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合同法律管理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企業管理中勞動合同法律風險探究
摘要: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法可以明確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調整兩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以及終止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本文基于此分析了企業管理中勞動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針對性指出了相關的解決措施,以期為此后勞動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提供更多的借鑒依據。
關鍵詞:企業管理;勞動合同;法律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勞動合同法在企業管理過程中的作用變得越來越重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訂立勞動合同法,可以在分配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改變兩者的預期行為。但其在管理過程中也存在較多風險因素,為了強化防范作用,企業應在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訂可行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強化合同管理效果,從而保證企業的穩定持續發展。
一、企業管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法律風險
(一)合同訂立的法律風險首先,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結合勞動法要求的形式與期限設置內容,需要承擔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及時書面化勞動合同內容,若沒有根據規定及時履行,或訂立內容不符合要求時,則會承擔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風險,還會增大臨時工資成本。其次,無正當理由,勞動者不可拒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在書面通知勞動者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無須承擔經濟補償,但應根據實際工作時間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若企業在通知勞動者時沒有采用書面形式,則存在法律風險。最后,企業針對試用期員工沒有確定合理的期限與工資額度,勞動合同法第十九、二十條明確規定了試用期及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若企業沒有按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及工資標準加以明確,也可能會面臨法律風險。
(二)合同履行與變更風險。①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的法律風險。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循勞動合同條款與要求,依法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若用人單位拖欠或未向勞動者足額支付報酬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經營管理期間,企業若存在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強迫勞動者加班或強令冒險作業等行為時,均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②變更勞動合同的風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時,勞動合同內容可以依法變更,且采用書面修改方式,若沒有采用書面形式,還會承擔變更法律風險。
(三)勞動合同解除風險。①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基本情況,當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嚴格遵循規章制度進行,則會引發法律風險。②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合同法明確提出終止合同的幾種情形,企業在終止勞動合同時若出現違規問題,則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工程管理課程法律教學思考
一、法律知識學習是工程管理專業的要求 1.專業培養目標與方案的要求 高等學校工程管理專業指導委員會1999年7月編制的《工程管理專業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中明確,工程管理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生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術知識;(2)掌握相關的管理理論和方法;(3)掌握相關的經濟理論;(4)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5)具有綜合運用上述四個方面的知識從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閱讀工程管理專業外語文獻的基本能力;(7)具有運用計算機輔助解決工程管理問題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 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與方案,設置了四個專業平臺,這些專業平臺是工程管理各個專業方向都必須學習的基礎課程。其中,法律平臺是與技術、管理、經濟并列的四大平臺之一。 2.土木專業畢業生調查反映的結果 為了分析土木工程類專業畢業生進入建筑施工企業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識,美國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對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中上層管理人員進行調查,當時建筑管理方向28門課程的重要性排序見表1。數據顯示建設項目相關法律一直被認為是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生最重要的課程。學習法律知識也是培養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法律意識的培養遠比法律知識的學習更艱巨,并不是設置一門課程就可以解決的,必須在課程體系中得到落實并長期貫徹。 二、工程合同管理課程必須強化合同法律意識的培養 西方國家有深厚的民主法律社會淵源,有關工程合同法律的研究也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一些論著千錘百煉成為經典之作,如《Hudson'sBuildingandEngineeringContract》第一版發行于1891年,距今115年,現已發行第11版。西方的合同管理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前,較多地從法律方面研究合同;進入80年代,較多地研究合同事務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80年代中期以后,開始更多地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問題[1]。 我國工程管理領域的合同管理理念是8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入的,與從事務及項目管理角度研究工程合同形成了較好的接軌,但是先天缺乏從法律角度對工程合同的研究。 正是由于歷史的空缺,工程合同法律意識缺少生根發芽的文化土壤。合同法律意識的缺乏不僅體現在我國工程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上,也體現在我國工程管理的學術領域。 田威先生(中國土木工程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長期在海外從事世行和亞行貸款項目)曾經說過,中國工程師的專業水平、技術能力和現場經驗比外國人要強,但如果作為國際咨詢工程師,欠缺的是經濟、法律、海外工作經驗。 邱闖先生在他的著作《國際工程合同原理與實務》作了如下論述:我國期刊及書籍介紹國際工程合同的作者一般為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這些文章和書籍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般是從工程師的共識角度出發,可能會有以下局限性: (1)強調的是工程師的看法,而未論述法官、律師、法學家的觀點。 (2)缺少對合同條款的法律意義推敲; (3)強調明示條款的論述,缺少對默視條款的論述。 中西方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歷史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對合同法律的研究,強化合同法律意識。要依靠教育彌補與西方國家存在的100多年的文化意識差距。 三、工程合同管理課程能夠延續法律意識的培養 西方工程合同管理100多年的法律研究歷史表明,合同與法律密不可分。工程合同管理首先必須依法管理,建設法律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前提與約束,反映在課程設置上,則建設項目相關法律知識應當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先修知識。其次,工程合同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工程合同進行,工程合同本身就是一部“施工法”。國際工程合同范本FIDIC就被公認為是一部“施工法”,FIDIC里面有許多英文的法律用語,非常講究用詞的準確與嚴謹。表1的調查數據反映,建設法律與合同管理的排序前后相連,也反映建設法律與合同管理的密切關系。 工程合同管理與建設法律的密切關系說明,法律意識的培養完全能夠在工程合同管理課程中得到傳承與延續。 四、加強師資力量培養是教育實施的關鍵 盡管工程合同管理課程賦有并能夠承擔法律意識培養的重任,但是,目前合同法律意識的培養并沒有在合同管理課程中得到體現。 首先,根據工程管理專業指導委員會的課程設置建議,工程建設法律與工程合同管理課程是分開設置的,由不同的老師承擔不同的課程,其優點是易于實施,但法律意識培養難以得到體現。如果合并授課,顯然有利于法律意識培養的連續性,但是能夠同時承擔兩門課程的老師卻寥寥無幾。 其次,從當前工程合同管理教材看,重點是工程合同的事務性管理,管理程序、經驗及做法,缺少法律意義的推敲與分析。一旦教育成為一種技能培訓,培養的只能是操作型管理人員,老師怎么講學生就怎么做,缺乏辨析能力。盡管早期的監理工程師培訓教材中,將合同法的內容編入教材,但是與其它內容沒有融合,顯得蒼白無力。 從工程合同管理實踐看,經過多年的教育,合同的概念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合同管理的概念卻并未受到重視。“重視簽合同,輕視管合同”的現象普遍存在,合同簽完后,大都躺在文件柜中睡大覺,現場(無論是業主單位還是承包商的項目部)很少設置合同管理部門,即使有,其職責也僅是文檔管理。 我從99年開始講授工程合同管理課,為了教學的需要,常常上網搜索相關案例,但總是很失望,國內工程合同管理案例極其單一(大都是工程款支付糾紛)。這說明,現場工程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普遍不高,這實在是教育的缺失。#p#分頁標題#e# 要解決合同法律意識的教育問題,最關鍵的是要強化師資力量的培訓。要培養學生的合同法律意識,首先要培養老師的合同法律意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應當是具備法律、經濟與技術的復合型人才,作為工程合同管理課程的授課老師理所當然必須是復合型人才。只有具備工程建設法律、技術與經濟等復合知識結構的老師,才能夠在課程的銜接與教育思想的延續上游刃有余,才能提高授課效果,更好地實現教育目的。
高校后勤管理中的法律問題
一、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高校公共設施、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高校的教學樓、學生宿舍、辦公用房等建筑物及門窗、樓梯、欄桿、燈、黑板等建筑附屬物;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用于教學、生活的設施造成的人員傷害,屬于設施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我國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高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的設施設備。為履行該義務,高校必須定期對所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必要時更換新的設施設備。如果因高校未及時維護、修理或更換部分設施設備而給學生造成人身傷害,學校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非學校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
(二)高校消防、安全及環境衛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高校消防、安全及環境衛生管理指高校對供電照明設施及線路、消防設施設備、可能威脅人員安全的安全隱患的管理。高校中的供電照明設施很多,一旦線路老化破損漏電會給學生等人員的安全造成極大地威脅。學校的場地、道路、綠化植物等存在缺陷也可能引起傷害事故。此外,現在大學生普遍缺乏安全意識,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離開宿舍不切斷電源,使用劣質的插座、線板,吸煙并亂扔煙頭等行為均嚴重威脅了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消防常識、自救及逃生技能了解較少,也成為了學生擺脫威脅的障礙。(三)后勤用工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高校后勤企業不規范的用工已經成為了一個普遍現象,但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極大地沖擊了高校后勤企業傳統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將使高校后勤企業職工的維權意識得到加強,這也同時是后勤企業的違法用工成本顯著增加《。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徹底結束了高校后勤管理中用工的“低成本,無標準,無依據辭工”的狀況。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高校后勤企業合法用工,將以往違規用工的做法列入禁止的條款中,這從某個角度增大了高校后勤企業的違法風險和用工成本。第一,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前,高校后勤一般通過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來規避用人成本風險。工資支付彈性也很小,基本與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持平。另外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也極不規范,社會保險也難以到位。新勞動法實行以后,高校后勤企業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嚴格規范用工關系,保證工人足額兌現工人工資和社會保險等。第二,實施《勞動合同法》后,高校后勤工人的利益得到了極大地保護,收入也相應的增加,這些都有助于改善勞資關系,進而提高了工人的工作熱情和對企業的歸屬感,減少了職工過多離職帶來的成本增加。第三,隨著后勤用工方式的多元化,人事制、非全日用工制、勞務派遣制等成為選擇《。勞動合同法》對后勤的這些用工制度進一步規范和鼓勵,后勤為降低用工風險、減少用工成本,也將更多地考慮勞務派遣和非全日用工制。但在這個過程中仍然要注意連帶責任承擔問題。
二、規避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中法律風險的對策
(一)建立高校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勞資關系與勞動合同管理分析
一、勞資關系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一個良好的勞資關系對于企業來說是發展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勞資關系直接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同時也決定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同時對社會穩定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良好勞資關系對企業的作用。
一個良好的勞資關系,使得勞動者可以全身心地為企業謀福利,企業也可以專心面對外部的壓力,積極地參與市場競爭,從某種意義上講,良好的勞資關系對企業的經濟利益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因此,整體上講,良好的勞資關系對企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良好勞資關系對職工的作用。
一個良好的勞資關系對于企業職工來說其作用也是巨大的,勞資關系良好,說明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保護,增加了職工對企業的滿意度和歸屬感,在工作的過程中主動性和積極性都較高,促使職工共同為企業發展的目標奮斗。勞動關系是社會經濟關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中勞資關系的和諧也是促成社會穩定一個重要方面,因此,企事業單位在發展中要提高對勞資關系的重視度,積極改善勞資關系,構建一個和諧的勞資關系,促進企業的發展,同時也會穩定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勞動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
企業規范勞動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勞動合同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在實施10周年之際,企業在貫徹落實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的管理,盡量減少勞動糾紛的產生,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關鍵詞】規范;勞動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法》已經頒布實施了10年,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作為里程碑式的立法,帶來了很多全新的觀點,尤其是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強調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其中對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給予雙倍工資的處罰的條款,可見懲罰力度之大。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企業由曾經的抵觸傾向慢慢轉變為適應,就目前貴陽市勞動監察的投訴情況看,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案件數量逐年減少,但并未消失。雙倍工資的懲罰對企業而言,無疑是非常不好的,既影響企業的聲譽,也增加企業的成本,因此作為企業來說應該更加重視這部法律,學好這部法律,既是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更是保護好企業的利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從每年開展的勞動合同專項檢查、主動檢查、年審檢查中發現,雖然企業已經普遍有了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而且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也非常高,但是翻開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發現其中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用人單位管理勞動合同存在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文本簽訂不規范
現在基本上規模比較大的企業或者員工人數較多的企業,都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雖然勞動合同簽訂率很高,但是細看勞動合同文本,發現發現很多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的很不規范,瑕疵很多,為勞動爭議留下了隱患。常見的錯誤有:1、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不完善?!秳趧雍贤ā返谑邨l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的九項,應該在勞動合同文本中寫明,但是很多企業覺得沒有必要或者覺得勞動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忽略了勞動報酬、勞動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等要件,直接沒有進行書面的約定,從而造成爭議和合同的無效。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九個必備項都需要認真填寫,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簽訂勞動合同一方忘記寫日期,或者僅有勞動者的簽字,沒有按手印。在投訴中會遇到很多勞動者投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當單位拿出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認為不是自己的簽字,并不承認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就引發了字跡鑒定等復雜的司法問題,費時費力。因此勞動合同簽訂必須規范,單位方需要蓋公章,有些單位防偽意識比較強,還會蓋騎縫章,并且有法人代表的簽字,勞動者一方也要當著企業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的面親自簽字,同時注意應用規范的字體簽字,盡量不要使用藝術簽名,最好摁上手印,簽訂好日期,這樣才使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生效,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同時注意勞動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單位保留一份。3、試用期的期限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匹配?!秳趧雍贤ā返?9條將試用期的最長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對應,分別對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規定了不同的試用期最長期限。即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很多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并不匹配,經常出現試用期過長的情況,這也是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4、針對特殊員工的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分杏嘘P競業限制、培訓費、服務期和保密協議等規定,這些是針對一些特殊員工的,對于這部分員工一定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好相關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條款、服務期與違約金。另外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一定要保存好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有在校大學生來企業實習的,一定要保存學校與企業簽訂的相關協議。
(二)混淆了勞動合同與試用期合同
補充條款與合同條款的同等法律地位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發展不斷完善,基于合同來提升商品交易的可靠性已然成為當下普遍存在的新常態。但實際操作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經常需要在合同完成簽訂之后在追加相關補充條款,故本文就補充條款與合同條款的同等法律地位進行探討,以期對相關單位有所幫助。
關鍵詞:補充條款;合同條款;法律地位
一、《合同法》相關規定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趨于完善,現代企業之間經濟往來越來越注重對自身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更多的采用合同的方式保障貿易合法性。按照我國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例規定:一旦合同簽署形成后,當事人對于質量、費用以及報酬等方面記錄不清晰以及不明確的可以增加協議進行完善說明。而這里所提及的協議即為常說的補充協議,包含了所有需要完善的條款信息。由此可見,就司法角度已然對補充條款的相關法律效力進行明確,對于合同的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二、常見的對補充協議的認識缺失
雖然我國在法律角度對補充條款等進行了清晰的劃分,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尤為當事人對該方面的認識不到位,經常導致合同執行期間存在一系列偏差情況。首先,對于當事人忽略了補充條款的法律作用。依據《合同法》相關內容,當事人如若對交易的內容等存在質疑時,可以依據補充協議的相關條款等進一步對交易進行規范化處理。因為主合同的有關條款可能對協議一方當事人帶來極為有利效益等,故而當事人即便在簽署了補充協議的情況下依然會繼續依據主合同執行且可能忽視了補充協議的相關條款。一旦遇到該問題,協議的一方可以依據主合同以及補充協議的相關內容,從而申請法律仲裁保護自身權益。其次,協議一方可能惡意使用補充協議來謀取不恰當利益。依據《合同法》相關信息,唯有當事人對交易的內容存在質疑以及爭議的前提下才需要重新簽署補充協議,但近些年在一些大宗交易中,包括房產交易等等經常會出現補充協議和主合同一并執行的情況從而實現效益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我國相關法律賦予了補充協議和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依據其中條款內容由于故意以及重大疏漏等導致合同一方財產損失的協議中的相關免責條款將無效。就消費者角度可能對補充協議中的相關條款的作用并不清楚,繼而導致自身權益受到損害,該情況下可以要求培養或者追責相關人員。
三、補充條款的重要作用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企業管理運用
一、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內涵
勞動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明確,對兩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處理。在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律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由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是政府部門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勞動制度,推動經濟發展,而依據憲法制定和頒布的法律。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律的執行,對勞動合同制度進行了完善,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同樣有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作用
在企業管理中,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主要體現在:
1.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產生了巨大影響。
在當前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大量剩余勞動力的存在使得勞動力市場表現為買方市場,勞動者處于弱勢群體,部分用人單位在對勞動者進行雇傭時,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無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存在著拖欠員工工資,壓低員工福利甚至侵犯員工權利的行為。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執行,利用法律的強制力,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相應的保障,通過對違反勞動保障法行為的嚴厲打擊,規范了勞動力市場,也使得企業逐漸轉變了對于勞動者的態度,開始逐漸重視人力資源管理,注重人才的培養和儲備,為企業與勞動者的共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能夠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及防控
摘要:勞動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如果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疏漏,企業就可能承擔嚴重的法律風險。鑒于此,本文分析了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并提出幾點防控策略,希望能為企業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幫助。
關鍵詞:勞動合同;合同管理;風險防控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勞動合同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勞動合同能夠對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規定,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既有助于維護勞動關系,又有助于合同雙方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力。但是在實際管理過程中,企業會由于制度疏漏等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風險,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一定的阻礙。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勞動合同制定環節
一般而言,勞動合同分為三種類型,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選擇勞動合同的類型,在制定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企業對勞動者提出違反勞動合同的要求,就會承受一定的法律風險。其次,企業制定的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必備條款和協商約定兩項內容,必備條款包括工作內容、勞動期限、勞動紀律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如果企業制定的合同缺少必備條款的內容,就會在勞動糾紛中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增加企業的賠償風險。如果合同雙方對一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提出要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相關內容并寫入合同。
(二)勞動合同訂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