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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范文1
關鍵詞:分包工程;質量控制;檢查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19-0167-02
所謂“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因為市場原因或工期太緊,或施工單位的資質限制,往往需要將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的分項或分部工程。因為是總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質量、進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對總承包單位的總體質量、進度和信譽帶來很大的影響。如何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嚴格審核分包方的資格,為分包方建立檔案
分包方選擇的好壞,對分包工程質量和施工中的管理有重要影響,而且《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規對分包方的資格也有明確的規定,總包單位開展分包工作時,在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同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應由總包單位的合同管理部門對分包隊伍實施統一管理,可為每家分包隊伍建立檔案,對首次分包工程的隊伍,應作好以下資格審查。
(1)嚴格審查分包方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件,確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類別。
(2)嚴格審查分包方的人員素質、機械設備、資產負債狀況。通過這些審查,了解分包企業的施工實力,判斷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3)調查分包方以前的業績,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類別、工程質量、履約信譽等情況。以判斷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業分包工程,以及能夠分包哪些工程。
通過以上的調查收集到資料后,應由合同管理人員整理好,并通過合同管理小組會議來分析評價,在合同管理小組作出合格評價后,可登入合格分包方名錄內,供選擇使用。所有資料都應放入分包方檔案并妥善保管。
2.采用模擬招標選擇具體的施工隊伍
在確定了分包項目后,應將工程有關情況同時通知幾家隊伍,由他們對價款、施工組織、投入的人員、設備以及質量保證措施、工期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等作出明確的表示,企業擇優選用。
3.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管理,定期考核其履行合同的表現,將考核結果記入其檔案中。并根據考核結果作出好、中、差的分類,對于表現好的,以后可較放心地使用,對于評價為差的,應禁止再使用。
4.建立合同管理文檔系統,注重分包合同資料的收集。管理分包工作將會產生大量資料,如協議書、圖紙、變更設計、驗收記錄、工程隱蔽記錄、結算付款單、往來的信件、交底資料,以及索賠資料、會談紀要等,這些資料均是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企業應對這些資料的審查、保存作出相應規定,并按要求妥善保管,這樣不僅可以彌補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有效地對付分包方的索賠,并預測分包的法律后果。對保證分包合同的順利履行及減少合同糾紛和維護企業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
5.加強過程控制,確保分包合同認真履行。
分包工作要想按照預期的目標進行,必須對分包合同的簽訂、履約進行全過程控制。
二、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分包隊伍
對分包隊伍的選擇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施工資質應滿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2.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應有相關的工作經歷或經驗;
3.分包隊伍的以往業績和社會信譽較好;
4.與本單位以往合作的情況良好。
根據以上要求選擇2―3家單位進行比較后確定分包單位;然后,總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一份明確的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不管分包隊伍與總承包單位的關系怎樣,都不能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分包合同或協議書。而且作為總承包單位,還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明確分包工程的范圍、質量技術要求、工期、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最終驗收的標準。另外,總承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還需對分包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現場管理,對現場管理的方式如質量監督、安全檢查、施工配合、分項評定等,均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得到確認。
三、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圖紙會審
分包合同或協議書簽訂后,總包單位應及時將分包工程的施工圖紙發放給分包單位,并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分包單位若因故不能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則作為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進行詳細審查,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問題清單,并與總包單位達成共識,由總包單位在參加由監理公司或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時,將本單位審查圖紙發現的問題和分包單位審查圖紙提出的問題一同在會審會議上提出,請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或建設單位(甲方人員) 給予明確答復或落實。
四、對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圖紙會審后,總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對分包單位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審批時應考慮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滿足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滿足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特別是工期緊張需要交叉作業的情況下,施工進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實施),是否能滿足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若不能滿足,應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給予完善。待補充完善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新審查認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開工。
五、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施工設備
分包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應核查分包隊伍的主要進場人員、設備。針對現階段建筑市場仍有一些不規范的地方,為防止分包工程被轉包出去(嚴禁工程轉包),總包單位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進場施工設備顯得尤其重要。核查時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為依據,核對現場實際進場的人員與分包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確定的項目部人員是否一致、實際進場的設備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設備是否一致;若發現有不一致的地方,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其進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說明,直到符合規定的要求。
六、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分包工程開工后,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應督促其進行技術交底,并通過質量安全檢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對材料、半成品、設備的監督檢查。材料、半成品、設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其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選用不當,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甚至造成質量事故。所以,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選擇信譽良好可靠的供應商,選用有產品合格證、社會信譽好的產品,對國家或合同上有要求復檢的,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2.對施工工序質量的監督檢查??偘鼏挝坏馁|檢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質量是否滿足現行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對重要的關鍵工序,如樁基礎和混凝土澆灌過程等,總包單位還應派人進行全過程的監控。對隱蔽工程部位,在隱蔽前總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參與隱蔽驗收,并督促分包單位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別是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勒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證將質量隱患消滅在工序施工過程中。
3.對施工進度管理??偘鼏挝粦蠓职鼏挝话凑铡 妒┕そM織設計》的總進度計劃編制每月(必要時每周)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進度滿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實際情況不能按計劃施工或因天氣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調整施工進度時,分包單位應以“工程聯系單”等書面形式上報總包單位認可。
4.現場施工人員的監督檢查??偘鼏挝坏墓芾砣藛T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核實,特別是對要求持證上崗的人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五大員(施工員、技術員、預算員、質檢員、安全員)、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包括樁機操作工、攪拌機操作工、起重機操作工、空氣壓縮機工)、架子工等,應檢查人、證是否相符,證件是否有效。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勒令分包單位限期更換,并將過期的特殊工種操作證送年審,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5.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特別是垂直運輸設備,應要求有安裝、拆卸方案,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安裝驗收后方可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總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員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安全檢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逐項評分,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能馬上整改的,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不能馬上整改的,應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結束,檢查人員應對其進行復查,直到復查合格,做到閉合管理。
七、分包工程竣工驗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和技術資料進行檢查驗收。
1.實物質量驗收。當分包單位完成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后,總包單位應要求其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竣工報告》,上報總包單位。由他們組織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檢查驗收,同時應檢查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直到復檢合格。
2.竣工資料檢查驗收。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檔案管理要求的內容整理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竣工資料和檔案,并移交給總包單位??偘鼏挝毁|量、技術人員應對其進行審查、核對,若發現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應要求分包單位補充齊全或按真實情況填寫。
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范文2
關鍵詞:勞務分包 ;管理;農民工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具有專業技能強,且能夠發揮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對工程施工的協調、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可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價創造了可能。
現今勞務分包工作已成為總包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勞務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總包工程質量、進度和單位的信譽。因此,對勞務分包工作的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是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重要手段。
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
不管勞務分包隊伍與總承包單位的關系怎樣,都必須要與分包單位簽訂一份明確的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不能未簽訂合同就進場施工,只管干活搶進度,形成了合同事實,或將某些敏感的經濟條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談,使項目的合同談判處于非常被動狀態,達不到預期的分包目的,從而使雙方引起扯皮和發生經濟糾紛。
施工企業應加大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等的審查程序,以避免在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出現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萬一發生分包方違約后,總包單位也無合同約定追究其民事違約責任。
特別應當指出,作為總承包單位,還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明確分包工程的范圍、價格及結算方式、質量技術要求、工期、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最終驗收的標準。
另外,總承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還需對分包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現場管理,對現場管理的方式如質量監督、安全檢查、施工配合、分項評定等,均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得到確認。
施工中勞務分包隊伍的管理
對勞務分包施工質量的管理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加強對勞務分包隊伍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審批,審批時應考慮勞務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滿足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要求和勞務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滿足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是否能滿足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若不能滿足,應向勞務分包單位提出,要求給予完善。待補充完善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新審查認可后,才能同意勞務分包工程正式開工。
2.詳細核查勞務分包隊伍的實力
分包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的現場項目部應詳細核查分包隊伍的主要進場人員、及小型設備,以確保分包隊伍具備與工程施工相匹配的能力。核查時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為依據,核對現場實際進場的人員與分包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確定的施工人員是否一致、實際進場的設備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設備是否一致;若發現有不一致的地方,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其進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說明,直到符合規定的要求。
3.對勞務分包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勞務分包工程開工后,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應對其施工進行技術交底,并通過質量安全檢查對勞務分包工程的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施工工序質量的監督檢查
施工企業的質檢人員應對勞務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勞務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質量是否滿足現行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對重要的關鍵工序,總包單位還應派人進行全過程的監控。對需要隱蔽的部位,在隱蔽前總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參與隱蔽驗收,并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別是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勒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證將質量隱患消滅在工序施工過程中。
5.對施工進度管理
施工企業加強現場進度檢查監控,制定激勵、獎罰措施,與有關各方及時溝通??偘鼏挝粦髣趧辗职鼏挝话凑?《施工組織設計》的總進度計劃編制每月(必要時每周)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進度滿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實際情況不能按計劃施工或因天氣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調整施工進度時,勞務分包單位應以“工程聯系單”等書面形式上報總包單位認可。
6.現場施工人員的監督檢查
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術能力、人員素質;施工前,采用樣板工程引路的辦法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勞務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核實,特別是對要求持證上崗的人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五大員、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等,應檢查人、證是否相符,證件是否有效。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勒令勞務分包單位限期更換,并將過期的特殊工種操作證送年審,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7.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
施工企業的現場安全員應對勞務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安全檢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逐項評分,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能馬上整改的,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不能馬上整改的,應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結束,檢查人員應對其進行復查,直到復查合格。
8.勞務分包工程竣工驗收
勞務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企業應對勞務分包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當勞務分包單位完成勞務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后,分包單位應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竣工報告》,上報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對勞務分包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同時應檢查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勞務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直到復檢合格。只有勞務分包工程的實物質量通過了驗收,施工企業才能接收勞務分包工程的移交,與勞務分包單位辦理移交手續,并進行工程結算。
勞務分包中農民工權益保障
由于總包單位并沒有直接和勞務層農民工之間產生勞動關系,直接和農民工之間存在勞動或者雇傭關系的是分包企業,所以嚴格從法律關系的角度來講,農民工并不直接受管理型施工企業的管理。但是目前國家對于農民工保護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如果農民工工資出現問題,當地政府或者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可能要求作為總包方或建設單位先行墊付,給總包方或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做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司法解釋中,明確了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發包方、轉包方的依據,使得雖然農民工并未直接和總包單位建立合同關系,但是如果一旦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或者工程承包款,其可以直接總包單位、甚至業主方。
但是真正談到農民工權益保護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控,筆者目前施工的項目也都采取了多種方式進行監控,包括:加強農民工考勤制度,直接支付至農民工;監督分包單位工資發放;對分包單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措施,但是目前來看,效果都不是非常好,就此還需要進一步的探索。
參考文獻
[1]李慧英.工程承包項目中的風險管理[J].化工礦產地質,2006,28(2):l25~127.
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范文3
[關鍵詞] 工程審計 EPC總承包 作用
引言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總承包模式是把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都作為一個整體,在一個主體下組織實施。它具有以下優勢:(1)可以利用承包商在設計、設備采購和項目管理方面的技術優勢;(2)能使業主在設計方案、設備采購和施工招標上擁有一定的選擇權,并對總承包商包安全、包工期、包質量、包合同總價、包形成生產能力。基于此 EPC 總承包模式在國際上的應用十分廣泛,該模式現在已成為西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流。由于 EPC 項目具有十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價值,近年來我國政府也一直在建筑行業大力倡導,自中國加入W TO 后, 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工程項目管理的指導文件及國家規范, 明確了項目管理需要向總承包管理模式轉變, 目前工程項目也正朝著規?;⒋笮突?、現代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項目的復雜度也成倍增加, 因此業主從對項目產生最初的設想到“交鑰匙” 時接收到一個可以正式投產運營的工程設施的全過程,即EPC 總承包管理模式被運用得越來越多。
但由于該模式業主參與少,再加上設計與施工為同一承包商,業主對造價控制的難度加大。因此,根據EPC總承包模式的特點,探討EPC總承包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與有效控制,加強總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審計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一、加強對EPC總承包審計的必要性
(1)EPC總承包管理體系不完善,相關法制不健全
一些工程項目雖然在形式上采用 EPC等建設模式,但在項目運作過程中發生很大變形,業主與EPC總承包商的工作范圍、管理職責沒有按照規范模式確定清楚,行政干預較多。合同簽訂滯后,執行不到位,業主常常超越合同約定對承包商進行管理,造成EPC總承包商責、權、利不完全匹配;業主既負責選定EPC總承包商,又負責招標施工分包商,EPC總承包商無法擇優選擇分包商,很難對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等資源進行統一的調配和部署,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完整的EPC總承包。這種割裂狀態違背了總承包模式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運作原則。
(2)工程總承包項目結算遲,企業資金壓力巨大
目前我國在工程建設上仍主要沿用實物工作量進度付款、工程完工需經審計后結算的付款方式,由于總承包單位對整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負責,沿用這種方式,對總承包企業造成巨大資金壓力,尤其是采購資金周轉非常困難。按照國際慣例,EPC總承包一般應采用閉口總價包干的合同形式。對于非政府投資或非公益性的重大項目,只要總承包企業合法經營并按投標承諾完成進度節點,業主即應按合同付款。另外,由于先前招投標是市場行為,政府可不必再安排人力對總承包項目另行審計。
(3)EPC項目前期準備不足,加大建設投資
由于 EPC項目前期準備不夠充分,開工日期延誤,為保證工程總體建設進度,EPC總承包商加大人員和裝備投入,增大了管理難度,加大了建設成本;初步設計的深度不夠,造成概算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大,最終造成合同價款較低,工程建設企業難以正常完成項目建設;初步設計審批周期長,造成施工圖設計與采辦、施工交叉,有效銜接困難,EPC總承包商很難做到項目合理組織、整體控制、資源優化配置,合同簽訂不及時EPC總承包商往往承擔很大的風險。
基于以上原因,加強對EPC總承包的工程審計就十分重要。
二、工程審計在EPC中的作用
2.1 工程審計的相關概念
工程審計是依據國家《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對工程概、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有無隱匿資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資包干結余,以及有無以投資包干結余的名義私分基建投資的違紀行為等。審計是以基建項目為目標的,以會計師、審計師為主要從業人員。工程審計包括兩大類型: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工程造價審計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一個重要手段和監督機制參與到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督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重點闡述了工程造價審計對EPC總承包項目的造價控制作用。
2.2 工程審計在EPC中的作用
EPC 項目的造價控制貫穿于項目決策階段、項目設計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和竣工階段。 統計資料顯示, 在項目決策階段及設計階段, 影響建設項目造價的可能性為30%~ 75% , 而在實施階段影響建設項目造價的可能性僅為5%~ 25%。 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就在于項目實施之前的項目決策和設計階段, 項目決策是決定因素, 而設計則是關鍵因素。 因此做好工程造價的控制工作, 對保證和加速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意義。
(1)決策階段
在決策設計階段,合理的設計和適當的方法發揮了審計為工程造價的控制打好基礎的作用。設計階段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的龍頭,是生成和確定工程造價的重要階段,設計方案是否合理、設計質量的高低對工程造價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加強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堵塞設計階段人為浪費,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一般,其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采用設計招標形式選擇最合理的設計方案;使設計單位采用先進技術,降低工程造價;對擴初設計的總圖方案及單項設計方案進行評價;通過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比較與分析,選取最合理的方案;推行限
額設計。靈活地運用正確的控制方法是有效控制造價的前提,并且這一階段的重點和核心要求設計部門進一步提高圖紙設計的質量和深度,建立比較完善的圖紙會審制度,避免因設計圖紙原因而引發的錯、漏、缺現象,為招投標打好基礎。
(2)招投標階段
在招投標階段,審計工程隊伍的資質和招投標規范化發揮了審計為工程造價的控制鞏固力度的作用。
首先,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預審時,應著重考察施工單位資質、信譽、業績、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防止施工單位出讓資質,由無資質的包工頭掛靠該單位來進行投標,出現一級單位招標,包工頭進場施工的現象,從而給今后的施工安全造成隱患。因此,工程隊伍資質的審查為確保工程項目保質、安全、按時完成,積極有效地控制好工程造價創造了有利條件。
其次,審計人員必須時刻關注招標工作的規范性和招標規則公開、公平、公正的實施,并且應以招標投標復核性審計為切入點,審查招標文件的完整性、嚴密性、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吻合度、各投標文件相似度,分析違反招標投標程序的深層次原因,關注是否存在圍標串標、低價中標、違法轉包、違規分包、商業賄賂等問題,進而高效利用造價審計的控制作用。
(3)施工階段
在施工階段,全面監督機制發揮了審計為工程造價的控制確保質量的作用。為了發揮工程造價審計的控制作用。在施工過程中,深入現場了解各環節情況、進行勘察測量、將各個環節的實際施工情況與圖紙核對、對重點基礎數據、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測量后作好記錄,為以后工程造價的確定打好基礎,建立起全面監督的機制。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以合同為宗旨,全面監督合同的執行
審計人員應熟悉并了解施工合同協議書、投標書、施工圖紙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并以合同為執行施工的標準,嚴格按合同的內容對招標范圍內完成工程量進行審計,檢查合同是否全面得以貫徹執行,以完成對工程造價的控制。
2.論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為控制工程造價,每一建設工程都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對各種施工方案進行技術上、經濟上的對比分析、從中選出最能合理利用各方面資源的方案,從而降低程造價,實現審計的控制作用。
3.實行施工現場的參與過程監督
審計人員應深入施工現場,關注施工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在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量變化的第一手資料,并在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投資的跟蹤控制??梢远ㄆ诘剡M行投資、實際支出值與計劃目標值的比較;發現偏差,及時糾正,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不必要的流失,使資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保證投資方的建設資金的正確使用。
(4)竣工結算階段
在竣工結算階段,嚴格把關發揮了審計讓工程造價的控制趨于完善的作用。
嚴格核對費用的預算,把好預算單價的套用務必符合定額規定關。工程造價除定額直接費以外,尚有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費用,這些費用都是按一定的計價基礎以一定的比例計取的,同時以上費用在工程造價中占比例也較高,所以審計人員有必要對其實施詳細審計。審查各項費用的計取基礎是否符合現行規定,有無不能作為計算基礎的費用列入計費基礎;審查定額直接費調減以后各項費用是否相應調整;審查各項費用計取的費率是否與建安工程合同規定相符、是否與現行規定相符、是否與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相符、是否與工程類別相符。
三、EPC總承包工程審計存在的問題
由于工程總承包模式是一種新型的工程承包模式,我國在針對其的工程審計上還有諸多方面不太完善,如:
(1)審計人員知識結構老化,大部分審計人員只熟悉自己專業的知識和技能,缺乏復合型人才,不適應EPC的發展需要;
(2)審計人員適應 EPC總承包管理需求滯后,從工程項目管理審查內容來看,在EPC總承包模式下,一方面業主的部分項目管理工作,由于工程承包方式的變化而轉移到了工程總承包單位,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承包方式的變化,導致業主的項目管理工作必須適應EPC總承包管理的需要。因此,工程項目管理審查的內容必然發生變化,這需要審計人員具備適應EPC總承包管理需求的變化能力。
(3)審計方法缺少靈活性。因為EPC總承包模式是將設計、采購、施工由一個施工單位進行總承包,改變了以往那種由業主分別與設計單位、供貨商、施工單位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方式,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必須改變以往那種管理審計人員審查招投標、物資采購,財務審計人員審查概算執行、工程成本,工程審計人員審查結算的方式,要具備復合知識打破專業界限,依據工藝流程和工程應具備的功能,站在項目全局的高度來思考并及時調整設審計思路和方法。
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范文4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范文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相關資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的抽考。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操作、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坍塌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培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安全、有序的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5、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范文2發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工程名稱:
分包內容簡述: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明確雙方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義務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
一:總則
1、 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要求,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2、 雙方有責任和義務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二、發包方的責任
1、審查分包方入場人員,對老弱病殘、未成年人、沒有身份證及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不得錄用。
2、對分包方入場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傳達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
3、對分包方施工安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隨時糾正“三違”行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及工序紀律)
4、對屢次違章作業指揮或作業不服從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經濟處罰、停工處理或予以清場處理。
5、發包方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分包方責任和義務
1、分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和建筑行業各項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及發包方安全管理的要求,保證安全生產為目的的其它安全施工要求,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護體系,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100人的,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接收發包方、業主、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參加項目上的各項安全活動。
5、分包方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統一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6、分包方不服從發包方管理,違章指揮、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擔責任。
7、分包方必須為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8、分包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的工藝、設備。
四、事故處理
本工程為工程分包,事故發生后,由分包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發包方應積極配合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及安全交底作為建筑分包合同的附件合同。
2、雙方就合同文本內容發生爭執,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范文3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并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建立檔案并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設備、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6、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范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范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項目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范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并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范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并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并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5、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范文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p>
開戶銀行?。?/p>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p>
郵政編碼?。?/p>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 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 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 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理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 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地承擔: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 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定發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承包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范文6
在建筑勞務承包活動中,提高承包企業的經濟效益,始終是我國建筑業在進行建筑勞務承包活動的中心問題。簽訂建筑勞務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勞務承包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簡單版建筑勞務承包合同范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承包形式為大清包工程。由基礎墊層清理土方開始至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清理保潔完成,按施工圖紙及圖紙會審、甲方通知(除室外塑鋼門窗制作、安裝,防水施工,有線電視、電話、可視對講安裝、但包括弱電預埋、屋頂太陽能系統、入戶門安裝的全部人工費,機械費,周轉材料費,二次倒運費,材料裝卸費,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用。防盜護欄外加工歸甲方。各種管道進戶散水外1.5米以內歸乙方施工。配電總配電箱下口以內歸乙方施工。樓梯護欄歸乙方焊制加工。由甲方安排施工的單項工程乙方必須積極配合施工。
第三條 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歷天數180天;
2.主要節點工期:主體封頂90天,裝修90天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工程
第五條 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范;
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標準規范
第七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對施工質量低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沙子、碎石、水泥、鋼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空心條板、室內門、室內門框、磚、裝修材料、水暖電安裝材料等施工材料,水、電費。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電。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施工用水甲方部置水管到現場,閥門以下由乙方負責;
施工用電甲方布置到二級配電箱上口,三級箱及開關箱、電纜由乙方負責。
9.現場施工工人的工資發放由乙方造冊、制表,甲方負責監督工人的工資資金使用情況及實際發放情況,工人簽字后的工資表報甲方一份備案。
手續不齊全停止下次工程款的撥付。
10.甲方使用乙方清工按每市場價格實際情況支付,下次甲方撥款時支付。
第八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
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
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
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后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乙方工人住宿的床具由乙方負責。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
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架子工種不得超過50歲;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11.乙方負責綁絲、鉛絲、電焊條、拉片,螺栓管,各種氣體等全部低值易耗品采購及費用。
12.乙方提前10天向甲方上報材料計劃,以給甲方采購材料的時間,如提供材料計劃不及時,造成窩工,乙方自負。
1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他人,必須由乙方承包作業。
否則乙方將依法承擔責任。
14.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資質、管理人員的花名冊,以上證件加蓋乙方公章,甲方存留。
乙方需將其勞務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碼)及身份證復印件、特殊工種復印件,一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15.勞動保證金由乙方支付,退回后返回乙方。
第九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
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后果和經濟費用。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 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
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第十一條 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承包方式為大清包,承包價格 396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面積其他按國家規定規定執行。承包價格不包含稅款。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周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勞務承包人委派的合同價款收取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 職務: 長期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4.勞務承包人委派的擔任住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
,職務項目經理,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委托權限:負責唐山開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棚戶區改造工程化工小區 樓的施工及相關結算事宜。
5.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 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次月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工程付款節點地下室現澆頂混凝土澆筑完,三層現澆頂澆筑完成,主體封頂,外裝修完成,工程全部完工。
工程竣工驗收付款到95%,留5%質量保證金無質量問題達到合同要求后由竣工驗收之日起開始記時,保修期滿,三個月內付無息保修金,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75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結算款的__95_____%。
第十三條 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
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圍、期限:_____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質量保修金
5%,工程竣工驗收(以竣工驗收單)為準,開始計算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一年,過保修期后如無質量問題三個月內無息返還工程質量保修金。
第十五條 保險
1.乙方負責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3.甲、乙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第十六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3.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4.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5.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6.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 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文件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份;乙方份。
第二十二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后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版建筑勞務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本著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要求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紅蓮佳苑A、B棟
2、工程地點:重慶市開縣臨江鎮
3、工程性質:整體項目的混凝土澆灌
4、工程范圍±00以上全部混凝土工程
5、工程造價:按地面面積累計計取人工費
第二條 工程款計算及支付
1、不分混凝土部分結構易難(含凸窗板),均按地面面積計算人工費,即每平方____元。
除甲方提供攪拌機、塔吊外一切所需機具均由乙方自帶。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所有作業人員的有關生活,食宿,往返車費及其它雜費開支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所需生活費或暫借工資款,甲方可根據當月的已完成量70%付給乙方,剩余工程款待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后一個月之內付清。
4、無論任何原因,乙方中途退場,甲方只結算已完成工程的60%的工程價款,其余做違約處理。
第三條 工程進度及責任
1、甲方要求乙方組織足夠的模工作業人員,按甲方施工進度要求,確保整體工程按期交付。
2、甲方負責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施工質量,安全技術交底,負責及時組織材料供應,平衡施工進度,協調工作關系,負責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
3、在混凝土澆灌過程中,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混凝土撒漏的需及時清理使用,如故意浪費的按實際物價賠償,并處200---20_元的罰款。
4、在混凝土澆灌過程中做到不漏震,沒有大的蜂窩,如因震動不到位的分情節輕重,無條件接受甲方的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施工安全
1、乙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范施工,不得給下道工序留下安全隱患,若因人為造成的他人安全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不論在施工作業區內外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傷,病,殘,亡)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和義務。
3、在施工作業區內必須佩戴安全帽,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4、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作業區。
第五條 附則
1、乙方應組織工人認真熟悉規范,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組織足夠的在崗人員配合單位工程總體施工進度操作,乙方若無法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再增補班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2、本合同簽訂人員必須在作業時間內不得離開工地,中途有事必須請假。
3、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后生效,工程完工,履行完畢合同條款,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資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版建筑勞務承包合同范文3發包方(甲方):
勞務分包方(乙方):
為了保證完成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勞務分包作業,依照國家、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造價:總單價
元/m,(其中安全30%,主體55%,粉刷15%)。
4、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5、質量要求:合格。
6、安全文明目標:杜絕重大傷亡等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7、建筑面積和工程量:以國家規定建筑面積計算方法為準。
二、勞務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
1、勞務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輔材、包機械。
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2、勞務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
2.1人工費:
2
2.1.1結構主體:基礎下人工配合清土、基礎(不包含防水層)、主體框架結構模板、鋼筋、混凝土、土建預埋制作。
2.1.2砌體:建筑圖中砌體、構造柱、圈梁壓頂及其零星部分的土建人工費。
2.1.3粉刷:室內抹灰(毛面)、地坪(毛面)、散水、臺階、樓梯、屋面、外墻粉刷。
2.1.4現場安全:按規范規定應該考慮的施工腳手架、安全圍欄或空間安全防護腳手架、搭拆和維護“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施工用電按規范防護和維護。
2.1.5文明施工:施工區、生活區的場地硬化、臨時用電、用水的管理及維護保養。
挖溝、砌筑、粉刷等。
2.2施工機械工具費:
2.2.1主要機械: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輸送泵等。
2.2.2輔助機械:砂漿機、鋼筋加工機械、模板加工機械、手持電鋸、電鉆、混凝土振搗機械、照明燈具、斗車等。
該工程除降水、水電安裝及其電梯、門窗外所有一切大小機具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2.3材料費
2.3.1周轉及消耗材料:模板、方木、鋼筋、扣件、蝴蝶卡、螺絲帽、對拉螺旋制作及加工、圓釘、鐵絲、與塔吊相配套的地腳螺栓、與主體連接螺栓及埋件、平立安全網。
2.3.2小型材料:三級配電用電線、配電盤、照明燈具、電
2.3.3施工用電由甲方提供至一、二級配電柜;
即是總配電箱以下所有一切電線機具及其所有配套器具,均應由乙方自己配備。施工用水由甲方將總水管引至施工現場,乙方負責配合水管安裝,材料自備。
3、承包內容不含項目及材料:
3.1不含項目:電費、水費、基礎降水、基坑降水、基坑護坡、安裝工程(水、電、消防、電梯)門窗、防水、機械挖土方、面磚粘貼、內外墻涂料、油漆、幕墻、鋼結構、鐵藝、鋁合金、樓梯扶手、陽臺欄桿、制作及安裝。
精裝修工程。
三、工期、質量、安全
1、總工期
日歷天。以甲方要求的控制點為準,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以甲方簽證為準)工期順延。
2、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以質量部門評定的工程質量為準)。
3、安全:工程建設大發展,安全責任重如山。
①乙方必須給每位職工購買人身保險,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及其疾病、打架、斗毆等不論輕重,均應由乙方自已承擔。②必須嚴格按安全施工條例進行施工。③如果乙方違犯安全施工條例,施工時被業主、甲方、監理及其相關部門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工地、材料堆場及其他設施,以滿足乙方在施工現場的生產所需場地。
2、甲方負責主軸線(控制線)、高層點、技術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圖三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計劃、設計變更等。
3、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主要材料供應(鋼筋、商品混凝土、砌塊、磚、水泥、砂石、白灰、外加劑等)及構件的及時供應和調配。
4、甲方負責協商質量監督站和五大責任主體關系,以及施工現場內各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5、甲方應按節點及時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驗收,并結算勞務工程款,不得無故延期和克扣。
6、甲方有權對不符合甲方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予以清退,對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矛盾采取相應的經濟處罰。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施工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教育,簽訂合同時,必須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單位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代表及工種專業負責人必須在現場跟班作業,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負責人請假,并另行安排人員負責工地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業主及監理工程師開具的質量處罰單。
4、乙方嚴格執行甲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遵守機械操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乙方從事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電工、電焊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禁止無證人員上崗。
6、乙方應根據甲方在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要求,組織勞動力。
農忙季節人員保證正常施工人員的80%以上,保證連續施工,不影響正常工期。
7、乙方應保證工作面落地灰隨清隨用,嚴格遵守限額領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費。
8、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業主、監理、監督部門的檢查、驗收工作。
9、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護工作。
因保護不善而損壞的,照價賠償和無條件返修。
10、乙方應先向甲方交工期、質量、安全保證金
萬元。
11、乙方慶設有專職安全員,乙方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2、禁止18歲以下、50歲以上和病殘人員現場務工,禁止施工人員家屬進住施工現場。
六、結算與付款
1、結算
1.1勞務總單價
元/m(建筑面積,基礎和頂部分按建筑物落地面積的 %算面積)。
1.2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或增減工程量,按照河南省
版建筑和裝飾預算定額的工日含量,每一個綜合工日元進行調整、結算,并記取相應的材料費、機械費。
2、付款:按完成節點支付已完勞務工程量
2.1該工程出±0.00付萬元,隨后每二層主體結付所完成工程量的80%,照此類推,至此結頂為止。
砌體、內外粉每月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資款。
2.2工程竣工經業主和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勞務工程總價款的95%,余下的5%在一年保修期滿后無息一次性付清。
2.3每次結算付款要在節點完成十日內到位。
2.4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配合因素造成的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工費、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等損失。
2
3、勞務企業支付勞務費時,必須編制工資支付表,把工資支付到務工人員本人。
4、根據政府規范,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勞務費,否則應承擔一切責任(包括經濟責任)。
七、文明施工
1、為達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標,乙方人員應服從甲方人員的工作安排,嚴禁赤膊工作,嚴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法紀,不打架、不聚賭、不偷盜、不留宿婦女兒童,不在施工現場隨意大、小便。
3、乙方人員應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衛生,減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發生。
4、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合理利用,周轉材料,應按規定碼放整齊,嚴格實行標示制度。
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
八、事故處理及保險
1、依照國家《建筑法》、《勞動法》規定,根據政府和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發包方工程項目部必須為其勞務作業的現場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勞務分包人員立即報告發包方工程項目部,由工程項目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并保護事故現場。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同時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己承擔,因總承包費中已含總價30%的安全費用,超出部
3、勞務分包方工程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事先約定處理。
4、事故發生時,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九、合同的解除
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2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證施工質量、進度,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
1.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1甲方宣告破產或頻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2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乙方合同法權益,無故克扣或嚴重拖欠勞動工程款的。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十天通知對方。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施工期間如乙方窩工、停工超過五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三日內撤出工地,甲方另行組織施工隊伍,雙方結算所干工程量,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2、因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工程停工,所有的誤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的租賃費用和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十一、本合同簽訂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與經濟賠償。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長期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了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履行完一切合同內容,結算所有手續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