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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審計論文范文1
注冊會計師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從行為科學角度分析,包括個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這些職業行為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構成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職業行為結構。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由審計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和構成的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在這一經濟監督活動過程中,各參與方所獨自表現出的行為就是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如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被審計者的申請審計復議行為等,這些個體行為共同構成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的基礎。
心理學原理告訴我們,產生行為的直接原因是動機,而動機又是由內在需要和外在影響所形成的。動機所產生的行為有其特定目標,這種目標一旦得到實現,便會產生新的動機;若目標得不到實現,則會調整需要,調整動機。這便構成了某種個體職業行為的循環過程。在審計活動中,各種個體職業行為都有其特定的動機,有其內在的需要。審計委托者的委托行為,由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決策的需要所產生,如某企業由于變更注冊資本金的需要,便產生了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其資本進行驗證的審計委托行為,審計者接受審計委托行為是由于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多種多樣,其所賴以產生的內在需要也就千差萬別。外在影響也是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動機)的重要原因。當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原因,既可能是內在需要,也可能是外在影響,還可能是由兩方面原因共同使然。由于各種審計關系行為人具有自身特定的利害關系,其產生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動機就可能不盡合理,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也就不盡合理。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得以實現后便會有新的動機,由此產生新的個體職業行為;若目標未能得到或未完全能得到實現,行為主體就會調整起初的某種動機或調整由此產生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核心問題是審計激勵理論。激勵是指一個有機體在追求某些既定目標時所表現出的愿望程度,它含有激發動機、鼓勵行為、形成動力之意。激勵可以促使人們為追求組織目標而作出最大努力,由此形成激勵理論。激勵理論中影響最大的是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1943年在《人的動機理論》一文中提出的“需要層次論”(也稱“基本需要論”)。這種理論認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五種。通過對這五種需要的研究,馬斯洛得出一個重要結論:“我們把這些需要得到滿足的人叫做基本滿足的人。由此,我們可以期望這種人具有最充分、最旺盛的創造力?!奔罾碚撨\用于審計工作中就構成了審計激勵理論。對每一個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便有利于促使其實現自己積極的行為目標。在審計活動中,無論審計關系中哪一種審計行為個體類型,每一層次的行為個體都應得到上一層次(領導層)行為個體的關心和支持,并對下一層次(下屬職工)予以關心和支持;下一層次對上一層次也同樣應予以協作和配合。這樣,就使每一行為個體處在最佳的行為狀態。另外,在不同類型的行為個體之間,也應相互予以信任和協調,以實現共同目標。如被審計者應積極配合審計者的審計取證行為,審計者對被審計者也應給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等。應該說,對審計行為個體進行激勵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既可以進行上述多種需要的激勵,還可以進行期望激勵、目標激勵、信念激勵等。
此外,“公平理論”對審計個體職業行為的進一步科學化也是十分重要的?!肮嚼碚摗钡年P鍵涵義是:一個人對其所得的報酬是否滿意不是只看其絕對值,而是進行社會比較或歷史比較,分析相對值。如果比率相等,則公平合理,從而感到滿意,心情舒暢,工作盡職盡責。否則,就會感到不公平,不滿意,進而影響工作情緒,降低工作效率和質量。在審計活動中,個體職業行為既可能是某一個人的行為,也可能是某一審計環節抽象行為人的具體審計行為。所以,在審計個體職業行為中運用“公平理論”,表面上看涉及審計關系各方的行為自然人個人和每一具體審計環節抽象的行為人,但實際上只有行為自然人的個體職業行為才涉及“公平理論”的問題,因為唯其涉及按勞取酬的問題。當然,這里的行為自然人不只是審計主體,還包括審計委托者和被審計者。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
各個具體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審計個體職業行為構成了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群體職業行為的科學合理,能使審計活動從整體上提高效率和質量。對于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需要研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群體動力、群體目標、群體規范、群體壓力、群體凝聚力和群體矛盾等問題。
心理學家柯特·盧因(K.Lewin)援引物理學中的力學理論指出,群體職業行為的驅動力在群體內部強調重視每一個體的作用,認為群體環境會使個體職業行為發生有規律的變化。這種理論給我們以下啟示:審計活動作為一個由諸多方面參與的群體職業行為,其內部存在一個此消彼長的力的結構,這種結構處在不斷的變化中,我們應該根據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認識掌握這種結構變化的規律性,進而優化這種結構。
所有群體都有自己的群體目標,不論它是由組織規定的,還是自己制定的。沒有群體目標的群體是不存在的。群體目標影響著群體職業行為的方向、強度、持續時間等。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是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既定的審計項目或審計任務。這一目標使得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有了共同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有了行動的方向,并可根據這一目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調整群體職業行為的強度和力度,安排群體職業行為的具體過程。在實際工作中,審計群體目標的具體內容根據具體審計活動和項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具體目標的確定要考慮諸多因素。如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咨詢活動,其群體職業行為的目標就應根據委托者的要求、受托者的客觀條件以及管理咨詢的具體內容等因素來確定。
凡是群體必有其獨特的行為規范,這種規范或有明文規定,或是約定俗成。在審計活動中,審計關系各方都應遵守其行為規范。如注冊會計師應按照獨立審計準則開展審計業務,被審計者也應依照審計及有關財經法規處理好與審計人員等方面的關系。審計的群體規范對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具有至關重要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目前,我國的審計群體規范還不盡合理與健全,還有待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改進和完善。這既是審計實踐的需要,也是審計行為科學發展的標志。
任何群體中都存在著群體壓力,審計群體當然也不例外。這種壓力會對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產生特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多是積極的,對工作有益的。如注冊會計師所感受到的業務不精、知識不夠等精神壓力,可以促使其不斷進取、全力工作。但是,這種壓力有時也會產生一種反面作用,如害怕承擔風險責任,進而予以躲避等。另外,還有一種典型的表現,就是群體中的個體由此而產生的“從眾行為”。從眾行為可能會影響個體正常的思維活動,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斷,導致錯誤行為。審計行為科學需研究審計群體壓力的內容結構,使其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消極作用得以抑制和消除。
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反映審計群體對其成員的吸引力和成員之間相互的吸引力。凝聚力大的審計群體,其成員就有強的“歸屬感”,其工作效率就高,戰斗力則強。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審計群體職業行為目標、群體中的“核心”人物、群體成員的思想意識、群體內沖突及其解決情況等因素都會影響審計的群體凝聚力。審計行為科學需要研究這些因素及其變化對群體凝聚力的影響的方向及強度,以不斷增強這種凝聚力量。
審計的群體沖突反映審計群體內成員之間的矛盾。行為科學在研究群體沖突時,往往只注意到其消極作用,即導致不團結,降低工作效率質量,造成經濟乃至其他方面的損失等。事實上,一定程度的沖突還有其建設性的積極意義,如可以促進發現問題,開展業務競爭等。當然,對于沖突達到較大程度,其產生的作用往往是消極的、破壞性的,就應通過相應的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在審計活動中,審計群體內各行為個體之間會存在諸多矛盾,并在適當時機會表現出來形成群體沖突。審計行為科學的課題之一就是研究審計群體沖突的不同類型和性質,對建設性的沖突進行引導以發揮其積極作用,對破壞性的沖突進行預防和消除。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和組織職業行為
領導職業行為是領導者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完成群體職業行為目標而努力的一種導向行為。
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是表現在審計活動中的領導職業行為。在審計行為科學中,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既要影響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又要影響審計的群體職業行為,反之亦然。但總的說來,在三者中,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更能發揮關鍵作用。審計領導職業行為需要研究的內容也包括諸多方面,但核心問題是審計領導職業行為的有效性。審計領導職業行為的有效性是指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在影響和引導行為人為實現群體目標而努力時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審計行為科學要求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具有與其實現的目標相適應的有效程度。在行為科學中,關于影響領導職業行為有效性的因素,國外學者提出了“三因素情景論”、“五因素論”、“三能力論”等多種觀點。就審計的領導職業行為而言,影響其有效性的因素,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行為領導者的個人素質。審計行為領導者不僅包括審計主體行為的領導者,還包括審計委托者行為和被審計者行為的領導者,即審計關系各方的與審計行為有關的領導者。二是被領導者的綜合情況。被領導者實際就是審計行為個體及其所形成的群體,被領導者的綜合情況是上述審計的個體職業行為和群體職業行為的合理性與有效程度。三是審計行為領導者在實施領導職業行為時所處的環境及其變化。這種環境從內容上講,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文化環境;從影響的速率上講,有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
注冊會計師審計論文范文2
(一)貨幣資金
破產企業的現金已移交給管理人,銀行存款一般也已全部轉入管理^新開設的賬戶。注冊會計師應核對賬面現金余額與管理人接收的現金金額是否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轉至管理人賬戶的銀行存款金額是否相符。對于不相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如屬于單據未及時入賬,應搜集未入賬的單據并予以補入賬;如屬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賬款不符,應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在對貨幣資金項目進行審計時,還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賬外小金庫,如以法定代表人、會計或是經辦人的名義開立的存單、存折、銀行卡等。如存在,應通過詢問、調查、核對等方法,對上述記錄的每一筆存取金額進行辨認,將其中屬于破產企業的收支款項補記入賬。
(二)預付、應收款項
注冊會計師應對每一筆預付、應收款項發生的內容、余額、賬齡等進行逐一審計確認。對于賬齡在兩年以上,并且已過訴訟時效的應收款項,應結合管理人清收貨款的情況,對其中確已無法收回的,可由管理人出具說明后予以沖銷;對于賬齡在兩年以內的應收款項,可采用檢查、函證或是替代程序,并結合管理人清收貨款的情況予以確認。在對預付、應收款項進行審計時,應特別關注在法院受理對該企業的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是否存在放棄債權的行為,并將已查實的上述行為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匯報。
(三)存貨、固定資產
由于破產企業一般都要進行審計與評估,有時還涉及到資產拍賣,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復執行,注冊會計師可與資產評估師、拍賣師及管理人一起對存貨、固定資產執行盤點程序。對于存貨,注冊會計師可先將財務的數量金額賬與倉庫的數量賬進行核對,對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進行調整后,再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將盤點結果與經調整后的財務賬進行核對。由于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故對于盤點結果一般不需要進行調節。對于盤點數小于賬面數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損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毀損、被盜等;有部分存貨寄存在外單位等。對于盤點數大于賬面數的,應注意是否有外單位寄存在破產企業的存貨以及是否有賬面已作銷售處理但客戶單位尚未提貨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應對盤盈盤虧情況查明原囪后進行會計處理。對于固定資產,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賬對物或是以物對賬的方法,與資產評估師、拍賣師及管理人共同對所有的固定資產進行逐一盤點,并對盤盈盤虧情況查明原因后調整入賬。由于破產企業的資產一般要處置變現,必須要進行評估,而對破產企業的評估一般選用清算價值類型,固定資產賬面折舊計提額大小對其評估值基本沒有影響。因此從審計的目的考慮,注冊會計師不必對破產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準確與否予以過多的關注,但必須在審計報告中說明該事項。在對存貨、固定資產項目進行審計時,應特別關注在法院受理對該企業的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是否存在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并將已查實的上述行為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人匯報。二、負債類審計
(一)職工債權
職工債權包括: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該項債權所涉及的會計科目一般有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等,注冊會計師應根據管理人經過調查并公示無異議的職工債權金額確定。其中,“應付工資”科目的余額根據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確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余額根據所欠職工的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確定,破產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則列作“其他應付款”的相關于目,需特別說明的是,上述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應劃分為兩塊:一是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二是除第一項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劃分的原因是因為這兩項費用的受償頃序不同,第一項費用為第一順序,第二項費用為第二順序。因此注冊會計師應將這兩項費用分別列作“其他應付款”的兩個不同子目。
(二)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
注冊會計師首先應按照正常審計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復核、重新測算、檢查憑證、核對納稅申報表等程序對這兩個科目進行審計。待稅務部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時,注冊會計師應將審計后的數據與其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待雙方調整一致后最終確定這兩個科目的審定數。
(三)長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
注冊會計師審計論文范文3
一、引言:
非審計服務是指除審計服務外的其他鑒證、咨詢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總稱。相對于傳統的審計業務,非審計服務業務盈利能力強、風險小,客戶接受度高。
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且慢慢接近飽和狀態。因此,會計師事務所若想逐利就必須發展非審計服務,提供更多的非審計服務類型。再加上企業國際化趨勢和經濟行為的變遷,使得企業對于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服務類型需求大幅增加。但這種發展引發了一些學者及機構擔憂,注冊會計師是否應該向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一直是爭論的焦點。而非審計業務最為人所懷疑爭論的一點就是其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面對全球范圍內掀起的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向被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浪潮, 討論非審計服務有沒有損害審計獨立性、進而影響審計質量, 非審計服務在我國審計市場的現實狀況, 尋求適合我國國情的非審計服務的發展途徑, 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文獻綜述
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審計市場發展時間較短、非審計服務所占比例較小且業務內容不夠豐富。在注冊會計師從事非審計服務是否會影響審計質量這一領域的研究起步比較晚,且大都關注的是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研究結論形成了兩大對立的觀點:
一是認為開展非審計服務不會損害審計質量。如董普,田高良,嚴鴦(2007)通過實證研究得出“非審計服務對注冊會計師專業技能的正面影響超過了其對審計獨立性的負面影響,非審計類鑒證服務比非鑒證類服務更有助于審計質量的改善”的結論。
二是認為開展非審計服務會損害審計質量。趙沖(2009)認為應該禁止向同一客戶提供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實行會計師事務所輪換制度,避免為同一客戶長時期提供服務,以免私人關系危害審計獨立性。
三、制度背景
“大力開發非審計業務領域。發揮注冊會計師對企業資本運營全程鑒證的優勢,拓展特殊領域、高端需求、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一特三高“非審計業務領域,積極拓展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企業資源規劃(ERP)管理系統流程設計、企業整體稅負評價、戰略管理、并購重組、資信調查、業績評價、投資決策、政府購買服務、工程咨詢等咨詢服務。
引導中小事務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發中小企業公司秘書、財務總監外包、信貸資信證明、公司注冊、記賬、報關、市場調查、盡職調查、社會責任調查、職工社會保障調查、共性技術轉移、人力資源咨詢、農村財務公開等咨詢業務領域。
在2011年年末印發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新業務拓展戰略實施意見》中,中注協再次明確指出未來的重點任務之一就是發展非審計業務領域。
四、非審計業務對審計獨立性的消極影響
(1)非審計服務至少影響形式上的審計獨立性。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形式上的獨立由于其可觀察性而給相關利益者以信心、以證據,從而和實質性獨立一般重要。注冊會計師在向客戶公司既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非審計服務時,注冊會計師至少在形式獨立方面受到損害。這可能會降低注冊會計師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加大審計期望差距。
(2)非審計服務容易使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公司形成共同利益。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注冊會計師給客戶公司提供非審計服務,實際給注冊會計師以另一角色接觸客戶提供了現實途徑。給客戶提供的非審計服務與提供審計服務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業務,其委托人是管理當局。提供非審計服務的角色使注冊會計師心為管理當局而思,行為管理當局而為,這種結果是注冊會計師和客戶公司容易在經濟上和感情上攪和在一起,損害其提供審計服務的獨立性。
五、非審計業務的開展對審計質量的積極影響
通過分析思索,我個人認為非審計服務對審計質量的負面影響小于其正面影響。亦即開展非審計業務能夠提高審計質量。主要理由如下:
在獨立性方面:
(1)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純粹的獨立。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也是相對的。如果因為注冊會計師通過提供非審計服務向客戶收費這一點來否定審計的獨立性是不夠理性的。
(2)非審計服務只是影響審計獨立性的一個可能因素,但并不必然導致審計獨立性的降低。非審計服務要對審計獨立性發生實際影響,還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提供非審計服務所獲得的經濟利益超過了注冊會計師為此承擔的風險成本。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事務所提供的非審計業務在收入占比還較小,事務所的主要收入來源還是審計業務。雖然我國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賠償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但是一旦被查處,事務所仍然要承擔名譽上的損失以及行政監管與處罰。事務所很可能會從此一蹶不振甚至被退出市場。也就是說在我國,提供非審計服務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小于注冊會計師為此承擔的風險成本。所以目前我國發展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并不存在必然的不利影響。
除此之外:
(5)為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如管理咨詢等,可以使事務所在不提高審計收費的情況下增加審計資源的投入。因為審計服務與非審計服務雖然有本質的區別,但從技術的角度看,兩者都要求審計師對客戶有深入的了解。在審計服務中,深入了解客戶對于審計證據的收集、分析和綜合判斷以致最終形成審計意見都至關重要。兩種服務共享資源,可使事務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效率提高所節省的資源可投入審計過程,這就使事務所有可能在不增加審計收費的情況下增加審計過程的資源投入,資源的增加有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6)提供非審計服務能使事務所能優化內部的人力資源結構,提高審計技術從而增強審計質量。由于客戶經營和財務結構的復雜性,審計工作越來越復雜,有效的審計有賴于多方面專家的集體工作。事務所通過開展非審計工作,吸收各領域專家,同時擴大提高事務所內部注冊會計師的知識結構與專業技能。這對事務所合理制定和運用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非常有利的。
六、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通過前文的分析,我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向其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并不必然導致審計質量的降低,尤其是在目前中國審計市場,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保證審計質量的基礎上、鼓勵發展非審計業務,將有利于我國審計職業的發展。這也同中注協的未來發展規劃一致。因此有理由相信,以審計業務為基礎,向非審計業務領域拓展,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發展的主要趨向。
(二)建議:采取相關措施規范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審計服務。
1. 加強信息披露:當事務所同時提供審計服務和特定非審計服務時,應注意信息披露。被審計公司應在其財務報告中披露注冊會計師提供的非審計服務的類型、服務程度。尤其是上市公司應該公開披露支付給注冊會計師的非審計服務費用的明細數據,事務所也應該披露因提供非審計服務而增加的明細收入。只有這樣,才能讓投資者判斷注冊會計師在提供一攬子審計、非審計服務時是否恰當,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和獨立性。
2.建立注冊會計師懲罰和訴訟賠償機制,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在提供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過程中,可能致使其喪失獨立性的原因在于違規所得的經濟利益。如果沒有對違規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事后懲罰和訴訟賠償機制,便不能約束其行為。如果事后懲罰和賠償機制薄弱,就會使注冊會計師違規的預期收益大于違規成本,從而產生違規的動機。然而,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中追究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的相關條款還太籠統,不具備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完善。
3.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加強行業自律,減少非審計服務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負面影響。非審計服務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產生負面影響,最主要還在于注冊會計師并沒有從觀念上真正認識到獨立性對于其個人和整個行業發展的重要價值,僅僅將其視為一種被迫遵守的行為限制。在執行時往往帶有消極服從色彩。為此,我們必須在不斷完善制度安排的同時,積極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強化職業道德意識,使注冊會計師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去看待獨立性,從而避免對于獨立性的追求流于形式。
注冊會計師審計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 近年來,在財政部指導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一直致力于審計準則的建設工作,陸續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審計準則,這對于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專業化發展,以及服務于市場經濟建設,都起到了積極作用。本文主要介紹了中國審計準則建設的情況,以及審計風險準則問題。
過去十多年來,在財政部指導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一直致力于審計準則的建設工作,陸續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審計準則,這對于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專業化發展,以及服務于市場經濟建設,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審計準則作為衡量與保障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權威標準,已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一、中國審計準則建設取得的成就和面臨的挑戰
自注冊會計師制度恢復重建以來,我國以規范行業管理和提高執業質量為目標,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規章制度,并在審計準則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就。審計準則建設以及準則體系的基本建立,有效地適應了注冊會計師執業的需要。審計準則已經成為注冊會計師執業的必備指南,成為衡量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依據,成為理論研究、教學教材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量。同時,還是有關部門執法、判斷注冊會計師執業罪錯的依據。
盡管審計準則建設取得很大成就,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全球化的加快,以及企業經營環境的急速變化,中國審計準則建設面臨著許多挑戰:
1.行業面臨的風險有日益增大趨勢。管理層財務舞弊事件頻繁爆發,如科龍事件等加大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風險,嚴重損害了成千上萬投資者的利益,動搖了社會公眾對資本市場和審計有效性的信心。
2.現行審計實務不能有效應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F行審計實務是建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基礎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注重從宏觀層面把握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而直接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容易產生審計失敗。
3.經濟發展要求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經濟全球化促使越來越多的國家打開國門,吸引外資,使經濟的發展超越了國界。目前,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依存度日益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要求越來越迫切。
二、以制定審計風險準則為重點,創新審計準則體系
1.關于審計準則的建設情況。根據行業面臨風險的特點以及國際審計準則的新進展,我們對我國審計準則體系中涉及審計風險的項目進行了研究,并對我國的審計環境進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鑒國際審計風險準則的基礎上,以審計風險準則為重點,完善審計準則。
2.創新審計準則體系。從目前看,我國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類型較多,其中既有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內部控制審核等具有鑒證職能的業務,又有代編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詢和稅務咨詢等不具有鑒證職能的業務,還有特殊的鑒證業務,如司法訴訟中涉及會計、審計、稅務或其他事項的鑒證業務。因此,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已經不能完全包容注冊會計師各類業務使用的執業準則,需要對此進行改進。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和國際趨同的需要,新準則將“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體系”改進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體系”,以適應注冊會計師業務多元化的需要。執業準則體系應當涵蓋注冊會計師所有執業領域,包括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和其他鑒證業務準則,以及相關服務準則,其中審計準則是執業準則體系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們國際趨同努力的重點所在。為了便于社會公眾理解,在對外宣傳時,我們將執業準則簡稱為“審計準則”。
3.改進執業準則名稱。由于現行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包含了部分非審計業務準則,因此,有必要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將非審計業務準則從獨立審計準則體系中分離出來,按照其業務特性冠以適當的名稱。
4.完善執業準則編號。目前執業準則是按時間順序編號的,看起來連續,但實際上是零亂的,沒有內在邏輯。為了克服按時間循序順序編號帶來的弊端,我們擬按照會計科目編號原理進行編號。
三、審計風險準則著力解決的問題
審計風險準則進一步明確了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審計證據的內容、數量和質量以及為獲取審計證據所實施的審計程序;進一步明確了注冊會計師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進一步明確了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與現行獨立審計準則相比,審計風險準則著力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要求注冊會計師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程序,更廣和更深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各個方面。
2.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所有階段都要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識別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錯報的領域相聯系時,實施更為嚴格的風險評估程序,不得不經過風險評估,直接將風險設定為高水平。
3.要求注冊會計師針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測試。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是一種判斷,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不得將實質性測試只集中在例外事項上。
4.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以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
審計風險準則的出臺,有利于降低審計失敗發生的概率,增強社會公眾對行業的信心;有利于嚴格審計程序,識別、評估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有利于明確審計責任,實施有效的質量控制;有利于促使注冊會計師掌握新知識和新技能,提高整個行業的專業水平。
中國審計準則體系的,標志著我國已建立起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順應國際趨同大勢的審計準則體系。它的與實施,有利于提高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質量,提升財務信息質量,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澤霞:管理舞弊導向.審計研究,2004.5
注冊會計師審計論文范文5
【摘要】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條件尚不理想,面臨很大的審計風險。本文分析目前造成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較高的各方面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模型風險導向審計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涵義
根據我國中注協的最新審計準則規定: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二、現代審計風險模型
新風險準則將風險模型重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x檢查風險。在現代審計風險模型中,正式引入“重大錯報風險”概念,重大錯報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現狀
目前,我國已實現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面脫鉤改制和“三師”合并,并相繼頒布了四批獨立審計準則,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對審計程序、審計證據的收集、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審計報告的編制等進行規范化管理。注冊會計師的素質也達到了一個較高的水平。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風險開始懂得了回避。這些均表明中國會計職業界不僅在數量上和規模上有質的躍進,而且正在步入規范化的良性發展軌道,這些都為防范和降低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奠定了基礎。
但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迅猛發展的過程中,還是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這些問題會影響審計風險的防范工作。
四、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1.法律法規規范程度欠缺加大審計風險
目前審計相關法律法規不夠規范,主要表現在:第一,法律配套制度不健全。對于注冊會計師的違規操作行為,缺少一個民事賠償機制,致使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得不到賠償。第二,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不夠明確,配套法則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強,處罰力度較小,助長了注冊會計師重降低成本輕風險防范的錯誤理念與實踐,加大了審計風險的可能性。第三,法律條文不協調。如《公司法》、《證券法》、《刑法》和《注冊會計師法》等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規定不盡相同,造成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無所適從,也容易導致審計風險。
2.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
現代市場經濟的顯著特征在于不穩定性增強,公司為了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謀生存求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所進行的交易也日趨復雜化,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也在不斷的多樣化和復雜化,會計核算業務已經遠遠超出傳統的財務會計的內容,也為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F代審計不僅包括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審計,也包括對一些投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成果進行評價,又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與運作效果進行評價,這些都會增加注冊會計師做出正確的審計結論的難度,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加。
3.審計方法存在缺陷
2006年2月15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正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審計準則較之舊準則最重要的變化就是審計理念從傳統導向審計轉變到風險導向審計。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模式都應轉變成風險導向的審計模式。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風險導向審計僅處于運用初期,對風險的識別、評估和管理在執業規范中尚缺乏清晰的表述,在審計實踐中的運用效果也尚未得到更多的證明。此外,受審計成本效益的制約,使得審計意見失真。再者,對被審項目的審查仍以抽樣審計為主,對樣本的選擇更多地放在分析性程序和經驗判斷所選定的項目上,這樣導致了所審查的項目不一定能科學、有效地代表總體的特征,使審計結論與事實之間可能出現偏差。
4.注冊會計師獨立性不高
獨立性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獨立于客戶和其他單位之外,與客戶和其他單位免除任何利益關系,以客觀、公正的原則和立場分析、判斷和處理問題。但由于非審計服務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受到負面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很難保持在精神上的超然獨立,使得審計的服務質量讓人質疑,勢必會加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五、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為使我國目前有關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更完善,以保護注冊會計師的權益。協調《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刑法》等法律規定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不同規定,盡量使之趨同。建立一套統一的處罰機制,形成口徑一致的處罰尺度。確定“重大過失”、“故意”等認定標準。要在強化法制環境的同時,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如目前未對被出具保留意見、拒絕發表意見及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做出任何處理,這是不利于注冊會計師執業的。應盡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退出機制,并加強對于會計作假的打擊力度。
2.深入了解被審單位的經營狀況,掌握審計風險的可能程度
國內外的審計實踐經驗一再表明,在許多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之所以對某些重大錯誤未能加以識別,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他們不了解被審單位的業務活動情況。會計是經濟活動的綜合反映,不熟悉該單位的經濟業務和生產經營實務,就很難真正了解會計資料中所反映的真實內容,也有可能發現不了某些錯弊現象。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注冊會計師對于新客戶的接受必須有所選擇,對于現有客戶的持續,也必須定期評估。
3.增強注冊會計師執業獨立性
在我國要增強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應分離審計與非審計服務。當非審計服務的收入對事務所的決策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時,事務所就必須將審計業務與非審計業務的機構分開設置。
4.加大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運用力度
風險導向審計全面、動態的考慮風險因素,是提高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手段。針對目前我國風險導向審計的實施情況,應加大其應用力度。
注冊會計師審計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近年來沙及注開會計師的法律訴訟案件逐漸淆多,而且禽演金烈,對注開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研究已成為普界各國審計理論界研究的重點,本丈主要對注開會計師法律貪任的含義,成因和規進措施提出幾點建議。
注冊會計師被稱為經濟警察,但近年來涉及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訴訟案件逐漸增多,且愈演愈烈,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研究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審計理論界研究的重點。它不僅直接關系注冊會計師行業本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影響著整個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
1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貴任的含義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審計業務的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實報告導致審計報告的使用者遭受損失,依法由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所承擔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三大類,即注冊會計師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資任的成因
2.1社會和法律環境方面的原因
現代會計報表使用者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了解正在不斷增加,追究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意識正在不斷增強。不少會計報表使用者在發生投資決策失誤,導致投資失敗時,都將注冊會計師推上法庭,充當他們的被告,而不管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或欺詐行為。會計報表使用者與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期望差”正在日益擴大。現在的報表使用者總希望注冊師能夠做到:在技術上具有充分的勝任能力;在品質上具有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在審查中能查出所有無意和故意的重要錯弊;在報告時能防止所有容易產生誤導的會計報表的公布,能及時向他們通知企業可能難以持續經營的情況等等。但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技術方法至今未有實質性的進步,注冊會計師達到會計報表使用者期望的能力越來越低,使報表使用者的不滿越來越多,審計訴訟也就隨之增加了。近年來,國際上的許多國家,紛紛修改法律或形成新的判例,將注冊會計師的賠償范圍擴大到被審計單位及“已知受益人”之外。使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成為“深口袋”責任,增加了審計訴訟的機會。西方國家的法庭近年來明顯保護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利益,這既助長了會計報表使用者控告注冊會計師的積極性,也慫恿了一些律師為了獲得訴訟費而提供法律服務,從而又增加了審計訴訟。西方法庭的這種傾向也影響到了我國。近年來,我國一些法庭己將注冊會計師作為第七、第八,甚至第十幾被告推上了法庭。世界各國證券監管部門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意識正在增強,社會各界也日益贊同。受害方應向有能力賠償的一方提出訴訟,要求賠償,而不間被告錯在哪里。這也加重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近年來,企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業務日益復雜和不確定,計算機的運用日益廣泛,這些使得會計和審計業務日益復雜。同時,近年來制定的會計準則給企業編制會計報表提供了越來越多可供選擇的會計政策,而注冊會計師評價這種選擇是否恰當,又缺乏明確的標準。這些又使注冊會計師審計成為一種易出錯、易受訴訟的高風險職業。
2.2被審計單位的原因
一是被審計單位存在錯誤、舞弊與違法行為。被審計單位存在錯誤、舞弊與違法行為,是形成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因為,如果被審計單位不存在錯誤、舞弊與違法行為,則注冊會計師就沒有對其進行審計的必要,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二是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失敗。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失敗是指被審計單位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清算,無法持續經營的情況。被審計單位發生經營失敗會使其債權人和投資者蒙受損失。他們為了使損失得到補償,往往會指責注冊會計師有過失或欺詐行為。審計失敗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有過失甚至欺詐行為,被揭發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審計歷史表明,絕大部分審計失敗集中發生在宣告破產的被審計單位。因此,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失敗是導致審計訴訟、發生審計失敗的主要導火線。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失敗還可能加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審計總存在一定水平的審計風險,如果被審計單位發生經營失敗,則這些審計風險就有可能顯化為審計失敗,使注冊會計師承擔一般情況下不會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可能發生經營失敗的被審計單位,其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通常也較高,注冊會計師發生過失的可能性也較高,因而發生審計失敗,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也較高。
2.3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原因
導致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本原因是注冊會計師自身的違約、過失和欺詐行為。注冊會計師的違約,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未能達到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如未能按時提交審計報告,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議等,審計人員應負違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缺乏應有的或合理的職業謹慎的情形。過失按其嚴重程度不同可以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普通過失是指注冊會計師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執業,即沒有保持作為一名合格審計人員應有的謹慎,如未能查出隱蔽較好的錯漏等。重大過失是指注冊會計師完全沒有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執業,即沒有保持作為一個普通正常人所應有的謹慎與認真,如未發現審查樣本中明顯涂改的錯漏等。注冊會計師的欺詐,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行為。
3如何規避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貴任
3.1嚴格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或欺詐行為。而判別注冊會計師是否具有過失的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是否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執業。因此,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執行業務,出具報告,對于避免法律訴訟或在已提起的法律訴訟中保護注冊會計師是非常重要的。
3.2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質f控制制度
質量控制是會計師事務所各項管理的核心。因此,會計師事務應建立健全一套嚴密、科學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并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保證整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
3.3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注冊會計師如欲避免法律訴訟,必須慎重地被審計單位。一是要選擇正直的被審計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其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他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會蒙騙注冊會計師,使注冊會計師受到陷害。二是要特別注意陷人法律和財務困境的被審計單位。周轉不靈或面臨破產的公司的股東或債權人總想為他們的損失尋找“替罪羊”。因此,對那些已經陷人財務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特別注意。
3.4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
在眾多訴訟中,注冊會計師之所以未能發現錯誤,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不了解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的情況,即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會計是經濟活動的綜合反映,不熟悉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和生產經營事務,僅局限于有關的會計資料,就有可能發現不了某些錯誤。
3.5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盡管保險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訴訟,但能防止或減少訴訟失敗時會計師事務所發生的財務損失,同時,還能夠使會計師事務所受到保險公司的監督。
3.6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貴任的律師