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教學理念下經濟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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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學理念下經濟法論文

一、用經濟學的方法闡釋經濟法理論

在所有法律學科中,經濟法最熱門、內容最繁雜,也最惱人:教經濟法的教師覺得難教,學生更覺得經濟法難學。為此,本人考慮能否換個角度去思考,我認為,法學、政治學、哲學和經濟學都是各自擁有自己研究對象的獨立學科。但是,許多著名的政治學家、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的視野中都比較重視研究與學科有關的法律問題。比如,哲學家總是力圖用哲學的觀點來闡明法律的定義和性質、法律的目的和價值取向以及法律實用的哲學機理等。而經濟學家也總是主張運用相應的法律形式來支撐自己的理論,從而說明他們總刻意遵循一種把哲學、經濟學和法學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問題的方法。因此,經濟學的任務是揭示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的規律,推動生產力的發展,而經濟法的任務是使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具有法律形式。為此,借鑒經濟學的理論研究成果,無疑有助于我國的經濟法理論的完善和推動經濟立法。于是本人在經濟法教學當中運用經濟學的原理,闡明經濟法理論與實務問題。經濟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首先應當告訴學生什么是經濟法。對于這一基礎性的理論問題,各種類型教材對經濟法的解釋不盡相同,而且隨著經濟立法的不斷完善,頒布一部經濟法律,就將納入經濟法教材,導致經濟法內容繁雜,學生對此不理解,認為經濟法就像是“大雜燴”,況且經濟法還面臨著行政法和民法學界的指責,學生提出問題:經濟法的存在是否必要?面對諸多問題,本人并不急于爭辯,而是換個角度從經濟學方面去分析經濟法得以產生和發展的歷史背景,讓學生從中領悟經濟法的真諦。經濟法是個歷史范疇,它的產生和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濟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上層建筑賴以存在的基礎。沒有經濟就沒有人類社會的存在與發展,而人類從事經濟活動勢必要結成一定的具體的經濟關系,這就要求遵守一定的經濟活動準則。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進入19世紀末,西方發達國家從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各種矛盾日趨激烈,特別是經濟問題日益嚴重,伴隨資本的高度集中,社會分工越來越細,面對這種情況,人們對“自由放任”的經濟思想產生了懷疑,新一代經濟學巨匠凱恩斯提出:“國家干預”的經濟理論,并很快受到重視。在一個法治國家里,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只能依法進行。那么具體又該通過什么法律來“干預”呢?這時傳統的民法顯然已不能適應,不能擔此重任,因為其“契約自由”的精髓與“國家干預”互不相容,而行政法雖然可以實現“干預”,但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體現的是一種權力從屬關系,是不具有經濟內容的行政關系,所以不可取。為了既實現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又遵從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經濟法應運而生,為國家干預經濟提供了軟硬適中的法律手段。至此,學生就已明白經濟法是民法和行政法所無法替代的,而且在法律體系中居于獨立地位,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為使學生準確理解經濟法,應當運用經濟學原理,向學生說明“國家干預”并不是直接干預經濟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而是在尊重經濟主體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前提下,通過間接手段對其行為加以引導,即“國家干預”只是對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關系加以協調,確保國民經濟協調發展。而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立法”的經濟法,實際上就是國家用以協調經濟運行的各種法律、法規的總稱。結合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闡明經濟要協調發展,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即獨立的主體、有序的市場、寬松的環境和健全的保障機制。與之相適應的要建立市場主體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保障法,共同構成完整的經濟法體系。通過這樣講解,經濟法是“大雜燴”之說不攻自破,相反,為學生更好地學習經濟法理清了頭緒、提供了線索,便于學生用聯系的觀點和方法學習、理解經濟法。經濟法的“經濟性”決定了它的很多內容無法用純法學的方法去解釋和說明,而需借助相關的經濟學知識才能闡明有關經濟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據、立法目的。據此,學習有關的經濟學知識,然后將這些經濟學知識運用到經濟法教學上來,解析具體的經濟法律制度。例如:《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債券的總量不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40%,而購買其他公司的債券和股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發放貸款的資產充足率不得低于8%,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75%等。法律為什么要這樣限定?以及《商業銀行法》為什么規定銀行要保持最低限度的流動資產?為什么要繳存法定存款準備金?這些問題必須從經濟學的公司負債能力、銀行信貸風險以及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理論上加以解釋,結合現代商法確保商業安全的原則進行闡述,使學生認識這些限制性規定的必要性和科學性,從而進一步認識到金融安全與法制建設的關系。同時讓學生在學習經濟法時不會限于對數字的死記硬背,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能夠理解性地去記憶,學得更輕松、扎實。

二、用案例分析方法講解經濟法的內容

從理論上對經濟法律制度的解析是通常使用的教學方法,但是畢竟是用抽象的理論知識去講解有關規定,學生不易具體適用。因為經濟法的實踐性較強,比如《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有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從理論上容易將其界定,職務發明的條件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和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進行的發明,非職務發明的條件是利用業余時間完成,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而實踐中具體案例的情況是該發明人是利用業余時間,租賃本單位的實驗室進行的發明,那么這一發明是屬于職務發明呢?還是屬于非職務發明?法律依據是什么?這就需要學生在理論的基礎上去理解分析具體的案例,因為通過接觸大量的實際案例,學生們會清楚:法律規定是硬性的,具體案例是活性的。由于社會的復雜性,在經濟領域中很難找到兩個完全相同的案例。那么如何用同一法律規定去適用不同情況的具體案例?這就要學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特別的問題要特殊對待。這樣使學生從抽象的理性認識向具體的感性認識過渡,讓學生通過獨立思考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因此在經濟法教學中,特別是實用性較強的《公司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中均針對疑難問題,常舉幾個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比如講《反不正當競爭法》時,給學生講明該法規定哪些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怎么確認,怎么處理。然后舉出具體典型案例,讓學生分析這些案件中的行為在哪些方面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屬于該法規定的哪種禁止行為?確認的依據是什么?處理的具體方法和意見?通過列舉的生動案例,既豐富了教學內容,同時又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使他們不但能掌握法律知識,而且能學會具體操作。在經濟法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的方式是可行的,但關鍵問題是作為教師如何選擇案例的問題。本人認為:案例教學本身只是一種教學手段而不是教學目的,它的基本功能是論證并說明理論,以實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并指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為此,教師必須使所選的案例服務于教學,防止為了舉例而舉例的現象。本人認為:在選案例時應側重一些社會影響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由于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當前經濟建設與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或者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法律問題,會引起社會各界的深入思考和討論,學生們也對此有自己的看法和觀點。這類案例的課堂討論較深入,其特點是涉及的觀點多,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對學生觀察和思考問題,開拓思路有很大啟發。本人認為:如果說正確地選擇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學的前提和基礎,那么科學地評述案例則是案例教學的核心和落腳點。案例本身只是一個具體事件的陳述,只有通過分析討論,找出其所反映的法律問題以及爭論的焦點和核心是什么,運用經濟法理論和法律條文對其定性并指出其法律后果。評述案例時應觀點明確,條理清晰,語言流暢,富有表現力。這樣才能賦予案便以生命力和教學的意義。

三、司法實踐教學是經濟法課程的核心

(一)課堂討論是經濟法教學中常采用的形式。

經濟法在中國出現的時間并不長,但經濟法伴隨著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斷完善,從計劃體制的經濟法到商品經濟的經濟法,發展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法,其中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問題,特別是理論上存在著許多爭議大,難以把握的問題。比如老師認為《企業法》中涉及國有企業與政府的關系問題,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怎樣正確分離問題?在當前形勢下增強企業活力采用什么形式分離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企業為什么要改制為公司?等等問題均引起學生濃厚的興趣,安排學生討論,非常熱烈,許多學生還為完善這些制度提出了頗有見解的意見和建議。

(二)課堂法律咨詢是近年在經濟法教學中采用的一種方法。

嘗試的結果頗受學生歡迎。例如在講授如何依法簽訂合同內容時,改進以往的教學方法,采取課堂法律咨詢的形式,編寫許多問題及綜合性案例,制作成卡片,以抽卡片的形式向學生進行咨詢。本人作為咨詢方詢問學生:承租方要想簽訂融資性租賃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哪些條款應作為防范的對象?有的卡片上陳述具體案情,向學生尋求法律依據和處理結果,以此了解學生的基礎知識掌握程度及應變能力與口頭表達能力。同時還采用讓學生彼此之間臨摹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的方法,使學習學會簽訂合同的技巧,學會防范對方設計的陷阱,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學生對此教學方法感興趣,而且反映強烈。

(三)學生通過去法庭身臨其境的旁聽同樣也是經濟法教學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這是理論與實踐最直接的結合。旁聽的案件往往是選擇一個較為典型和突出的,通過旁聽使學生的感覺和認識更直接,不但對法律的實體內容清楚了,而且對法律程序也更熟悉了。旁聽之后再組織學生討論,從實際案例中提高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認識,收效甚佳。

(四)模擬法庭教學的開展以鼓勵學生主動參與、主動探索、主動思考、主動實踐為基本特征

以實現學生多方面能力綜合發展為核心,以促進學生整體素質全面提高為目的的一種新型教學形式,模擬法庭教學具有教育性、創造性、實踐性及操作性。模擬法庭活動不僅培養了學生的個人能力,還增強了學生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使學生懂得了個人能力與團隊合作的重要性。模擬法庭使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他們的角色已經不是學生了,而是完全融入到案件的角色之中,這不僅僅是一個角色的轉換問題,而是視角的轉換。老師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輔助性的,模擬法庭中的老師應當切忌成為正確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維模式禁錮學生的思維,而是應當成為引導學生自行思考。

四、結語

經濟法教學由于涉及的內容較豐富,采用的教學方法類型會很多。本人多年的教學方法是;第一,講理論,讓學生熟悉、了解和掌握法律規定;第二,講案例,讓學生學會分析、適用法律;第三,課堂討論,使學生學會思考、并提出建議;第四,課堂法律咨詢,鍛煉學生的應變能力與口頭表達能力,了解基礎知識的掌握與具體法律操作;第五,舉辦模擬法庭,鍛煉學生的實戰演練的能力。本人認為這是作為法律專業的學生必須掌握的基本功,以扎實的基礎理論和熟練的操作技能走出學校,走向社會。作為教師能以實用的教學方法為社會培養出合格的“產品”而感到欣慰。

作者:王芳 單位:新疆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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