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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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治理

霧霾治理范文1

北京霧霾治理措施我國政府作為我國的行政主體,對我國公民的生活健康具有引導,監督,保護的責任。對于霧霾的治理,我國的政府也在積極的努力著。

面對汽車的尾氣排放,我國政府作出了許多措施:限制單雙號出行,這樣就能極大地減少汽車尾氣的排放;鼓勵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為汽車動力的交通工具,如天然氣汽車,天然氣公交車。對于汽車尾氣的處理,我國在近幾年也作出了處理。道路旁的植被相較于原先也有很大程度上的增加。

面對道路揚塵和施工揚塵的處理,政府也有很多措施。在一些道路上,會不時見到有大型灑水車的出現,這種車能夠將道路的揚塵降低,清新凈化空氣。施工場地也有一些屏障物與道路隔開,降低污染。

面對工廠的二次污染,政府在這個方面做出了極大地努力。在北京等極度污染的地方,當地的政府都強行關閉了許多大型污染工廠。對于污染工廠廢氣的排放,也有監督措施。 隨著環境層層出現,我國也面臨著各種嚴峻的挑戰,我國政府積極應對著各種的挑戰。我國政府的立法工作的不斷完善。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法律體系。環境立法的工作的不斷完善,使我國環境保護的主要領域實現了有法可依。 對于我國政府對于霧霾治理不足的地方,我建議我們應當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模式,變傳統的模式為環境與經濟共同發展的模式。加大環保檢查力度與投入。在中央,省,市等各種層級設立監督部門,真正重視我國的環境保護,霧霾的出現只是大自然為我們提一個醒,如果我們的政府與我們的人民不重視環境保護,那么我們要面對的危險將有更多。

北京霧霾現狀原因分析近年來,可以說每年秋冬季節,都是京津冀地區的污染天氣高發季。根據環保部本月初介紹,進入10月份以來,受逆溫層、靜穩天氣等不利氣象因素影響,京津冀地區累計已出現3次空氣重污染過程,影響范圍主要包括京津冀中南部、山東西部和河南">河南">河南北部。

由于京津冀地區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和以重化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造成了京津冀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單位GDP排放強度大,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強度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5倍,氮氧化物排放強度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3倍。

單就北京來說,進入10月以來,北京已經多次啟動重污染預警,其中重污染黃色級別的預警就拉響過4次。11月8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氣象局氣候變化經濟學模擬聯合實驗室組織撰寫,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氣候變化綠皮書: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xx)》稱,根據對京津冀主要污染排放的分析,北京最大霧霾污染源來自河北。

從目前京津冀地區污染物分布密度、產業結構調整難度以及政府治理能力來看,鋼鐵、火電、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過于集中的河北省成為了京津冀地區霧霾聯防聯控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

霧霾對身體的危害冬霧有“冬季殺手”之稱,加上工業廢氣、汽車尾氣、空氣中的灰塵、空氣中的細菌和病毒等污染物,附著于這些水滴上,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出行中,這些物質會對人體的呼吸道產生影響,可能會引起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感冒)、急性氣管支氣管炎及肺炎、哮喘發作,誘發或加重慢性支氣管炎等。特別是小孩呼吸道鼻、氣管、支氣管黏膜柔嫩,且肺泡數量較少,彈力纖維發育較差,間質發育旺盛,更易受到呼吸道病毒的感染。人長時間處于霧天中,可引起氣管炎、喉炎、肺炎、哮喘、鼻炎、眼結膜炎及過敏性疾病的發生,對幼兒、青少年的生長發育和體質均有一定的影響。此外,大霧天氣空氣質量差,抵抗力較差的糖尿病患者極有可能出現肺部及氣管感染而加重病情。

1.對呼吸系統的影響

霾的組成成分非常復雜,包括數百種大氣化學顆粒物質。其中有害健康的主要是直徑小于10微米的氣溶膠粒子,如礦物顆粒物、海鹽、硫酸鹽、硝酸鹽、有機氣溶膠粒子、燃料和汽車廢氣等,它能直接進入并粘附在人體呼吸道和肺泡中。尤其是亞微米粒子會分別沉積于上、下呼吸道和肺泡中,引起急性鼻炎和急性支氣管炎等病癥。對于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阻塞性肺氣腫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呼吸系統疾病患者,霧霾天氣可使病情急性發作或急性加重。如果長期處于這種環境還會誘發肺癌。

2.對心血管系統的影響

霧霾天對人體心腦血管疾病的影響也很嚴重,會阻礙正常的血液循環,導致心血管病、高血壓、冠心病、腦溢血,可能誘發心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等,另外,濃霧天氣壓比較低,人會產生一種煩躁的感覺,血壓自然會有所增高。再一方面霧天往往氣溫較低,一些高血壓、冠心病患者從溫暖的室內突然走到寒冷的室外,血管熱脹冷縮,也可使血壓升高,導致中風、心肌梗死的發生。所以心腦血病患者一定要按時服藥小心應對。

3、霧霾天氣還可導致近地層紫外線的減弱

由于霧天日照減少,兒童紫外線照射不足,體內維生素D生成不足,對鈣的吸收大大減少,嚴重的會引起嬰兒佝僂病、兒童生長減慢有條件的可以使用負離子維C機并且在有霧霾天氣時少開窗

4、影響心理健康

專家指出,持續大霧天對人的心理和身體都有影響,從心理上說,大霧天會給人造成沉悶、壓抑的感受,會刺激或者加劇心理抑郁的狀態。此外,由于霧天光線較弱及導致的低氣壓,有些人在霧天會產生精神懶散、情緒低落的現象。

5、陰霾天氣比香煙更易致癌

中國工程院院士、廣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長鐘南山曾在某論壇上指出,近30年來,我國公眾吸煙率不斷下降,但肺癌患病率卻上升了4倍多。這可能與霧霾天增加有一定的關系。不但濃霧纏繞、能見度非常低的天氣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時而有霧時而多云的天氣也會有同樣的問題。

霧霾難以治理的深層原因在短短的過去幾年,我們看到過閱兵藍,看到過APEC藍,從政府到民間,誰都知道怎樣會出現那些藍,但為何還是霧霾頻現?因為,要那些藍,GDP就得下降,經濟就得萎縮,工廠就要停產,工人就要失業。接著,就會出現社會騷亂,治安倒退,游行示威,政局動蕩,沒有哪一條是我們當下承受得起的。而反觀霧霾,它是漸進的,甚至還有點“溫和”,即便是現在,一周霧霾達到了五天,畢竟還有一兩天的睛空。人們吸霾,不見得馬上就有身體反應,各種癌癥,也不能證明就是霾的結果。而且,霧霾促發的問題是個體化的,是分散的,并不會形成集結的社會力量,就算霧霾真的減少了人們的壽命,那也要數年之后才見分曉。

其實,又想經濟蓬勃,又想山清水秀,在目前的條件下,難上加難。如果你是管理者,在經濟發展和治理霧霾之間,你會優先選擇哪個?

恐怕大多數人會選前者,因為前者的利益更大。

也許你會問,那霾還要不要治?當然要治,但不能治得太狠,不能把經濟治下去,不能把社會治亂了,不能把投資治跑了,更不能把工作崗位治沒了,這就是理性的選擇。

有人據此說,政府沒良心啊,老百姓天天吸霾,可它就惦記GDP。這話說得不公允。

GDP是什么?它不是冰冷的數字,而是千家萬戶的營生。你這兒有了一天的清潔空氣,背后就得有許多家庭幾周吃不上飯。不是政府沒良心,而是不同人群有不同的利益,政府不過是在不同的訴求中尋找平衡,它這樣選擇,是因為他只能這樣做。

霧霾治理不治理,怎樣治理,實際上是一筆賬,是經濟與健康,社會與個人,短期與長遠的利益平衡。在這個天平上,發展工業的效益比治理霧霾的效益大得多,工人失業的威脅又比嚴重霧霾的威脅緊迫得多,所以,作為政府,奉行“經濟第一,治霾其次”的選擇不僅是理性的,也是必然的。

霧霾治理范文2

(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北京100191;于甘肅省辦公自動化技術服務中心,蘭州730000)

摘要院氣候要素和大氣污染是霧霾產生的主要成因,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霧霾治理成功經驗及啟示,針對我國環境污染現狀提出依法治霾、數據共享、綜合控制、聯防聯控和綠色出行等霧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關鍵詞 院霧霾;生態環境;綠色出行;低碳發展;治理

中圖分類號院X513 文獻標識碼院A 文章編號院1006-4311(2015)27-0243-03

0 引言

近年來,我國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西南地區和兩廣地區等30 多個?。▍^、市)發生持續性霧霾天氣。2014年10 月以來,我國京津冀、山東、河南、山西及陜西等地區再次出現大范圍多地現濃霧或重度霾,且污染程度嚴重。霧霾治理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公眾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借鑒國外霧霾治理的成功經驗,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我國霧霾的發生已刻不容緩。

1 霧霾的形成

“霧”和“霾”是兩種天氣現象?!办F”是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氣溶膠系統[1];“霾”是大量極細微干塵粒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能見度小于10 千米,且空氣相對濕度小于80%,排除了降水、沙塵暴、揚沙、浮塵等天氣現象造成的視程障礙[2]。霧霾的成因很復雜,主要由氣候要素和環境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相對濕度高和靜穩天氣是霧霾形成的基本氣候條件,而大氣污染則是霧霾形成的主要誘因。一方面,霧霾形成有賴于特定氣象條件,如溫度濕度、輻射強度、風力風向、降水降雪等,霧霾形成與靜風天氣、低氣壓、高濕度等氣候要素聯系密切。另一方面,霧霾形成與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交通排放的廢氣、燃油產生污染物、道路粉塵等可吸入細顆粒物(PM2.5)環境要素密切相關。據北京PM2.5 來源的一項研究分析報告,北京市PM2.5排放源細氣溶膠污染來源包括,機動車燃油排放約23%,工業燃煤和工業燃油排放約18%和5%,生活燃煤排放約14%,居民日常生活及其他活動排放約19%,農業活動和秸稈燃燒貢獻約為7%和4%,城市道路開挖、未覆蓋道路、建筑工地、工業煙塵和城市外礦物粉塵約7%等[3,4]。根據2013年1 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主要城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對京津冀、太原、西安、鄭州、濟南、武漢8 個霧霾期間污染嚴重的城市進行大氣污染特征分析表明,PM2.5 和PM10的濃度與機動車尾氣污染和煤煙型復合污染等具有較強的相關性[5]。我國化石能源中煤炭和石油在能源消費中占90%左右,全國有31 個城市的汽車數量超過100 萬輛,燃煤和燃油產生大量污染物,建筑工地揚塵、道路粉塵以及露天燃燒等這些都與霧霾形成有直接原因。

2 霧霾治理的啟示

霧霾早已成為全人類共同面對的問題,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時期曾出現“霧霾”天氣。但經過長期治理,已經逐步形成了比較有效的霧霾防治體系,在根治霧霾方面積累了豐富值得借鑒的經驗。見表1 所示。國外霧霾治理的成功經驗是我國解決霧霾問題的“他山之石”,對我國霧霾治理具有重要啟示。[6,7]

2.1 倫敦煙霧治理的啟示。1952 年12 月,倫敦發生英國史上最嚴重空氣污染事件,短短幾天時間死亡人數達上萬人。英國政府成立專門的比佛委員會調查煙霧事件,1954 年的《比佛報告》,指出家庭供暖煤炭燃燒是煙塵最大制造者。自查明成因后,政府積極采取措施控制霧霾。主要啟示是:一是制訂法律法規控制污染。如《清潔空氣法》、《環境法》等。二是確立空氣質量監測標準,實時監測空氣質量并及時通報。三是控制超大城市的規模及其人口密度。通過建成33 個新城,容納23%的城市居民。四是實施產業轉型。不再單純依賴制造業,而是大力發展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五是出臺一系列抑制交通污染的措施。包括發展公共交通、抑制私車發展、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整治交通擁堵等。六是擴大城市綠化帶。倫敦城市中心區有1/3 的面積被花園、森林和公共綠地覆蓋,還在倫敦城市外圍建成大型環形綠地。通過環境立法、部門協作、監測體系和控污治污等措施,如今的倫敦已擺脫了“霧都”之稱,大霧天氣已經減少為每年不到10 天,成為了人類宜居的國際都市。

2.2 美國洛杉磯光化學煙霧治理的啟示。1943 年7月,洛杉磯遭受霧霾攻擊,政府成立專門煙霧委員會調查證實,煙霧為光化學煙霧,主要來源于汽車不完全燃燒尾氣排放、汽車漏油、汽油揮發以及油田、煉油廠油氣排放物??茖W家哈根斯米特進一步證實,空氣污染的罪魁禍首就是汽車尾氣。自此,洛杉磯采用綜合治理、制定標準,立法保障、數據共享等多管齊下的治理模式展開霧霾治理。主要啟示是:一是加強綜合治理。1945 年洛杉磯當局成立了大氣污染治理監督辦公室,1947 年劃定了洛杉磯郡大氣污染控制區,采取區域環境管理框架模式。二是設定科學標準,加強立法保障。先后出臺了《空氣污染控制法》、《清潔空氣法》、《機動車空氣污染控制法》等。三是重點限制機動車及電廠排污。1975 年規定所有汽車安裝空氣凈化裝置,此舉被認為是治理霧霾之關鍵。四是全民數據共享。1997 年7 月美國環保署在率先提出將PM2.5 作為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在政府官網上實時公布全民共享,2006 年美國環保局針對PM2.5 標準進行了修訂,制定了24 小時周期內PM2.5 最高濃度、年平均濃度標準等。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現今洛杉磯一級污染警報天數從1977 年的121 天下降到0 天,已擺脫“煙霧城”,找回昔日藍天。

2.3 東京大氣污染治理的啟示。20 世紀80 年代中期以后,東京大氣污染公害事件受害人數驟然激增,日本通過出臺法律條例、建立環境標準、實時數據共享、整治汽車尾氣、加大城市綠化等策略展開長期治理。[8]主要啟示是:一是出臺法律條例。20 世紀50 年代開始,日本政府頒布了《公害對策基本法》、《噪聲規制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排煙規制法》,構建了較為科學和完備的法律體系。二是建立環境標準。2009 年9 月9 日,日本環境省公布了PM2.5 環境標準。三是加強環保檢測,實時數據共享。日本環境省設有大氣污染物質廣域監視系統,對包括PM2.5 在內的各種大氣污染物質進行監測并通過網站實時。四是整治汽車尾氣。1992 年日本環境廳制定《汽車氧化氮·碳氫顆粒法》,鼓勵發展小型車及低排放車種,規定了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產生和排入大氣廢氣的最高量,并設置廢氣濃度測試點,嚴禁超標車輛投入運行。五是加大城市綠化。東京市政府規定新建大樓必須有綠地,樓頂必須綠化,在注重綠化面積同時重視綠化體積,綠化措施以種植樹木為主。

2.4 德國魯爾工業區空氣污染治理的啟示。20 世紀中期,德國魯爾工業區曾出現過嚴重空氣污染狀況,后來通過100 多個“空氣清潔與行動計劃”使萊茵河流域煥然一新。主要啟示是:一是立法制定排放標準。1974 年德國出臺《聯邦污染防治法》主要針對大型工業企業進行整治,通過立法制定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這項法律后來成為歐盟范圍內的典范。二是限制可吸入顆粒物排放。主要有兩種手段,一方面是車輛限行、限速,對污染嚴重地區車輛禁行、工業設備限制運轉等,同時在超過40 個城市設立了“環保區域”,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汽車不允許駛入環保區;另一方面是用技術手段減少排放,例如開發清潔能源、安裝顆粒過濾裝置。三是提倡綠色出行,提升市民環保意識。德國十分注重加強民眾環保宣傳教育和提高全民環保意識,作為世界主要汽車生產大國,德國大力提倡市民選擇綠色出行,許多公司80%的員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騎自行車上班,綠色出行已成為一種潮流和共識。

3 我國霧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3.1 依法驅霾,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各國在霧霾污染后采取的最重要舉措就是立法先行,立法已經成為依法治理霧霾和保護環境的根本。我國霧霾治理的關鍵就是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將為治理霧霾污染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第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有了新的《環境保護法》,但還需一系列關于空氣污染防控法案。如出臺《清潔空氣法》,從國家法律層面設定空氣質量具體排放標準,出臺《機動車空氣污染控制法》、《工業企業排污控制法》、《排煙規制法》等,構建環保領域全覆蓋、種類齊全、功能完備、執行有力的環境法規標準體系,使大氣污染防控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加強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制定。各地應切合實際、因地制宜、防保結合、細化標準、綜合控制大氣污染排放。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禁止在政府規定范圍場地設置露天燒烤,機動車停車三分鐘以上應熄火等等,《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提高無證排污罰金到50 萬元,實行對單位和責任人雙罰制等新舉措。第三,制定明確的環保評估和獎勵懲罰體系、責任落實制度、舉報監督機制等。成立以環保部門為主的多部門聯合執法隊伍,推行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綜合執法、區域執法。加強執法力度,落實執法責任,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加大處罰力度,提高排污超標企業處罰標準使企業違法必究。此外,黨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方略,為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指明了方向,檢察機關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效彌補了行政部門、社會組織和公眾在環境保護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效增強了依法治理霧霾和保護環境的力量。

3.2 數據共享,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建立標準統一、多區域全覆蓋、全網絡多共享、現代化信息化的霧霾監測預警系統,構建大氣污染成分監測體系,細化霧霾預報預警核心需求,提高霧霾數值天氣預報模式,實現霧霾監測預報精準化,建立多部門信息共享、預警預報、協同聯動的應急響應機制,全面提升大氣污染防控和預報預警能力。第一,環保部門可以聯合氣象、海洋、國土、林業等多部門構建覆蓋城鄉立體式、全方位、高密度、全天候的環境監測網絡,擴大監測范圍實現對霧霾天氣的系統檢測,可包括氣溫、濕度、能見度、風向、風速、大氣穩定度、大氣顆粒物、大氣組分等全面監測。第二,通過政府網站或移動通訊網絡及時公布當日、次日的天氣預報和空氣質量等級,建立24小時對各地區監測數據的預警機制,實現監測數據實時共享,及時向公眾通報有效信息,并就如何做好防護提出建議,同時不斷提升公眾環保意識和環保參與度。第三,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化手段為建設空氣質量預報和空氣污染監測預警體系提供科技支撐保障,通過激光遙感技術、透霧監測技術、機動車云檢測等高新技術,提高霧霾預報預警的監測水平和準確性。加強霧霾天氣預警預報技術和形成機理的研究,加快工業防污、脫硫、脫硝、防塵、除塵等技術研發,科學有效地提高大氣污染的監測、預警和防控能力。

3.3 多管齊下,加強空氣污染綜合控制。第一,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排放總量。采用限制生產、限期整頓、關閉停產等多種方式,重點加強鋼鐵、煤電、石化、有色、焦化、水泥等行業二氧化硫、燃煤硫份和氮氧化等污染物排放治理,嚴格控制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污染新增量。第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通過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化解產能過剩,加快傳統產業升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根本上轉變經濟發展模式,走集約化發展的環保道路。如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服務業、信息產業等。第三,推行科技環保。加強科技攻關,推動新能源研發和應用,加大環??蒲匈Y金投入,提高清潔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如低硫煤、天然氣、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沼氣、海潮和風力發電等等。第四,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再生資源利用率,依靠科技節能減排,提倡環保型節能技術,推動發展節能工程。在機關、企業、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提倡節能減排措施,公眾在日常生活中提倡節能環保,做到節約用電、用水、用氣、用煤、用紙、用油、一次性資源等。第五,發展公共交通。通過公共交通配套設施的新建和改善,輔以機動車稅費調整,市區增設自行車車道,讓市民自愿選擇公共交通出行。同時,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私家車發展、重新規劃機動車車牌號、采用限號出行等方式控制機動車出行數量,大力推行純電動汽車使用,發展高能效低排放新興節能汽車,淘汰高污染柴油車輛和超標舊汽車。第六,發展綠化。大力發展城郊森林和社區森林,提高植被覆蓋率,在擴大綠化覆蓋面積的同時增大綠化體積空間。

霧霾治理范文3

關鍵詞:霧霾治理;政府責任;問責制度

當前,我國各地均出現霧霾鎖城的現象,PM2.5等詞一度成為網絡熱搜詞,空氣這一公共物品繼水資源后再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霧霾對人們的身體、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自黨的十七大始,生態文明建設被寫入了黨的政治報告,開始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向霧霾宣戰,建設美麗中國”是黨和國家給出的承諾。之后政府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從國務院頒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始到最新、最嚴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出臺,無一不彰顯著國家治霾的決心。與此同時各地方政府也響應中央的號召,相繼出臺各項配套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政府作為治理主體在霧霾治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必須承擔市場和個人無法承受的治理責任。

一.政府在霧霾治理中的責任

政府在霾治理中承擔首要責任具有必然性,這是由我國霧霾所處的大環境和政府自身的職能有關。因其治理需傾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只有政府這種龐然大物能夠負擔得起。因而政府在霧霾治理問題中須承擔以下責任:

1.政治責任。政府人員有制定、執行上級傳達的霧霾治理政策的責任,在治理過程中對企業排污具有行政監管的責任,當企業違法排放時對其進行處罰的責任,對社會大眾而言有宣科普霧霾相關認知和鼓勵環境NGO發展的責任,地方政府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其管理區域內的空氣質量負責。同時,當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時,還要追究相關責任,被提起行政問責。

2.政府在霧霾治理中的法律責任。包括兩方面內容:第一,政府制定霧霾治理相關法規政策并保證其正確傳達和執行的責任,這些規范性文件中應明確規定各主體在霧霾治理里的權責問題。第二,政府工作人員在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一旦出現違背規定的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新出臺的《環境保護法》中進一步規范了政府人員執法過程中的法律責任,只有法律責任到位,才能保障法律能夠正確順利的執行。

3.政府在霧霾治理中的經濟責任。上文提到過霧霾的治理是一項浩大的工程,需要長期投入大量資金,用于增加空氣質量監測站和相關設備以及新型設備、新技術的研發,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必要財政補貼,還有環境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等,這便是政府在霧霾治理過程中的經濟責任。政府一方面要籌集霧霾治理所需的龐大資金,另一方面還要對籌措的資金進行合理的分配,有時資金的管理要比籌集更加重要,這一重責無疑要由政府來承擔。

二.政府責任缺失的原因

1.政府傳統的政績觀。長期以來,地方政府的考核一直以GDP的數值馬首是瞻,政府官員通常熱衷于地方經濟的發展,無視給環境帶來的種種危害。在“GDP論英雄”的年代里,人們忽視社會事務管理,無視環境保護,這也是地方保護主義由來的根源。由于這種狹隘片面的政績觀,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威脅,霧霾便是其后果之一。除此之外,由于我國長期來的“官本位”思想深深扎根,政府官員往往全身心投入于“升官”的事業之中,對職位本身應履行的職責漠不關心,這也是霧霾問題得不到針對性的政策設計和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2.問責機制不完善。在現有的環境法律條文中,對政府執行人員的職責已經有了比較完整的內容,但一旦涉及因執行不力、職位缺失而未能對霧霾天氣進行有效應對等內容時,沒有明確具體的執行措施和標準,造成一旦霧霾治理不力無人負責的狀況。政府霧霾治理問責機制的完善需要在相關法律規范制定時將問責的主體、客體和詳細程序作出明確規定,使得在出現政府人員失責時有法可依。

3.法律不健全。到目前為之,我國還未構建能夠建成整套的霧霾治理法律政策體系,且現行的法規政策制不能和環境容量相適應。霧霾治理政策的設計依然偏向于單一的行政性手段,停留在減免企業稅收的層面上。針對排污收費方面,沒有科學合理的標準,難以達到治污的目的,政府制定治理政策時可考慮增加一些經濟性的治理手段。另外,政府問責制度太過寬泛,沒有切實的操作性;公民應有的環境權也未在現有法律條文中體現。因此,我們有必要完善霧霾治理法律法規,讓所有涉及到霧霾治理問題時有根有據。

4.監督機制缺乏。政府在霧霾治理過程中的責任追究制度之所以不完善,正是因為缺少了必要的監督機制,除政府由上而下的內部監督外,還缺乏重要的外部監督。所謂外部監督是指除政府以外的社會監督,包括新聞媒體的監督和人民的監督。內部監督雖然專業、方便,但容易出現包庇、只注重形式等諸多問題。外部監督落實首先是廣泛的公眾參與,但由于信息不對稱、參與渠道缺乏和公民沒有參與治理的經驗等原因使其流于形式,被未能發揮應其有的效用。

三.政府在霧霾治理中問責制度的完善

霧霾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首要的任務是將政府責任落到實處,構建和完善政府在霧霾治理中問責制度。

1.樹立正確地績效觀。政府官員首先要拋棄“惟GDP”是從的傳統理念,在霧霾治理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到經濟發展和霧霾問題之間存在的困境,將兩者放到等同的位置上,先污染后治理不可取,放棄生產消霧霾也行不通。另外強化政府人員為人民服務的意識,作為公務員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大官”,手中的權利是為了更好的為人民謀利益而存在的,這一點時刻不能忘記。

2.完善政府問責制度。完善問責制度首先要明確霧霾相關政策執行時每個涉事人員的責任,尤其是行政首長的責任,一旦出現紕漏可以追究到個人。其次建立多元化的責任主體,將其擴展到新聞媒體和人民的問責,在法律政策中要體現社會公眾問責的權利。問責的過程要明晰,包括信息的透明,問責的執行情況等問題的公開等,以期給政府人員治理霧霾的壓力和動力。

3.健全法律規范。政府問責機制的完善,相關立法是首要保障,將問責的細則在法律條文中明確的體現出來,加大霧霾治理失責的懲罰力度,確保其履行責任的積極性。公民的環境權利也須納入法律規范之中,將公民的環境權益落到實處,改變其只能被動承受的現狀。同時拓寬民眾參與問責的渠道,給予他們切切實實的權利可以行使,只有這樣政府才能更好的嚴懲違法企業,堅定依法執法。

4.完善監督機制。完善的監督機制的目的是增強政府的責任感,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內部監督。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制度,改變自上而下的責任考核制度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互相監督模式,并擴大環保部門在霧霾治理過程中的權利。第二,外部監督。公民的廣泛參與是外部監督有效落實的前提,首要做到的是信息的公開,不斷完善環境聽證制度,拓寬民眾參與霧霾治理的渠道,保障其監督權和知情權。最后強調的是政府要支持和鼓勵環境NGO的建立和發展,讓專業有能力的社會組織參與到監督的行列之中,以期成為霧霾治理主力之一。(作者單位:云南民族大學)

參考文獻:

[1] 許繼芳.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的政府環境責任研究[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14.

霧霾治理范文4

各國霧霾治理框架可以發現,由政策向市場的轉化是大的趨勢。我國早在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出臺之前,便開始了對霧霾治理的立法工作,但從其效果上看霧霾情況持續加重,原因在于市場對污染產業的依賴大大削弱了法律實施的效果,因此運用市場手段的碳金融制度對霧霾治理具有特殊意義,且經過多年發展其已形成體系。

1霧霾治理的碳金融基礎性

立法霧霾治理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以排放權的清晰界定為基礎。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霧霾治理工作便已開始,1973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試行)》,但受到“”的影響其并未很好的落實,1979年我國開始試行《環境保護法》(1989年正式生效),1982年又對《憲法》進行了修改,其26條將保護環境作為一項政府職責,以此為依據1987年我國專門制定了針對霧霾治理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從其內容上看,該法歷經了1995年、2000年兩次修改后充分借鑒了國際碳金融制度的排放權思想,將政府的監督職責轉變為對霧霾污染源責任主體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清晰界定,具體包括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制度。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的目的在于界定霧霾治理的主體權利,從而可以有計劃地控制乃至逐步減輕霧霾天氣。霧霾產生的原因是有害氣體的過度排放,因為大氣作為公共產品難以界定其權利主體,因此利用市場機制對其的保護就面臨著主體缺位的尷尬,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與工業的高度集中,即使污染源的濃度達標也無法抑制霧霾的進一步惡化,因此目前總的趨勢是有針對性的將一些污染嚴重地區劃定為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在這些地區由地方政府進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其實質是對大氣這一公共物品權利主體的具體化,即由地方政府履行對大氣的所有者職責。征收排污費制度與大氣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相對應,明確了霧霾排放主體的具體義務。既然大氣的權利主體被確定為地方政府,則市場主體具有排放權就是建立在其承擔相關義務基礎上的,排污費用的征收是科斯定理的實踐,即通過市場手段對市場主體進行制約:一方面,對排污者而言排污費意味著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成本將抑制霧霾的排放促進生產者改進其生產;另一方面對國家而言排污費的收取目的在于治理霧霾天氣,特別是當城市霧霾較為嚴重時所收取的費用不僅應該包括控制現有霧霾的費用,還應該包括改善空氣整體質量的費用,用以彌補排污費征收之前市場主體對空氣造成的污染。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制度是對地方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基于排放權所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強制力保障。市場主體對大氣使用的權利是基于政府對大氣這一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地位而言,因此超標使用即意味著對所有權的侵害,與普通私權利相區別的是由于大氣這一公共物品難以衡量其所有權的真正價值,因此此處并不包括普通民事責任中的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替代以行政處罰,從而體現出大氣的公共物品屬性。如果說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與征收排污費制度是以市場手段限制排放,則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制度就是當市場手段無效時的行政干預。

2霧霾治理的碳金融減緩性

立法治理霧霾的最終目的是消除霧霾,特別是在目前全國各大城市霧霾較為嚴重的情況下減緩性立法意味著碳金融制度中排放權的收緊是總的立法趨勢。如果說碳金融的基礎性立法著力于界定排放權的權利義務關系,則碳金融的減緩性立法不僅使排放權的創設與分配有了具體依據,更為未來碳金融業務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具體而言包括三個層面:首先,以節能減排為手段的碳金融立法。節能減排是緩解霧霾最為直接的途徑,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大量有關節能減排的相關法規,其中既包括全國性質的,例如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關于印發2009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的通知》《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也包括地方性立法,例如《甘肅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沈陽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山西省貫徹實施〈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從表面上看這些制度似乎與碳金融無關,但事實上正是由于這些政策的存在,排放權才變為一種稀缺的資源,具有進行交易的價值。其次,以調整產業結構為目的的碳金融立法。為了經濟發展,中國替西方購買者承擔了大量高污染型的制造業,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霧霾問題,產業結構的調整是無法避免的:“十一五”期間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等多項規定;“十二五”期間國務院又進一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多項規定;同時也包括各種地方性立法,例如《山東省六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指導計劃》等也相繼出臺,這些指導性意見的出臺可以說是地方政府對碳金融排放權在企業之間、產業之間進行分配的具體依據。最后,以循環經濟為指導思想的碳金融立法。霧霾產生的根本原因是能源的污染,因此霧霾治理不僅僅是限制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更重要的是找到新的綠色能源來替代現有能源,從根本上消除霧霾。21世紀開始我國對循環經濟的立法逐步開始重視,2002年我國制定了《清潔生產促進法》,2005年我國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法》,根據該法規定各有關部門出臺了大量配套規范,例如財政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委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之后2009年我國開始正式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其中第三章明確提出了實施減量化的排放權立法思想,為了配合該法的實施又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這些規定的出臺為碳金融業務的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說是對現有排放權模式的突破。

3霧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

近年來,霧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在我國發展迅速。交易性立法是霧霾排放權利清晰界定的體現,也是以市場機制治理霧霾的核心,隨著聯合國氣候大會華沙會議的落幕,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以及廣東、湖北等省先后根據當地的霧霾實際情況出臺了有關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地方霧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制度體系由此確立:首先,基于公權力展開的碳金融權利創設。與一般的金融權利基于民事權利而創設相區別,碳金融制度中的排放權交易不僅基于公權力而形成,且更加關注有關的公權力屬性:一方面,其創設所依據的是各式霧霾治理的有關計劃。另一方面,整個碳金融交易過程以對霧霾治理的監督為基礎。其次,碳金融業務治理霧霾的市場構建。根據該辦法的規定,開展排放權交易的城市將建立交易所,實行會員制交易,包括自營會員與綜合類會員,除了允許企業參與交易,同時允許個人參與。交易標的為相關排放權的配額,并鼓勵在此基礎上進行產品創新,交易方式為公開競價,并引入傳統證券交易的管理模式。最后,碳金融業務治理霧霾的監管制度。與一般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活動的監管相區別,發改委對碳金融的監管不僅涉及對金融交易的監督,同時涉及對相關主體遵守排放義務的監督,且兩者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系:地方發改委的權力包括對碳排放的監測、對第三方機構與交易活動的核查等;市場主體的責任則包括未履行報告義務、未按規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等;第三方機構的責任包括出具虛假、不實核查報告、核查報告存在重大錯誤、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或者被核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等;交易所的責任包括未按照規定公布交易信息、違反規定收取交易手續費、未建立并執行風險管理制度、未按照規定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等,由此可以看出碳金融實質上并非是純粹的市場活動,而是以此為手段來替代政府以行政方式治理霧霾。

二碳金融制度的霧霾治理機制

排放權的價格屬性如上文所述,碳金融制度既區別于純粹的行政行為,也區別于普通的商事行為,若將其視為行政行為,則難以回避其交易特征,若將其視為商業行為,其中又不乏行政屬性。碳金融業務紛繁復雜,雖然目前在國內僅僅局限于權利交易,但在歐洲、北美市場有關的衍生品已層出不窮,那么碳金融業務對于霧霾治理的邏輯起點又在于何處呢?筆者認為碳金融制度之所以能夠區別于一般的行政治理行為,核心在于排放權的特殊屬性,因為幾乎所有的碳金融交易活動都是圍繞著排放權這一基本權利而展開的。隨著碳金融治理霧霾國際立法的推進與國內立法的發展,近年來有關排放權性質的分析正不斷完善?;谠缙诘膰H法視角,排放權被認為具有三種屬性:環境權利,從權利標的上講排放權的基礎是大氣這一自然資源;條約性權利,從權利形式方面討論,其表現為《京都議定書》等一系列國際協定;成員性權利,從權利主體的角度看,排放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基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國之間。隨著碳金融制度在我國的發展,從國內法的角度看,我國學者認為排放權另具三種屬性:金融權利,隨著碳金融法律制度的發展,排放權的作用更多的體現為融資屬性;發展性權利,從權利目的上看,其是為了保障人類社會生存發展而誕生的權利;準物權,從權利設定的方式上看,由于碳排放權基于大氣這一公共物品而產生,因此具有物權屬性。而在發改委2010年出臺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0年度報告》《關于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以及2013年11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華沙會議所議定的《<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第-/CMP.9決定》②中更為注重的卻是排放權的價格屬性。

1排放權設立過程中的價格屬性

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京都議定書》,有關排放權的設立實質上是國家之間在排放權價格之間的博弈?;趪抑g在國際公法上的平等地位,大氣作為公共物品的有效利用是難以在國家之間進行分配的,誰有權多使用誰又應該少使用如何確定?國際協議產生的目的在于以條約之效力在國家之間形成約束,但協議本身即是國家之間協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是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例如美國作為污染排放大國雖然沒有加入《京都議定書》,但全球也只能進行道義上的譴責,因此真正在國家之間發揮作用的并不是道德力量或是政治力量,而是價格機制,具體而言各國雖然都希望能夠實現霧霾的治理,但排放權的產生卻源于其價格屬性:與發展中國家的低收入相比,發達國家的高收入使其愿意支付更高的價格購買優質環境,因此才會出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看似不公平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另一方面是對于霧霾的治理成本而言,隨著發達國家高污染產業向發展中國家的轉移,霧霾往往更多的源于發達國家周邊的發展中國家,而治理懸浮于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成本要高于對其源頭進行治理,但發展中國家本身又難以承受相關費用,因此才會有《京都議定書》中有關排放權的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實施機制(JI)、排放權貿易機制(IET)以及綠色氣候基金的安排。因此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京都議定書》并非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施舍或幫助,而是基于發達國家自身的利益由價格機制所推動的環境治理活動。

2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屬性碳金融制度能夠充分的發揮霧霾治理效能,建立在排放權的交易過程能夠充分發揮價格屬性的基礎上。限制排放、環境補償是排放權的價值屬性,是其作為霧霾治理行政行為的表征,與之相區別排放權的價格屬性則體現為受與霧霾污染相聯系的各種市場供求因素的影響:首先,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受霧霾地理位置的影響而不斷調整。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不同國家之間由于地理氣候上的差異受霧霾的影響是不同的,例如英國與歐盟其他國家雖然經濟發展水平相近,但英國基于其海島氣候使其立法嚴于歐盟內部其他國家,從而英國與歐盟其他國家在排放權交易價格上產生差異;從我國國內法的角度看,排放權的設立也同樣更具地區性色彩,相比于東部地區,西部、北部地區的霧霾不僅來源于工業生產,與生態環境的破壞也有密切關聯,因此在排放權的定價上會有明顯差異。其次,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受本國工業水平發展的制約而不斷波動。從國際法的角度看,各國基于工業發展水平的不同所承擔的霧霾治理義務有所區別,發展中國家承擔較少義務的結果是排放權價格的下降從而吸引發達國家的投資;從國內法的角度看,霧霾治理又是一個國家之間差距不斷縮小的過程,發達國家不可能無限制的轉移其污染產業,發展中國家也不可能無限制的接受污染產業,隨著工業、經濟差距的縮小,排放權價格將逐步趨同,而其過程則會受國際、國內雙重因素的影響而波動。最后,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因公眾霧霾意識的進步而趨向上漲。影響價格的一項重要因素是市場預期,環境保護本身是一種道德觀念,但如果污染影響其生活乃至威脅其健康就會演變為一種市場力量,近年來隨著PM5指標的公開,公眾對空氣污染問題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證,可以預計隨著空氣污染的加劇與公眾對霧霾問題的持續關注,排放權

3排放權制度完善過程中的價格屬性

排放權制度完善過程中的價格屬性體現為碳金融交易方式的創新對霧霾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新問題的解決。碳金融交易方式的不斷創新是建立在對排放權性質充分理解基礎上的,創新的排放權金融產品之間在價格上存在差異,但其目的在于使碳金融制度更好的適應實際的霧霾治理活動,從而促進霧霾治理方式趨向于多樣化。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一方面《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是各國之間排放權價格差異的結果,但另一方面排放權的價格差異也阻礙了這些協議的發展。發展中國家對排放權定價的放棄不僅造成發達國家污染產業的轉移,也導致了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經濟的依賴,而發達國家隨著產業的轉移同樣導致其經濟受到損害,由此新的以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碳金融制度就需要發展,例如針對發達國家汽車尾氣的排放,農業生產燃燒的排放權衍生品,顯然對于這些領域的排放權定價方式也會發生變更。從國內法的角度看,排放權的市場交易活動同樣會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排放權將大氣作為一種有限的資源納入經濟運行之中,這意味著企業原有的生產模式將發生根本的改變,由于排放權基于行政權力而創設,這意味著政府對企業的影響將被進一步提高,同時作為一種有限的、稀缺的自然資源,排放權的創設意味著企業之間資源爭奪的加劇,很有可能引發對排放權這一資源的壟斷,那么基于市場競爭的考慮對不同規模企業的排放權差別定價行為就顯得十分必要。

4我國霧霾治理的碳金融制度完善

霧霾治理范文5

作者簡介:許可,邵陽學院,研究方向:法學。

引入法制化路徑是治理霧霾污染的有效措施,但是因為執法不嚴、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問題的影響,使得利用法律方式管理霧霾污染的難度加大。霧霾治理的立法不夠完善,造成法律實行成效偏低。在立法體系以及法律實施過程中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并未得到妥善解決,使得霧霾一再威脅人們的健康,損害了我國的部分城市的形象。所以,我們要加大霧霾治理法制化路徑的研究力度,以合理的法制方式對霧霾污染進行科學管理。

一、霧霾法制治理現狀

柴靜自費拍攝紀錄片《柴靜霧霾調查:穹頂之下》,針對城市霧霾進行深入調查。在紀錄片中,不難發現,霧霾污染作為空氣污染的另一表現方式,隨著國家工業的發展而產生。又因為霧霾的出現,使得人們出行高度依賴高科技霧霾口罩,對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針對空氣污染的治理,國家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但是本法的頒布和實行,并沒有得到相應的立法效果,并沒有起到預防空氣人污染的作用。相反,國家空氣污染日益嚴重,尤其是近年來,霧霾污染成為了威脅人們健康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我國立法實際情況

(二)法律法規的實行效果實際情況

二、霧霾法制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立法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二)國家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霧霾治理法制化路徑

霧霾治理要求強化法律責任,采取法制化路徑,以此防止大氣環境成為排污的“公用地區”?,F階段,發生霧霾污染和現行的法律法規有關。筆者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加強空氣污染違法成本,完善相關法律,貫徹落實霧霾治理向法律法規,提高空氣質量。

(一)立法責任

合理調升處罰的標準。國家要結合本國實際情況,修改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在修訂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參照其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全興的法律制度,適當調升空氣污染的法律處罰力度,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物價的不斷上漲,對該處理力度進行動態調整,以此完善立法體系,為處罰企業非法排放污染物提供法律依據。 此外,和美國頒布施行的《清潔空氣法》相比,我國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已有立法中的政府宣示型條款較多,但是可操作的條款偏少,使得我國的法律責任機制不夠完善。這就要求國家政府強化立法責任,履行立法義務,推動立法進程。

(二)法律責任

第一,全面加大企業違法排污處罰力度。城市出現霧霾,威脅人們的健康,要求我國政府加大空氣污染防治力度。筆者針對我國空氣污染違法成本偏低這一問題,建議國家要加大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處罰力度,以此強化保護大氣環境。

其一,采取按日處罰方式,提升企業違法成本,有效抑制企業污染物的排放。其二,國家要加強查處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大氣污染問題和水污染問題并不相同,大氣污染問題較為隱蔽。因此國家要加強執法機制的建設,督促企業無法進行違法操作。其三,政府要充分利用新設定的“污染環境罪”,充分關注行政執法和法律責任追究這兩者間的銜接。筆者建議我國環境執法部門要強化空氣環境的檢察與檢測力度,遵循人民群眾參與的治理原則,全面打壓違法行為。同時還需要強化管理空氣環境污染案件移交工作,由國家環境執法部門將嚴重案件移交給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加強政府的霧霾治理責任。城市霧霾的出現和該地區城府的治理責任存在著一定的關系。所以在強化治理霧霾的過程中,政府要加強自身的環境治理責任。筆者建議從行政責任這個角度入手。

中國政府做好“加強環境保護”與“推動經濟發展”這兩項工作。但是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治業績,片面強調“唯GDP論”,在發展本地區經濟的同時,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使得行政不作為、執法松懈以及權力尋租等各種問題的出現。國家政府在霧霾治理中并沒有起到很好的作用。這就要求國家要從建立完整的執法責任評價體系,從中央到地方,都要貫徹實行該體系,以此達到政府內部的責任追究目的。此外,公民督促環境保護執法部門,這也是一種有效的措施。在利用這項措施的過程中,公民要充分注意手段與策略的運營,切不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近兩年來,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遭受霧霾污染問題的嚴重影響。國家在采取相應措施的同時,政府還可以采取激勵機制,利用:激勵低碳經濟手段、激勵綠色國內生產總值等手段方式,鼓勵企業發展綠色經濟。霧霾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我國空氣污染治理中的經濟激勵措施的實行成效偏低。且城市出現霧霾和國家產業的落后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因此政府要鼓勵企業發展低碳經濟,創新能源技術,改革環保制度,轉變生產觀念,降低碳排放量。政府要盡快修訂《循環經濟法》,提高本法的可操作性。協調好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經濟發展不得以片面犧牲大氣環境為代價。

霧霾治理范文6

關鍵詞:霧霾危害;霧霾治理;經濟發展;大數據;平衡與發展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11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8-24-02

近幾年,霧霾現象日益嚴重和頻繁,影響范圍也越來越大,給公眾健康、工作和生活帶來巨大危害,公眾對霧霾治理訴求日益高漲。但是,霧霾治理是一個十分繁雜的工程,而且霧霾治理與經濟發展關系密切,處理不當,短期內可能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研究霧霾治理、經濟發展及其關系,具有重大意義。

一、霧霾現狀分析

(一)霧霾及成因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霧是由大量懸浮在近地面空氣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組成的水汽凝結物。霾是一種由于大量煙、塵等微粒懸浮而形成的渾濁現象,霾的核心物質是空氣中懸浮的灰塵顆粒,較為被公眾所熟知,危害也較大的就是PM2.5(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霧霾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氣,燃煤排放的煙塵,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氣,以及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產生的揚塵等。在此基礎上,如果地面空氣相對濕度較大,且大氣層比較穩定,通過大氣輻射降溫,空氣極易飽和凝結形成霧霾。

(二)霧霾危害

首先,霧霾現象日益嚴重和頻繁,范圍也越來越大。據調查,中國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區域的城市群每年出現灰霾污染的天數達到 100 天以上,PM2.5年均濃度超過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空氣質量標準指導值 2-4 倍[1]。受影響區域包括華北平原、黃淮等多個地區,受影響面積約占國土面積的1/4,受影響人口約6億人[2]。其次,嚴重危害公眾健康。霧霾會造成呼吸、心腦血管等多種疾病,甚至引發癌癥。再次,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霧霾會影響交通運輸的正常運行;危害個人或公眾設施;造成人才流失;久而久之,勢必給一個城市乃至國家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動搖外來企業投資信心,損害經濟環境以及經濟的長久發展。

據調研,2010年北京、上海、廣州、西安因PM2.5污染分別造成早死人數為2349、2980、1715、726人,共計7770人,分別占當年死亡總人數的比例為1.9%、1.6%、2.2%、1.5%,經濟損失分別為18.6、23.7、13.6、5.8億元,共計61.7億元[1]。

二、霧霾治理

由于霧霾范圍影響之大、健康危害之深、經濟損失之重,霧霾治理也因此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筆者認為治理霧霾需要通過“大規劃”、“大數據”、“大行動”以及“大變革” 四個方面來實現。

(一)大規劃

“大規劃”是指從時間、空間、縱深等維度對霧霾治理的各個環節、方案與實施措施進行規劃。其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是全球PM2.5高污染國家之一,且人口眾多,生態環境薄弱,霧霾治理可能需要花費十年、甚至幾十年,需要幾代人的努力,時間跨度巨大。第二,霧霾治理涉及到多個省、市、地區,不單單是幾個城市的問題,空間跨度巨大,且需要良好的協同合作精神。第三,霧霾治理涉及到各行各業,需要政府、企業、公眾等共同參與和努力。因此,需要制定“大規劃”,進行統一部署,指導霧霾治理的實施,并跟蹤、審查治理效果。“大規劃”需要從以下方面執行:

首先,法律法規先行。大力完善法律法規,并制定完善的效果評定、獎勵懲罰體系,嚴格、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確保規劃能夠高效的執行。其次,成立專門管理部門或團隊,協調各個省市地區,負責霧霾治理的計劃制定、執行與監督,并對最終治理效果負責。再次,制定短、中、長期治理計劃。計劃內容包括能源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計劃等,“城市病”治理計劃,新能源的研發與應用計劃,環??蒲型顿Y計劃等。最后,需要培養環保文化。環保不僅僅是專業問題、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環保應當上升為一種文化倫理的高度,深入民族骨髓。

(二)大數據

“大數據”是最近十分流行的概念,公眾用它來描述和定義信息爆炸時代產生的海量數據,并命名與之相關的技術發展與創新。大數據被認為會給工作、生活與思維帶來變革[3]。筆者認為,在霧霾治理方面,“大數據”作用重大。要想有效治理霧霾,必須對霧霾的生成、演化、降解和危害做出統計分析,才能制定合理方案并實施治理。另外,這些數據對于醫療衛生、工業生產等領域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需要建設海量霧霾數據庫,以及基于這些數據的分析、應用軟件系統。從數據檢測、收集到數據統計分析,形成一套完整的、宏大的信息系統,服務于整個霧霾治理過程,甚至整個環境污染治理、科學研究與生產過程。為此,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方面著手構造“大數據”:首先,加大信息系統研發力度,構造整個軟件、硬件平臺,培養相關人才。其次,加大霧霾基礎數據和霧霾危害數據統計、檢測力度。最后,數據公開與共享,營造良好的數據應用環境,讓公眾和企業參與此項工程。

(三)大行動

霧霾影響范圍之大,程度之深,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因此,政府、企業、公眾都需要從自身做起,依照霧霾治理“大規劃”中制定的各項計劃、政策,共同參與到霧霾治理之中。首先,政府需要制定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門的設立,組織和調動各方積極性;其次,需要加大財政投資力度;再次,公開各種數據,增加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最后,實施嚴格的監管與懲罰措施。企業需要增加社會責任感,改進生產技術或采用新技術,減少污染排放,提高再生資源利用率,并自覺公開各項排放數據,接受公眾的監督。公眾則需要節能減排,養成良好的環保習慣,并對整個治理過程進行監督。還有一點就是政府、企業、公眾需要為整個社會形成一種環保文化共同努力。

(四)大變革

筆者所說的變革,不僅僅是指經過了“大規劃”、“大數據”、“大行動”之后的一種結果,如霧霾得到了根治,產業得到升級改造,經濟得到發展等,而是更加強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產生、發展與成熟。具體包括:第一,通過對“大規劃”、“大數據”、“大行動”的思考、檢驗與論證,不斷修正計劃與實施過程中的錯誤與不足,豐富與提升政府、企業管理能力和經驗。第二,在培養環保文化過程中,對人與自然、社會與經濟發展的重新認識與思考。第三,隨著取締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產業改造升級等積極結果的出現,勢必對企業發展、企業管理等理論產生新的影響與沖擊。第四,“城市病”治理、城市人口規劃,勢必對中國城鎮化進程產生積極影響。第五,中國人口眾多,能源消耗巨大,隨著能源消費結構升級、新能源科技進步,勢必對能源戰略、經濟發展戰略產生積極影響。

三、霧霾治理與經濟發展

霧霾治理與經濟發展關系密切,霧霾治理也會對經濟發展產生影響。筆者認為對于霧霾治理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應遵循短期求平衡、長期求發展的原則。

(一)短期求平衡

短期內求平衡首先是因為資源是有限的,要么用于治理霧霾,要么用于發展經濟。其次,某些治理措施需要把握力度。如汽車尾氣治理力度過激,勢必會減少汽車銷量,影響經濟增長。再如短時間內急劇降低燃煤量,但替代能源不能及時跟進的話,勢必影響公眾生活質量和工業生產。最后,霧霾治理各項子任務也需要分輕重緩急。形成霧霾的因素很多,如燃煤、交通揚塵等,相對燃煤,交通揚塵對霧霾的“貢獻”要小得多,短期內治理燃煤比治理交通揚塵成效更大。

總之,短期內需要權衡霧霾治理與經濟發展,應循序漸進,把握治理重點和治理力度,不可急于求成??赏ㄟ^二八法則、決策樹、民主投票等原理和方法來評價、平衡各項治理措施,決定是否實施治理,以及治理力度。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可暫時放棄某項治理工作。但是,此種情況需要慎重使用,并有法可依,否則會偏離霧霾治理原有軌道。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應用以上原理和方法時,可能需要綜合考慮,以制定最優方案。另外,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公眾對于霧霾治理與經濟發展重要性的不同理解,以避免產生社會問題。

(二)長期求發展

經濟增長不僅僅指經濟量的增長,更側重于經濟結構的改進和優化以及經濟質量的改善和提高。發展經濟是我國第一要務,霧霾治理也不能偏離經濟發展這個核心。長期內需要從根本上消除霧霾,但是,不能為了“治霾”而“治霾”,應以霧霾治理為契機,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使霧霾治理成為經濟發展的催化劑。具體來說,通過取締高能耗、高污染企業;優化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經濟轉型;解決“城市病”問題;積極開發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加大環??萍佳邪l等方式,在治霾的過程中推動經濟的發展。需要強調的是,在以上治理過程中,加大創新力度,完成治霾的同時,增大治霾對經濟發展的邊際量。

第一,環保金融創新。霧霾治理需要大量資金,因此,需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力求創新,可嘗試發行環保債券等金融工具,加大集資力度。

第二,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企業既是污染大戶也是治霾潛力股。因此,需要從國家政策、稅收等各個方面調動企業治霾積極性,如將其治霾成本轉為稅收進行減免。

第三,引進和吸收國外經驗、資本與技術。許多國外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英國都經歷過空氣嚴重污染的階段,這些國家治霾經驗豐富,資金充裕,技術先進,需要充分利用,減少治霾彎路,并促進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潘小川、李國星、高婷. 危險的呼吸——PM2.5的健康危害和經濟損失評估研究[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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