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承包施工合同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實務探究
摘要:以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下的結算實務為課題,結合結算實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研究最新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為建筑企業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下的結算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化解企業經營風險及法律風險。
關鍵詞: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結算
0 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顯著特征是標的金額大、生產周期長、專業程度高、工作范圍廣、涉及利益多、市場監管嚴等。在現今基本建設規模日益擴大、市場主體紛繁復雜、市場活動利益多元、市場管控難度增加的背景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頻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屢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筑市場秩序混亂和市場行為越軌的情況,這不僅產生了大量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對結算環節產生極其不利的后果,而且直接影響項目的盈虧水平和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本文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裁判觀點和實際工作,對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依法認定、結算常見問題、結算處理原則和結算具體辦法展開初步的研究。
1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認定
現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規定:一是實際施工人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相應資質等級所許可業務范圍,二是掛靠人借用建筑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三是中標因違反政府效力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四是工程應當招標而沒有招標,符合這四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情況,均根據《民法典》第153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為無效[1]?!督ㄖā贰墩袠送稑朔ā贰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等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此也分別做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施工單位將中標的建設工程進行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與其他相關分包或轉包單位及個人簽訂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根據《民法典》第153條第一款和第791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為無效?!度珖ㄔ好裆淌聦徟泄ぷ鲿h紀要》規定:一般情況下,違反規章訂立的合同,其合同效力不受影響,但該規章的內容涉及國家宏觀政策、市場秩序、金融安全等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也就是說,訂立合同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原則、違背市場監管秩序、違背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競爭性締約方式等國家強制性和管理性規定。其他類型的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典型代表是:案涉工程項目沒有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準文件,招標人背離中標合同目的變相降低工程造價,承包人以低于建設工程合理低價與發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等行為不符合我國對建筑行業監管制度的要求,均因違反現行招標投標法和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條款而導致無效合同產生。
2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結算的常見問題
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一、對施工合同進行風險管理的現狀分析
1.招投標不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現在建筑市場出現了一種激烈競爭局面,項目少而競爭企業多,所以為了從極少的項目中取得施工權利,一些承包商不惜采用暗箱操作、非法手段取得項目。而發包人在招標過程中則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以至于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使施工合同的管理處于被動狀態。
2.存在不符合價值規律的合同
現在我國也在逐漸和國際接軌,采取合理的低價中標方法進行評標,不設置標底,評委按照最低的報價開始評,從低朝著高走,并依據項目實況進行分析論證,方案、技術、報價合理者才能夠中標,如果報價過高根本不考慮,通過這種模式來促使建筑市場順利發展。雖然想和國際接軌,可是從我國現狀來看招投標并不規范,各個方面的管理還存在問題,如果一味采用這種招投標方式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其在實際運用中并沒有充分論證與分析最低標價的組成以及施工設計考察,必定會有所遺漏,讓一些存在漏洞的標書中標,極難確保承包商的合理利潤。
3.不平等、不規范的合同依然存在
事實上,施工合同具有法律特征,一旦簽訂之后雙方就必定具備民事行為,這就要求合同要具備科學性、完整性以及嚴密性。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承包商及業主都沒有高度重視,很多施工合同的內容幾乎都是格式化,沒有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某些條款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爭議。例如某公司承建了一個樁基工程,地勘報告沒有說明地下有原來的基礎,導致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斷樁,承包人認為這應該是勘察單位的責任,但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一條不公平的條款,一切斷樁由施工方承擔,發包人認為應按照合同由承包人承擔,由于合同的不規范、不嚴謹,致使合同雙方最終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認定和法律后果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簽署問題貫穿項目全程,對建筑工程的計劃和實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建筑行業的蓬勃發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正在呈現越來越多的問題,施工方對合同問題的重視程度正在不斷提高。本文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認定的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考察施工合同與施工利益關系,追究法律后果,以此為建筑行業提供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認定;法律后果
建筑行業的飛速發展帶動了建筑企業數量的增多,施工合同作為施工項目開展的基礎和依據,合同簽訂相關問題的完善已經得到了改進。但是無效合同仍然存在,這會影響承包方和發包方雙方的利益,不利于施工項目的推進與完成。因此為了避免無效合同對施工項目帶來不良影響,規避工程風險與經濟損失,明確無效合同類型和導致因素十分必要。為確保施工企業和承包商利益協調,避免無效合同的簽訂,明確法律后果才能促進建筑施工工程的良性發展。
一、無效合同概述
無效合同一般指的是由于各種影響因素導致生效條件不足的施工合同,此類合同因無效條款不受法律保護,內容和性質都無法起到實質性的法律作用。只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合同才能保護施工工程的有效進行。對于無效合同來說,即使按照正常的合同程序簽訂無效合同也無法受到正常的法律保護,因為從內容角度來看不符合正常合同的內容規定,即便簽訂流程合法也會被判定為無效合同。
二、建筑施工中無效合同類型分析
(一)承包資質不達標。部分承包商沒有獲得對應資質證明、沒有對應等級的資質證明或者借用他人的資質證明來簽署的合同則屬于無效合同。根據我國《建筑法》規定,如果沒有相關資質或者資質級別不夠的企業簽署的建筑施工合同是無效的、違禁的行為[1]。從法律效力角度來看,也有相關條例說明此類行為無效。雙重條例的規制說明資質限定是合同發揮效力的關鍵因素,同時對于資質合格證借用問題還有對應的法律后果責任需要承擔,對于無效合同的歸因也有相應的法律流程追蹤和追責。如果簽訂了許可范圍之外的資質等級合同,但施工承包方能在竣工之前獲得等同效力的資質證明也可以視為有效合同。建筑施工合同與施工過程、建筑質量之間存在直接的牽連關系,因此項目合同都會經過嚴格的審查與核驗,法律明文規定了承包商所應具備的資質和條件。
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中的可行性
1監理工作中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容
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將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容分為兩部分,即合同文檔管理和合同履約管理。合同文檔管理實際上就是合同檔案管理,這是監理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包括施工合同在內的以及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電傳、電子數據交換以及信函等一些與施工合同有關的文件,還有各種錄像、會議紀要、報告、照片、記錄、說明以及圖紙等內容所進行的搜集、編碼、整理、保管、存放、分析、監督、檢索以及歸檔等一系列的工作。作為整個工程項目技術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檔案是各個單位合同履行的真實記錄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所以,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是尤為重要的;而合同履約管理工作實際上就是對合同的管控工作,在公路工程項目施工的過程中,在施工合同中相應條款的約束下,對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所采取的施工活動和建設行為進行的一系列的監督和控制工作,從而保證施工合同的有序、順利的完成。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其主要的工作都是發生在項目的實施階段,通常情況下,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工程分包的管理;(2)合同糾紛的協調;(3)合同檔案的管理;(4)工程延期的管理;(5)合同支付的管理;(6)工程變更的管理;(7)合同索賠的管理;(8)工程保險的管理。
2監理工作中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
2.1公平公正公開的履行施工合同
在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監理單位才是建設單位的唯一管理者,所以監理工作應始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誠信、守法的原則,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好自身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當出現違背施工合同的矛盾和問題時,應妥善的進行處理。在我國的公路交通行業中,有很多問題是彼此矛盾的,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會條件和供應商選擇的問題,這類違法的問題和違規的現象是時有發生的。這就要求了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去處理這些問題,事前預防,采用書面文件的形式提示建設單位防止違約,降低風險,當出現問題時,應立即解決。當產生利益糾紛時,監理單位應明確其責任主體并妥善的解決。通常情況下,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承包商都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因此,監理工程師更應積極的維護施工合同和招投標文件的合約,面對矛盾和問題時,應采取有針對性的方法和手段進行處理,在維護了承包商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代表建設單位的經濟利益。
2.2實事求是,科學的進行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由于公路工程項目的任務量大、施工時間長,并且涉及的層面也很廣,因此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每一個參建單位都可能會發生違約的問題,這就要求了在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首先在履行合同時,應對每一個參建單位都進行目標一致性的協調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預測可能發生的違約風險點,從而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消除風險,降低違約行為發生的概率。另外,施工合同的各個主體單位應敢于承擔責任,出現問題時不能夠逃避責任和轉移風險。承包商在思想上也應重視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在施工的過程中承包人就不能夠謀取非法的利益,借助于合同去約束施工行為,完成合同中任務。在工程的實際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可能會受到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工期的質疑,出現這種情況時承包商不應回避自身的責任,而監理單位則應做好這些環節的資料和數據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在做出的一切決定和判斷時都是用數據和資料來說話的。在處理承包商向建設單位提出的索賠要求時,監理單位也應詳細的進行論證,為排除虛擬臆造的成分,應看質量是否得到了保證,工期是否延長了,成本是否增加了,劃清責任,從而準確的對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妥善的處理。監理工程還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向建設單位索取完整、清晰的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文件;(2)搜集和整理好所有相關的會議紀要和往來的電函;(3)積累工程計量和結算方面的相關資料;(4)在進行試驗檢測工作時,也要整理好各類的試驗數據和檢測資料;(5)搜集工程照片和音響資料。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管理的方法探討
摘要: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因為整體施工周期比較長,投資金額較大,再加上整體工程量比較大,因此涉及到很多參建單位,因此很容易發生違約和因為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履約的情況,因此在水利工程施工中需要加強合同索賠管理。分析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提出針對性的管理方法,對于實際工作起到參考作用,保障水利工程整體效益。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管理;有效方法
水利工程施工過程,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都會影響到施工合同的履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賠問題的發生率越高,不僅會損害合同雙方的經濟效益,同時還會影響到整體工程進展。為了減少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賠問題,順利完成水利工程施工任務,合同雙方都要重視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降低索賠引發的經濟損失,推動水利工程施工可持續發展。
1概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賠
1.1工程索賠的內涵
索賠主要是應用在合同中,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合同一方因為非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約定,從而引發經濟損失,然后向對方要求賠償損失,這個行為就是索賠。不同施工合同的標準和范圍也是不同的,此外賠償的損失不斷發生變化。開展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索賠,主要涉及到施工技術和項目管理以及合同法律等方面,在合同索賠階段需要結合水利工程實際施工情況[1]。工程索賠要保證是承包人因為非自身因素而產生損失,可以是因為發包人的行為引發的損失,也可以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引發的損失。自然條件很容易影響到水利工程施工,因為事前無法預料很多的因素,例如無法精確的預測水文氣象條件,再如勘測地質條件的過程中,雖然可以參考勘測資料,但是無法將地下情況詳細準確的反映出來,導致設計方案不完全符合實際情況,因此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將會發生設計、工程變更行為。因為水利工程普遍規模較大,合同內容非常復雜,因此很容易存在不完善的部分。因為水利工程具有較長的工期,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相關政策法規可能會發生改變,這些情況發包人無法準確的把握,也將會引發承包人向發包人索賠。
1.2工程索賠的引起原因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初探
摘要:當前,我國公路建設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公路工程建設的規模越來越大,標準逐漸提高,公路建設部門的責任也越來越重大。如何加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質量,是公路建設及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必須面對的問題。
關鍵詞: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防止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重要措施,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工程建設各方面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其次合同管理對項目承包的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合同作為調節發包人和承包人經濟關系的法律依據,在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過程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確定了雙方的項目實施目標。嚴格規范合同履約行為,能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各項違約行為,有效地約束合同當事人的行為,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未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在我國,對于專門的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在許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施工單位等都沒有成立。對于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通常情況下,建設行政主部門都是委托監理部門或其他機構進行相應的負責,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糾紛容易在工程中標后及施工過程中發生。(2)執行合同的力度不夠。在起草、簽署、管理合同的過程中,很多施工單位通過經營部門進行負責,一旦工程項目中標,簽訂施工合同后,通常情況下,將施工合同通過文件形式轉交給項目經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沒有詳細地對合同情況進行交底,由于項目負責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學習,在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進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發糾紛,造成經濟損失。(3)合同價款引發糾紛。在我國,由于公路建設市場依然比較混亂,缺乏規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業主與施工企業之間,在地位方面出現不平等,導致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出現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內容過于簡單,在合同條款中,沒有明確工程變更、索賠等方面的內容,進一步損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4)施工索賠難。通常情況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條件、工程量、物價等在一定程度上會給施工單位造成額外的損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潤往往受到政治、經濟、合同等方面的影響和制約,這些可以依法向發包方進行索賠。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合同和證據難以進行規范化管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情面的影響,沒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賠的難度。
3加強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當前,我國公路建設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公路工程建設的規模越來越大,標準逐漸提高,公路建設部門的責任也越來越重大。如何加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質量,是公路建設及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必須面對的問題。
關鍵詞: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整個項目管理過程中,主要從三個方面體現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防止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重要措施,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工程建設各方面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其次合同管理對項目承包的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合同作為調節發包人和承包人經濟關系的法律依據,在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過程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確定了雙方的項目實施目標。嚴格規范合同履約行為,能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各項違約行為,有效地約束合同當事人的行為,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未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在我國,對于專門的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在許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施工單位等都沒有成立。對于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通常情況下,建設行政主部門都是委托監理部門或其他機構進行相應的負責,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糾紛容易在工程中標后及施工過程中發生。(2)執行合同的力度不夠。在起草、簽署、管理合同的過程中,很多施工單位通過經營部門進行負責,一旦工程項目中標,簽訂施工合同后,通常情況下,將施工合同通過文件形式轉交給項目經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沒有詳細地對合同情況進行交底,由于項目負責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學習,在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違背合同條款的行為,進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發糾紛,造成經濟損失。(3)合同價款引發糾紛。在我國,由于公路建設市場依然比較混亂,缺乏規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業主與施工企業之間,在地位方面出現不平等,導致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出現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內容過于簡單,在合同條款中,沒有明確工程變更、索賠等方面的內容,進一步損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4)施工索賠難。通常情況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條件、工程量、物價等在一定程度上會給施工單位造成額外的損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潤往往受到政治、經濟、合同等方面的影響和制約,這些可以依法向發包方進行索賠。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合同和證據難以進行規范化管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情面的影響,沒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賠的難度。
3加強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探究
【摘要】對于水利工程項目的施工來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對于提高工程項目建設質量以及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論文以當前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時合同管理工作的實際狀況為基礎,對合同管理的相關對策進行探討,以期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
【關鍵詞】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1引言
對于水利工程項目來講,本身屬于我國基建工程項目之一,所以整體的投資規模非常大,施工周期也比較長,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施工細節性內容非常多,這也就導致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工作所受到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因為對于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來講,合同管理是核心內容,基于合同管理才能夠更好地開展其他各項管理工作。因此,在本文所論述內容中,便對當前合同管理工作的實際概念、作用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然后提出相關解決對策,以期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合同管理工作水平。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首先,對于施工合同來講,其本身就是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由建設工程承包商所出具的相關合同,這是整個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合同。在合同主體內容當中,對發包方以及承包方的建設工程施工權利以及義務都進行了約定,然后以此為基礎形成了施工合同。所謂的合同管理就是指在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以相關的主體建設主管單位、金融機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相應的承包企業為核心,根據現行的施工建設法律法規,對施工過程中的合同關系進行全面的組織與指導管理,保障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而且對于合同管理來講,是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合同糾紛以及相關問題進行解決的最主要依據,能夠使工程項目建設更加順利[1]。其次,對于合同管理來講,第一個作用就是能夠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各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基于誠信的原則來簽訂合同并完成整個項目的施工;第二個作用是在合同主體內容當中,已經對施工承包方以及發包方的義務及權利進行了約定,所以能夠依據合同主體內容進行相互監督,從而保證合同主體內容得到真正落實;第三個作用是能夠通過合同管理的相關細則性內容增加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約定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積極性的提升使各方的合法權益都能夠得到保障。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