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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范文1
陜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 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陜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 各級建筑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 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 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 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 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于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注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并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筑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文件資料;
(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匯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匯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后,以工程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下發《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并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 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 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匯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 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荚u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復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匯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考評周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于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 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 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匯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并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 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陜西建設網公布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 對于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周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周期計起。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陜西省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都殑t》明確,工程項目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范文2
關鍵詞:安全 質量 標準化 工地 建設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工程建設中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的標準規范、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企業規程和責任制、每個流程的施工安全工作標準、施工現場安全過程控制、健全的企業內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規范,將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每個崗位管理和每個層級都實現規范化和標準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對建筑企業來說特別重要,它不但關系到了企業的長遠發展,關系到了員工的生命,而且關系到了社會的長治久安,所以,為了創建和諧、平安的建筑工地,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我們必須全面認真的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好。
2. 目前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主要問題
2.1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較為混亂
在進行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大多數企業的施工現場,諸如環境保護、施工道路、原材料、機械器具等方面普遍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和隱患,在實際的管理考核中,由于施工現場問題造成失分的比例也最大。
2.2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礎薄弱
有些建筑施工企業不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和標準,對各項安全生產的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行建立健全,以致于在考核和工作過程中無章可循、無據可依。就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資料方面而言,安全生產應急演練、隱患整改、教育、檢查、活動、會議等記錄內容過于簡單,不夠規范,無法真實的反映出和企業安全生產相關活動的情況。
2.3人員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較差
因為建筑施工企業的勞務人員絕大多數是農民工,他們自身的安全素質、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都較低,沒有接受過正規的教育,接受能力差,文化知識水平低,所以倘若入場三級安全教育的執行不嚴格, 就會存在進入施工現場后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在施工現場抽煙等現象。
2.4沒有建立長期有效的安全質量管理機制
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工作,想要保持規范化或提高至標準化就比較難。在通過達標考評后絕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都存在放松要求、思想現象,和達標前比較,施工現場管理水平、基礎管理資料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未建立長期有效的安全質量管理機制,沒有繼續保持和發揚安全質量管理標準達標的成果。
2.5全員參與程度低
有些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和主要負責人都認為,安全質量管理工作與其他部門沒有關系,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事,以至于在開展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時企業內出現了其他部門和人員不聞不問,安全管理部門“單槍匹馬”的現象,沒有形成開展安全質量管理的濃厚氛圍和齊抓共管、全員參與的局面。
2.6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主動性不強、重視程度不夠
針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有些建筑施工企業的認識不足, 仍然存在輕安全、重效益、重進度、重施工的觀念;為了完成任務而達標,只是被動的為了達標而達標,沒有真正的把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擺在重要的位置, 態度不認真、不積極,主動性不強。在安全質量管理的過程中部分單位甚至出現了造假、應付、突擊、敷衍了事的現象。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在這種狀態下很難取得預期的效果。
3. 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的對策
3.1強化對大型和特大型項目的安全管理,實施重點管理
隨著企業承接的大型和特大型項目甚至有些難點項目的增多以及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這些項目的共同點就是施工人員眾多,施工工藝復雜,建筑面積大,直接導致安全隱患增多,安全管理難度加大。施工企業應該針對這些情況, 采取一系列措施,把這些項目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大: 落實安全整改復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企業在采取這些措施的同時,還需對安全投入的保證特別注重, 以確保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
3.2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進行強化
企業在我國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進行提高和強化,才能做好安全質量管理工作: 一是將嚴格的安全質量管理考核獎懲措施制定出來,同時要落實和執行到位;二是制定合理、科學的達標實施計劃和方案,落實到時間節點、責任人和責任部門;三是要配備和充實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企業機關到各項目部都要落實;四是成立一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地安全質量管理領導機構,負責安全質量管理的所需資源的配置、組織協調及領導;五是在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中寫入開展安全質量管理的創建活動,并且層層的落實和分解各項指標標準,分階段的進行重點控制考核。只有把上述獎懲落實、方案落實、人員落實、組織落實、責任落實等工作切實做好,才可以有效的推進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
3.3強化分包隊伍管理,實施準入制度
國家《安全生產許可證》中的條例規定,必須經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的安全評價,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建筑施工的企業才可以從事建筑施工經營活動。要求每年年初施工企業必須和各專業分包隊伍、勞務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責任,以使施工隊伍在安全管理中被動接受管理的現狀得以改變。
3.4統一思想,將安全質量管理的認識提高
建筑施工企業應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將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切實提高,對開展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充分認識到,從戰略全局和以人為本的高度去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內涵深刻理解。尤其是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大張旗鼓、身體力行的去支持和擁護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帶頭接受考核獎懲、帶頭參加隱患整改、帶頭學習標準,形成一種從上而下開展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濃厚氛圍。
3.5打好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和開展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想要保障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就必須開展好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想要搞好基礎業務建設,就必須抓好基礎工作,才能為開展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創造條件,做好鋪墊;各施工企業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推行“制度化、程序化、標準化”為標志的規范化基礎管理,才能夯實安全管理的基礎。
4.結語
如果要想把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徹底夯實,把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基層建設切實加強,其重要的舉措就是將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做好,做透。想要在實現企業達標、崗位達標和專業達標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動態達標、長效達標、本質達標和全面達標,進而是實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建筑施工企業就必須切實有效的把安全質量管理工作做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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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范文3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 建設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筑業歷來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建筑業的蓬勃發展帶動著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在建筑業蓬勃發展的同時,建筑安全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每年建筑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給社會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建筑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對改善建筑行業中出現的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因素有重要的意義。
1、建筑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意義
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建設建筑企業安全文化意義重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從建筑企業自身考慮,能夠提高和完善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最終安全文化將會形成企業的競爭力。二是從社會角度考慮,形成對生命的尊重,提高人們的安全素質有益于社會發展,同時可以避免由事故帶來的巨大社會和經濟損失,促進整個社會有序健康發展。
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現狀
目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現狀還存在許多問題和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l)企業的安全資源投入不足,沒有加強對重大災害的預防。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現象,沒能形成安全投入的制度化,沒有完善的投入計劃體系,安全投入存在較大的隨意性。(2)安全條例的規定不完善、對于安全條例的執行度不夠,使事故責任者有機可乘。事故發生后,由于責任不明確,事故責任者往往推脫自己的責任。 (3)對“三違”現象監管力度不夠,“三不放過”原則不能認真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作人員違章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此外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沒有認真按照“三不放過”執行。(4)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意識不足、安全觀念不強,忽視安全生產,往往在事故發生后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從以上出現的問題來看,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有待于提高與完善。安全文化建設應該從物質、制度、行為與觀念方面進行全方位建設。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對策
針對安全文化建設的現狀,建筑施工企業要建立起一整套針對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生活管理、施工操作、管理人員等的規章制度,使所有人員的工作、生活行為有章可循,使考核、監督有據可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制度文化包括關于安全的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及企業自身為保障安全生產制定的規章制度等。國家先后頒布的法規和規章是國家和建設部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約束,企業必須遵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制度文化為實現其自身安全目標對員工的安全行為給予一定的限制的文化,它具有共性和強有力的安全行為規范的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制度文化建設可以從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方面入手。
3.1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施工企業應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明確企業各類人員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包括企業決策層、企業管理層和操作層人員。
企業決策層人員對企業總體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管理層人員主要負責將決策層制定的安全戰略和計劃轉化為具體的安全目標和活動并負責監督驗收,管理層人員根據所擁有的管理權限不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一般包括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員等。企業操作層人員一般包括施工工人、班組長、電工、特種工人等,他們是具體安全生產任務的實施者,同時是每個具體工作安全生產責任的承擔者,任務實施程度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層次劃分,使每個生產任務安全責任嚴格落實到人、嚴格執行。一旦出現安全生產問題,可根據層次劃分,對責任者予以懲罰和教育。
3.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階段的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說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護管理制度、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礎施工、腳手架工程、洞口臨邊作業、高處作業、料具存放及危險品的防護要求,根據制度的相關規定對防護進行管理。2)機械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塔吊及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技術及管理要求。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包含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配電線路、配電箱、各類用電設備和照明的安全技術要求。4)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編制、審核、審批的基本要求、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工具、設施、臨時用電工程以及機械設備等的驗收要求,按全新技術、新工藝的總結和推廣要求。5)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維護、報廢,以及生產過程中的使用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對各層管理者和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的監督制度,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輔助作用,能夠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不安全行為。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是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濟激勵制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是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保障。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是對建筑施工階段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機制和事故處理機制做出規定的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應編制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施工企業必須及時、如實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可以提高員工的技能、安全態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設備、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等等。
4、結論
本文在對建筑企業安全文化意義和現狀的基礎上,結合建筑行業的特點,提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內容,以期對改善建筑行業中出現的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因素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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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范文4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作為一項社會化與系統化的建筑工程項目,不僅是單個部門與個人的工作職責,也需要全員參與配合。因此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為了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建筑企業領導與全體職工必須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對施工有序進行與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身安全意識,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貫徹到施工每一個細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才能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施工順利完成。
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1.1.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不健全企業法人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整個經營管理中起到促進作用,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目的在于提升自身的經濟效益,前提是做好施工的安全生產。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將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位,認真管理每一個施工生產的環節,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然而在實際情況下,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專業安全人員的配置不足,加上工作人員身兼數職,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建筑施工管理過于混亂,工程施工無法得到保障。1.1.2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導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應聘廉價勞動力,通過與民工隊的“包工頭”簽訂單項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明確雙方工作的職責權限,安全制度由民工隊自行管理,而企業只注重施工進度與經濟利潤,忽略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給工程施工帶來安全隱患。此外,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過程中,部分企業沒有結合自身需求,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安全生產科學知識理論不足,安全操作技能水平較低,安全意識薄弱,缺乏自我防護能力。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生產經營匯總,部分建筑企業還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導致施工的安全機構設置、安全人員配置、安全資金配備、安全操作程序以及安全事故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給建筑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具體體現在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有關制度落實不到位,使得有關人員在執行任務中,無據可循,只能依靠以往工作經驗與工作積累進行管理,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工作缺少計劃性、規范性與預見性。加上在進行安全管理的過程中,安全管理執行力度不足,沒有制定完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導致應急預案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混亂,沒有發揮應急防范效用。1.2.2施工過程缺乏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現場的管理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關鍵,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施工進度與人員人身安全。因此必須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每一個施工環節進行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確保人員的人身安全。然而在實際情況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具有隨意性,施工過程缺乏安全管理,對部分違規操作的情況視而不見,發現隱患問題沒有進行處理,并上報上級部門,給現場施工埋下潛在安全隱患。
2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及建筑安全管理的應對對策
2.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應對對策
2.1.1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作為施工企業的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應充分認識到“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了解安全生產不僅影響到自身企業發展的信譽,還給國家財產與施工人員生命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過程中,應提升自身安全生產意識,當生產、效益、安全以及進度發生沖突時,應堅持“安全第一”原則,正確處理安全和生產、效益、進度之間的關系。并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以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牽頭,由各級分層管理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各項工程安全員負責管理,認真落實勞動保護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措施,結合自身具體需求優化配置專業安全人員,實現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范化與制度化。此外,還應定期組織研討會,分析討論安全生產中的難度,加強安全事故調查,提出對負責人的處理意見與改進措施,并做好施工班組的安全學習工作,組織交流安全生產中的工作經驗,為工程施工奠定扎實基礎。2.1.2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必須改善有社會零散人員自發組織的無序狀態,通過簽訂負荷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方式,明確安全生產雙方的工作職責、權利。進行施工前,做好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核評估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任職。在日常施工過程中,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施工的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工前教育、工中檢查和工后講評的工作,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建筑工程施工有序進行與人員安全。此外,還需建立完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落實到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手中,做到誰在崗、誰管理、誰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的標準化與規范化,營造一個文明施工的氛圍。例如為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概率,有效解決崗位責任制不落實和直接作業環節監督不力的問題,建筑企業應從學習、觀察與落實上形成一體化的保證體系,嚴抓崗位安全制度學習,每月閱讀組織開展崗位責任制學習,提升員工對崗位制的認識。并將“一崗一責制”落實到位,對崗位安全負起責任。此外,還應建立完善獎罰制度,如果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部門負責人、安全員與違規操作人員都受到相應的處罰,通過規范崗位責任制的行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
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應對對策
2.2.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按照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與行業規范,結合自身具體情況與工程項目的需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明確各個崗位的工作職責權限,真正做到有規必依,嚴格執行,違規必罰。此外,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還應加強安全管理執行力度,制定相應的事故預防制度與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隱蔽工程的安全管理,通過辨識危險源、定期安全匯報、有效防范等方法,從根源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2.2.2加大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勝于救災,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確保施工有序進行的關鍵與基礎。在這種情況下,建筑施工企業要加大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與權限,加大隱蔽工程的監管力度,做到及早發現,及早處理,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對于施工中違規操作的行為,必須根據規定要求給予相應處罰,通過通告批評方式對其他工作人員進行警醒,提升安全管理效率與質量。例如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門應安排專門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對于腳手架的搭建不規范、沒有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的問題,應及時安排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整改,確保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同時安排專門管理人員對電氣、設備防護和各種器械設備進行管理,嚴格使用“三相五線”連接電纜線路,并在電源箱上懸掛警示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應提醒佩戴安全帽與安全防護用品,確保人員施工的安全性。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及建筑安全管理作為一項系統且復雜的工作,主要負責施工現場人員、機械、環境、材料以及設備的綜合管理,要想提升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效率,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必須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貫穿到施工過程的始終,讓全員參與進來,通過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等方式,對建筑工程施工加以規范,從而提升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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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范文5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
第二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凡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動,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系統內進行填報,并下載已上報的申報表一式三份;
2、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實施細則》(蘇建管質[2004]39號)中的要求,提供書面申報資料一式三份;
3、申報材料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原件核驗,并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進入材料評審程序;
5、*市考核站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全體考核站成員會議,匯報材料評審情況,留存申報資料一份;
6、通過評審企業將申報材料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施工類窗口;未通過評審的,出具書面評審意見告知申請人。
7、省行政審批中心經過受理、審核、公示程序,20個工作日公布審批結果;
8、*市考核站根據公布結果,集中到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五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名稱變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第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業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第七條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行政處罰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部第128號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的任職考核制度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九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能力考核標準: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要點”;安全生產知識考核,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第十條“三類人員”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具體考核程序:
1、凡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三類人員,企業需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三類”人員考試申報頁面填寫報考信息,并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表》,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管處對所屬建筑施工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簽署考核意見后,統一將參加考試人員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見匯總表(附電子文檔)報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據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意見,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審批上報,由省建管局統一進行知識考核安排。
4、各企業及時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看考試通知,并在考試現場領取準考證。
5、考試人員在《江蘇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系統》中查詢成績合格后,可帶1寸照片1張,持企業介紹信、成績合格證明到省建設廳、省建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辦理領證,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省領證。(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號建達大廈7樓建筑施工類窗口電話:025-83346921聯系人:陳新)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證人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申領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3、發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上交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4、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6、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未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62條予以處罰。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第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后,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第十七條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復印件。
(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知識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單復印件。
(七)甲、乙雙方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名單。
(八)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九)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十)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十一)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防火、防汛、防毒、防塵、防爆、防雷安全技術措施。
(十三)施工單位編制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申報資料和現場開工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備案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四章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
第十九條凡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接受項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條在辦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手續前,建設單位應審查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并將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結果后,在3個工作日內到施工現場進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第二十二條工程項目開工條件的審查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規定組建了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足額配置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參建各方、總包和分包的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按規定已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是否與現場條件相符;
5、現場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落實到位和??顚S?,是否有安全防護、臨時設施的搭設計劃;
6、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是否滿足生產要求和周邊環境要求;
7、施工現場的“五牌一圖”、圍檔、沖洗臺、臨時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公布上墻。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產和管理活動的,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三十三條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制定市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對市區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并對本轄區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企業編制的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處置)組織機構情況,包括負責人和成員的姓名、聯系電話等。
(二)應急處置(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包括成立現場搶救組、技術處理組、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等,各組負責人職務、聯系電話,各組的具體行動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系電話。
(四)救援器材、設備、車輛等的落實。
(五)與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條企業和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以企業正式文件下發到企業的各部門、各項目,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建筑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由工程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第三十七條建筑施工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四)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五)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地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第三十八條施工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作為安全報監的附件材料報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工程在第一階段進行達標驗收前,必須進行現場演練,演練結果作為達標驗收的條件之一。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條施工現場發生輕傷事故,啟動施工項目的一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兩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發生1人死亡事故,同時啟動施工項目、施工企業、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三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施工現場發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啟動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二條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和使用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第四十四條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一經淘汰,禁止繼續使用和轉讓給他人使用。相關違法行為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四十五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省建管局《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六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和整體提升腳手架。
第四十七條市建設局負責全市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起重機械登記包括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分別由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申請辦理。
第四十九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終身編號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設備報廢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編號規則見附件一)。登記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登記文件和編號。
第五十條起重機械產權登記手續由設備產權單位在購機后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起重機械登記部門應當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設備進行編號,向產權單位核發《*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見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設備底部。產權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三)一式2份;
(二)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或所有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三)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1份,未實行產品制造許可證的產品應當提供省級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證書復印件1份;
(四)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設備購銷合同或發票復印件1份。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購置使用的起重機械辦理產權登記時,除應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一)技術改造、大修情況資料;
(二)事故記錄和累計運轉記錄等資料;
(三)超過使用年限的必須提供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試驗和結構應力測試報告。
第五十二條凡列入使用登記范圍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見附件四)。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一式2份;
(二)產權登記證號;
(三)起重機械安裝承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起重機械安裝質量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十三條辦理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手續時,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必須齊全、合法,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請單位提交的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由登記部門核查后退還,其余文件資料由登記部門存檔。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屬國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使用年限且未通過性能試驗和結構能力測試的;
(三)達到《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所規定報廢條件的;
(四)磨損嚴重、基礎部件已損壞,進行維修不能達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維修價值的;
(六)按照有關規定檢驗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條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登記管理檔案,并加強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起重機械產權變更時,應當將設備登記檔案資料一并移送給新的產權單位。
第五十六條外市的起重機械進入本市使用,須提供起重機械所在地登記部門發放的產權登記證。由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五十七條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和使用登記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在拆除前一周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辦理使用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應提供該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原件,并填寫《*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見附件六)。
辦理注銷手續時,使用登記證由原登記部門收回。使用單位對重新使用的起重機械憑注銷表和產權登記證到下一個工程所在地登記部門重新登記。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注銷表》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規定的格式統一制作。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范文6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 安全事故 安全文化 安全管理
一、安全文化概念定義
安全文化就是企業的安全意識、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素養、安全習慣、安全科技、安全設施、安全監管和各種安全規章制度的總和,其核心是堅持以人為本,保護人的健康,珍惜人的生命,實現人的價值的文化,并在企業的安全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范作用。一句話,企業安全文化是全體職工安全素質和良好習慣的體現。企業安全文化是在建筑施工居主導地位并為絕大部分員工所接受的安全生產價值觀、安全生產信念、安全生產行為準則及具有特色的安全生產行為方式與安全生產物質表現的總稱,是施工企業長期的安全生產實踐的沉淀。
二、安全文化的作用
企業安全文化是企業在生產活動中形成的,安全文化主要是通過“文之教化”的作用,將人培養成具有現代社會所要求的安全情感、安全價值觀和安全行為表現的人。企業安全文化在企業生產活動中起如下作用:
(一)教育的作用。營造深厚的安全生產環境,引導全體員工樹立牢固的安全生產意識,以發展和變化的態度對待安全生產,堅定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的安全生產理念。通過抓好安全文化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在心里、思想和行為上形成安全文化的自我意識和安全文化氛圍,通過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手段、形式、傳授安全文化意識,普及安全哲理、知識、技能,以此提高職工安全文化素質,促進企業安全生產。
(二)規范的作用。規職工的安全生產行為,強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性和約束力,幫助職工克服不良習慣。
(三)協調的作用。以統一的安全文化準則和行為,來協調人與環境、人與設備、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的各種關系,處理各類矛盾,使安全管理系統的各個方面都能處于有序運行、協調發展的和諧狀態。
(四)發展的作用。文化是在發展工程中傳遞和累積的。不斷地提煉和發展安全文化,有利于創造出新的安全文化成活,實現在發展變化中安全工作的正確認識。
(五)效益的作用。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不斷提煉和發展安全文化,夯實安全基礎,有利于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層次,提升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安全文化的作用不可忽視,它能促使企業員工在正確的安全理念和價值觀的引導下,統一目標,提高認識,從我做起,發揮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確保安全生產。
三、安全文化的運用
企業安全文化是企業管理的靈魂,只有抓好安全文化建設,才能做好安全工作。建設企業安全文化,就是要在企業內普遍形成正確的安全價值觀。
(一)加強企業安全文化領導組織建設。
為保證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健康發展,一方面企業應建立強有力的管理體系,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由企業黨政領導親自抓,形成“一崗雙責,黨政同責,齊抓共管”的風格,從而確保安全規章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健全完善的相關法規制度,以保障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項目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終落腳點,只有從項目部抓起,才能實現“安全。
(二)加強宣傳教育,培養濃郁的安全文化氛圍。
安全宣傳教育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質的重要手段之一,系統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安全態度三部分,缺一不可。對于能否實現安全教育的最大效果,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教育網絡至關重要。在宣傳教育過程中使全體人員逐步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良好氛圍,使全體員工逐步實現從“要我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進一步升華到“我會安全”的境界。
(三)遵循環境效應規律,優化安全文化環境。
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有利于強化安全生產,提高安全水平。工地現場既是項目部職工的勞動作業場所,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通過創建安全文明生產,創造整潔文明的勞動環境,使職工產生舒適感,保持良好的勞動情緒,提高作業環境的安全系數,又可以通過加強作業環境的巡查和督察,并與考核獎懲結合起來,及時消除現場安全隱患,來保障安全生產。
(四)加強制度建設,保障安全文化建設健康發展。
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各項操作規程、規章制度,使其規范科學并嚴格執行。同時隨著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施的采用,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清理、修訂、完善已有的安全操作規程、標準及制度。
建立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核心。企業黨政領導應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全員性的安全管理。規范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活動日和安全生產活動月、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事故調查、安全事故及時報告、安全簡報和安全總結材料等安全活動的開展。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內容,逐步完善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監控措施和報警設施等。
四、結束語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是存在于企業和人員征和態度的總和,是每一個優秀的建筑施工企業必不可少的部分,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確定著“安全生產第一”的觀念。如今,在當今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體系中,建筑施工企業應該總結出自己企業獨具特色的安全文化,使安全生產不僅僅停留在物資投入方面,更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精神文化交流”。 企業必須樹立完整的生產施工安全觀,促使人人都具有科學的安全觀、職業倫理道德和安全行為規范。安全文化在實際工作中的合理運用,能為企業在日后的安全生產過程中起到傳承的作用,并為企業創造更大的收益。
參考文獻:
[1]樊建中,試論建筑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山西建筑.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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