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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聯網的普及使傳統性犯罪在網絡空間發展出新形式。2015年至2020年,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中,網友作案數量呈現波動上升趨勢。通過對115份裁判文書進行研究,犯罪人集中在19至29歲,初中文化為主。被害人則集中在12至13歲,地點多在旅館或家中,被害后存在恐懼心理,其家長也多有抵觸情緒。犯罪形式主要呈現線上、線下及二者結合三種模式。引入社會控制理論和犯罪一般控制理論,對該類犯罪行為進行原因分析,為防止此類犯罪高發,既需要正式控制,如完善立法體系、健全辦案制度,創新宣傳教育、落實監護責任,加強被害人救助,防止二次被害;又需要注重非正式控制的合理運用,即廣大網民共同參與網絡環境治理,在優化網絡環境、提高網民意識的同時強化社會聯系,從而有效抑制犯罪的發生。
關鍵詞:網絡性侵兒童;網絡風險;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網絡保護
當前,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使得社會人際關系得以重構。未成年人作為互聯網的一類使用者,由于其認知能力較為薄弱,因而面臨著前所未有巨大挑戰。近年來,我國媒體陸續曝光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其中不乏以互聯網為犯罪工具,欺騙、引誘、威脅未成年人實施非法性侵害的案件,這些犯罪現象的發生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指導性案例,其中一例為:犯罪人駱某通過QQ聊天,采用誘騙、恐嚇的手段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該案犯罪人駱某所實施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猥褻兒童罪;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王某利用網絡工具先后對多名未成年人實施了強奸行為,并最終被判處死刑,該典型案例的發布表明了國家對于未成年人性權益的關注與重視。2020年3月,韓國媒體曝光了一起通過互聯網平臺性侵、奴役女性(包括未成年人)的“N號房事件”,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討論和輿論關注。由此可見,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成為國際范圍內的共同議題。因此,各國應加強針對該類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加快犯罪原因和犯罪規律的深入探索,以推動有效防控對策的出臺。2020年10月17日,我國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頒布,強調要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以塑造良好網絡生態為主要路徑,形成六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新體系。因此,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如何認識傳統犯罪的新變化,進而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指導下提出具體可行的防控對策,是我們需要予以重視的問題。
1研究綜述
由于性侵類犯罪涉及個人隱私,因而所能收集到的數據、資料較為有限,因此我國國內對于該類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學理性定義上,而對于現狀特征、犯罪原因、預防對策方面存在較多空白。在域外研究方面,雖然有可供借鑒的犯罪預防措施、犯罪人矯治措施和被害人援助等內容,但由于各國法律體系、法律條文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因而研究范圍并不一致。在概念定義上,由于性侵犯并不是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因此我國國內對于性侵犯并沒有統一定義。學者熊偉認為,性侵未成年人是指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18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與其發生性活動。這些性活動包括:猥褻、亂倫、強暴、性交易、媒介賣淫等。世界衛生組織則認為,性侵未成年人指的是兒童卷入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性活動,其中兒童是指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從研究的角度來看,采用廣義的犯罪定義更有利于我們進行深入探討,但由于現實局限性,只能采用刑法學上的犯罪定義。在現有研究對象方面,主要集中在傳統性侵,“熟人性侵”等固有模式,而忽視了網絡空間發展出的“非熟人性侵”;在犯罪人方面,更多關注同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特定人群,而忽視了網絡空間中的潛在犯罪人;在應對措施上,更多關注剛性的正式控制,如增強立法的威懾力,而忽視了社會治理視角下柔性的非正式控制,如網絡空間治理、未成年人保護社會化建設,如韓鑫磊在《我國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防控機制實證研究》中強調企業、家長、學校等不同主體應發揮應有職責,而忽視了不同主體之間的內在合作關系;在犯罪防控上,現有研究集中于針對犯罪人的懲罰、矯治,而忽視了被害人的主體地位和相應的救助措施。周芮在治理網絡偏差行為的對策中提出,要堅持正式控制與非正式控制雙管齊下。因此,在研究本類犯罪時,可以加以借鑒。
2我國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
2.1案件數量特點
2015年,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組織發布的《“女童保護”2014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顯示,全年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例共340起,其中有7起與網絡密切相關,占比約為2.06%。雖然當年曝光數量不多,但該類犯罪現象已引起組織的高度警惕。之后的2016至2020年,該組織發布的年度報告顯示:媒體曝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網友作案比例呈波動上升趨勢。2019年該組織報告強調,要重視網友作案在性侵兒童案例中的高發態勢。2020年,在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中,網友作案的總體數量和比例均達到最高?;诳陀^數據推測,雖然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相對傳統的線下性侵而言所占比例較小,但考慮到傳統觀念、網絡取證等因素的影響,大多數案件實際上都尚未進入到后續司法程序,導致該類犯罪的案件數量存在較大比例的黑數。通過檢索115份裁判文書,對我國近年來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時間進行統計發現:2012年至2019年,該類犯罪的發案數量在總體上呈現上漲趨勢。雖然2019年的案件發生數量較之2018年有所下降,但要考慮到司法程序推進需要占用一定時間,因此該數據存在滯后統計的可能性。
2.2犯罪人特點
對相關案例的115名犯罪人進行分析后發現:犯罪人的年齡大多集中在18-29歲之間(73.83%),學歷以初中文化為主(42.6%),在職業方面無業者(40.0%)所占比例最高。部分犯罪人法律意識淡薄,沒有非常強烈的犯罪動機,甚至僅僅是報以嘗試的心態。
2.3被害人特點
被害人年齡集中在12-13歲(47.9%),被害地點主要為酒店或旅館(33.0%)和家中(31.3%),同時也有10.4%的案例顯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僅僅局限于網絡空間而未發展至線下,這說明網絡空間已經成為遭受性侵的場所之一,需采取有力手段來加強管控。遭遇被害之后,被害人多伴有恐懼、不知所措的心理,因而不愿直接向家長、老師等權威力量求救。根據被害人在同一案件中遭受性侵的次數統計可得:在57.4%的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一次性侵后就被及時發現。這也從反面說明,在接近半數的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二次及以上的性侵后才會有外界力量介入,使其得到有效保護。同時,由于網絡平臺的特性加快了人際交往的速度與頻率,筆者在對各案件中犯罪人與被害人首次接觸同被害人首次遭受性侵的間隔天數進行統計,發現有兩個時間點出現的頻率較高,需要引起注意:一是間隔1天(包括當天),說明被害人與犯罪人接觸24小時內即遭受性侵;二是間隔30天即被害人與犯罪人短暫接觸,二者關系迅速升溫發展,爾后遭受性侵??傮w來看,上網未成年人面臨網絡風險時自我保護意識較為匱乏,64.0%的案件被害人在一周(7天)內即遭受性侵。另一方面,被害未成年人家長往往在證據收集、被害援助等方面不愿與司法機關展開過多接觸,存在較為明顯的抵觸情緒。如犯罪人魏某利用購買游戲道具的方式引誘未成年人拍攝裸照,在被害人黎某家長報案之后,公安機關通過技術偵查發現,除黎某外還有十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曾遭到類似誘騙,但最終在案件證據收集上僅獲得黎某一人指控,而其余被害人家長均對被害事實予以否認。在司法機關進一步提出可以為被害人提供心理援助時,家長們便掛斷電話甚至不接電話。
2.4犯罪行為特點
利用網絡實施性侵未成年人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方式:其一,僅有線上非接觸式性侵,是指利用網絡工具,引誘、欺騙或威脅未成年人進行裸聊、拍攝裸照或者文愛、磕炮等行為。在線上非接觸式性侵中,犯罪人一般用金錢物質對未成年人加以欺騙、利誘,如假借“網絡招募童星”與未成年人進行視頻聊天,以網絡面試需要檢查身體或測量三圍的名義進行誘導,拍攝裸露視頻、照片以滿足其個人畸形的性需要,更有甚者將上述制品販賣給相關色情網站,從而實現非法獲利的目的。其二,僅有線下接觸式性侵,是指通過網絡結識未成年人,騙取對方信任后邀約線下見面,進而采用暴力、脅迫或欺騙的手段來實施性侵行為。如以招聘的名義邀約未成年人見面,爾后實施性侵。其三,線上非接觸與線下接觸式性侵兼有,通常是指犯罪人在實施了線上非接觸式性侵后,采用欺騙、利誘或威脅的方式,進一步發展為線下接觸式性侵。如犯罪人張振英通過QQ聊天,假冒女性哄騙小學生趙某發送裸照及脫衣視頻,并同時掌握了被害人的學校、班級及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之后,張振英以公開其裸照為要挾,命令趙某同他在線下見面。見面后,張振英便對趙某實施了強奸行為。
3我國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3.1理論引入:社會控制理論與犯罪的一般控制理論
赫希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認為: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會受到社會機制的控制,也即如果個體與社會之間形成了較強的聯結,則往往不會選擇實施犯罪行為,這種聯結可以從信仰、依戀、參與、奉獻四個維度進行評定。此后,當代美國犯罪學家戈特弗雷德森與赫希又共同提出的“犯罪的一般理論”,成為當代西方犯罪學領域中的基本理論之一。就性侵犯罪而言,該理論認為必須存在以下條件:一是必須存在著符合一定條件的被害人。其次,必須存在著缺乏約束力的犯罪人。
3.2原因分析:犯罪的一般理論
(1)犯罪人自我控制力薄弱犯罪人較為薄弱的自我控制能力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有限的認知水平,無法通過合法途徑滿足個人需求,同時否認自己的行為違背法律(2)以自我為中心,否認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實質傷害,甚至污名化“被害人”,不考慮別人的痛苦與煩惱(3)意志力較為薄弱,追求欲望的直接、簡單滿足。(2)合適的被害人合適的被害人主要包括易接近、易受侵害性和不可抗拒性。所謂易受侵害性是指犯罪人能夠通過較為方便、快捷的方式接近被害人,而在該類犯罪中,犯罪人利用網絡平臺能夠輕易達成這一條件。易受侵害性主要體現在被害人遭受即將到來的侵害危險時,缺乏自我保護或其他力量的介入。由于網絡平臺的隱蔽性,第三方力量難以及時介入提供保護。不可抗拒性則指在該類犯罪中的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力量懸殊,未成年人往往難以抗擊來自犯罪人的恐嚇或威脅。(3)期望不受懲罰感互聯網的匿名性削弱了犯罪人的犯罪風險和罪惡感,同時中立化技巧對被害人進行否定化評價,認為是在對方的配合之下才最終完成了犯罪行為。其次,通過互聯網實施的性侵行為,其犯罪結果往往涉及個人隱私,因而較為隱蔽,這種結果的非直接性也能夠滿足犯罪人的不受懲罰感。最后,扁平化、寬松的網絡環境,使網絡平臺的“破窗效應”凸顯、責任稀釋,也在一定程度滿足了犯罪人的不受懲罰感。
4對策分析:正式手段與非正式手段并重
加強未成年人在網絡世界的安全保障,既需要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社會建設,也需要推動網絡環境綜合治理,而二者不謀而合,都需要多主體共同參與,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成長空間。
4.1綜合性防范措施
(1)完善立法體系,健全辦案機制通過完善立法,對該類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威懾。作為一種由傳統犯罪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在現行法律層面仍缺少有關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刑罰威懾不足。因此,要加大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處力度,提高法律法規的威懾力度。其二,需進一步具體關于“持有”的認定、監管和取證。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表明:禁止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但對于“持有行為”的認定、監管、取證以及懲罰措施上均缺少可操作性規定。健全辦案機制,實現對該類犯罪行為的有效打擊。首先,加強上級部門對辦案工作的統一指導。各辦案單位在上級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結合地區典型案例與先進辦案經驗進行集中學習,有效把握案件辦理過程中的重點與難點。其次,準確把握該類案件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證據標準,必要時引入心理專家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心理輔導。最后,要靈活辦案形式。對于部分存有抵觸情緒的被害人家長,司法機關要采取靈活辦案形式,如借助社工力量,到專門的第三方場所進行詢問。(2)創新宣傳方式,落實監護職責大力推廣性教育是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風險的有力手段。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因此,各地學校應加強要不斷創新宣傳教育方式,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性教育。其一,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編寫全國統一規范的性教育課本,并將此課程納入到常態化教學體系之中,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性教育落實落地。其二,實現校園普法工作經常性制度化,各地司法機關定期對在校未成年人開展相關培訓講座,同時采取“走進來”的方式創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邀請學生、家長走進司法機關參觀訪談,深化法治素養熏陶。在現實生活中,被害人家長在了解到犯罪事實后往往采取回避的態度,這不僅不利于打擊犯罪,也導致難以進行下一步的被害援助,違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父母應有針對性地注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尊重與保護。對于沒有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監護人,應接受強制親職教育,并在專業社工的監督和幫助下履行以下職責:第一,通過日常交流,強化其網絡安全防范意識,尤其是注意防范個人信息泄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幫助其掌握基本生理知識。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與獨立人格,避免因采用粗暴的教育方式而導致未成年人產生恐懼心理。第三,為未成年人提供積極保護,通過親密關系的構建,與未成年人之間形成恰當的依戀情感。當未成年人面臨性侵風險時,能夠主動向父母尋求幫助。(3)加強被害人救助,防止遭受二次被害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之后,往往會處于應激狀態,如肢體警覺、防御性強,不愿與外人溝通,對自我價值產生嚴重懷疑,嚴重者甚至會患上抑郁癥等精神疾病。因此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需給予其專業的心理援助,而家長的心態在此時就顯得尤為重要,羞愧、焦慮的情緒無助于撫平孩子的創傷,只有積極向上的態度才能帶領其主動走出陰霾。童年早期受到的性侵害對人成年之后的性觀念、性取向以及人際關系的處理都會產生潛在影響。第一,要注意加強對被害人的多元綜合救助,既包括司法救助和心理援助,也包括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恢復性措施。第二,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之下,犯罪人僅需對被害人所造成的物質損害進行賠償,而對于造成的嚴重中心理損害則無需承擔責任。據筆者所搜集的案例顯示,僅3.48%的被害人收到附帶民事賠償,數額在六千至四萬余元不等;10.43%的被害人收到犯罪人或其家屬的補償,補償金額各案差異較大。第三,對于遭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要充分保障其合法權利,做好隱私保護工作,避免披露其個人身份信息,爭取被害人配合辦案工作,同時為其心理康復、回歸正常生活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
4.2網絡環境治理
以2019年1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網絡生態治理規定》,該《規定》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網民”四大主體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模式。因此,互聯網平臺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不斷推動網絡環境治理,為未成年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通過網絡環境的治理,不僅可以加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能有效防止“破窗效應”,對潛在被害人形成強有力的非正式控制。(1)網絡規范。一方面,各網絡平臺應在政府組織之下,構建統一行業規范,如實名認證、人工審核等具體標準。另一方面,各網絡平臺要結合自身平臺特色,自主制定網絡規范,并引導形成“網絡平臺——意見領袖——網民群體”的三級綜合治理體系。針對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等高發型犯罪,各網絡平臺應制定社區自治規范,內容發布規范,人工審核規范,非法信息投訴、舉報的獎懲機制等。(2)網絡認同。網絡平臺聯合各細分領域的意見領袖自媒體,垂直傳播網絡規范,形成廣泛的網絡認同。通過意見領袖的傳播效應、粉絲效應,提高廣大網民對于網絡性侵的現實危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重視程度,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從而形成共同抵制利用網絡性侵未成年人的文化氛圍。(3)網絡參與。網絡民眾是網絡平臺的主要使用者,也是網絡生態環境治理的主力軍。廣大網民在形成普遍的網絡認同之后,平臺方可通過專項計劃,鼓勵廣大網民參與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中來。因此,廣大網絡民眾要積極發揮“主人翁意識”,對于不良信息妥善使用投訴、舉報等功能,防止“破窗效應”,同時在潛移默化中強化對網絡規范的認同。(4)網絡奉獻。各網絡平臺鼓勵廣大網民自主建立“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性侵害”自治社區,為可能遭受或已經遭受網絡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咨詢與幫助。此外,還可以自發舉辦志愿活動,如舉辦線上公益性講座、制作線上科普視頻、繪制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漫畫、介紹自救方法等。通過廣大網民的自我奉獻,形成良好的網絡交往意識與網絡風尚。
作者:陳玉潔 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