致。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
舊準則在對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計價規定時,沒有區分研究與開發費用,而是規定企業所有的研發支出全部作為當期的費用,但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注冊費和律師費應予以資本化;新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分別按本準則規定處理。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研究階段是指為獲取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并理解它們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的調查。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開發階段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和產品等。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下列各項時,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1)從技術上來講,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3)無形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時,應當證明其有用性;(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舊準則將研發全部作為費用處理,這符合穩健性原則,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但是不符合收益性和資本性支出的劃分原則,低估了企業研究開發成本的價值;新的無形資產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相同,符合會計基本原則。
3.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
舊準則認為,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對于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由于發行當時股票沒有明確的市價,因而應以該無形資產在對方(即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新準則第十四條規定:“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預定的價值作為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除外。”從以上新舊準則的規定可以看出,新準則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這樣可以更好地反映經濟事實,提高決策的有用性。同時,也更加注重接受無形資產投資核算的公允性,與國際無形資產會計準則更加趨同。
4.企業合并取得的無形資產
舊準則對企業合并過程中形成的商譽沒有單獨列示,作為合并價差,計入股權投資差額,并在不超過10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新準則規定:企業合并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確定,即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單獨定為無形資產并以公允價值計量,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不能擔當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為商譽的部分,應予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通過以上比較可以看出,關于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舊準則中更多強調以歷史成本計價,新準則則更多強調以公允價值計價,這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
(二)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舊準則對無形資產不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規定其后續支出作為費用處理;新準則將無形資產區分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且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以攤銷。新舊準則對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規定具體來說有以下幾方面的不同:
1.無形資產攤銷
新準則提出了確認預計凈殘值的標準,即如果有第三方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或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才可以確定出無形資產殘值。無形資產的攤銷額為入賬價值扣除殘值后的金額,已經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還應扣除已經提取的減值準備金額。
2.攤銷方法的變化
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應按照反應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方式攤銷,對于無法可靠預期實現方式的按照直線法攤銷;舊準則中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沒有反映企業消耗無形資產內含經濟利益的方式,即沒有反映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方式。舊準則明確規定,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也就是說,所有無形資產都應采用平均攤銷的方法。這一處理方法不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只是為了簡化實務操作。但無形資產在經濟壽命期內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常常是最初階段很大,隨后很快衰減。簡單地采用直線法攤銷無法將收益與成本進行合理配比,有悖于攤銷的實質。
3.攤銷期限的變動
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應當是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而舊準則本著謹慎性的原則強調法律和合同規定的期限。舊準則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應當在其預計年限內進行,但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的情況下,則無形資產攤銷應在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限內進行。如果不存在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則應在不超過十年的期限內進行攤銷。
四、無形資產披露的比較
無形資產披露對于反映企業的無形資產信息至關重要,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在披露方面進行了變更,充分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與原企業會計準則相比,更加合理與完善。
(一)披露的內容多樣化
在舊準則中,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的內容有:各類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各類無形資產當期期初和期末余額、變動情況及其原因;當期確認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于土地使用權,企業還應披露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用作抵押品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等。在新的會計準則下,企業還應增加披露以下內容:1.當期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額。2.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3.無形資產攤銷方法。4.作為抵押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和當期攤銷額等情況。5.當期確認為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總額。
無形資產入賬價值范文4
一、無形資產的確認原則、確認范圍與計量模式之不足
1.確認原則不足。目前我國對無形資產的確認原則以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以下簡稱《無形資產準則》)為依據,規定無形資產必須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①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②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按照這個原則,自創商譽成本的不確定性導致會計上對其不予確認。由于商譽是由各種因素(如所處地理位置、品牌知名度、經營管理人員能力或售后服務等)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而產生的,沒有哪一筆支出能夠確定是為創造商譽而支出的,同樣也難以確定哪一筆支出創造了多少商譽以及這些支出的受益期為多長。因而,在會計實務中,一般只對企業外購商譽即并購商譽加以確認入賬,而對自創商譽不予確認入賬。當一個企業購入另一個企業時,其購入成本超過被購企業凈資產的部分就是商譽的價值。事實上商譽并非并購時才產生,自創商譽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企業的一種獨有的可能在未來帶來超額收益的經濟資源,是企業為創造知識產權而不懈努力形成的。自創商譽與并購活動沒有必然聯系,在并購之前就已經存在于被并購企業,只是由于建立在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基礎上的傳統會計沒有反映而已。顯然,對外購商譽計價入賬而對自創商譽不予以確認,有悖于一貫性原則。
2.確認范圍過窄。按《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杀嬲J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有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的無形資產包括計算機軟件、專利、版權、電影、客戶名單、抵押服務權、捕撈許可證、進口配額、特許權、客戶或供應商的關系、客戶的信賴、市場份額和銷售權等,其范圍明顯較我國大。隨著經濟的發展,計算機軟件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互聯網上的域名、質量認證體系、綠色食品標志等不斷產生,這對我國無形資產過窄的確認范圍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3.計量模式的局限。計量是會計系統的核心職能,計量的關鍵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國際會計準則提出了五種不同的計量屬性: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場價格、可實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其中傳統慣例是以歷史成本計量資產。然而,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以及會計信息相關性要求的提高,以歷史成本原則為基礎的計量模式開始使以知識為代表的無形資產的計量感到力不從心。根據《無形資產準則》的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此種計量模式雖簡單易行,但缺乏合理性,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這樣處理使得企業自創無形資產成本不能得到全部確認,同時也不符合收益和費用配比的原則。大多數無形資產在尚未開發成功的會計期間里可能不產生任何收益,卻要負擔大量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而在開發成功以后,受益的會計期間僅負擔少量的申請、注冊費用,這顯然很不合理。因而,忽視這類商標、品牌、商譽、人力資源等無形資產的計量顯然是失策的。傳統的會計計量模式以歷史成本原則為基礎,主要是面向過去,而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商譽、人力資源等主要是面向未來,且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這一切都要求改變現行滯后的會計計量模式,以提高財務報告的及時性、前瞻性與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降低決策風險。
二、知識經濟時代自創無形資產如何確認、計量
1.擴大自創無形資產的確認范圍。對于企業的無形資產,不論是外來的還是自創的均應確認入賬,以滿足一貫性原則的要求,尤其是自創無形資產不要僅局限于《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而要從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一致性出發,對自創的商標、品牌、非專利技術、質量認證體系、綠色食品標志、環境管理體系等新的無形資產均進行確認,以全面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
2.對自創無形資產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計量。目前資產評估機構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三種:①成本法。將歷史成本按照評估基準日的計價標準計算,再減去應扣損耗和貶值來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這種方法比較客觀,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隨意性。但是有些無形資產的歷史成本難以確定甚至與實際價值相去甚遠,因此,該方法在無形資產的評估中用得并不多。②現行市價法。以現行市場價格為計價標準,據以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這種方法要求有一個充分的市場條件,而目前我國的交易市場還不夠活躍。同時,無形資產相對于其他資產來說有很強的個體特征,這在客觀上限制了這種方法的使用。③收益法。通過估算被評估無形資產的預期收益并將其折算成現值,據以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的價值。這種方法比較能體現無形資產的意義,只是評估過程中的未來收益需要預測,內含報酬率也需要操作人員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因此收益法的主觀性比較強,但在實際的無形資產評估中使用得比較多。以上幾種方法分別適用于不同的無形資產。對于自創無形資產,應根據不同種類區別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模式進行計量:
(1)專利權、商標權等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確認的無形資產,可采用成本法,其最終入賬價值不僅包括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登記費、律師費等相關支出,還包括研究與開發費用。在會計處理時,為防止開發項目可能遭受的失敗,在相關無形資產沒有正式取得之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可以設置“研究開發費用”科目,用以核算為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等所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注冊登記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待開發成功后再予以資本化,轉入“無形資產”科目;開發失敗則予以費用化,一次或分期轉入當期損益。
(2)對于非專利技術,由于無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承認,因此最初入賬價值應以研究與開發費用為準,具體操作可參照(1)的程序。
(3)對于商譽,由于其與企業整體資產不可分割,對其成本費用也無法單獨準確劃分,但商譽的本質是可以為企業帶來超額收益的資產,因此可比照收益法估價入賬,也可采用以下公式進行計量:企業商譽=(企業年利潤總額÷行業年凈資產利潤率)×預計使用年限-企業賬面凈資產。
無形資產入賬價值范文5
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控制的不具有獨立實質,而對生產經營較長時期持續發揮作用并具有獲利能力的資產。故對無形資產的界定和特點的把握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無形資產無實物形態,但通常又依托于某種實體。
二、無形資產為所有者和經營者持續帶來超額經濟收益,并由一定主體控制。擁有無形資產會給企業帶來長期的經濟效益,無形資產所有權的排他性在市場經營中表現為獨占與壟斷,企業擁有它能帶來超值收益。
三、無形資產是企業的一項生產要素。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既要具備人、財、物這些傳統的“有形”的生產要素,還要具備專有技術、商標權、專營權這些現代的“無形”的生產要素。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新的無形資產在不斷出現,其項目不僅僅局限于以上幾項,其次,就某一特定企業而言,能否構成其無形資產,是否具備延續性,還要作具體分析。
按其是否納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核算為準,可分為納入“無形資產”核算科目、作為資本支出處理的無形資產,以及不納入“無形資產”核算科目、作為收益支出處理的無形資產。前者如企業有償取得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等;后者如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一般遵從謹慎原則,不作為資本支出而直接作為收益支出從當期損益中抵扣。所以,無形資產并非限于賬面上列示的屬于資本支出的部分,還有相當部分是“賬外”的無形資產,對于這些無形資產企業不能忽視。
確定無形資產入賬價值的具體方法:
當以無形資產的成本費用攤銷為目的時,由于攤銷是對成本費用的補償,受稅法和財政法規的嚴格規定,因而只有費用支出資本化的無形資產才能據以補償;對于那些費用支出收益化的無形資產不得攤入成本。
當以無形資產的投資、轉讓為目的時,其對象就是被投資或被轉讓的單項無形資產。不論該項無形資產是賬內還是賬外,不論該項無形資產是自創還是外購,不論其費用作為資本支出還是作為收益支出,都可以列為評估對象,按照評估值入賬。
當以企業產權變更為目的時的整體資產評估中涉及的無形資產評估,其評估對象是發生產權變更的企業整體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結果分析入帳。
根據實際工作經驗,無論無形資產在賬內還是賬外,帳務處理時都必須關注無形資產各項目的特點,以判斷其是否符合無形資產的條件,是否應該納入無形資產管理,以防止企業資產的流失:
一、專利權
應注意對以下情況進行復核,初步判斷其是否具備價值。
第一,專利權的殘存有效期限。根據《專利法》第45條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不能續展。
第二,專利權人是否按規定繳納年費。因為依照我國專利法規定,未按規定繳納專利費用可能導致專利權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終止。
第三,該專利有無涉及侵權訴訟、無效訴訟。
二、商標權
應注意對以下情況進行復核,初步判斷其是否具備價值。
第一,經商標權人許可的注冊的商標。因為商標權是由注冊而產生,且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在有效期內受法律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容易發生侵權行為,使用意義甚微。特別是國家規定必須用注冊商標的人用藥品、煙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冊的商標。
第二,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是否已接近續展期。對已接近續展的商標應注意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該商標的合法性。因為商標在續展時,可能因違法而被撤銷。二是在注冊商標轉讓許可使用合同中應明確由何方負責辦理續展,續展費用由誰來承擔。
三、土地使用權
對土地使用權,財政部曾于1995年下發有關文件,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使用通過行政劃撥方式無償取得的土地,企業應按確認、批復后的價值,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增加固定資產處理,同時增加國家資本公積金,并單獨立賬反映。對以出讓方式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價格低于所在土地基準價的土地,估價后在備查簿上進行反映,其土地使用權賬面原值不作調整。
對于租用所有權屬集體或農村所有的土地,承租方繳納租金和相關稅費,雖然其土地所有權、收益權不屬于承租方,但由于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擁有長期使用權,在此期限內,土地租賃的價格會是怎樣的變化趨勢,應當根據土地所在地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該土地使用權是否具有價值,是否應該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四、商譽
商譽是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能獲取高于正常投資報酬率所形成的價值,這是由于企業所處地理位置的優勢,或者由于經營效率高、歷史悠久、人員素質高等原因,與同行業比較,可獲得的超額利潤。
商譽是不可辨認的資產,通常依據評估結果進行帳務處理,即該企業整體評估時,按收益法的評估結果高于成本法的評估結果的差額,確定為商譽的入賬價值,為負值時,則為負商譽,不存在入賬價值。
特別需要關注商標和商譽的關系,商標與產品相關,商譽是企業整體聲譽的體現,兩者有區別,也密切關聯,如:與商譽相對應的企業超額收益中含有商標因素的作用,商標的價值是由商標所帶來的效益確定的,而帶來效益的原因在于企業的產品質量、信譽、經營狀況的提高。所以,在判斷入賬價值時,要特別注意,根據具體經濟行為確定商標和商譽的入賬價值。
五、礦業權
礦業權是指礦產資源使用權,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根據《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礦業權經依法批準,可以轉讓他人。礦業權的價值是礦業權人在法定的范圍內,經過資金和技術的投入而形成的,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在判斷其是否具備入賬價值時,首先要依據并審核該礦業權所涉及的礦床勘探地質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認定書、評審備案證明、礦產資源儲量年度報告、驗收備案證明書、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備案書等外部資料的真實性,其次是分析企業提供的生產技術指標和財務資料等內部資料的合理性等。
六、發電量指標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03號)和關于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十一五”期間,在大電網覆蓋范圍內逐步關停單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火電機組,在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不得建設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下純凝汽式燃煤機組,電網企業不得為違規建設的發電機組提供并網服務。
按期關停的小火電機組,可繼續按照關停前上網電價轉讓發電量指標。納入各省“十一五”小火電關停規劃并按期關停的機組在一定期限內(最多不超過3年)可享受發電量指標,并通過轉讓給大機組獲得一定經濟補償。
所以,發電量指標具備市場交易價值,可以有償轉讓,應將發電量指標納入企業的無形資產管理。
七、污染物排放指標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小火電機組上網電價促進小火電機組關停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03號)和關于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污染物排放指標交易,按期關停的機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償轉讓其污染物排放指標,具體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發展改革委、環??偩趾退總浒?。
無形資產入賬價值范文6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盈余控制;有效約束;漏洞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會計信息已經成為人們進行各種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2006年2 月15 日,財政部了由1 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 項具體會計準則以及應用指南組成的新會計準則體系。與舊的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不但借鑒了國外的經驗,在會計政策選擇運用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而且更有利于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增強企業財務透明度,為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和相關的會計信息。但是,新的會計準則仍然存在一些漏洞使企業可以在此大做文章,進而操縱企業利潤。
一、新會計準則主要變動對盈余操控的約束
(一)新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準備對盈余控制的有效約束
在舊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準備一直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也是上市公司操縱企業利潤的一個常用手段。新的會計準則從引入資產組、減值資產可回收金額的計量以及明確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后資產的處理方法使資產減值準備更加完善。
1.資產組的引用
舊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均應按照單項資產集體作減值準備。但是,企業的固定資產往往沒有市場價值,只存在企業內部價值,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使用價值,如果其中某個單項資產無法單獨產生現金流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往往不能準確地核算該項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因此,對這類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不具有準確性,經常會出現多提或少提的情況,企業可以通過這種計提方式的不確定性虛增或減少企業利潤。
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即:資產組是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當某單項資產減值準備難以確定時,企業應當將其歸屬于某一資產組計提減值準備。資產組一經確定后,各個會計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企業管理層應當證明其合理性以及更改的原因和前期及當期資產組的新情況。資產組的引用規范了企業單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標準,使企業對單項資產的計提做到了有法可循、有據可依。
2.減值資產可回收金額的計量
新會計準則進一步完善了對減值資產可回收金額的計量,使其更加客觀、合理。目前,企業資產可回收金額應按照新準則所規定的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要依照上述兩項來確定,也就是說如果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資產的費用后的余額或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一項高于資產的賬面價值,就說明企業的資產并未發生減值,無需計提減值準備。例如:某企業2008年6月購進一臺設備,入賬價值為10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10年,凈殘值為8萬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09年末對該設備進行減值測試,預計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60萬元,處置費用為13萬元;如繼續使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為35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企業2009年末該資產的賬面價值=100-(100-8)÷10×1.5=86.2萬元,可回收金額=60-13=47萬元,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為35萬元。依照新會計準則,該資產發生的減值為86.2-47=39.2萬元。
新會計準則通過改進對減值資產可回收金額的計量方法,使企業在確定減值資產的可回收金額時并不是從企業單方面來確定,而是要考慮到該資產的市場公允價值。因此有了雙重的計量標準,使得資產的可回收金額更加真實、可靠。
3.計提減值準備后資產的處理方法
從會計信息穩健性要求考慮,新會計準則規定對于前期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以前期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需要等到資產處置時才可以轉出。舊準則對已計提了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剩余使用年限中如何繼續計提折舊、進行攤銷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故使許多企業可以在這個問題上大做文章。在新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了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在剩余的年限里合理地分攤該資產的賬面價值。
在舊會計準則下企業經??梢岳觅Y產減值準備來控制企業的利潤,當企業利潤上升時多計提減值準備;相反,當企業利潤下降時再將減值準備沖回。然而在新會計準則下這種情況會大幅度的減少,因為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只有在處置該項資產時才可以進行會計處理。從這一點來說對企業想利用減值準備進行舞弊或操縱會計利潤有很好的防范性。
(二)新會計準則中研發費用處理對盈余控制的有效約束
無形資產研發費用的處理是新會計準則中的一大亮點,它使得企業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出其所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在舊會計準則中對無形資產的成本計量有如下規定: “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費用, 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我們可以看到,在舊準則中無形資產入賬成本的依據僅為其取得時發生的各種手續費用,而無形資產的自身價值和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使用價值并沒有在無形資產的成本中反映出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發生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過低,無法體現自創無形資產其應有的價值。
新的會計準則將自創無形資產劃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并且明確規定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含義。同時,新會計準則規定在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在開發階段以是否符合資本化為標準,符合資本化的支出計入無形資產成本,而不符合資本化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新會計準則將企業自創無形資產的費用按照不同階段進行不同處理的合理性一目了然,并且符合會計處理中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由于在企業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過程中,開發階段的費用往往要大于研究階段,其成果也是企業未來收益的源泉。因此,如果把開發階段的費用完全計入當期損益,會使得企業當期的利潤下降,而該項無形資產開發成功正式投入使用后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收益由于沒有承擔其費用又會使企業的利潤增加。所以,對企業自創無形資產費用的階段性劃分以及對資本化條件的明確界定,使企業自創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更為合理,并且企業不能通過研發費用來控制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
(三)新會計準則中存貨計價方式對盈余控制的有效約束
在舊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對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有五種,分別為: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并不能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發出存貨的成本,并且也成為一些企業操縱利潤的手段。例如:當物價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就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使利潤減少;相反,當物價下降時采用后進先出法就會減少企業的成本使利潤增加。
新企業會計準則考慮到后進先出法不能真實地反映貨物的流轉,取消了后進先出法。這一舉措使一些生產周期長、原材料價格變化大且較頻繁的企業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使這類企業無法像以前一樣根據自身的利益來操控存貨成本,進而無法通過存貨計價方式人為操控企業利潤。
(四)新準則中債務重組對盈余控制的有效約束
1.債務重組的定義
在舊會計準則中對債務重組定義為:“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币簿褪钦f只要修改了原債務償還條件,均可作為債務重組。因此,在舊會計準則中對于債務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進行債務重組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債務人在發生財務困難或無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均可以與債權方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然而,在新的會計準則中將債務重組的定義更改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新準則明確規定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和債權人作出讓步的兩個實質性條件。這樣一來,將債務人不處于財務困難條件下的而是處于清算或改組時的債務重組以及雖修改了債務條件,但實質上債權人并未作出讓步的事項排除在外。這兩個前提條件將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對新準則的濫用和不恰當地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從而避免利潤的虛增。
2.債務重組的計量依據
新會計準則中用公允價值替代了舊準則中的賬面價值。這樣一來,債務人在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當以受讓的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該項資產的入賬成本,解決了資產的虛增問題,使會計報表更加真實、可靠。
舊會計準則下以“賬面價值”計量,在這種情況下虛增資產價值的情況很容易發生。雖然舊準則并未規定債權人必須作出讓步,但是在我國絕大多數債務重組事件中債權人是作出了讓步的。因此當債務人以非資金資產償還債務時,資產的賬面價值往往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而債權人則是將債權的賬面價作為該項非資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在重組日到期末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這段期間導致了資產價值的虛增。即使期末計提資產準備,但是由于某些資產缺少相對活躍的市場或是企業本身不愿意計提減值準備等原因致使資產價值虛增。
二、新會計準則中關于利潤操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