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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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民事權利

未成年人的界定,不同國家有所差異,我國法律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力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1991年9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通過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途徑,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另外,刑事、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也從不同側面設定了保護制度,筆者綜述如下:   1創設監護制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監護是一種權利,還是一種職責,在我國學者中有不同的意見。   有的學者稱監護為監護權,并將其歸人身份權一類。   另一類學者認為監護制度之創設在于彌補被監護人之合法權益,而非為監護人自身之利益,因此,監護并不構成對監護人任何利益,純粹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進行創設的。通過《民法通則》及其解釋對監護資格和監護職責的規定,不難看出,監護制度的創設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1.1法律對監護資格的取得有著明確的規定   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監護人。未成年人一經出生,具有監護能力的父母便成為未成年人的當然監護人,父母分居或離異,其監護人的資格不受影響。   但父母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有犯罪或虐待行為,作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取消其監護資格,父母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履行監護職責,也允許父母委托他人代為履行部分或全部監護職責,但父母仍為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雙亡或喪失監護能力或被取消監護資格的,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擔任監護人,是其法定義務。   沒有以上人員,由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如叔、伯、姨、姑、舅等,他們擔任監護人不是法定義務。除具備監護能力外,還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他們愿意,二是應取得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   未成年人沒有以上法定監護人,也沒有其他親屬、朋友或他們不愿意擔任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傊腥藫挝闯赡耆说谋O護人。   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其他人或組織擔任監護人沒有順序,遵循監護方便和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必要時還可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都想當監護人或都不想當,可以由有權組織和人民法院擇優指定,一旦指定,就不允許自行變更,變更監護人要經過法律程序。   1.2法律對監護人的職責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處分其財產。   被監護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其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時,由監護人代為承擔賠償責任。   2設定撫養責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我國《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貫徹憲法精神,其它法作了具體規定。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夫妻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法》還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收養法》規定,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德。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能解除收養關系,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ro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   3賦予民事權利能力,保證未成年的各項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止于死亡。公民的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如物權、債權等,所有權是典型的物權。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具有人身屬性而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具體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親屬權、榮譽權等。知識產權和繼承權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雙重性質。   3.1未成年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賦予的民事權利   《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分其財產。   #p#分頁標題#e# 未成年人有接受贈與和獎勵的權利?!独^承法》規定,子女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得剝奪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3.2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得到法律強有利的保護   《婚姻法》規定禁止溺嬰、棄嬰和其它殘害嬰兒的行為?!妒震B法》規定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安排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人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婚姻法》規定的最低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剝奪了未成年人結婚的權利,看似是不平等,其實正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此外,未成年人和其他公民一樣,平等地享有知識產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   4區分民事行為能力,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法通則》按照不同年齡段和智力是否正常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大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12條規定,不滿10周歲的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不滿10周歲的人,處于生長發育的最初階段,智力水平較低,即使他們進行了一定的民事行為,對其實際意義和法律后果也沒有很清醒的認識,為了保護這部分人的財產權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要恢復到行為前的狀態。   4.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超出一定范圍便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它比較復雜或重大的行為應由其法定人或征得其法定人同意后進行。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接受獎勵、贈與和對本人有利、且不設定負擔的行為應認定有效?!睹穹ㄍ▌t》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逗贤ā芬幎ǎ拗泼袷滦袨槟芰θ擞喠⒌暮贤浄ǘㄈ俗氛J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4.3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是成年人,在這里不必談及。談一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通則》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說的收人是指因從事體力或腦力所獲的報酬。如果僅有勞動收人但不能做為自己生活來源的,則不能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能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但有例外:如果行為是無償的,特別是觸犯不動產、遺囑行為、不涉及他人利益但使財產嚴重受損的行為是無效的。   5劃定責任年齡,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5.1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實施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   我國刑法基于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少年兒童接受教育的條件,根據我國的地理、氣候條件,從保護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出發,對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如下規定: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不滿14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即不滿14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   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已滿16周歲的人對一切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減輕刑事責任時期。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2治安處罰責任年齡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于處罰。   6設立刑事罪種,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刑法為了打擊犯罪,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設立了有關未成年人的單獨罪種,從重處罰。   奸淫幼女罪,是指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它不同于強奸罪,即不論行為人采取了什么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愿意,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就定此罪。根據刑法規定,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狠裹兒童罪,是指狠裘不滿14周歲的兒童的行為。犯本罪的,依照刑法對強制狠裹婦女、污辱婦女罪的法定刑從重處罰。   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兒童指不滿14周歲的男女。   收賣被拐賣的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故意用金錢或財物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行為。#p#分頁標題#e#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賣的兒童罪,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賣的兒童的行為。   拐騙兒童罪,是指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它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犯罪的目的是為了收養或者供其使喚或奴役。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兒童舉報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兒童的行為。   引誘幼女罪,是指引誘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是指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勾引、誘惑本來無意參加聚眾淫亂的不滿18周歲的人參加淫亂活動。犯本罪的,根據刑法規定從重處罰。   7規范具體程序,實現未成年人的正當權益   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還不很成熟,為了實現其訴訟程序中的正當權益,訴訟法在與辯護、詢問、公開審理和執行等方面都作了規定。   《民事訴訟法》57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人代為訴訟。法定人間互相推誘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缎淌略V訟法)34條規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訴訟法》98條規定,詢間不滿18周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到場,100條規定,詢問不滿18周歲的被害人適用以上規定。   《刑事訴訟法》15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刑事訴訟法》213條規定,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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